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合作的流程
银信租合作模式
第一部分项目交易结构一、交易结构图二、交易结构说明1、出租人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将承租人持有的设备转让给出租人,并从出租人处回租该设备。
自合同签订日,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即自承租人转移给出租人,租赁合同即生效。
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年租赁利率约为X%。
设备的购买价款自出租人从租金受让人----厦门信托处收到租金转让的对价款项后支付给承租人。
2、XX银行推荐的单一机构客户与厦门信托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及风险申明书等文件,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厦门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由厦门信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租赁公司、承租人签订《应收租金转让合同》,并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租赁公司持有的对承租人的应收租金。
同时,厦门信托与租赁公司、承租人签订《应收租金转让合同》,约定租赁公司将其持有的对承租人的应收租金转让给厦门信托,同时约定应收租金的收取方式。
收取方式将采取如下两种方式之一:(1)厦门信托委托租赁公司代厦门信托收取应收租金。
承租人同意在厦门信托受让应收租金,且厦门信托委托租赁公司代收该应收租金后,向租赁公司开立在XX银行的监管账户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设备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收益。
(2)承租人直接将应付的租金支付至厦门信托的信托财产专户。
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我司与委托人、租赁公司协商确定。
3、厦门信托在收到委托人委托的资金后,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将信托资金用于支付应收租金受让价款。
4、租赁公司在收到厦门信托支付的对价款项后,将该对价支付给承租人,用于支付设备购买价款。
5、承租人按照《应收租金转让合同》的约定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支付租金:(1)向租赁公司开立在XX银行的监管账户中支付各期租金,租赁公司将收到的各期租金支付给厦门信托;(2)将各期租金直接支付至厦门信托的信托财产专户。
租赁公司将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6、厦门信托在收到信托收益后,扣除约定的费用及信托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银信合作协议书
银信合作协议书甲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电话:[甲方电话]传真:[甲方传真]邮箱:[甲方邮箱]乙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电话:[乙方电话]传真:[乙方传真]邮箱:[乙方邮箱]鉴于甲方与乙方在银行信用业务方面具备互补的优势,为了共同开展合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1. 双方将共同开展银行信用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信用卡发行与管理、信用评级等业务。
2. 甲方与乙方将就具体的信用产品和服务进行详细商讨,并在商定后进行推广和销售。
二、合作方式1. 双方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开拓市场,提升业务水平。
2.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并可根据情况进行续签。
3. 双方将共同承担风险,依法合规经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4. 合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乙方负责市场推广和销售,双方共同分享合作成果。
三、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供优质的信用产品和服务,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及时向乙方提供信用业务相关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3)配合乙方的市场推广工作,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和培训支持。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积极推广和销售甲方的信用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份额。
(2)负责客户的日常管理和售后服务,维护客户关系。
(3)及时向甲方提供市场信息和客户反馈,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作期间共同承担保密责任,保护合作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及其他商业信息。
3. 如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泄密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附加条款必须以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形式成立。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现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四日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经营行为,引领银行、信托公司依法创新,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银信合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以及银行、信托公司的有关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信托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业务合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本指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当遵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等要求,充分发挥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各自优势,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公开透明、防范风险,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双赢。
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银信理财合作第六条本指引所称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第七条银信理财合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坚持审慎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二)银行、信托公司应各自独立核算,并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三)信托公司应当勤勉尽责独立处理信托事务,银行不得干预信托公司的管理行为;(四)依法、及时、充分披露银信理财的相关信息;(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银信如何合作更合适
银信如何合作更合适《中国银监会信托投资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定》的出台为商业银行进军信托业打开了大门,近几年商业银行掀起了入股信托公司的风潮。
厘清银信合作的作用、商业银行通过何种方式进入信托业以及各种模式的利弊等问题对于促进银信合作的发展和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意义重大。
一、可见的好处自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合作以来,两者间的关系就不断拓宽和加深,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业务合作与创新,对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影响积极。
有利于拓展业务范围。
受诸多法律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的的主要业务仍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经营范围受到诸多制约。
如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能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不能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信托作为连通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全能型金融投资平台,可以将债券、股票、贷款、股权、房地产投资、未来现金收益等多种资产进行串接和整合。
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商业银行除了能够开展代理销售信托产品、信托资金托管、为企业担保和融资等初级业务外,还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开展房贷资产证券化、人民币理财、信贷资产转让信托、企业年金、不良资产处置信托,甚至可以通过信托公司为中高端客户提供遗产处置、合理避税等综合服务,可以极大地拓宽业务范围。
有利于提升金融创新能力。
一方面,银行可借助信托这个平台,使银行产品满足法律监管的要求,实现制度创新,如近一年来商业银行推出的银信连接理财产品;另一方面,银行和信托公司在新的业务领域进行合作,实现了业务创新,如信贷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信托等;当然,银行可以效仿信托原理,应用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和模式进行创新,如信用证、集合理财、高端客户服务等。
有利于扩大中间业务收入。
长期以来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于存贷利差,利润增长模式单一。
近两年来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直接融资比例快速上升,居民储蓄向股市分流;而利率市场化进程使银行存贷利差不断缩小,银行经营压力增大。
工商企业银行信业务供应商操作流程
工商企业银行信业务供应商操作流程
以下是一般的工商企业银行与信业务供应商合作的操作流程:
1. 需求分析:企业客户与银行在信业务方面的需求进行沟通、分析和确认。
2. 信用评估:银行对供应商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财务状况、业务实力、经营风险等方面。
3. 合同签订:双方根据双方的需求和评估结果,签订信用合同,明确双方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授信额度确认:银行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合适的授信额度,供应商可以在该额度范围内使用银行的信用服务。
5. 业务操作:供应商可以通过银行的电子银行系统或其他业务渠道提交信用业务申请,包括开立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
6. 审批流程:银行对供应商的信用业务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审核资料、核对授信额度等环节。
7. 发货与付款:供应商按照信用业务的具体要求发货,银行通过支付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8. 结算与对账:供应商收到货款后,需要与银行进行对账确认,确保付款的准确性。
9. 催收与风险管理:银行需要对供应商的信用业务进行催收、跟踪与风险管理,确保其在规定时间内还款。
10. 合作关系维护:银行与供应商之间需要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因银行和供应商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以上流程仅供参考。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行与信托公司业务(以下简称银信业务)合作,有效防控银信业务风险,促进银信业务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银监发[2008]83号)等监管规定,结合行内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经xx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成立,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银信业务合作的指导思想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推进与信托公司的整体合作,提高银信业务对我行的综合贡献。
第四条银信业务合作的原则(一)统一营销。
加强内部资源的统一整合,实施对信托公司客户的综合营销。
(二)综合评价。
对信托公司实施动态评价,引导全行与规模实力强、风险控制好、综合贡献高的信托公司加强合作。
(三)注重效益。
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提高银信合作的整体效益。
(四)防范风险。
加强内控建设,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强化对各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确保银信合作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境内分支机构。
第二章合作范围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银信业务,指我行与信托公司在融资、投资、负债、理财、代理信托计划、信托财产保管、投行顾问、私人银行顾问咨询、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以及其他中间业务方面合作开展的业务。
第七条融资业务是指我行以信托公司为交易对手,与其办理资金融通的业务。
第八条投资业务是指我行以信托公司为交易对手,并以自有资金与其开展的以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为特定目的载体的投资交易业务。
第九条负债业务是指我行吸收信托公司资金的业务,主要包括信托公司在我行的各种本外币银行存款。
第十条理财业务是指我行理财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的各类理财投资业务。
第十一条代理信托计划业务是指我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代理信托公司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产品或收付信托计划资金的业务。
银信合作概念及相关新闻
银信合作央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而出台政策限制商业银行放贷,迫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的一定数额,而现在经济本身对贷款的需求增量很大,这时候商业银行为了绕过政策限制而采用了银信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
具体操作如下:由银行作为发起端,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向目标公司发放贷款。
这些公司基本都是银行的长期稳定客户,资产质量较好,且大部分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最终的风险是在银行端。
如此使得央行调节经济政策的工具失灵,所以最近央行出台政策叫停银信合作。
金融创新的动力有两种:一为因客户需求而创新,二为因规避政策而创新。
金融创新与监督机构永远是矛盾的对立体。
银信理财合作,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上述客户包括个人客户(包括私人银行客户)和机构客户。
银监会7月叫停银信合作原因据统计2010年前6个月银信合作产品较09年前6个月增加2.37万亿的规模,如果该部分仍以银行的信贷途径向筹资者发放,则会造成M2的同比增速提高4个百分点,仍维持在20%以上。
如果不有效控制住银信合作规模,则今年新增贷款加信托规模将使得实际新增贷款和货币供应量超过10万亿。
表外信贷:央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而出台政策限制商业银行放贷,这时候商业银行为了绕过政策限制而采用了银信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
具体操作:由银行作为发起端,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资金信托给信托公司,向目标公司发放贷款。
表外资产简介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虽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的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关系密切的业务。
广义的表外业务除包括上述狭义的表外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业务。
表外项目也被称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项目,或者叫“或然资产和负债”。
银信合作模式一
一、操作模式:
1、T日,A银行以其非理财资金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厦门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
2、T-N日厦门信托与融资方签订借款合同或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质押合同,落实担保措施。
T日,厦门信托在担保措施办理完毕后向融资方划拨信托资金;
3、信托期间,厦门信托自主管理信托产品,积极履行受托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催收本息、完成信托财产管理报告等;
4、厦门信托在收到信托收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分配信托收益。
二、费率分配
厦门信托收取的信托报酬视具体项目情况各有不同,但原则上信托报酬率不低于0.3%/年(不含税)。
三、操作要求
1、A银行、厦门信托共同完成融资方的尽调;
2、借款人、担保人应向厦门信托提供全套加盖有效印鉴的材料清单复印件;
3、龙江银行划拨信托资金、厦门信托向融资方划拨信托资金须在同一天完成。
浅谈银信合作
浅谈银信合作
银信合作是指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各种金融业务。
银行和信托公司都是金融行业的核心机构,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可以优化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运行效率。
在银信合作中,银行可以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或增加服务内容,例如银行理财产品、融资租赁等。
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与银行合作,获取更多的融资渠道或其他资源优势,例如银行的资金池或银行的客户群。
同时,银行和信托公司在合作中可以分享彼此的风险,实现风险的分散。
银行和信托公司各自拥有不同的强项和专业知识,互相合作可以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业务水平和赢得市场份额。
总之,银信合作不仅可以为银行和信托公司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和收益,也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铁建银信操作流程
铁建银信操作流程铁建银信是中国铁建集团旗下的一家金融公司,专注于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和投资管理。
作为一家领先的金融机构,铁建银信在操作流程上十分重视效率、准确性和风险控制。
本文将基于深度和广度标准,详细探讨铁建银信的操作流程。
一、申请资格评估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铁建银信在接受客户申请之前会进行资格评估。
客户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例如芳龄、收入、信用记录等。
只有通过资格评估的客户才能进入铁建银信的操作流程。
二、账户开立通过资格评估后,客户可以选择开立铁建银信的账户。
账户开立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有效的唯一识别信息明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铁建银信会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和验证,确保账户的开立是合法和真实的。
三、风险评估和投资组合配置在账户开立之后,铁建银信会进行一系列的风险评估,以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
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铁建银信将为客户配置合适的投资组合,以实现客户的财务目标。
四、交易执行和结算一旦客户的账户开立和投资组合配置完成,客户可以通过铁建银信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操作。
客户可以买入或卖出各种金融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交易执行后,铁建银信会进行结算,将客户的交易结果反映在其账户余额上。
五、风险监测和管理为了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利益,铁建银信会进行持续的风险监测和管理。
铁建银信的风险管理团队会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来减轻风险对客户的影响。
六、客户服务和支持铁建银信非常重视客户服务和支持。
客户可以通过通信方式、在线聊天或邮件等方式与铁建银信的客户服务团队取得联系,咨询投资事宜、解决问题或提供反馈。
铁建银信的客户服务团队会及时响应客户的需求,并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支持。
在铁建银信的操作流程中,高效的操作和严谨的风险管理是关键。
铁建银信通过资格评估、账户开立、风险评估和投资组合配置、交易执行和结算、风险监测和管理以及客户服务和支持等环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投资管理。
银信合作模式
银信合作业务介绍1、委托信托投资模式银行由于受贷款额度限制(贷款额度、借款企业为受限行业、银监禁止银行放款行业、政府平台)等原因暂时无法给客户发放贷款,因此需要借助信托公司通道功能向客户发放贷款。
信托公司的投资方式除贷款外还有股权投资、特定资产收益权融资、股权收益权融资等投融资方式,是银监会监管下的投资范围最广的金融机构,因此银行可以借助信托公司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来达到向企业融出资金和降低风险的目的。
信托公司受净资本管理办法的限制,如果银行交付的信托资金为理财资金则计提惩罚性风险资本故在操作时如果银行作为直接的委托人的需要在合同明确信托资金不得为银行理财资金且不得向银行理财资金转让信托受益权。
或者在交易中加入证券公司定向资管计划,由于证券公司受证监会监管,在监管方面有一定的隔离作用。
发放融资投资定向资管计划银 行融资企业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投资信托2、券商两融收益权融资业务证券公司大多数都开展了融资融资券业务,以证券公司自营资金或是理财资金向客户融出资金。
由于券商自有资金量有限,因此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拆借资金用于开展此类业务。
证券公司将存量融资融券的收益权做成资产包,然后在资产管理部成立一个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指定投资该资产包。
而合作商业银行以协商好的价格提供资金购买资产包。
这个业务的最终投向是二级市场股票,很多银行经与监管部门沟通可列为标准化产品,可以解决银行投非标的问题。
证券公司经过对融资融券业务结构设计,产品风险已降低,且融资融券是对证券公司进行授信,因此风险相对较小。
银行融资融券业务信托公司投资信托投资定向资管计划。
银行信用体系的运作流程
银行信用体系的运作流程银行信用体系是指银行通过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为其提供贷款和信用额度的一种制度。
它涉及了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面将介绍银行信用体系的运作流程。
一、信息搜集与收集银行在进行信用评估之前,需要搜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务状况、工作情况等。
银行可以通过借款人提供的文件和表格收集信息,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或者公共数据库等渠道获取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二、信用评估在获得借款人的信息后,银行会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估。
评估的方式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
定性评估主要依靠人工审查和经验判断,考虑借款人的职业、还款能力、稳定性等因素。
定量评估则通过计算借款人的信用分数或者信用等级来评估其信用状况,通常会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历史、负债状况、收入水平等因素。
三、风险管理在进行信用评估之后,银行需要进行风险管理。
对于信用评估结果较好的借款人,银行可以提供较高额度的贷款或者信用额度。
而对于信用评估结果较差的借款人,银行可能会拒绝提供贷款或者仅提供较低的额度。
四、建立信用档案在给定款项或者信用额度之后,银行会建立借款人的信用档案。
这个档案中包含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借贷历史、信用评估结果等。
同时,银行也会将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用途等信息进行记录和追踪。
五、监控与更新银行在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或者信用额度之后,会对借款人进行监控和更新。
这包括定期检查借款人的还款情况,以及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进行更新。
如果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较差或者信用评估结果下降,银行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降低借款额度、调整利率等。
六、风险应对在信用体系的运作过程中,银行也需要应对风险。
一方面,银行需要监控并应对借款人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来减少风险。
另一方面,银行还需要应对自身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通过建立信用风险准备金等方式来应对可能的损失。
总结起来,银行信用体系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信息搜集与收集、信用评估、风险管理、建立信用档案、监控与更新以及风险应对等环节。
银信合作、银证合作介绍
3.购买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 5.兑付本金与收益 4.到期还本付息 银行 1.授信 用款企业 2.成立信托计划
1.2.2 信托贷款模式
方式二:代理融资集合信托计划
投资者
银行根据融资方的融资需求, 通过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 计划,在银行范围内代售信 托计划募集资金。
融资方
银行根据融资方 的融资需求通过 信托公司发行信 托计划,在银行 范围内代售信托 计划募集资金。
1.2.5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
(1)“中银债富”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投向信托公司成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收益权 。信托计划引入结构化的设计,受托人将我行优先受益资金与其自行募集的一般受益资金汇总后直接或间接投资 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货币 市场工具、集合票据、集合债券、ABN、PPN、ABS等(不包括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 (2)“中银创富”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理财资金以银行名义认购信托公 司发起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权或单一资金信托(仅限投资债券等低风险品种的产品)。信托公司将 信托计划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以及封闭式基金(含ETF基金和LOF 基金,)、开放式基金、国债、央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及以上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公司债、中期
2.管理 1.委托 银行理财资金
2. 银证合作业务介绍
1
银证合作业务定义
银证合作 :简单来说就是银行与证券公司在各方面的合作 银证合作,是货币市场在资本市场一定程度上的融合,是银行业与证券业一定方式上的一些业务合作。银证合作是提升我国金 融体系竞争力、提高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顺应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自身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是进一步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
商业银行银信合作金融服务方案
商业银行银信合作金融服务方案商业银行根据信托公司的经营特色和资金管理的目标,从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等方面可为信托公司提供产品齐全、操作便捷、灵活实用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
一、资产业务商业银行为信托公司提供的资产业务服务主要包括资金拆借、信贷资产转让、投融资组合方案。
(一)资金拆借资金拆借是同业金融机构之间融通短期资金的业务。
考虑到信托公司可能出现临时资金缺口,商业银行可满足信托公司短期(1天至7天)资金的临时性周转要求,补充信托公司资金头寸,资金拆借价格为市场水平。
业务流程如下:⑴商业银行给予信托公司资金拆借额度,在该额度内商业银行可随时满足信托公司的短期(7天以内)资金拆借需求;⑵信托公司出现临时性资金缺口时向商业银行提出拆借申请;⑶商业银行向信托公司划拨拆借资金,信托公司于拆借到期日将资金本金和利息一并划入商业银行指定账户。
(二)信贷资产转让信贷资产转让是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买卖一笔或一组在其经营范围内合规发放、且尚未到期的信贷资产的业务。
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的合作,双方可达到调节资金头寸,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资产负债比例的目的。
银行向信托公司的信贷资产转让主要为卖断型。
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指双方根据经营合作的需要,信贷资产的卖方将信贷资产的风险与报酬全部转让给买方而不进行回购,以获取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并利用信贷资产的原始利率与转让利率的差价获得收益。
信贷资产转让期间,被转让的信贷资产将剥离卖方的财务报表,因此可以达到调整卖方资产结构,优化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同时加强卖方同业资产结构管理及资产流动性管理。
业务流程如下:⑴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一笔或一组贷款;⑵发生资产转让之前借款人定期向商业银行支付利息,并由商业银行对该笔资产进行管理;⑶信托公司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审核,给予授信,并同意受让商业银行持有的对该借款人的债权;⑷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签署卖断型资产转让协议,将标的资产卖断予信托公司;⑸信托公司向商业银行支付转让标的价款;⑹信托公司对受让债权进行管理,定期从借款人处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银⾏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近⽇,中国银监会颁布了《银⾏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银监会有关负责⼈⽇前就有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问:银监会为什么要制定《银⾏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答:制定《指引》的主要⽬的,⼀是为了满⾜银⾏与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银⾏拥有丰富的服务⽹络和客户资源,可以开展理财业务等服务,⽽信托制度则具有信托财产独⽴、风险隔离等制度优势,是⾦融创新的良好平台,在现⾏监管制度下,我国信托公司可将信托资⾦运⽤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股权投资,是⾦融创新的有效保障。
通过银-信合作可以实现银⾏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优势互补,促进⾦融创新和发展;⼆是为了促进现有银-信合作健康规范发展的需要。
⽬前银-信合作不断深⼊,既有理财产品的合作,也有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推介、账户开设等⽅⾯的合作,涉及不同⾦融机构和⾦融市场,对风险管理和监管⼯作提出了更⾼的要求,为促进银-信合作规范发展、提⾼风险管理能⼒,中国银监会在总结市场发展经验教训、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指引》。
问:银监会对银-信合作业务监管的基本思路是什么?《指引》是如何体现这些监管原则的?答:银-信合作是市场主体创新的产物。
银监会对银-信合作业务监管的基本思路是“⽀持发展、规范合作、防范风险”。
《指引》起草过程中,贯彻了以下原则:⼀是⽀持发展的原则。
银⾏和信托公司发挥各⾃的优势开展相互合作,开发适应客户需求的创新型产品,既有利于双⽅的科学发展,⼜可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丰富社会投资品种,满⾜客户⽇益多样化的⾦融需求;⼆是规范合作的原则。
银⾏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不仅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和监管规章,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等要求,还应当规范各⾃⾏为,在基本⼀致的标准下开展活动;三是防范风险的原则。
银⾏与信托公司合作,既有⾃⾝的经营管理风险,也有客户的投资风险。
对此,银⾏与信托公司要在各⾃职责范围内建⽴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客户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和承受能⼒的调查了解,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银信合作协议书
银信合作协议书甲方(银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信托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机构,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银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银信合作中的合作方式、权利义务、风险控制及收益分配等事项,以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范围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资金支持,乙方利用其专业能力进行信托产品的开发与管理。
2. 双方可就特定项目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
第三条合作方式1. 甲方根据乙方的项目需求,向乙方提供贷款或投资资金。
2. 乙方负责信托产品的管理与运作,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或收益。
第四条资金使用与管理1. 乙方应确保甲方提供的资金专项用于约定的项目。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五条风险控制1. 乙方应制定详细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项目风险可控。
2. 甲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和乙方的信用状况,合理评估合作风险。
第六条收益分配1. 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收益分配比例。
2. 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七条信息披露与保密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披露项目进展、财务状况等信息。
2.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八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金融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流程
金融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流程在金融领域,合作协议的签署是重要的里程碑。
本文将介绍金融合作协议签署仪式的流程,确保合作双方能够顺利达成协议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第一步:协商和准备在签署仪式之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协商和准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合作目标、商讨合作范围和条件、制定合作计划以及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益。
双方应遵循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协议中确保各自的利益得到保护。
第二步:确认草稿在协商过程中,起草协议的一方应制作出合作协议的草稿。
该草稿应包含合作的具体内容,诸如合作方案、责任分工、投资规模、合作期限等。
双方需要对草稿进行仔细审查和确认,确保各方的期望和要求都被充分考虑。
第三步:正式签署仪式1. 仪式筹备:在签署仪式前,双方应派代表团队准备相关材料和场地。
签署仪式应选择一个庄重且具有代表性的场所,如会议厅或者签约双方的总部。
此外,应确保会场布置整洁美观,有合作双方的企业标识和各种装饰品,以彰显庄重和双方的共同决心。
2. 仪式流程:(1) 开场致辞:由主持人先行致辞,对出席者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双方的背景和目的。
(2) 合作协议概述:主持人邀请双方代表分别介绍自己的企业,并以简明扼要的方式概述金融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3) 协议正式签署:签约仪式开始,双方代表按照既定的程序签署合作协议文件。
签约过程中,应由一位亲历者拍摄照片,以记录这个历史性时刻。
(4) 合影留念:合约签署完毕后,主持人邀请双方代表合影留念,以示合作伙伴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5) 收场致辞:主持人致辞感谢各位的出席,并再次强调本次合作的重要性和合作关系的长期性。
第四步:签署后的事项在协议签署之后,双方应进行及时的后续工作,以确保合作计划的顺利进行。
这包括完善合作的具体细节、制定实施计划、成立合作机构(如果需要)、落实资金投入等。
同时,双方应定期进行沟通和评估,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
总结:金融合作协议的签署仪式是金融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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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的流程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法两规"出台,困扰信托业功能定位的问题得以解决,同时也标志着我国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四足鼎立的局面已初步形成。
信托投资公司陆续完成重新登记后,作为今后其主要业务的资金信托业务增长势头强劲。
其业务开展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与银行合作,从一年多的实践看比较成功,创新金融品种推陈出新,推动信息、网络、客户、技术包括功能等资源交换和共享,银信合作已成为信托业务发展和银行业争取高端客户、发展延伸业务的互利平台。
银信合作的背景
1.分业经营和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为银信合作提供了"天然"良机。
银行业虽然有中间业务的职能和盈利要求,但业务范围、操作方式等受到限制。
信托业具有极为广阔的经营空间,但信托资金募集受到一定限制,如:不能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委托合同不超过200份、单笔委托资金不低于5万元等,现阶段信托公司高端客户资源匮乏。
2.银信双方各有自身业务经营的比较优势,合作更利于各方优势的发挥,同时,自身所受限制得以不同程度的合理放松。
如:银行业具有极大的资金量和丰富的客户资源,资金运用受到限制,运用渠道较窄;信托业的资金运用较为灵活,但筹资渠道受到限制。
3.通过合作提高金融工具创新和多方位服务,满足信托投资人不同需求,达到银、信和客户三方提高效率和稳定关系的目的。
4.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为届时参与竞争乃至混业经营做必要准备。
现阶段银信合作的主要形式
1.传统的资金收付和结算及代售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原结算资格取消后,只能作为一般企业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贷款、投资等业务资金往来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资金信托业务开办后,必须在银行开立信托专户,银行为信托公司代售信托计划,代理收付资金,代理兑付信托收益。
2.担保和同业拆借及授信
信托公司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为信托投资公司借款等提供担保;作为金融同业,双方互为交易对象,进行资金(债券)交易。
3.其他具体业务领域的合作
这类情况如对项目共同考察、评估,争取好项目,发展高端客户,共同贷款;或银行贷款,信托担保;双方进行资产转让、回购,以达到融资或调整资产负债比例等目的。
4.信托账户的托管
资金信托实质就是私募基金,为了规范运作,保证银行、信托和客户等各方利益,参照基金托管方法,信托公司为信托资金管理人,银行为托管人,签订《信托账户托管协议》,对信托计划进行管理。
5.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前瞻性合作。
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寻求更广泛的合作领域,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品种,双方就可能合作的方面进行探讨,制定框架式条款,并给予对方合作优先权。
资金信托计划方面具体合作分析
目前银信合作最多的是围绕资金信托计划展开的,并通过长期"共同"发售信托计划,不断寻找其他方面的合作。
资金信托合作的方式大致是:
1.签订协议,银行为信托代销信托计划
该阶段银行与信托签订代理协议,约定银行收取一定的代售手续费,且信托资金在该银行开立账户,信托公司得以圆满发行信托计划承诺。
代售信托计划的项目一般银行参与考察或经过评估认可。
2.委托人加入信托计划及各方利益
该阶段银行为信托介绍客户(委托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办理信托合同等相关手续。
银行表面上暂时让出客户,但由于信托专户、信托项目专户在其银行开设,信托资金没有运用前仍然在其行内,银行客户资金并没有外流,银行又可获取代理收入;信托计划一经发售成功,信托公司即开始取得信托手续费收入(一般按年收取),进而发展其他信托业务。
委托人的利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利率0.72%(或1.44%),而加入信托计划收益一般可达到4%以上。
3.委托人退出--转让信托计划
银行在代售信托计划时向信托公司承诺信托期间信托资金的供应保证,向机构客户推介时承诺一定时间(如3个月)后,客户可自主选择继续或退出,如果退
出,提前(如5天)通知银行,银行承诺为其寻找受让方,如果在信托期间客户需要短期资金,银行承诺可由信托公司担保或信托合同质押贷款,银行可以在不损失存款甚至扩大存款的同时,扩大了贷款业务;信托公司在信托资金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加深和委托人的联系,为其提供信托其他功能的服务,扩大业务空间。
银行和信托在委托人对信托计划退出转让时可以收取不同比例的转让手续费。
通过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信托计划为载体,以银行为媒介和平台,以管理资金和增值、延伸服务为目的,实现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客户资金盈利性和社会资金效用的大幅提高;实现信托资金的流动,活跃信托市场;达到参与各方稳固、密切关系等多赢效果。
银信合作的发展趋势
目前的银信合作很多是浅层次的合作,简单地说,就是银行为吸收存款,收取手续费,信托为募集信托资金。
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比较优势才是合作的真正目的。
这就要求,合作必须首先了解双方的比较优势、合作的目的和双方合作要达到的目标。
所谓比较优势,是一方有而对方不具备的条件。
具体地说,信托的优势主要是信托功能、信托市场、复合型人才等,银行的比较优势主要是信誉、资金、网络、客户资源等。
保证双方合理利益是合作的前提,把双方的比较优势有机地融合是成功合作的决定因素,详细周密的整体合作计划是长期合作的基础,也是合作中双方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只有在相互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才能深化合作。
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机制的前提下,银信合作对双方的发展互惠互利,因此,合作前景看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金融创新尤其是产品创新将动摇"分业"政策,银信合作将由互补性合作转变为竞争性合作。
当前合作中,信托公司应该更积极地推动银信合作,抓住时机,利用银行的优势,奠定自己的经营基础。
不可否认,现在很多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业务是靠银行的支持完成的,有的可以说是银行把自己的客户资源"奉献"出来,而信托公司怎样把银行的客户真正变成双方共有客户,甚至是发展以信托为主的客户,也许这是合作最重要的收益之一,这才是信托公司合作的实质。
只单纯为某项具体业务而做业务,不考虑客户资源,始终缺少自己的客户群体,这样很难有长远的发展。
也就是要"鱼"还是要"渔"的问题。
银行则通过合作,充分体现客户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以市场手段加深客户信任,同时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熟悉其他金融市场业务,促进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
银信合作中的一些启示
银行和信托的合作虽比较成功,但两个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和利益差异还是给合作带来了不少掣肘和不便。
通过运作,总结以下几个特点和潜在要求:
效率不高。
合作机构的选择,双方彼此资信的了解,意向的谈判,人员、业务的熟悉沟通,时间、空间的利用,合作方各自的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很多方面影响合作的进度。
资源浪费。
包括经营成本、机构、人员及知识、监管、信息等。
涉及两个机构的综合金融产品可能因不同的监管要求造成金融产品开发的"合理不合规"而放弃,增大了开发成本和人力、物力的浪费,乃至社会资源的浪费。
开发、稳定客户。
由于金融机构能满足客户的多方面金融需求,客户群体将得以扩大和稳定,否则最终会被客户"炒"掉,这就给金融机构提出多元化经营的要求。
举一个例子,如果你既需要食品又需要鞋和衣服,你会去品种齐全的超市而不是去专卖商店。
技术创新和服务质量提升。
金融创新使得金融产品同质化,竞争的主要方面就从回避政策的创新转到技术含量的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金融创新产品的价值更大。
经营多元化,分散风险,增强盈利能力。
分业经营下,由于经济及行业周期会给金融机构带来阶段性风险,经营单一、实力较弱的机构在这些风险中淘汰,而实力大的机构也会因此而大伤元气。
多元化经营,盈利渠道和方式增多,各类业务收入相互补充,收益自然相对稳定。
培养复合型人才。
分业经营加重专业知识的专属性,金融人员不愿也不可能更多地接触了解其他行业的知识和业务,经营和金融创新又需要多方面的金融知识,可以说,创新与综合金融知识成正比关系,而金融业发展靠创新来实现。
多元化经营可以更多培养复合型人才,最终为本机构的竞争和金融业的发展发挥作用。
经营体制的确定。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都是相对的,金融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分业经营下的金融机构就会产生混业经营的要求,银信合作实际就是其要求的体现。
而从实行混业经营国家的金融业经营看,在混业经营下,每个金融机构并不是"百花齐放",仍然是选择一个方面作为自己的主业,其他方面作为辅助和补充。
因此,混业经营既是国际金融体系发展的趋势,也是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经营体制。
管理当局应该尽快研究、规划混业经营的相关制度,以适应我国即将面对的挑战。
银信合作蕴含很大机遇,但也面对政策等方面的挑战,这也是任何金融创新必然要遇到的,无论从眼前还是长远利益看,合作都是双方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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