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民生工程现场观摩暨推进会的通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商务局等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合食药监药化流[2017]244号【发布部门】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09.12【实施日期】2017.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食药监药化流〔2017〕244号)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合肥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HFGS-2017-11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12日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现场验收标准和安徽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现场验收标准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2015〕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
包括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以下简称连锁门店)、单体药店。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合食药监办[2006]10号【发布部门】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6.02.28【实施日期】2006.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合食药监办[2006]10号)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以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现状1、工作现状。
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组建以来,严格依法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为:法律规范和制度建设不够健全,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意识仍较薄弱,依法行政缺乏制度和机制的保障;监管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执法监督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部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欠缺,法律素质不高等等。
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中心任务,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公众安全与健康,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药品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药品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合食药监办[2006]61号【发布部门】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6.06.15【实施日期】2006.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药品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合食药监办〔2006〕61号)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7号),省局在发出一系列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后,近期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06〕166号),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局通知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就合肥市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讲政治的高度,树立和实践科学的监管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作为药品监管的中心工作来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6〕17号精神,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抓好药品监管各项工作落实;要在深入追查“齐齐哈尔假药”案件线索、全面彻底查封假药的同时,举一反三,查找本地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并采取相应的强化措施。
二、强化监督,突出重点开展稽查工作(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发现可疑药品和易出问题较多单位的药品抽验。
运用“药品快速检测车”和“药品快检箱”的检测初筛功能,提高药品监督检查的覆盖面,提高针对性抽验的命中率。
2006年安徽省药品抽验计划分配合肥市稽查机构抽样批次数为150批。
市局将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督稽查抽样,努力提高抽验的命中率。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5.09•【字号】皖食药监办[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办〔2011〕77号)各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部署,结合实际,省局制定了《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局推动与县(市、区)争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的总体思路,通过创建一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责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餐饮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中共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在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作风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在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作风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5.31•【字号】合食药监党组[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在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作风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合食药监党组〔2007〕5号)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市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根据省局党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的部署要求,市局党组决定今年6月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一次“作风教育月”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全面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推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效能建设深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开展“作风教育月”活动,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党员干部中努力形成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努力实现学习风气有新转变、服务理念有新增强、工作创新有新突破、推动落实有新举措、工作效能有新提高、发展环境有新气象的目标。
二、教育对象及内容这次“作风教育月”活动的教育对象是,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乡科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特别是在执法岗位和人财物岗位上的党员干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人大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人大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27•【字号】合食药监办〔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人大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食药监办〔2018〕68号局机关各处室,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2018年3月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召开2018年年议案建议提案交办会,根据交办会的部署,人大代表议案由相关单位承办,市政府答复。
主办单位应牵头协办单位制定议案办理方案,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实施。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忽伟平等11名代表提交的“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议案”合并徐尚英等10名代表提交的“关于要求我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对食品企业抽样检测工作的议案”(2件并1案)的第2号议案,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议案办理工作小组,草拟人大议案办理实施方案,并报经朱策副市长审定。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7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人大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贯彻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局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对议案进行研判,并理清思路强化办理措施。
要求承办人员要以务实高效的精神办理好议案,重过程更要重结果,做到请示汇报到位、组织安排到位、沟通联系到位、材料答复到位、征求意见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人大议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2018年市人大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胡国春任组长,副局长王永红、食品药品总监曹昌银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富强、综合协调处(创城办)处长徐建山、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李冰、风险应急管理处处长王海棠为成员,统筹协调落实议案的办理工作。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推广工作验收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推广工作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20•【字号】皖食药监食消秘〔2018〕136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推广工作验收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消秘〔2018〕136号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掌握各地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与示范创建工作、“明厨亮灶”推广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我省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和“明厨亮灶”推广成果,进一步推动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省局决定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与示范创建、“明厨亮灶”推广工作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重新复核示范街各县(区)局要对照《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对2014年至2017年期间创建的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进行重新确认。
各市局要对辖区各县(区)重新确认的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进行复核验收,并汇总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名单,于3月30日前将《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名单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省局食品消费监管处。
二、验收时间省局组成4个验收工作组,以飞行检查的方式,开展验收核查工作,于4月底结束。
三、验收方法每个市选择3个县(区)作为实地核查验收地区(验收工作组自行选择),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核查验收的方法。
(一)听取各市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与示范创建、“明厨亮灶”推广两项工作基本情况汇报。
汇报材料包括基本做法、工作指标完成、资金投入、工作成效、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现场查阅两项工作布置的文件、会议、督查等相关材料。
接受验收的各县(区)局向验收工作组提供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材料,不听取工作汇报。
(二)现场核查验收。
对照《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与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见附件1)、《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验收标准》(见附件2),对抽取的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明厨亮灶”推广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合食药监安[2006]43号【发布部门】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6.04.21【实施日期】2006.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合食药监安〔2006〕43号)肥东、肥西、长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根据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2006年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了《2006年合肥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附:2006年合肥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06年合肥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药品质量、用药安全为工作的核心,认真贯彻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行监管职能,针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具体将遵循“创新监管、突出应急、注重长效、找准薄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这一工作思路,建立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监管机制,抓好GLP、GCP 、GMP 、GPP的监督实施,重点加强药品研究、生产、特药的日常监管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分类管理等各项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的水平,使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进一步得到保障,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开创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扩大药品GMP认证成果,加快推进医用气体、中药饮片等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根据国家局的部署,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医用气体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届时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GMP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的医用气体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目前我市1家医用氧气生产企业正在积极实施GMP认证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认证期限在2007年底,我市的2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要早作准备,我局将加强对医用氧气、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指导,帮促企业加快认证工作进度。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效能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效能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3.06•【字号】合食药监办[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局机关效能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食药监办[2006]11号)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效能建设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效能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和责任分解表(略)二○○六年三月六日附: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效能建设年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皖食药监办[2005]284号)和合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意见》(合发[2005]15号)和市政府《关于在市政府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的通知》(合政[2005]97号)精神,现结合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机关建设实际,从转变工作作风入手,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狠抓效能建设,建成“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建设管理体系,打造效能型机关,推动机关效能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围绕“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树立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为“奋力崛起、勇当先锋”提供保证,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保障。
二、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推进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21•【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推进会的通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县、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相关食品安全承检机构:为圆满完成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省局决定召开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各市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二)征求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意见;(三)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讲解;(四)2016年全年抽检工作再部署。
二、会议要求1、各市汇报重点针对本市抽检组织实施、信息公布以及核查处置等工作,梳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部分市作重点发言;2、针对2016年省局抽检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2017年抽检计划的建议(包括抽检品种、批次、检验项目等),各市准备书面材料(附件1)会上提交。
三、参会人员各市分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局领导;各市食品安全抽检牵头科室负责同志1人;各市食品安全抽检核查处置科室负责同志1人;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负责同志1人;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消费监管处、稽查处负责同志各1人;省局风险管理与新闻宣传处、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相关人员;系统外承担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负责同志1人。
四、会议时间和地点(一)时间:10月9日-10日,9日上午报到,9日下午和10日上午开会,10日下午离会。
(二)地点:梅山饭店(合肥蜀山区梅山路125号)五、其他事项(一)各单位参会人员回执(附件2)于9月27日下班前报省局风险管理与新闻宣传处。
(二)系统内参训人员交通费自理,食宿、培训费用由省局承担,系统外承担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人员食宿费自理。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9.19•【字号】合食药监办[2007]78号•【施行日期】2007.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合食药监办〔2007〕78号)长丰、肥东、肥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中秋、国庆”节日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节日期间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出现药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各县局、市局有关处室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结合正在开展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一次督查。
制订两节期间药品市场检查方案,加大对辖区内药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区域以各类旅游景(区)点、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走空票和体外循环、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让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
凡检查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严厉处罚。
同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把各种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回收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切实加强处方药的管理,防止因违规销售造成药物滥用,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
三、广泛宣传,增强药品安全意识积极拓宽宣传渠道,抓住节日期间人员聚集的时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科学引导消费者,增强公众的药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和示范店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合食药监食消[2014]157号【发布部门】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12.11【实施日期】2014.1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和示范店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合食药监食消〔2014〕157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合肥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合食药监食消〔2014〕87号)要求,自2014年7月至2017年末,利用3年时间,通过整顿规范,实现小餐饮“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整顿规范目标,每年每县(市)区至少创建一条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区);每年每县(市)区至少创建100家以上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
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顿规范工作任务,迎接省局督查验收,各地要及时做好每年度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和示范店评价验收工作。
现将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和示范店单位评价验收办法(一)分级分类验收。
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和示范创建工作评价验收实行分级分类验收,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和示范街的初审验收,市局负责全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和示范街复审验收,省局负责全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和示范创建工作督查验收。
(二)初审验收。
每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食品监督所将辖区内小餐饮整顿规范的示范店、示范街名单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和示范街进行资料和现场初审验收,将符合《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评价验收标准》、《安徽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评价验收标准》的示范店和示范街名单,以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店验收申请表(附件1)和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示范街创建验收申请表(附件2)的形式上报市局申请复审验收。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资源调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责任【发文字号】合食药监财[2016]117号【发布部门】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5.17【实施日期】2016.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合食药监财〔2016〕117号)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财函〔2016〕306号)文件和全省资源调查培训会议的要求,开展年度食品药品系统资源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行政机构及事业单位:(一)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二)各级检验检测事业单位: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辅料等检验检测机构;(三)各级稽查事业单位:食品安全执法大队、餐饮保化执法大队、食品安全监督所、食品化妆品监督所、药品稽查大队、食化妆品监察队等相关机构;(四)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乡镇和区域设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二、调查方式和内容本次调查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进行,填报时间为2016年 5月20日一6月5日,用户信息和操作手册请登录安徽食药监财务工作群(群号:240503964)下载。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机构及事业单位调查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装备、车辆、派出机构等情况,共6张调查表(选填)。
其中,财务收支按2015年度(1月1日一12月31日)数据填报;办公业务用房、车辆按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时点数据填报;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还将就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数据再组织一次填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食品药
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责任【发文字号】合食安办[2015]17号【发布部门】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8.04【实施日期】2015.08.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食安办〔2015〕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相关单位:为深入推进合肥市创建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现将《合肥市创建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合肥市委宣传部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4日合肥市创建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城市创建活动,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积极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氛围,推动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工作。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浩和市食品安全办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胡国春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市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雷江波担任。
成员分别由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房产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文明办、市科协、市重点局、市轨道办、合肥报业集团、合肥广播电视台、合肥移动公司、合肥电信公司、合肥联通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合食药监办[2007]93号【发布部门】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10.29【实施日期】2007.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合食药监办〔2007〕93号)长丰、肥东、肥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范全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特制定《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范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全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县局),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责任,逐级分解到具体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部门和人员,并进行评议考评和过错追究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第三条行政执法工作应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依法办事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第四条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行政执法工作应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条市局负责对全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的执法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迎检的紧急通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
好迎检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7.12.07
•【字号】
•【施行日期】2007.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迎检
的紧急通知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零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迎接省政府在合肥召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验收现场会,营造良好氛围,展示省会形象,现将有关企业做好迎检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1、各企业要进一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做好迎检准备
;
2、各企业要于12月11日前在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横幅。
宣传标语横幅内容如下:
标语一: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打赢我市药品质量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
标语二:药品质量和药品安全关系你我他,积极参与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标语三:关注药品质量,重视药品安全,打击假冒伪劣,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标语四:关注药品质量,重视药品安全,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标语五:关注药品质量,重视药品安全,全社会齐抓共管,努力营造我市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标语六:提高药品质量,强化药品安全,根除假冒伪劣,社会各界齐动员,努力营造我市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合食药监风险[2014]167号【发布部门】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12.24【实施日期】2014.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合食药监风险〔2014〕167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舆情事件的发生,经研究,制定《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制度(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24日合肥市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妥善处置媒体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食品药品安全舆论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舆情是指媒体报道或反映的、可能或已经引起公众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
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级别:(一)一般舆情。
指被媒体报道、反映,经初步分析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影响一般的舆情;(二)重大舆情。
指被媒体报道、反映,经初步分析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影响较大的舆情。
第三条各县(市。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一事一点评、一周一反省”制度》的通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一事一点评、一周一反省”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0.23•【字号】合食药监办[2007]91号•【施行日期】200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一事一点评、一周一反省”制度》的通知(合食药监办〔2007〕91号)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合肥市“查细节、摆问题、找原因、补措施、创实效”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为全面推行机关工作精细化管理,建立“一事一点评、一周一反省”制度,通过对具体工作的点评、反省,加以整改查找出自身在抓细节、抓效能、抓作风、抓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形象。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点评和反省范围1.上级机关布置的工作。
2.开展的各项专项检查。
3.局办公会上布置的工作。
4.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典型事例。
二、点评和反省内容机关各处室每周五下午对一周的工作进行认真点评,主要有承办人员的责任心、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以及完成结果与工作的预期目标要求是否一致。
同时进行认真反省,承办人要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反省计划是否周到,对工作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方法是否妥当,是否最优。
遇到有哪些困难,存在有哪些好的方面和不足,还需要如何进行改进等。
三、几点要求一是各处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严肃对待,实行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点评时要保证本处室所有人员都能参加,确保不遗漏任何一项工作。
通过点评、反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增强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
二是要明确职责,奖惩分明,对走过场或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确保此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不出偏差。
三是要加强监督。
每月月底前,机关各处室将本月的“一事一点评、一周一反省”记录表(见附件)交到局“查摆找补创”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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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民生工程现场观摩暨推
进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合食药监财[2016]126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5.23
【实施日期】2016.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民生工程现场观摩暨推进会的通知
(合食药监财〔2016〕12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切实推进我市乡镇所食品检验室及社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有序、统一、规范建设和运行,决定召开民生工程现场观摩暨推进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2016年5月27日(周五)上午9:30。
二、报到地点:合肥市中菜市(地点:清源路和电厂支路交叉口)。
三、观摩会日程:
9:30-10:10参观中菜市快检室。
10:40-11:00参观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检验室。
11:00-12:00就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安排进行座谈。
(交通工具各县(市)区局自备)
四、参加会议人员:各县(市)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
参会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请于5月25日(周三)17:00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吴左云电话:65950122
电子邮箱:1304297289@
附件:民生工程现场观摩暨推进会参会人员名单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3日
附件
民生工程现场观摩暨推进会参会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