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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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计划方案【3篇】

市级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计划方案【3篇】

市级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计划方

案【3篇】

方案一:促进市级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细化“放管服”改革措施

1. 政府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并公开透明审批标准和时限。

2. 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更便利、高效的在线办事服务,推行“一网通办”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3.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4. 鼓励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5.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推行人才积分制度,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多的福利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本市创业发展。

二、加强营商环境宣传和推广

1. 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本市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取得的成效。

2. 组织举办营商环境交流会和研讨会,邀请企业代表分享在该市所获得的便利和支持。

3. 汇总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和意见,形成宣传资料和案例,供其他企业参考和借鉴。

4. 建立快速反馈机制,及时处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企业满意度和口碑的提升。

三、加强跨部门合作

1. 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

2. 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和难题。

3. 加强对县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推动县级各部门跟进市级“放管服”改革政策,确保政策落地实施。

方案二:市级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计划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7篇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7篇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7篇

第1篇示例: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国投资环境和

竞争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在2023年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下面将重点介绍2023年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法规优化方面

1. 深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

2. 加强企业投资准入和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

流程,加快项目审批速度。

3. 完善企业退出机制,规范市场退出程序,保障企业退出的合法

权益,促进市场资源的有效优化配置。

4. 加强对外国投资者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侵权

惩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吸引更多外国企业投资。

二、服务优化方面

1.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办理手续,压缩办事时间,降

低办事成本,提升服务效率。

2. 推行“一口受理、多部门协同”,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3. 开展“一站式”注册服务,整合注册资本、税务、工商、银行等服务,提供一站式注册服务,简化企业注册流程。

4. 加强对外贸易企业的服务支持,优化进出口手续,减少贸易摩擦,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三、监管优化方面

1.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诚信经营,强化信用监管,提升市场准入标准。

2. 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3.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审批制度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

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21.12.22

•【文号】国能发法改〔2021〕63号

•【施行日期】2021.12.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能发法改〔202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能源企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22日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推行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在全国范围内深化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逐项确定具体改革举措,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提高能源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11.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1日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

务分工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0年9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把实施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提高宏观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一)研究将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施中的好做法制度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最多跑一次”。

2.推行电子审批,方便企业在线办理审批手续。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监管过度和重复。

4.建立“一网通办”平台,为企业提供统一的服务窗口和信息查询平台。

二、优化税收政策

1.进一步精简税种和税率,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2.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和扩大投资规模。

3.加强税收征管,减少“一票多报”和“虚假发票”等行为。

三、促进金融扶持

1.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企业融资提供多元化选择。

2.推动银行和证券公司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

3.加强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1.制定科学合理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从多个维度评价各地营商环境。

2.加强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方便企业了解各地的政策和法规。

3.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企业的投诉和意见。

成都高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0—2021年)

成都高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0—2021年)

成都高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020—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推进成都高新区建设国家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针对全市营商环境测评反映的短板弱项,对标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制定本方案。

一、强基础补短板,深化“放管服”改革

1.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大力提升“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比例。持续推进“受办分离”改革,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全面开展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梳理,实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个系统”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推动便民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强化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商、税务、社保等高频服务事项全面下沉,延伸审批职能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园区企业服务驿站。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打造手机APP和移动端服务系统,大力提升政务服务“随时办”能力。

加强窗口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充实正编干部和区聘人员到窗口;加强日常管理和专业化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服务队伍。

2.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按照“一件事”标准,将企业设立、刻制公章、银行开户、申领发票、社保信息登记等环节纳入一窗办理、一次办结,线下整合营业执照、申领发票业务、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集中进驻,线上统一数据采集标准和格式,推行网上实名采集、远程实名认证,实现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依托互联网实名认证核心平台,拓展使用移动端、智能自助终端等方式办理商事登记。推行经营范围登记制改备案制。深化“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推进企业集群注册。推行企业变更“网上办、容缺办、承诺办”,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逐步实现企业注销全程在线办理。

2023年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0719)

2023年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0719)

2023年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0719) 2023年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在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投资和经营环境。然而,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透明、便利的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的参与活力和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

1. 放宽市场准入

(1)简化企业设立手续,推行“一网通办”服务,实现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办理,提高企业设立效率。

(2)放宽行业准入限制,简化审批程序,鼓励竞争和创新,引进更多优秀的企业和技术。

(3)优化外资准入政策,进一步扩大外资市场准入,鼓励外

资企业投资和发展。

2. 简化审批程序

(1)推行“一次办好”原则,推进各类审批事项的信息共享和

整合,实现跨部门协同办理。

(2)制定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的权限和流程,减少审批

环节和时间。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加强信用监管、使用大数据和

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3. 优化服务体验

(1)推动政务服务“互联网+”,提供更加便捷的在线申报、查询和办理服务。

(2)加强政府服务热线建设,提高接听率和解决问题的效率。

(3)建立市场主体投诉和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市场主体

的诉求和建议,加强沟通和合作。

4. 加强法治环境建设

(1)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强化对市场经济法治化的

2020-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3篇

2020-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3篇

2020-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3篇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20〕*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的理念,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完善政策,狠抓落实,实现突破,形成示范,进而带动全市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核心评价指标,针对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按照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优化流程、增加透明度的原则,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度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一)方便企业开办 1.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按照国家要求,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

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将我市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项目前期服务

(一)深化区域评估。各工业园区、开发区进一步扩大区域评估应用范围,在全市全面推进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推行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论证、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的区域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并加快区域评估结果的批复。进一步细化功能分区,评估成果动态更新、共享使用,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等确需进行单个项目评估评价的,由发改、生态环境、水务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市级具体实施举措,予以简化办理。(牵头单位: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等特定区域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地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

列出。)

(二)推行“用地清单制”。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快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一步完善图层要求,丰富图层内容,制定用地清单制管理办法。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工程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汇总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提出的技术设计控制指标和要求,形成清单后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项目后续审批及竣工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

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公布日期】2021.12.22

•【文号】国能发法改〔2021〕63号

•【施行日期】2021.12.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能发法改〔202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能源企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22日能源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推行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在全国范围内深化能源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逐项确定具体改革举措,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提高能源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

主体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7.15

•【文号】国办发〔2020〕24号

•【施行日期】2020.07.15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

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有条件的

地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优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放管服是指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将放管服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旨在通过简化行政程序、减少行政审批、优化服务环境,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深化放管服,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一、深化“放”

深化“放”是指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为企业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大的自由度。具体措施可以包括:

1.取消不合理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政府应通过清理、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将那些不涉及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事项取消或下放到低一级政府,从而减少对市场主体的限制。

2.简化审批流程。政府应通过压缩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可以引入“一口受理、一次办结”的审批模式,并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

3.加强监管手段。政府应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和行为监管。可以推行“信用监管+现场抽查”的方式,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惩戒力度,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加强“管”

加强“管”是指完善政府的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具体措施可以包括:

1.优化市场准入制度。政府应加强市场准入的监管,打破垄断,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可以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的审查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宣传,使市场主体能够更好地了解市场准入的要求。

2.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政府应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可以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审批。

3.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政府应完善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强制退出。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依法进行惩戒。

某市财政局2023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某市财政局2023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某市财政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增强财政管理效能,提升财政服务能力,按照省、市财政工作会议部署及财政效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营商环境建设部署和市营商办工作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全局重要位置,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五心”服务承诺为抓手,坚持创新驱动,完善思路举措,着力破堵点、攻难点创亮点,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财政优质高效服务,助力某某“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添劲蓄能。

二、工作内容

(一)以降本减负为核心,打造更加温暖有序的市场环境

1顶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做到应免尽免、全面兑现。

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o与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足额保障退税资金需求,定期对减税降费、组织收入等情况进行分析,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处室:税政处、综合处、国库处、预算处)

2.持续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落实落细国家和省清费减负决策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财政部、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编制公布2023年《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等目录清单,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确保收费基金事项全公示,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全面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乱收费、乱罚款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清费减负政策落实不走偏、不打折。(责任处室:综合处财监处、税政处)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19

•【字号】嘉政办发〔2021〕36号

•【施行日期】2021.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嘉峪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发展环境,根据《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原则,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在线下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推进“一窗通办”和集成服务的基础上,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通过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协同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

(二)坚持政策强度与落实力度相结合的原则,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在大力宣传针对性创新性突破性惠企新政策、扩充涉企“政策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精准推送、事项在线办理机制,加强跟踪问效,实现更多惠企政策“不来即享”。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1.04.22

•【字号】内民政发〔2021〕43号

•【施行日期】2021.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民政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区民政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4月22日

全区民政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民政“放管服”改革步伐,进一步转职能、提效能、增动能,切实解决民政领域存在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为企业群众服务的质量成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精神,以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民政领域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效能,为企业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1.规范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在清单之外严禁设置市场准入类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规定的民政部门行政权力行使层级,积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及衔接工作,确保“减权不减服务”,实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责任处室:各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方案

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方案

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意见的措施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更大市场活力,增强市场内生动力,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1.建立多部门联审工作机制,推进与行政审批的协同,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研究推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震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2.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现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等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深入推进“多测合一”。

3.建设海南省联合测绘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统一平台管理,加快“联合测绘”信息共建共享。(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配合单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大数据管理局)

4.建立全省“联合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纳入联合测绘综合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配合单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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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助力全县追赶超越,按照《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X政发〔X〕32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放宽市场准入。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制定社会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特许行业和特许经营领域管理办法,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各镇各部门要带头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非禁即入”要求确保各类营商主体公平竞争。(X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经贸局、财政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分工负责)

2.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动态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全面履行“双告知”职责,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全面对接市县两级企业名称库。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着力解决“入市容易退市难”问题。大力培育发展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强化创业就业政策扶持,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财税政策,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双创”示范基地为平台,构建“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立“创业大街”“创业园区”。(X市场监管局、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分工负责)

3.优化投资建设管理流程。制定贯彻落实《X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具体方案,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行为。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提升审批效率,强化协同监管。对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大幅缩减审批时间。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度,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明确专职代办员,实行“一站受理、全程代办、服务到底”。(X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各镇政府按分

工负责)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

4.规范建设项目收费。严格建设项目报建规费征收管理,实行“一费制”。建筑企业除缴纳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交纳)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县财政局、物价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分工负责)

5.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严格落实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为经营稳定、前景良好的借贷人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考核评价机制,调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全面清理企业贷款审批过程中的各类附加收费和强制反存贷款、搭售理财产品、设置企业开户最低资本金、最低存款额等违规行为。建设、应用好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县农商行、农行、农水科技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分工负责)

6.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简化税务登记程序,推进国税、地税信息共享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积极推广运用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大力推行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缴税,不断扩大网上办税服务覆盖面。及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以报代备”制度。整合国税、地税税务稽查资源,推行联合进户稽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县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7.规范涉企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坚决清理取缔。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收取。严禁供电、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在推动“降低成本”方面取得更多实效。(县财政局、物价局、经贸局、农水科技局、电力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分工负责)

8.提高生产要素保障能力。重大项目用地实行“点供”政策,由县政府统一调控、统筹解决。配套搞好经济园区基础设施、生活设施建设,加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要素保障。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阻碍企业注册地迁移、影响要素流动等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X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分工负责)

9.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增加注资,扩大担保规模。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注资,为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和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

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过桥费”不得高于1%。(县金融办、财政局、农商行、农行等,各镇政府按分工负责)

10.规范涉企中介服务。全面清理和公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行为,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依法依规对中介服务及收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县编办、财政局、发改局、物价局等部门,各镇政府按分工负责)

(三)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

11.精简行政许可项目。继续推进行政许可目录化管理,编制我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加强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能放则放原则,依法依规下放行政许可权限,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并联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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