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统规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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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是铁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和能力利用的基础。为准确、全面反映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明确全国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范围、指标口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报告制度和统计资料标准,确保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国家铁路局关于委托中国铁路总公司开展行业统计工作的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的基本任务是:适应铁路运输设备管理及设备结构的发展变化,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先进的统计手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收集、整理、分析、提供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资料,为铁路运输生产组织、企业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线路范围内各铁路运输企业所属的铁路运输设备。
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则,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参照国家铁路执行本规则。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则规定使用或提供统计资料。
第四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运输
设备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规章制定,监督检查及质量考评等。
各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本单位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总公司组织各铁路局指导、协调、监督管内合资、地方及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范围包括: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机车、客车、动车组、货车、通信、信号、供电、信息技术设备、车站及运输部门主要站段、车站客货运设施设备、铁路渡轮、装卸机械及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等;大型养路机械及其工作量,货运门到门运输设备、行车公寓接待工作量等。
第六条各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铁路运输设备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法律法规赋予统计人员的职权,支持统计人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规则进行运输设备统计,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铁路运输设备统计调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输设备统计管理制度及相关统计台账,保障运输设备统计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设备和其他条件。
第七条铁路运输设备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加强统计法规、运输设备专业知识和统计业务的学习,全面、准确掌握本规则内容。
第八条基本规定。
㈠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主要运输设备,包括使用、未使用(含备用、封存、出租)的设备,由产权所属单位统计。
㈡凡新建交付的铁路运输设备,均按验收交接之日起统计。
㈢合资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由所在铁路局统计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并代为传输上报;地方铁路运输设备统计报表由中国地方铁路协会组织按规定完成并报总公司;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由企业自行组织按规定完成并报总公司。
第九条运输设备统计时点为报告期末24点。
第二章铁路线路
第一节铁路线路分类
第十条铁路线路是指机车车辆走行的通路,轨道及支承轨道所必需的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他建筑物的总称。
第十一条铁路线路分类。
㈠根据其用途可分为营业铁路和专用线、专用铁道等;
㈡按所有权和经营权分为国家铁路(含股改铁路)、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
㈢按正线数量分为单线铁路、双线铁路(复线铁路)和多线铁路;
㈣按投入客货运输营业性质分为客运专线铁路、货运铁路、客货混线铁路;其中客运专线铁路包括:高速铁路、城际铁路;货运铁路包括:普通货运铁路、重载铁路;
㈤按线路等级主要分为Ⅰ级、Ⅱ级、Ⅲ级等。
㈥铁路线路按轨距分为准轨(轨距为1435毫米)、宽轨(轨距为1520毫米)、窄轨(轨距为1000毫米)、套轨(宽轨+准轨或窄轨+准轨组成的具有两种轨距的线路)。准轨、宽轨、窄轨不含套轨。
㈦按运输过程中的分工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特别用途线铁路;
第十二条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特别用途线。
㈠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分为Ⅰ线、Ⅱ线、Ⅲ线、Ⅳ线及以上。
1.第Ⅰ线:指单线线路全部,双线线路或双线地段的列车运行方向的下行线或乙线。
2.第Ⅱ线:指双线线路或双线地段以列车运行方向的上行线或甲线。
3.第Ⅲ线:指并列三条正线中办理列车上、下行的线路。
4.Ⅳ线及以上:指上述三线之外的正线线路。
㈡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1.到发线:指站内专门办理列车到达或出发使用的线路(不包括站内渡线及正线)。
2.调车线:指调车场内进行列车编组与解体作业使用的线路。通常调车线也称为编组线。
3.牵出线:指设在调车场(或中间站)一端或两端,并与到发线相连接专供列车解体、编组及转线等牵出车辆使用的线路。
4.货物线:指站内专门办理货物装卸作业使用的线路。
5.其他线:指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包括救援列车停留线、机车走行线、机待线、机车整备线、轨道衡线、加冰线、换装线、货车洗刷线、
油罐列车整备线、机械保温车加油线、特殊危险货物列车停留线、驼峰迂回线、车辆站修线及两正线间不计算为正线的渡线等。
㈢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包括机车、车辆、走行、检修停放、机车整备线、三角线、转盘线、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标定用线以及机车车辆检修用的库线等。
㈣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往路内外单位(厂矿企业、港湾码头、货物仓库以及路内砂石场等)的专用线路。
㈤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
1.安全线:指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2.避难线:指在长大下坡道上能使失控列车安全进入的线路。
第二节铁路线路长度
第十三条铁路线路长度分为营业长度、延展长度。
㈠营业长度是指投入客货运输营业或临时营业的线路长度,以“营业里程”为统计指标。“营业里程”按客货运输性质分“客运营业里程”、“货运营业里程”和“客货运营业里程”。
每条线路的营业长度是指营业线路的正线两端车站站中心间的距离,计算方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