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性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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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性医疗行为

实验性医疗行为

在医学科学快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总舵的科研成果不断被应用于人体,造福着人类社会,给人类带来了健康福祉。但是在科技进步的同时,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医学的优秀科研成果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比较研究才能得到。而实验性医疗行为作为一把双刃剑,作为人类医学研究的必经之途,在给人类带来进步的同时,如没有全面、规范的法律规律去限制,也会极大的侵害受试者的权益。

现在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非法、违规的实验性医疗行为。因为没有健全的法律规制来规范这一行为的发生,导致了许多现实的社会问题,引发了大众的热议。主要是人体试验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告知不充分,受试者权益的得不到实际的保障,发生损害时受试者寻求司法救济过程困难重重。针对我国相应法律规制方面,笔者做了如下四个方面的阐述:第一部分:对国际上和我国关于实验性医疗行为的主要法规的历史发展概况分别进行了阐述。对实验性医疗行为进行了界定。对其按实验对象分类主要分为:医疗新技术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新型医疗机械临床试验,并分别对这三种类别试验的定义、特征,面临的挑战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第二部分:具体对我国主要实验性医疗行为法律规制概况进行阐述,根据现状总结其特点。最主要的是针对前部分对法律规制的分析,提出现存的主要问题,发现我过法律规制方面的缺陷,为第四部分提出立法建议做出铺垫。

第三部分:对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实验性医疗行为法律规制方面进行分析。对其发展历史概况分别进行阐述,知情同意的执行情况,相应法律条款的制定,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构建,包括其构建目的、审查原则、目的、审查程序、内容、继续审查方面进行了阐述。总结了美国和台湾地区法规的先进特点,提出可以借鉴的地方。

第四部分:根据我国国情和现存法律规制的特点,对比美国、台湾相应法律规制,学期其适应我国的先进部分,从健全受试者保护机制、不良反应九级机制、增加刑法条款、强制保险、完善伦理审查制度方面分别提出建议。

实验性医疗行为,作为进行人体试验的科研行为,在整个人类医学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医学科学的进步带给人类健康利益的福祉,都离不开实验性医疗行为,即人体试验的进行。但是在受试者身体上进行着医学试验的同时,必须做到研究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遵循伦理道德原则,保护受试者权益不受侵犯。

国际上,最具有代表意义的法规是二战后制定的《纽伦堡准则》,和1964年6月世界医师会第十八次总会正式通过《赫尔辛基宣言》,该宣言从1964年制定开始到2008年,经过了多次修改,是世界上各国共同遵守的伦理道德标准。美国针对实验性医疗行为方面的法规发展已经日趋成熟、完善,值得我国借鉴。相对发达国家针对人体试验严格的法律法规、评估机构和伦理委员会,我国现行的《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范》等不能有效全面的规制我国实验性医疗行为的发展,在实践中尚存在许多问题。比如今年发生的某医院“人工心脏”事件、“脑科戒毒手术”事件等。使患者无辜受到伤害的同时暴露出我国上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来规制相关行为。同时,伦理审查制度的不完善也导致了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工作方面的问题。

本文运用了比较法和文献检索法搜集相关的文献资料,了解各专家、学者对于这方面的意见和看法,为完善本研究提供文献支持。目的是拟通过对我国试验性医疗行为法律规制现状的研究,结合对国外相关法律规制的分析,从而在完善我国医疗试验的法律法规方面提出可参考性意见。同时,本文具有极强的科研针对性和时效性。近年来实验性医疗行为引发的侵犯受试者权益问题、伦理道德问题已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综上所述,本文建议的提出

对健全我国实验性医疗行为法律规制重达意义。

第一章实验性医疗行为的概述

我国最早涉及“医疗行为”概念的法规是1998年6月颁布的《执业医师法》,而其对“医师执业活动“概念的界定并不能完全囊括”医疗行为“所包含的定义。学界认为:医疗行为是指“以疾病的预防、患者身体状况的把握和疾病原因以及障害的发现,病情和障害治疗以及因疾病引起的痛苦的减轻,患者身体及精神状况改善等为目的对身心所做的诊察治疗行为。”也可以说,医疗行为是以诊疗疾病为目的的一种行为。但是,如果仅仅限于治疗疾病的范围,现代医学所产生的整形美容、变性手术、人工生殖等行为又应该怎样来界定呢?

我国台湾地区学界关于对该行为的定义有两种解释:狭义的医疗行为和广义的医疗行为。台湾行政院卫生署规定:“凡以治疗、矫正或预防人体疾病、上海残缺或保健为直接目的所谓之诊察、诊断及治疗或基于诊察、诊断结果,以治疗为目的所为之处方或用药行为之一或全部之总称,为医疗行为。”该定义与我国学界对其理解相吻合,都认为医疗行为即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行为,后来被学者认为属于狭义的医疗行为范畴,而广义的医疗行为则被台湾学者蔡振修提出,他认为医疗行为包括了四种类型:1)临床性医疗行为2)实验性医疗行为3)诊疗目的性医疗行为4)非诊疗目的性医疗行为。这一定义的提出收到了诸多学者的支持。本文即着重具体论述实验性医疗行为的相关内容。

人体试验,是指以开发、改善医疗技术及增进医学新知,而对人体进行医疗技术、药品或医疗器材试验研究的行为。也称为临床试验。因该行为所进行的活动乃至整个过程都属于未知,且主要目的是为了医学科学的进步,诊疗的目的居于次要地位,整个行为过程风险未知,所以称为实验性医疗行为。与常规的医疗行为的却别除以上几点外,实验性医疗行为的发展对社会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的完善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在试验进行过程中作为人体试验的受试者和参与进行该试验的研究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怎样来规范?研究过程中如发生受试者身心受到损害的情形应怎样解决补偿?是否需要把规制试验性医疗行为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严格对待?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第二节实验性医疗行为的分类及其特征

1.实验性医疗行为的分类

我国台湾地区,“医疗法”采用的分类方法是:按照试验对象的不同,临床试验分为医疗技术临床试验。这种分类方法的优势是可以把临床试验进行类型化的解析,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法,细化临床试验的操作规范和受试者的保护要求,本文即采用这种分类方法。2.医疗技术

2.1概念和分类

广义的医疗技术是指用于卫生保健领域和医疗服务系统的特定知识体系,包括医疗放大,程序及相关的组织系统。属于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结合。狭义的医疗技术指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做出判断,为消除疾病、环节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和方法。

医疗技术可分为三类:第一:指安全性及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设计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包括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要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本文主要设计第三类医疗技术。即所谓的医疗新技术。

2.2特征

医疗新技术的层出不穷,标志着现在医学的快速进步,也是医学科学迅速发展的产物,

医疗新技术在临床上的广泛应用有利于维护人类的生命,促进人类的健康;有利于人类提高防治疾病的能力;有利于提高义务人员的科学水平和促进人类普及现在医学知识;有利于促进现在医学科学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医疗新技术的应用也会带来一系列伦理和法律问题。具有代表性而广为人知的医疗新技术包括:人工生殖技术、器官移植、基因技术、以及影像诊断技术、激光技术、例题定向技术。。。。。。都属于新技术范畴。其范围广泛,包含了以下特征。

2.2.1产业化进程加快

在21世纪,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水平得到快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了人们对健康的进一步关注。公众对健康的强烈需要从客观上促进了医疗新技术的不断研发、创新。同时,公众的健康需求也是医学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加快的市场需求源。因医疗技术产业具有高回报的特征,医学技术的优先发展可以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种高回报构成了其产业化进程加快的动力源。而医学新技术产业化加快的诱导因素便是人们的根本利益---生存与健康。,使医学科技产业成为各国需求结构和经济结构具有持续性而富有生机的新兴产业。

2.2.2技术密集度高,跨多学科,信息综合不对称

现代医疗新技术是科学技术高度化、高度综合,学科之间相互渗透与交叉的产物。新技术的内涵正从以前的链条形态发展成系统的网络立体结构形态。如:器官移植技术,其为临床学科与基础学科的复杂综合,还涉及到器官捐献等伦理、法律问题。同时,由于其具有跨多学科的特点,医患双方在应用新技术的同时,对其功能及效果的相关知识了解并不均衡。形成了医患沟通的差异。比如基因技术,除本学科内容,还涉及到了一系列伦理、法律等问题,患者并不能理解其中包含的一系列问题。

2.3医疗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带来的挑战

当代医学,新技术应用广泛,器官移植、人工生殖技术、基因技术、变性技术等医疗新技术带来的风险未知,是最常用而备受争议的技术类型。曾经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的“脑科手术戒毒”在2004年11月被卫生部门紧急叫停。其技术特点是通过损毁人的神经边缘系统,而神经边缘系统恰恰掌管这着人的“食、色”等生理功能,因此手术是否会影响患者的其他生理功能,目前还无法在手术前作出安全性评估,是否会产生后遗症、仍有待进一步观察。其损毁点、技术要点、适应性、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都没有得出具体的有力结论,由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都不可预期,所以卫生部紧急叫停该手术,定义脑科手术戒毒为一种正在进行临床研究探索的科学项目。

2.3.1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知

从医疗新技术的概念我们知道,新技术意味着未知和探索。为了医学科学的进步,在整个人试验过程中通过使用双盲法、安慰剂试验、对照组试验、随机化试验的试验方法在受试者身上进行着新技术的试验。因为对于过程、治疗、安全性的未知,对受试者极易造成身心的伤害。

2.3.2易导致伦理、法律等问题

医疗新技术因涉及到多学科的综合应用,可能或者已经牵涉诸多目前难以解决的医学、法律、社会等问题。如:人工生殖技术的应用,因为其改变了人类社会长久以来的自然生殖繁衍行为,产生了人工体内受精、人工体外受精的新技术方法。这种新技术带来了多胎、胚胎买卖等问题。对人类社会一贯的家庭、社会伦理道德传统提出了挑战。

2.3.3风险与机遇并存

医疗新技术的研发与不断创新本是医疗技术进步的必经阶段,但在评估过程中,人类受已有知识的限制又可能阻碍医疗技术的进步。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给人类医学史上不断注入新鲜的血液,而这种机遇的产生总是伴随着风险的随性。当我们控制了风险的同时意味着

可能丢失机遇。如:骨髓移植技术发展早期,化学疗法和骨髓移植的效力是有限的,后期的良好效果是医生通过重复的临床试验使这些技术更加安全和有效。但在技术发明的早期,如果介入技术准入、评估机制,会带来何种结果?是否会因为当时的规制而限制新技术的发展,也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所以,在保障患者权利的同时,在控制风险和促进医疗技术的发展之间取得一定的平衡。

3 药物临床试验

3.1 概念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重要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物、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药物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中进行的关于新药效应的一系列临床实验性研究,已证实或解释试验用药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其目的是确定试验用药的疗效与安全性。临床试验是新药研究开发德尔必经阶段,对评价新药的疗效和安全性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其研究资料和结果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新药审批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依据。在此基础上,我国卫生部门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制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法律规范,对于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具有标志性意义。内容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的标准规定。随着我国医学科技的发展,药物的临床试验愈来愈受到重视,临床试验工作也走向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

3.2分期

人们对健康永无止尽的追求刺激了药品开发商对具有不同疗效的药物的不断创新与研发。在实验性医疗行为中,最常见的试验便是新药的项目。在整个试验的过程中,为了减少试验风险,尽可能保障受试者的生命安全,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将临床试验划分为四个阶段:I期:为临床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II期:治疗作用初步评价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双盲法对照临床试验。III期: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验证药物对于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是治疗作用确证阶段。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提供充分的依据,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得随机盲法对照试验。IV期:新药入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临床应用研究阶段。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治疗和药物不良反应,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

3.3特征

3.3.1研发为主,治疗次之

邱仁宗说:“治疗,是医生用已经证明是有效的方法,来治疗病人,病人是受益者。或者是被治好,或者是症状减轻。而药物临床试验,结果则是不确定的。新药在经过动物试验后,必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因动物与人对新药的效用与毒性的反应不同,所以,进行中的药物临床试验,直接目的并不是为了让受试者直接受益,而是为了了解新药对人体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和适应性,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新药的上市销售。由于其对人体的治疗不确定,所以治疗目的居于次要地位,且具有一定的风险。

3.3.2多中心合作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五条规定:多中心试验是由多位研究者按照统一试验方案在不同地点和单位同时进行的临床试验。各中心同期开始与结束试验。由一位主要研究者总负责,并作为临床试验各中心间的协调研究者。进行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规定每种临床新药的研究机构不少于3所,从制度上指明了新药临床试验必须是多中心同时进行,甚至是国际多中心从而保证各中心在试验中采用的实验室和临床评价方法有统一的数据、资料查询、质量控制,传递、检查程序,也方便专家进行及时的交流。由此可以看出,

药物临床试验有利于加强医疗机构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增加学术交流的机会,从而提升医疗机构的科研技术水平。

3.3.3促进医学模式转变

循证医学是指临床医生对患者的诊治都应该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任何决策都应建立在科学证据的基础上,而这种科学依据也应是当前最佳证据。今年啦i,循证医学正快速发展,因其以具有客观而充分的科学依据为判断标准的特征,促使医学从经验医学模式向循证医学模式转变。在整个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大样本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使循证医学的良好实践,而药物的不良反应判断则是循证医学的良好体现。比如:过去认为老年收缩期高血压不适合进行降压治疗,但经过“欧洲老年收缩期高血压实验”和“中国老年收缩期高血压实验”等纠正了过去的认识,得出了解过一老年收缩期高血压治疗是必要和有益的。而试验中所产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则为临床应用中产生不良反应提供了数据参考。

3.4新药应用过程中带来的挑战

许多新药的慢性不良反应在上市后才逐渐显现出来,其临床数据需要在上市后的临床使用中,或上市后临床试验中取得,所以直接涉及到了IV期临床试验。通过上文知道,该过程是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涉及对药品上市后的监测。2004年9月30日,默克公司的骨性关节炎诉讼案件,默克公司要面对约上百亿的诉讼费用。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份备忘录记载,该药在1999年到2003年上市期间导致月28000人心脏病发作和死亡。默克公司自己的临床试验报告也显示18个月连续服用万洛,心脏病发作率对照组高的结论。发生此种情况,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处于尴尬境地,受到了多方指责。

3.4.1受试者补偿机制缺失

在我国,因为医疗补偿制度正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因医疗侵权行为而造成的医疗损害补偿机制处于缺失状态。在药物临床试验方面,因其涉及的是未知、风险系数高的产业,在试验过程中,如受试者受到了伤害,不能找到相关对应的医疗补偿、人身保险和经济补偿机制。

3.4.2合同研究组织专业水平不高

随着我国对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管理法规的不断制定和完善,新药的研究开发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和冗长,费用更高。只要企业再管理严格,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要想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缩短新药研究开发所用的时间,控制成本和降低风险。也就滋生了“合同研究组织”,其突出作用是制定临床试验计划、制定试验方案和制定合作合同,其工作设计内容的重要性对于整个临床试验环节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时,这样一个组织,工作水平的高低和管理协调能力直接关系到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和效率。但是在我国的CRO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自身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不明晰,实践经验不足,工作效率不高,缺乏国际化得专业人才。而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我国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CRO自身的缺陷使其发展陷入瓶颈,从客观上促使其不得不采取措施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4医疗机械临床试验

4.1概念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适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的计算机软件。在医学科学发达的21世纪,医疗器械的开发与创新已经进入了全新、快速的发展阶段,但是因医疗器械的层出不穷,应用于患者身上实施治疗而引发的问题也数不胜数。根据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获得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进行使用或验证的过程。目的是评价受试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医疗器械新产品,是指国内市场尚未出现过,或者安全性、有效性及产品理未得到国内任何的全新的品种。

4.2分类

根据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的分类包括以下三类:第一类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4.3特征

4.3.1材质特殊

总所周知,医疗器械的原材料多来自于工业材料,不约而同具有生物相容性、放射性、微生物污染、化学物质残留和降解等实际问题。由于以上原因,从制作过程到临床应用是亮哥不同阶段,因其跨度打,应用于人体要受到内、外环境等复杂因素的影响。所以,材料对用于人体的适应性具有不确定性,且化学材料对人体安全性的评价,往往需要长期、大量的试验研究来验证其效能。

4.3.2受试对象范围局限

为了增加研究结果的正确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受试者的选择应确保同质性。在试验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受试者的安全并懂得控制成本,这种条件限制下,受试者往往集中在相对狭窄的范围内。但是医疗器械上市后,是广泛应用在不同的个体身上,一些缺陷问题,只有新产品经过长期、大量的临床使用才能被发现。所以,在试验与实际上市使用的情况对比下,试验过程中发现新产品缺陷具有局限性。

4.4新型医疗器械应用过程中带来的挑战

因医疗器械的特殊性,从其设计、生产、进入临床试验、投入市场,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4.4.1现有监管系统存在缺陷

由前文阐述可知,我国现阶段大量的医疗新器械不断被研发、投入市场销售。为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我国医疗器械相关法规主要对器械上市前提出了监管要求但对新器械上市后的后续监管则少有涉及。针对这一方面,在欧美早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如:美国对医疗新器械的动态监管主要是由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通过医疗器械报告制度、医疗器械跟踪制度、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来实现。为促进我国医疗新器械产业的发展而又不损害患者的权益,从客观上促使了我国监管体系需要不断完善。

4.4.2风险系数高

由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的分类我们知道,属于第二、三类产品的医疗新器械,在推动人类医学史发展的同时,其使用于人体具有更大的风险。由于其在国内市场尚未出现过,安全性、有效性及产品机理未得到国内认可,在临床的应用结果未知。同时,如使用该类产品的医师对产品了解不深,技能不够熟练,更加增高了使用的风险系数。所以,对使用该类新器械的医师技术熟练程度和技术、专业知识水平也提高了更高的要求。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

漳州市第三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按照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实验性临床医疗,均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原则 (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二)受试者自愿参加,并有权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任何阶段自主退出。 (三)严格执行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 (四)对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告知 (一)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二)需强调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实验,并有权在临床实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三)受试者在充分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临床实验方能开始。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四、实验性临床医疗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一)如研究方案在临床实验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订,修订的研究方案需再次报请医疗技术和医学伦理管理委员会审查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如发现涉及实验用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修改并送医院医疗技术和伦理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的同意。 五、实验性临床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置与记录: (一)报告: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发生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期间的任何不良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主要临床研究者或负责人;严重不良事件应向医教部立即口头上报,8小时内书面上报。 (二)处置: 1.按医院《开展新技术项目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妥善处置。 2.必要时我院医疗技术和医学伦理管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该项研究。 (三)记录: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六、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并上报医教部备案。 漳州市第三医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可编辑修改word版)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医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2006-02-27 【生效日期】2006-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医发〔200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fh条第fh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纸箱的检测及信赖性试验方法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纸箱的检测及信赖性试验方法 一、外观质量:1、印刷质量:图案、字迹印刷清晰,色度一致,光亮鲜艳;印刷位置误差大箱不超过7mm,小箱不超过4mm;2、封闭质量:箱体四周无漏洞,各箱盖合拢后无参差和离缝;3、尺寸公差:箱体内径与 设计尺寸公差应保持在大箱±5mm,小箱±3mm,外形尺寸基本一致;4、盖折叠次数:瓦楞纸箱摇盖经开、合180度往复折叠5次以上,一、二类箱的面层和里层、三类箱里层裂缝长度总和不大于70mm;此外,要求接合规范,边缘整齐,不叠角,箱面不允许有明显损坏或污迹等.二、 纸箱耐压强度及影响因素纸箱耐压强度是许多商品包装要求的最重要的质 量指标,测试时将瓦楞纸箱放在两压板之间,加压至纸箱压溃时的压力, 即为纸箱耐压强度,用KN表示。1、预定纸箱耐压强度纸箱要求有一定的 耐压强度,是因为包装商品后在贮运过程中堆码在最低层的纸箱受到上部 纸箱的压力,为了不至于压塌,必须具有合适的抗压强度,纸箱的耐压强 度用下列公式计算:P=KW(n-1)式中P----纸箱耐压强度,NW----纸箱装货 后重量,Nn----堆码层数K----堆码安全系数堆码层数n根据堆码高度H 与单个纸箱高度h求出,n=H/h堆码安全系数根据货物堆码的层数来确定,国标规定:贮存期小于30d取K=1.6贮存期30d-100d取K=1.65贮存期大于100d取K=2.02、据原料计算出纸箱抗压强度预定了纸箱抗压强度以后,应选择合适的纸箱板、瓦楞原纸来生产瓦楞纸箱,避免盲目生产造成的浪费;根据原纸的环压强度计算出纸箱的抗压强度有许多公式,但较为简练 实用的是kellicutt公式,它适合于用来估算0201型纸箱抗压强度。3、 确定纸箱抗压强度的方法由于受生产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影响,最后用原料 生产的纸箱抗压强度不一定与估算结果完全一致,因此最终精确确定瓦 专注下一代成长,为了孩子

DELL 信赖性测试标准(译文)

4.0 Finish Appearance Requirements 最终表面要求 4.1 Color (ASTM D1729) 颜色(ASTM D1729) Color specifications will be defined by the Industrial Design team (or its approved agent). Color tolerances will be specified in the Dell Color document (example in addendum). Finish color shall be determined from the piece part drawing or other applicable documents, and conform to the following spec: Dell Corporate Cosmetic Specification, P/N 6724U, “SPEC,DELL,COSMETIC,CORP-STD”. 颜色规格将由工业设计团队(或其认可的代理机构)定义。色彩公差将在戴尔色彩文件(如附录)中指定。最终颜色应由零件图纸或其他适用的文件确定,并符合以下规格:戴尔公司外观标准,P /N 6724U,“戴尔外观企业标准”。 Applicator shall measure L*, a* and b* at the locations specified on the piece-part drawing or other applicable document as stipulated in the Dell Corporate Cosmetic Specification, 6724U. If the location is not specified, the locations shall be approved by Dell Mechanical Engineer. 检验员应按零件图或戴尔公司外观标准6724U中规定的其他适用指定位置的文件,测量L *、a *和b *。如果文件未指定,则应由戴尔机械工程师批准。 4.2 Gloss (ASTM D523) 光泽度(ASTM D523) Gloss specifications will be defined by the Industrial Design team (or its approved agent). Gloss tolerance will be specified in the Dell Color document (example in addendum). Finish gloss shall be determined from the piece part drawing or other applicable documents, and conform to the following spec: Dell Corporate Cosmetic Specification, P/N 6724U, “SPEC,DELL,COSMETIC,CORP-STD”. 光泽度规格由工业设计团队(或其认可的代理机构)定义。戴尔的颜色文件中(如附录)中指定了光泽度公差。最终光泽度应由零件图纸或其他适用文件确定,并符合以下规格:戴尔公司外观标准,P /N 6724U,“戴尔外观企业标准”。 Applicator shall measure the gloss at the locations specified on the piece-part drawing or other applicable document. If the location is not specified, the locations shall be approved by Dell Mechanical Engineer. 检验员应测量在零件图或其他适用文件上注明的光泽度。如果位置未指定,则位置应由戴尔机械工程师批准。 4.3 Texture or Roughness, (R a, R z, R pc) 纹理或粗糙度(Ra,Rz,Rpc) Texture or roughness will be defined by the Industrial Design Team (or its approved agent). Applicator shall measure the texture or roughness at the locations specified on the piece-part drawing. If the location is not specified, the locations shall be approved by Dell Mechanical Engineer. R a, R z, & R pc must all be reported. 纹理或粗糙度由工业设计团队(或其认可的代理机构)定义。检验员应测量在零件图上指定位置的纹理或粗糙度。如果位置未指定,则应由戴尔机械工程师批准。Ra,Rz,和Rpc都必须报告。 4.4 Oxide, (ASTM B244), or Dry Film Thickness 氧化物(ASTM B244),或干膜厚度

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依据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原则 (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二)受试者自愿参加,并有权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任何阶段自主退出。 (三)严格执行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 (四)对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告知 (一)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二)需强调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实验,并有权在临床实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三)受试者在充分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临床实验方能开始。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四.实验性临床医疗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一)如研究方案在临床实验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订,修订的研究方案需再次报请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并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如发现涉及实验用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修改并送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的同意。 五.实验性临床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置与记录: (一)报告: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发生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期间的任何不良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主要临床研究者或负责人;严重不良事件应向医务科立即上报。 (二)处置: 1.按医院《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积极妥善处置。 2.必要时医院伦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该项研究。 (三)记录: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六.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并上报医务科备案。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医学检验实验室指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与治疗或健康评估得相关信息为目得,对来自人体得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与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得医疗机构。 一、诊疗科目 医学检验科;提供病理相关医疗服务得,应当参照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二、科室设置 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 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与临床病理专业等。有病案信息、试剂、质 量与安全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辅助检查部门与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她医疗机构承担相应得服务)、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临床检验各专业至少有5名以上医学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 副高以上、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得技术人员。 (三)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有相应资质、 (四)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得实验技术人员应具备产前筛查与诊断得相应资质、开展二代基因测序项目得,至少有1名生物信息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遗传相关基因检测项目得,至少有1名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 (五)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试剂室、辅助检查与消毒供应室得,应当配备相应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考核与继续教育得相关制度与实施记录。 四、房屋与设施 (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与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得,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得,每增设1个专业建筑面积增加300平方米。

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若干规定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1.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按照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临床研究、调查和试验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3.实验性临床研究、调查和试验的伦理学要求: (1)必须遵循赫尔辛基宣言(2010年版),依照中国有关临床实验研究规范、法规进行。 (2)实验性临床研究、调查和试验开始前需制定规范的研究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报请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3)若研究方案在临床实验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订,修订的研究方案需再次报请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4)如发现涉及实验用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修改并送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的同意。 (5)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包括实验性质、实验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性、可供选用的其它治疗方法以及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等,同时让患者制定他们有权随时退出本研究。使受试者充分了解后表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能开始临床实验。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4.不良事件的处置与记录: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发生在实验性

临床医疗研究期间的任何不良事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主要临床研究者或负责人,并积极妥善处置,如实填写不良事件记录表,记录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峻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严重不良事件应上报医教科,必要时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有权终止该项研究。风险防范参照预案。 5.医教科将不定期在实验性临床医疗开始前、期间及结束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落实。 6.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依法给予处罚。 附件 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八)项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讲述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 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 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 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 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部公布的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 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临床检验项目和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卫生部另行公布。 卫生部定期发布新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精编版

临漳县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按照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原则 (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二)受试者自愿参加,并有权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任何阶段自主退出。 (三)严格执行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 (四)对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人资质: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质。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完成一系列相关文件的制订,并向医务科提交。 2.上报医务科材料包括: (1)《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申请审批表》。 (2)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实验设计、病例选择、病例数、实验时间、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过程观察、实验过程记录、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方法、实验质量控制方案等。

(3)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实验名称和目的、实验材料情况简介、实验简易流程、受试者受益和风险、受试者的权益、医疗信息的保密措施等。 (4)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的详细实施流程,包括与相关合作辅助部门的之间协同工作的流程。 (5)实施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相关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预案。 (6)实验所需药物、器械、设备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注册文件。 (7)与实验性临床医疗相关的其他必要文件。 3.医务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提交业务院长进行审查。 4.院领导审批通过后,提交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 5. 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准入开展。 四、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告知 (一)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二)需强调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实验,并有权在临床实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三)受试者在充分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临床实验方能开始。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五、实验性临床医疗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办医疗政发〔2010〕1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 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

信赖性试验程序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 目的: 1.1. 为建立合理的检测中心管理规范,对所有的物料、产品进行信赖性试验程序化、标准化管控。 1.2. 确保所有的物料及产品所必须符合的各项物理、化学性能能满足顾客的要求,提高产品的信赖性。 2. 范围: 2.1. 适用于浙江祥晖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检测中心之管理。 2.2. 适用于所有进料/成品从产品的开发到量产过程及质量保证试验中的物理、化学性能等各项信赖 性试验;产品所需特别加以验证及特殊性能均适用。 3. 权责: 3.1. 各个客户的各项信赖性试验标准的提供:开发部 3.2. 所有进料/成品的信赖性试验标准的建立、汇总整理:品质部QE 3.3. 所有信赖性试验表单的建立:品质部QE 3.4. 所有信赖性试验试验表单的提供:试验需求人员 3.5. 信赖性试验仪器设备的操作、日常保养与维护及信赖性试验的执行:信赖性试验员 3.6. 信赖性试验表单的审核:QE( 如有异常呈品质主管、经理核准) 3.7. 信赖性试验结果的通报、报告原件的保存归档:信赖性试验员 4. 名词解释: 4.1开发阶段信赖性试验 是指在量产前的生产准备、设计初期阶段实施的信赖性试验。 4.2量产质量保证试验 为持续保证量产中的产品的质量性能所实施的信赖性试验。 4.3 信赖性:通过模拟产品在客户端和真实工作条件下的应用性来进行的相关功能性的验证,从而确 保产品满足客户最终要求. 5. 相关文件: 5.1. 《信赖性试验流程图》(附件一) 5.2. 《信赖性试验基准》(附件二) 5.3. 《信赖性试验计划》 5.4. 《信赖性试验报告》 6.参考文件: 6.1 《成品规格书》

CMTBF信赖性测试评估准则

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信赖性测试评估准则 信赖性测试评估准则 ( Reliability Review Guideline ) 1 目的: 1.1 为确保产品设计的信赖性,以及加强产品在市场之竞争力,建立〝零件额定使用率〞 ( Component Stress Test ) 及〝机种预估寿命〞(MTBF Prediction) 之信赖性准则, 用以为厂内设计验证之依据。 1.2 提早介入及加速产品之成熟度。 1.3 避免上市后之风险。 2. 范围: 凡是本公司电源事业部所开发之产品均适用之。 3. 权责: 3.1 零件额定使用率 ( Component Stress Test ) 及机种预估寿命 (MTBF Prediction) 由信赖性 工程师负责测试,Component Stress De-rating 之定义由设计部及信赖性共同定义。 3.2 测试样品由设计工程师负责提供,且须经过Bench Test 测试,或有机种之验证报告。 3.3 信赖性完成之测试报告须会签设计部及其部门主管认可后,才可对外发行。 3.4 信赖性完成之测试报告文件,均须透过DOC 才能对外发行。 4. 参考标准: 4.1. 零件额定使用率参考准则 : ISO 9001 NPS-MD-P-013。 4.2. 机种预估寿命( MTBF )参考准则: MIL-STD-217F, Bellcore TR332 ISSUE 6。 5. 定义: MTBF ( 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 ) :平均间隔失效时间。 MTBF = 1/p λ(p λFAILURE RATE)610* HOURS 6. 作业流程图: 6.1 信赖性测试评估作业流程图如 附件1 7. 作业内容: 7.1 新产品导入会议 ( Kickoff Meeting ): 7.1.1 新机种由业务主导之新产品会议中决定: 7.1.1.1. 决定样品 ( SAMPLE ) 及其它资料日期. 7.1.1.2. BLUE BOOK 发出之日期. 7.1.1.3. 信赖性工程师应于EVT 阶段开始执行评估, 且必须于Pilot run PCB 修改定案之前 完成零件额定使用率之测试与评估, 以符合量产及客户的需求。

(完整版)患者参与实验性临床医疗知情同意书

鼎湖区人民医院参与实验性临床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患者: 您好!您将作为临床试验的一名受试者,本项临床试验将有人次参加。为了确保本次试验顺利进行并充分保障您的权益,在您同意参加之前,您需要清楚知道以下相关信息: 一、开展临床试验的介绍 临床试验。 二、研究性质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与传统治疗效果进行对比,评价 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疗效及和安全性。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临床试验由于同时使用传统治疗,医生的任何判断可以依据对照治疗进行。本临床试验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医院将根据损害程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四、受益 凡参加验证的患者由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为您检查、治疗,对您的疑问进行解答,为您提供及时、周到的医疗服务。为了充分保障您的权益,我们制定了详细的临床试验方案,并已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我们将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临床试验。 五、自愿参加与退出 试验前请您对本次临床试验做详细的了解,医院和医生有义务向您提供与该临床试验有关的信息资料,为您解释您所关心的问题,然后由您自愿决定是否参与临床试验治疗,您有权在验证的任何阶段退出,中途退出、随访不会影响对您的常规治疗。 六、保密责任 本次试验所取得的结果与资料归临床验证项目的实施者及医疗机构所有并无偿使用,但您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本项研究而受到侵犯,您的个人资料由我院保密。我院伦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者可以查阅您的资料,但是都不得对外披露其内容。除非法律需要,您的身份不会被泄露。研究结果将在不泄露您的身份的前提下因科学目的而发表。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医生和受试者各一份。 鼎湖区人民医院主要研究者: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如果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上述内容,请在本知情同意书右下方签字确认。 作为本次临床验证的研究者,我已经详细向您告知了上述内容。 研究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医生已充分向本人介绍了本验证的目的、方法等内容,也充分告知了本人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并对本人询问的所有问题也给予了圆满的答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实验性临床医疗,并积极配合医生完成本项验证工作。 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名:(关系) 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科别:住院号: 注:各科室根据具体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做详细补充。

医院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实验性临床医疗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实验性临床医疗研究行为,切实保障受试者的权益,按照伦理学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凡是开展以人体为对象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原则 (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 (二)受试者自愿参加,并有权在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任何阶段自主退出。 (三)严格执行受试者知情同意制度。 (四)对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人资质:实验性临床医疗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质。 (二)申请审批程序: 1.完成一系列相关文件的制订,并向科教科提交。 2.上报科教科材料包括: (1)《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申请审批表》。 (2)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实验设计、病例选择、病例数、实验时间、实验材料、实验方法、实验过程观察、实验过程记录、疗效与安全性评价方法、实验质量控制方案等。 (3)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实验名称

和目的、实验材料情况简介、实验简易流程、受试者受益和风险、受试者的权益、医疗信息的保密措施等。 (4)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案的详细实施流程,包括与相关合作辅助部门的之间协同工作的流程。 (5)实施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相关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预案。 (6)实验所需药物、器械、设备及其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注册文件。 (7)与实验性临床医疗相关的其他必要文件。 3.科教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提交院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 4.医院伦理审查通过后,科教科提交业务院长审批。 5.院领导审批通过后,由科教科通知相关部门准入开展。 四、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知情告知 (一)临床实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实验的详细情况,进行知情同意告知。 (二)需强调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实验,并有权在临床实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三)受试者在充分知情同意下签署“知情同意书”后,临床实验方能开始。知情同意书应作为临床实验文档保存备查。 五、实验性临床医疗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

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工作质量考核细则(2009年版) 一、基本要求(140分) 1、医疗机构对临床实验室管理(30分) (1)医院对临床实验室质量与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定期考核。 (2)了解并及时解决临床实验室要求与存在问题。 (3)开展项目能满足临床要求,并定期召开临床科室协调会。 扣分标准:查文件及记录。一项不合格扣10分。 2、人员配备(20分): 三甲:主任检验师1名,副主任检验师4名;三乙:副主任检验师3名; 二甲:副主任检验师1名,主管检验师5名;二乙:主管检验师4名。 检验人员有岗位证书(学历或职称),特殊岗位有专用上岗证(定期有继续教育学分)。 扣分标准:查档案一项不合格扣5分。 3、工作任务(60分): (1)开展项目(40分): ①项目符合卫生部规定,无淘汰项目,医院内无重复设置项目,特殊项目(PCR、 HIV)有批准书,非规定项目需经评价及审批,每年有新增项目。 ②各类医院项目数(包括已准入实验室项目及合同外送项目): 三甲>500项,三乙>400项。 二甲>300项,二乙>200项。 扣分标准:查SOP文件项目表,每项缺陷扣10分。 (2)必做项目(不能用外送项目替代)(20分): 二乙:生化(包括同功酶、心肌损伤标志物)≥20项;免疫≥15项;微生物包括血、尿、粪培养+药敏;临检。 二甲:二乙基础上增加骨髓、发光技术、特定蛋白、β-内酰胺酶检测、真菌培养等。 三乙:二甲基础上增设厌养菌培养、溶血及凝血因子检测、PCR等。 三甲:三乙基础上增设细胞因子、细胞免疫分型、细胞遗传基因,自身免疫性疾病检测和动物实验等。 附注:专科医院个别必检项目可根据特色适当更换。 扣分标准:部分不达要求扣该项分值的50%,开展未批准项目扣全分。 4、计算机管理(10分): 三级:全院联网,应用条形码,各级终端机可查询及公布各项信息的功能。 二级:科内联网。 各类电子信息须保存,有备份。 扣分标准:未达标扣全分。 5、POCT(20分):

(完整版)实验性临床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

实验性临床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尊敬的患者: 您好!您将作为临床试验的一名受试者,本项临床试验将有人次参加。为了确保本次试验顺利进行并充分保障您的权益,在您同意参加之前,您需要清楚知道以下相关信息: 一、开展临床试验的介绍 临床试验, 二、研究性质和目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与传统治疗效果进行对比,评价实验性临床医疗的疗效及和安全性。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临床试验由于同时使用传统治疗,医生的任何判断可以依据对照治疗进行。本临床试验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医院将根据损害程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四、受益 凡参加验证的患者由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为您检查、治疗,对您的疑问进行解答,为您提供及时、周到的医疗服务。为了充分保障您的权益,我们制定了详细的临床试验方案,并已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我们将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临床试验。 五、自愿参加与退出 试验前请您对本次临床试验做详细的了解,医院和医生有义务向您提供与该临床试验有关的信息资料,为您解释您所关心的问题,然后由您自愿决定是否参与临床试验治疗,您有权在验证的任何阶段退出,中途退出、随访不会影响对您的常规治疗。 六、保密责任 本次试验所取得的结果与资料归临床验证项目的实施者及医疗机构所有并无偿使用,但您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本项研究而受到侵

犯,您的个人资料由我院保密。我院伦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者可以查阅您的资料,但是都不得对外披露其内容。除非法律需要,您的身份不会被泄露。研究结果将在不泄露您的身份的前提下因科学目的而发表。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医生和受试者各一份。 医院主要研究者: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如果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上述内容,请在本知情同意书右下方签字确认。 作为本次临床验证的研究者,我已经详细向您告知了上述内容。 研究者签名: 日期:年月日 医生已充分向本人介绍了本验证的目的、方法等内容,也充分告知了本人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并对本人询问的所有问题也给予了圆满的答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实验性临床医疗,并积极配合医生完成本项验证工作。 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名:(关系) 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 科别: 住院号: 注:各科室根据具体开展实验性临床医疗做详细补充。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2010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办医疗政发〔2010〕1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保障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质量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临床诊断和治疗科学性、合理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是指通过扩增检测特定的DNA或RNA,进行疾病诊断、治疗监测和预后判定等的实验室,医疗机构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以科研为目的的基因扩增检验项目不得向临床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实验室审核和设置 第六条医疗机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拟设置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平面图以及拟开展的检验项目、实验设备、设施条件和有关技术人员资料; (三)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的需求以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运行的预测分析。 第七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组织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审核工作。 第八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应当制订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各相关专业专家库,按照《医疗

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办法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医疗机构通过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组织的技术审核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检验项目登记备案。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开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应符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 第三章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登记后,方可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人员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开展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指定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指定机构应当将室间质量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医疗机构和相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章实验室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对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检验质量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对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调阅有关资料,被检查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或隐瞒。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对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提出警告。对于连续2次或者3次中有2次发现临

信赖性试验标准规范

深圳市超思维电子有限公司SHENZHEN CHAOSIWEI ELECTRONIC CO.,LTD 文件修(制)订履历一览表 N0. 版 次 发布日期修(制)订说明拟制审核批准备注 1 A0 2012-5-4 信赖性试验标准规范谢金华文件发放范围及份数(“( )”填写分发范围“[ ]”填写发放份数): ( √ ) 1、总经理[ 1 ] ( √ ) 2、副总经理 [ 1 ] ( √ ) 3、总经理助理[ 1 ] ( √ ) 4、管理者代表[ 1 ] ( √ ) 5、市场部[ 1 ] ( √ ) 6、品质部[ 1 ] ( √ ) 7、工程部[ 1 ] ( √ ) 8、物控部[ 1 ] (√ ) 9、生产部[ 1 ] ( √ ) 10、行政人事部[ 1 ] ( √ ) 11、财务部[ 1 ] ( √ ) 12、采购部[ 1 ] 备注唯盖有红色的DCC正本受控章方为正式有效文件。 制作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

一.目的 针对本公司产品制定信赖性试验规范,有利于品质保证制度之推行,促使可靠性测试标准化。 二.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艾天成品信赖性测试实验时的操作作业. 三. 定义 可靠性:制品的动作或性能时间稳定性的程度或性质。 四.权责 生产部:信赖性测试用成品的提供; 品质部:信赖性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工程部:信赖性测试技术分析的支援 五.检验数量 每个项目要取12PCS做此可靠性测试实验. 六. 实验项目 高溫实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高温环境条件下贮存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实验条件:在85℃存放96小时后,在正常温度(25℃)下放置30分钟,然后测试其功能 实验方法:取功能及外观合格的成品,放置于恒温恒湿箱內,机器通电运行96H后,取出在正常温度(25℃)下放置30分钟检查无性能不良. 低温实验 试验目的:检验产品在低温环境条件下贮存的适用性 试验设备:恒温恒湿试验箱 实验条件:在-25℃存放96小时后,在正常温度(25℃)下放置30分钟,然后测试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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