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组织开展铁路行业统计,保障铁路行业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统计体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局依法组织开展的铁路行业统计活动。
本规定所称铁路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管理、运输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主要设备制造及运用等活动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主要设备,包括铁路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大型养路机械等。
第三条铁路行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开展统计调查,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国家铁路局综合统计机构负责铁路行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专项统计机构根据铁路行业统计工作需要具体承担铁路行业专项统计相关
工作。
铁路综合统计机构、铁路专项统计机构统称为铁路统计机构。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铁路局领导下协助开展所辖地区铁路行业统计工作。
第五条铁路统计机构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明确统计职责,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
第六条铁路统计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生产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其中铁路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还对专项统计机构报送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监管责任。
铁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其中铁路综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还对专项统计机构报送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监管责任。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
摘要:
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概述
二、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具体内容
三、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的变化
四、对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理解和应用
正文: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对铁路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2020 年,中国铁路机车统计规则进行了最新修订,本文将对这一规则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概述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铁路部门对机车车辆进行统计和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包括机车的数量、型号、使用情况等。统计规则的制定旨在掌握机车的实时信息,为机车运用、维修和管理提供依据。
二、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具体内容
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增加了新型机车的统计要求,包括复兴号、和谐号等新一代动车组机车;
2.调整了机车报废和退役的条件,以提高机车的使用效率;
3.明确了机车维修和保养的周期和要求,以保障机车运行的安全性;
4.优化了机车统计表格和报告格式,以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
三、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相较于以往的变化
相较于以往,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更加注重机车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要求各铁路局对机车进行动态管理;
2.加强对新型机车的统计和监控,以满足铁路运输发展的需求;
3.提高机车运用效率,通过优化机车报废和退役条件,降低机车闲置率;
4.强化机车维修和保养,确保机车运行安全。
四、对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理解和应用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铁路部门对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对于机车运用、维修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正确理解和应用机车统计规则,能够有效提高机车运用效率,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20
(实用版)
目录
1.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背景和重要性
2.2019 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3.2012-2019 年中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
4.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主要内容
5.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对铁路运输行业的影响
正文
一、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背景和重要性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是指对铁路机车进行统计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提高铁路运输效率以及优化铁路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铁路事业的快速发展,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铁路运输行业的变化和发展。
二、2019 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2019 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8029 亿元,其中国家铁路完成 7511 亿元。在这一年里,我国投产铁路新线 8489 公里,其中高铁5474 公里。这些数据表明,我国铁路建设持续加速,为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2012-2019 年中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2012-2019 年中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如下:2012 年:6300 亿元
2013 年:6600 亿元
2014 年:7200 亿元
2015 年:8200 亿元
2016 年:8000 亿元
2017 年:8000 亿元
2018 年:8000 亿元
四年、2020 年铁路机车统计规则的主要内容
2020 年,我国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铁路机车统计范围: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等各类铁路机车。
2.铁路机车分类:按照机车类型、用途、技术特点等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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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规则不统一
各地区、各线路的统计 规则存在差异,导致数 据可比性差,难以进行
统一分析。
技术更新滞后
现有的统计技术手段相 对滞后,无法满足大数 据时代对海量数据处理
的需求。
法规制度不完善
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 标准化造成一定影响。
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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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促进铁路运输管理的科学决策
02
准确的统计数据对于铁路运输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制定
科学合理的运输计划和决策。
提升铁路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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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统计工作能够提高铁路行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树立良
好的形象和信誉。
统计规则基本规定的重要性
统一统计标准
支持政策制定和评估
通过制定统一的统计规则基本规定, 确保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统计 数据具有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及时性原则
统计规则应确保数据采集和报 送的及时性,以满足铁路运输 管理的实时需求。
保密性原则
统计规则应注重数据保密,对 敏感信息进行加密或匿名处理
,保护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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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基本规定的内容
统计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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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对象
铁路机车,包括电力机车、 内燃机车等各类机车。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和能力利用的基础。为准确、全面反映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统一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标准,确保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及设备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提供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组织、企业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3条凡在全国(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及铁路运输企业所属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须依据本规则规定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
第4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铁道部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本单位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要求编
制、上报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受铁道部委托,国家铁路运输企业(以下称铁路局)统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内合资、地方及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
第5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范围包括: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通信、信号、供电、信息技术设备,运输部门主要站段、车站客货运设施设备、铁路渡轮、装卸机械、大型养路机械等。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第三章机车运用与检修指标
第37条机车运用工作量指标及计
算方法。
(一)机车走行公里:为运用机车实际走行或换算走行的公里。
1. 机车总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及换计走行公里之和。
2.本务机走行公里:为牵引列车的本务机车走行公里
3.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和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4.辅助走行公里:为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补机及各种换算走行公里之和。
5.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台小时换word
编辑版.
算的走行公里。调车工作每小时作业时间
换算20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5公里;有动力停留每小时换算4公里(内燃、电
力运用机车的段内停留均按有动力停留统计)。
(二)牵引总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工作量。
计算方法: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机车牵引总重×实际走行公里
注:双机合并牵引及挂有补机、重联机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机车牵引
能力比例表”分劈:3台机车牵引列车时不考虑机型,其总重吨公里本务机车按40%,其余两台各按30%分劈。4台及以上机车牵引列车时,不分机型,平均分劈。word
编辑版.
(三)机车自重吨公里:是指机车沿线走行产生的自重吨公里。机车自重根据附件三“机车重量、长度及功率表”确定。
计算方法:机车自重吨公里=机车重
量×沿线走行公里
(四)通过总重吨公里:是指沿线上通过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通过总重吨公里=机车自重吨公里+牵引总重吨公里
(五)机车专调时间:指机车担当专用调车工作产生的调车时间,是根据司机报单记载的每次由实际工作开始至实际工作完了的时间。包括专调机车在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方案规定的专调站调车时间和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word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一)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一)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系统地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煤、油、电)消耗情况,为制定运输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提供依据。为了保障全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铁道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作用,要加强统计监督、咨询和预警工作。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运输生产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铁路机车统计信息的搜集,要达到直接从源点进网,实现从数据搜集、存贮、处理和传输四个环节紧密衔接的机车统计信息系统。
第二章统计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
第一节配属机车
第6条一、配属机车:为根据铁道部配属命令,拨交铁路局(机务段)保管、使用、涂有局(段)标志并在资产台帐内登记的机车。
二、非配属机车:指原配属关系不变,根据铁道部命令由他局(段)至本局(段)入助及临时加入和长交路轮乘的机车。
三、铁路局(机务段)配属机车分类表: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0.09.01
•【文号】铁计[1990]146号
•【施行日期】199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铁计(1990)146号1990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系统地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煤、油、电)消耗情况,为制定运输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提供依据。为了保障全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铁道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
化、标准化;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作用,要加强统计监督、咨询和预警工作。
第4条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为了适应运输生产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铁路机车统计信息的搜集,要达到直接从源点进网,实现从数据搜集、存贮、处理和传输四个环节紧密衔接的机车统计信息系统。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铁路运输设备是铁路运输生产活动的主要劳动手段,是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物质基础。铁路运输设备的状况,不仅反映了我国铁路运输设备现代化水平,而且是研究铁路长远发展,挖潜改造扩能以及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为了反映铁路主要运输设备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法规,特重新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对统计工作的要求,紧密围绕党的方针政策,改革开放,扩大运输能力,强化运输设备统计的功能、职权、手段,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功能,不断提高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搞好统计优质服务。
第3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细则》等统计法规,严格按照部颁统计制度统计,实事求是,如实上报各项统计数字,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单位应做好运输设备统计电子计算机的开发应用,做好统计数据的积累、储存、整理、分析和咨询工作。运输设备统计人员要深入基层单位进行统计质量检查辅导,加强技术履历簿、原始记录和台帐等基础工作,上报运输设备统计年报之前,要做好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数据核对工作。
第二章运输设备统计范围的原则、任务和统计时点
第4条运输设备统计范围的原则
一、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主要运输设备,包括使用、未使用、备用、封存的设备,均应统计。
二、凡新建交付铁路局运营的(含正式营业及临时营业)新线、复线、电气化铁路及其它新增设备,均应按正式验收交接之日起统计。不包括产权归部属工厂所有的企业专用线和路外专用线及地方铁路。
铁路统计规则
铁路统计规则
铁路统计规则根据具体需求和目的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统计规则:
1. 运输量统计规则:包括列车运载旅客和货物的数量统计、客运和货运收入统计等。
2. 安全统计规则:统计铁路运营过程中的事故数量、事故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以及进行事故分析和风险评估。
3. 准点率统计规则:统计列车的准点情况,包括列车的出发准点率、到达准点率等,以衡量铁路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车辆运行统计规则:统计列车的车辆运行里程、平均速度、颠簸程度等,以评估车辆运行状况和道路质量。
5. 旅客满意度统计规则:通过旅客调查和投诉统计,评估旅客对铁路服务的满意程度,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改进运营管理。
6. 财务统计规则:统计铁路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包括运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等,以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
7. 环境统计规则:统计铁路对环境的影响,包括能源消耗、废气排放、噪音污染等,以监测和控制环境污染问题。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铁路统计规则,具体的统计规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设计和制定。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第三章机车运用与检修指标
第37 条机车运用工作量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机车走行公里:为运用机车实际走行或换算走行的公里。
1. 机车总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及换计走行公里之和。
2.本务机走行公里:为牵引列车的本务机车走行公里
3.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和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4.辅助走行公里:为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补机及各种换算走行公里之和。
5.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台小时换算的走
行公里。调车工作每小时作业时间换算20
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5 公里;有动力
停留每小时换算4 公里(内燃、电力运用机
车的段内停留均按有动力停留统计)。
(二)牵引总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工作量。
计算方法: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 机车牵引总重X实际走行公里
注:双机合并牵引及挂有补机、重联机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机车牵引能力比例表”分劈:3 台机车牵引列车时不考虑机型,其总重吨公里本务机车按40%,其余两台各按30%分劈。 4 台及以上机车牵引列车时,不分机型,平均分劈。
(三)机车自重吨公里:是指机车沿线走行产生的自重吨公里。机车自重根据附件三“机车重量、长度及功率表”确定。
计算方法:机车自重吨公里= 机车重量
X沿线走行公里
(四)通过总重吨公里:是指沿线上通过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通过总重吨公里=机车自重吨公里+ 牵引总重吨公里
(五)机车专调时间:指机车担当专用调车工作产生的调车时间,是根据司机报单记载的每次由实际工作开始至实际工作完了的时间。包括专调机车在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方案规定的专调站调车时间和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行业统计规则》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行业统计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19.01.27
•【文号】国铁综〔2019〕4号
•【施行日期】2019.01.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行业统计规则》的通知
国铁综〔2019〕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各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各铁路建设企业,各铁路设备企业:
现将《铁路行业统计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
2019年1月27日附件:铁路行业统计规则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8号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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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2006年9月21日铁道部令第2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范铁路行业统计工作,保障铁路行业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及国家有关统计行政法规、规章,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铁路管理、运输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等活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所属单位等铁路统计调查对象(以下简称铁路统计调查单位)。
铁路行业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活动。
第三条铁路行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全国铁路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建设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全国铁路行业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全国铁路行业统计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铁路行业统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并监督全国铁路行业统计工作。
各铁路统计调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铁路统计工作。
第五条铁路统计调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不得拒报、迟报统计资料。
[VIP专享]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90-09-01 生效日期: 1991-01-01
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铁计[1990]14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铁路机车统计是铁路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系统地反映机车运用、检修和燃料(煤、油、电)消耗情况,为制定运输生产计划和经营管理提供依据。为了保障全路机车统计的统计范围、口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与统计资料使用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铁道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凡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的机车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全路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提供和使用统计资料均以本规则规定统计口径为依据。
第3条 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检查指导,使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作用,要加强统计监督、咨询和预警工作。
第4条 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支持和维护《统计法》和本规则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保证统计工作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
第5条 为了适应运输生产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统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铁路机车统计信息的搜集,要达到直接从源点进网,实现从数据搜集、存贮、处理和传输四个环节紧密衔接的机车统计信息系统。
第二章 统计范围、指标、涵义、计算方法
第一节 配属机车
第6条 一、配属机车:为根据铁道部配属命令,拨交铁路局(机务段)保管、使用、涂有局(段)标志并在资产台帐内登记的机车。
铁路统计规则
铁路统计规则
1. 引言
铁路统计规则是指在铁路运输领域中,对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的一套规则和方法。通过对铁路运输数据的准确、全面地统计,可以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优化运输资源配置,提高运输效率,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和舒适。
2. 统计对象
铁路统计规则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数据的统计: - 运输量:包括旅客运输
量和货物运输量。 - 运输收入:包括票务收入和货物运费收入。 - 运行时刻表:包括列车开行时间、到达时间等信息。 - 运力利用率:包括列车座位利用率、货
物装载率等。
3. 数据采集
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进行铁路数据统计时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数据来源确认:确定数据来源,并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确保及时获取最新的数据。 2. 数据采集方式选择:根据不同类型的数据,选择合适的采集方式。可以通过人工调查、自动化设备监测等方式获取数据。 3. 数据采集周期确定:根据数据的变化情况,确定采集周期。对于重要数据,可以选择实时采集,对于其他数据,可以选择每日、每周或每月采集。 4. 数据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确保采集到的数据准确无误。
4. 数据分析
铁路统计规则不仅仅是简单地进行数据统计,更重要的是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从中发现问题、优化运输方案。在进行数据分析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 趋势分析: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例如根据过去几年的旅客运输量统计结果,预测未来几年的旅客需求,并合理安排列车开行计划。 2. 比较分析:将不同时间段、不同地区或不同列车类型的数据进行比较。例如比较不同地区的货物运输量,找出运输瓶颈并提出改进方案。 3. 关联分析:通过挖掘不同变量之间的关联关系,找出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措施。例如通过分析旅客满意度和列车座位利用率之间的关系,改善列车服务水平。 4. 预测分析:通过建立模型,对未来的数据进行预测。例如基于历史数据建立货物运输量的预测模型,为货物运输资源调度提供参考。
机车的管理与运用—机务段配属机车台数、检修率的计算
2、分析法 分析法的运用机车台数计算,不是从机车周转图上直接核算 出来的,它是根据提出的年计划运量来计算的,所以比图解 法计算较为复杂,一般适用于新营运的铁路线,在此不做详 细介绍。
二、检修率的计算
机车检修率又称机车不良率,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全路、 一个铁路局或机务段平均每天的检修机车台数占支配机车台 数的百分比,它所反映的是全部支配机车中检修机车所占的 比重。因此,它是以相对数字反映机车质量状态的指标,其 计算方法为检修机车占支配机车的比重。
一、机务段配属机车台数计算 1、图解法 图解法是通过机车周转图的编制,从机车周转图上 直接核算出运用机车台数的方法。图解法计算的结 果准确,但必须以机车运行图做基础,所以只适用 于营业铁路线。 由上述知: 配属机车台数(N配)=运用机车台数(N运)+备用机车 台数(N备)+检修机车台数(N修)
(1) 运用机车台数——除了从机车周转图中核定的客货运机车 台数外,还应包括调车机车台数等。 (2) 备用机车台数——等于N运 ×预备率(β)。配置机车根据机 车周转图查定,并依据担当任务性质等情况,确定机车检修 、备用率。原则上,小运转、调车任务按12%,客、货任务 管内的按12%、跨局机车交路的按15%,春暑运期间临客任务 占图定任务10%以上的机务段按20%,直供电机车按25%。 (3) 检修机车台数——包括大修、中修和小修机车台数,其值 为N配 ×检修率(γ)。检修率由铁路掌握控制数据,一般在 10%左右。 所以有:N配=N运+N运×β+N配×γ 即 N配=(1+β)/(1-γ)×N运(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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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机车运用与检修指标
第37条机车运用工作量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机车走行公里:为运用机车实际走行或换算走行的公里。
1. 机车总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及换计走行公里之和。
2.本务机走行公里:为牵引列车的本务机车走行公里
3.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和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4.辅助走行公里:为单机(含有动力附挂)、重联、补机及各种换算走行公里之和。
5.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台小时换算的走行公里。调车工作每小时作业时间换算20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5公里;有动力停留每小时换算4公里(内燃、电力运用机车的段内停留均按有动力停留统计)。
(二)牵引总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工作量。
计算方法:机车牵引总重吨公里=机车
牵引总重×实际走行公里
注:双机合并牵引及挂有补机、重联机车时,按附件二“重联、补机机车牵引能力比例表”分劈:3台机车牵引列车时不考虑机型,其总重吨公里本务机车按40%,其余两台各按30%分劈。4台及以上机车牵引列车时,不分机型,平均分劈。
(三)机车自重吨公里:是指机车沿线走行产生的自重吨公里。机车自重根据附件三“机车重量、长度及功率表”确定。
计算方法:机车自重吨公里=机车重量×沿线走行公里
(四)通过总重吨公里:是指沿线上通过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通过总重吨公里=机车自重吨公里+牵引总重吨公里
(五)机车专调时间:指机车担当专用调车工作产生的调车时间,是根据司机报单记载的每次由实际工作开始至实际工作完了的时间。包括专调机车在编组站、区段站以及运输方案规定的专调站调车时间和月间计划指定利用列车的本务机车在列车始
发站及终到站兼作调车工作的实际作业时间。
(六)车辆公里:为车辆运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车辆公里=机车牵引车辆辆数×实际走行公里
(七)载重吨公里:为机车牵引列车完成的货物运输量(包括单机牵引车辆完成的货物运输量)。
计算方法:载重吨公里=机车牵引列车的载重×实际走行公里
第38条机车运用效率指标与计算方法。
(一)运输密度:为每公里线路所负担的货车载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运输密度=区段载重吨公里÷区段公里
(二)空车走行率:为空车走行公里与重车走行公里的比值。
计算方法:空车走行率=运用空车车辆公里÷运用重车车辆公里×100%。
(三)重车每辆平均动载重:为平均每辆运用重车在运行中所载重量。
计算方法:重车每辆平均动载重=载重
吨公里÷运用重车车辆公里
(四)列车平均总重:为每一列车的平均总重量。
计算方法:列车平均总重=总重吨公里(不分劈重联、补机)÷本务机车走行公里(五)机车平均牵引总重:为每台机车平均牵引列车的总重量:
计算方法:机车平均牵引总重=总重吨公里(不包括单机)÷本务、重联、补机走行公里之和
(六)机车台日产量:为平均每台机车在一昼夜内生产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机车台日产量=该运种总重吨公里(不包括补机)÷该运种机车台日(七)机车千千瓦功率日产量:为平均每千千瓦机车功率在一昼夜内生产的总重吨公里。机车功率,内燃机车为机车标称功率,电力机车为机车持续功率。
计算方法:机车千千瓦功率日产量=该运种总重吨公里(不包括补机)÷该运种机车千千瓦功率日
(八)支配机车台日产量:为平均每台
支配机车在一昼夜内生产的总重吨公里:计算方法:支配机车日产量=各种运输总重吨公里÷支配机车台口
(九)支配机车千千瓦功率日产量:为平均每千千瓦机车功率支配机车在一昼夜内生产的总重吨公里
计算方法:支配机车千千瓦功率日产量=各种运输总重吨公里÷支配机车千千瓦功率日
(十)机车日车公里:为平均每台运用机车在一昼夜内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机车日车公里=机车沿线走行公里(不包括补机)÷运用机车台日(不包括补机)
支配机车日车公里:为平均每台支配机车在一昼夜内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支配机车日车公里=机车总走行公里÷支配机车台日
(十一)列车平均组成辆数:为每一列车的平均组成辆数。
计算方法:列车平均组成辆数=车辆公里(不包括单机)÷本务机走行公里
(十二)旅行速度:为列车机车在区段内平均每小时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旅行速度=本务机车走行公里÷本务机车旅行时间
(十三)技术速度:为列车机车在区间内平均每小时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技术速度=本务机车走行公里÷本务机车纯运转时间
(十四)平均全周转时间:为机车每周转一次平均消耗的时间。
计算方法:平均全周转时间=机车全周转时间之和÷机车周转次数
(十五)机车全周转距离:为机车每周转一次所走行的公里。
计算方法:机车全周转距离=沿线走行公里(不包括补机)÷机车周转次数
(十六)单机率:为单机走行公里占机车沿线走行公里的比重。
计算方法:单机率=单机走行公里÷机车沿线走行公里(不包补)×lOO%
(十七)机车重联率:为重联机车走行公里与本务机车公里的比值。
计算方法:机车重联率=重联机车走行公里÷本务机车公里×lOO%
(十八)机车补机率:为补机机车走行公里与本务机车公里的比值。
计算方法:机车补机率=补机机车走行公里÷本务机车公里×100%
(十九)机车平均能源消耗:为机车完成一定工作量所消耗的能源量。
内燃机车每万吨公里消耗油量=燃油消耗量(千克)÷机车万总重吨公里
电力机车每万吨公里耗电量=电消耗量(千瓦小时)÷机车万总重吨公里
调车机车及其他工作机车每小时消耗油量=燃油消耗量(千克)÷调车时间
(二十)机车信号机外停车:为牵引货物、旅客、行包专运列车的本务机车在车站(包括线路所)进站信号机外的停车,按次数(次)、时分(分钟)计算。
(二十一)机车周转次数:货物、旅客、行包专运机车由本段(驻在机车为驻在段)每出入段一次各算0.5次;循环运转机车经过乘务员换班站每到达、出发各算0 .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