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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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则练习及答案

合同法分则练习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A.买卖合同成立时B.买卖合同生效时C.标的物交付时D.买方付清标的物价款时2.甲供电人与乙用电人签订了一个供用电的合同,甲的工作人员丙按照甲的安排在没有通知乙的情况下中断供电,此时乙的损失由()承担。

A.甲B.乙C.丙D.甲和丙3.下列各项中,赠与人不能撤销赠与的是()。

A.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但该财产已交付并办妥产权转移手续B.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但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C.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但该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性质D.受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4.甲企业于2006年1月1日从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

期限为1年零9个月,但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在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甲企业支付利息的期限为()。

A.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B.每季度的最后1日支付C.前6个月的最后1日支付2/3的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支付剩余的1/3利息D.在届满1年时支付一次,剩余9个月期限届满返还借款时再支付一次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6.甲乙双方达成一份合同。

其要点为: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向指定的丙购进一套设备,交付乙方租赁使用,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满,设备仍归甲方所有。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

A.租赁合同B.融资租赁合同C.买卖合同D.租买合同7.甲企业与乙加工厂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乙企业为甲企业加工一批生产用配件,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加工厂将该配件的辅助工作交给丙企业完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辅助工作由丙企业向甲企业负责B.丙企业完成的工作成果由乙加工厂向甲企业负责C.乙工厂不得将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D.乙加工厂对辅助工作的质量不负责任8.经承包人催告发包人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权。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500吨物资,双方未就所有权转移另行约定,那么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刻为( )。

A.500吨物资交付时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生效时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成立时D.乙公司向甲公司付讫货款时2.2020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于5月30日到甲公司的库房提取所购全部物资。

乙公司由于自身缘故至6月30日才去提取该批物资,但6月25日甲公司的库房因洪水被埋住,致使乙公司应提取的全部物资毁损。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承担该批物资毁损、灭失风险的起始时刻是( )。

A.5月30日 B.5月20日C.6月30日D.6月25日3.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 )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A.3个月 B.2年c.1年D.6个月4.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必须在自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缘故之日起()内行使。

A.3个月 B.6个月C.1年 D.5年5.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双方未约定利息。

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适应支付利息c.王某应按同其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6.甲企业于2020年1月1 El从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

期限为1年零9个月,但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在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形下,甲企业支付利息的期限为( )。

A.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B.每季度的最后1 日支付c.前6个月的最后1日支付2/3的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支付剩余的1/3利息D.在届满1年时支付一次,剩余9个月期限届满返还借款时再支付一次7.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提早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运算利息的方法是( )。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所有权(P397-398)(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例题·多选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答案】BD【解析】(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例题·多选题】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

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

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新制度)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答案】BC【解析】(1)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4日)为交付时间;(2)选项AB: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5月14日转移;(3)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知识)分论——合同分则

(合同知识)分论——合同分则

抚顺市沈吉燕化工产品销售中心与南海市狮山吉象化工有限公司、南海市金沙金联宏利化工有限公司财产侵权上诉案[案情介绍]2001年10月19日,原告(上诉人)沈吉燕销售中心向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总厂订购石油苯142693吨,价税合计为32819330元。

同年10月29日上午,该批苯到达三水西火车站后,原告当即出具提货证明,委托南海市小塘联兴运输车队负责人黄国辉代理原告提货。

当日黄国辉持提货证明办理提货手续后,原告将标的物以每吨2775元的价钱卖给吴亚辉,吴亚辉又以每吨2775元的价钱卖给第三人南海市金沙金联宏利化工有限公司。

至当夜11时左右,宏利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荣幸派车提货,并储存于被告狮山吉象化工公司仓库,仓单为宏利化工公司持有,存货人为第三人宏利化工公司。

同年11月9日,原告出具提货通知委托广州市沈吉燕化工有限公司前往被告仓库提货,被告以该批货的存货人为第三人宏利化工公司为由,拒绝提货。

之后,该批货由第三人宏利化工公司提走并已使用完毕。

[审判结果]一审法院广东省南海市人民法院认为第三人宏利化工公司与被告吉象化工公司形成了仓储合同关系,原告不是仓储合同的当事人,不应向第三人宏利化工公司主张权利。

原告认为原审判决采信的被上诉人狮山吉象公司开具的进仓单是违法开具的,因而无效,提出上诉。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案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基础知识]本案涉及仓储合同的当事人的认定问题,即上诉人是不是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应不应该向第三人宏利化工公司主张权利。

《合同法》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管人与存货人。

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

存货人是仓储合同中支付仓储费的义务人。

本案还涉及仓单的效力的问题,即狮山吉象公司开具的进仓单是否有效。

合同类型(有名合同)

合同类型(有名合同)

我国合同法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
买卖合同委托合同仓储合同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行纪合同承揽合同
居间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以上15种在合同法中专门列出的合同,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

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人们自愿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哪怕《合同法》没有专门将它列出也是有效的,同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关于合同法分则的几点说明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结构来看,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可以区分为三个部分,即总则、分则和附则。

一、合同法分则承担的功能:1.将合同法总则中所作的一般规定,结合现实经济生活中几种典型的交易类型,予以具体化;2.结合各种具体交易类型的自身特点,作出不同于总则一般规定的特别规定。

在这种意义上,合同法的分则在合同法的内部构成了合同法总则的特别规定。

在合同法总则与合同法分则的规定出现矛盾或冲突时,我们应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优先适用合同法分则的规定。

二、对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15大类独立有名合同进行再分类的问题在合同法的分则里面,共规定了15大类的独立有名合同。

这15大类的独立有名合同中,又包括若干的具体合同类型。

第一类合同是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第二类合同是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这类合同在合同法中,主要包括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作为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合同法》第212条作了明文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则比较特殊。

它是由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有机结合在一起构成的独立有名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中,既有财产所有权的移转,又有财产使用权的移转。

我们之所以将其归为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主要是因为作为融资租赁交易核心的,是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所订立的融资性的租赁合同。

第三类合同是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

这类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和运输合同。

第四类合同是技术合同。

这类合同与其他类型合同的区别之处主要在于其标的物是无形的技术。

第五类合同是以特定的场所提供服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

第六类合同是以特定的社会技能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

我们所提出来的这种分类,是为了揭示一项法律适用的规则。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

二、赠与合同 (一)概念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 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单务、无偿、诺成。 赠与可以附义务。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 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 法定撤销是指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论撤销财产 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 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6个月)
参考答案: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1分)根据合同 法,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后 ,其毁损、灭失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1分) 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违约责任(1分)。根据合同法,当货物 损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以及托运人发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的 泥石流灾害属于不可抗力。(1分) 乙公司暂停发货没有法律依据(1分)。乙公司的行为并不构 成不安抗辩权,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 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而本题中乙公司仅仅是听信了甲公司竞争对手的片面之词。( 1分) 丙银行不可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1分)。根 据担保法,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该优先执行 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1 分)

(8)第五章 合同法分则(1)

(8)第五章 合同法分则(1)

【讨论】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由甲办 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 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货物所有权何 时归乙所有?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交货方式是自提。8月20日甲通知乙务必 于8月31日提货。所有权何时归乙?
(2)试用买卖 试用期间的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试用人同意购买或届期保持沉默,风险归 买受人负担
试用人明示不购买,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讨论】 甲、乙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 用期1个月,甲于当日送交彩电给乙。8月18日,彩 电遭雷击而毁。谁承担风险? 甲、乙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 用期1个月,甲于当日送交彩电给乙。到了9月1日 ,乙未向甲作出购买表示,也未作出不购买表示。9 月2日,彩电遭雷击而毁。谁承担风险?
第 五 章 合 同 法 分 则 (1)


1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3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4 孳息
一、买卖合同
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 概念 孳息的归属
标的物 所有权转 转移的规则
标的物风险 负担的规则
(一)概念
《合同法》第130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出卖人的义务
1 2 3
交付标的 物
转移标的 物的所有 权
担保标的 物的权利 瑕疵
《合同法》第150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 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但法律另有Hale Waihona Puke 定的除外。”2. 买受人的义务
两方面
支付价款

合同编(分则)新旧法对照表(旧法-民法典)

合同编(分则)新旧法对照表(旧法-民法典)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
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
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
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
1.删除了“除依
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
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
承担。
当事人不能就风险
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
转移另作约定;
担。
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
3.“根据合同约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
定”改为“按照约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
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
定”;
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
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
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
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
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
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
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
将“但”改为“但
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
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
是”。
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
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
为“期限”;
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
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
2.将“标的物收
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
到”改为“收到标
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
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

《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法分则

《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法分则

第四章合同法分则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签订租赁房屋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在乙租房的第2年,出租人甲欲卖掉其房屋,甲的孙子丙也想要购买。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同等条件下,乙有优先购买权B、不管是否同等条件,丙都有权优先购买C、在同等条件下,丙有优先购买权D、不管是否同等条件,乙都有优先购买权2、下列情形中的租赁合同,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

A、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C、甲乙订立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3、关于职务技术成果,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B、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C、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D、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4、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

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

对此,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

A、甲与乙订立的是代理合同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属于甲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100元费用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公司以价值1000万元的房屋换取甲公司的一整套价值850万元的手机生产流水线,150万元的差价由甲公司以现金补足。

分论—— 合同分则

分论—— 合同分则

分论——合同分则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达成的协议。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各种情况的发生都可能需要通过合同规定的分则来进行约束和规范。

合同分则指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在合同中对不同情况、不同条款做出具体约定的条款。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合同分则的重要性和作用。

1. 合同分则的目的和意义合同分则的制定旨在明确各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同履行的具体细节,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合同分则也有利于提高合同的执行效率,减少合同争议的发生,有利于合同的顺利执行和有效实施。

2. 合同分则的种类和内容在合同中,常见的分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在不同类型的合同中,合同分则的种类和内容也会有所差异。

在购销合同中,常见的分则会包括付款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在劳动合同中,常见的分则会包括薪酬标准、工作内容、劳动时间等。

3. 合同分则的重要性和影响合同分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有效规范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同时,合同分则还可以通过明确约束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为争端解决提供依据和指导,从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合同分则的约束力和执行方式合同中的分则是具有约束力的,一旦合同条款中包含了特定的分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其约定执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分则约定的问题,则可根据合同内容进行索赔或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分则中的规定也会成为判决的重要依据。

结语总之,合同分则的制定和执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旨在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合同的具体细节,为合同履行提供有效保障。

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各项分则,并在具体情况下遵守和执行,以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维护自身权益。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第一节买卖合同一、概念及性质:出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特点:双务、诺成、不要式、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二、权利义务(一)出卖人的义务1、交付标的物。

(1)交付时间:约定交付期间,随时要求交付,但应当通知;提前交付应取得同意,未经同意买受人可以拒收。

当事人未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协议补充;不能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随时履行,但应当给予准备时间。

(2)交付地点:约定-协议补充-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以下规定:A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B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在该地点交付;不知道在某一地点的,在出卖人营业地交付。

(3)交付质量:约定-质量说明-协议补充-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国家、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

(4)超额交付:多交,接受付钱,拒绝通知,不通知赔偿。

(5)包装方式:约定-协议-有关条款、交易习惯-通常标准-可以保护标的物。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

注意:(1)所有权保留,非典型担保;(2)知识产权保留条款。

3、瑕疵担保责任(1)物的瑕疵担保: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在品质上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标准,致使该标的物的用途和价值降低或消失时,出卖人应当承担对买受人承担的责任。

构成要件:A标的物存在瑕疵;B标的物的瑕疵在转移风险时就已存在C买受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D买受人在异议期间通知;救济方式:A修理、更换B减少价款C退货D赔偿损失(2)权利瑕疵担保: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负有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一种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A权利瑕疵在标的物交付时已经存在;B买受人善意。

救济:A中止支付价款。

152: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B承担违约责任。

★瑕疵担保:法定责任说与违约责任说的争论法定责任说:特定物买卖场合,债务人交付特定标的物即视为适当履行,不发生违约责任;但基于买卖合同有偿性与公平的考虑,设瑕疵担保制度,使出卖人承担责任,是为法定责任。

合 同 法 分 则

合 同 法 分 则
* 在简易交付中,订立买卖合同前买卖合同双方往往已有保管、 租赁、 试用、借用、仓储等关系,即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在前,订立买卖合同 在 后。
* 5 占有改定 指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有必要继续占有该动产标的物时,出卖人
与买受人 缔结由买受人取得间 接占有的合同关系以代替实际交付。 * [例5] 设例1中标的物为一架钢琴,由于甲将在9月30日参加一个钢 琴大赛,故甲、乙约定,合同订立后即为交付,但甲可保留钢琴至10 月4日, 此间甲代乙占有。问:本合同钢琴何时归乙所有?
* [答案] 8月15日
* [例6] 设例5中甲于8月25日又将钢琴卖与丙并交付给丙,钢 琴为谁所 有?
* 丙可以取得所有权,乙只能请求甲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注 意,不是 违约责任)。
* [提示] 在占有改定场合下,买受人的所有权(物权)未经公示(直 接 占有),若其后出卖人擅自出卖,构成无权处分行为,买受人的所有权
每月付500元,12月1日前付完,母牛即为乙所有。随后甲于5月31 日
将牛交到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问:母牛何时归乙
所 有? A.5月31日
B.6月1日 C.12月1日
D. 11月28日
* [答案] D。(注:5月31日为交付时间)。
2。所有权保留 所有权应当在交付全部价金时转移,风险转移采交付主义
赠与合同 * 一、性质
无偿合同 单务合同 不要式合同 诺成合同
* 二、撤销
1.任意撤销权 转移赠与财产权前(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 行使撤 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除外: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道德义务性质 的;公证的。
* 例; 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 2万 元的钢琴两台,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蹭与合同。下 列哪 些说法是错误的?( ) *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 * B.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 * C 乙小学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 D.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冉承担责任

经济法2014合同法分则

经济法2014合同法分则

幻灯片2第九节具体合同●买卖合同:诺成、双务、有偿●1、特殊成立方式及效力:事实合同、预约合同、无权处分●2、标的物:1)解除:主及从、从不及主;数物●2)所有权转移: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3)一物二卖:一般动产:交付→付款→合同成立先后特殊动产:交付→登记→合同成立先后●4)风险:交付之前—出卖人;交付之后—买受人●5)检验:约定检验期—通知/怠于通知视为符合约定未约定检验期—合理期间内通知/最长2年第九节具体合同3、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责分期付款:未支付到期1/5 支付全部价款/解除合同4、所有权保留5、试用买卖:同意购买—支付一部分价款、非试用行为幻灯片4【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有()。

(2013年)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B.买受人已受领标的物,但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的单证C.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未前往提货D.因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而将标的物提存【单选题】2004年8月l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于8月20日到甲公司的库房提取所购全部货物。

乙公司由于自身原因至8月30日才去提取该批货物,但8月25日甲公司的库房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乙公司应提取的部分货物毁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承担该批货物毁损、灭失风险A.8月10日 B.8月20日C.8月25日 D.8月30 日幻灯片5【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有()。

(2010年)A.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的B.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瑕疵而拒收货物的C.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买受人违反约定未前往提货的D.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买卖双方未就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做特别约定的【判断题】2007年5月1日,甲到某商场购买一台价值为20000元的冰箱,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月1日由甲先支付6000元并提货,6月1日再付6000元,其余8000元在7月10日前付清。

合同编通则和分则的适用

合同编通则和分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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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格式

合同的格式

合同的格式
合同的格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 标题:合同的标题应该简明扼要地表明合同的性质,如“劳
动合同”、“销售合同”等。

2. 缔约双方:在合同的第一部分,应当明确标明合同的缔约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信息。

3. 前言:合同的前言部分是对合同目的、背景和目的等内容的叙述,可以对合同的背景、目的等进行简要说明。

4. 条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条款。

每个条款应当分成小节,每个小节应当有序号,并有相应的标题,以方便阅读。

条款中应该清晰、明确地表达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 附则:附则部分包含了一些与合同具体条款和内容有关的附加规定,如争议解决、合同的生效和变更等内容。

6. 日期和签名:在合同的末尾,应当注明合同的签署日期,以及缔约双方的签字、盖章或电子签名等方式,表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同意。

除了以上基本的格式,合同还应当遵守一些基本的法律要求,如字迹清楚、用语明确、用词准确、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等。

此外,在起草和签署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合同的格式会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和具体需求有所不同,上述只是一个通用的合同格式的示例。

在实际起草合同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补充。

当然,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在起草和签署合同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或咨询专业人士。

对合同如何进行分类

对合同如何进行分类

对合同如何进行分类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它包含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约束着各方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的行为。

合同根据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多个类别。

一、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1. 购买合同:购买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它是买卖双方就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所达成的协议。

购买合同可以涉及各种商品或服务,例如房屋、汽车、电子产品、婚姻婚约、劳动合同等。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租赁某种财产的协议。

租赁合同可以涉及房屋、土地、机械设备、车辆等。

租赁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例如租金支付、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

3.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一种当事人将其事务委托给他人代为处理的合同。

委托合同可以涉及代理人代理办理业务、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等。

4.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的协议。

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

5. 标准合同:标准合同是格式化的、标准化的、批量化的合同。

标准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起草,具有广泛适用性,例如银行的存款合同、保险合同等。

二、按照合同的主体分类1. 国际合同:国际合同是指跨国界订立的合同,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司法管辖。

国际合同可能涉及国际贸易、跨国公司合作等领域。

2. 国内合同:国内合同是在一个国家范围内订立的合同,受该国法律的约束。

三、按照合同的目的分类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一种买卖双方就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包括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货物等条款。

2.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议,约定了工程的范围、进度、质量标准等。

3.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的协议。

4. 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关于提供特定服务的协议,例如修理服务、餐饮服务、托管服务等。

四、按照合同的形式分类1.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协议达成的合同。

2. 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合同,可以是印刷格式合同或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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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负担的例外规则。 1、标的物未交付,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 其一,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成立转移。与当事人约定了交付地 点无关,但如当事人约定了风险负担的分配则按约定。另,若 卖方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已毁损、灭失却未告 知买方,合同成立时风险不转移。(注意标的物是否特定)。 其二,买方违约: 143条买方迟延受领; 146条买方迟延提货(注意标的物是否特定); 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受领迟延。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 用日期可判断风险是否转移。 2、标的物虽已交付,风险仍未转移。 148条规定的卖方根本违约情况。买方拒绝接受或已经受领 但当时无法检查出问题的情况下,风险不转移。
5、所有权最终状况:附条件成就,乙取得所有权,甲所有权消灭。 附条件成就前,乙进行买卖或质押的,涉及善意取得问题。 (二)买方期待权的保护。 附条件成就前,买方的所有权只能表现为期待状态,是一种 期待权利,因此需要限制卖方的所有权,否则会侵害买方期待 权。当卖方侵害买方期待权时进行如下处理: 1、卖方将标的物出卖。以案例中的情况分析。 ①甲、乙的合同已经登记,则期待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甲、乙的合同未经登记,则: 第一种情况,甲以现实交付方式给丙,丙是善意的,可取 得汽车所有权,乙的期待权消灭。丙是恶意的则不能取得所有 权。 第二种情况,甲以指示交付方式给丙,丙是善意的,可取 得汽车所有权,但乙的期待权依然存在,乙全部支付余款后取 得所有权,而丙的所有权因此消灭。丙是恶意当然不能取得所 有权。
二、特种买卖
(一)分期付款买卖 1、付款:是指应付的总价款。分期:是指3次以上。 2、双方权利。卖方:当买方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 款的1/5,卖方可以要求全部支付或解除合同。买方:当约定违 反167条规定,损害买方利益的,买方可以主张约定无效。 3、买方支付使用费。参照当地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标准确定。 (二)凭样品买卖。封样并说明。样品有瑕疵的,应交付合同 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当样品与文字不一致时,标的物的外观和 内在品质发生变化的,以文字为准。 (三)试用买卖。 1、试用买卖是指双方约定,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卖方交付标的 物给买方试用或检验,买方在试用期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 买卖合同解释42条的规定不是试用买卖,而本身是买卖合同。 是对合同内容的具体约定。
假设:6月15日之前,A未将该车交付任何人,也未给任何人办理 过户登记。 假设:A 于5月5日将该车交付给了C,又于5月8日给D办理了过户 登记。 (三)商品房多重买卖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又卖给第三人或合同订立是故意隐瞒 所售房屋已经卖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合同均有效,但应承担惩 罚性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又卖给第三人 ,并交付使用,如果是 恶意串通则可主张无效。 所有权转移问题:现无法律明确规定。 (四)总结 1、 多重买卖条件:卖方为同一人;卖方对同一动产与两人以上 买方分别订立买卖合同;卖方在订立每一买卖合同时,对同一动 产均享有处分权(这是与一物数卖不同点)。 2、 多重买卖转移规则体现了债权的不平等性。
4、验收通知期间:(买卖合同解释四)
有约定的:在期限内通知,注意买卖合同解释第18条。 无约定的:数量、外观瑕疵买方在收货时验收并通知,注意买卖 合同解释第15条。而隐蔽瑕疵在合理期间或在收到标的物两年内通 知,有质量保证期的,不适用两年的规定。两个期间起算点不同。 5、法律效果:注意买卖合同解释第20条。
第三部分、风险负担问题
有约定交付地点,依约定。
原则:交付 无约定交付地点,依运输方 式推定 。 动产 买卖合同中 风险负担 所有权保留: 交付主义。 试用买卖: 所有权主义。 在途买卖: 合同成立转移。 一方违约在先:违约人承担。
特殊情况
不动产 交付主义
一、风险负担概念 (一)风险负担含义 指买卖合同生效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 当事人的事由致使标的物的毁损或灭失时,应由哪一方承担价 金风险的问题。 (二)风险负担要素 1、时间要素。风险发生在买卖合同生效后,消灭之前。如试用 买卖或双方已履行完毕之后只能是民法中的其他风险。 2、原因要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的原因引起损失。 3、标的物要素。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只能在标的物被特定(方式 如加盖标记等可识别的方式)后才存在转移问题。 种类物买卖,如已经完成了交付,则标的物必定已经完成特 定化。交付之前,出卖人对出卖标的物装袋、分离、贴标签、 装运等行为使标的物特定化于合同。在途货物买卖和买方自提 买卖应注意是否特定化。
(二)特殊动产多重买卖情况 在合同均有效且买方均要求实际履行下按以下情形处理: 1、受领在先的,可请求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登记在先的,可请求履行交付标的物。 3、成立在先的,可请求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 记手续。 4、已交付某一买方,又为其他买方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 受领交付的买方可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例:A有一辆法拉利911(约350万)。2012年1月1日,A将该 车卖给B,未交付。2月1日,A又将该车卖给C,也未交付。3月 1日,A又将该车卖给D,同样未交付。6月15日,B、C、D同时 起诉A,请求A实际履行。 假设:4月6日,A将该车交付给了D。 假设:6月15日之前,A未将该车交付任何人,但A于5月5日给C 办理了过户登记。
案例分析:
1、甲、乙约定,甲向乙出售大米500吨。由甲代办托运,甲负责 运输到上海后交付给承运人再通过公路运输给乙。甲与A\B分别 签订了运输合同,共装运了1000吨大米。由A运输至上海后交给B 运至乙。而B在运输途中突然遇到异常大雨至200吨浸水发霉。当 B把包含发霉的500吨大米交付给乙时,乙拒绝接受其中发霉的 200吨大米。事后发现大米农药严重超标,乙要求解除合同并赔 偿损失。 2、2012年7月10日,某市甲将其在某路某号的房屋一,以600万 元的价格卖给乙。乙当天把钱款转账至甲。同时甲把房屋钥匙交 付给乙。乙于7月25日入住。7月15日甲又把此房屋以700万元卖 给了丙,并于8月20日把此房屋过户至丙名下。丙于当天把房款 转账至甲。而8月25日此房屋被大火烧毁。
例:甲向乙购买一台大型设备,合同无检验期。设备运回后,甲 即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而投入使用。至第三年,设备出现 故障发现是质量问题。设备质量保证期为5年。判断: A、买方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卖方,故视为合格 B、买方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卖方,故视为合格。 C、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的规定,故卖方仍应承担责任。 D、双方都有过错,应分担责任。 四、合同成立及效力认定 (一)成立:买卖合同解释一第1、2条。 (二)效力:买卖合同解释一第3条。
第二部分、所有权转移问题
一、原则 现实交付 理解交付(占有转移及合意)含义。 简易交付
原则:交付 动产 例外: 买卖合同中的 所有权转移问题 指示交付 观念交付 占有改定 约定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 先于交付)
所有权保留:支付全部价金所有 权转移(所有权转移后于交付)
不动产
登记
二、标的物涉及知识产权归属 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方。 三、标的物多重买卖的所有权转移规则 (一)普通动产多重买卖情况 在合同均有效且买方均要求实际履行下按以下情形处理: 1、受领在先的,可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 2、交付在先的,可请求履行交付标的物。 3、成立在先的,可请求履行交付标的物。 例: A有一个紫砂壶(约1万)。2012年1月1日,A将该壶卖 给B,未交付。2月1日,A又将该壶卖给C,也未交付。3月1日, A又将该壶卖给D,同样未交付。6月15日,B、C、D同时起诉A, 请求A实际履行。 假设:4月6日,A将该壶交付给了D。 假设:6月15日之前,A未将该壶交付任何人,但C于5月5日向A 支付了9000元的价款,而D于5月8日向A支付了12000元的价款。
第二章 供用合同
一、概念、特征
供方与用方。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
2、买方的认可。应在试用期内认可。试用期不明确的,有卖方 确定。 认可方式:明示方式;推定方式,买卖合同解释41条规定;沉 默方式,171条规定。 3、买方拒绝认可。其法律效果是合同不生效。买方返还标的物, 不支付使用费。拒绝认可只能用明示和推定方式。
三、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1、广告和宣传资料性质。 2、商品房买卖效力认定。司法解释4、5、6条规定。 3、惩罚性。司法解释8、9、14条。 4、违约解除。卖方恶意违约,司法解释8、9条规定。卖方根本 违约,司法解释12、13、14、15、19条规定。买方根本违约, 司法解释15条规定。 5、涉及担保贷款的解除。司法解释23、24、25条规定。
(二)买受人: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拒绝接受的保管)、验收。
验收及通知:
1、义务性质:不真正义务,卖方无请求买方履行此义务。买方如不 验收不通知,自己承担后果。
2、义务内容:验收物的瑕疵。包括数量、外观和隐蔽瑕疵。
3、注意时间的限制:验收通知期间是除斥期间;通知后请求承担违 约责任的期间是诉讼时效。
2、卖方将标的物质押。以案例中的情况分析。 ①甲、乙的合同已经登记,则丙不能取得质权。 ②甲、乙的合同未经登记,丙如善意可取得质权,而恶意则不 能取得质权。 3、应卖方原因致使标的物被留臵。保管是否登记,善意丙有留 臵权。如假设案例中甲交付的汽车有质量问题,乙返还给甲修 理,甲给丙修理后因欠修理费而被丙留臵。 (三)卖方的取回权。买卖合同解释35条、36条规定。 取回权目的是为了实现合同的目的,而不是解除合同。 (四)买方的回赎权。 卖方行使取回权后,卖方消除取回的原因,买方可行使回赎权。 但须在回赎期(可约定或卖方指定合理期间。)内进行。 (五)卖方的再次出卖权。买卖合同解释37条规定。
二、风险负担的转移 (一)原则 : 交付(占有转移及合意)主义。 甲于6月28日把自己的电视机以2000元旦价格卖给乙。同时 甲提出借用1个月看足球世界杯,乙表示同意。7月19日,电视 机因被进水而损坏。注意以下情况: 风险负担的转移与所有权转移无关。如期房买卖。 风险负担的转移与违约责任(不是根本违约)无关。 风险负担的转移与其他单证和资料交付无关。 风险负担的转移与验收无关。 (二)具体适用 1、145条规定: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的两个要求,一是当事人 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二是货物需要运输。 2、在指定地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买方。 甲(卖方)→承运人→指定地点→承运人→乙(买方) 3、卖方依法提存后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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