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漫谈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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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人性化执法
• 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 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 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 公安工作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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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人性化执法
(一)人性与人性化 •人 • 人性 • 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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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性化执法 • 含义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指公安机关的人 民警察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当 事人的合法权利,切实实现执法公正的一 种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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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执法监督 ◇内部监督: • 领导审批 • 法制部门复核
◇外部监督: • 新闻媒体、 • 社会公众、 • 其他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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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进行人性化执法
(一)勇于解放思想 ◇ 从专政的误区中解放出来 ◇ 从暴力的阴影中解放出来 ◇ 从对警察的自我幻觉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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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吃透法律精神 ◇ 完全明确法律目的 ◇ 正确理解法律原则 ◇ 合理进行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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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 权”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安机关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首次在公安执法程序中 明确排斥非法证据的效力,新的《税收征管法实 施细则》规定,执法部门在采取保全或强制措施 时,不得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 持生活的住房和用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 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取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 收容遣送办法》,否定“撞了白撞”的《道路交 通安全法》,这些无不表明我国在人性化执法上 取得了可喜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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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握三层意思: ◇ 尊重法律,依法办案是警察人性化执法的
底线 ◇ 充分尊重人权是人性化执法的重要体现 ◇ 真正实现执法公正是人性化执法的目的所
在
论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
论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内容提要: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是近年来中国执法理念的一次改革,但是人性化执法中的非人性化带来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了不必要的侵害,也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和政府的形象。
虽然这些事件的发生只是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缩影,但却反映了我们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公安机关执法人性化问题对策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业,它担负着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行政执法两方面的任务。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各项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使我们切身感受到法律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在不断加强,法律不再仅仅重视公民对国家与社会应承担的义务,更明确了公民所享受的权利。
那种认为法律是单纯的惩罚工具的立法思维已被法律的权利保护思想所替代,人性化执法已成为时代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
一、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的概念及意义(一)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的概念人性化执法是指法律人性化是指法律必须与人性相协调,并尽可能以温情的方式得到施行。
具体来说,就是指法律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各领域全方位体现出来的,以人权为核心,在尊重法的精神和法定权利、遵守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充分关心人、尊重人,在事关人本性的事务中不作苛责,兼顾人的正常情感、理性和需要,兼顾人的不同个性取向和不同社群区域的习俗,尽量以仁慈、人道、温情的方式得到施行。
(二)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的意义1、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当前,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大量存在。
比如:贫富差距拉大、下岗失业、弱势群体生存艰难等等。
在各种诱因之下,一些地区群体性事件多发。
在这种情况下强调人性化执法,就是以社会稳定的大局为重。
多体谅一些违法者的困境与无奈,区别不同人群、不同原因、不同情节,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缓解社会矛盾,这样既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有利于警民关系的改善。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摘要】在当今社会,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已成为当前的主要思路和方式,在党的十六大以来,公安机关提出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人性化执法是“人民公安为人民”思想的重要体现,通过人性化执法的实践, 人民警察的执法形象由以前的冷漠、令人生畏开始逐渐向有亲和力、保护人权转变, 人民群众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和便利。
但是在真正实践的过程中人性化执法仍旧存在很多问题,这需要我们在坚持人性化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建设,真正做到服务人民的目的,从而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关键词】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存在问题和谐警民关系【引言】公安民警执法在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是被提升为国家或社会治理的最高手段和境地的,法常常是与人对立并且让人们屈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法治”的主旨逐渐转变为人性化执法。
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而公安机关执法是否能够做到人性化决定了社会人群和秩序的稳定程度,因此,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公安民警必须将人性化执法作为提升执法形象、实现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实践内容。
【正文】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含义所谓“执法人性化”,通常是指执法者依据法定的规定和正当的程序,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个性化、情景化和情感化的执法活动。
具有合法性、保护性和普遍性。
其底线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理性的情感需求以及基本的心理承受。
它是服务精神和人本理念在人民警察执法活动中的必然体现, 是公安机关适应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作出的理性选择。
人性化执法是一种理性和文明的执法方式, 彰显了执法作为手段的合理性, 是公安机关追求执法效益的必经途径。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就是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道的、理性的、文明的从事执法活动。
通俗的说,就是法律允许,群众接受,充满人情味、注重社会权益的执法。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推荐五篇)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推荐五篇)第一篇: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摘要】:中国的警察机关,称为“公安机关”,意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机关。
中国的警察,称为“人民警察”,警察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他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曾几何时,在传统的执法观念影响下,我们的一些执法部门,往往更多地注重结果,而不太注意过程和细节;往往过于强调法律的刚性和威慑力,而相对忽略法律本身应有的人文关怀。
这种威严有余、人情味不足的执法手段,既不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也与现代法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理相悖。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一个可喜变化,说明我们的公安执法部门正在积极转变执法观念,正在从过去片面地强调法的执政工具功能,逐渐侧重于强调法的服务功能;正在从过去强调法的专政性、无情性,转向更多地张扬和显现法本身应有的人文关怀。
本文从人性化执法的涵义,以及目前对人性化执法认识上的一些误区的分析出发,研究了人性的构成与层次结构、人的欲望、需要及其层次性,提出公安民警应牢记党和人民的期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构建人性化执法环境,同时,应找准公安民警执法的正确角色定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关键词】:人性化公安管理执法一、人性化执法的内涵(一)人性化执法的涵义所谓公安民警的人性化执法,是一种把“人”作为执法活动的核心和最重要的资源,把组织内全体成员作为执法的主体,围绕如何充分利用和开发公安部门的人力资源,服务于组织内外的利益相关者,从而实现公安执法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的理论和实践活动的总称。
人性化执法有以下三层含义:(1)人性化执法首先是一种执法管理模式,这种执法管理模式是以“人”为根本,以“人的本性”作为基础来设置的,是指从人的情感、需要、发展的角度来理解,把人的要素放在中心的地位,还“人”本来的价值和尊严,创造出一种能够满足人性的、善的需要的社会环境。
运用人的心理因素和情感因素来激发其热情,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执法效率,这是人性化执法的出发点和最基本要求。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内容提要:当今我国正处在大变革时期,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变化剧烈,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与矛盾逐步显现。
与此同时,群众的民主意识,平等观念,自我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越来越强。
在这种大背景下,实行人性化执法是必须的且具有深远意义的。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现代法治理念对行政执法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执法工作的重要原则;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执法活动的新期待。
对缓解、遏制和消除社会冲突与矛盾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现阶段,我们公安民警对人性化执法的把握和使用不尽如人意,人性化执法的理念还没有普遍深入到公安民警的执法思想中。
在实际执法活动中具有人性化不突显的问题。
而在对人性化执法的运用上,不少公安民警走入了一定的误区:一是把人性化当成人性化执法,二是错解人性化执法,导致软弱执法。
这些误区严重地损害了法律尊严,侵害公民利益。
要解决这些人性化执法的运用问题,很好地继承人性化执法的优越性,必须通过强化人性化执法观念,改变落后的执法方式,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完备的机构设置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人性化执法公安民警现阶段的中国,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持续发生很大变化。
群众的思想日益被不断变迁向前发展的社会解放出来。
然而,伴随着先进的思想被解放的还有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新问题。
为适应时代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首次在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
面对这一系列的变化,我们公安民警应发出积极响应,“人性化执法的”的提出并运用是必然的。
在执法中加以人文关怀彰显出执法为民的宗旨,对缓和社会矛盾,改善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实际意义和深远影响。
公安民警在日常执法中要加以重视。
现结合当前形势公安实践,谈一下关于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浅知拙见。
以人为本论文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论文: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以人为本论文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论文: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摘要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公安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提出的。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迫切需要民警人性化执法协调和改进警民关系。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以人为本,实现执法公正的一项专门活动。
民警在人性化执法过程中要防止走入“放弃严格执法”、“软弱执法”和“人情化执法”的误区。
本文拟从完善公安法律制度、提高公安民警综合素质、树立三种新执法观念、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水平五个方面入手,对实现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做出构想。
关键词民警人性化执法以人为本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一个时期以来公安机关高频率使用和讨论的话题。
目前,理论学者对于人性化执法的理解可谓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
有学者对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提出严厉的批评,认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对警察强制力的弱化,是背离法律的软弱执法。
也有学者发出赞同的声音,认为这是公安执法方式、观念的转变,体现法律的温情,走亲民路线,有利于构建警民关系。
在法制观念昭显、人权张扬的今天,实现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已经成为各级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内涵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定义为: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改变执法观念和方式,以人为本,实现执法公正的一项专门活动。
其含义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前提是依法执法;第二,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核心内容是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文关怀是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方式;第四,实现执法公正是终极目标。
二、公安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公权力的滥用警察的权力是由法律授予的,以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以服务群众为己任,理应代表国家依法行使。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滥用公权,与群众之间发生尖锐冲突的事情屡见不鲜,大大破坏警民关系。
如何理解人性化执法之论
如何理解人性化执法之论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在同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这一目标又被具体化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可以看出,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社会舆论的中心议题。
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一个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社会,这是和谐社会的起点。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者不能威严有余而仁善不足,既要尊重法律的权威,又要体现人性的关怀,以保障人们法律、权利上的公平,自觉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结合。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要把人性化执法服务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新的平台,从而构建新型的和谐的警民关系。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顾名思义,有两点意思:一是“人性化”,二是“执法”。
这两点相辅相成,但其中也有主次关系,即以“执法”为主,要合理运用执法权,保障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者予以处罚;在公证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提高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告诉我们,教人尊重法律、热爱法律、信仰法律是第一重要的理念。
这就要求执法者首先要端正执法意识。
在规范执法程序和不违法的前提下,适当给予公民柔性的人文关怀,尊重人的人格,维护人的权利,体恤人的需求,顾及人的感受,其实质就是亲民执法,让习惯于领教法律的威严的民众享受到法律的温情。
法律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意志和理智的体现。
的确,法律是无情的,是不受人的情感控制的理性的制度安排的,它的本质是一种刚性的规范。
法律条文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经过立法机关反复斟酌,不断修正的,因此它的内容极其严密,任何一条都没有商量的余地,从这点看,法律有其严酷的一面。
但也要看到,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更加有序、和谐和安宁。
法律不但有惩罚犯罪的作用,也有服务社会,倡导优良社会风气的功能。
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在不违反法律具体规定的前提下,法律的执行可以采取一些灵活的方式,以此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笔者以为,“人性化”执法,是执法的深化与完善,是执法态度、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与“一般性”执法没有本质的区别。
论公安民警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摘要:人性化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权的观念深入人心,体现人文关怀。
人性化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有人误认为是“人情化”执法,有的人认为是“软弱化”执法,还有的人认为是“不平等”执法等等,上述问题是由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的认识偏差引起的,为了完善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措施,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与否作评判的标准,加强监督检查,把人性化执法贯彻到每个环节。
关键词: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以人为本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含义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要特别强调对执法相对人确立一切以人为本的观念 。
人性化执法,是一种文明的执法方式,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以人为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以人道的、理性的方式进行的执法活动,处理好执法者和当事人的关系,在执法中体现人性的善良,把以人为本的观念落到实处,最终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拥护。
实现人性化执法,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严格执法,这就要求公安民警执法行为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而不能为所欲为,迁就姑息,搞法外开恩。
“法律从它产生以来,就以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公平和正义为己任。
” 严格执法,体现的是法律的刚性,强调的是以法律为基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排斥人的主观情感因素,严格执法是通过法律的手段,借助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来达到执法的良好效果。
人性化执法的核心内容是保护公民和保障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在执法中,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一切执法行为,要真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都应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而不能借口保障执法者的权利而置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于不顾;同时,也要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这是因为,人民警察在执法中是法律的执行者,就要依照法律来执法,而不是按照个人喜好执法,否则的话,将有可能导致警察滥用执法权,损害双方的利益。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摘要】孟建柱同志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民警察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必须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致力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1)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
随着公安工作的规范和发展,公安执法工作,尤其是“人性化执法”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成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环节之一。
“人性化执法”是法治框架下的自由裁量执法,应当切入现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中并遵循正当程序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关键词】人性化执法;以人为本;和谐警民关系一,把握概念、内涵,确保“人性化执法”的合法合理。
“人性化执法”,顾名思义就是在执法过程中包含人性化,以人为本,从“人本”思想入手,一切站在“人性化”的角度进行执法。
严谨来说就是指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据法律程序进行非歧视的、理性化的执法活动,其中既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又要做到热情、尊重、关爱、严格执法,要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道的、理性的、文明的从事执法活动。
人性化执法是文明执法的需要,也是公安部门所大力倡导的执法方式。
那么,就具体公安工作实践来看,应从三个方面正确把握“人性化执法”的内涵:1,以执法公正为导向。
“人性化执法”的前提是依法办事,确保公正。
要保证执法公正,首先是适用法律要正确,这是实体公正的根本,人们依赖法律而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最终得以实现;其次是执法程序要规范,包括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步骤等要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以及涉及的每一个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都应依法受到公安机关的公正平等对待;最后是处理结果要公平,就是执法结果的公平与否是衡量执法是否公平的主要依据。
尤其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对个体权利的维护与对社会秩序的保护发生冲突时,对社会秩序的保护就优先于个体利益的维护,这也是处理结果上公正的要求和体现。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贾运达
提纲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涵义人性化执法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体现。
所谓人民警察人性化执法,就是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以人权和人道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理性的、文明的、公正的从事执法活动。
(一)“人性化”执法,是执法的深化与完善,是执法态度、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与“一般性”执法没有本质的区别。
人性化执法实质上是执法工作的优化和执法质量的提高,以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制社会的完善。
也就是指执法者遵循法律规定,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非歧视的、理性化的执法活动。
或者说就是在尊重法制精神、严格依法管理道路交通事务的基础上,宽严相济,刚柔并蓄,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的执法原则。
(二)在公证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提高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人性化执法所体现的是一种人文关怀。
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是以人为本价值观的根本体现,以人为本是一切行政执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三)大力倡导人性化执法理念,就是要求公安管理者在执法过程中,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要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当前公安民警执法的基本状况三、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原因四、当前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对策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内容提要:文明执法被不断完善。
“人性化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理念,不仅反映了执法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也鞭策着执法部门以时间行动对“人性化执法”予以诠释。
但这毕竟只是一个实践过程,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人为控制因素很大,执法人员容易因自由裁量权过大而难以准确把握执法的尺度。
因此,辨证地理解“人性化执法”成为当务之急。
论公安民警察人性化执法
论公安民警察人性化执法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文明执法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高。
“人性化执法”作为一种新的执法理念,不仅反映了执法人员和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也鞭策着执法部门以时间行动对“人性化执法”予以诠释。
但这毕竟只是一个实践过程,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人为控制因素很大,执法人员容易因自由裁量权过大而难以准确把握执法的尺度。
因此,辨证地理解“人性化执法”成为当务之急。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顾名思义,有两点意思:一是“人性化”,二是“执法”。
这两点相辅相成,但其中也有主次关系,即以“执法”为主,要合理运用执法权,保障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者予以处罚;在公证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提高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人性化”执法,是执法的深化与完善,是执法态度、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与“一般性”执法没有本质的区别。
它既强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对监管相对人充满人性,也要保证监管相对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在守法和接受监督管理时对执法者要支持与配合。
因此,人性化执法实质上是执法工作的优化和执法质量的提高,以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制社会的完善。
并不是因为强调人性化,执法人员就可能会执法不严,减弱执法力度,对不法行为、抗法行为一味迁就忍让,坚持“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导致执法工作不能有效实施,执法质量受到影响,甚至受到人身伤害。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有悖于人性化执法的本意,是对人性化的异化,也不是法制建设的初衷。
二、正确理解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并不是互相排斥,更不是互相抵触,而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相互统一的。
从价值目标看,现代执法的根本目的已不是单纯惩罚犯罪和因果报应,而是通过法律手段挽救、帮助、教育、感化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
在这个层面上,纯粹的简单处罚不仅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的执法效果,而且还可能强化他们与公安机关的紧张和对立,而“人性化”执法的微妙之处就是借助对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内心世界的启迪,来唤醒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内容提要】公安民警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如何更好的践行人性化执法,如何提高执法质量,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每一个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近几年各级公安机关在不断学习与实践中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民警执法水平和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在基层公安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特权思想,和随意执法的现象。
因此,怎样实践好人性化执法,提高执法质量,是每一个公安民警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人性化执法公安民警对策思考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在人性化执法中的一些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从“躲猫猫”事件到“开水门”事件,不仅仅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大打折扣,更使相关民警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永远的离开了他们所热爱的公安事业。
不解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就无法解决公安机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如何执好法,如何服好务的问题。
法制到今天,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时代已经在迫切呼唤人性化执法,我们公安机关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必须按照“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把密切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核心和关键,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使广大干警真正懂得“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含义,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卫士”、“公正”、“亲人”的形象,真正推行人性化执法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力量,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安机关是有很多个公安民警个体组成的,公安民警能否践行人性化执法,是体现着公安机关人文关怀,维护人民权利的重要指针。
公安民警作为人性化执法的践行者,在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人性化执法的概念及其重要意义(一)、人性化执法的概念和内涵所谓人性化执法,就是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道的、理性的、文明的从事执法活动。
试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L OQU I S E一3 A JAN H O
试论 公安 民警人性 化执 法
予 以 区 分 。现 阶段 公 安 民警 对 人 性 化 执 法 理 解 的误 区 主要 有
的 中心 工 作 和 改 善 、 足 、 满 回应 人 民群 众 对社 会 平 安 、 公平 正 义 、 共 的新 期 待 和新 要 求 。现 在人 民群 众 对 公 安 民 警在 严 公 格 公正 文 明执 法 上 、在 正 确 处理 管 理 与 服 务 的关 系 上 、在 公
实施人性化执法的重要性体现在 以下三个方 面:
人 性 化 执 法 是 国家 行 政 机 关 作 出行 政 行 为 时 经 常 会 涉 及 到 的一 个 全 新 的 概 念 , 并 没 有 以法 律 条 款 的 形 式 出 现在 它
任 何 法律 法 规 里 面 来 要求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 它 对 警 民关 系 的 但
融 洽 、 谐 社 会 的构 建 具 有 不 可估 量 的重 大 作 用 。总 的来 说 ,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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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Ao QU I J AN HE S
试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陈 曙 光
【 提
要 ] 安 民警 人 性化 执 法是 现 代 法 治理 念对 行 政 执 法 的要 求 , 积 极 回 应 人 民群 众 的 新 期 待 、 公 是 满足 人 民群
众 的 新要 求 的迫 切 需要 , 缓 解 、 制 和 消 解社 会 冲 突与 矛 盾 具 有重 要 作 用 。 现 阶段 , 分公 安 民警 对 人 性 化执 法 的 对 遏 部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权的观念深入人心,体现人文关怀。
人性化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有人误认为是“人情化”执法,有的人认为是“软弱化”执法,还有的人认为是“不平等”执法等等,上述问题是由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的认识偏差引起的,为了完善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措施,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与否作评判的标准,加强监督检查,把人性化执法贯彻到每个环节。
一、公安民警实现人性化执法的必然性(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决定了我们要实现人性化执法“人权是依法治国的精髓,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以人为本的理念渐渐占据人心。
以人为本,是法制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当代各国发展的必然趋势。
以人为本是现代社会执法的需要,是以尊重人权和人道为基本要求,要求每一个人被尊重,包括公民个体和违法人员,切实保障每个人的存在价值都能够受到尊重,使得每个人都能获得最基本的尊重,都能够享有基本的生存保障。
我国是一个正在逐步迈入法制化的国家,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路线深入人心。
这样的思路使得人性化执法更符合现代法制社会保障人权的基本现状,也符合国际社会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决定了我们要实施人性化执法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是我们的宗旨,这就要求我们要实施人性化执法。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所面临的现状是每个人都渴望受到人性化的待遇,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来看,坚持人性化执法是现阶段我国发展的方向和根本。
这样的性质迫使公安民警要具有人性化执法的意识,实施人性化执法可以有效的提高民警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和本领,增强其对人性化执法的深刻理解,使人民群众能够真正的体会到人性化执法带来的社会效益。
(三)人性化执法可以改善公安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人性化执法是从人的情感、基本需求、发展前景等方面考虑的,把人的需求放在了中心位臵,为的就是创造出一种能够改善警民之间的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黄学良 陈莹民警人性化执法
黄学良陈莹:试论警察的人性化执法作者:黄学良陈…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14-6-12 17:58:50一、引言公安民警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力量。
其全部活动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以维护法制的权威和尊严为目的。
执法是法律赋予公安民警的重要职权,民警执法的二元性(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特点决定了民警的执法活动不仅关系着党的执政地位、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而且也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着法律的实施和法制的权威、关系着社会秩序与公正、关系着民众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关系着警察自身的形象和处境。
执法活动对警察而言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涵盖着警察工作的全部内容。
但是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的非人性化事件时有发生,民警执法过程仍然存在着权力的滥用、执法的随意,对人性的漠视,对老百姓的权益缺乏保护意识等等弊端。
民警的执法活动并没有令社会各个阶层十分满意。
公安团队和民警个人也曾经并在当前仍然为此付出形象、声誉和物质方面的沉重代价。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在同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这一目标又被具体化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可以看出,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社会舆论的中心议题。
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一个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社会,这是和谐社会的起点。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者不能威严有余而仁善不足,既要尊重法律的权威,又要体现人性的关怀,以保障人们法律、权利上的公平,自觉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结合。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要把人性化执法服务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新的平台,从而构建新型的和谐的警民关系。
因此,正视民警执法存在的问题,探究其生成的原因,重塑人民警察的形象,构建新型的和谐警民关系就具有了必要性。
也是笔者所要讨论的论题。
二、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概述(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概念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小小细胞,因此每个人都要遵守社会的法制和准则,这样整个社会才能有机地运转下去。
浅谈当代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1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价值1.1人性化执法有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推行人性化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基层群众遵法和守法意识,对执法行为能自觉认同和支持,并积极参与实施和监督创造出一种能够满足人性的、和谐的社会环境。
首先,广大群众的知法、守法,是法制社会的基础。
其次,人性化执法也是公安民警执法的本身需求。
这是人性化执法的出发点和最基本要求。
1.2人性化执法要求依法办事,这里的“法”就是约束,是一种将个体的力量约束到一个集体当中去,并为这个集体服务,以产生更大的能量而提高效率。
人与人之间总有一些本性的东西是相通的,通过情感因素营造—种和谐的社会环境,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可以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量,运用人的心理因素和情感因素来激发其热情,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执法效率。
共同构建一种认同感,使得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主要存在的问题和误区2.1执法办案部门每天都可能会处理案情,执法机关面对教养、拘留、罚款都已司空见惯。
对于依据的法条、执法的程序他们未必都清楚,不清楚就很有可能产生不理解、不相信,难沟通。
多说几句话、多几个问题,对执法人来说并不是什么难事,但对当事人却是非常之重要,并很有可能将今后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
2.2人性化执法认识上的误区2.2.1主观抽象的认识一些公安民警的执法质量不高,执法过程中有很大随意性,缺乏证据意识,执法的质量满足不了当前的形势。
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思想时,既不是如同一些人认为似乎是很抽象、玄而又玄的东西,也不是一讲到以人为本,局限在做好人好事、给孤残人失学儿童等弱势群体捐款、捐物等方面狭隘的范围内。
其实,在生活当中这一思想也是非常具体的,而且时时刻刻都在每个人的身边,关键是如何在工作实践中扑捉并把握能充分体现这一思想细小事情、环节,把这一思想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去。
2.2.2弱化法律的认识公安民警在一线办案中应当学会全面收集、固定、综合运用证据,要善于运用法律、技术等手段揭露犯罪和打击犯罪;公安民警头脑中要始终绷紧执法质量这根弦,坚决不能有“先入为主”的思想,在证据链条不充分的情况下,不能盲目的使用刑事强制措施。
什么叫做正文正文
什么叫做正文正文一、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涵义所谓人性化执法,就是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人权为核心,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社会权益,人道的、理性的、文明的从事各项执法活动。
简单的来说,就是法律允许,群众接受,充满人情味,注重社会效益的执法。
是公安民警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更是“执法为民”宗旨的集中表现。
人性化执法包含了“热情服务”于“严格执法”两层含义,“人性化”与“执法”是密不可分的,它们互为依托,互相映衬,深化与完善了一般性执法的意义和作用。
其目的在于通过规明的执法体现民警高效热情的服务并为民警营造一个严格执法的良好氛围。
二、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意义有一些公安民警认为,“人性化执法”的提出其实就是给群众作个姿态,让外界觉得公安队伍看起来还是有点“人气儿”的,换来点好名声,是所谓的面子工程,是可有可无的。
所以,他们在日常执法中所表现出的“人性化”是虚伪的,肤浅的,应付了事型的,嘴上嚷嚷着“人性化”,实际做的却是另一套。
久而久之,就连人民群众都会认为我们公安民警的人性只是嘴上说说,根本没放在心里去,落实到行动上去。
这就会导致群众对我们公安工作不信任,是与我们坚持的“人性化”所要达到的效果背道而驰的。
因此,让公安民警认识到人性化执法的意义是必要的。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意义在于:(一)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中国变化翻天覆地,各种利益相互摩擦、碰撞,矛盾就会接踵而至,并且产生的会越来越快,越来越多。
这些矛盾都是会造成社会动乱的根源,破坏和谐稳定,进而阻碍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
我们公安民警作为社会安定和谐的维护者,化解社会产生的矛盾本就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在执法过程中运用“人性化”,对处理的矛盾采用疏通,安抚而不是强堵,打压,会有效避免在执法过程中与被执法对象发生激烈摩擦,产生新的矛盾或激化原来的矛盾。
便如一剂疗效良好的辅药,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唤醒道德良知,促进社会进步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人性化,以充满人情味的实际行动尊重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执法透出了浓浓的人文关怀,往往会感动执法对象,唤醒他们的道德良知,使他们态度软化,愿意积极配合公安民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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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摘要:和谐社会也对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虽然当前我国公安民警的执法态度,言语等均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使得我国公安民警在人性化执法上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能够更好的满足和谐社会的要求,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关键词公安民警执法人性化改进措施绪论和谐社会的科学含义应是: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又是以法治为后盾的,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公安民警作为社会治安的维护者,承担着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执法过程的人性化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必须打造一支业务强,作风优又同时受人民群众喜爱的高素质公安队伍,所以,怎样实现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实施,以及具体实施步骤的完善和创新是非常重要的。
所谓人性化执法,就是执法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靠“人性化”管理,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处理好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地位的关系,依据合法的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人性化执法是文明执法的需要,也是公安部门所大力倡导的执法方式。
一、当前公安民警执法的现状(一)权力使用不当近段时间以来,公安民警的不文明执法、暴力执法等现象在各地均有所闻,更有甚者还出现了一些执法人员与相对人之间尖锐冲突,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1、强制性手段的不恰当使用虽然行政法规的确有必要需要强制性的一面,也允许在执法过程中可以采取一些强制的手段,同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强制手段的展示也确实有一定的震慑违法分子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是,由于存在特权思想,少部分民警以管人者自居,甚至把群众作为专政的对象,故在执法过程中,强制手段的实施则被驶入以法律和国家名义滥用公权的误区。
在一个现代法制社会中,一味强调行政权的命令职能,忽视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既不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也与现代法制原则和基本法理相悖,将加速政府与社会与公众的对立。
2、粗暴执法现象的存在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
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等现象也有所发生。
处理治安纠纷案件时,仍旧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
这种现象是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
目前,大部分公民对警察粗暴的形象不满,希望有所改善。
2005年1月31日,湖北某地一派出所副所长在处理一起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案件时,将可能患有精神病的被害人房某丢弃在辖区外, 4天后房某被人发现冻死在野外。
3、权力的失控现象个别民警把执法和管理活动作为谋取小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工具,以权力“寻租”,进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
少数执法人员出于个人的私利,在执法过程中,以执法之名,行滥收滥罚之实,导致社会上“三乱”不断;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没有利益、“难缠”的事情能推则推,该管理的不管理,该作为的不作为,执法中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对当事人相同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差异很大,有的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粗暴,甚至打伤群众。
(二)执法过程中缺少对法律的敬畏1、执法缺乏公正与公平公平与公正是法律对人民警察执法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但是,在当前执法过程中,少数民警缺乏对领导、对民众一视同仁的态度,执法中拉关系、走后门情况严重,进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歪曲了人们心目中人民警察的形象,裹读了法律的尊严。
2009年4月,金华永康某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邱某在办理一起殴打他人的恶性案件时,滥用手中的权利,包庇犯罪嫌疑人吕某(邱某的小叔),干涉证人证言的公正,甚至还暗中阻碍法医的伤情鉴定工作。
法律的公平与公正的适用是保障人权的重要途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需要的就是执法的公平、公开与公正。
执法中冷漠、歧视现象也比较普遍,执法人员缺乏服务意识。
有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认为,执法部门就是权力部门,在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有一种凌驾于别人之上的感觉,这就使得在执法的过程中盛气凌人,说话冷、横、硬,让相对人难以接受。
或在执法过程中脱离群众,把自己孤立起来,造成“门难进”、“脸难看”的现象。
执法人员缺乏服务意识,往往容易使行政相对人产生对立情绪,使本应很好解决的问题变得复杂化。
2、重打击,轻保护在执法过程中,忽视了民权、民意、民情、民心,忽视了对公民权益尤其是私权利的充分保护。
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对权利的保护,权利保护程度是衡量一国法治和依法行政发展进程的标尺之一。
对权利的保护体现在维护人的尊严、尊重人的价值、保障人的生存条件之上。
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上主要存在的野蛮执法、重打击,轻保护,任意侵犯相对人的权利等问题,其根源就在于对权利的漠视。
二、对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改进的建议(一)人性化执法理念的确立1、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树立人性化执法理念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在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要使民警执法的思想和理念跟得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就必须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首先是在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摒弃以往根深蒂固的权力至上思想,改变部分民警习惯按领导意志办事的陋习,重视法律的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从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出发来执法,杜绝取权合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其次是对执法的认识程度上,要认识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那些漠视公民权利,认为只要是打击犯罪,就可以不顾违法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也在所难免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的,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
2、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人民群众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而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公安工作的开展具重要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谐的警工关系,要求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间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性的互动,有利于执法工作的改善。
3、深化教育培训效果,提高民警队伍素质通过加强对国家公务员条例和有关警察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规章制度的内容,同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警察的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从源头落实,使我国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道德素养、法律知识以及人权知识等在内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
4、突出警察法律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公安执法质量是当前执法的核心问题,也是目前影响执法质量的主要问题,提高警察的法律,业务素质,关键是加强民警对执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中央政法委刚出台了规范警察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及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对重点岗位的执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为评定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笔者认为此举甚好,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从心理上使执法民警重视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
从而,对民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正确认识人性化执法1、理解和认识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顾名思义,有两点意思:一是“人性化”,二是“执法”。
这两点相辅相成,但其中也有主次关系,即以“执法”为主,要合理运用执法权,保障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者予以处罚;在公证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提高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人性化”执法,是执法的深化与完善,是执法态度、服务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外在体现,与“一般性”执法没有本质的区别。
它既强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对监管相对人充满人性,也要保证监管相对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在守法和接受监督管理时对执法者要支持与配合。
因此,人性化执法实质上是执法工作的优化和执法质量的提高,以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制社会的完善。
并不是因为强调人性化,执法人员就可能会执法不严,减弱执法力度,对不法行为、抗法行为一味迁就忍让,坚持“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导致执法工作不能有效实施,执法质量受到影响,甚至受到人身伤害。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有悖于人性化执法的本意,是对人性化的异化,也不是法制建设的初衷。
2、正确理解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并不是互相排斥,更不是互相抵触,而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相互统一的。
从价值目标看,现代执法的根本目的已不是单纯惩罚犯罪和因果报应,而是通过法律手段挽救、帮助、教育、感化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
在这个层面上,纯粹的简单处罚不仅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的执法效果,而且还可能强化他们与公安机关的紧张和对立,而“人性化”执法的微妙之处就是借助对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内心世界的启迪,来唤醒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改革优化当前制度,推进人性化执法落实1、人民警察制度的改革从制度层面出发,解决人浮于事的现象。
确实对执法抱有人性化思维,首先是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特殊情况下公安内部垂直领导的领导管理体制,撤消重复建设的公安派出机构,整合统一,将组织人事业务统一领导,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效能,减少其他地方部门的干扰,减少非警务活动,可依据地方或辖区内的治安状况来设立公安派出所,而不是“一刀切”,原则性的凡地方都要设立派出所,确立能够合并的就要整合,依据实际情况建立警署,既有利于节约警力,又有利于改善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
其次建立符合公安职业特点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在国家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同时优化重新整合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沉列到一线,实行小机关,大基层,从实际出发,切实解决头重脚轻、机关化严重的问题及职能交叉,人浮于事问题,警力的配置。
2、深化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要做到个延伸,遵循“广泛监督、深入现场、内外联支、超前控制”的原则:实现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深层性。
实现由事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的转变,一方面可以加强监督部门的信息保障,加强信息交流、协作,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也使得人民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保证同步监督,随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