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程序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厂内道路,是指所属的厂区或居民区的道路通道。
本规定所称的机动车辆,是指由内燃机或蓄电池驱动并在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汽车、电瓶车、工程车、吊车、叉车、拖拉机等各式专用机械。
第二章驾驶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第四条各种车辆在厂内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员必须保证车辆完好运行,必须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在厂内道路上行驶;2.凡进入厂区道路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厂内专用机械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其它车辆不得超过10公司/小时。
3.遇雨雪天或路面有水、冰、雪道路,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厂内专用机械车辆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厂内道路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前、后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安全距离。
5.机动车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加油站、上、下地磅秤、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加强了望,谨慎行驶。
6.通过厂内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行人稠密地段、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装运危险物品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厂内专用机械车辆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7.厂内道路因需挖开,必须设有明显标志,机动车须绕道行驶不得强行通过。
8.机动车在厂内道路上倒车,驾驶员须先察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在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位置一侧指挥。
第五条机动车行驶到厂内交叉道口、加油(气)站路口、医院门口、办公区门口时,必须做到提前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六条禁止机动车在厂内人员稠密交道口和危险地段倒车或调头,不得紧急制动或突然停车,不得做“之”字型行驶。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3管理职能____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4.1.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____年专职驾驶经验,且____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
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
严禁人、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和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三条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包括购置、保养、维修和报废等。
第四条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经过登记,并配有有效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放区域停放,不得占用行人通道和紧急通道。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在停放期间必须熄火,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关闭车窗和锁好车门。
第七条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特别是车灯、车窗和后视镜等部位。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法规。
第九条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必须开启前后车灯,并保持良好的照明效果。
第十条机动车辆必须定期检查车辆的油量、电瓶和刹车等功能,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临时停车、倒车或加速行驶时必须先查看周围环境,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驾驶速度行驶,并保持安全的车距,避免追尾事故。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必须按照道路标志和交通信号指示行驶,不能闯红灯或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时必须集中注意力,禁止使用手机、吸烟或聊天等行为。
第十七条驾驶员必须服从交通指挥和安全巡逻人员的指示,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疲劳、饮酒或服用药物后禁止开车,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停车休息或寻求帮助。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行驶中禁止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或竞驶等危险行为。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现机动车辆故障或问题时,必须立即停车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在行车中严禁违章停车、乱停乱放或私自改装车辆。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的安全使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机动车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内道路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包括员工车辆、运输车辆以及访客车辆。
第三条厂方应加强对员工和访客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明文件。
第五条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第六条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机动车安全管理第七条厂方应设立机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厂方应建立机动车辆登记制度,对每辆车辆进行登记并编制清单,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
第九条厂方应向机动车驾驶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巧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查车辆的刹车、灯光、行驶系统等关键部件的性能状况。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定期更换零部件,确保车辆性能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安装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防爆设备等,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应统一编号,并在车身上进行标识,以便于管理和识别。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应保持车身干净整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尊重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不得违法驾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熟悉厂内道路的规划和交通规则,合理安排车辆行驶路线。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竞驶等。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按照标线、标志和导向箭头的指示行驶,不得逆行、占用对向车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员应保持车辆适当的安全距离,不得跟车太近、频繁变道、骑车走神等。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行车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区内所有车辆和行人。
第三条遵循本规定,有责任确保本单位内的交通安全。
第二章:交通组织管理第四条每个工厂区的进出口必须有人员监控和指挥,避免堵塞和危险。
第五条工厂区的机动车停车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工厂区内所有车辆和行人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行驶,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七条夜间工厂区内交通应当开启外部照明设备,禁止闯红灯,行人应穿着亮色衣物。
第三章:机动车管理第八条机动车辆必须具备驾驶执照、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必要的手续,符合安全标准和环保标准。
第九条机动车辆需要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在工厂区内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条禁止车辆在非规定停车区域停留,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也禁止占用应急车道。
第十一条是禁止超速、压线和逆行,一旦违反将对对行车人员造成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车辆驶入工厂区应按照指引,遵守安全标志和交通信号灯。
第四章:非机动车管理第十三条所有非机动车必须遵循道路交通规定,行驶在相应车道上,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必须满足必要的安全要求,至少要使用前后车灯和制动装置。
第十五条禁止非机动车载人,搭载超限、超载物品,不得改变二轮及以上车辆的车身结构。
第十六条禁止非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
第五章:行人管理第十七条行人必须在人行道上行走,禁止行人在机动车道上行走。
第十八条夜间行人应当穿着亮色衣服并使用灯光警示器。
第十九条严禁行人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第六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条每一位工厂区内的车辆驾驶员必须了解本规定,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工厂区必须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号召员工做好工厂区交通安全。
第七章:管理和维护第二十二条工厂区应配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严格落实职责,以保障交通安全。
第二十三条工厂区必须配备充足的交通安全维护设备,定期维修和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
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叉车等各类机动车辆。
三、车辆管理。
1. 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通道或消防通道上。
2.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状态。
3.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改装车辆结构或性能。
四、驾驶员管理。
1.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 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辆时,禁止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
3. 驾驶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并且不得擅自将安全带解除。
五、安全意识培训。
1. 所有驾驶员必须参加厂内的机动车辆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方法。
2.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事故处理。
1. 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并做好现场保护,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2. 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七、监督检查。
1. 厂内安全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驾驶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教育。
八、附则。
1. 本规定由厂内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定期进行修订。
2.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中,每一位员工都应该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确保车辆使用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辆、员工用车、巡检车辆等。
三、管理机构公司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车辆使用和管理的工作计划。
2. 负责机动车辆的注册备案工作。
3. 组织车辆的年检和定期保养。
4. 负责机动车辆的使用培训和安全教育。
5. 组织车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车辆的购置和报废1. 车辆的购置需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2. 车辆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继续使用时,需申请报废,经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五、车辆的保养和维修1. 车辆的保养和维修需要定期进行,保养周期和方式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确定。
2. 车辆在保养和维修期间如需要更换配件,必须使用原厂配件或者经过公司认可的品牌。
六、车辆的使用1. 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
2. 车辆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使用,非工作需要禁止私自使用。
3. 车辆停放时需停放在规定的车位上,不得停放在消防通道或其他限制区域。
七、车辆的安全1. 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故障,驾驶员需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2. 驾驶员需在驾驶车辆前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3. 车辆行驶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检查或者联系车辆管理部门处理。
八、车辆的处罚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职、甚至解雇。
2. 对于肇事逃逸、酒驾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要求驾驶员立即停止驾驶,并报警处理。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所有。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 公司职工在执行本管理制度时,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可向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反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劳动部关于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劳动部【颁布日期】 19950407【实施日期】 19950407【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类【文号】劳部发(1995)161号【名称】劳动部关于颁发《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题注】【章名】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章名】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
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
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二条厂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依法登记并获得合法驾驶证和行驶证。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的购买、报废等事项由厂务部门负责,并及时进行备案。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改装或加装其他设备,必须经过厂务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第六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定期参加安全驾驶培训,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机动车辆使用管理第九条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进行日常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车辆的油量、水温、轮胎、刹车等。
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修。
第十条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保养和维护事项由厂务部门负责安排和执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停放时,必须选择合适的地点,避免妨碍生产或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同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车辆的安全。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油料、零部件和相关配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购买,严禁盗用厂内的油料和零部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必须立即向厂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时间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间,必要时需要进行加班,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安排。
第四章安全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厂内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车辆和驾驶员,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厂内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车辆和驾驶员,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车辆和驾驶员,将进行停职检查或解聘处理,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厂所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由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制度,并积极参与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厂内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应该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靠科学管理和安全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七条厂内所有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使用部门、车辆所有人等信息。
第八条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车况必须良好才可以出车。
第九条出车前需要进行油量、行车记录、轮胎气压等检查,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第十条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驾驶证,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规范行驶,禁止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期间禁止超载,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第三章进出车辆的管理第十三条进出车辆必须经过门卫确认,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临时外来车辆必须提交相关手续,并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入。
第十五条车辆进入厂区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乱停乱放。
第十六条进出车辆必须按照指定路线行车,禁止逆行和违章变道。
第十七条进出车辆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配合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进出车辆必须按照厂区内的限速要求行车。
第四章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第十九条厂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车辆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十条车辆驾驶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驾驶技能考核。
第二十一条厂内设立车辆安全意识教育宣传板,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二条厂内车辆安全问题发现后,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第五章责任和奖惩第二十三条厂内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厂区内的安全。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厂家引入了机动车辆用于生产和运输工作。
然而,机动车辆的使用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二、管理范围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厂内使用机动车辆的工作环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运输车队等场所。
2.参与范围:所有涉及机动车辆使用和管理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管理责任1.厂领导:负责制定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安排和责任分工。
2.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购置、维护和报废等。
3.驾驶员:负责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四、安全管理规定1.车辆购置:–所购置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应的行驶证和保险。
–购置车辆前需要经过安全检测,确保车辆完好无损。
2.车辆维护:–车辆维护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驾驶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了解车辆维护常识。
3.车辆使用:–车辆使用前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安全装备完好。
–严禁超员、超速和酒后驾车。
4.车辆报废:–车辆达到使用寿命或发生严重事故后,需要及时报废,并进行规范处理。
五、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培训:所有涉及机动车辆使用的新员工需要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2.定期培训: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安全监督检查1.日常检查:车辆管理部门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自查自纠: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车辆的自查自纠意识。
七、突发事件处理1.在发生车辆事故或故障时,驾驶员应保持冷静,第一时间报告车辆管理部门。
2.车辆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厂领导,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八、总结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生产和人员安全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以上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和员工认真执行,共同致力于厂内安全稳定工作的发展。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责任明确。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交通安全法规,科学合理规划厂内交通布局,完善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主体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实行专人管理,确保车辆使用符合规定。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使用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件。
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十条厂内机动车辆配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无有效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的车辆。
第三章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职工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交通素质。
第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交通秩序管理:严禁违章行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按照事故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监控: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及时监控和记录车辆行驶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厂内机动车辆安全设施及标识第十五条厂内机动车辆应设置专用停车场,并配备指示标志和标线,确保车辆有序停放。
第十六条厂内机动车辆通行道路应设置标识和标线,方便车辆行驶和交通管理。
第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配备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第五章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公司负责人对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负总责,并指定具体负责人进行管理。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5篇)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指公司或企业对于厂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制定的管理规定,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和厂区的交通秩序。
1. 车辆登记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分配统一的车辆编号。
2. 车辆使用管理:厂内车辆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路线进行,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或路线,严禁擅自使用非指定车辆。
3. 车辆维护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包括定期更换机油、检查车辆制动系统、轮胎等。
4. 驾驶员管理: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公司或企业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5. 车辆安全管理: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车辆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6. 交通秩序管理:制定厂内交通规则,包括限速、让行等规定,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和交通秩序的有序。
7.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对违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二)以下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一些例子:1. 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注册并获得许可证,未注册的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 车辆许可证必须明确标明车辆的类型、车牌号码和所有者的姓名。
3. 只有持有有效许可证的驾驶员才能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4. 驾驶员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执照,并且遵守所有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标准。
5.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车辆通道进入和离开厂区,并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停靠。
6. 机动车辆不能在厂区内进行超速行驶,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7. 在厂区内行驶时,机动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避免与行人、其他车辆或设备发生碰撞。
8. 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9. 禁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进行违法活动,如非法驾驶、偷盗、抢劫等行为。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我厂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厂内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
1.3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2.1 成立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2.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3 各相关部门应当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共同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4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职责:2.4.1 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培训,监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2.4.2 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厂内机动车辆的登记、审查、年检、报废等工作。
2.4.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2.4.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维护、修理等工作。
2.4.5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的生产、使用、停放等工作。
三、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要求3.1 厂内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备合法的行驶证、号牌、保险等相关手续。
3.2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证,且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
3.3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驾驶,不得饮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3.4 厂内机动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修理,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3.5 厂内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停车场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3.6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接受交通安全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厂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机动车辆的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依法。
第二章机动车的选用和购置第四条机动车选用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选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机动车辆。
第五条机动车购置程序:对于需要购置新机动车辆的,应按照厂内采购程序,在充分评估和比较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车型和品牌。
第六条机动车购置标准:购置的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通过相应的检测和验收。
第三章机动车的使用管理第七条机动车使用人员管理:使用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持有合法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第八条机动车使用范围: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在厂区内使用,严禁擅自将机动车辆带离厂区。
第九条机动车使用记录:每辆机动车都应有相应的使用记录,记录使用时间、里程、驾驶人员等信息。
第四章机动车的安全维护第十条机动车日常检查:使用机动车辆前,应进行日常检查,包括轮胎、灯光、刹车等的检查,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使用。
第十一条机动车定期维护: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包括更换机油、检查机械部件等。
第十二条机动车事故管理:发生机动车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进行报警和事故记录。
第十三条机动车年检管理:每年机动车辆都应进行年度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四条机动车违章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依照国家、厂内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奖励:对于积极遵守本制度,参与安全培训并没有违规行为的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嘉奖。
第六章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机动车安全监督:厂内应建立机动车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机动车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机动车安全评估:定期对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四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五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六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七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八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九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十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一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
第十二条车辆制动系统应灵敏可靠,制动距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车辆轮胎应符合国家标准,气压应符合规定,无损伤、变形、老化现象。
第十四条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齐全、有效,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车辆驾驶室内应整洁、无杂物,座椅、方向盘、踏板等应调整到合适位置。
第三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驾驶。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维护保养规定,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厂内的机动车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叉车等各类车辆。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权归厂方所有,经授权的员工可以获得机动车辆的使用权。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第五条厂方应根据实际需求,购买或租赁机动车辆,并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厂方应对机动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包括车辆的型号、车牌号码、购买或租赁日期等信息。
第七条厂方应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八条厂方应制定机动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第九条厂方应为机动车辆购买保险,保证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赔付相关损失。
第十条厂方应制定机动车辆的年度淘汰计划,对老旧不安全的车辆及时淘汰。
第十一条厂方应建立机动车辆使用记录,记录车辆的使用日期、时间、里程等信息。
第十二条厂方应委托专业人员进行驾驶员的资质考核,并及时对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培训和整改。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第十三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按照规定使用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并保持车辆速度的稳定。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十七条驾驶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使用第十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厂方的相关规定,并需经授权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前必须进行车辆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不得搭载超过车辆载重限制的物品或人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应保持车辆的清洁与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在使用机动车辆时,应避免在弯道、坡道等危险路段停车或超车。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保障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规范使用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厂内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越野车、叉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三、基本规定1.专用机动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于公司,由配备部门负责保管和使用。
2.专用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注册、检验,未经注册、检验的不得使用。
3.严禁改变专用机动车辆的原样,禁止私自改装。
4.专用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道路行驶,严禁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行驶,不得逆行或占道行驶。
5.驾驶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6.禁止在专用机动车辆上超员、抛洒物品、追逐嬉戏等危害行为。
四、车辆维护保养1.专用机动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修保养应由配备部门负责,所有车辆均需定期检查、保养。
2.发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修、维护并标明维修日期、维修人员和维修内容。
3.车辆作业中出现故障或事故,应及时停车、报警,保障人员安全,尽快联系维修单位处理。
五、操作规定1.驾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各项状况,特别是制动器、转向器、灯光和报警装置等是否正常,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上路行驶。
2.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行车。
3.操作车辆时应注意平稳、缓慢加速,避免急刹车、急转弯、急加速等危险操作。
4.确保安全行车时应慢速通过交叉路口、人行横道和障碍、施工等道路标志处,及时观察左右视野和后视镜。
六、违规处理1.驾驶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处理:–酗酒、疲劳驾驶。
–超速行驶、占道行驶。
–违反交通信号、信号灯。
–疏忽大意、肇事逃逸、不报案等。
–无关人员私自驾驶,擅自借出车辆。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车辆将进行严肃追究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
公司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因机动车事故给公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机动车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访客及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公司将机动车安全管理纳入公司整体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机动车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公司将不定期对机动车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机动车管理第六条公司内所有机动车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不得擅自改装。
第七条公司机动车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并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八条公司机动车必须定期进行保险购买,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获得合理赔偿。
第九条公司机动车禁止擅自私用或外借,必须按照公司规定使用。
第十条公司机动车禁止超员或超载,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且符合公司要求的驾驶年限。
第十二条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指定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上岗驾驶。
第十三条公司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时必须保持清醒,不得酗酒驾驶。
第十四条公司机动车驾驶员禁止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以免分心导致事故。
第十五条公司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并配合调查。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公司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报告公司。
第十七条公司机动车事故必须及时报警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机动车事故后,公司将进行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将对事故进行分析和预防工作,并加强相关安全培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公司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公司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对不遵守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的驾驶员做出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分、罚款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向安全部门反馈。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厂内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包括公务用车、生产用车、特种车辆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企业应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
2. 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交通安全培训、事故处理等。
3. 各生产部门、车队等应设立交通安全员,协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开展本部门内的交通安全工作。
四、车辆管理1. 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2. 车辆购置、转让、报废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报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 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4. 车辆使用应实行登记制度,车辆使用人应按照指定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线路。
5. 企业应建立车辆使用台账,记录车辆使用情况,包括行驶里程、加油量、维修保养等。
五、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驾驶证。
2. 驾驶员应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 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交通安全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4.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六、交通安全培训1. 企业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交通事故预防等。
3. 培训对象应包括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安全员等。
七、事故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2.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交通事故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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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程序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保证厂内机动车辆本质安全,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对厂内机动车辆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安全要求做出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厂内机动车辆。
2 总则
2.1 厂内机动车辆。
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1 本制度中的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是指厂内机动车辆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
3 职责
3.1 安技部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1)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选购、安装、使用、修理(保养)、改造、检验、注册、报废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
2)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3)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登记注册的申报、查验和发放工作,建立并完善公司
厂内机动车辆中心数据库;
3.2 装备部是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相关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采购、修
理(保养)、改造,负责指导操作者正确使用和保养厂内机动车辆。
3.3 各车间负责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1)组织在用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定期检查和抽查;
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取证培训和复训教育;
3)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设备点检、保养。
4 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附件的选购
4.1 采购厂内机动车辆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须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采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4.2购置的厂内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
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督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5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5.1 厂内机动车辆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由安技部进行安全资格验证。
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禁止在企业内承接各类厂内机动车辆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维保工作。
5.2 厂内机动车辆在安装前由安技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安装承揽单位进行安
全资质审查、验证后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装。
5.3 厂内机动车辆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施工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检查并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状况。
5.4 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安技部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经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5.5 建设项目中的厂内机动车辆安装完工后,在总项目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向技术开发部提出申请,由技术开发部及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安技部进行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并纳入日常管理。
6 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
6.1 各职能部门、车间必须指定相应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及
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6.2 装备部应当建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
下内容:
a.厂内机动车辆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
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