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20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20条)目录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十一、抢救用血制度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十四、信息登记制度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见大卫妇幼2018)1 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见大卫妇幼(2018)1 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电话()组长:成员: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
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施(一)按照《镇巴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及《镇巴县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
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
建立转会诊登记本并做好登记。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工作,提高救治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是指专门为危重孕产妇提供综合救治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工作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危重孕产妇救治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危重孕产妇的生存率和康复率。
第二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职责和任务第五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诊断和救治危重孕产妇。
(二)开展危重孕产妇的手术、护理和康复工作。
(三)进行妇科临床重点疾病的研究和教育培训工作。
(四)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学术交流。
(五)负责相关医疗机构的协作和救援工作。
(六)落实危重孕产妇救治的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六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和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制定和修订相关工作制度。
(二)组织和开展危重孕产妇诊断和治疗工作。
(三)组织和开展危重孕产妇的手术和康复工作。
(四)组织和开展基础和临床研究工作,提高救治水平。
(五)开展相关医疗机构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六)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监控工作,确保患者安全。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明确危重孕产妇救治的流程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八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汇报会的制度,及时交流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隐私安全和病历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建立科研项目评审制度,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患者就诊登记:患者到达中心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
(二)初步诊断和评估: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医生应当进行初步诊断和评估,确定治疗方案。
(工作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2)第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8)第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11)第四、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14)第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19)第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21)第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23)第八、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31)第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32)第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33)第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33)第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34)第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38)第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39)第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40)第十六、产科医疗质量管理自我评估制度 (41)第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42)第十八、医学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43)第十九、医疗不良事件防范措施与报告制度 (46)第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47)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
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
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各位妇产科医师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部门,负责救治危重孕产妇,保障其生命安全和健康。
为了更好地组织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制定了本基本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医护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效果。
二、工作职责1. 救治危重孕产妇是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首要工作。
中心负责部署和组织医护人员开展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确保及时、安全地救治患者。
2. 中心负责制定和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医疗方案和流程,确保救治工作的科学、规范性。
3. 中心配备齐全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中心负责培训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救治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流程1. 危重孕产妇的来院就诊(1)患者就诊前,医护人员应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并记录相关信息。
(2)患者到达救治中心后,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急救流程进行救治,确保救治工作的及时性和效果。
2. 病情评估和处理(1)医护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病情评估,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监测等。
(2)根据病情评估结果,医护人员应及时制订救治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处理。
3. 治疗和护理(1)医护人员应根据救治方案进行相应的治疗措施,包括用药、手术等。
(2)同时,医护人员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护理工作,包括心理疏导、营养支持等。
4. 病情观察和变化处理(1)医护人员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持续观察和监测,及时掌握病情变化。
(2)对于病情有较大变化的患者,应及时调整救治方案,做出及时处理。
5. 团队合作和沟通(1)医护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确保救治工作的协调进行。
(2)医护人员之间应及时沟通,分享病情信息和救治经验。
四、工作要求1. 医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严守医疗纪律和医患关系,尊重患者的选择和隐私。
2. 医护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医护人员应做好救治记录和信息统计工作,确保救治工作的可追溯性和数据安全性。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要求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基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管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对危重孕产妇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护理、救治和康复工作。
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制度。
第五条建立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确保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工作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
第二章急救与护理工作第一条危重孕产妇到达救治中心后,将根据临床病情进行分类,及时制定护理方案。
第二条针对危重孕产妇的各种病情,进行相应的护理措施和治疗方法,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康复。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循操作规范,全程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第四条护理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自身的护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五条急救医生要掌握危重孕产妇的常见急救技术和方法,能够迅速处置紧急情况,并及时协调相关科室的专业人员进行联合救治。
第六条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心理疏导和精神护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与药品管理第一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条护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医疗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操作。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配备常规的急救药品和救治所需的特殊药品,并建立药品管理制度,确保及时有效地供应和使用。
第四条对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配发和使用要进行记录和管理,避免药品的浪费和过期。
第五条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避免使用过期或变质的药品。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一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和护理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条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安全教育,告知其在中心内的规定和注意事项,并保证其合法的权益。
第三条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消防安全和人员的火灾防护意识。
第四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危险源进行排查和整改。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工作时间与地点
1.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日,每天8:00-17:00(具体时间根据医院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2. 工作地点
医院病房、手术室、ICU等(具体地点根据医院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03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工作流程
患者接待与处理流程
1 2
患者评估
对所有来院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初步评估,了解 其基本病情、妊娠风险等级等。
造成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环境安全与防护措施
消毒与隔离
救治中心应建立严格的消毒和隔离制度,对于不同感染等级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应采取相应 的隔离措施,以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消防安全
救治中心应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患 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防雷防电击措施
对于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来说,防雷防电击措施也是一项重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该确保 建筑物、设备和电线都有防雷防电击保护措施,以避免雷电对设备和患者造成伤害。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是专门为危重孕产妇提供集中诊疗、救 治的医疗机构,旨在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成功率,降低孕 产妇死亡率。
中心具备先进的医疗设备、技术和人才,为危重孕产妇提供 全方位、专业化的诊疗和救治服务。
中心历史与发展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起 步阶段、发展阶段和提升阶段。
在发展阶段,中心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渐形成了 具有特色的诊疗技术和救治模式,并开始向周边 地区辐射。
3. 组织开展危重孕产 妇的评估、诊断、治 疗和护理工作,并提 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 支持。
4. 组织开展危重孕产 妇救治相关培训和学 术交流活动,提高医 务人员救治水平。
5. 负责危重孕产妇救 治工作的质量控制和 监督,持续改进救治 工作。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 前言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是为了提高救治危重孕产妇的效果和质量,保障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而设立的。
本制度是为规范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管理,确保医务人员能够高效、规范地处理各种情况而制定的。
2. 组织机构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有领导小组、专家组、工作组及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队伍。
3. 领导小组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领导小组由医院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和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保障中心的有效运行。
4. 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为妇产科专业的高级医师,具有一定的危重孕产妇救治经验和技能。
专家组成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并保持良好的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有效运行和危急患者的抢救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5. 工作组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工作组,负责协调、指导和审核中心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以确保中心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工作组应定期开会,对中心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救治能力的不断提高。
6. 安排值班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设置完整的24小时包含节假日在内的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遵守规定的值班时间表,并保证第一时间能够到达中心处理急患情况。
7. 诊疗规范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为了提供规范化的诊疗服务,应遵守以下规范:7.1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7.2 诊治流程规范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在协同诊治时,应遵守诊治流程规范,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确保患者得到科学的诊疗服务。
7.3 治疗方案规范在危重孕产妇的抢救治疗中,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明确规定各类疾病的抢救处理程序,并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8. 质量控制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工作质量的控制。
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制定完善的危重孕产妇救治方案,完善工作流程,加强科学评估,提高医疗质量水平。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提高院内医疗水平,保障危重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基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工作,包括危重孕产妇的急救、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中心的任务是为危重孕产妇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障危重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第四条中心的宗旨是“安全、高效、全面、协作、和谐”,服务宗旨是“尊重生命、救死扶伤、服务社会”。
第五条中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中心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护理长一名,医生若干名,护士若干名。
第七条主任负责整体工作的协调和领导,负责危重孕产妇的急救救治,护理长负责对护理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第八条医生负责对危重孕产妇进行诊断和治疗,护士负责对危重孕产妇进行护理工作。
第九条中心设立医疗质控小组,对危重孕产妇的治疗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条中心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应当按照“快速、准确、全面”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对于急危重孕产妇,应当立即启动急救流程,保障危重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病情较轻的孕妇,应当及时制订治疗方案,严格执行诊疗计划。
第四章卫生保障第十四条中心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中心应当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第十六条中心应当定期开展医院卫生检查,保证医院的环境卫生。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中心应当加强对医疗风险的评估和监测,提高医疗安全水平。
第六章专业培训第二十条中心应当定期进行学术交流和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中心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2)第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6)第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9)第四、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11)第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15)第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16)第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18)第八、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24)第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25)第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26)第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26)第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27)第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30)第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31)第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31)第十六、产科医疗质量管理自我评估制度 (32)第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33)第十八、医学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34)第十九、医疗不良事件防范措施与报告制度 (36)第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37)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 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
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
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各位妇产科医师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一、总则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是专门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救治和护理的医疗机构。
为了确保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不良并发症,制定本基本工作制度,以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运营和工作流程。
二、患者接收与评估1. 平台接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按照“先进入、稳定性、病情严重性”的原则接收患者,并保证不因床位紧张而拒收患者。
2. 高危评估:经过初步评估后,严重危重患者将被分级为“重危”、“危重”和“急诊待产”三种级别,根据级别不同,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3. 评估记录:对每位患者的身体状况、生命体征、病史和治疗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医疗团队组织1. 主治医师:由经验丰富的产科医生担任主治医师,负责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方案制定、手术操作和治疗指导。
2. 护理团队:组成由护理师、护士长和助产士等组成的护理团队,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生命体征监测和护理记录等。
3. 协作专家:如有需要,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治疗,如麻醉师、重症监护医师等,确保危重孕产妇的全方位护理。
四、值班制度1. 平台负责人:由医院派出一位专门负责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平台负责人,负责协调和安排各项工作。
2. 医生值班:制定医生轮班值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有医生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随时应对。
3. 护理值班:保证护理人员24小时轮班值班,负责危重孕产妇的日常护理和生命体征监测等工作。
五、工作流程1. 院前救治: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将与急救车和120急救中心合作,进行院前救治工作,确保患者的早期救治。
2. 院内救治:患者进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后,根据患者病情和评估结果,制定治疗方案并进行相应的诊断和治疗。
3. 术前准备:对于需要手术的患者,进行术前准备工作,包括血液检查、麻醉评估、手术风险评估等。
4. 手术操作:由主治医师和相关专家组成的手术团队进行手术操作,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成功率。
5. 术后护理:术后护理团队进行患者的术后护理工作,包括监测生命体征、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和控制感染等。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 引言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是专门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救治和护理的机构,为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供了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中心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救治质量,特制定本基本工作制度。
2. 中心职责与职能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护理和病情评估等服务。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中心具有以下职能: - 承担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任务; - 提供专业的医疗技术和危重孕产妇的护理; - 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救治和护理规范; - 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3. 工作流程和流程管理为了确保能够高效顺畅地开展工作,中心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流程和流程管理机制。
具体流程包括: 1. 接诊工作流程:危重孕产妇入院后,医生进行初步评估并开展急救措施,随后按照流程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2. 协调工作流程:中心内协作关系良好,各个部门紧密合作,协调工作流程明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联络工作流程:中心与其他科室的工作协调通过正式渠道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4. 评估工作流程:针对危重孕产妇,中心建立了病情评估流程,及时评估病情并制定治疗计划。
4. 工作管理和责任分工为了确保中心的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中心实施了工作管理和责任分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中心设立负责人,负责统筹调配各项工作,并对工作的进展进行监督和评估。
- 具体工作分解到相关的专业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 中心鼓励工作人员之间的密切合作和信息共享,促进工作的高效进行。
5. 工作标准和规范为确保危重孕产妇救治的质量和安全,中心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急救操作规范:中心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范进行工作,确保急救操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 护理操作规范:制定了详细的护理操作规范,确保对危重孕产妇的护理工作正确、及时、全面。
- 病情评估标准:根据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中心制定了病情评估的标准,保证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一、目的
1、为了更好地按计划管理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工作效率,推进医疗卫生技术发展,最终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全体职工,包括院领导、临床医师、护士、药师、行政人员、护理人员、实验室技师等所有工作人员。
三、组织管理
1、本中心的日常管理由主任医师领导,由副主任医师、质量管理负责人、护理部主任、护士部经理、实验室室长等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
2、护士管理:护士管理工作由护士长和护士经理负责,分别负责护士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3、实验室管理:实验室管理工作由实验室室长负责,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和科学技术管理工作。
四、人员招聘
1、招聘本中心职工时,应首先考虑本地有临床治疗和护理实践经验的医护人员。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一、高危妊娠治理制度二、危重孕产妇治理细那么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四、同意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五、疑难危险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治理制度十一、抢救用血制度十二、各级大夫负责制度十三、急救药品治理制度十四、信息登记制度十五、医院感染治理制度十六、医疗质量治理评估制度十七、医院安全治理制度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一、高危孕产妇治理制度见大卫妇幼〔2020〕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实施细那么的通知二、危重孕产妇治理细那么见大卫妇幼〔2020〕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实施细那么的通知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治理,保证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治理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
组长:成员: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刻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
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施〔一〕按照«镇巴县孕产妇系统治理工作规范»及«镇巴县高危孕产妇筛查治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
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条
向孕产妇宣传孕期保健知识,提醒孕 产妇注意孕期饮食、运动、休息等方 面,预防妊娠并发症和危险因素。
提供孕产期健康咨询服务,为孕产妇 解答疑难问题,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
议。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向孕产妇及其家 属宣传孕产期安全和健康知识,提高 孕产妇及其家庭对健康的认识和重视
程度。
对实习生、进修生进行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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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包括对医疗设备、药品、人员配 置和流程的评估,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及时整改和反馈质量问题
总结词
针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详细描述
质量管理小组应针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 执行。同时,应将问题反馈给相关人员,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改进。
详细描述:医疗安全领导小组需要对中心的医疗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包括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等 。
定期进行医疗安全检查及整改
总结词
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详细描述
定期进行医疗安全检查,包括对医疗流程、设备、药品、护理操作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整 改措施,消除风险。
对孕产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指导
对于危重孕产妇,应立即启动急救绿色通道,确保其及时得到救治。
建立高效的转运机制,确保危重孕产妇能够迅速从院前转运至救治中心 。
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诊断
医生应对每一位危重孕产妇进行全面的评估,包 括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等。
根据评估结果,医生应做出准确的诊断,并制定 相应的治疗方案。
对于存在并发症的孕产妇,应邀请相关科室的专 家会诊,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总结词
风险评估、防范指导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20条)之欧阳与创编
目录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十一、抢救用血制度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十四、信息登记制度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见大卫妇幼()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见大卫妇幼()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电话()。
组长:成员: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
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施(一)按照《镇巴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及《镇巴县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
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
建立转会诊登记本并做好登记。
公卫科负责收集、核实本镇信息,并上报县保健院保健科。
(三)护送转诊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与上转医疗机构联系,在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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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2)
第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6)
第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9)
第四、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11)
第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15)
第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16)
第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18)
第八、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24)
第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25)
第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26)
第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26)
第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27)
第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30)
第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31)
第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31)
第十六、产科医疗质量管理自我评估制度 (32)
第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33)
第十八、医学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34)
第十九、医疗不良事件防范措施与报告制度 (36)
第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37)
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
《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 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
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
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
(一)筛查与评定
1.初筛:各位妇产科医师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
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分。
3.凡属妊娠禁忌者,尽早动员孕妇终止妊娠。
(二)登记管理
1.各位产科医生在早孕建卡时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右上角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以加强管理。
2.产科门诊应进行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对新发现的高危对象应及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有专人对孕妇档案进行整理和检查,并负责与孕妇之间的联系,了解其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及妊娠结局。
(三)转诊及随访
1.一级医院筛查出高危评分达到 10 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二级或三级医院。
2.二级医院接受一级医院转诊的高危孕妇,对高危评分达到 20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三级医院,并负责详细介绍病情及治疗过程。
3.二、三级医院接受的高危孕妇根据其危险程度,可在门诊或病房治疗,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进行追踪随访。
4.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转入的高危孕妇应由高年资主
治以上医生进行检查和处理,经处理好转但未临产的高危孕妇,应持续观察直到分娩。
5.转诊医院应对转诊的高危孕妇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6.单项高危评分 20 分的严重高危孕产妇在保证转院途中安全的情况下转至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四)监护与处理
1.监护内容。
高危妊娠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
高危孕妇监护要对各种可能对孕妇及胎儿健康状况造成影响的高危因素进行动态监测。
胎儿监护要对先天异常进行筛查,对胎儿生长发育、胎儿胎盘功能及胎儿宫内储备能力及成熟度进行监测。
通过监护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的转化,必要时选择在母体最有利的时机适时计划分娩。
2.产科门诊配备专职人员进行高危孕妇的产前监护工作,产时应有计划地对高危孕妇加强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监护。
产科与儿科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做好高危儿复苏抢救和监护工作,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3.统计与评审。
(1)产科要建立高危妊娠统计与评审制度,每月对本院分娩的高危妊娠评审与统计一次,并将每月高危妊娠的发生数、转诊数、漏诊数等情况报至辖区妇幼保健院。
(2)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高危妊娠管理的督查与指导,认真组织做好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工作,规范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干预对策。
三、各级机构高危妊娠管理的职责
(一)一级医疗保健机构
1.加强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宣传,告知孕产妇保健管理程序,提高妇女对参与孕产期保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在孕 12 周前进行早孕建卡,初筛高危孕妇,及时转诊高危评分达 10 分以上的高危孕妇。
3.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并配合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妇进行管理及随访。
4.按要求做好产后访视及产后 42 天母婴健康检查。
(二)二级医疗保健机构
1.建立产前检查门诊常规,规范产前门诊服务。
2.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高危孕妇的转诊,有高年资主治以上医师专人管理。
3.对孕妇高危因素进行动态观察,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给予相应的治疗与指导。
对高危评分达 20 分及以上的孕妇应及时转至三级医疗保健机构。
4.规范开展妊娠图、胎动计数、B 超、胎心电子监护等监护措施。
5.做好高危孕妇的专案管理、随访和妊娠结案工作,
并定期进行分析。
四、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
(一)加强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承担全旗产科危急重症转诊接收、救治工作,畅通急救绿色通道,不得推诿病患。
各助产机构与产科急救中心签订会诊转诊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并实行分级诊疗制。
(二)强化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分级住院分娩和转诊制度一般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可接收高危评分 10-15 分的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对高危评分在 15 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当在旗级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向市级以上产科急救中心转送。
对病情不适宜转诊的,应当及时请上级医院会诊,并就地实施抢救处理,等病情好转后由医护人员护送转诊。
(三)加强产科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产科危重症救治中心成立由妇产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或 ICU 组成的抢救小组,配备必须的抢救设备,负责院内、外的高危孕产妇抢救。
第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
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