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大学体育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体育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学校运动队运动训练的质量,规范体育训练、比赛的组织、管理和运行体系,保证体育训练和比赛正常、有序、高效开展,促进学校运动队竞技水平持续提升,吸纳兄弟院校管理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XX学院体育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
第二条体育训练和比赛工作旨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在掌握体育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和竞技水平;通过训练和参加各种比赛,提高学校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展示学校体育运动水平,培养体育拔尖人才,营造全校师生注重体育锻炼的氛围,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条成立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小组,由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任组长,体育科学学院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3-5人组成,训练竞赛管理小组负责体育训练竞赛的管理工作。
训练竞赛管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确定运动队的项目选择和组建方案;确定运动员、教练员的产生办法;确定运动队主教练、项目教练的组建方案;审核教练员提出的训练竞赛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制定项目竞赛任务;制定相应的训练考勤考务细则和竞赛补助与奖惩条例等。
第四条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运动队,运动队的设立须有校级以上的固定比赛项目,无固定比赛项目的不设立运动队。
第五条体育科学学院在学校体育总经费框架内安排运动队的数量与参赛数量。
按规定易耗设备、材料,发放各种补贴及一些经常性费用。
第六条运动队的设立由公体、专业课教学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体育训练竞赛管理小组审核,并报告分管校领导。
书面申请中明确运动队的比赛目标与任务,训练队员人数,训练计划,参赛时间、教练员名单等。
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队,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七条参加运动队训练的教练员必须听从各课程管理中心的统管理和安排;严格按计划训练、考勤,并做好训练记录,训练结束时将训练记录、运动员训练考勤结果上交公体、专业课教学管理中心备案;对于训练时不负责任或不能完成训练任务的立即停止教练工作,并扣发训练补贴。
体育运动奖励办法
礼县四中
参加县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全体体育教师的积极性,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增强学生体质,发展学生特长,鼓励体育教师积极组织学生代表队参加县级及以上运动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落实以奖代补,特制订本办法:
一、县级团体奖:
1、参加田径、乒乓球、象棋、围棋比赛获全县前六名
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四、五、六名:100元
2、参加篮球、足球、排球比赛获全县前三名
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800元第三名:1600元
3、参加团体操比赛获全县前三名
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
4、参加健美操比赛获全县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二、县级单项训练指导奖(以获得奖牌个数计算)
1、乒乓球、围棋、象棋训练指导奖:
金牌:300元/枚银牌:200元/枚铜牌:100元/枚
2、田径运动训练指导奖(4×100米接力按两枚奖牌计算)
金牌:100元/枚银牌:80元/枚铜牌:60元/枚
三、参加县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按高一级比例上调。
礼县第四中学
2015年5月。
[定稿]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一、运动员津贴和奖励(一)运动员训练、参赛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1.训练次数:每周三次,超过三次按三次计,每次训练时间为2学时及以上(如半天内分时段训练只计一次),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实际考勤情况上报体育军训部。
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由教练员申请,报体育军训部批准。
节假日训练在满足每周三次的基础上方可增加次数,赛前集训按实际次数计算(最多不超过10次)。
2.训练补贴标准:训练补贴5元/次,经批准的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按10元/次发放。
3.参赛补贴标准:(1)无需开支食宿费的比赛,参赛补贴标准为40元/天〃人,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比赛中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使用,不得发放到个人。
(2)已含食宿费的比赛不再给予参赛补贴。
(二)运动员比赛奖金发放标准和办法1.发放标准按所获名次的分值发放奖金,标准为国家级200元/分,省级100元/分(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或省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省级,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协会主办,为了与下沙本部接轨,各项目为150元/分),市级50元/分(杭州市体育局主办或市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市级级,杭州市大学生运动会中各项目为80元/分)。
2.发放办法(1)单团双计的项目:只计单项名次(定向运动除外),运动员奖金按名次的分值发放(多个单项可累计)。
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
(2)定向运动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如同时获单项奖的取高分发放。
运动员获单项奖可累计,具体标准根据规程规定录取名次按9分制计算(9、7、6、5、4、3、2、1),如果录取名次超过八名的按比例折合成八名计算。
(3)只计团体名次的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按比赛规定人数)的奖金按所获得名次标准发放,替补队员的奖金按降一名次标准发放,属于该队但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发奖金。
(4)以上(1)、(2)、(3)条仅适用于计划内比赛,非计划内比赛不发奖金,校本部已发放奖励的,科技与艺术学院不再另行发放。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竞赛奖励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体育运动竞赛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体育活动竞赛工作,提高体育运动竞技水平,为学校和湖南省争取更大的荣誉,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一、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和湖南省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达到《国家等级运动员标准》一级以上等级标准者;获全国比赛前三名;省级比赛第一名;破省大学生最高纪录者可免去当年学费。
球类集体项目进入全国前四名的运动员免一年学费,获省大学生运动会第一名主力队员(按竞赛规程规定上场人数确定,如篮球5名,足球11名等)免一年学费。
如连年达到可连年免学费。
二、代表学校和湖南省参加国家二类以上竞赛获得前三名者(不包括团体),分别奖给人民币2500元、1800元、1400元;获团体总分前三名中,其余名次按实际得分,每分100元给奖;破全国大田赛最高纪录,按第一名标准2500元另给奖励。
三、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和全国师范院校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奖给人民币1500元、1000元、500元的奖金,破湖南省大学生最高纪录,按1000元另给奖励。
四、代表学校和湖南省参加国家二类以上竞赛的球类项目,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篮球5名、乒乓球3名)分别奖给人民币2500元、1800元、1400元的奖金。
五、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和全国师范院校比赛的集体项目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篮球5名,乒乓球3名)分别奖给人民币1500元、1000元、500元的奖金。
六、教练员的奖金按所带队员中获得奖金最高者(1人)同等金额的奖金发给。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湖南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学分管理办法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队的目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我校学分制的总体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学分分课程学分与运动训练竞赛学分两部分,课程学分由公共课和专业课学分构成;运动训练竞赛学分由运动训练学分、竞赛成绩学分构成。
二、本、专科生均须修满该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本科一般为160学分左右,专科一般为120学分左右)。
学校运动队奖励办法
学校运动队奖励办法
为了调动学校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训练比赛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确保我校竞技体育位居全省民办高校前茅,力争跻身南京高校先进行列,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省大学生集体或者项目比赛获第一名的,主力成员每人奖励1000元。
获第二至第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分别奖励800元、750元、700元、650元、600元、550元、500元。
二、破省高校田径运动会纪录的,每项奖励2000元(如省高校田径运动会低于校纪录的不奖励)。
三、参加市大学生集体项目比赛获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奖励500元;获第二至第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分别奖励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
四、参加市大学生单项比赛获第一名的;奖励500元;获第二至第八名的,分别奖励400元、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
五、在校田径运动会上破校纪录的(含教工、学生),每项奖励100元
六、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至第四名的,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20%--40%给予奖励;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五名至第八名的,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
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集体比赛获得名次,按该项比赛主力队员奖金标准总额的40%-60%-给予奖励;教练员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单项比赛获得名次的,按获奖学生的奖金标准总额的50%--100%给予奖励,同时有两名以上学生获得名次的,按获所有学生的奖金标准总额的100%--200%给予奖励。
七、各类比赛项目性质和档次认定,由体育部提出意见报分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审定。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1.学生竞赛名次奖(单位:元)2.破纪录奖励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1000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5000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8000元。
3.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健将:3000元;一级:1000元。
4.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国际级:6000元;国家级:3000元。
5.教练员奖励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50﹪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70﹪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1.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60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1.组织编排补贴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元/项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300元/项2.裁判员补贴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15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1000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600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1.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200元,使用期1年。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一、运动员津贴和奖励(一)运动员训练、参赛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1.训练次数:每周三次,超过三次按三次计,每次训练时间为2学时及以上(如半天内分时段训练只计一次),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实际考勤情况上报体育军训部。
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由教练员申请,报体育军训部批准。
节假日训练在满足每周三次的基础上方可增加次数,赛前集训按实际次数计算(最多不超过10次)。
2.训练补贴标准:训练补贴5元/次,经批准的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按10元/次发放。
3.参赛补贴标准:(1)无需开支食宿费的比赛,参赛补贴标准为40元/天〃人,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比赛中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使用,不得发放到个人。
(2)已含食宿费的比赛不再给予参赛补贴。
(二)运动员比赛奖金发放标准和办法1.发放标准按所获名次的分值发放奖金,标准为国家级200元/分,省级100元/分(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或省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省级,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协会主办,为了与下沙本部接轨,各项目为150元/分),市级50元/分(杭州市体育局主办或市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市级级,杭州市大学生运动会中各项目为80元/分)。
2.发放办法(1)单团双计的项目:只计单项名次(定向运动除外),运动员奖金按名次的分值发放(多个单项可累计)。
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
(2)定向运动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如同时获单项奖的取高分发放。
运动员获单项奖可累计,具体标准根据规程规定录取名次按9分制计算(9、7、6、5、4、3、2、1),如果录取名次超过八名的按比例折合成八名计算。
(3)只计团体名次的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按比赛规定人数)的奖金按所获得名次标准发放,替补队员的奖金按降一名次标准发放,属于该队但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发奖金。
(4)以上(1)、(2)、(3)条仅适用于计划内比赛,非计划内比赛不发奖金,校本部已发放奖励的,科技与艺术学院不再另行发放。
大学运动队竞赛成绩奖励办法
大学运动队竞赛成绩奖励办法一、前言大学生活除了学习知识之外,参加体育运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大学生活中,许多学生都加入了学校的体育运动队,并积极参与各种运动训练和竞赛。
然而,很多学生对于竞赛成绩奖励并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如何评定自己在比赛中所取得的成绩所得到的奖励。
因此,本文将就大学运动队竞赛成绩奖励办法进行具体的阐述,帮助各位学生更好地了解竞赛成绩奖励规定,并能够更加有效地参与运动竞赛,提高自己的运动能力。
二、竞赛成绩评定标准1. 运动员参加校内赛事所取得的成绩以代表学校参加的赛事项目得分为基础,并酌情考虑参赛选手人数、对手水平等因素,由竞赛组委会综合评定,确认个人最终成绩。
2. 运动员参加校外赛事产生的分数以比赛组委会确认的成绩为依据,根据比赛分数和成绩等级不同,所得到的奖励也不同。
三、竞赛成绩奖励规定1. 校内比赛(1) 个人项目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将获得优秀奖。
(2) 团体项目获得前3名的队伍将获得优秀奖,并按照队员人数分配奖励金额。
(3) 突出表现奖:指在比赛中表现非常出色,给对手带来很大压力,且根据比赛规则成绩不能获得前三名的个人运动员,将获得突出表现奖。
(4) 精神奖:指在比赛中表现精神饱满,不畏困难,不怕失败,激励队友的一种表现。
有两种情况可以获得精神奖:一是获得个人成绩中未获得前3名但在体能、战斗力、表现力等方面突出的运动员;二是获得团体成绩中未获得前3名但为团队取得较好表现的队员。
2. 校外比赛(1) 个人项目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将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奖金500元,证书1份。
二等奖:奖金300元,证书1份。
三等奖:奖金200元,证书1份。
(2) 团体项目获得前3名的队伍将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奖金3000元,证书1份。
二等奖:奖金2000元,证书1份。
三等奖:奖金1000元,证书1份。
(3) 突出表现奖:指在比赛中表现非常出色,给对手带来很大压力,且根据比赛规则成绩不能获得前三名的个人运动员,将获得突出表现奖。
大学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xx大学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有效促动校内体育发展,带动群众性体育活动和锻炼热情的抓手。
为了激励学生参加体育运动训练与竞赛的积极性,根据我校实际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实施范围(一)本办法奖励学生包括: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学生(以下简称“高招学生”)和普通招生学生(以下简称“普招学生”)。
(二)本办法奖励竞赛是指由体育部组织实施的项目,包括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体育运动会、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和省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等不同级别比赛,以及校级体育运动会。
二、经费奖励标准(一)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不同级别比赛,根据竞赛规程获得奖励名次,按获奖名次分别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见下表。
学生获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名次的奖励标准(元/分)(二)打破记录奖励标准。
学生在校内外参加田径等体育项目比赛中,打破校级、省级(大学生赛事)和全国(大学生赛事)记录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5000元和10000元人民币。
三、学分与综合素质测评奖励标准(一)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与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运动会中获得个人单项前三名或集体球类前八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浙江省大学生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一名或集体球类前三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当学年可申请免修1门选修课程,以70分计(参加相同体育项目比赛获奖的只计一次);在当学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能力素质模块中加1分。
(二)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与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运动会中获得个人单项第四至第八名或集体球类前八名的非主力(排名后40%)队员,浙江省大学生体育比赛个人单项第二至第三名或集体球类第四至第八名的主力(排名前60%)队员,在当学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能力素质模块中加0.5分。
淮阴工学院运动队训练补助和奖励办法
淮阴工学院运动队训练补助和奖励办法根据近年来我院运动队训练和比赛的实际情况,为激励我院运动队练努力训练,争创优异成绩,现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动队训练补助办法1、运动员的训练补助:(1)每人每次5元,集训期间每人每次8-10元。
(2)经体育部批准,利用假期集训的运动队每人每天补助20元。
2、教练员的补助办法:教练员享受运动员同等补助。
二、奖励办法1、取得省级比赛名次的运动队、运动员,奖励办法如下:一等奖(第一、二、三、四名),每人奖励1000-1500元;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每人奖励700-1000元;三等奖〔第九、十、十一、十二名),每人奖励300-500元。
3、取得淮安市比赛前三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奖励办法如下:第一名,奖励200元;第二、三名,奖励50--100元。
4、外出参加比赛的团长、领队、工作人员按运动队取得的团体名次给予适当奖励,教练员按运动员最高名次奖励。
5、集体项目奖励,根据实际参加比赛的队员人数,按标准发放;主力队员与递补队员的奖金份额由教练员决定。
6、外出参加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运动员,由体育部上报学校研究,给予表彰。
7、奖励选修课学分。
参加院运动队训练的运动员,列入运动队的训练计划,视为选修课,按学院规定的课外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三、所有奖励的执行,根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名次,均以比赛主办单位最后的成绩通知和名次公布(或锦旗、奖牌、证书)为准。
四、取得名次的运动队、运动员的奖金从院学生学习奖励基金中支出。
省级及其以下级别的比赛补助费用及团长、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用从体育维持费中列出。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淮阴工学院体育教学部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
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文档
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文档Document of reward methods for coaches and sports te am members编订:JinTai College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鼓励和支持师生钻研业务、勤学苦练,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进一步提高我校田径传统项目运动技术水平,为学校体育事业多作贡献,特定以下奖励方法。
1.凡入选校运动队队员,三年内(初中、成职教)每人发服装费50元。
2.教练员每三年发服装费、胶鞋费200元。
3.取消平时训练补贴,寒暑假训练,每次训练(1.5小时左右)补贴:运动员1元,教练员10元。
1.参加省田径运动会获团体总分1-10名、11-20名、21-30名、31-40名、41-50名、51名以后,教练分别奖: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运动员参加省级比赛每得1分奖30元,教练员按运动员总分记奖,每分奖30元。
2.参加苏州市级田径运动会,运动员每得一分奖10元,教练员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10元。
3.参加常熟市级田径运动会,教练员在保底费100元的前提下,团体总分进入前三名,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奖2元团体总分4-6分奖1.5元团体总分非前六名,每分奖1元。
运动员获前三名者,每得1分奖3元,其余得分每分奖2元。
1.在校期间队员达二级运动员,队员奖50元/项,教练员奖100元/项。
2.在校期间队员达一级运动员,队员奖500元/项,教练员奖1000元/项1.破省纪录:运动员奖300元,教练员奖800元(项)。
2.破苏州市纪录:运动员奖80元,教练员奖200元(项)。
3.破常熟市纪录:运动员奖50元,教练员奖100元(项)。
学校体育训练制度与奖惩办法
体育训练制度与奖惩办法
一、田径队队训练要求:
1、全体体育教师根据个人体育项目特长,在学校需要时按时组织学生体育训练,不
准无故推迟。
2、体育教师组织学生体育训练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质量并确保训练安全。
二、田径队教练训练费发放规定:
田径参赛队每天早晚训练按10元/天计算(每天训练3小时),寒著假及双休日训
练按15元/天计算。
三、田径队获奖奖励办法:
1、县级田径运动会如每两年一次,奖金按县团体总分夺取名次情况发放,最后- - 名
团体奖500元,每前进一名奖金增加500元;如在县运动会中获团体总分位于夺取名次后则无团体奖金。
教师个人奖金根据训练项目,用学校确定的个人奖金总数除以总得分数再乘以个人训练项目所得分计算奖金数。
2、学校体育节,属于学校正常的体育活动,不设体育教师奖金。
四、体育单项赛奖励办法
1、由学校组队,学校教师训练的体育单项比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0、40、30元。
除田径运动会外,其它的体育比赛获奖均按体育单项赛奖励办法执行。
2、各项体育单项比赛,同一奖项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
五、体育训练相应问题惩罚办法
1、凡无故不按学校要求承担训练任务的教师,取消体育教师待遇的一半,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凡训练不到位,走过场或不坚持常规训练则取消当年任何评先评优资格。
六、体育服装费发放标准:
每年根据教师实际需要提供一-个季节的体育训练服装,任课教师体育课超过8节(含
8节)享受服装费。
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体育运动技能水平,调动广大教练员教师和运动员学生在训练、竞赛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体育赛事中创造优异成绩,为校争光;根据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运动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代表学校在相应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二、奖励赛事1.由国家、省体育主管单位或教育主管单位主办的体育赛事;2.列入学校年度竞赛计划且经学校认定的职业素养类国家级A 类B类或省级A类B类体育赛事;三、奖励类别与标准一运动员奖1.奖励标准单位:元/人2.运动员在同一比赛中获得不同项目名次,可以累积奖励;3.运动员破省田径锦标赛记录奖励3000元,破省大学生运动会记录奖励8000元;在同一赛事中,破不同项目记录可以累积奖励,多次破同一项目记录只奖励一次;4.操舞类打分项目,以最终得分排名予以奖励;二教练员奖1.奖励标准单位:元/人2.每项赛事原则上最多允许两名教练员参赛,每名教练员最多可以申报两项奖励;三团队奖1.奖励标准单位:元/队2.参加国家级、省级A类赛事的集体项目在获得个人奖励的同时,可以获得团队奖;集体项目特指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团体3.团队奖包括教练员奖励和运动员奖励,奖金按照4:6比例进行分配;三其他1.根据赛事需求需开展赛前集训的,由教练员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每名教练员可享受60课时训练补助,运动员在假期进行集训的,可享受20元/人/天,累积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人的训练补助,具体执行参照教务处文件;2.各代表队在赛后两周内,将比赛成绩册、秩序册、比赛总结以及体育竞赛奖励申请表见附件报公共体育部审核,教务处审批;3.运动员奖励直接发放到学生指定银行账户,教练员奖励根据学校实际建卡使用或以等量课时进行发放;四、校内体育竞赛奖励,有公共体育部根据竞赛计划及竞赛规程进行设定;五、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共体育部负责解释;公共体育部。
运动员奖励制度
课余运动队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体育训练以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其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并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以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运动能力和运动技术水平为目标.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拟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以备学校运动训练队科学的管理和实施。
主要内容:一人员管理:(一)教练员管理为了加强教练员的管理,必须明确教练员的职责、权力及应具备的素质,了解教练员的选拔与使用途径,做好教练员的培训、考核与晋升工作。
1、教练员的职责(1) 负责运动员的选拔、现实状态的诊断及训练目标的确定,制定并实施训练计划,控制运动训练过程.(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 做好运动员思想教育、学习、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 主动配合校医做好运动员的义务监督和伤病防治工作。
(5)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训练、比赛的计划,呈交训练比赛总结等。
2、教练员的权利教练员应对运动员全面负责:(1)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3)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 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3、教练员的补贴办法(1)训练课按照职务工作量计算。
(2) 老师带队取得名次由学校具体奖励。
(二) 运动队伍的管理运动员的管理是运动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涉及的内容既广泛而又复杂。
既包括运动队内部对运动员实施训练的宏观管理,又包括运动员的选拔、训练、生活、思想等方面的管理。
1、运动员的选拔(1) 根据学校的体育工作方向出发,适当引进高水平体育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成绩必须在县、市级以上运动会的前二、三名内水平,并且具有发展潜力。
(2) 根据学校体尖组织办法统测的成绩为依据,结合其它运动会的基本成绩状况,选拔学校体育尖子生。
体育运动队奖惩制度
体育运动队奖惩制度体育运动队奖惩制度银河学校体育工作奖惩制度为全面贯彻《中小学体育工作条例》,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提高广大师生身体素质,促进体育组工作的进步,现制定本制度:1、体育课:不得缺席迟到,严禁无备课上课等,如有以上现象处理与文化课一样。
初三年级要结合体育中考,对学生进行训练。
2、课间操、群体活动:由组长牵头体育组负责。
课间操体育教师必须到场督促指导,否则扣5元/次。
3、运动队:(1)体育组人员各负责田径、篮球、足球的一项和中长跑、乒乓球、跳绳的一项(2)按时训练:要训足一个月,训练时要有计划、记录、考勤、总结等。
每天训练2节课,每节补助5元。
(3)无特殊情况不得缺训,每缺训一节扣5元。
4、比赛:(1)按上级要求的时间及时报名、参赛(2)比赛时与队员同吃同住,负责安全(3)服从学校安排,不得擅自作主。
5、成绩与奖金计算:(1)根据市体育竞赛加分规则与本校的积分总数和奖金总额按比例算出所得积分和奖金数。
(2)如带初三年级,训练队与中考成绩积分积分与奖金累加。
6、运动会等大型群体活动:由体育组牵头,负责报名、编排、场地、器材、裁判培训等。
7、本制度解释权在学校。
银河学校2015、9、1横档小学田径运动队奖惩制度2016-08-14 13:45 | #2楼黄圃镇横档小学田径运动队有关奖惩制度教练员1、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明确训练的目的和任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长远、阶段、单元的训练计划。
2、带队教师深入了解本校学生身体素质情况,科学选材以保证校运动队的整体水平。
加强运动队的组织建设,建立运动员档案,科学选拔运动员,不断充实新队员。
3、课前认真备课,书写训练教案,明确训练目标和实施方法,做到没有教案不能训练。
4、根据课时计划,课前要布置好场地、备好器材,做好安全卫生检查工作,课上要做好安全工作。
教练应以身作则,训练时,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如因教练员安排或管理不当造成学生身体伤害的,视情节轻重处罚。
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附件9: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各项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稿)艺体类:一、项目设置1、体育类项目: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其他项目(中小学生象围棋比赛、篮球、排球、足球、游泳、健美操、中长跑、跳绳、踢毽比赛等)。
2、艺术类项目:中小学生舞蹈比赛、中小学生器乐比赛、中小学生校园剧比赛、中小学生声乐比赛、中小学生书画摄影比赛等。
二、组队与训练:1、原则要求每一位体育专职教师均要组建并带好一个项目队;2、具体项目队的训练由负责老师结合项目特点选材,并按计划认真组织训练工作;3、校行政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年级部、各班主任做好项目组队和训练的配合支持工作,负责老师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解决不了的须及时向校行政反映。
三、项目负责老师的绩效津贴:1、有项目队的老师能按要求组建并带好项目队,则享受全校专任教师的平均课时津贴。
(必须向教务处提交训练计划、训练日志、运动员签到簿、获奖的还需提供获奖证明。
)2、没有组队或带队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教师享受术课教师的课时津贴;3、有项目队的老师所带队在比赛中未能获奖的,节假日训练补贴40元/天。
四、项目负责老师的奖励:(一)体育工作方面:1、中小学田径运动会(1)获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总分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至五名奖励6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4000元,第十一至十五名奖励3000元;(2)未获得团体奖:运动员获得一分补贴教练员5元;2、其它项目奖励(1)获区团体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1500元;(2)教练员单项奖励指导的运动员在区级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的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第三名奖励50元,累计奖励,获得团体奖后不再奖励;以上项目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奖励按双倍计算。
(二)、艺术工作方面:1、区级大型团体比赛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其中一等奖第一名另嘉奖1500元并享受本年度九年级老师外出休养待遇)2、市级大型团体比赛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1800元,三等奖1000元(其中一等奖第一名另嘉奖2500元并享受本年度九年级老师外出休养待遇)3、外聘专家指导必须由校行政讨论通过,比赛奖金按上述奖励的50%计奖,(如获一等奖第一名不再享受本年度九年级老师外出休养待遇)4、区级非团体项目及个人比赛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同一教师辅导同一项目的奖励封顶800元;5、市级非团体项目及个人比赛一等奖200元,二等150元,三等奖100元;同一教师辅导同一项目的奖励封顶1000元;五、运动员奖励:1、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比赛中得一分奖励10元,获得单项第一名嘉奖100元,累计嘉奖。
区县体育竞赛和输送奖励办法
区县体育竞赛和输送奖励办法区县体育竞赛是为了促进体育运动在社会中的普及和提高体育运动员的水平而举办的一种赛事。
为了鼓励参与,提升竞技水平,同时给予优秀运动员适当的奖励也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区县体育竞赛和输送奖励办法。
首先,区县体育竞赛可以分为不同的项目和组别,包括田径、篮球、足球、游泳等。
每个项目和组别可以根据参赛人数、比赛水平和赛事关注度确定奖励标准。
对于个人项目,可以设立奖项,奖励前三名,如冠军、亚军和季军。
对于团体项目,可以设立团体奖,根据比赛成绩评定前几名,如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
同时,对于每个项目和组别,也可以设立一定数量的优秀奖,以表彰在比赛中表现出色的运动员。
这些优秀奖可以根据参赛人数和比赛成绩进行适当分配。
除了以上的奖项外,还可以设立一些特殊奖项,如最佳新秀奖、最佳表现奖、最佳进步奖等,以鼓励运动员在比赛中展现出不同的亮点和进步。
对于获得奖项的运动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作为奖励,同时还可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以示对他们的认可和鼓励。
此外,对于在区县体育竞赛中表现出色的运动员可以优先推荐参加更高级别的比赛,如市级、省级的比赛,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舞台和机会。
最后,为了提高参与度和竞赛水平,可以定期组织培训和讲座,邀请专业教练和运动员分享经验和技巧,帮助更多的人在体育运动中取得进步。
总之,区县体育竞赛和奖励办法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和参赛人数确定适当的奖项和奖励,以促进体育运动的普及和提高。
通过这样的竞赛和奖励机制,可以激发更多人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同时也能够为优秀的运动员提供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除了奖项和奖金,区县体育竞赛还可以提供其他形式的奖励,以鼓励参与并促进体育运动的发展。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奖励方式:1. 奖学金:对于在区县体育竞赛中表现优秀的优秀运动员,可以设立奖学金机制,给予他们经济上的支持,并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体育事业。
2. 进修机会:对于在区县体育竞赛中获得好成绩的运动员,可以提供参加培训、进修和学习的机会,以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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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
1.学生竞赛名次奖(单位:元)
2.破纪录奖励
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1000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5000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8000元。
3.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
健将:3000元;一级:1000元。
4.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
国际级:6000元;国家级:3000元。
5.教练员奖励
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50﹪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70﹪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
1.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60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
1.组织编排补贴
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元/项
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300元/项
2.裁判员补贴
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15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1000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600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
1.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200元,使用期1年。
2.参赛必须的其它用品,如护膝、护腕、护踝、化妆品等原则上予以全额报销。
3.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服装、鞋补贴费每人600元,使用期1年。
4.每年限报一次。
五、说明
1.代表队外出比赛需经校体委批准同意,未经同意的代表队外出比赛,经费一律自理。
2.各队在比赛结束一周内,将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和比赛总结交体委备案,方可报销比赛经费。
3.假期训练,教练员必须提前15天填写《运动队集训申请报告》,制定训练计划和比赛目标,并附运动员名单,提交校体委审核批准,方可发给训练补贴。
4.外单位借用我校运动员和教练员取得名次,由借用单位负责奖励,我校不再单独奖励。
5.教职工代表学校参加省内外比赛的奖励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六、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校体委
浙江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