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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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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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的 合同。如:保险合同、彩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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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意义 实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若不等价则可
能被撤销或无效。射幸合同一般不能从等价与否 的角度来衡量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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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约与预约
一、划分标准 以合同的目的和义务是否为了将来签订一
定合同为标准,合同分为本约和预约。 二、本约与预约 (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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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法律意义 (一)双务合同适用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 (二)双务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不能 履行时,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在单务合同中,因不可 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不能履行时,风险一律由债 务人负担。 (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若 已履行合同,则可以请求强制违约方实际履行或者承 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 同并溯及既往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的 给付。单务合同一般不适用解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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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分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 (一)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性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性 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为 成立要件。 (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
在诺成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 他给付是当事人的义务,违反产生违约责任。 在实践性合同总,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 付不是当事人的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 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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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一、划分标准 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
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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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一)有偿合同
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 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 租赁、保险合同。 (二)无偿合同

合同法PPT课件PPT77页

合同法PPT课件PPT77页
– (四)履行期限不明的。履行规则:债务人 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 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 时间。
第37页,共77页。
–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第36页,共77页。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第21页,共77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第22页,共77页。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第23页,共77页。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第七章合同法分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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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 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 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
物的使用费。
• (二) 样品买卖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 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 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 由乙承担。 •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牛已经归乙管理,因此,乙应当负责。
4、在试用期间,乙将牛卖给丙,该合同是否有 效?为什么?
• 合同无效。 • 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乙对没有所有权的标的物
无权进行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 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 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乙一方面没有取得处分权,另一方面也没有得到 甲的追认,因此,该转让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 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 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 第147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 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 转移。
• 第149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 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 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1.在试用期间的某天,牛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 责?为什么?
• 损失由乙承担。 •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 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甲、乙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特别约定风险问题,法律对 此也无另外的规定,因此,乙将牛牵走,该风险已经转 移给了乙,所以,牛被水淹死,损失由乙承担。

《合同法分》课件

《合同法分》课件

承揽合同
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特 定工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
同。
借款合同
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在约定 期限内偿还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的形式
01
02
03
书面形式
通过文字、符号、图表等 方式记录合同内容,包括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 传、传真等。
口头形式
双方口头约定合同内容, 无书面记录。
其他形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除 了书面和口头形式外,还 可以采用推定和默示的方 式表示合同成立。
调解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 以解决争议。
诉讼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合同争议的诉讼和仲裁
诉讼和仲裁的区别
诉讼和仲裁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具 有不同的程序和特点。
诉讼的程序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开庭审理、判决 等阶段。
仲裁的程序
仲裁程序包括申请仲裁、组成仲裁庭、审理 和裁决等阶段。
诉讼和仲裁的选择
当事人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 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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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合 法和公序良俗等原则,旨在保护合同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
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当 事人协商一致,并且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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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且变更内容明确具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变更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涉及批准、登记 等手续的,应依法办理。
合同转让的规则与限制
合同转让的规则
合同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且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转让合同权利和 义务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01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乙公司要求
其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02 03
案例二
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在交付房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丙 承担修理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丙应当承担修理责任,但违约金 数额过高,予以适当调整。
案例三
合同效力的分类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 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的认定
根据合同主体、意思表示、 合同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 行判断。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
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规则
按照约定履行、随时履行、亲自履行和同时履行等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 争议的方法。
03
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分则总结HAO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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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当得利 • (2)履行不存在债务引起不当得利。 • 2、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的不当得利 • (1)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 • (2)因给付目的嗣后不能实现产生的不当
得利。
vv
(二)非给付不当得利类型 • 1、基于行为 • (1)受益人行为 • (2)受害人行为 • (3)第三人行为 • 2、基于事件
vv
第十四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一节 不当得利 • ―――无合法根据,一方受损,另一方受
益 一、构成要件 • 1、一方获得利益 • 2、他方受到损失 • 3、获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 • 4、无合法根据
vv
二、基本类型 (一)给付不当得利 • 1、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的给付不当得利 • (1)民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产生
行管理
vv
• 2、通知义务 • 除管理人确实无法通知给本人之外,均应
及时通知本人。通知后,除有紧迫情况外, 应听候本人指示。 • 3、报告、计算交付义务
vv
• (二)权利 • 管理人管理事务对本人有利并不违反社会
常识时,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 • (1)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必要费用
及其利息。 •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债务时,本人应
vv
• 2、一方违约,另一方有特别解除权 • (1)不安抗辩权出卖人有解除权。 • (3)借款人违反贷款用途时,贷款人有解除权 • (4)承租人擅自转租时,出租人有解除权 • (5)租赁物危及安全、健康时,承租人有解除权。 • (6)承揽人擅自转包的,定作人有解除权。 • 3、明令不得解除 • 保险人。
合同法分则总结
vv
一、合同相对性规则 (一)若干实证 • 1、涉他合同 • 第三人代为清偿 与 第三人代为受领

第10章合同法分则

第10章合同法分则

(三)租赁合同的解除与延期
•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 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 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 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赁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 随时解除合同。
•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 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
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 2020/1/22
二、建设工程合同
• (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点。建设工程合同是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
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 以解除合同。 •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 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2承020/租1/22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节 交付工作 成果的合同
• 一、承揽合同 • (一)承揽合同概述 •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 同是双务、有偿、诺成的合同。承揽合同中的工 作成果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承揽人 可为多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 作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 、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分则)
2020/1/22
目录
• 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 第二节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 第三节提供劳务的合同 • 第四节技术合同

《合同法课件》课件

《合同法课件》课件
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撤销权
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 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债权人撤销权
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 买他人财产时,债权人有权请求
法院撤销该行为。
0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01
02
03
协商一致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成立 • 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合同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诉讼时效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性质
合同法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性质
合同法是私法领域中的基本法, 具有规范性和任意性,其目的是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01
古代合同法
古代合同法以奴隶制和封建制为基础,强调契约自由和形式主义,但实
际上受到政治和社会因素的限制。
02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近代合同法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并逐
渐形成了现代合同法的雏形。
03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在形式上更加灵活,注重保护弱势方利益,并强调公平和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都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 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
实体权利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合同法分则(PPT34页)-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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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 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 手续的。
【考查要点4】侵害优先购买权之救济
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1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 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 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 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 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违 约责任的承担,不能宣告他人合同无效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 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租赁合同之效力 【考查要点1】出租人的义务 ①适租义务——不适租者,承租方有解除权 租赁合同
司法解释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 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 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 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②维修义务
③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物权法第190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 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 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 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考查要点2】承租人的义务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 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六)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的处理
【考查要点】买受人有选择权
(1)、接收——付款——由不当得利转化为 合同
(2)、拒收——及时通知出卖人——不当得 利的返还
租赁合同
1.无效的租赁合同
【考查要点1】无效的法定事由 违法建筑出租的,合同 无效——违法建筑包括:①无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 规划许可证之规定建设的房屋;②未经批准的临时建 筑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③租赁期限 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合同法(分则)》课件

《合同法(分则)》课件
度。
Part
05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解除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否则将导致解除权消灭。
法定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 的情形,如不可抗力、一方严重 违约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协议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01
02
03
04
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 相互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或权利。
赔偿损失
如果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 同,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
造成的损失。
免除债务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解除可能 会导致债务的免除。
其他约定
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法律后果

Part
无偿合同
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必向对 方支付对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 用合同等。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
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公证、登记等手续。
不要式合同
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口头约定、书面协 议等。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仅有一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有选择和决定与谁订立合同、 合同内容和方式的自由。
合法合规原则
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方式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 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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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用买卖合同 (1)试用期的确定: ➢ 当事人约定; ➢ 无约定的,由出卖人指定一合理期间。 (2)同意购买的方式: ① 明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出卖人购买示的。 ③ 推定: • 买受人拒不交还的; • 支付一部分或全部价金的; • 就标的物出卖、出租- 、设定担保等行为。20
4、赠与人的责任 (1)过错责任
赠与人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赠与 物毁损时,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中止付款,但 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应恢复付款; ② 出卖人确实违反瑕疵担保责任的,视 具体情况,买受人也可主张支付违约 金、实际履行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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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8、标的物的质量与检验(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负有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 人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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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买卖合同
1、概念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 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性质: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除
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为诺成合同、 非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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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分类
➢按买卖是否采取特殊形式:一般买卖合 同和特殊买卖合同;
➢按买卖标的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特定 物买卖合同和非特定物买卖合同;
②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优先权、租赁
权等他物权;
③ 侵害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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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例外的情况: ① 第三人基于相邻关系就标的物主张相
邻权的,不构成权利瑕疵; ② 出卖人在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前
除去权利瑕疵的; ③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
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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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 ①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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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价款支付 ➢支付地点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 10、合同解除的效力 ➢主物与从物 ➢分批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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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买卖合同
1、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
① 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全部价款1/5
的,出卖人有权:
➢ 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
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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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概述 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
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注意:赠与合同的性质是:
➢单务合同
➢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
➢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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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赠与的撤销 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1、任意撤销: 转移赠与财产前(动产,不动产)
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 但下列三种合同除外: ①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②道德义务性质的; ③经过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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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撤销:
受赠人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
与人可行使撤销权,除斥期间为1年,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
算。
① 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
② 如果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
行为能力?
② 不履行对赠与人抚养义务的;
③ 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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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赠与的解除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经济状况恶 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 可解除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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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物的交付(动产) (1)现实交付 (2)观念交付 ➢拟制交付 ➢简易交付 (3)占有改定 (4)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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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产依当事人约定转移所有权
① 约定特定的标的物自合同成立时起转 移所有权的;
② 约定标的物在交付完成一定期限后转 移所有权的;(附期限)
③ 约定标的物在特定条件成就时转移所 有权的。(附条件)
➢ 当事人以特殊约定排除登记的,约定 无效;
➢ 在不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不动产 所有权仍以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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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难点
6、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动产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
交付主义 ① 送货上门的,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② 自提的,回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③ 简易交付的,自合同生效时风险由买受
人承担; ④ 代办托运、邮寄的,由买受人承担。
➢ 交付之前而生的孳息,归出卖人 ➢ 交付之后而生的孳息,归买受人
-
12
出卖人的权利保证(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1)含义:《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就交付
的标的,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
张任何的义务,但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
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
利的,或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① 完全或部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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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标的物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除当事人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外。
➢(1)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从约定; ➢(2)法律另有规定的,从规定; ➢(3)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从其规则; ➢(4)除以上3种情形外,一律以交付完成时
间为所有权移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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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4、关于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特别情形:
所有权保留
➢ 动产出卖人依《合同法》134条,在买 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支付价金之前保 留所有权的,应认定在买受人支付全 价金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 所有权保留具有一定的担保价值。
-
8
5、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转移所有权
➢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以登记的时 间为准;
➢ 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该标的
物的使用费。
② 所有权的转移:
③ 不动产依登记;
④ 动产依当事人书面约定,无约定,依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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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样品买卖合同 ①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及其说
明的质量相同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② 样品有隐蔽瑕疵而买受人不知情的,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应符合同 种物的通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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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交付主义在几种特殊场合下的应用
① 所有权保留
② 但风险适用交付主义(所有权转移与
否不是确定风险转移的标准)
② 试用买卖
③ 试用期间的风险由出卖人负担
③ 在途买卖
④ 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④ 一方违约在先的
由违约方承担
-
11
(3)不动产风险负担基本规则 交付主义
7、孳息归属 交付主义
➢按买卖的履行时间:即时清结买卖合同 和非即时清结买卖合同;
➢按当事人买卖的次数:一次性买卖合同 和连续买卖合同;
➢按买卖是否以多个买受人竞争价格的方 式:自由买卖合同和- 竞价买卖合同。 3
3、买卖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规定的一般条款; ➢包装方式; ➢检验标准和方法; ➢结算方式; ➢合同使用的文字; ➢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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