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车规章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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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室管理规章制度

铁路行车室管理规章制度

铁路行车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铁路行车室管理,保证列车安全运行,确保乘客及货物安全和顺利运输,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1.铁路行车室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协调铁路行车室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行车室管理培训。

2.值班长:负责日常行车室管理工作,安排值班人员工作,监督行车室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行车室运行人员:负责监控和管理列车运行情况,确保列车正点发车,满足运输需求。

第三章值班制度1.行车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分为早班、中班和晚班,每个班次班长应按时到岗,并与接班人员完成交接工作。

2.值班长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并做好班组人员考勤工作。

3.每个值班班组应配备必要的人员,确保行车室运行平稳有序。

第四章安全管理1.行车室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紧急停车按钮、防火器材等,确保行车室内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2.行车室人员应每天例行检查安全设施,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3.行车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列车运行记录,及时处理列车故障。

第五章服务质量1.行车室人员应热情周到地为乘客提供服务,确保列车环境整洁,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2.行车室人员应耐心解答乘客疑问,协助乘客办理票务手续,维护列车秩序。

3.行车室人员应及时处理乘客投诉,认真办理客运服务质量检查,积极改善服务质量。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1.行车室人员应做好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应对紧急情况,确保列车安全疏散。

2.行车室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确保乘客安全。

3.行车室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章审核检查1.铁路行车室主任应定期对行车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行车室应配备专职对行车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行车室应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定期自查,确保行车室管理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 铁路行车安全管理

第三章 铁路行车安全管理
时接车的××站,因信号施工,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改用电 话闭塞法,并使用引导方式办理接车。在接入80次和385次 旅客列车时,由于车站值班员××的疏忽,误将两端扳道员 (兼任引导员)同时都派出引导,结果造成两趟客运列车同 时接入站内,构成“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而办理同时 接车”的一般事故。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车站值班黄得到助理值班员的回话后,命令信号员李某取消5道发车进路,放2道机车入库。信号 员按照值班的命令,以总人解的方式取消5发车进路,5道进路经305延时后解镜。信号员随即排列了2 道机车入库的进路。
6时02分值班员李某通过拉制台发现5道出发进路轨道电路变红,立即以无线电台连续三次呼叫 83404次司机停车,83404次机车于6时02分停于223号道岔前。
(三)调车作业影响接发车进路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1.调车进路与接发列车进路重叠时; 2.调车进路与接发列车进路交叉时; 3.调车进路违反接发客运列车特定的限制条件时; 4.调车进路的相邻线路接发超限列车,或接发列车线路
的相邻线路调动超限车辆,其线间间距不足规定要求时; 5.进路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展方向为超过6%的下坡道,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一节 接发列车安全管理
(三)引导接车办法 1.严格进路、道岔、接车线路的检查,执行三人对道制度。 2.开放引导信号接车。当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设有引导信号时,由接车人员按
压引导按钮,开放引导信号将列车接入站内。 3.派引导员,显示引导手信号接车。未设引导信号的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或
在接车线末端无隔开设备的延续线路上调车作业时; 6.其他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如在无隔开设备的线
路上手推调车等)。 “及时”是指在《站细》规定的时间内应停止调车作业,

铁路线规章制度

铁路线规章制度

铁路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线安全运营,保证列车运行顺畅,维护旅客和货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线,包括客运列车和货运列车。

第三条铁路管理机构应制定并实施相关规章制度,保证铁路线的安全和运营。

第四条铁路线的运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客观规律,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所有列车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经过严格的检验和测试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列车车辆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保证列车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列车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规格和载货量进行装载,不得超限运载。

第八条列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擅自加速或减速。

第三章轨道管理第九条铁路线的轨道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障碍物阻碍列车正常行驶。

第十条铁路线的轨道必须保持水平和平整,不得有凹凸不平的情况。

第十一条铁路线的轨道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铁轨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铁路线的轨道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调整和修复,不得存在损坏和破损的情况。

第四章信号管理第十三条铁路线的信号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列车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顺序行驶。

第十四条铁路线的信号系统必须有专门的维护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信号灯的正常亮灭。

第十五条铁路线的信号系统必须按照规定的信号标准进行设置,不得出现混乱和错误的信号提示。

第十六条铁路线的信号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信号的准确和可靠。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铁路线的安全管理必须要求所有员工加强安全意识,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铁路线的安全管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保证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铁路线的安全管理必须要求所有旅客和货物的安全检查,确保列车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铁路线的安全管理必须要求所有职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十一条铁路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置。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完整版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完整版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上海铁路局行车工作的管理,规范行车组织工作,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和畅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辖的所有线路和车站的行车组织工作。

第三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服务至上。

第四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列车准点运行,保证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运送。

第二章行车组织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列车的编组、运行速度、停车站以及列车的运行间隔等。

第六条上海铁路局应建立完善的行车组织信息系统,及时获取列车运行的相关信息,以便做出合理的行车组织安排。

第七条上海铁路局应加强与其他铁路局的协作和沟通,通过信息共享和联合调度等方式,协调好行车组织工作。

第八条上海铁路局对于特殊天气情况、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应及时调整行车组织,保证列车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行车组织的具体规定第九条上海铁路局应根据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需求,合理安排列车的运行时间和频次。

第十条上海铁路局应严格遵守列车运行图,确保列车按计划准点运行。

第十一条上海铁路局应根据列车的需求和情况,合理安排列车的编组,确保乘客和货物的舒适和安全。

第十二条上海铁路局应加强与车站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列车在车站的停靠时间和顺序。

第十三条上海铁路局应合理控制列车的运行速度,根据线路条件和行车安全要求,确定合适的速度区间。

第十四条上海铁路局应加强对行车组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行车组织的责任与权益第十五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行车部门,负责具体的行车组织和调度工作。

第十六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行车组织规则和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上海铁路局应为行车组织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十八条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行车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车站行车作业的规章制度

车站行车作业的规章制度

车站行车作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车站行车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提高列车运行效率,保障乘客和乘务人员的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车站行车作业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车站工作人员、列车驾驶员、乘务人员等。

第三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车作业的安全性。

第四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当实行责任落实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六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作业的安全性。

第七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应对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八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当不断改进管理和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

第二章车站行车作业流程第九条车站行车作业的流程包括列车进站、停靠、发车等环节,各环节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车站行车作业人员应当熟悉列车运行图和站内设备,掌握各项操作规程和流程。

第十一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当按照列车时刻表和调度指令进行,确保运行计划的正常执行。

第十二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当及时协调各岗位工作,保证列车的准点发车和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当保持与列车驾驶员和乘务人员的顺畅沟通,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车站行车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和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车站行车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确保站台、轨道、道岔等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加强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八条车站行车作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对安全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九条车站行车作业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和处置工作。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行车组织、设备和设施的运行、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是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铁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国家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国家铁路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地方铁路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第五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实际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行车组织原则和行车指挥体系;(二)车站、列车和区间信号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三)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和执行;(四)列车运行速度和安全距离;(五)车站、列车和区间作业的安全规定;(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七)其他有关铁路行车安全的内容。

第七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的程序:(一)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本企业的铁路行车规章制度;(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制定的铁路行车规章制度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三)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铁路行车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四)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铁路行车规章制度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五)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铁路行车规章制度公布实施。

第三章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铁路行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行车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安铁路局行车组织,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西安铁路局辖区内所有行车组织,涵盖了所有铁路线路和运输班次。

第三条行车组织是指对列车的编组、运行和协调等操作。

第四条行车组织应遵循安全第一,综合运输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行车组织应根据需要制定有关行车组织的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行车组织应保证列车运行的连贯性和畅通性,最大限度地利用运力资源。

第七条行车组织应合理分配运输任务,确保运输计划的顺利执行。

第八条行车组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运输规章制度。

第二章编组规则第九条行车组织应根据列车的类型、长度、质量和运输任务等因素,合理编组列车。

第十条行车组织对于重载列车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编组适当数量的机车和货车,以保证稳定和安全的运行。

第十一条行车组织对于客运列车应根据运输需求,编组适当数量的客车,并确保列车通风、照明、供暖和服务等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对于长途列车,行车组织应编组相应数量的餐车和卫生间车,以满足乘客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三条行车组织应在考虑列车长度的同时,合理控制编组的总质量,以确保车辆和线路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运行规则第十四条行车组织应根据列车的起止站点、车次时刻表和运输需求,制定适当的运行计划。

第十五条行车组织应合理安排列车的发车间隔和运行速度,以确保列车的正点运行和紧密运行。

第十六条行车组织应监控列车的运行情况,对于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整运行计划,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乘客。

第十七条行车组织应保证列车的运行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及时停运,并进行必要修理和检查。

第十八条行车组织应充分利用信号系统和通讯设备,确保列车之间的通讯和协调顺畅。

第十九条行车组织应加强对列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监控,确保他们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在操作中做到安全稳定。

第四章协调规则第二十条行车组织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运输计划的顺利执行。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铁路行车,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效率,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行车活动。

第三条铁路行车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运输为本、规章严明、技术先进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相适应。

第五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应当经相关部门审议、批准、公布。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明确的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和责任人,保证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行车人员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车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保障行车人员的劳动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条行车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的行车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行车规章制度管理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定行车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列车运行、车辆检修、信号通信、安全防护、事故处理等内容,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经过专业人员审查核准,并报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修订,保证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五条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公布于列车上,并向行车人员进行培训和解释。

第十六条行车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行车规章制度,确保列车安全、稳定、准点到达目的地。

第十七条行车规章制度的违反者,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应当对行车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行车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开展交流,推进行车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第二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行车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列车运行的监控和控制。

列车控制运行规章制度

列车控制运行规章制度

列车控制运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列车运行安全,维护铁路设施设备,规范列车运行行为,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铁路列车的安全运行控制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负责对旗下列车进行管理并执行本规章。

第四条列车控制运行规章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二章列车运行第五条列车在运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列车运行计划,确保按时到站。

第六条列车驾驶员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列车运行。

第七条列车运行过程中,需遵守相关的信号规定,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第八条列车与其他列车的换向信号和交叉操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列车在进出站枢纽,需按照相关规定限速运行。

第十条列车在行车过程中,若遇突发情况,需按照规程及时处置并上报。

第三章列车安全第十一条列车安全是列车运行的首要任务,特别是在高铁列车上更为重要。

第十二条列车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列车安全管理应有具体的责任分工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列车安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需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列车事故的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六条列车上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乘客的安全出行。

第四章列车管理第十七条列车出站前,需对列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列车完好。

第十八条列车的运行计划和调度应按照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列车运行过程中,需遵守相关的运行纪律和规定。

第二十条列车运行期间,对乘客的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列车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应有专业人员进行。

第五章报告与处罚第二十二条列车运行中发生事故和故障,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置。

第二十三条对违规操作的列车工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规乘客的处罚,也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列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十六条对列车运行与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与完善规章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章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高速铁路技规基础教程-第三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高速铁路技规基础教程-第三章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第一节 行车组织原则
二、高速铁路的列车运行图
(1)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所有与列车运行有关的铁 路各部门,必须按列车运行图的要求,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以保证列车按运 行图运行。
高速铁路列车运行图应根据客运量、区段通过能力等因素确定列车对数, 并符合下列要求:
1)列车运行、车站间隔、技术作业等时间标准。 2)迅速、便利地运输旅客。
第二节 列车乘务
三、动车组随车机械师
动车组随车机械师是保障动车组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行车岗位,主 要担负运行动车组(运营、试验、回送动车组)随车乘务工作,负责保证动 车组安全的运行状态,维护正常的车内硬件环境,掌握和传递动车组设备的 动态运行信息,应急处理和维修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对动车组设施进行日常 状态检查和质量交接。
第一节 行车组织原则
二、高速铁路的列车运行图
3)充分利用通过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机车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天窗。 4)做好列车运行线与客流和旅客出行规律的结合。 5)各站、各区段间的协调和均衡。 6)合理安排乘务人员作息时间。 (2)机车周转图(高速铁路则为动车组车底周转图)应与列车运行图 同时编制。机车周转图不仅确定了机车供应台数,合理地安排了机车交路, 使机车运用与列车运行线紧密结合,合理地压缩自、外段停留时间,并且还 规定了正常保养和整备作业时间。
(3)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一节 行车组织原则
六、高速铁路行车工作的原则
(4)局与局间由国铁集团,局管内各区段间由铁路局,一个调度区段 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5)高速铁路列车调度台原则上应独立设置。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间 联络线的行车调度指挥原则上纳入高速铁路调度指挥。
第三章 行车组织基本要求

铁路行车技术规章制度

铁路行车技术规章制度

铁路行车技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行车技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高效、节能,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铁路行车技术的管理、操作、维护等方面,适用于铁路行车技术工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铁路行车技术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铁路行车技术应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铁路行车技术应重视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铁路行车技术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勤勉工作,保障列车正常运行。

第八条铁路行车技术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铁路运行安全稳定。

第二章行车技术管理第九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包括列车信息、运行记录、维修日志等内容。

第十一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四条铁路行车技术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保障列车运行安全。

第三章行车操作规范第十五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列车的技术参数、运行规程、操作程序等内容。

第十六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列车。

第十七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调整列车速度、停车位置等。

第十八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加强对列车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列车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列车故障和问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铁路行车操作人员应提高警惕,严禁操作不慎造成事故发生。

第四章行车技术维修第二十一条铁路行车技术维修部门应建立健全维修计划,按时对列车进行检修、维护。

第二十二条铁路行车技术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熟悉列车设备设施的维修流程。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2014)338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2014)338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结合机务行车安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路机务系统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强化安全风险管理为重点,以执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为主线,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务员(含动车组司机,下同)技术业务素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规定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机务管理和生产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第二章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第四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

第五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机务行车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按规定参加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全路机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对规检查。

第六条铁路局要贯彻落实总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机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和日常考核。

第七条铁路局应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区分普速和高速,分别制定下列安全措施,组织机车乘务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一)防止冒进信号安全措施。

(二)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

(三)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

(四)防止列车折角塞门关闭安全措施。

(五)防止断钩安全措施。

(六)防止调车作业事故安全措施。

(七)防止弓网事故安全措施。

(八)防止坡停安全措施。

(九)机车防火安全措施。

(十)机车防溜安全措施。

(十一)防止机车抱闸运行安全措施。

(十二)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亡安全措施。

铁路行车通用要求

铁路行车通用要求

铁路行车通用要求第一部分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防止机车车辆溜逸,加强防溜工作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机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在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道、专用线、工程线等线路上停留的机车车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车站设备与线路第3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超过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但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第4条铁路局应按有关规定对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定期组织复测,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准确将复测资料提供给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状态。

凡施工、维修等情况引起线路平面或纵断面变更时,竣工后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复测,并形成完整准确的变更资料,提供车务段(车站)、机务段等使用单位。

第6条衔接车站正线、到发线的岔线、段管线、货物线无安全线等隔开设备时,各铁路局应制定计划,予以改造。

不具备设置隔开设备条件时,应安装防溜脱轨器,有条件的应纳入车站联锁。

第三章防溜设备和器具第7条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制定技术标准。

人力制动机、人力制动机紧固器、防溜铁鞋、防溜枕木、防溜脱轨器、止轮器等防溜设备、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

第8条积极研究开发新型防溜设备及器具,不断增强防溜设施科技含量。

新研制的防溜设备及器具,应具备防盗、防漏撤等功能,并通过铁道部或铁路局运输、科技、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9条防溜设备及器具的研制(生产)部门,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其设备技术资料及使用方法说明书。

第10条车辆部门应保证车辆人力制动机的状态良好,损坏时要及时维修处理。

段修、辅修等各类修程后的机车、车辆必须保证人力制动机作用良好。

第11条车站(助理)值班员室、调车组待班室、扳道房,以及岔线、段管线、货物线、工程线等有关处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溜器具。

铁路雾天行车规章制度

铁路雾天行车规章制度

铁路雾天行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合理组织雾天行车,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铁路雾天行车规章适用于铁路雾天运输管理及执行人员,并适用于各级各类铁路运输线路。

第三条铁路雾天行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行车规程,保障运输安全和准点到站。

第四条铁路雾天行车工作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应对雾天行车事故,确保旅客和货物的安全。

第二章雾天行车工作组织第五条铁路雾天行车工作应建立健全雾天行车应急指挥体系,确保雾天行车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铁路雾天行车工作应设立雾天行车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雾天行车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铁路雾天行车工作应根据气象预警等信息,提前制定雾天行车工作预案,并协调各方资源做好应对准备。

第八条铁路雾天行车工作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做好雾天行车的预判和应对工作。

第三章雾天行车实施第九条铁路部门应严格按照雾天行车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行列车或减少列车运行。

第十条铁路雾天行车时,应加强车务、信号、通信等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铁路雾天行车时,应加强人员配备,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铁路雾天行车时,列车司机应严格遵守行车规章,确保安全驾驶列车。

第十三条铁路雾天行车时,应加强车辆的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四章雾天行车监督第十四条铁路雾天行车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雾天行车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五条铁路雾天行车的监督检查应由铁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雾天行车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铁路雾天行车的监督检查应加强对列车、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雾天行车安全第十七条铁路雾天行车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八条铁路雾天行车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

第十九条铁路雾天行车时,应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雾天行车的安全进行。

第六章雾天行车责任第二十条铁路雾天行车工作应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雾天行车的顺利进行。

铁路行车室管理制度

铁路行车室管理制度

铁路行车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行车室的管理,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准点,并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铁路行车室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车务、乘务、调度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铁路行车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铁路行车室管理应贯彻“责任到人、综合治理、管理先行”的原则,建立严密的管理体系,形成责任明晰、工作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铁路行车室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运营决策提供决策依据。

第六条铁路行车室管理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提高综合运行效能。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八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具备熟练操作技能,保障列车运行安全。

第十一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积极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及时更新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保守客户信息,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十四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严守纪律,确保安全,保障客户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铁路行车室相关人员应主动协助调度员做好列车运行的各项工作,保障列车正点到站。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七条铁路行车室相关设备应按照标准配置,保证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第十八条铁路行车室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铁路行车室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设备操作流程,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铁路行车室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行车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行车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行车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车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机车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行车作业的人员,包括机车司机、调度员、车辆检修人员等。

第三条行车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铁路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铁路公司应当加强对行车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行车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行车作业人员的考核制度,对行为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七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行车作业人员信息档案,做好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便于管理监督。

第八条铁路公司应当定期对行车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第九条铁路公司应当建立危险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预案,保障他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条行车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第二章机车司机管理第十一条机车司机是铁路行车作业中关键的一环,负责列车的行驶安全,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和技能。

第十二条铁路公司应当对机车司机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素质。

第十三条机车司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驾驶技能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操作水平。

第十四条机车司机应当遵守列车的运行规程,确保列车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机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应当及时处置,确保列车的安全。

第十六条铁路公司应当对机车司机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行车作业。

第十七条机车司机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得酗酒醉酒。

第十八条机车司机应当保管好自己的工作证件和驾驶证,不得私自转让或丢失。

第三章调度员管理第十九条调度员是铁路行车作业中的重要岗位,负责指挥列车运行情况,应当具备丰富的运调经验和较高的操作水平。

第二十条铁路公司应当对调度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胜任调度工作。

第二十一条调度员应当熟悉列车运行规程和相关法规,准确指挥列车的行驶。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轨道车辆管理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第三章运用第四章安全第五章检修第六章轻型轨道车第七章路外轨道车管理第八章附则附件1 轨道车辆设备履历薄附件2 轨道车完好标准附件3 轨道平车完好标准附件4 轨道车年检鉴定表附件5 轨道平车年检鉴定表附件6 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申报表附件7 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附件8 轨道车驾驶员统计表附件9 轨道车报废条件附件10 轨道平车报废条件附件11 轨道车辆标志附件12 轨道车工作日志附件13 轨道车备品明细表附件14 轨道车辆探伤合格准行证附件15 轨道车辆保养检修项目附件16 轨道车辆车轴探伤记录附件17 轨道车辆重伤车轴报告附件18 轻型车辆使用书第一章总则第1条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以及轻型轨道车统称为轨道车辆(无特指时,泛指轨道车和轨道平车,下同)。

轨道车辆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辆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辆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实施逐级负责制的科学管理模式。

积极推行轨道车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辆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辆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运行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辆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第5条轨道车驾驶员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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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车室一切电话中断及电话无人应答 时行车办法
(一)一切电话中断时的行车
在自动闭塞区间,如闭塞设备作用良好时, 列车运行仍按自动闭塞法行车
单线行车按书面联络法
双线行车按时间间隔法
列车进入区间的行车凭证均为红色许可证
1、红色许可证式样:
2、书面联络法
单线按书面联络法行车 (1)可以优先发车车站: 1. 已办妥闭塞而尚未发车的车站; 2. 未办妥闭塞时,单线区间为开下行
可以理解为基本闭塞完好,特殊情况采用。 (以三显示为例)
出站信号机仅能显示黄色灯光的情况下办理 特快旅客列车的通过
信号机故障发车 由未设出站信号机的线路上发车 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发车 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发车
5、路票一份;绿色许可证两份(绿色),司机 一份,存根一份。红色许可证三份,司机、运 转车长各一份,存根一份。
2、联锁:为保证行车安全,必须使相关信号 机、道岔和进路之间保持相互制约的关系,该 关系就称为联锁关系(联锁)。
❖3、闭塞:为保证区间行车安全 而采用的行车指挥方法。
一.区间及闭塞分区的划分
1.站间区间 2.所间区间 3.闭塞分区
二.空间间隔法
两列车以车站、线路所划分的区间,以及自动闭塞 的通过信号机所划分的闭塞分区作为运行间隔的方 法。 空间间隔法分为基本闭塞法和代用闭塞法。 基本闭塞法采用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两种,代用 闭塞法采用电话闭塞法。(图为三显示)
三.半自动闭塞(办理闭塞视频)
(1)使用半自动闭塞法行车时,列车凭出站信号机或 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进入区间.
出站信号机不能任意开放,它受半自动闭塞机的控 制。只有当区间空闲,经过办理手续后,出站信号 机才能开放。
办理闭塞
发车
(2)半自动闭塞区段
超长列车头部越过出站信号机---------未压上 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
列车的车站,双线改为单线行车时,为该线 原定发车方向的车站。 3、同一线路同一方向运行的列车,有 上下行时,由铁路局确定。
(2)书面联络的建立: 1. 优先发车站填发通知书,记明下次
发车顺序;
2.如果优先发车站无待发列车,传递信 息。
(3)发车前必须查明区间空闲
3、时间间隔法

典型工作任务1 列车运行与行车闭塞法
为了保证安全,在列车运行时,应使列车与 列车间保持一定的距离,这种行车方法叫做 行车闭塞法!
行车闭塞法有空间间隔法和时间间隔法两种!
问题提出:信(号)、联(锁)、 闭(塞)的区别?
1、信号:用特定的物体(包括灯)的颜色、形状、 位置,或用仪表和音响设备等向铁路行车人员传达 有关机车车辆运行条件、行车设备状态以及行车的 指示和命令等信息。
2.发车进路 发出列车时,由列车前端起至相对方向出站 信号机或站界标止的一段线路。
3.通过进路 列车通过时,通过进路为该列车通过线两端 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间的一段线路。
三.到发线的运用 (一)到发线使用原则 1、特快列车应在正线上通过,其他通过列 车原则上应在正线通过。
2、停车列车接入的线路:
当车站设有几个办理接发列车的车场时,各 车场应分别设车站值班员,负责指挥本场的 接发列车工作。
车场间接发列车进路互有关联时的行车工作, 由指定的车站值班员统一指挥。车场的管辖 范围及车站值班员的职责,应纳入《站细》。
二.列车进路 1.接车进路 列车到达车站时,由进站信号机起至接车线 末端的警冲标或出站信号机处为止的一段线 路,称为接车进路。
路票、绿色许可证、红色许可证的区别:
1、基本闭塞停用-----------使用电话闭塞 行车------路票。
2、许可证分红色和绿色两种。
3、红色许可证是在一切电话不通的时候用。 双线区间按时间间隔法行车,单线按书面联 络法行车。
4、绿色许可证只在自动闭塞的特殊情况下使 用:
3、使用路票、调度命令等书面凭证办理行车时,对其 使用区间(含区间停车地点)、车次、电话记录号码 等,应特别注意,防止因填写错误而导致行车事故。
3、电话记录号码 (1)承认闭塞。 (2)列车到达,补机返回。 (3)取消闭塞。 (4)单线或双线反方向越出站界调车。 4、电话闭塞的办理程序 5、行车日志
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 使用路票的时候,基本闭塞法是停止使用的。 使用绿色许可证的时候,基本闭塞法是管用的。 使用红色许可证时,所有行车电话是不通的。
一.自动闭塞
自动闭塞是将线路划分为若干闭塞分区的行车组织方法。(分为 三显示与四显示)
列车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为出站或通过信号机的黄色灯光、 绿黄色灯光或绿色灯光。
由于事先不了解不应答车站的情况,为保证进
入封锁区间列车的安全,无论不应答站的进站 信号机是否开放,列车都必须在进站信号机外 停车,判明站内的情况及确认接车进路准备妥
当后再行进站。列车进站后,运转车长(无运 转车长时为司机)或车站值班员应将经过情况 报告列车调度员。若该电话不通或不能使用时, 列车继续运行至前方站,向列车调度员汇报。
双线按时间间隔法行车时,只准发出正方向 的列车。半自动闭塞区间发出第一个列车时, 在发车前应查明区间已空闲。
4、间隔时间: 一切电话中断后,连续发出同一方向的列车
时,两列车的间隔时间,应按区间规定的运 行时间另加3 min,但不得少于13 min。
5、一切电话中断时,禁止发出下列列车
一切电话中断时,禁止发出下列列车: 1. 在区间内停车工作的列车(救援列
车除外); 2. 开往区间岔线的列车; 3. 须由区间内返回的列车; 4. 挂有须由区间内返回后部补机的列
车; 5. 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故障的列车。
(二)单线区间车站电话呼唤5min无人应 答时的行车办法
单线区间的车站,经以闭塞电话、列车调度 电话或其他电话5分钟无人应答时,应由列 车调度员查明该站及相邻区间确无列车(包 括单机、动车及重型轨道车)后,发布调度 命令封锁不应答站的相邻两区间,按封锁区 间办法向不应答站发出列车,列车凭调度命 令进入区间。
发车时行车凭证:

a、出站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

b、司机调度命令.
(3)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的行车办法,由铁 路局规定.
四.电话闭塞
(一)使用电话闭塞法行车的情况 总的原则:故障或无法用闭塞设备监
控!
1、基本闭塞设备发生故障〈包括自动闭塞 区间内俩架及其以上通过信号机故障或灯光 熄灭〉时
3、挂有装载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应接入 《站细》规定的固定线路。
(二)到发线运用计划的编制与变更
1.编制依据 (1)列车运行图及《站细》有关规定 (2)车站班计划中的列车到达计划及列车出发 计划 (3)接班前各到发线的占用情况 (4)列车调度员3-4h列车运行调整计划 (5)本班中车站设备的是个计划
三.时间间隔法
三显示自动闭塞工作概况(动画)
典型任务工作2 行车凭证办理
铁路行车凭证: 列车进入区间或闭塞分区的凭证。 行车凭证分为两类: 1、基本闭塞法 行车凭证 (如自动闭塞出站信号机显示的绿色信号) 2、故障时 (1)绿色许可证、调度命令或车站值班员命令; (2)当基本闭塞停用后采用电话闭塞法的路票; (3)一切电话中断时的红色许可证。
2.编制方法 车站值班员会同车站调度员编制
3.变更方法 按列车运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4.注意事项
(1)到达列车挂有最近出发列车上连挂的成 组列车,接入该出发列车邻近线路。
——前方闭塞分区有车占用
——塞分区空闲
二.自动站间闭塞
1、自动站间闭塞是在半自动闭塞基础上发展 起来的新型闭塞方法,
2、区间两端车站的出站信号机和轨道检查装 置构成联锁关系,
3、它与自动闭塞相比,两站间不划分闭塞分 区,也不设通过信号机,两站之间作为一个 闭塞分区。
半自动闭塞工作情况概述
半自动闭塞工况 现AB区间空闲,由A向B站发车。A站值班员用接在通信线路中的专用电话向B站联系 请求发车,B站值班员接受请求后,A站值班员可按下闭塞按钮,此时A站发车表示灯亮黄 灯,B站的接车表示灯也亮黄灯。B站值班员按压闭塞按钮,此时B站接车表示灯由黄灯变 为绿灯,A站发车表示灯也由黄灯变为绿灯。A站即可办理发车进路,开放出站信号机, 列车从A站出发。当列车驶入轨道电路区段后,A站发车表示灯由绿灯变为红灯,出站信 号机自动关闭。B站接车表示灯也由绿灯变为红灯。此时A站出站信号机不能再次开放, 当然A站就不能再向B站发车了,由于区间处于闭塞,B站也不能向A站发车,这也就保证 了该区间只准许有一列列车运行。
特快旅客列车由车站通过时,为出站信号机的绿黄色灯光或绿色 灯光。
1 三显示自动闭塞
目前,我国铁路上广泛采用的是三显示自动闭塞,它用红、黄、绿 三种颜色的灯光来指示列车运行的不同条件。
——前方闭塞分区有车占用; ——前方一个闭塞分区空闲; ——前方至少两个闭塞分区空闲。
当线路上的钢轨折断时,轨道电路断电,使信号机显示红灯,保证 行车安全。
三显示自动闭塞工作概况(动画)
三显示自动闭塞工作概况(动画)
2 四显示自动闭塞
随着列车重量、速度和密度的不断增加,三显示自动闭塞也已不 能适应需要,在我国运输繁忙的铁路线上,逐步采用四显示自动闭塞。 此外,在修建的高速铁路上,也采用该闭塞方式。
四显示在三显示闭塞(红、黄、绿)的基础上,增加了黄绿色灯 光。
自动站间闭塞的运用:
列车凭出站信号显示的进行信号进入区间。
本质:可以将两车站看成通过信号机,相当于 自动闭塞,只不过只有一个闭塞分区而已
三.半自动闭塞
人工办理-------出站信号机的开放 自动办理-------列车出站信号灯自动变红 因此,称为-----半自动闭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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