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010-02-04
沈阳机床重组最新方案
沈阳机床重组最新方案近年来,随着我国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机床行业作为关键的装备制造业之一,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我国机床行业中的沈阳机床公司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实现机床行业的转型升级,沈阳机床公司制定了最新的重组方案。
1. 公司背景与目标沈阳机床公司创建于1951年,是中国机床行业的重要代表企业之一。
然而,长期以来,公司面临着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慢,科研创新不足等问题。
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和提高核心竞争力,沈阳机床公司决定进行重组,并制定了以下目标:- 实现产品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 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拓展市场份额,加强国际合作,开拓海外市场;- 打破传统行业发展模式,实现智能制造。
2. 重组方案的具体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沈阳机床公司拟定了以下重组方案:2.1 产品升级计划在产品升级方面,沈阳机床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的国际技术和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
同时,公司计划推出一系列智能化、数字化的新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2.2 科研创新加强计划为了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沈阳机床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并成立专门的科研团队,吸引高素质的研发人员加盟。
通过开展前沿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地位。
2.3 市场拓展与国际合作为了拓展市场份额,沈阳机床公司将积极参加国内外行业展览和展销会,推广公司的新产品和技术,并与相关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开拓市场。
同时,公司还将加强与国际机床巨头的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2.4 智能制造实施计划为了推动智能制造的发展,沈阳机床公司将加大对智能制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探索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智能制造方案。
通过自动化、数字化等手段,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实现产业链的智能化升级。
3. 预期效果与影响通过重组方案的实施,沈阳机床公司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和影响:3.1 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赢得市场竞争力。
沈阳机床集团启动“B计划”——沈阳机床集团董事长陈惠仁在国产数控机床应用座谈会上的发言节录
题 机床 ” 的存 在 ,住 客 户 中 产生 了长 期 的消 极 负 面影
陈 惠 仁董 事 长 说 ,借 此 次 座谈 会 的 机会 ,我 向大
响 ,致 使部 分客 户企业 埘 国产 数控 机 床形成 一定程 度 的 不 信 任感 。客户 不敢选 用 国产数 控机床 ,普 遍 情 愿地 把 目光 瞄 向进 口 ,这种状 况 反过来 又进 一步 制约 了 围产
“ 大连会 议 ”建 立 了 同产数 控 机床 鼋 点 客户 企业 与 机 床 制 造企 业 供 需 互 动 ,长 期有 效 的 合作 交流 机 制 为 国
产 数控 机 床 的 自主创 新 提 供 r条件 ,为 国产 数 控 机 床 装 备我 国重点工 、部 门创 造 J 遇 。 l 机
集团公开发布 了继 “ 计 划”后启 动实施 的 “ 计划” A B 。他们 挑战极 限, 自断后路 的魄力 和勇气 ,令人钦佩 ;
他们 为促进 中国机床 工业快速发 展 勇担重担 ,甘愿吃苦 的赤子之 心和历史责任感 ,值 得 全行 业学 习和效仿。
为 认真贯彻 “ 大连会 议 ”精神 ,沈 阳机床集 团立 即
我 们 同 时 还 认 为 ,要 想 改 变 现 状 。 仅 仅 停 留在
“ 承诺 ” 的层 面上 已经不 够 了。 因为我 们 过 去 已经 不 止
一
领 域 范围 内的全部 产 品 。
( ) “ 计 划 ”启 动时 间 :2 0 年 3 日。 4 B 0 6 月1 () “ 5 B计 划 ” 参与 企 业 :2 0 年 集 团所 属 沈 阳 06
“ 计 划”行 动 的设 想 和 策划一 经 提 出 ,就 得 到 了 A
沈阳机床的转型之路
沈阳机床的转型之路现在是知识和信息的时代,中国和世界强手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首次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作为一个企业不可能都去改变,但企业自身要做转型,必须进行系统性创新,才能迎战“互联网+”时代。
是领导”。
也就是谁贴近用户谁最大。
这颠覆了原来传统的制度。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信息高度对称。
沈阳机床集团组织内部也是,要把集权打掉,充分授权,把原来的制度取消。
自2015年第一季度以来,关锡友要求所有的管理部门,| | 2015.1151轻的团队,让他们对终端客户进行全生命周期服务,以期适应智能化产品服务方式的革命性改变。
创造独特性以往我国各厂家的产品同质化非常严重,企业背负着一个很难听的标签叫“复制”。
而这在关锡友看来,企业的存在只有一个任务:创造独特性。
现在看应该是唯一的任务。
沈阳机床的独特性是什么?一个是技术,通过技术研发或者技术集成使得产品具有独特的特征,不再同质化。
i5上市以后,关锡友自豪地说,在中国工业领域内,飞机、汽车行业全部算上,拥有世界领先技术的目前只有沈阳机床,而且几乎不可超越;另一个是员工,沈阳机床组织内部蕴藏着大量的技能好手和优秀的管理者,以业务为中心、以用户为导向,把沈阳机床的技能输出、管理输出,颠覆掉其功能型组织,在市场端能够建立起他们独特的服务品质,这是沈阳机床集团的核心竞争力;还有一个就是商业模式,也就是基于i5智能机床诞生的分享模式。
要做商业上的创新,必须把劣势变成优势。
用户定价2015年i5在北京参展时,因为一个新产品亮相,所有的销售经理都在问定价的问题,关锡友做出一个让所有人匪夷所思的重要决策:由用户定价。
内部人开始议论:为什么我们自己不定价呢?定价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成本定价法,通常会把成本强加给用户,这是不对的。
而且懂会计的人知道,成本核算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所以成本是假象;二是权利定价法。
物以稀为贵,稀少就容易推高价格,企业就容易盈利。
这两种定价方式,其实都是一种主观行为。
沈阳机床:关于与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1-08-05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公告编号:2011-36 关于与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根据昆明机床生产经营需要,我公司与昆明机床签订《立式车床及摇臂钻床产品供应框架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1、基本情况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机床”)工商登记类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法定代表人:王兴注册资本:53,108.11万元主营业务: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机床系列产品及配件,光电一体化产品等。
股东情况: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5.08%。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沈机集团控股昆明机床25.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中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我公司与昆明机床发生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昆明机床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昆明机床实现营业收入15.97亿元,实现净利润1.78亿元,净资产13.74亿元。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我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年初至今未与昆明机床发生关联交易,本次签署立式车床及摇臂钻床供应框架协议,金额不确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司与昆明机床的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我公司向昆明机床提供产品的价格,不高于我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型或类似产品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根据昆明机床需求,向昆明机床提供立式车床及摇臂钻床,有利于公司产品销售,公司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将会持续与昆明机床间的公平合作。
此项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二零一零年二月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子公司、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各分公司、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公司要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子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子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分、子公司的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公告编号:2012-1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11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拟计提坏账准备11,954.7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2,742.6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13.16万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510.52 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不涉及到关联交易。
表1.计提准备明细表单位:万元一、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情况1.本公司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年末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收回金额是通过对其的未来现金流量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的具体标准为: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定依据、计提方法:表2.按账龄计提比例表(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方法: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一致。
2.本报告期,公司提取坏账准备11,954.73万元。
(1)应收账款本年转回951.92万元;(2)应收账款本年核销98.08万元;表3.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明细表单位:元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王庆忠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王庆忠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25【案件字号】(2022)辽01民终909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晨光刘风霞郝梦思【审理法官】马晨光刘风霞郝梦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王庆忠【当事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王庆忠【当事人-个人】王庆忠【当事人-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代兴亮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陆宇晨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代兴亮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陆宇晨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代兴亮陆宇晨【代理律所】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王庆忠【本院观点】关于上诉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的问题。
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在微博发表不实言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但其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微博系被上诉人所发,其上诉所称因微博事件而报警,被上诉人承认案涉微博为其所发并签下悔过书等亦未提供证据证明。
被上诉人不认可微博系本人所发,在现有证据的情况下,上诉人以被上诉人发表不实言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缺乏充分事实依据,一审据此认定上诉人系违法解除并无不当,上诉人主张合法解除证据不足,对其不予支付赔偿金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上诉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沈阳机床调研报告
沈阳机床调研报告沈阳机床调研报告一、引言沈阳市作为中国重要的机床制造基地之一,机床产业在该地区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和潜力。
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沈阳机床产业的发展现状,分析其优势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调研目的主要是了解沈阳机床产业的发展现状、市场需求、竞争状况以及合作潜力。
调研方法主要包括参观实地工厂、会议座谈、访谈问卷等。
三、沈阳机床产业概述沈阳机床产业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以大型数控机床为主导,兼具普通机床、特种机床、特高速机床等多个领域的完整产业链。
四、市场需求与竞争状况1. 市场需求:随着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及快速发展,机床市场需求日益增长。
目前,国内市场及出口市场的需求均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
2. 竞争状况:沈阳机床企业面临来自国内外众多竞争对手的竞争压力。
国内同行业企业数量众多,产品质量与技术水平差异不大,竞争激烈。
同时,国外大型机床企业在技术和品牌上具备一定优势,对沈阳机床企业构成威胁。
五、沈阳机床产业的优势与问题1. 优势:(1)技术实力雄厚:沈阳机床企业拥有一支强大的研发团队,具备较高的研发能力,能够自主研发高端机床产品;(2)价格优势:相对于国外机床产品,沈阳机床在价格上具备明显优势,能够满足一部分中低端市场需求。
2. 问题:(1)技术创新不足:沈阳机床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相对滞后,尚未形成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产品整体竞争力有待提高;(2)市场拓展不足:沈阳机床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市场份额相对较低,对外贸易形势依赖较大,市场扩展能力有待加强。
六、建议和措施1. 加大技术创新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攻关力度,提高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
2. 加强与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通过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3. 拓宽市场渠道:加强市场开拓,积极参与国际机床展览会,寻找国际合作伙伴,拓展国际市场。
关锡友 沈阳机床集团董事长
关锡友:沈阳机床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关锡友,男,满族,196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
1988年7月毕业于同济大学机械制造专业。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沈阳机床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2012年12月12日,在2012央视财经论坛暨2012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颁奖盛典上,关锡友当选2012年度“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
关锡友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国家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重大贡献一等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五一奖章等荣誉,并当选中共的十八大代表、十七大代表,辽宁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和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第二届沈阳市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在从事技术工作过程中,先后领导、参与、主持了THY5640、TH5940、ZK3450、FK110、 TK57150X300等高科技产品的研制开发工作,多次荣获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为企业高档数控机床的开发做出了较大贡献。
1994年10月,关锡友同志被派往日本OKUMA公司接受国家重点技术引进项目大型龙门五面加工中心的制造技术培训,回国后,主持完成了该产品的试制工作,填补了国内空白。
1996年,关锡友同志主持了企业与德国合作开发的新产品FX110的试制工作,并成功地解决了主轴运转的噪声及温升等技术难题,使该产品实现了高转速、高精度、低噪声要求,被评为省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并荣获 1997年沈阳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2001年,关锡友带领中捷友谊厂在国家重点项目上海磁悬浮高速列车轨道加工设备项目中中标,获得了6300万元的合同,并仅用6个月的时间就顺利完成了该设备的设计开发和生产装配工作,实现了我国机床行业向高科技、高水平挑战的重大突破。
沈阳机床集团简介: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在1995年通过对原沈阳第一机床厂、中捷友谊厂和沈阳第三机床厂资产重组后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沈阳机床:关于摘牌收购沈阳机床(集团)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2010-07-30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0-38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摘牌收购沈阳机床(集团)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2010年7月20日,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已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公开挂牌转让持有沈阳机床(集团)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80%股权。
经2010年7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通过摘牌收购成套公司80%股权。
本次收购前公司不持有成套公司股份,本次收购股权事项构成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锡友先生、张伟明先生、孙纯君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本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内容与情形。
本次交易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注册资本: 155,64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关锡友设立日期: 1995年12月18日公司经营范围: 金属切削机床,数控系统及机械设备制造;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技术贸易;房屋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资产及经营情况表 (集团) 单位:万元项 目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主营业务收入 822,390 907,125 837,245净利润 17,034 27,991 29,206总资产 1,530,068 1,597,561 1,350,821股东权益 409,551 393,082 376,596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集团公司持有我公司42.27%股份,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沈阳机床董事会同意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分公司全部资产负债
人应用 , 终成 功 构建 成 一个 凝 聚 了唐 山松 下集 体 智 体 系 也 逐 步从 传 统 方 式 步 人 一 个 以数 字 化技 术 为 核 最
慧 与心 血 、 淀 了焊接 机 器装 备行 业 先 进 管 理模 式 与 心 , 沉 以产 品 生命 周 期 管 理 系统 (L 为 技术 创新 平 台 P M) 经 验 、 合 产 品研 发相 关 业务 流程 的企 业 级产 品全 生 的解 决 方案 研 发 时 代 。C X 5事 业 部 副 总经理 薄 适 A AV 命 周期 管 理 P M 系统 ,标 志 着唐 山松 下 的产 品 数据 建元 在 动 员会 上 诚 恳承 诺 , A A持续 不 断 为唐 山松 L C X 管 理模式 将开 始 一场 划 时代 的 飞跃 。 下提 供 先进 的 P M 技 术 和服 务 ,D 上 线 只是 开 端 , L PM 技术 部 魏 占林课 长 结合 焊 机 产 品 设 计 实践 , 产 可 以相信 , 从 在唐 山松 下员 工 的 努力 下 ,A A V L C X 5P M 品数据 保 存 、 图纸 查 询 、 档 管 理 、 档 审 批 、 计 变 将 融 人 唐 山松 下 的技 术 创新 与发 展 , 唐 山松 下焊 接 文 文 行 业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宏智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宏智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18【案件字号】(2022)辽01民终90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晨光刘风霞郝梦思【审理法官】马晨光刘风霞郝梦思【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宏智【当事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宏智【当事人-个人】董宏智【当事人-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代兴亮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陆宇晨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代兴亮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陆宇晨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代兴亮陆宇晨【代理律所】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董宏智【本院观点】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应当以董宏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应当给付其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主张。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应当以董宏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应当给付其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主张。
一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开始安排董宏智放假待岗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2021年1月13日),而董宏智工资卡交易记录载明2020年1月以后的多个月份应发工资低于沈阳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实发工资为几十至几百元不等,如果按照董宏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董宏智的平均工资标准,不足以反映董宏智工资的真实情况。
一审法院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按照董宏智正常提供劳动情况下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数额并无不当,对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该项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沈阳机床董事长关锡友:“软化硬实业”
沈阳机床董事长关锡友:“软化硬实业”
赵明月
【期刊名称】《中国经济周刊》
【年(卷),期】2012(000)048
【摘要】当关锡友站在2012年CCTV年度经济人物候选人论坛上的时候,台下的观众中几乎没有人认识他。
尽管由他担任董事长的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沈阳机床",000410.SZ),已经以180多亿的年销售收入位列行业世界第一;作为制造机器的机器,尽管机床制造水平的高低几乎代表一个国家工业制造的真正实力,他和他的机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总页数】3页(P52-54)
【作者】赵明月
【作者单位】《中国经济周刊》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强者之旅——访沈阳机床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关锡友 [J], 杜莹
2.强者之旅——访沈阳机床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关锡友 [J], 杜莹; 白云川
3.登峰——访沈阳机床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关锡友 [J], 崔荣会; 侯闯; 张莹
4.看沈阳机床的华丽转身——访沈阳机床集团董事长关锡友先生 [J], 乔宇
5.i5重塑未来新制造模式——访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关锡友先生 [J], 冯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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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7-24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0]092号致: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沈阳机床”)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沈阳机床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2010年7月7日召开的沈阳机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集。
2010年7月8日,沈阳机床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上述公告还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审议事项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000410ST沈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公告编号:2021-4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董凌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董凌云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总经理职务,董凌云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董凌云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董凌云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到刘春时先生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春时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春时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刘春时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刘春时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董凌云先生、刘春时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公司董事会对董凌云先生、刘春时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王选良、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选良、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30【案件字号】(2022)辽01民终843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晨光刘风霞郝梦思【审理法官】马晨光刘风霞郝梦思【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某某良;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王某某良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某某良【当事人-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裴慕荣辽宁普达律师事务所;代兴亮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裴慕荣辽宁普达律师事务所代兴亮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裴慕荣代兴亮【代理律所】辽宁普达律师事务所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王某某良仲裁请求为补交养老保险、经济补偿金,但其一审诉讼请求与仲裁请求均不一致,故上诉人王某某良一审诉讼主张未经仲裁前置程序,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审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侵权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原告庭审中提供《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登记表》三页复印件,根据该登记表记载,原告原工作单位为沈阳第三机床厂,沈阳第三机床厂在该登记表录用单位意见处加盖“沈阳第三机床厂人事工资处”印章。
原告庭审中表示其在1995年以前的工作单位为沈阳第三机床厂。
另查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1996年5月10日作出(1996)沈经初字第2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沈阳第三机床厂(含分支机构及下属企业)破产还债。
根据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记载,沈阳第三机床厂的企业目前状态:吊销,未注销。
再查明,原告于2020年11月26日,因与被告就“补交养老保险、经济补偿金”事宜产生争议,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当日作出沈开劳人仲不字〔2020〕555号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后,原告不服,诉至一审法院。
沈阳机床厂财务分析
沈阳机床厂财务分析(总24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简介一个规范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通常包括十个部分,它们将是我们今后进行的会计分析、财务分析乃至财务综合评价的依据。
通过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结构与内容的了解,能够为我们今后进行的分析提供可靠、方便的资料来源。
因此通过这部分内容的学习,我们需要了解上市公司年报的一般构成。
鉴于此,我们将上市公司年报的结构列示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公司地址、联系方式、注册地、办公地、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股票上市交易所、其他有关资料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一)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情况(二)公司近三年主要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一)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二)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三)股东情况介绍1.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2.控股股东情况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一)基本情况(二)年度报酬情况五、公司治理结构(一)公司治理结构情况(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的“五分开”情况说明(四)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及实施情况六、股东大会情况简介(一)股东大会简介(二)董事、监事变更情况七、董事会报告(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公司经营情况(三)主要控股公司及参与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四)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五)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六)本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七)公司投资情况(八)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九)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十)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十一)其他报告事项八、监事会报告(一)报告期内召开监事会情况(二)监事会独立意见九、重要事项(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二)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的简要事项(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四)公司应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五)报告期或持有到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未在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任何承诺事项(六)聘任、改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七)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均未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八)其他重要事项十、财务报告(一)审计报告(二)会计报表(三)会计报表附注1.公司简介2.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3.税项4.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5.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6.关联方关系披露7.关联方交易事项披露8.或有事项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0.其他重要事项本部分相关案例,即公司情况的简介尚在整理中,所以未在此处列出。
沈阳机床: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董意见 2010-03-18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董意见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于2010年3月12日在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5,26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703万元,截至2009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1,560万元。
根据公司201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10年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在取得公司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未发现该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从该项业务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决定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该所的工作表现后做出的,理由充分。
董事会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定是合法有效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审计费用。
三、关于2009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的意见1、关于对关联方交易的意见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沈阳机床并购德国希斯公司的台前幕后
沈阳机床并购德国希斯公司的台前幕后台前故事沈阳机床是中国领先的机床制造企业之一,专注于开发和制造高精度的数控机床产品。
多年来,沈阳机床一直致力于提供客户可靠的解决方案,并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盛誉。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技术创新的压力,沈阳机床决定通过并购来进一步拓展业务和提高技术水平。
在寻找合适的并购目标时,沈阳机床选择了德国希斯公司。
希斯公司成立于1924年,是世界机床行业的领先者之一,专注于设计和制造高精度机床。
希斯公司拥有先进的技术和优秀的产品品质,在国际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沈阳机床相信通过与希斯公司的合作,可以在技术、市场和人才方面实现双赢。
在并购的过程中,沈阳机床组织了一支强大的团队,并与希斯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了多次磋商和洽谈。
双方达成了战略合作的意向,并签署了正式的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沈阳机床将以现金和股权的形式购买希斯公司的多数股权,成为希斯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承诺将继续支持希斯公司的发展。
幕后故事并购希斯公司是沈阳机床的重要战略决策,背后有着深思熟虑的考虑和长远的目标。
首先,通过并购希斯公司,沈阳机床可以获得高端机床技术和先进制造工艺,提升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和附加值。
这对于沈阳机床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机会,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其次,通过与希斯公司的合作,沈阳机床可以进一步加强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希斯公司在全球拥有广泛的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可以为沈阳机床拓展国际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希斯公司的品牌声誉和高端客户群体也将成为沈阳机床打开国际市场的敲门砖。
最后,通过并购希斯公司,沈阳机床还可以实现技术和人才的跨国融合。
希斯公司拥有世界一流的技术团队和高素质的人才,可以为沈阳机床带来宝贵的技术经验和管理经验。
双方的合作将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共享,为沈阳机床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总结沈阳机床并购德国希斯公司是一项重大的战略举措,台前幕后都充满着智慧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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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2月2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与沈阳机床(集团)德国希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经营班子签署协议之前,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锡友、张伟明、路远达、孙纯君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内容与情形。
上述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公司盈利能力及技术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
独立董事: 武常岐 石英 刘永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