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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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汇编(2015年修订)目录信息资料分类归档管理制度 (1)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1)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2)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2)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3)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3)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 (4)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5)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 (6)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 (6)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7)妇幼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7)妇幼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8)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1)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11)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2)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 (13)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14)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15)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7)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制度 (17)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度及体弱儿管理制度 (20)出生缺陷诊断制度 (21)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一、结合妇幼卫生年报、“三网监测”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信息资料的上报情况,对全县个10个乡镇和城区医疗单位城镇社区进行质控抽查。

时间从上一年10月1日—本年度年9月31日。

二、对妇幼卫生年报中所有指标进行检查,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填写妇幼卫生年报生命指标漏报表和妇幼卫生年报保健服务指标质控结果汇总表等质控表卡册。

三、尤其对本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数、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漏报情况进行检查。

四、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活产儿及死胎死产漏报质控抽取全市三分之一的乡镇,每个乡镇抽取2个行政村。

孕产妇死亡漏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

五、质量控制要在查阅各乡镇年报质量的基础上,走访城区各家医院、疾控中心、乡镇派出所、火葬场、计生办、并询问村医、妇女主任等知情人,了解该乡镇当年的活产、死亡情况,并深入各接生单位查阅分娩记录、产儿科出入院登记、医院死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乙肝疫苗接种、“降消项目”、死亡登记及住院病历等资料,积极寻找漏报线索。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幼保健工作,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妇幼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妇幼保健工作是指针对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康复服务。

第四条妇幼保健工作的目标是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提供优质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第五条妇幼保健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隐私。

第六条妇幼保健工作应当注重健康教育,提升公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知识。

第七条妇幼保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妇幼保健工作应当注重科学研究,推动医学进步和创新。

第九条妇幼保健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工作效率和数据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十条建立统一的妇幼保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妇幼保健工作。

第十一条妇幼保健工作机构下设妇幼保健科室,负责具体的工作实施。

第十二条妇幼保健科室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医师、护士、营养师等。

第十三条妇幼保健工作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妇幼保健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妇幼保健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妇幼保健工作机构负责开展孕前、孕期、产后和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

第十六条妇幼保健工作机构负责开展儿童疫苗接种和常规体检。

第十七条妇幼保健工作机构负责开展妇女保健和儿童预防保健工作。

第十八条妇幼保健工作机构负责开展妇女和儿童现场救治和急救服务。

第四章工作规范第十九条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

第二十条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二条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与患者沟通,关心患者的需求和感受。

第二十三条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二十四条妇幼保健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汇编妇幼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妇女和儿童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其身体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在必要时对他们进行救助和救治,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对妇女和儿童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妇女和儿童相关问题的协调和解决。

第三条妇女和儿童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人权,坚持平等、尊重、关爱的理念。

(二)依法治理,依法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资源,提高管理水平。

(四)动员广泛,发扬民主,鼓励群众参与。

第四条聘请专业人员,建立科学化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妇女和儿童健康发展。

第二章妇女管理第五条加强对妇女的保障和管理,应开展以下工作:(一)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妇女享有平等、自由、有尊严的权利。

(二)完善婚姻家庭制度,加强家庭教育管理,提高家庭和谐度。

(三)促进劳动就业,采取措施确保妇女享有同等的劳动报酬和职业发展机会。

(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引导妇女科学合理生育,提高生育健康水平。

(五)加强对性别歧视的制止和打击,积极推动男女平等意识的普及。

第六条妇女管理工作中,应加强对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等侵害行为的援助和保护。

对于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等侵害行为,应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建立相应的救助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七条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应急处理和救助工作。

(二)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宣传工作,提高妇女保护意识,倡导平等、尊重、关爱的理念。

(三)完善妇女维权机制,积极推动各类侵害行为的司法追究和治理。

第三章儿童管理第八条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和管理,应开展以下工作:(一)开展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儿童的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

(三)开展针对儿童的预防保健工作,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

妇幼相关管理制度

妇幼相关管理制度

妇幼相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幼相关管理工作,保障妇幼健康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妇幼健康、妇幼保障、妇幼发展等领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妇幼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强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持廉洁自律,促进妇幼权益的全面保障。

第四条各级妇幼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设妇幼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和公开透明,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条政府要逐步加大对妇幼健康保障工作的投入,保障妇幼权益。

加强对妇幼发展的政策支持,助力妇幼全面发展。

第二章妇幼健康管理第六条妇幼健康管理应加强对孕产妇、婴幼儿的保健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保健服务。

加强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教育,促进妇幼的健康成长。

第七条妇幼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完善预防保健服务和孕产妇保健管理,建设妇幼健康信息数据库,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的调查和分析。

第八条政府要加强对妇幼健康机构的监督,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评价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妇幼健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孕产妇和婴幼儿的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妇幼健康意识,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众健康认知水平。

第十条加强对儿童营养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制度,切实保障婴幼儿营养健康。

第三章妇幼保障管理第十一条加强对妇幼权益保障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维权机制,切实保障妇幼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妇幼保障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妇女儿童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三条加强对妇幼保障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妇幼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效率。

第十四条政府要加大对妇幼保障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妇幼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妇幼权益。

第四章妇幼发展管理第十五条政府要加强对妇女儿童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促进妇幼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加强对妇女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儿童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提高儿童教育质量。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妇幼发展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妇幼发展的关注度,推动妇幼全面发展。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五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乡镇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____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____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____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____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____实施。

妇幼工作管理制度

妇幼工作管理制度

妇幼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妇幼工作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妇幼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妇幼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科室、妇幼保健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妇幼工作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合理的原则,保障妇幼服务对象的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妇幼工作管理应当注重协调、合作、共享资源,加强妇幼工作的综合性和协同性,实现妇幼工作的整体发展。

第五条妇幼工作管理机构应当设立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妇幼工作管理的协同效应。

第二章妇幼工作管理领导机构第六条妇幼工作管理领导机构是妇幼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批妇幼工作管理政策、计划、方案。

第七条妇幼工作管理领导机构由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相关机构代表等组成,主要包括妇幼工作管理委员会、妇幼工作管理协调小组等。

第八条妇幼工作管理领导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妇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妇幼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第九条妇幼工作管理领导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布妇幼工作的情况和工作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妇幼工作管理执行机构第十条妇幼工作管理执行机构是妇幼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妇幼工作管理政策、计划、方案。

第十一条妇幼工作管理执行机构应当按照妇幼工作管理领导机构制定的政策、计划、方案,组织和协调各项妇幼工作。

第十二条妇幼工作管理执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程序,规范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妇幼工作管理执行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和监督妇幼工作的执行情况,保障妇幼服务对象的权益和安全。

第四章妇幼工作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十四条妇幼工作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和实施妇幼工作管理政策、计划、方案;(二)监督和检查妇幼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组织和开展妇幼健康教育、宣传和普及工作;(四)协调和促进妇幼工作相关单位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五)收集、整理和分析妇幼工作的重要信息、数据和统计资料;(六)开展妇幼工作的研究、评估和评价,推动妇幼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妇幼卫生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1. 国家设立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妇幼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相应的妇幼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妇幼卫生管理工作。

3.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幼卫生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 开展妇幼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和儿童的自我保健意识。

3.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 负责孕产妇保健工作,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

5. 负责儿童保健工作,提供儿童健康服务,加强儿童健康管理。

6. 开展妇幼卫生科学研究和技术交流,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技术水平。

7. 负责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妇幼卫生服务人员素质。

8. 监督和管理妇幼卫生资金和物资,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四、工作流程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2. 组织实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妇幼卫生服务活动。

3. 监测和评估:对妇幼卫生服务活动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信息报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妇幼卫生服务活动情况。

五、人员配备1.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医师、护士、技师等专业人员。

2. 从事妇幼卫生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技能。

3.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妇幼卫生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经费保障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妇幼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2.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合理使用妇幼卫生资金和物资,确保资金和物资的发挥最大效益。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妇幼保健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妇幼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并须严格遵守。

二、职责分工1. 领导层:负责制定妇幼保健工作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

2. 妇幼保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妇幼保健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3. 医务人员:负责提供妇幼健康咨询和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

4. 护理人员:负责妇幼护理工作,包括协助医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孕期护理和产后护理等。

5. 行政人员:负责妇幼保健档案管理、信息统计等行政工作。

三、工作流程1. 妇幼保健服务预约和登记(1)接待妇幼保健服务对象,向其提供服务介绍和预约方式。

(2)根据预约情况,在预约本登记簿上登记妇幼保健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和预约时间段。

(3)准备所需的服务设施和器材。

2. 妇幼健康咨询(1)妇幼保健专业人员接待咨询对象,并记录咨询内容。

(2)根据咨询对象的情况,提供妇幼保健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3. 妇幼健康检查(1)医务人员根据预约情况和检查项目,对妇幼保健服务对象进行健康检查。

(2)记录检查结果和诊断意见。

4. 妇幼健康治疗(1)根据妇幼保健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医务人员开展相应的治疗,包括药物治疗、物理治疗等。

(2)记录治疗过程和效果。

5. 妇幼护理服务(1)护理人员根据医务人员的指示和妇幼保健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包括检查协助、服药指导等。

(2)记录护理服务过程和效果。

6. 妇幼档案管理(1)行政人员负责妇幼保健服务对象的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

(2)及时更新和整理妇幼保健档案,保证信息准确完整。

四、质量控制1. 组织定期学习和培训,提高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2. 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工作质量评估机制,对工作流程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3. 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药品,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4. 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和专家团队的合作,提高妇幼保健服务的综合水平。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汇编妇幼保健医院是我国医疗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主要为妇女、婴幼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是一个专科性比较强的医疗机构。

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是医院保持长期良好发展的关键,以下是一份妇幼保健医院管理制度的汇编,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妇女孕产期健康婴幼儿成长发展,提高专科医学服务水平,本医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医院所有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规范以及本医院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职业道德,不得违反职业规范。

第四条医院管理部门必须依据本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范及其他手册,并加强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职工遵守。

第二章妇女保健第五条本医院的妇女保健中心主要承担女性家庭健康保健、妇科检查、妇科疾病治疗、产前检查、产前保健、产后护理、更年期保健等工作。

第六条妇女保健中心必须为每位妇女建立电子档案,每次体检或就诊均必须对档案进行记录,并在审核时更新。

第七条妇女保健中心必须完善床位管理制度,规定每床只能接种一人,必须严格执行。

第八条妇女保健中心必须严格执行手术操作规范,防止手术失误。

第九条妇女保健中心必须提供每位女性在适宜年龄内进行乳腺检查,促进女性健康。

第三章儿童保健第十条本医院的儿科中心必须为新生儿进行出生后体检、预防接种等必要保健工作。

第十一条儿科中心必须建立儿童疾病筛查工作,对疑似疾病及时诊断并治疗。

第十二条儿科中心必须建立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婴幼儿身高、体重、生长指标等。

第十三条儿科中心必须建立儿童医学卫生教育工作,提供有效的健康教育及指导。

第十四条儿科中心必须建立护理制度、护理操作规范,并确保每位患儿得到安全、有效的护理。

第十五条儿科中心应根据科学的儿童发展规律为幼儿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第四章行政管理第十六条本医院必须制定精准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

第十七条行政管理制度必须规范医院各个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保障女性和儿童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人员,包括妇幼保健科室、医生、护士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工作考核等方面,具体细则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本单位将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工作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五条我单位的妇幼保健工作目标是保障女性和儿童的健康权益,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减少妇幼疾病的发生和死亡率。

第六条实现妇幼保健工作目标的具体措施包括:1. 加强妇女健康宣教,提高妇女的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2. 定期组织妇女体检、产前筛查和婴幼儿健康检查,及早发现和治疗疾病;3. 加强孕妇的综合管理,提高孕妇的生活质量和胎儿的健康状况;4. 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档案,记录相关信息,方便工作开展和疾病监测;5. 加强婴幼儿喂养指导和营养补充,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妇幼保健科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制定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2. 协调配合其他科室和机构开展妇幼保健工作;3. 开展妇幼保健宣教活动,提高社会对妇幼保健的认识和重视;4. 组织孕妇体检、产前筛查和婴幼儿健康检查;5. 保障妇女权益,防止妇女暴力和虐待;6. 定期报告妇幼保健工作进展和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医生的主要职责包括:1. 对妇幼病人进行诊疗,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2. 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宣教,提供科学的健康指导;3. 参与妇幼保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4. 对重症病人进行及时的抢救和转诊;5. 参与妇幼保健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第九条护士的主要职责包括:1. 对妇幼病人进行护理工作,保证病人的安全和舒适;2. 配合医生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3. 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宣教,提供健康指导和护理知识;4. 参与妇幼保健工作的研究和改进;5. 对病人的护理过程进行记录和总结,提供参考和借鉴。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妇幼管理工作制度汇编妇幼管理工作制度汇编一、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制度1. 挂号制度本机构实行网上预约挂号和现场挂号相结合的方式,为患者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

在现场挂号时,需要患者提交个人信息和病历,由工作人员建立电子病历。

2. 门诊就诊制度医生门诊时间为工作日上午和下午。

每位医生拥有自己的门诊时间安排表,由医务科管理员工进行调度。

当医生因故不能到岗时,需要提前通知医务科并调整工作计划。

3.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本机构严格保护患者个人信息,患者信息仅限于本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

在没有得到患者许可的情况下,医务人员不得向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在进行医学研究时,需要得到患者书面同意。

4. 禁烟管理制度本机构禁止室内吸烟,并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工作人员应当向病人和陪护人员宣传禁烟政策,遇到病人或陪护人员在室内吸烟时,应当予以劝阻。

5. 急救处置制度本机构设备齐全、技术过硬的急救设施,有专业急救队伍提供快速的救治服务。

工作人员需要在发现病人需要急救时,立即向急救队伍报告,并进行相应的急救措施。

6. 诊疗质量管理制度本机构要求所有医务人员遵守医德医风,按照规定的诊疗流程进行医疗服务。

在日常的诊疗工作中,需要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妇婴护理制度1. 妇幼护理制度本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妇幼健康档案,对于妇女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并提供合理的护理和治疗。

在孕妇和产妇护理方面,本机构配备有专业的妇幼护理师,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2. 新生儿护理制度本机构对新生儿进行分娩前、分娩后的全面检查,进行高危婴儿的筛查,并提供严密、周到的护理服务。

针对出生后1小时内的新生儿进行“黄疸危象”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3. 产后康复制度本机构提供全面、周到的产后康复服务,为产妇提供合理的护理和治疗。

在产后恢复方面,本机构开设了妇女专科门诊,为产妇提供专业的康复指导和辅助治疗。

三、儿童保健管理制度1. 儿科门诊制度本机构开设有儿科门诊,由专业的医师负责接诊。

妇幼健康工作制度汇编

妇幼健康工作制度汇编

妇幼健康工作制度汇编一、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20版》,提高我国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制度汇编。

本汇编包括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出生缺陷防治、妇女儿童疾病筛查、妇幼卫生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二、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 工作目标(1)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和妇女儿童疾病筛查率。

(3)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

2. 工作措施(1)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

(2)加强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落实孕期、分娩期、产后期的各项保健措施。

(4)加强儿童健康管理,落实新生儿、婴幼儿、儿童期的各项保健措施。

(5)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6)加强妇女儿童疾病筛查,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治疗。

(7)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素养。

三、孕产妇健康管理1. 孕产妇健康管理指标(1)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

(2)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8%,《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使用率100%。

(3)早孕建卡率达98%,产前检查率达95%。

(4)高危妊娠管理率达100%。

(5)产后访视率达95%,产后42天检查率达95%。

(6)4个月内母乳喂养率达93%以上。

2. 孕产妇健康管理措施(1)加强孕产妇健康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2)加强孕产妇保健服务,提供全面、优质的孕期保健。

(3)加强高危妊娠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4)推广母乳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

四、儿童健康管理1. 儿童健康管理指标(1)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

(2)新生儿访视率达98%以上。

(3)产后14天访视投服维生素D剂,投服率100%。

(4)提高儿童血红蛋白筛查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文(3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妇幼保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妇幼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妇幼保健工作是本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承担本单位妇幼保健工作的责任单位。

第四条妇幼保健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关注健康”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提供全面、连续、一体化的服务。

第二章妇幼保健机构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专门的妇幼保健部门,配备专业的妇幼保健人员。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硬件设施,包括婴儿室、产妇室、儿童疾病防控室等。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有完善的人员组织架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制定健康教育和宣传方案,定期开展妇幼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妇幼健康知识水平。

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开展妇幼健康管理活动,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成长;(二)开展孕前优生质量管理活动,提高妇女孕前健康水平;(三)开展妇幼疾病防控工作,降低妇女和儿童的疾病风险;(四)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妇幼的健康知识水平;(五)收集和统计妇幼健康数据,及时掌握和分析妇幼健康状况;(六)制定和完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七)组织指导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开展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八)评估和监督本单位及其下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一)孕前优生咨询和指导,包括孕前检查、孕期营养、怀孕合理生活方式等;(二)妇女产前检查和孕检服务,包括妇女产前检查和孕检定期随访;(三)妇科疾病诊疗和康复服务,包括妇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和康复;(四)儿童疾病预防和控制服务,包括儿童疫苗接种、营养健康指导等;(五)儿童早期发展评估和干预服务,包括儿童发育评估和早期干预;(六)儿童残疾康复服务,包括儿童残疾的评估、康复和康复训练等。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镇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市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开展保健业务。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

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

动员住院分娩。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

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

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市级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____童健康水平。

十、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二)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____婴保健法》,对全县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做好培训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

二、下基层指导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职责,指导时使用规范性术语,态度认真,下基层指导时不能擅自离岗,不办私事,有事请假,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分配。

三、妇幼人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了解妇幼保健系统管理情况,检查县乡和乡镇之间收转信息、资料、卡册工作,并以会代训对基层妇幼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四、妇幼保健人员每季度下基层指导工作一轮,并有督导记录。

五、负责基层指导的妇科人员、儿保科人员、信息科人员下基层指导时间每季度不少于____天,全年不少于____天。

六、下基层指导人员使用统一印制的基层督导记录,详细提出指导意见,一式二份,交给被指导单位一份,存留一份,并有指导人,被指导人签名。

七、下基层指导过程中发现特殊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每次指导写出小结报主管领导。

八、____做好儿童体检建档工作,并做好质量控制及统计分析。

九、每年进行一次孕产妇及____岁儿童死亡漏报调查工作,并写查漏报告,反馈给各乡镇卫生院。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范文l、月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汇报本辖区内妇____童健康状况;新婚数、孕妇数、产褥期人数、有无各种原因的死亡病例、传染病、育龄妇女普查、____岁以下儿童健康状况、高危儿童管理中佝偻病、肺炎、腹泻、营养不良四病发生情况、有无缺陷儿出生等等。

2、乡镇妇幼保健人员解答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提出的问题,传授健康教育知识及咨询方法,对村妇幼保健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发放健康教育教材,提供村妇幼保健健康宣传版面的内容。

3、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度: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进行____学时的保健知识培训,具体内容根据全镇妇____童健康状况所需而随时制定,如:科学喂养,儿童早期教育,儿童常见疾病的防治,新婚时期____知识,婚前健康体检内容,孕期保健知识,高危孕妇保健内容,产褥期访视内容,妇女病的防治,青春期保健要求内容等,每年二次业务知识培训后考核,不及格者应补课直至合格为止。

4、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质量督查制度。

每季度或年终进行全年度业务考核,成绩优异给予奖励,镇级妇幼保健人员走访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管辖地区的家庭了解工作满意程度及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

5、镇保健资料汇总分析。

通过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子网络”信息传递,总结汇总资料并分析书写一份年终总结报告,提出干预措施,要求或建议健康促进措施。

(王岗乡卫生院)妇幼保健例会制度1、卫生院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医生例会。

2、会议由卫生院防保站科长主持,卫生院妇幼保健医生、村级卫生室妇保医生参加,院长、主管基层卫生的副院长、妇产科负责人列席参加。

3、主要是传达上级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政策,督促、指导村级孕产妇保健工作,统计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开展业务培训。

4、卫生院妇幼保健每月按时参加县级妇幼保健工作例会,上报辖区内妇幼卫生的统计信息,参加业务培训。

王岗乡卫生院孕产妇死亡上报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干预措施,降低孕产死亡率,特制定孕产妇死亡评审上报制度。

妇幼保健规章制度汇编

妇幼保健规章制度汇编

妇幼保健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提高妇幼保健服务的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妇幼保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全程关爱”的原则,实行预防、保健、医疗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备更新,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健康宣教工作,提高群众健康意识。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保障服务质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领导机构、专业技术机构、后勤保障机构三级管理体系。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立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等职务,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制定工作规程,明确岗位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管理监督。

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监控系统,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做好处理工作,及时回应诉求,维护医疗秩序。

第三章妇幼保健服务规定第十一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保健服务,建立孕期监测机制,提供孕前、产前、产后全程服务。

第十二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新生儿保健服务,推广母乳喂养,建立新生儿照护计划。

第十三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儿童保健服务,推广预防接种,提供全面健康检测。

第十四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妇女保健服务,提供妇科检查、妇科手术等服务,开展妇女健康宣教活动。

第十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开展儿童早期教育活动,提供儿童心理咨询服务,培养健康的下一代。

第四章妇幼保健人员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持续教育。

第十七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落实医疗人员上岗证书要求,保障医护人员合法从业。

第十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医护人员考核评奖制度,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三篇)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三篇)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妇幼保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促进妇幼健康发展,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目标第二条妇幼保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提升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推动妇幼保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三条妇幼保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妇女妊娠期、产前、产后的保健指导和管理;(二)儿童出生前、出生后的保健指导和管理;(三)婴幼儿营养与生长发育的管理;(四)少儿疾病的预防和管理;(五)妇女和儿童常见病、慢性病防治;(六)妇女和儿童心理健康的管理;(七)妇女和儿童健康教育和宣传;(八)其他与妇幼保健相关的工作。

第四章责任与权利第四条妇幼保健工作责任由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机构、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共同承担。

第五条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享有专业权益,有权参加培训、提升专业能力、获得职业发展机会。

第五章工作机构第六条妇幼保健工作机构由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组成。

第七条妇幼保健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八条妇幼保健工作机构应按照规定的考核指标,科学评估工作绩效,激励优秀人员,促进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条未履行妇幼保健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滥用职权,虐待、遗弃妇幼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解释权归妇幼保健工作机构所有。

以上为妇幼保健工作制度的一个简要范本,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流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二)一、工作目的: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提供全面的保健服务和卫生教育,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职责:1. 组织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包括孕产妇保健、婴幼儿保健、计划生育、儿童预防接种等。

2. 开展妇幼健康教育,向社区居民普及保健知识,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3. 组织开展儿童发育评估,发现并干预儿童发育迟滞、残疾等问题,提供早期干预服务。

妇幼管理制度汇编

妇幼管理制度汇编

妇幼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妇幼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妇幼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妇幼健康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幼群众的健康意识和科学养护能力。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妇幼健康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平等享用。

第六条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应加强科研和技术支持,提高医疗护理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第七条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管理事业。

第八条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设立由卫生部门主管的妇幼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妇幼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条市级和县级政府设立妇幼保健院,为妇幼群众提供健康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设立妇幼保健专门机构,提供妇幼健康管理服务。

第十二条妇幼健康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包括医生、护士、保健师等,确保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妇幼健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四条妇幼健康管理机构应开展妇幼健康宣教,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妇幼健康管理机构应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包括孕期保健、产前产后护理等。

第十六条妇幼健康管理机构应开展妇幼疾病防治工作,提供妇幼专科诊疗服务。

第十七条妇幼健康管理机构应加强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管理,提供妇幼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第十八条妇幼健康管理机构应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和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九条妇幼健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保障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二十条妇幼健康管理机构应建立预约挂号和信息咨询平台,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二十一条妇幼健康管理机构应加强医疗器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安全。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4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4篇)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是为了解决妇幼保健工作中的问题和需要,确保妇幼保健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示例:1. 总则1.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幼健康权益;1.2 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确保妇幼保健工作有序进行;1.3 建立妇幼保健工作监督机制,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1.4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与职责2.1 制定妇幼保健机构设置方案,合理划分职责;2.2 确定各个妇幼保健机构的具体职责和任务;2.3 加强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妇幼保健工作。

3.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管理3.1 制定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招聘、培训和考核制度;3.2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养;3.3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4. 妇幼保健服务管理4.1 确定妇幼保健服务内容和标准;4.2 提供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4.3 加强对妇幼保健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改进服务质量和效果。

5. 妇幼健康档案管理5.1 建立妇幼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准确;5.2 加强妇幼健康档案的保密管理,保障患者隐私权;5.3 实施电子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6. 妇幼危机管理6.1 建立健全妇幼危机管理机制,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6.2 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危机管理能力和应对能力;6.3 加强危机处理的信息公开和社会沟通,维护公众信任和稳定。

7. 绩效考核和监督7.1 设定妇幼保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7.2 定期评估和监测妇幼保健工作绩效;7.3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以上仅为一个示例,具体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调整。

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妇幼健康,规范和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1. 组织架构:明确妇幼保健工作的职责、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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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管理工作制度汇编(2015年修订)目录信息资料分类归档管理制度 (1)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1)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2)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2)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3)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3)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 (4)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5)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 (6)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 (6)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7)妇幼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7)妇幼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8)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1)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11)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2)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 (13)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 (14)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制度 (15)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7)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制度 (17)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度及体弱儿管理制度 (20)出生缺陷诊断制度 (21)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一、结合妇幼卫生年报、“三网监测”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信息资料的上报情况,对全县个10个乡镇和城区医疗单位城镇社区进行质控抽查。

时间从上一年10月1日—本年度年9月31日。

二、对妇幼卫生年报中所有指标进行检查,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填写妇幼卫生年报生命指标漏报表和妇幼卫生年报保健服务指标质控结果汇总表等质控表卡册。

三、尤其对本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数、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漏报情况进行检查。

四、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活产儿及死胎死产漏报质控抽取全市三分之一的乡镇,每个乡镇抽取2个行政村。

孕产妇死亡漏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

五、质量控制要在查阅各乡镇年报质量的基础上,走访城区各家医院、疾控中心、乡镇派出所、火葬场、计生办、并询问村医、妇女主任等知情人,了解该乡镇当年的活产、死亡情况,并深入各接生单位查阅分娩记录、产儿科出入院登记、医院死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乙肝疫苗接种、“降消项目”、死亡登记及住院病历等资料,积极寻找漏报线索。

六、对乡村两级的年报资料进行逐级核对。

七、10月30日前完成各级补漏,11月5日前进行网络直报,11月15日前将质控小结、质控表上德州市妇幼保健所。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为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规范管理,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县妇幼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系统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二、县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妇幼卫生系统妇幼安全和保管责任。

三、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四、各使用单位对数据信息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不同人员管理不同级别的资料。

五、各使用单位须与信息人员签订安全协议。

六、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和系统维护人员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孕产妇及儿童个人信息资料,违者将给于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一、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版面清洁,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二、对原始资料不可随意修改、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可虚报、瞒报、迟报、拒保。

三、定期分类、整理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按年份建立的目录本,避免资料零散、丢失。

四、各种妇女儿童保健、医疗信息资料,应按年度建立的目录首页,并立卷成册归档。

五、数据库程序等计算机信息资料,应至少拷贝两份,并注明标签分类存档。

六、上报或反馈统计数据,应由科主任初审,再交所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七、定期对基层上报信息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错误、遗漏,应及时纠正,并注明原因。

八、查阅信息资料必须严格登记。

对于机密信息资料,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处泄。

九、定期分析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并撰写有关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各种信息资料,为社会和公众服务。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二、信息资料要定期收集全市妇幼卫生信息,及时整理,输入计算机进行统计分析,书写分析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向上报市妇幼院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进行信息反馈。

三、有关科室在按时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时,经过检查审核后上报信息资料科,不得延误上报时间,以免影响全县信息的及时反馈。

四、信息资料科要接受各科室的资料查询。

五、在收集、整理资料过程中要力求资料真实、可靠和科学。

六、严格遵守机房工作制度,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七、掌握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管理方法,增强信息意识,充分发挥信息功能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

《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此,各社区、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要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职能科室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并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

凡开展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产科B超检查及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填报“福建省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季报表”、“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和“儿童死亡报告卡”。

按工作内容分别建立健全相关原始记录,建立并完善《分娩登记》、《5岁以下儿童、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妇女病普查登记》、《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梅毒检测登记》和《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登记》等登记制度。

四、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分别于每年1、4、7、10月份的10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辖区内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加强信息质量控制。

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一、制定年度妇幼卫生业务指导计划,有指导人、指导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

二、对乡镇、社区业务指导每两月一次,每次指导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

三、全年每个乡镇至少业务指导2次。

四、妇幼卫生业务指导以妇幼卫生监测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孕产妇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妇幼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等为重点进行,同时做好妇女“两病”的筛查基础工作。

五、加大对四个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督导力度,对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儿、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进行严格的漏报调查指导。

六、下乡镇、社区进行业务指导有指导记录、有整改意见。

七、每次的业务指导后的通报,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及社区服务站。

八、全年的业务指导计划、通报、记录装订存档。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培训目标。

二、年内至少举办2期县、乡妇幼专干、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班。

三、培训通知经卫生局核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至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培训前3天先在网络上通知培训的相关事宜。

四、培训实行签到制度。

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的分值。

五、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内容要有实用性、先进性。

六、培训内容符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实际,以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和0-6岁儿童保健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叶酸投服和“两病”筛查为授课主题。

七、培训前要掌握妇幼专干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培训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八、健全培训档案。

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培训内容、课程表、试卷及培训小结等装订存档。

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积极开展业务及相关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二、妇幼保健工作例会每季度举行一次,各市直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参与。

三、对全县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考核,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四、对各医疗单位提出的妇幼保健工作问题进行解答。

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为加强对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我县托幼机构保健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我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督导制度。

一、年内至少举办2期全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班,授课内容要针对托幼机构保健管理、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与处理、儿童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托幼机构卫生消毒规范等为主要重点。

二、幼儿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幼儿每学期开学前,须在妇幼保健站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体重、身高、坐高、头围、胸围、血色素、肝功能等检查。

测后要做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及时矫正缺点。

每个入托幼儿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三、托幼机构要了解幼儿疾病史、家族史及生活习惯,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过后无症状者,才可入园。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也要参加工作前的健康体检,包括胸透、肝功能、大小便及阴道滴虫检查,无传染病者方可就职。

四、托幼机构要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看有无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眼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每学期要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保健及膳食营养知识,利用宣传栏及时向家长宣传、介绍幼儿园的情况,对有病的幼儿当面向家长交代清楚采取措施,每周食谱和每季度营养计算结果向家长公布。

六、培训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对幼儿的每次查体、职工查体均做好记录,对幼儿体格发育、膳食营养进行评价。

七、对托幼机构每年进行2次督导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检查记录(每天消毒记录、幼儿的特殊情况记录、幼儿生长发育图谱、营养评价、幼儿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

八、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1、各类健教稿件必须立足于医学科学,做到科学、准确、真实。

2、妥善保管妇幼保健宣传稿件并及时存档。

3、妥善保管健康教育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性能,随时保持备用状态。

4、完成以下健教工作内容:①每季至少出一期妇幼保健宣传档;②每季至少举办一期孕妇学校、父母学校;③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妇女及儿童聚集的机会,开展妇幼卫生讲课、咨询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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