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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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摘要: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概述二、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具体内容三、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的变化四、对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理解和应用正文: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对铁路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2020 年,中国铁路机车统计规则进行了最新修订,本文将对这一规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概述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铁路部门对机车车辆进行统计和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包括机车的数量、型号、使用情况等。

统计规则的制定旨在掌握机车的实时信息,为机车运用、维修和管理提供依据。

二、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具体内容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1.增加了新型机车的统计要求,包括复兴号、和谐号等新一代动车组机车;2.调整了机车报废和退役的条件,以提高机车的使用效率;3.明确了机车维修和保养的周期和要求,以保障机车运行的安全性;4.优化了机车统计表格和报告格式,以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

三、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的变化相较于以往,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1.更加注重机车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要求各铁路局对机车进行动态管理;2.加强对新型机车的统计和监控,以满足铁路运输发展的需求;3.提高机车运用效率,通过优化机车报废和退役条件,降低机车闲置率;4.强化机车维修和保养,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四、对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理解和应用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铁路部门对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对于机车运用、维修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理解和应用机车统计规则,能够有效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实用版)目录1.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背景和重要性2.2019 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3.2012-2019 年中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4.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主要内容5.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对铁路运输行业的影响正文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背景和重要性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指对铁路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提高铁路运输效率以及优化铁路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快速发展,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铁路运输行业的变化和发展。

二、2019 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2019 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8029 亿元,其中国家铁路完成 7511 亿元。

在这一年里,我国投产铁路新线 8489 公里,其中高铁5474 公里。

这些数据表明,我国铁路建设持续加速,为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2012-2019 年中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根据公开资料整理,2012-2019 年中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如下:2012 年:6300 亿元2013 年:6600 亿元2014 年:7200 亿元2015 年:8200 亿元2016 年:8000 亿元2017 年:8000 亿元2018 年:8000 亿元四年、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主要内容2020 年,我国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铁路机车统计范围: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等各类铁路机车。

2.铁路机车分类:按照机车类型、用途、技术特点等进行分类。

3.铁路机车统计指标:包括拥有量、新增量、报废量、运营量等。

4.铁路机车统计方法:采用定期统计和不定期统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五、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对铁路运输行业的影响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对铁路运输行业具有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铁路机车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运输效率。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基本规定PPT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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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故障等。
统计规则不统一
各地区、各线路的统计 规则存在差异,导致数 据可比性差,难以进行
统一分析。
技术更新滞后
现有的统计技术手段相 对滞后,无法满足大数 据时代对海量数据处理
的需求。
法规制度不完善
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 标准化造成一定影响。
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01
02
03
04
准确的统计数据对于政策制定和评估 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有助于制定更加 科学合理的政策。
保障数据质量
规范化的统计规则能够减少人为因素 对统计数据的影响,提高数据的质量 和可靠性。
02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概述
统计规则的定义和作用
定义
统计规则是用于规范铁路机车统计工 作的准则和标准,包括统计指标、统 计方法、统计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基本规 定ppt培训课件
• 引言 •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概述 •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基本规定的内容 •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基本规定的实施和
应用 •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基本规定的优化和
发展 • 结论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提高铁路机车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01
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统计规则基本规定,确保统计数据
结论
总结统计规则基本规定的重要性和意义
统计规则基本规定是铁路机车管理的重要依据
统计规则基本规定为铁路机车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 性,为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提升铁路运输效率的关键
通过统计规则基本规定,可以对铁路机车进行科学合理的调度和运用,提高运输效率,降 低运输成本。
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促进铁路运输管理的科学决策

铁路行车规章项目二 列车编组

铁路行车规章项目二  列车编组

项目二 列车编组
二、货物列车波动尾数及处理 (四)欠轴列车
单元二 编组列车一般要求
欠轴列车指实际编成的列车重量和长度均未达到列车运 行图规定的标准。 编组欠轴列车浪费机车牵引力,一般不准开行。必须开 行欠轴列车时,须有列车调度员命令准许,跨铁路局运行时 要经铁路总公司批准。 摘挂列车、小运转列车及固定车底列车,不受欠重或欠 长的限制,但超重或超长时,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项目二 列车编组
二、货物列车波动尾数及处理 (三)超长列车
单元二 编组列车一般要求
列车长度超过运行图规定长度时的列车,即为超长列车。车站接发列 车时,虽系超长列车,但该列车不超过接车线有效长时,不按超长列车 办理;虽系非超长列车,但车站接车线有效长小于列车长度时,亦应按 超长列车办理。 开行超长列车时,必须在班计划及阶段计划内确定。跨局时,应事先 取得有关局列车调度员同意。列车调度员应在开车前3h做出会让计划, 在始发站发车前以调度命令将车次、计长下达有关站段,最晚在会让前 1h通知有关车站。 单线区段除到发线能安排会让外,不得对向开行超长列车。 旅客列车不得超长。必须超长时,由铁路局局长批准。 超长列车在技术站必须编在两条线路上时,列车的技术检查应平行作 业,连挂一起后进行列车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 超长列车到达后妨碍邻线,需要转线时,可由本务机车担当作业。对 转线甩下部分,有列检作业的车站,必须经列检进行技术检查后,方可 进行分解作业。
项目二 列车编组
1
熟记列车编组相关规定
2 掌握列车中编入机车车辆的限制 掌握编组列车违编情况判定 熟悉掌握列尾装置在中间站、技术站作业流程 熟悉掌握列车中机车与车辆、车辆与车辆连挂和 摘解在不同情况下的任务分工
项目任务4 53目二 列车编组参考资料

铁路行车规章项目二 列车编组

铁路行车规章项目二  列车编组

所需设备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 红绿(黄)信号旗 红绿(黄)信号灯

项目准备
项目二 列车编组
单元一 列车编组计划的执行 一、执行列车编组计划的有关规定 (1)摘挂列车主要是为中间站服务的,其编组方法应按中 间站的要求办理: ① 所挂车辆应以到达中间站的车辆为主,即技术站编开的摘 挂列车应首先将中间站的车辆挂走,不满轴时方可加挂其他 车辆,为了中间站调车作业方便,到达中间站的车辆还应挂 于列车前部。 ② 需要时,摘挂列车应为中间站挂车留出空余吨数(留轴), 留轴后仍有“余轴”时,方可加挂编组计划指定的车流(区 段车流或直通车流)。
如果甲站编组甲—丁的直达 列车,基本组只编了1500t, 未达到规定的基本组重量, 势必造成在乙站补轴或改编。 若乙站无车流补轴时,还有 可能拆散这一直达列车,因 此算作违反列车编组计划。
项目二 列车编组 二、违反列车编组计划的有关规定
单元一 列车编组计划的执行
(8)始发直达列车不符合编组计划的编组方法。
项目二 列车编组 一、执行列车编组计划的有关规定
单元一 列车编组计划的执行
(2)编组一般货物列车时,车组的编挂位置除单独指定外, 不受车组组号顺序的限制。临时排送空车时,应单独选编成 组(摘挂、小运转列车除外)。按回送清单向指定到站回送 的空车(特殊规定者除外),按该到站的重车办理。
(3)车辆应按规定经路运行。对需要加冰、加油的机械冷 藏车可视为前方加冰、加油站的重车办理(特殊指定者除 外)。
如图2-3所示,A站到己站及其以远车流应在甲站集结,编入甲—己技术 直达列车;到丁站和庚站及其以远的车流应选分成组,编入到丁站解体 的直通列车。如果A—丁始发直达列车里挂有己站及其以远的车流,则 不符合编组计划规定的车流到达站;如果把丁站及其以远和庚站及其以 远的车流混编在一起,则不符合列车的分组方法。这两种情况都算作违 反编组计划。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第三章机车运用与检修指标第37条机车运用工作量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机车走行公里:为运用机车实际走行或换算走行的公里。

1. 机车总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及换计走行公里之和。

2.本务机走行公里:为牵引列车的本务机车走行公里3.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和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4.辅助走行公里:为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补机及各种换算走行公里之和。

5.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台小时换word编辑版.算的走行公里。

调车工作每小时作业时间换算20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5公里;有动力停留每小时换算4公里(内燃、电力运用机车的段内停留均按有动力停留统计)。

(二)牵引总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工作量。

计算方法: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机车牵引总重×实际走行公里注:双机合并牵引及挂有补机、重联机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机车牵引能力比例表”分劈:3台机车牵引列车时不考虑机型,其总重吨公里本务机车按40%,其余两台各按30%分劈。

4台及以上机车牵引列车时,不分机型,平均分劈。

word编辑版.(三)机车自重吨公里:是指机车沿线走行产生的自重吨公里。

机车自重根据附件三“机车重量、长度及功率表”确定。

计算方法:机车自重吨公里=机车重量×沿线走行公里(四)通过总重吨公里:是指沿线上通过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通过总重吨公里=机车自重吨公里+牵引总重吨公里(五)机车专调时间:指机车担当专用调车工作产生的调车时间,是根据司机报单记载的每次由实际工作开始至实际工作完了的时间。

包括专调机车在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方案规定的专调站调车时间和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word编辑版.发站及终到站兼作调车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

(六)车辆公里:为车辆运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车辆公里=机车牵引车辆辆数×实际走行公里(七)载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完成的货物运输量(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货物运输量)。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一)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一)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一)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系统地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煤、油、电)消耗情况,为制定运输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铁道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作用,要加强统计监督、咨询和预警工作。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运输生产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铁路机车统计信息的搜集,要达到直接从源点进网,实现从数据搜集、存贮、处理和传输四个环节紧密衔接的机车统计信息系统。

第二章统计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第一节配属机车第6条一、配属机车:为根据铁道部配属命令,拨交铁路局(机务段)保管、使用、涂有局(段)标志并在资产台帐内登记的机车。

二、非配属机车:指原配属关系不变,根据铁道部命令由他局(段)至本局(段)入助及临时加入和长交路轮乘的机车。

三、铁路局(机务段)配属机车分类表:第7条配属机车的转变时分:一、调拨机车:凡新购置、新造或在段调拨的机车,自实际交接完了共同签字时分起,并由交接双方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加入或取消配属;在工厂(段)修竣后调拨的机车,自验收员签字时分起加入或取消配属,并由验收室(员)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新配属和原配属局(段)。

二、报废机车:自铁道部核备“机车报废申请核准书”后并电复通知铁路局时起取消配属。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09.01•【文号】铁计[1990]146号•【施行日期】199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路机车统计规则(铁计(1990)146号1990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系统地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煤、油、电)消耗情况,为制定运输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铁道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作用,要加强统计监督、咨询和预警工作。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运输生产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铁路机车统计信息的搜集,要达到直接从源点进网,实现从数据搜集、存贮、处理和传输四个环节紧密衔接的机车统计信息系统。

第二章统计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第一节配属机车第6条一、配属机车:为根据部(局)配属命令,拨交铁路局(机务段)保管、使用、涂有局(段)标志并在资产台帐内登记的机车。

二、非配属机车:指原配属关系不变,由他局(段)派至本局(段)入助及临时加入和长交路轮乘的机车。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计[1990]138号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计[1990]138号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正文:----------------------------------------------------------------------------------------------------------------------------------------------------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计(1990)138号1990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组成部分,是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编制和考核月度运输工作计划,制定和考核年度运输生产计划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货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货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凡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的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机构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要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进程。

货车统计信息收集向信息源点延伸,要有计划地建设车站、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四级网络,努力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存贮和传输的自动化。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6条统计范围凡在铁道部管辖的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运用、货物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统计。

第7条统计报告制度本规则中各种报表,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采用十八点结算制,即自昨日十八点零一分起至本日十八点止24小时为统计报告日。

(整理)《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整理)《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二○○八年七月四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规定 (4)第三章分界站货车出入统计 (10)第四章现在车统计 (16)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 (30)第六章货车运用效率统计 (34)第七章货物列车正点统计 (37)第八章装卸车统计 (43)第九章区间装卸作业统计 (57)第十章货车运用工作量统计 (60)第十一章货车检修统计 (68)第十二章原始记录 (74)第十三章统计调查和咨询 (104)第十四章统计监督与监察 (105)第十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 (106)第十六章附则 (1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及时、全面、准确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三条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铁路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货车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摘录)铁统计[2000]113号文件发布自2002年1月1日实行铁统计[2003]21号文修改自2003年4月1日实行2004年再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

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

《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5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6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并具独立操作能力,持证上岗。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 现在车的掌握 • 为确保货车现有数统计的准确性,必须 做好以下工作。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 (一)车号员对到发列车必须严格执行 “列车编组顺序表(运统1)”、货运票 据与现车核对制度。对车数、车种、车 号、重或空、非运用种别、车辆使用属 性(新增)等逐项核对,发现错误及时订 正。 • (二)统计人员应与站调、值班员、车 辆段调度或列检值班员等有关人员建立 相互核对现在车和检修车制度,达到实 际数与推定数一致。
• 2.在站(包括过轨站)装卸作业的企业 自备车,以装卸作业完了时分为准(到 达过轨站、装卸作业站的空车自到达时 分起转为非运用)。这里实际有2点,一 是在站进行装卸作业自备车的转变,二 是回到过轨站和到达装卸作业站空车的 转变。前者以装车作业完了并填妥货票 的时分转为运用车,以卸车完了转为非 运用;后者以到达时分起转为非运用, 同时表明企业自备空车只有到达过轨站 和装卸作业站时才能按非运用车统计。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 2、按《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要求, TDCS系统 必须具备采点以及行车日志信息存储、查询等 功能。 • 车站日常与电务段联系工作。 • 货车出入和时分的确定 • 货车出入是平衡货车现有数和计算货车停留时 间的依据。本条改变了写法,比原来条理更清 楚。车站计算货车出入的货车,才是办理辆数, 才能计现在车、装卸车和中、停时。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讲义
• 5、当车辆构造与基本记号不一致时,按车底架 侧梁的基本记号统计。 • 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时分的确定 •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自动采点时分。车 站值班员接发列车工作中发现自动采点与实际 不符时,应予以订正。 • 1、为闯坡,列车先退至适当地点再向前进方向 开车,以列车机车启动后退时分为列车出发时 分。

车站值班员题库(2)

车站值班员题库(2)
7、 在股道停留有动力的情况下,电务部门若需开放有关信号机试验,须向( A )提出请求。
(A)车站值班员 (B)列车调度员
(C)站长 (D)车站值班员或站长
8、 行车设备及影响行车的水电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和不良现象,应立即报告( D ),并 知有关部门处理。
(A)车站值班员 (B)列车调度员
(C)站长 (D)车站值班员或站长
9、 新铺线路临时进车的规定:每次进车均以( B )命令承认。
(A)车站值班员 (B)列车调度员
(C)站长 (D)驻站联絡员
10、 新铺线路,坡度超过( B )‰的线路不得停放车辆。
7.编组站、区段站,列车运行图规定在该站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临时变为通过或虽有停站时间但不进行中转技术作业时,也计算货车出入。( × )
8.中间站利用列车停站时间进行装卸作业的货车,虽未进行摘挂,亦统计货车出入。( √ )
9.列车发出站界后因故退回摘下部分车辆时,摘下的车辆视为未发出。( √ )
(A)距尖轨尖端50厘米处 (B)距尖轨尖端1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厘米处
(C)转辙机第一牵引点后的轨枕合内 (D)两转辙机牵引点之间
21、 救援列车接到救援命令后( B )min内必须出动。
(A)15 (B)30 (C)40 (D)50
12、 电务人员需要使用手摇把时,应将使用原因和数量在( C )上办理登记,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开锁、破封取出手摇把。
(A)《手摇把使用登记簿》(车站本) (B)《手摇把使用登记簿》(电务本)
(C)《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D)《调度命令登记簿》
13、 车务人员需要使用手摇把时,不设信号工区的车站,由( D )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开锁、破封取出手摇把。

货车统计规则

货车统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统计[2000]113号文发布自2001年1月1日实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

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

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5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6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并具独立操作能力,持证上岗。

第7条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促进现代化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1990年9月1日,铁道部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的组成部分,是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编制和考核月度运输工作计划,制定和考核年度运输生产计划提供依据。

为了保障全路货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货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

凡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的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机构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生产建设的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要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进程。

货车统计信息收集向信息源点延伸,要有计划地建设车站、分局、铁路局和铁道部四级网络,努力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存贮和传输的自动化。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6条统计范围凡在铁道部管辖的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运用、货物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统计。

第7条统计报告制度本规则中各种报表,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采用十八点结算制,即自昨日十八点零一分起至本日十八点止24小时为统计报告日。

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夏时制时,第一日为23小时,恢复北京时间第一日为25小时。

日、旬、月报以电子计算机网络传输或电话逐级上报。

第8条货车车种分类凡属铁道部资产,涂有铁路路徽,按铁道部统一规定涂打车型标记、编号的货车(守车),均称部属铁路货车(守车)。

货车车种分类根据基本记号确定,分类表以外的及两个基本记号的车辆按实际车型统计。

货车统计规则

货车统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铁统计[2000]113号文发布自2001年1月1日实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车统计是铁路统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而建立的.为统一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提供标准,确保铁路货车统计质量,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车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和产品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加工、分析、提供铁路货车运用情况的统计资料,为组织指挥日常运输生产、企业经营管理和宏观决策等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理,指标口径必须一致。

各级统计部门、原始资料提供部门和使用货车统计资料的部门,必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主要职能是:一、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依法统计。

二、逐级负责编制、上报统计报表和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

三、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货车统计工作,实行统计监察和统计监督。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开展业务培训,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统计质量。

五、各级统计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5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维护《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货车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

第6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和计算机知识并具独立操作能力,持证上岗。

第7条加速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充分利用铁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成果,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实现货车统计资料的收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现代化,促进现代化技术在货车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铁计[1990]101号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铁计[1990]101号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正文:---------------------------------------------------------------------------------------------------------------------------------------------------- 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统计规则(铁计(1990)101号1990年6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我国地方铁路的运营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发挥统计在运营管理中服务和监督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结合地方铁路实际情况,参考国家铁路有关统计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正式运输营业的地方铁路及其企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各单位领导要教育检查统计人员和有关职工严格执行本规则。

第3条本规则有关运营的统计项目和指标,均采用18点结算制,即昨日18点零1分起至本18点止,为统计报告一日。

旬、月、季、年的报告期,由报告期前一日的18点零1分起,至报告期最末一日的18点止。

第4条各级统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切实保证各种统计报表及时上报,统计数字真实准确,同一切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第5条各种统计报表填制完毕,经审核无误并由统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审查签字或盖章后上报。

上报省地方铁路局(以下简称省局)的月(季、年)报,应附主要指标(客、货运量、机货车良好率、机车燃料消耗、安全、利润等)完成好坏原因的简要分析。

第6条为满足当地党政领导的需要,各种统计报表在上报省局的同时,应抄报当地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一份。

第7条报表报送期限,按表所标期限上报,报表未标明期限者,按制表机关规定期限上报。

第二章客货运输统计第一节旅客运输量第8条旅客统计范围是指在铁路处(局、以下均简称处)各站和乘降所购买客票乘车的旅客及乘降所(点)上车在车内购买客票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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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二)
机车运用与检修指标
第37条机车运用工作量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机车走行公里:为运用机车实际走行或换算走行的公里。

1. 机车总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及换计走行公里之和。

2.本务机走行公里:为牵引列车的本务机车走行公里
3.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和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4.辅助走行公里:为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补机及各种换算走行公里之和。

5.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台小时换算的走行公里。

调车工作每小时作业时间换算20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5公里;有动力停留每小时换算4公里(内燃、电力运用机车的段内停留均按有动力停留统计)。

(二)牵引总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工作量。

计算方法: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机车牵引总重×实际走行公里
注:双机合并牵引及挂有补机、重联机车时,
按附件二“重联、补机机车牵引能力比例表”分劈:3台机车牵引列车时不考虑机型,其总重吨公里本务机车按40%,其余两台各按30%分劈。

4台及以上机车牵引列车时,不分机型,平均分劈。

(三)机车自重吨公里:是指机车沿线走行产生的自重吨公里。

机车自重根据附件三“机车重量、长度及功率表”确定。

计算方法:机车自重吨公里=机车重量×沿线走行公里
(四)通过总重吨公里:是指沿线上通过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通过总重吨公里=机车自重吨公里+牵引总重吨公里
(五)机车专调时间:指机车担当专用调车工作产生的调车时间,是根据司机报单记载的每次由实际工作开始至实际工作完了的时间。

包括专调机车在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方案规定的专调站调车时间和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发站及终到站兼作调车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

(六)车辆公里:为车辆运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车辆公里=机车牵引车辆辆数×实际走行公里
(七)载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完成的货物运输量(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货物运输量)。

计算方法:载重吨公里=机车牵引列车的载重×实际走行公里
第38条机车运用效率指标与计算方法。

(一)运输密度:为每公里线路所负担的货车载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运输密度=区段载重吨公里÷区段公里
(二)空车走行率:为空车走行公里与重车走行公里的比值。

计算方法:空车走行率=运用空车车辆公里÷运用重车车辆公里
×100%。

(三)重车每辆平均动载重:为平均每辆运用重车在运行中所载重量。

计算方法:重车每辆平均动载重=载重吨公里÷运用重车车辆公里
(四)列车平均总重:为每一列车的平均总重量。

计算方法:列车平均总重=总重吨公里(不分劈重联、补机)÷本务机车走行公里(五)机车平均牵引总重:为每台机车平均牵引列车的总重量:
计算方法:机车平均牵引总重=总重吨公里(不包括单机)÷本务、重联、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六)机车台日产量:为平均每台机车在一昼夜内生产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机车台日产量=该运种总重吨公里(不包括补机)÷该运种机车台日
(七)机车千千瓦功率日产量:为平均每千千瓦机车功率在一昼夜内生产的总重吨公里。

机车功率,内燃机车为机车标称功率,电力机车为机车持续功率。

计算方法:机车千千瓦功率日产量=该运种总重吨公里(不包括补机)÷该运种机车千千瓦功率日
(八)支配机车台日产量:为平均每台支配机车在一昼夜内生产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支配机车日产量=各种运输总重吨公里÷支配机车台口
(九)支配机车千千瓦功率日产量:为平均每千千瓦机车功率支配机车在一昼夜内生产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支配机车千千瓦功率日产量=各种运输总重吨公里÷支配机车千千瓦功率日
(十)机车日车公里:为平均每台运用机车在一昼夜内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机车日车公里=机车沿线走行公里(不包括补机)÷运用机车台日(不包括补机)
支配机车日车公里:为平均每台支配机车在一昼夜内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支配机车日车公里=机车总走行公里÷支配机车台日
(十一)列车平均组成辆数:为每一列车的平均组成辆数。

计算方法:列车平均组成辆数=车辆公里(不包括单机)÷本务机走行公里
(十二)旅行速度:为列车机车在区段内平均每小时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旅行速度=本务机车走行公里÷
本务机车旅行时间
(十三)技术速度:为列车机车在区间内平均每小时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技术速度=本务机车走行公里÷本务机车纯运转时间
(十四)平均全周转时间:为机车每周转一次平均消耗的时间。

计算方法:平均全周转时间=机车全周转时间之和÷机车周转次数(十五)机车全周转距离:为机车每周转一次所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机车全周转距离=沿线走行公里(不包括补机)÷机车周转次数
(十六)单机率:为单机走行公里占机车沿线走行公里的比重。

计算方法:单机率=单机走行公里÷机车沿线走行公里(不包
补)×lOO%
(十七)机车重联率:为重联机车走行公里与本务机车公里的比值。

计算方法:机车重联率=重联机车走行公里÷本务机车公里×lOO% (十八)机车补机率:为补机机车走行公里
与本务机车公里的比值。

计算方法:机车补机率=补机机车走行公里÷本务机车公里×100%
(十九)机车平均能源消耗:为机车完成一定工作量所消耗的能源量。

内燃机车每万吨公里消耗油量=燃油消耗量(千克)÷机车万总重吨公里
电力机车每万吨公里耗电量=电消耗量(千瓦小时)÷机车万总重吨公里
调车机车及其他工作机车每小时消耗油量=燃油消耗量(千克)÷调车时间
(二十)机车信号机外停车:为牵引货物、旅客、行包专运列车的本务机车在车站(包括线路所)进站信号机外的停车,按次数(次)、时分(分钟)计算。

(二十一)机车周转次数:货物、旅客、行包专运机车由本段(驻在机车为驻在段)每出入段一次各算0.5次;循环运转机车经过乘务员换班站每到达、出发各算0 .5次;临时越过图定机车交路运行时每经过一个乘务区段算0 .5次,不足一个乘务区段不计算。

第39条机车检修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机车检修率:检修机车占支配机车的比重。

1.机车检修率=检修机车台日÷支配机车台日×100%
2.大修机车检修率=大修机车台日÷支配机车台日×100%(其他修程类推)
3.在段修机车检修率=在段修机车台日÷支配机车台日×100%
4临修机车检修率=临修机车台日÷支配机车台日×100%
(二)平均修车时间:为各种修程的平均修车时间。

计算方法:各该修程的总修车时间除以各该修程的修竣台数。

计量单位:大修、中修为天,其他修程为小时,四舍五入,各保留1位小数。

第40条超重列车。

列车牵引重量按运行图规定的牵引定数超过81吨及以上,连续运行距离超过规定机车乘务区段1/2的货物列车为超重列车。

超过规定牵引定数的吨数为超重吨数。

其计算方法如下:
(一)在规定双机牵引区段,按规定定数计算。

(二)挂有重联机车的列车,按该区段双倍定数计算。

(三)临时修订牵引定数低于原定数或牵引定数不变而临时增加补机区段时,按原定数计算。

(四)临时使用运行图规定以外的机型牵引列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牵引能力比例表”计算。

(五)超重列车在途中有甩挂时,按列车连续运行超过规定机车乘务区段1/2的超重最多吨数计算。

(六)超重列车在区间内发生分部运行时,不统计超重。

(七)重载列车按规定定数计算。

第41条欠重列车。

列车牵引重量按运行图规定的牵引定数欠81吨及以上,同时换长欠1 .3及以上,连续运行距离超过规定机车乘务区段的1/2的货物列车为欠重列车。

不足规定牵引定数的吨数为欠重吨数。

其计算方法如下:
(一)空货物列车、空货车占全列1/2及以卜的混编列车、军用列车、冷藏列车、限速列车、固定车底循环使用的列车、快运货物列车、“五定”班列及摘挂列车均不统计欠重。

(二)在规定双机牵引区段,按规定的定数计算。

(三)挂有重联机车的列车,按该区段规定的定数计算。

(四)临时修订牵引定数低于原定数按修订后定数计算,牵引定数不变而临时增加补机区段时按原定数计算。

(五)临时使用运行图规定以外的机型牵引列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牵引能力比例表”计算。

(六)临时加开的摘挂列车在区段内的最高重量未达到该区段定数的70%时,按规定定数的70%,计算(不受81吨限制)。

(七)直通、直达列车在列车编组计划中规定经过编组站、区段站不补轴时,不统计欠重。

(八)欠重列车在途中有甩挂时,按列车连续运行超过规定机车乘务区段1/2的欠重最多吨数计算。

(九)重载列车按规定定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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