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doc
学科竞赛获奖与表彰管理规定
学科竞赛获奖与表彰管理规定一、总则学科竞赛是对参与者在学科学习和研究方面所取得的优异成绩进行评比和表彰的一项重要活动。
为规范学科竞赛获奖与表彰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提高参与者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参与者资格1. 参与者必须为学校在籍学生,依法依规注册参赛。
2. 参与者须符合各项学科竞赛的参赛资格要求,包括学科知识储备、年级要求等。
三、获奖标准1. 学科竞赛获奖标准将根据各项竞赛的要求和难度系数综合评定,以确保公正评比。
2. 获奖结果将按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和参与奖进行评定。
四、表彰方式1. 获奖者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获奖证书和奖状,并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
2. 优秀奖和参与奖将颁发获奖证书,鼓励参与者继续努力。
五、获奖奖励1. 一等奖:奖励金额1000元及荣誉证书。
2. 二等奖:奖励金额800元及荣誉证书。
3. 三等奖:奖励金额500元及荣誉证书。
4. 优秀奖:具体奖励金额和形式视学校经费和条件而定。
5. 参与奖:提供参与奖证书以及鼓励性的奖励。
6. 特别奖励:根据特定竞赛项目和成绩,视情况进行奖励,并公示表彰。
六、表彰程序1. 学科竞赛评奖委员会将组织评委对参与者的作品进行评定、筛选和排序,并确定获奖名单。
2. 根据获奖名单,学校将组织颁奖典礼,并邀请有关领导、教师和家长参加。
3. 获奖名单将进行公示,并向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七、违纪处理1. 参与者如发现有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赛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
2. 参与者如有不当言行或其他不符合比赛规定的行为,将被给予相应处罚。
八、附则1.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疑义或需要修改,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向参与者及家长进行通报。
2. 参与者在获奖后,可在个人简历或其他适当场合进行表彰展示。
学科竞赛的获奖与表彰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竞赛活动的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激励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通过这一制度,学校将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机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提高我校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档次,鼓励多出创新性科研精品,推动学科建设和科研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扩大我校学术影响力,巩固和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本办法的实施对象为我校教研人员完成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二条成果要求各类优秀科研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国际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准。
如有关单位有明确规定,一律不予署名作者单位的,则须开具有关证明。
第三条奖励标准一、论文类成果注:(1)国际期刊和A、B、C类期刊分类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优秀学术期刊目录》(见附件)认定。
(2)对发表在SCI、SSCI、A&HCI国际顶级及一区(类)期刊的论文,不论是否第一作者,给予全额奖励,如系我校教师多人合作,由相关作者协商分配.(3)对发表在SCI、SSCI、A&HCI第二、三区(类)的论文,按第一作者给予奖励。
(4)国内学术期刊论文应在5000字以上,短论及会议综述除外。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日报》和《文汇报》等报纸理论版发表论文或专稿均须在2000字以上。
(5)同篇论文多次被收录或引用的,按其中最高奖励级别进行奖励。
(6)学校以发放一次性奖金的方式对论文类成果给予奖励.二、项目类成果注:(1)上述项目均指以我校为立项单位的项目。
(2)国家级项目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单列学科规划项目。
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子课题认定为国家级一般项目但不予配套.(3)省部级项目为:教育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中央及国家其他部委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公开招标研究项目,上海市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上海市委、市府决策咨询研究项目,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子课题认定为省部级一般项目但不予配套.(4)除上述项目外,非公开招标的其他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省部级项目按国家有关部委相关文件认定,但不再予以奖励配套。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财教[2008]5号),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更好地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国家奖学金的资助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审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3、学校由学生处根据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制定我校当年度执行方案,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执行;4、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其它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5、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对本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进行评审,并根据学校当年度执行方案确定的名额报送学生处审核;6、学生处负责审核后,提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7、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最后获奖名单,并由学生处负责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8、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负责将评审结果上报上海市教委。
五、附则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
2、在开展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对服从国家需要积极参加服兵役、支援边困地区等活动的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3、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当年全部钱款;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除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当年全部钱款外,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017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体育竞赛成绩统计表
5
上海市大学生国标赛
国际标准舞
2017年6月
探戈第四、伦巴第六、恰恰第七、六人恰恰第八、伦巴第七、牛仔第八、六人恰恰第六、银牌恰恰第三、银牌恰恰第六、银牌伦巴第六、银牌伦巴第八、双人第八:
程潆谊1524077、侯雨萌1501070、杨欣悦1541040
陈奕屹1565032、张翰柔1547039、任媛媛1409011赵卓颖1562179、欧祉辰1668064、薛雨沁1521016孙睿1659015、米珂1653061、汤可欣1609041、金婕1609027、严雨馨1662028、肖勇1544032、麦尔丹1602217、董晗1524084、肖倩1664019、吴贵桐1549046、张思邈1645081、贺子恩1560003袁铭1553040、杨婷婷1510011、司雨1512039沈稷垠1553052
吴梦莱
6
上海大学生足球联盟杯赛
男足
2017年11月
第六名:也列.卡力哈尔1610046、姜棵柱1401031、赵英杰1441032、赵睿1424067、依力扎提·依力哈木1445008、赵陈杰1401177、赵晓晖1464004、库尔班江·阿布都艾尼1444008、伊力夏提.热夏提1521027、宋仕磊1524007、乌兰.库马提1545010、朱思成1519120、袁颖杰1662036、刘思杰1518028、马浩杰1401034、秦亦诚1513034、袁希隆1644008、冯元杰1421002、吴汉栋1647006、朱恒煦1545002、方楷元1644035
女子4×100米自由泳接力第一名
女子4×100米混合泳接力第一名
常伯深
3
松江区市民运动会龙舟比赛
龙舟
2017年6月
第一名:张钊也1564035,王齐洁1547022吾立肯·吐尔逊1547005郝 冉1543052孟详坤1524033仲旭阳1519115徐 凯1519088袁小康1519008李海波1518052王杰庆1512032宋珂1418057聂君1401203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3篇)可参考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3篇)可参考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 3 篇)可参考(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结合起来,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实现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 41 号令 )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学院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含以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体育活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团学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
第三条第二条列举的各项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
各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度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四条学校原则上只规定奖学金申报的基本条件。
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奖学金具体评选细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审定获奖名单等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学生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和修订学校学生奖励办法; 2.讨论和决定奖学金奖项的设立; 3.讨论和决定学生荣誉称号的设立; 4.审核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奖名单。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2.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修订各类评审办法; 3.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有关评审的重大事项; 4.提请评审委员会审核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奖名单; 5.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大学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
XXXX大学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技活动,提高我校学术科技活动的水平,增强我校学生的科技素质,开创我校学术科技活动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ACM程序设计大赛、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模拟联合国竞赛、“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飞思卡尔汽车设计大赛、足球机器人大赛、嵌入式系统设计大赛等由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发起或承认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参加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
第二章参赛学生奖励第四条在校级竞赛中的获奖作品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成绩优异者推荐参加全区、全国竞赛。
第五条在全区(或赛区)竞赛中获奖者,对获奖作品的作者(或团队)根据奖次给予奖励。
获得全区特等奖给予一等单项奖学金奖励并授予校级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获得全区一等奖给予一等单项奖学金奖励;获得全区二等奖给予二等单项奖学金奖励。
第六条在全国竞赛中获奖者学校授予“科技创新标兵”荣誉称号,并对获奖作品的作者(或团队)根据奖次给予奖励。
获得全国特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获得全国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获得全国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获得全国三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
第七条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奖金来源:从学生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学生创新奖学金”。
区内获奖作品奖金从学生单项奖学金中支出,全国获奖作品奖金从学生优秀奖学金中支出。
第八条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作品的第一作者,本人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条件的优先免试推荐为我校及区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其他具有突出贡献的作者,本人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可酌情考虑优先免试推荐为我校及区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关于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有关学业奖励的规定(试行).doc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有关学业奖励的规定(试行)大学生学科竞赛,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及团队协作精神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学院文件要求,结合目前各类学科竞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竞赛范围本规定所指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或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团中央等单位举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主要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计算机仿真比赛、全国大学生足球机器人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电子商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
二、对参加学科竞赛学生的鼓励政策1、对各项竞赛中获奖学生给予奖励对在各级别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分别给予成绩奖励。
成绩奖励即在获奖当学期对获奖学生所有所修课程在奖学金评定时予以加分奖励。
代表学院参加学院认定的各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的,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
下表分数为获奖队员个人得分,每队计分人数按学科竞赛每队3人、挑战杯每队5人计,超过人数上限的,按总加分上限由组内分配。
奖励的具体标准如下:关于奖励说明如下:(1) 同一竞赛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计算;。
(2) 不及格课程不予加分,成绩奖励后单门课程成绩超过99分的按99分计,课程成绩为100分的不再加分;(3)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的学生,奖励可以累加。
(4)对新增竞赛,考虑到各个竞赛奖项设置比例和原则的差异,在竞赛开始前或第一次参赛后,由教务部会同有关学院、部门及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研究讨论,最后由教务部负责确定竞赛级别及奖励系数。
2、对参加集训和竞赛学生给予学科竞赛学分认定对在各级别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分别给予学科竞赛学分计入总学分;学生亦可根据个人需要申请课程替代。
学科竞赛学分认定标准。
代表学院参加学院认定的各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的,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
下表分数为获奖队员个人得分,每队计分人数按学科竞赛每队3人、挑战杯每队5人计,超过人数上限的,按总学分上限由组内分配。
学科竞赛奖励规章制度
学科竞赛奖励规章制度学科竞赛对于学生的综合素养发展和学术成就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激发学生的学科学习兴趣和积极参与竞赛的动力,本校特制定了学科竞赛奖励规章制度。
一、奖项设置1. 一等奖:对于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颁发一等奖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以鼓励其继续努力。
2. 二等奖:对于在学科竞赛中表现良好、获得较为突出成绩的学生,颁发二等奖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以激发其进一步提高。
3. 三等奖:对于在学科竞赛中表现一般、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颁发三等奖证书,以鼓励其继续参与学术竞争。
4. 成绩提升奖:对于在学科竞赛中从前一次竞赛成绩提升明显的学生,颁发成绩提升奖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以激励其不断进步。
5. 优秀领导奖:对于在学科竞赛组织策划、组织协调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颁发优秀领导奖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以表彰其出色的组织才能和领导能力。
二、申请流程1. 学生申请部分: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后,须填写《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详细填写相关竞赛信息,并附上必要的参赛证明材料。
2. 教师评定部分:学生提交申请后,由相关学科老师组成的评定小组进行评定,根据学生在竞赛中的表现和成绩综合评定等级。
3. 奖励颁发部分:评定结果将呈报学校领导审批后,颁发相应的奖项证书和奖励。
三、奖励管理1. 统一公示:学校将每次学科竞赛的获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确保获奖名单的公正公平。
2. 奖励记录:学校将对每次学科竞赛获奖情况进行记录,对于多次获奖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额外奖励和表彰。
3. 奖励资金:学校将根据经费情况,设立学科竞赛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学生,并设立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审批。
四、奖励效应1. 激发学生学科兴趣:学科竞赛奖励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对学科的兴趣,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 培养学术素养:通过奖励制度,学校希望能够培养学生广泛参与学科竞赛的习惯,提高他们的学术素养和综合能力。
3. 扩大学生影响力:获得学科竞赛奖励的学生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可以激发更多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参与竞赛的意愿。
竞赛获奖奖励制度模板
竞赛获奖奖励制度一、奖励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竞赛的获奖者,包括在校学生、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二、奖励范围1. 国际性竞赛:指世界范围内的各类竞赛,如世界数学奥林匹克、国际物理奥林匹克、国际化学奥林匹克等。
2. 国家级竞赛:指我国教育部、科技部、体育总局等部委主办的各类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
3. 省级竞赛: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如全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
4. 地市级竞赛:指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竞赛,如全市中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全市青少年编程竞赛等。
5. 校际竞赛:指各高校之间举办的各类竞赛,如高校数学建模联赛、高校科技创新大赛等。
三、奖励标准1. 国际性竞赛:(1)金牌:奖励人民币10万元及荣誉证书;(2)银牌:奖励人民币5万元及荣誉证书;(3)铜牌:奖励人民币2万元及荣誉证书;(4)优秀奖:奖励人民币1万元及荣誉证书。
2. 国家级竞赛:(1)特等奖:奖励人民币5万元及荣誉证书;(2)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万元及荣誉证书;(3)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万元及荣誉证书;(4)三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及荣誉证书;(5)优秀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及荣誉证书。
3. 省级竞赛:(1)特等奖:奖励人民币3万元及荣誉证书;(2)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及荣誉证书;(3)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万元及荣誉证书;(4)三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及荣誉证书;(5)优秀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及荣誉证书。
4. 地市级竞赛:(1)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万元及荣誉证书;(2)二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及荣誉证书;(3)三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及荣誉证书;(4)优秀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及荣誉证书。
5. 校际竞赛:(1)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及荣誉证书;(2)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及荣誉证书;(3)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及荣誉证书;(4)优秀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及荣誉证书。
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近年来,学生学科竞赛已成为学校教育中的重要部分。
学科竞赛不仅可以展现学生的专业才能,还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造力。
为了更好地鼓励和奖励学生的学科竞赛成绩,学校需要制定合理的奖励办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科竞赛奖励的问题。
1. 优秀获奖者奖励学科竞赛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和发掘优秀的学生。
对于那些获得学科竞赛一等奖或特等奖的学生,学校应该给予特殊的奖励,比如提供额外的奖金、奖状以及专门的荣誉称号。
这种奖励措施可以鼓励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并树立起良好的学习榜样。
2. 奖励不同级别学科竞赛的难度和水平各不相同,因此,学校应该根据不同的竞赛项目和不同的级别划分奖项。
例如,对于国家级比赛和省市级比赛,奖励的金额和荣誉称号可以有所不同,以便能更好地奖励那些在更高级别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3. 奖励学科多样性学科竞赛的种类繁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等。
学校应该注重奖励学科的多样性,以激发学生在不同领域的学科竞赛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潜力。
例如,在学科竞赛奖励中,可以设立多个学科奖项,以鼓励学生参与不同学科的竞赛。
4. 鼓励团队合作学科竞赛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个人能力,还可以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学校应该设立团队奖项,对那些在学科竞赛中表现出色的团队给予特殊的奖励。
这不仅可以鼓励学生之间相互合作,在竞赛中共同取得好成绩,还能培养学生的协作和团队精神。
5. 建立奖学金制度学科竞赛成绩优异的学生应该得到更好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学校可以设立奖学金制度,对那些在学科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经济支持,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继续深造和发展。
6. 考虑综合素质除了学科竞赛的成绩,学校也应该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来进行奖励评定。
例如,学生在学科竞赛之外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文艺活动或者体育锻炼等方面,也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加分和奖励。
7. 奖励参与者在学科竞赛中,不仅是获奖者值得鼓励和奖励,还有那些积极参与竞赛却没有获奖的学生也应该得到肯定和鼓励。
竞赛专项奖励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热情,提高我校在国内外各类竞赛中的竞技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竞赛专项奖励方案。
二、奖励范围1. 国内各类学科竞赛,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2. 国际各类学科竞赛,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际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际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3. 校内各类学科竞赛,包括但不限于我校举办的各类学术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
三、奖励对象1. 参与竞赛的师生。
2. 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和个人。
四、奖励等级及标准1. 一等奖:对获奖团队或个人,给予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奖励;对指导教师给予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奖励。
2. 二等奖:对获奖团队或个人,给予人民币3000元至5000元奖励;对指导教师给予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奖励。
3. 三等奖:对获奖团队或个人,给予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奖励;对指导教师给予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奖励。
4. 优秀奖:对获奖团队或个人,给予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奖励;对指导教师给予人民币200元至500元奖励。
5. 特殊贡献奖:对在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人民币10000元至20000元奖励;对指导教师给予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奖励。
五、奖励发放1. 奖励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发放。
2. 奖励发放时间为获奖者取得成绩后的次月。
六、奖励评审1. 奖励评审由学校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 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奖励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 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
七、奖励管理1. 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奖励获得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声誉。
3.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的奖励细则
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的奖励细则本细则依据院党委《关于印发我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XX职委[20XX]X号)相关要求制定。
一、奖励原则
(一)对于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社团,院团委按竞赛项目给予奖励。
奖励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二)竞赛赛程中设有分段竞赛的,如选拔赛与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等,作为一次竞赛对待,奖励不可兼得,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竞赛中设有团体奖和单项奖的,取团体奖和单项奖奖励标准较高者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由政府部门举办的竞赛获奖,奖励按照标准全额执行;由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行指委)举办的竞赛获奖,奖励按照同等标准的50%执行;由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获奖,奖励按照同等标准的20%执行。
二、奖励标准
(一)奖励标准
(二)奖励标准中的“一等奖”对应竞赛最高等次奖项,“二等奖”对应竞赛次等奖项,以此类推。
(三)如参加的竞赛项目为集体奖项,按照对应奖项的奖励标准乘以系数12计算。
即:集体奖励标准二对应奖项奖励标准X12o (W)同一竞赛项目中多人获得同一级别奖项的,按不超过上一级别标准予以奖励。
三、其他
未尽事宜,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奖励申报表
备注:本申报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交至社联、院团委及本人留存。
2019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体育部
常伯深
17
松江区龙舟比赛
龙舟
2019年6月6日
200米直道赛第四名:陈恺1667127丁启悦1501173陈昱霖17010035杜振军1645059向登峰17061024余浩1660077
朱泓奕17053025梅恩圆1562114沈瑞祥1445006邓思扬1645060吴劭逸1601185马鑫莹1612039吾尔肯1547005曾梓箫1806401何斌17067030阿斯哈尔18047007李昊1667031宁天远18064002范文轩18064003赵然17062005陆哲涵1621012王婧婧1645086
常伯深
19
中国大学生阳光体育乒乓球比赛
乒乓球
2019年6月1日
团体二等奖:亓志豪1660002宁天祺1601033何琛17003064罗艺17067128陆佳倪18055049何靖夏1566015
徐成博
20
松江区第六届运动会乒乓球比赛高校组
乒乓球
2019年10月30、31日
男团第三名:亓志豪1660002宁天祺1601033何琛17003064温桢昊18061026刁瑞欣17062110
甲组校际对抗赛第三名:杨锴璇17009003、黄嘉妍17055067、林陆锋17045031、唐宇辰18053029
甲组女子301减分赛第五名:祝雨柔17009009
甲组女子501减分赛第五名:刘妍17003070
甲组男子701减分赛第五名:杨锴璇17009003、林陆锋17045031
金何琳
2
2018-2019中国大学生飞镖联赛总决赛
赵本珣1644032赵飞1644001韩浩凯18003112
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的管理和奖励办法
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的管理和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管理工作,调动学生参加竞赛的积极性,提高竞赛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因时制宜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奖励的获奖项目是我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类竞赛项目,包括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等。
第二条按照竞赛举办单位的级别可以把各类竞赛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区局级三类。
各类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业指导委员会举办的竞赛参照本办法中省部级竞赛奖励标准执行。
第三条奖励细则1.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大力提倡奉献精神,对各类竞赛获奖以精神表彰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对于获奖学生在评优、奖学金评定等方面向获奖学生倾斜。
2.荣誉授予。
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竞赛前三名的学生,给予杰出奖学金。
3.“杰出奖学金奖金标准(1)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学生奖学金金额如下表:(2)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文艺、体育类竞赛奖项的学生奖学金金额如下表:4.解释(1)本办法中关于团体奖,职业技能类竞赛团体奖获奖选手奖励金额为人均数额,艺、体育类竞赛团体奖获奖选手奖励金额为团体数额,指导老师均可根据团队成员在竞赛中的表现和对竞赛的贡献情况酌情分配。
(2)若同一参赛节目参加同一级别的不同竞赛,取最高奖项发放奖励。
5.提高奖学金金额情况对于在竞赛的组织、培训以及参赛过程中表现非常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由组织参加竞赛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提出增加学生奖金数额的申请,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6.给予精神奖励,不发放物质奖励情况(1)在校外参加的区局级及以下级别竞赛中获奖的项目学校予以精神奖励,不发放物质奖励。
(2)需要交参赛费、培训费等费用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学校予以精神奖励,不发放物质奖励。
(3)参加各类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业指导委员会或其他非政府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且所有参赛单位都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对我校获得三等奖的项目予以精神奖励,不再发放物质奖励。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第二十三届运动会主席团名单武克敏孙海鸣夏斯云陈洁叶兴国俞光虹徐小薇聂清沈玉良王光林徐永林陈百俭魏农建李婉丽王怡然叶中行赵子文董伊金周斌钱显明孔岳飞戴金华秦淑娟赵宏明严大龙唐旭生邱贵溪特邀嘉宾:松江大学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松江大学园区各高校体育部主任仲裁委员会名单主任:徐小薇副主任:崔树林委员:李爱国、穆益林、赵宏明、李永华、薛宝金总协调:崔树林(兼)裁判负责人:李爱国(兼)竞赛协调:薛宝金(兼)田赛协调:李永华(兼)兴趣项目负责:穆益林(兼)教工组协调:赵宏明(兼)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第二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一、竞赛宗旨:为了提高我校师生的健康水平,丰富校园体育文化,以“阳光体育”的开展为契机,举办2012年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第23届运动会,增进全校师生健康和谐发展,展现我校师生的良好风采。
二、竞赛口号:超越自我,迎接挑战三、竞赛日期:2012年5月22日(星期二)全天(雨天时间另定)四、预赛日期:2012年4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预赛项目:学生男、女组100米、200米(上外田径场)五、竞赛地点:本校田径场六、竞赛项目:(一)学生组1.男生组:100米、200米、400米、10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2.女生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3.混合组:8×50米接力(4男4女)、8×20米单足跳接力(4男4女);实心球投准(4男4女)。
(二)教工组1.青年女子组:100米、400米、1500米、跳高、跳远、铅球;2.青年男子组:100米、400米、3000米、跳高、跳远、铅球;3.中年女子组:60米、铅球4.中年男子组:60米、铅球5.老年女子组:60米、实心球、立定跳远6.老年男子组:60米、实心球、立定跳远7.混合组:8×50米接力(4男4女)、拔河比赛(6男4女);8.教工趣味活动:以校工会的组织及奖励为准。
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学科竞赛是提高学生学科素养、创造力和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
在学生学科竞赛中,学生通过不断努力和挑战自我,展现出杰出的才能和成就。
为了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学校需要设计一套有效的奖励办法,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本文将分为12个小节,探讨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一、设置优秀表彰对于在学科竞赛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学校可以设置优秀表彰。
可以在学校墙壁上设立一个“优秀表彰榜”,将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的名字和获奖情况公布于上,并在每个学期末进行更新。
这样可以激励全体学生为上榜而努力,培养学生们的竞争意识。
二、颁发奖状和证书学校可以定期颁发奖状和证书给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这不仅是对学生努力的认可,还可以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成就感。
学校可以通过评选制度或者老师的推荐来确定获奖学生,确保公平性和客观性。
三、提供资金支持学习一门学科需要购买相关教材、参加培训班等,而学生学科竞赛又需要更多的实践和训练。
为了鼓励学生进行学科竞赛,学校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可以设置奖学金或津贴制度,给予学生一定的经济补助,帮助学生更好地参与学科竞赛。
四、提供学分加分学校可以将学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的成绩与学分挂钩,为学生提供学分加分机会。
通过设定一定的加分标准,可以鼓励学生更加积极地参与学科竞赛,同时提高学生对学科竞赛的重视程度。
五、组织学生交流分享学校可以组织学生交流分享会,让学生把学科竞赛的成果和经验分享给其他同学。
这将促使学生之间相互学习和竞争,激发他们对学科竞赛的兴趣。
学校还可以邀请一些成功的学科竞赛获奖者来分享自己的经验和心得,鼓励学生更加努力。
六、开设特色课程为了培养学生学科竞赛的能力,学校可以开设一些特色课程。
通过培养学生的学科素养和自主学习能力,提高他们在学科竞赛中的竞争力。
这些特色课程可以是选修课或者课外辅导班,包括提供学科竞赛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七、举办学科竞赛学校可以举办校内学科竞赛,激发学生对学科竞赛的兴趣。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奖励工作和学生各类竞赛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科研实践能力,繁荣校园文化和学术科技,鼓励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水平、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激励先进、突出重点、协同推进、注重导向、归口管理。
对各类奖励项目的奖励标准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类别第三条奖励对象范围: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文化艺术类竞赛、体育比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各类竞赛中取得重大成绩的团队和个人。
第四条奖励类别分为学科竞赛奖励、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文化艺术类竞赛奖励、体育比赛奖励、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评选奖励五大类。
(一)学科竞赛奖励对象包括: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比赛、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广告艺术设计大赛、以及类似的由各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相应名次的。
(二)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对象包括: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以及类似的由各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赛事中获得相应名次的。
(三)文化艺术类竞赛奖励对象包括:在各级宣传、团委、教育、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竞赛及中文演讲、辩论、舞蹈、曲艺、戏剧、声乐、文学创作等比赛和限参赛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的赛事取得相应成绩的。
(四)体育比赛奖励对象包括: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省市级大学生运动会、限参赛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的赛事如篮球、排球、足球、田径、定向越野、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越野、散打等各类赛事中获得相应名次的。
(五)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奖励对象包括:在各级宣传、教育、团委、精神文明办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评选中获得相应成绩的。
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为使学校师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激发各院(系)组织师生参加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的积极性、有效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
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学科竞赛建设要充分考虑学校的特色与优势、学科与专业特点,重点建设具有广泛影响力、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促进作用的学科竞赛,并把学科竞赛体系固化到人才培养过程中。
第二章学科竞赛类型及级别第三条从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考虑,将学科竞赛分为六类:国际级:指国际性学科竞赛。
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国家级甲类:指国家级重要大赛。
国家级重要大赛是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牵头主办的获奖难度高、社会影响较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
国家级乙类:指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牵头主办,教育部或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下属机构、国家一级学会等举办的全国性比赛。
省级甲类:指福建省重要大赛。
指由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牵头主办的全省重要赛事。
省级乙类: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非营利性的比赛。
其他类:指地市主办的竞赛,以及一些影响较小的地市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竞赛、校际间及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四条对国际级、国家级、省级以及其他类之外的比赛及由学(协)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不限制参赛学生人数并按参赛人数收取参赛费用的比赛,原则上不鼓励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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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奖励工作和学生各类竞赛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科研实践能力,繁荣校园文化和学术科技,鼓励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水平、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激励先进、突出重点、协同推进、注重导向、归口管理。
对各类奖励项目的奖励标准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类别
第三条奖励对象范围: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文化艺术类竞赛、体育比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各类竞赛中取得重大成绩的团队和个人。
第四条奖励类别分为学科竞赛奖励、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文化艺术类竞赛奖励、体育比赛奖励、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评选奖励五大类。
(一)学科竞赛奖励对象包括: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比赛、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广告艺术设计大赛、以及类似的由各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相应名次的。
(二)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对象包括: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以及类似的由各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赛事中获得相应名次的。
(三)文化艺术类竞赛奖励对象包括:在各级宣传、团委、教育、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竞赛及中文演讲、辩论、舞蹈、曲艺、戏剧、声乐、文学创作等比赛和限参赛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的赛事取得相应成绩的。
(四)体育比赛奖励对象包括: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省市级大学生运动会、限参赛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的赛事如篮球、排球、足球、田径、定向越野、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越野、散打等各类赛事中获得相应名次的。
(五)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奖励对象包括:在各级宣传、教育、团委、精神文明办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评选中获得相应成绩的。
第三章奖励管理与实施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竞赛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竞赛奖励项目的界定和认定,审核有关重大事项等。
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若干名教师代表。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奖项的统计时间均以奖项证书或文件落款或作品发表时间为准;奖励级别以奖励文件、证书的落款单位或发文组织主办单位为界定标准。
第七条获得奖励的项目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全额追回因该项目所获得的奖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生处每年春节开学后一个月内公布上一年度予以认定各级各类学生竞赛项目名称。
各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本文件规定奖励项目之外的奖项,确因推进工作需要设立其他奖项的,原则上应在每年春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向学生处进行申请,否则不予受理审批。
第九条学校每年设立竞赛专项奖励经费并下拨学生处,用于学科竞赛获奖学生的奖励。
学生处负责学科竞赛奖励的评审、公示、公布和发放。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十条学校设立竞赛奖励资金,对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团队进行奖励。
奖励级别、等级及额度见下表:
第十一条同一学生在同一个竞赛项目中获不同级别奖项,只计最高奖项;同一学生在同一级别竞赛项目中多次获奖,按最高奖计,且只计一次。
分段竞赛,如选拔赛与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作为一次竞赛对待,奖励级别按奖金最大化原则确定。
同一参赛项目在不同竞赛中获奖,奖励级别按奖金最大化原则确定,且只奖励一次。
第十二条为体现奖励的公平性,对参赛学生获奖奖励分为团队参赛奖励和个人参赛奖励。
个人参赛,获国家级(含)以上奖励,其奖金为团队参赛的1/2左右;获国家级以下奖励,其奖金为团队参赛的1/3左右。
第十三条竞赛项目奖项设置中没有明确规定特、一、二、三等奖或相当于特、一、二、三等奖的奖项一律按三等奖奖励。
原则上竞赛项目的没有按照特、一、二、三等奖的奖项进行设置的,学校只奖励其中最高的3个获奖等级,以此类推。
第五章奖励程序
第十四条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竞赛奖励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竞赛通知、学生获奖证书、竞赛表彰决定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给各学院团委进行初审。
第十五条各学院团委负责对申报奖励的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认定相应的奖励级别,统一将初审结果上报奖励工作委员会进行认定,认定后发放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