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提纲(最终版)
社会保障提纲
第一章社保概述社保的定义特征:含义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因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失业的总称。
要点:保障目的: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进步保障依据:国家立法责任主体:国家和社会获益主体:全体公民保障内容: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社会保障的主要特征:社会性、福利性、互济性、强制性社会保障的功能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功能:稳定社会秩序;安定民总生活;促进公平分配;推动精神文明;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促进消费行为;平衡社会需求;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促进资金市场发展社会保障的政治性功能:消除和减少不安因素; 有助于提高政府在社会成员心目中的地位请试着用一句话概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达成政治目标不同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差别以英国为代表的福利型保障制度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储蓄型保障制度以德国为代表的保险型保障制度以前苏联为代表的国家保障型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简介英国是最早以立法形式建立社会保障的国家。
特点:体系完整覆盖面广,与福利制度相联系;分类合理,体现不同功能;财政负担繁重,福利刚性明显;储蓄保险模式新加坡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创立于1955年7月。
保障功能:养老保障功能——最主要功能医疗保障功能——支付个人或家人的住院费用购买住房功能——一大创新中央公积金特点:征收具有强制性、支取不存在随意性筹资模式是完全积累式的,雇主和雇员按规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公积金记入个人帐户,采取以福利为主、社会保障为辅的原则;个人的公积金存款与本人的劳动贡献和工资收入紧密结合在一起;中央公积金功能多样,是综合性的自我保障体系;为什么社会保障在各国有差异?国情不同;国民的需求不同;历史文化的影响;政府的指导思想等三、社会保障的原则、体系和类型一、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一是社会保障强调公平优先;二是社会保障强调社会公平而不是个人公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责任分担原则、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其他原则。
劳动与社会保障提纲(最终版)
一、填空选择判断1. 劳动者是指那些在规定年龄内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处于某一劳动岗位,通过参加实际社会劳动过程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p1)2.中国对劳动年龄人口的规定是男性16-60岁。
女性16-55岁。
(p2)3. 劳动者的圣体素质是劳动者诸多素质中的最基本方面,它包括健康水平和体力状况两部分。
(P2)4. 劳动力是人的身体即获得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P3)5. 劳动力的特征:(p3)1.劳动力是人的特有能力,具有自然性与社会性双重特征。
2.劳动力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3.劳动力有潜在劳动力和现实劳动力的区别。
4.劳动力具有极强的继承性和可塑性。
6. 最早公开使用社会保障一词的是1935年美国公布的《社会保障法》。
(P9)7. 社会保障是由国家和社会依法建立的,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并增进其福利水平的社会安全稳定机制。
(P10) 8. 社会保障的特征:(1)社会性;(2)福利性;(3)互济性;(4)强制性(P10)9. 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性的福利事业,主要体现的是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和责任,它在本质上是不能用市场法则来调控的。
(P11)10.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内容。
(P16)11.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
(P17)12.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
(P17)13. 英国经济学家阿瑟·塞西尔·庇古被称为“福利经济学之父”(P18)14. 福利国家论的产生直接源于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
(P19)15. 各国在安排社会保险项目时,通常主要包括五大险种,即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和生育社会保险。
(P25)16. 劳动力市场是一种生产要素市场。
从交易内容上看,劳动力市场属于生产要素市场的一部分,它交易的对象是达到法定年龄劳动者的劳动能力。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提纲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提纲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提纲一、题型1、单选25题,25分2、多选10题,20分3、名词解释2题,10分4、简答题3题,15分5、论述2题,20分6、案例分析1题,10分多出的5分会增加一道简答。
另19题,工伤第6点在2010年社保法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承受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
二、重点1、《劳动法》2、《劳动合同法》3、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4、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也称集体协议或团体协约,它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之间就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谈判而缔结的协议。
6、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法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过程,依照劳动法规,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而设立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7、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8、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主体间已经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
9、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②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③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④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10、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①主体不同②内容不同③作用不同④产生的方式不同⑤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⑥效力不同⑦期限不同1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满足的四大条件①用人单位通过相关招聘文件、劳动合同附件等书面载体明确界定了劳动者的录用条件并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考核或其他录用条件符合与否的评定系根据事先设定的录用条件作出③用人单位有客观、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④存在试用期约定且相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系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届满前做出并送达劳动者。
社会保障概论复习提纲
社会保障概论复习提纲一、概念辨析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3、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却失去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4、社会保险体系1)老年社会保险。
2)疾病社会保险。
3)失业社会保险。
4)工伤社会保险。
5)生育社会保险。
6)残障社会保险7)死亡社会保险。
在我国,根据《劳动保险条例》,把疾病保险一分为二:疾病保险,给予病假工资;医疗保险,给予医疗费补贴。
7、社会福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8、社会救济社会救助是指国家与社会面向由贫困人口与不幸者组成的社会脆弱群体提供款物接济和扶助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通常被视为政府的当然责任或义务,采取的也是非供款制与无偿救助的方式,目标是帮助社会脆弱群体摆脱生存危机,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社会救助的外延,则包括灾害救济、贫困救济和其他针对社会脆弱群体的扶助措施。
9、失业按照国际劳工局的定义,失业就是就业的对称,即指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的劳动者找不到工作这一社会现象。
我国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失业一词的界定是:失业是指劳动者在有劳动能力工作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10'社会统筹所谓社会统筹,是指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将一部分上缴资金作统一调配,按统一标准发放。
这种方式超出了单位管理的范围。
劳动保障部的宣传提纲
劳动保障部的宣传提纲一、劳动保障部的职责与使命劳动保障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其使命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就业服务与促进1、就业政策劳动保障部积极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就业政策,包括鼓励创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等,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降低失业率。
2、职业培训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劳动保障部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项目。
这些培训涵盖了多个行业和领域,根据市场需求和劳动者的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介绍、招聘会组织等服务。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让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能够更加便捷地进行对接。
三、劳动关系协调1、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规范和管理,确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当劳动关系出现纠纷时,劳动保障部提供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工会组织与集体协商支持和推动工会组织的发展,促进用人单位与工会进行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达成共识。
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1、养老保险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劳动者在退休后能够获得稳定的养老金,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医疗保险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劳动者的医疗负担。
3、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健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为劳动者在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和服务。
五、劳动监察与执法1、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劳动保障法规提纲资料
(七)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
2、用人单位的资格,指使用劳动力所必须
具备的法定的前提条件。它决定用人单位 能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和建立什么样 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资格由有关法律 规定。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完善劳动合同内容 (3)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为下步用工
登记备案作准备)。 (4)建立正常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5)制定修订定岗定员定额标准。 (6)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七)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
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 双方主体,即劳动主体(劳动者)和用人主体 (用人单位)所应具备的资格。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1)约定保密条款或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 (2)约定商业秘密的范围。 (3)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方式。 (4)约定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的时间期限。 (5)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范围。 (6)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一、《劳动合同法》基本概述
(一)劳动合同制度的沿革 1、1983年宜昌市作为试点城市,在部分全民所 有制单位新招职工中试行劳动合同制。 2、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 制暂行规定》(已于2001年10月6日废止),在 全民所有制单位新招职工中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3、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确立了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各类企业的全体职 工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 动关系。
(十六)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承担 违约金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授课提纲(200808)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授课提纲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许建宇导论:关于本课程的几点说明一、本课程内容、特点及选用的主要教材本课程的基本情况。
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关系。
本课程课堂教学将以讲授“劳动法学”内容为主,“社会保障法学”内容为辅(主要是讲授社会保险法学)。
本课程的特点:理论体系尚不很成熟;学科发展变化快;学科涉及面广。
本课程使用的主要教材:王全兴主编:《劳动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劳动法学》的基本框架:6篇20章。
二、课程教学实施计划(教学大纲)本课程教学实施计划另发。
着重了解本课程的重点章节、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以及教学主要环节。
附图: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基本要求三、面授辅导及课程答疑课堂面授只讲解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梳理本课程的一些基本思路,帮助学员自学,无法做到面面俱到,也不一定是考试范围。
课堂外的自学辅导及答疑安排。
四、自学参考用书:其他教材和学术专著(可参阅教材所附“参考文献”);法律法规。
以下为部分参考资料,学员们可以有选择地阅读:(一)著作类1.董保华主编:《劳动合同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
2.贾俊玲主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
3.王昌硕主编:《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
4.李炳安:《劳动权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5.周伟等:《中国的劳动就业歧视:法律与现实》,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6.郭捷主编:《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黎建飞编著:《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9.郑尚元主编:《劳动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王全兴主编:《劳动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劳动与社会保障复习大纲
劳动与社会保障第一章第一节一、劳动者概念:凡是从事劳动实践活动的人员都可以称为劳动者;从理论角度,认为劳动者是指那些规定年龄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处于某一劳动岗位,通过参加世纪社会劳动过程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一般认为,界定劳动者必须注意一下四个限定条件:1.劳动年龄条件2.劳动岗位条件3.劳动能力条件4.劳动收入条件二、中国对劳动年龄人口的规定是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
三、劳动者的身体素质是劳动者诸多素质中的最基本方面。
四、劳动力含义:第一:劳动力的载体是活的人体;第二:劳动力的核心是体力与智力的总和;第三:劳动力的价值目的是生产某种使用价值,即劳动产品;第四:劳动力发挥作用的过程是受人的意识支配与控制的能动的过程。
五、劳动力的特征:1.劳动力是认定特有能力,具有自燃性与社会性双重特性。
2.劳动力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同时受心理和文化因素的影响。
3.劳动力有潜在劳动力和现实劳动力的区别;潜在劳动力是指:潜在与人体之中,还未被劳动者所运用、转化为劳动成果的劳动力;现实劳动力是指:劳动者在实际的劳动过程中正在使用和已转化为劳动成果的那部分劳动力;5.劳动力具有极强的继承性和可塑性。
六、劳动力资源概念: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具有劳动能力、可以从事社会劳动的那部分人口的总和。
七、劳动力资源的特点:1.劳动力资源是一种社会资源2.劳动力资源可重复利用3.劳动力资源具有时效性4.劳动力资源具有主观能动性5.劳动力资源具有积累增值性八、劳动力资源的主观能动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动地开发自我,即劳动者通过学习、锻炼来提高自身的劳动能力,强化劳动力资源;二是:自觉地从事劳动生产,按照预定的计划完成任务并积极进行创造性的劳动。
九、劳动力资源数量有绝对量和相对量之分判断1:劳动力资源的相对量主要用劳动力资源率和劳动参与率两种指标来测算劳动力资源率=劳动力资源总数/总人口数*100%判断2:劳动参与率越高,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完整版)劳动与社会保障教学大纲
上编劳动法第一章劳动法的基本理论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本位思想、基本范畴和体系结构,从而认识劳动法学的学习方法。
第一节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劳动法学以劳动法作为研究对象。
我国的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是劳动法产生的历史条件。
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劳动力与劳动者在自然状态上和经济状态上都是完全统一的,商品经济是伴随着劳动力与劳动者在经济状态上的分离而发展起来的,劳动法是适应这种分离而产生的。
它是要解决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那种劳动力与劳动者在经济上分离(形成财产关系)而在自然状态上又是统一的(形成人身关系)的矛盾;这种矛盾使劳动关系建立时是平等关系,而建立后却转化为隶属关系,产生了内在不平衡。
而劳动法的作用正是在于通过倾斜立法来解决这种矛盾,不仅把劳动力当作个别劳动力,而且作为企业的劳动力、社会劳动力来加以关注,以克服这种内在的不平衡。
第二节劳动法学的本位思想本位思想是权利义务观念的重心所在,是由法律所体现的利益所决定的。
正是这种本位思想构成一个法律部门区别于另外一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
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演变来看,存在着国家本位、个人本位、社会本位。
与三种本位思想相对应,在法律结构上存在着一元法律结构、二元法律结构和三元法律结构。
一元法律结构,这是一种以国家为本位构建的法律制度,即公法上的权力渗透到社会一切领域的一种法律结构;二元的法律结构是以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为特征的法律结构;三元的法律结构是指公法、私法与社会法并存的法律结构。
劳动法作为社会法的一部分,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第三节劳动法学的基本范畴法学应当是以权利、义务为基石范畴的理论体系。
劳动法学则应当是以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基本范畴。
权利是具有选择性的行为,义务则是主体具有必然性的行为。
权利是正当的,义务是应当的。
由于"应当"是由表示价值评价的"正当"和表示义务判归的"必须"两要素构成的,它与单纯的价值评价"正当"相比,在语义上更为强烈,因此,义务在法律意义上有更高的要求。
劳动保障部的宣传提纲
劳动保障部的宣传提纲劳动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劳动保障部的工作职能、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服务,特编写此宣传提纲。
一、劳动保障部的职责与使命劳动保障部是负责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劳动关系等工作的重要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实施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明确的行为规范和法律依据。
2、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通过政策引导、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措施,提高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
3、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确保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
4、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处理劳动争议,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
二、就业服务与政策1、就业扶持政策为了促进就业,劳动保障部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例如,对于自主创业的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支持;对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社保补贴;对于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服务。
2、职业培训与技能提升劳动保障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
培训涵盖了多个领域和行业,包括制造业、服务业、新兴产业等。
通过培训,劳动者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就业竞争力。
3、就业服务平台建立了完善的就业服务平台,包括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网站等。
求职者可以通过这些平台获取招聘信息、进行求职登记,用人单位也可以发布招聘岗位、筛选简历。
三、社会保障体系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旨在减轻劳动者因患病就医带来的经济负担。
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劳动与社会保障提纲答案
第一章绪论(一)劳动者与劳动力资源(重点)识记:劳动者素质:所谓劳动者的素质,并不是单凭文化水平所能涵盖的,而是包括科学文化知识、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劳动态度、劳动纪律等许多方面。
劳动者的素质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劳动者的劳动技能,二是劳动者的思想道德素质。
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尤为重要。
劳动力:人的劳动能力,人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
广义上的劳动力指全部人口。
狭义上的劳动力则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
在实际统计中,考虑劳动年龄和劳动能力两个因素的指标有劳动年龄人口和社会劳动力资源总数。
劳动参与率:潜在劳动力资源的相对量可用劳动力资源率表示:劳动力资源率=潜在劳动力资源人口数量/被考察范围总人口数量现实劳动力资源的相对量可以用劳动参与率表示。
劳动参考率=劳动人口数量/潜在劳动力资源人口数量理解:劳动者涵义答:劳动者有广义和狭义定义。
广义劳动者出现在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
社会学意义的劳动者泛指人类社会的创造者;经济学意义的劳动者主要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雇员和自雇人,人力资源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不同劳动能力和素质的员工,统计学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处于就业过程的人口。
狭义的劳动者指宪法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宪法意义的劳动者即公民中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具有就业愿望的不具有就业愿望的人,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
劳动力的特征:1能动性;2差异性;3易逝性;4可变性;5时效性;6社会性劳动力资源的涵义及特征:劳动力资源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企业或者其他考察范围内的全部劳动能力的总和。
应用:劳动者与劳动力的关系(二)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重点)识记: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方式,在公民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遭遇各种风险使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补助,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会保障的特征:(1)强制性。
所谓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
华师大版-历史-八年级下册-第21课 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复习提纲
历史-资料-打印版第21课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复习提纲一、劳动就业制度的变化经过全国人民半个多世纪的努力,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劳动就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突出地表现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逐渐优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就业管理体制正在形成。
改革开放,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后,国家对劳动就业制度实行了深刻的改革,从“统包统配”,通过各种形式的劳动就业和劳动合同制的逐步“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成为新的劳动就业模式。
国家颁布实施《劳动法》,由法律上保障了企业自主用工、个人自主择业的权利。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相继制定了关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初步建立起适合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什么要改革社会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由国家统包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了人民的基本生活安全,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但它的弊端也显而易见:一、覆盖面狭窄,仅仅限于企事业单位职工;二、不具备社会保险性质;三、往往以政府命令的方式实施,拖欠、克扣现象时有发生,无法可依;四、享受者不直接承担医疗养老等保障费,自我保障意识到淡薄。
就业管理体制改革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经济发展的效率,但在企事业“减员增效”过程中出现的下岗现象,以及城镇失业员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等方面缺乏保障的社会问题也凸显出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覆全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新体制成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经济稳定的当务之急。
从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加快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根据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新机制,建立起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同时实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使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障得到完全落实。
劳动保障部的宣传提纲
劳动保障部的宣传提纲劳动保障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它涵盖了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多个方面。
劳动保障部的职责就是通过制定政策、加强监管、提供服务等手段,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发展。
一、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劳动者获取收入、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劳动保障部一直致力于推动就业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
首先,加强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如提供创业补贴、小额贷款担保、税收优惠等,为创业者创造良好的环境。
同时,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
其次,加强就业服务和培训。
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等服务。
通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此外,积极推动就业援助工作。
对就业困难人员,如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大龄失业人员等,实行重点帮扶,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确保他们能够实现就业。
二、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
劳动保障部在社会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在养老保险方面,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实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同时,不断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确保退休人员能够安享晚年。
在医疗保险方面,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
不断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
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也不断完善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为劳动者在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劳动与社会保障概论》课程考试大纲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概论》课程(课程代码,03312)考试大纲一、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一)课程性质与考核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概论》是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科)专业的专业课程之一。
学习本课程不仅可以系统地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体系与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基本制度,更重要的是可以掌握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如何按照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规定,维护员工的基本劳动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从而促进社会稳定。
本课程统一考试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检验考生对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与基本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促其学会运用本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
(二)指定教材全省高等教育人力资源管理(专科)专业自学考试统一命题所使用的教材为:《社会保障教程》(第三版),齐海鹏编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三)复习方法考生必须根据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认真阅读和仔细钻研指定的教材,尽可能较全面、系统、完整地了解和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主要思想和基本制度;专业教师应在考生系统自学的基础上,对重点和难点章节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辅导。
(四)内容分类从自学考试的基本目的和考生的实际情况出发,本大纲将各章节内容划分为重点把握、基本领会、一般了解和不作要求四个层次。
考核内容不超出本大纲所列的基本范围。
1、重点把握:能熟练掌握本课程中有关概念、基本原理和知识点的含义,并能正确地识记和表述。
2、基本领会:初步熟悉本课程的有关概念、主要思想的区别和联系,掌握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
考核目标的重要程度仅次于重点把握。
3、一般了解:内容作一般性了解,起系统性学习作用。
4、不作要求:难度过大或与其它课程有所重复,不大符合自考考生实际情况的均不作要求。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1。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大纲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第一章公民的基本权利1、公民、劳动和社会保障(1)识记:公民的定义、答: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答: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国籍,自然人包括单国籍的人,无国籍的人,还有双重国籍的人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答: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通过宪法加以规范。
公民和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
一方面,国家对公民负有义务,也有权要求公民履行义务。
另一方面公民对国家负有义务也有权要求国家履行期义务,有权对政府的不作为向行政法庭提取诉讼。
劳动者的定义答:劳动者有广义和狭义定义。
广义劳动者出现在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
社会学意义的劳动者泛指人类社会的创造者;经济学意义的劳动者主要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雇员和自雇人,人力资源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不同劳动能力和素质的员工,统计学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处于就业过程的人口。
狭义的劳动者指宪法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宪法意义的劳动者即公民中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具有就业愿望的不具有就业愿望的人,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
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
答:(1)国家的义务和责任。
国家负有保障公民劳动权的义务和责任,其具体内容包括: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薪酬和福利待遇,对就业钱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公民的劳动义务和责任。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公民的光荣职责,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2)领会:劳动权的现实意义和保障权的现实意义。
答:学习和研究公民劳动权的现实意义在于,将就业问题提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净化法制环境,明确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到在任何时期和任何条件下都能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填空选择判断1. 劳动者是指那些在规定年龄内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处于某一劳动岗位,通过参加实际社会劳动过程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
(p1)2.中国对劳动年龄人口的规定是男性16-60岁。
女性16-55岁。
(p2)3. 劳动者的圣体素质是劳动者诸多素质中的最基本方面,它包括健康水平和体力状况两部分。
(P2)4. 劳动力是人的身体即获得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P3)5. 劳动力的特征:(p3)1.劳动力是人的特有能力,具有自然性与社会性双重特征。
2.劳动力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3.劳动力有潜在劳动力和现实劳动力的区别。
4.劳动力具有极强的继承性和可塑性。
6. 最早公开使用社会保障一词的是1935年美国公布的《社会保障法》。
(P9)7. 社会保障是由国家和社会依法建立的,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并增进其福利水平的社会安全稳定机制。
(P10) 8. 社会保障的特征:(1)社会性;(2)福利性;(3)互济性;(4)强制性(P10)9. 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性的福利事业,主要体现的是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和责任,它在本质上是不能用市场法则来调控的。
(P11)10.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内容。
(P16)11.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
(P17)12.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
(P17)13. 英国经济学家阿瑟·塞西尔·庇古被称为“福利经济学之父”(P18)14. 福利国家论的产生直接源于英国的贝弗里奇报告。
(P19)15. 各国在安排社会保险项目时,通常主要包括五大险种,即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和生育社会保险。
(P25)16. 劳动力市场是一种生产要素市场。
从交易内容上看,劳动力市场属于生产要素市场的一部分,它交易的对象是达到法定年龄劳动者的劳动能力。
(P33)17. 就业是劳动就业的简称,是指劳动者从事合法的社会劳动,创造一定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
(P41)18. 日本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实行终身契约雇佣制的国家。
(P42)19. 在某种程度上,充分就业代表着社会就业水平的最高标准。
(P45)20. 劳动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础上,劳动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雇主)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
(P60)21.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明显地占据着支配性地位。
(P60)22.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1)主体不同;(2)关系不同;(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4)适用的法律不同;(5)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P61)23.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P61)24 劳动关系最基本的内容是经济关系。
(P62)25. 对员工的概念界定,员工的范围包括:蓝领工人、医务工作者、办公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底层管理者。
员工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
(p67)26. 工会是由劳动者(雇员)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改善其就业条件、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地位等权益的组织,主要是通过集体谈判方式来代表劳动者(雇员)在就业组织和整个社会中的权益。
27. 工会的职能具体表现为:代表职能、经济职能、政治职能和服务职能。
(p69)28. 1920年成立的上海机器工会才是我国第一个产业性的工会组织。
(P69)29. 雇主也称雇佣者,是指在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并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
(p70)30.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P91)31. 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P97)32. 履行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确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P98)(1)发生违约事实,即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行为,如故意拖延或不支付工资、社会保险费等。
(2)违约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过错和过失过错。
(3)具有损害事实,即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权益损失。
(4)违约事实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3.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或集体协约,是个人劳动合同的对称。
是指工会代表员工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及劳动关系问题的书面协议。
(p99)34. 集体合同具有特定的主体,即一方为工会,另一方为雇主(用人单位)。
(P99)35.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在国外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纠纷。
(P101)36.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参与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人数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P102)37.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主要方式。
(P104)38. 在我国,由于没有建立社会法院,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的诉讼请求,有民事法庭依据民事诉讼进行审理,实行二审终审制。
(p104)39. 根据《劳动法》第84条规定,因订立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P105)40.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进行的措施、事业和制度的总称。
(P110)41.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
(P110)42.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以立法形式确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P113)43. 社会保障制度真正进入繁荣时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以1948年英国第一个宣布建成“福利国家”为标志的。
(P114)44.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纲领(P115)45.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税(费),并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及其亲属因劳动者年老、疾病、工伤、残疾、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引起经济损失、收入中断或减少时,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继续达到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
(P115)46. 社会保险的支出占社会保障支出的半数以上,属于社会保障中的最大项目和核心内容。
(P116)47. 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因此也被称为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
(P116)48. 储蓄型社会保障是一种主要靠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制度,以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为代表。
(P118)49. 强制性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显著特征之一,也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P132)50. 社会保障基金的功能:(P133)(1)保障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2)调节收入差距,维护公平分配(3)规避社会风险,调节和稳定社会经济(4)激活资金市场51.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总原则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P134)52. 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主要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政府财政拨款便成为社会保障基金的一个固定的、主要的来源。
(P135)53. 社会保障基金给付的原则:(1)效率原则;(2)公开、公平原则;(3)法制化原则。
(P139)54. 实物供应,在社会救助给付中常采用这种形式。
55.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基本原则:(1)安全性原则;(2)长期收益原则;(3)流动性原则;(4)多样性原则。
(P140)56. 安全性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首要原则。
(P140)57.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指由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运行条件等进行的规划和监督。
(P144)58.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要以确保基金安全为最高目标。
(P144)59. 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所以应当由政府机构对社会保障事务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P151)60.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中心内容是社会保障机构的设置(P153)61. 社会保障管理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
(P154)62.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使社会保障的管理运营始终通畅、规范,必须遵循一些重要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项(P155):(1)社会化管理原则;(2)统一管理原则;(3)法制化管理原则;(4)科学化管理原则。
63. 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我国社会保障最高决策机构。
(P160)64. 从管理方式来看,我国社会保障管理是一种政府直接管理的方式。
(P161)65.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P168)66. 社会保障所指的退休年龄一般以日历年龄为标准。
(P169)67.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我国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
(P169)68. 养老社会保险的特点:(P170)(1)由国家统一立法,强制实施(2)养老保险基金多源性(3)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统一管理69. 养老社会保险的种类:(1)基本养老保险;(2)补充养老保险;(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P171)70. 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核心和基础。
(P171)71. 补充养老保险是由企业为提高本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设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P171)72.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从德国开始的。
(P174)73. 投保资助型的养老保险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这种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
(P176)74. 现代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是以新加坡和智利为典型代表(P177)75.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非盈利性质的社会保险(P190)76. 医疗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运用医疗资金,当个人因疾病接受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P197)77. 医疗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各个项目中保障对象最广泛的项目。
(P197)78. 医疗社会保险的发生频率高,费用难以控制。
(P198)79. 医疗社会保险具有短期性、经常性。
(P198)80. 医疗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P198)(1)强制性原则(2)社会共同承担责任和分担风险原则(3)保障需要原则(4)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81. 1883年,德国政府颁布了《疾病保险法》,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
(P203)82. 失业率时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
(P221)83. 失业的类型:(P222)(1)摩擦性失业摩擦性失业是指求职的劳动者与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的时间的滞差而形成的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