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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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奖励办法

礼县四中

参加县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全体体育教师的积极性,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发展学生特长,鼓励体育教师积极组织学生代表队参加县级及以上运动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落实以奖代补,特制订本办法:

一、县级团体奖:

1、参加田径、乒乓球、象棋、围棋比赛获全县前六名

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四、五、六名:100元

2、参加篮球、足球、排球比赛获全县前三名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800元第三名:1600元

3、参加团体操比赛获全县前三名

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

4、参加健美操比赛获全县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二、县级单项训练指导奖(以获得奖牌个数计算)

1、乒乓球、围棋、象棋训练指导奖:

金牌:300元/枚银牌:200元/枚铜牌:100元/枚

2、田径运动训练指导奖(4×100米接力按两枚奖牌计算)

金牌:100元/枚银牌:80元/枚铜牌:60元/枚

三、参加县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按高一级比例上调。

礼县第四中学

2015年5月

体育竞技绩效奖励实施细则

体育竞技绩效奖励实施细则

体育竞技绩效奖励实施细则

为适应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本着鼓励各运动队(员)刻苦训练,赛出成绩,赛出水平,为学校、为国家争得荣誉的原则,特制定体育竞技绩效奖励实施细则:

一、奖励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思想要求进步,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和全国各级各类体育活动及比赛。

(三)能认真进行专业课学习,每学年考试成绩合格。

(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体育比赛中,未发生违反体育道德规范的行为,比赛成绩真实、优异。

(五)受警告以上处分,且尚未取消处分者,取消其奖励资格。

二、输送奖

凡是由我校教练员培养、选送(在校、在读、在训)到国家队或输送到国家集训队并代表国家参加世界、亚洲的运动员,学校给予该教练员一次性奖励。注:被选送或输送的运动员无论入选几次,该教练员只享受一次奖励。

三、破纪录奖

破纪录奖是指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含大运会)级别的比赛中,按照国家有关竞赛规定,对打破全国大学生纪录、全国纪录及世界纪录的运动员给予奖励。

四、对获得体育竞技精神文明奖的运动队(员)学校按规定给予学分奖励。

五、奖励标准

表1体育竞技单项奖奖励标准(人民币)

单位:元

表2 体育竞技集体项目奖奖励标准(人民币)

单位:元

(2)沙滩排球按单项双倍对待。

(3)田径、游泳项目中的接力均是单项,如健美操、毽球、藤球多人项目均按单项对待。

(4)在校、在读、在训的运动员输送到国家集训队并代表国家参加洲际以上的正式比赛,一次性奖励教练员2000元(同一名队员在校期间,无论参加几次集训和比赛,教练员只享受一次奖励)。

[定稿]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定稿]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一、运动员津贴和奖励

(一)运动员训练、参赛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1.训练次数:每周三次,超过三次按三次计,每次训练时间为2学时及以上(如半天内分时段训练只计一次),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实际考勤情况上报体育军训部。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由教练员申请,报体育军训部批准。节假日训练在满足每周三次的基础上方可增加次数,赛前集训按实际次数计算(最多不超过10次)。

2.训练补贴标准:训练补贴5元/次,经批准的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按10元/次发放。

3.参赛补贴标准:

(1)无需开支食宿费的比赛,参赛补贴标准为40元/天〃人,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比赛中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使用,不得发放到个人。

(2)已含食宿费的比赛不再给予参赛补贴。

(二)运动员比赛奖金发放标准和办法

1.发放标准

按所获名次的分值发放奖金,标准为国家级200元/分,省级100元/分(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或省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省级,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协会主办,为了与下沙本部接轨,各项目为150元/分),市级50元/分(杭州市体育局主办或市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市级级,杭州市大学生运动会中各项目为80元/分)。

2.发放办法

(1)单团双计的项目:只计单项名次(定向运动除外),运动员奖金按名次的分值发放(多个单项可累计)。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

(2)定向运动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如同时获单项奖的取高分发放。运动员获单项奖可累计,具体标准根据规程规定录取名次按9分制计算(9、7、6、5、4、3、2、1),如果录取名次超过八名的按比例折合成八名计算。

运动员训练补贴方案

运动员训练补贴方案

运动员训练补贴方案

背景

作为体育运动的推动者,我们希望为运动员们提供更好的训练补贴方案,以激励他们在训练中的努力和表现。通过提供实质性的经济支持,我们相信运动员将能够更好地专注于训练,并取得更好的成绩。

目标

本方案的目标是提供运动员们在训练期间的经济支持,既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能够帮助他们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进行训练。

补贴标准

根据运动员的不同情况和表现,我们将制定以下补贴标准:

1. 训练补贴:根据运动员的训练情况和成绩表现,每月提供一定金额的训练补贴。补贴金额将根据运动员的级别和潜力进行评估确定。

2. 生活补贴:为了满足运动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在训练期间每月提供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补贴金额将根据运动员的训练强度和训练营地的区域定位进行评估。

3. 奖励补贴:在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比赛中获得荣誉时,将提供额外的奖励补贴作为鼓励和认可。

申请流程

申请补贴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运动员申请:运动员应填写申请表格,包括个人信息、训练计划和预期目标等内容。

2. 审核和评估:我们将组建专业的评估团队对申请进行审核和

评估,包括对运动员的潜力、训练计划的合理性和目标的可行性进

行评估。

3. 补贴确认: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运动员是否符合补贴条件以

及补贴的具体金额。

4. 补贴发放:补贴将由我们负责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合

适的方式进行。

监督和评估

为了保证补贴方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我们将建立监督和评估

机制:

1. 定期评估:定期对运动员的训练情况和成绩进行评估,确认

补贴继续发放的合理性。

2. 监督机构:指定专业的监督机构对补贴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运动员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文体竞赛活动学生训练、竞赛补助及获奖奖金发放办法

文体竞赛活动学生训练、竞赛补助及获奖奖金发放办法

****文体竞赛活动

学生训练、竞赛补助及获奖奖金发放办法

(试行)

为了提高我校各专项文体活动代表队队员训练积极性,鼓励队员在北京市乃至全国各项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我校争光,特制定此相关政策。

一、学生文体活动训练补助标准

1.校级正式运动队队员和大学生艺术团正式团员每人每次训练(排练)时间不少于1.5小时,每次补助10元。按实际发生计次,每学期每人最多补助300元。

2.运动队预备队员或艺术团预备团员试训练期间不予补助。

3.临时组队参加竞赛的团队须经教练员(或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补助标准同正式,但每人最多补助20次。

4.假期艺术团如安排集训,次数不得超过15次,每次排练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次补助20元,训练次数少于三分之二者不予补助。

二、学生文体活动竞赛补助标准

(一)竞赛级别、人数的界定

1.市级(体育类为市大体协)及以上级别的竞赛;由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竞赛。

2.各参赛团队队员人数按相应竞赛通知上的报名人数计算,参加竞赛的人数低于相应竞赛通知上报名人数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计算。

(二)竞赛补助标准

1.竞赛补助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参赛队员每半天补助30元。

1

2.参加竞赛时,如向主(承)办方所交费用中包含餐费则不再发放竞赛补助。

3.竞赛补助发放实行教练员(或指导教师)负责制,各参赛团队成员竞赛补助具体发放数额由各队教练员(或指导教师)依据团队管理规定发放,补助发放、使用明细上报主管部门存档。

4.艺术团代表学校到校外参加演出活动时,可参照竞赛补助标准发放补助。

三、学生文体活动竞赛奖励评选标准

学校运动队奖励办法

学校运动队奖励办法

学校运动队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学校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训练比赛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确保我校竞技体育位居全省民办高校前茅,力争跻身南京高校先进行列,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省大学生集体或者项目比赛获第一名的,主力成员每人奖励1000元。获第二至第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分别奖励800元、750元、700元、650元、600元、550元、500元。

二、破省高校田径运动会纪录的,每项奖励2000元(如省高校田径运动会低于校纪录的不奖励)。

三、参加市大学生集体项目比赛获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奖励500元;获第二至第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分别奖励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

四、参加市大学生单项比赛获第一名的;奖励500元;获第二至第八名的,分别奖励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

五、在校田径运动会上破校纪录的(含教工、学生),每项奖励100元

六、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至第四名的,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20%--40%给予奖励;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五名至第八名的,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集体比赛获得名次,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40%-60%-给予奖励;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单项比赛获得名次的,按获奖学生的奖金标准总额的50%--100%给予奖励,同时有两名以上学生获得名次的,按获所有学生的奖金标准总额的100%--200%给予奖励。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体育竞赛奖励

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7.04

•【字号】莆政办规〔2023〕5号

•【施行日期】2023.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体育竞赛奖励办法》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运动员奖励

第三章教练员奖励

第四章其他奖励

第五章审批程序及相关规定

第六章附则

莆田市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体育竞赛奖励,激励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调动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我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代表莆田市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竞技体育比赛并获奖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有功单位的奖励和管理。

前文所称省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是指:正式国际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赛、青奥会、世界青少年锦标赛、国际青少年冠军赛),正式亚洲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赛),正式全国比赛(全运会、学青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青少年冠军赛)和省运会(含每个省运会周期省年度赛带入省运会计牌、计分部分)。

第三条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有功单位的奖励实施工作由市体育局具体负责。

第二章运动员奖励

第四条运动员录取名次奖励

(完整word版)运动队训练及奖励办法

(完整word版)运动队训练及奖励办法

武平第二附小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拟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以备学校运动训练队科学的管理和实施。

一、教练员管理

为了加强教练员的管理,必须明确教练员的职责、权力及应具备的素质,了解教练员的选拔与使用途径,做好教练员的培训、考核与晋升工作。

1.教练员的职责

(1)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实状态的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学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主动配合校医做好运动员的义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训练、比赛的计划,呈交训练比赛总结等.

2.教练员的权利:

教练员应对运动员全面负责:

(1)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

(3)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运动队伍的管理

运动员的管理是运动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涉及的内容既广泛而又复杂。既包括运动队内部对运动员实施训练的宏观管理,又包括运动员的选拔、训练、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管理。

1.运动员的选拔

(1)根据学校的体育工作方向出发,适当引进高水平体育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成绩必须在县、市级以上运动会的前二、三名内水平,并且具有发展潜力。

2.训练管理

(1)运动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教练员对运动员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权。

(3)参加训练的队员要有明确的训练目的、计划。

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附件9:

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试行稿)

艺体类:

一、项目设置

1、体育类项目: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其他项目(中小学生象围棋比赛、篮球、排

球、足球、游泳、健美操、中长跑、跳绳、踢毽比赛等)。

2、艺术类项目:中小学生舞蹈比赛、中小学生器乐比赛、中小学生校园剧比赛、中小

学生声乐比赛、中小学生书画摄影比赛等。

二、组队与训练:

1、原则要求每一位体育专职教师均要组建并带好一个项目队;

2、具体项目队的训练由负责老师结合项目特点选材,并按计划认真组织训练工作;

3、校行政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年级部、各班主任做好项目组队和训练的配合支持工

作,负责老师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解决不了的须及时向校行政反映。

三、项目负责老师的绩效津贴:

1、有项目队的老师能按要求组建并带好项目队,则享受全校专任教师的平均课时津

贴。(必须向教务处提交训练计划、训练日志、运动员签到簿、获奖的还需提供获奖证明。)

2、没有组队或带队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教师享受术课教师的课时津贴;

3、有项目队的老师所带队在比赛中未能获奖的,节假日训练补贴40元/天。

四、项目负责老师的奖励:

(一)体育工作方面:

1、中小学田径运动会

(1)获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总分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至五名奖励6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4000元,第十一至十五名奖励3000元;

(2)未获得团体奖:运动员获得一分补贴教练员5元;

2、其它项目奖励

(1)获区团体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1500元;

(2)教练员单项奖励

全运会奖励实施方案文件

全运会奖励实施方案文件

全运会奖励实施方案文件

为了激励运动员们在全运会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提高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特制定全运会奖励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

本次奖励对象为在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包括个人项目和团体项

目的获奖运动员。

二、奖励标准。

1. 个人项目奖励标准:

第一名,奖励现金人民币50万元;

第二名,奖励现金人民币30万元;

第三名,奖励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 团体项目奖励标准:

团体项目的第一名,每位队员奖励现金人民币30万元;

团体项目的第二名,每位队员奖励现金人民币20万元;

团体项目的第三名,每位队员奖励现金人民币10万元。

三、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将从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

四、奖励管理。

1. 奖励资金的发放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统一管理,确保奖励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2. 获奖运动员需在获奖后的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

资金。

五、奖励宣传。

国家体育总局将通过官方媒体对获奖运动员进行宣传报道,以表彰他们在全运

会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激励更多的运动员为国家荣誉而奋斗。

六、奖励时限。

奖励资金将在全运会比赛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到位,确保获奖运动员及时领

取奖励。

七、奖励监督。

奖励资金的发放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奖励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以上为全运会奖励实施方案文件内容,希望各级体育部门和相关单位认真执行,确保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大学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大学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xx大学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有效促动校内体育发展,带动群众性体育活动和锻炼热情的抓手。为了激励学生参加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的积极性,根据我校实际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实施范围

(一)本办法奖励学生包括: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学生(以下简称“高招学生”)和普通招生学生(以下简称“普招学生”)。

(二)本办法奖励竞赛是指由体育部组织实施的项目,包括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体育运动会、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省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等不同级别比赛,以及校级体育运动会。

二、经费奖励标准

(一)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不同级别比赛,根据竞赛规程获得奖励名次,按获奖名次分别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下表。

学生获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名次的奖励标准(元/分)

(二)打破记录奖励标准。学生在校内外参加田径等体育项目比赛中,打破校级、省级(大学生赛事)和全国(大学生赛事)记录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5000元和10000元人民币。

三、学分与综合素质测评奖励标准

(一)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与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运动会中获得个人单项前三名或集体球类前八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浙江省大学生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一名或集体球类前三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当学年可申请免修1门选修课程,以70分计(参加相同体育项目比赛获奖的只计一次);在当学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能力素质模块中加1分。

大学运动队竞赛成绩奖励办法

大学运动队竞赛成绩奖励办法

大学运动队竞赛成绩奖励办法

一、前言

大学生活除了学习知识之外,参加体育运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大学生活中,许多学生都加入了学校的体育运动队,并积极参与各种运动训练和竞赛。然而,很多

学生对于竞赛成绩奖励并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如何评定自己在比赛中所取得的成绩

所得到的奖励。因此,本文将就大学运动队竞赛成绩奖励办法进行具体的阐述,帮助

各位学生更好地了解竞赛成绩奖励规定,并能够更加有效地参与运动竞赛,提高自己

的运动能力。

二、竞赛成绩评定标准

1. 运动员参加校内赛事所取得的成绩以代表学校参加的赛事项目得分为基础,并酌情考虑参赛选手人数、对手水平等因素,由竞赛组委会综合评定,确认个人最终成绩。

2. 运动员参加校外赛事产生的分数以比赛组委会确认的成绩为依据,根据比赛分数和成绩等级不同,所得到的奖励也不同。

三、竞赛成绩奖励规定

1. 校内比赛

(1) 个人项目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将获得优秀奖。

(2) 团体项目获得前3名的队伍将获得优秀奖,并按照队员人数分配奖励金额。

(3) 突出表现奖:指在比赛中表现非常出色,给对手带来很大压力,且根据比赛

规则成绩不能获得前三名的个人运动员,将获得突出表现奖。

(4) 精神奖:指在比赛中表现精神饱满,不畏困难,不怕失败,激励队友的一种

表现。有两种情况可以获得精神奖:一是获得个人成绩中未获得前3名但在体能、战

斗力、表现力等方面突出的运动员;二是获得团体成绩中未获得前3名但为团队取得

较好表现的队员。

2. 校外比赛

(1) 个人项目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将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奖金500元,证书1份。

体育训练制度与奖惩办法

体育训练制度与奖惩办法
2各项体育单项比赛同一奖项只奖励一次就高不2016全新精品资wenku.baidu.com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凡无故不按学校要求承担训练任务的教师取消体育教师待遇的一半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参考范本
体育训练制度与奖惩办法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体育训练制度与奖惩办法
四、体育单项赛奖励办法
1、 由学校组队,学校教师训练的体育单项比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40、30元。除田径运动会外,其它的体育比赛获奖均按体育单项赛奖励办法执行。
2、各项体育单项比赛,同一奖项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
五、体育训练相应问题惩罚办法
1、 凡无故不按学校要求承担训练任务的教师,取消体育教师待遇的一半,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一、 田径队队训练要求:
1、全体体育教师根据个人体育项目特长,在学校需要时按时组织学生体育训练,不准无故推迟。
2、体育教师组织学生体育训练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质量并确保训练安全。
二、田径队教练训练费发放规定:
田径参赛队每天早晚训练按10元/天计算(每天训练3小时),寒暑假及双休日训练按15元/天计算。
2、 凡训练不到位,走过场或不坚持常规训练则取消当年任何评先评优资格。
六、体育服装费发放标准:
每年根据教师实际需要提供一个季节的体育训练服装,任课教师体育课超过8节(含8节)享受服装费。

体育运动会奖励方案(最新)

体育运动会奖励方案(最新)

体育运动会奖励方案

为提高我院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增强学生身体素质,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特制定本办法:

1、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获团体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奖励5、3、1分(德育)。

2、凡是代表外国语学院参赛的.运动员,每参加一项比赛加1分(德育)。

3、在运动会上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按所得分数加上相应的分数(如第一名得9分,加9分,以此类推)(德育)。

4、凡代表外国语学院参赛的人员每项给予30元的奖励。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每获得1分给予30元的'奖励(注:不按要求参加训练,扣除30元奖励)。

5、接力人员个人加分及资金奖励根据团体成绩得分除4乘2计算。

6、每名运动员限带1名服务人员,保证运动员能正常比赛,视服务情况给与1分奖励(德育)。

7、参加方队人员每人加5分(德育),训练全勤者另加1分(德育)。

本方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为了促进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进一步发展,增强师生体质健康,调动运动员积极性,特制定本届田径运动会的奖励方案。

1、个人名次奖:对参加比赛获得前3名的学生颁发奖金,奖金奖励方式:获得一分奖励1元;奖金统一在闭幕式时以班级为单位领取,并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得分将奖金分发到学生手上。

2、团体总分名次奖:对各班级颁发团体奖金,用于班级购买学生体育用品等;

奖金奖励标准:

团体总分团体奖金

第一名 300

第二名 250

第三名 250

第四名 200

第五名 200

第六名 200

3、精神文明奖:选一名,奖金100元。

4、最佳组织奖:选一名,奖金100元。

为了促进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进一步发展,增强师生体质健康,调动运动员积极性,特制定本届田径运动会的奖励方案。

参加省级比赛奖励方案

参加省级比赛奖励方案

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为加强我校运动队训练管理工作,调动学生运动员勇于拼搏、为校争光的积极性,提高大学生竞技运动水平,加快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我校运动竞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代表*****学院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的教师和学生。

(二)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和运动员。

二、奖励方式

采用训练过程课时补贴或生活补贴+竞赛结果现金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三、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赛事

1.参加全国正式比赛取得名次的团体奖励办法,按以下标准奖励:(1)取得团体第一名的队,每人奖励2000元。

(2)取得团体第二名的队,每人奖励1600元。

(3)取得团体第三名的队,每人奖励1200元。

(4)取得团体第四名的队,每人奖励1000元。

(5)取得团体第五名的队,每人奖励800元。

(6)取得团体第六名的队,每人奖励600元。

(7)取得团体第七、八名的队,每人奖励400元。

(8)主教练员享受2倍该名次奖;助理教练员享受1.5倍奖励。

注:球类比赛团体按主力篮球7人,排球8人,足球13人发给名次奖,其余队员降一级发给。

2.参加全国正式比赛取得名次的单项奖励办法,按以下标准奖励:(1)在正式全国比赛中,运动员每取得1分,奖励500元,按比赛中取得的分数的多少予以奖励。

(2)接力比赛按得分500元/分奖励给每名参赛队员。

(3)教练员享受该名次2倍的奖励;助理教练员享受1.5倍奖励。

(4)运动员所在系部享受该名次40%的奖励。

(完整word版)体育训练奖励方案新

(完整word版)体育训练奖励方案新

桦南一中田径队训练方案及奖励办法

为弘扬体育竞技精神,发展校园体育文化,引领我校体育教学更上新台阶,在全县乃至全佳木斯市树立我校的体育形象,特制定此方案。

一、田径队训练:

1、教练员选择:优中选优,择优在我校体育教师中选用,分别

包括:田赛教练一名;径赛教练一名;投掷教练一名。既有分

工又有协作。

2、训练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一周五次。必要时(在每年运动

会之前一个月)可以每天早5:00——6:30 分增加一次。

3、训练费:每次10元两节课。

二、奖励办法:

(一)教练:

1、团体:

县运动会:获团体第一名,每个教练员奖励1000 元;

市运动会:获团体第一名,每个教练员奖励2000 元;,

获团体第二名每个教练员奖励1000 元;

获团体第三名每个教练员奖励500 元;

2、单项奖:县运动会:单项第一名奖励该项目教练员50 元。如破记录奖励该项目教练员100 元。(以上两项不能兼得,以就高原

则为准。)

市运动会:

单项第一名奖励该项目教练员300 元。

单项第二名奖励该项目教练员200 元。

单项第三名奖励该项目教练员100 元。如破记录奖励该项目教练员400 元;(以上奖励就高不兼得)。

(二)运动员:

县运动会:

获单项第一名奖励该项运动员100 元;

获团体(接力)第一名奖励每名运动员100元;单项破县纪录

奖励该项运动员200 元;团体(接力)破县纪录奖励每名运动

员200元;

市运动会:

获单项第一名奖励该运动员200 元;

获团体(接力)第一名奖励每名运动员200 元单项破市纪录奖

励该运动员400 元;团体(接力)破市纪录奖励每名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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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

1.学生竞赛名次奖(单位:元)

2.破纪录奖励

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1000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5000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8000元。

3.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

健将:3000元;一级:1000元。

4.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

国际级:6000元;国家级:3000元。

5.教练员奖励

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50﹪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70﹪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

1.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60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

1.组织编排补贴

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元/项

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300元/项

2.裁判员补贴

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15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1000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600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

1.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200元,使用期1年。

2.参赛必须的其它用品,如护膝、护腕、护踝、化妆品等原则上予以全额报销。

3.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服装、鞋补贴费每人600元,使用期1年。

4.每年限报一次。

五、说明

1.代表队外出比赛需经校体委批准同意,未经同意的代表队外出比赛,经费一律自理。

2.各队在比赛结束一周内,将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和比赛总结交体委备案,方可报销比赛经费。

3.假期训练,教练员必须提前15天填写《运动队集训申请报告》,制定训练计划和比赛目标,并附运动员名单,提交校体委审核批准,方可发给训练补贴。

4.外单位借用我校运动员和教练员取得名次,由借用单位负责奖励,我校不再单独奖励。

5.教职工代表学校参加省内外比赛的奖励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六、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校体委

浙江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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