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推荐校内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国家实施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为严格做好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要求1.已完成的科技立项项目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2.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已在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和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不在申报范围内.3.项目完成期限一般应为一至三年。
二、申报对象申请国家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在立项工程启动时间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申请者可以个人或团队方式进行申报,申报团队不能超过5人。
三、审查细则(一)组织机构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学工部、科技处、财务处及设备处主要负责人。
教务处、团委、学工部主要负责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组织工作,教务处同时负责学生实验条件的保障;科技处负责协助项目征集;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设备处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对学生的开放及管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秘书由团委和教务处主管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的副书记和副处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计划实施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教务处和团委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团委和教务处主管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的副书记和副处长组成。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绩的评定及学分的认定。
各学院成立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和评审分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实施方案的制定与组织落实,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二)项目管理1.项目的申报:由科技处、各学院、教务处和团委共同进行项目征集,学校计划实施办公室统一发布指南,由学院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生申报。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致力于激励和奖励优秀的研究生,在提供优质学术环境和培养出色研究能力的同时,也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
我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了解主要包括申请条件、评审标准以及奖学金的具体内容。
首先,申请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申请者必须是天津大学在册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次,申请者要获得季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优秀;此外,申请者要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和科技创新项目。
其次,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
学习成绩是评定学生学术表现的重要指标,主要包括学科绩点、课程成绩和论文成绩等。
科研能力是评价研究生研究能力的重要标准,包括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等。
申请者要在学业上有一定的突出表现,同时在科研方面有一定的成果和贡献。
第三,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内容包括奖学金金额和获奖条件。
根据申请人的积极投入和学术表现,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000元、800元和500元。
同时,获得研究生奖学金的条件是申请人需在同等条件下排名前30%。
通过评审后,获奖学生将获得奖学金的资助,
帮助他们专心学习和深入科研。
总的来说,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是对优秀研究生的一种激励和奖励方式,旨在提高研究生在学术和科研方面的表现,激发
他们的学术热情和创新能力。
通过提供奖学金资助,培养出更多的优秀研究生,为社会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天津大学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
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专项奖学金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机关、行业协会、基金会、社团或个人等在我校设立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的管理第三条为了加强对专项奖学金的管理,学校成立专项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校领导及两办、教务处、学工部、财务处、宣传部、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专项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工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专项奖学金评审小组。
第五条专项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能:1.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受权审批各类专项奖学金的设立,讨论和决定各类专项奖学金的重大问题;2.监督和检查全校各类专项奖学金的评审、管理情况;3.开辟专项奖学金来源,增设专项奖学金新项目;4.审批各类专项奖学金评审结果。
第三章专项奖学金的设立第六条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分为校级专项奖学金和院级专项奖学金。
第七条校级专项奖学金实行归口管理,由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捐资单位或个人协商设立奖学金的有关事宜,并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院级专项奖学金由学院负责与捐资单位或个人协商设立奖学金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院级专项奖学金设立前,须向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报,经学校专项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设立。
申报时须提交如下材料:1.设奖单位或个人情况简介;2.奖学金名称(按学校统一规定,奖学金名称均为“天津大学××奖学金”);3.奖励对象、人数、金额、等级等事项;4.评选办法及评选时间。
第四章专项奖学金的申请第十条天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根据本人情况及专项奖学金的申报评审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95]津大校发字第11号为了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
依据国家教委修定后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和企业、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奖学金第一条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第二条普通奖学金标准(一)博士研究生1. 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每生每月360元。
2.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8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400元。
(二)硕士研究生1. 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每生每月180元。
2.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0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
第三条普通奖学金的评定(一)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经本人申请,院依据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和标准,审核同意后,报学工部研究生科批准。
(二)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在职人员,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原单位的工资关系、学历证明和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年限证明,经本人申请,院审核同意,报学工部研究生科批准。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一)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如另有合同或协议规定,不由学校负责其待遇的,则按合同或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不发普通奖学金。
(三)因病休学者,半年内照发;超过半年者,停发其奖学金(四)因其他原因,申请中途暂时停学者,停学期间停发奖学金。
(五)在学期间,因公派出国者,从办理离校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其奖学金,回国后,自办理报到之日起,恢复其奖学金。
天津大学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校内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
天津大学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校内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天津大学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推荐校内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为鼓励我校学生踊跃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竞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扩大我校的对外影响,推进我校创新人才的培养,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国内、国际竞赛获奖学生在免试推荐校内研究生时予以适当奖励。
具体办法如下:一、总则(一)对于国内、国际竞赛的界定本办法中所适用的国内、国际竞赛必须是经学校教务处组织参加或赛前经教务处认定的。
未经学校认定的国内、国际竞赛成绩不与免试推荐研究生挂钩。
(二)对获奖学生根据获奖情况实行专业排名浮动奖励,即首先对下述细则中所规定提升比例最高的情况予以排名浮动,再对提升比例次高的情况予以排名浮动,依此类推。
(三)如学生有多项获奖情况,只按其所获最高奖励的相应标准计算。
(四)团队竞赛的各参赛队所在学院和具体组织单位在参赛前必须与教务处确认学生在参赛团队中的排名。
(五)对于个别团队奖项,团队成员在客观上不能排先后名次时,逐一给予统一比例的排名浮动。
二、细则(一)团队竞赛1.国际竞赛团队一等奖: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一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25%的奖励,具体是根据“专业总人数×25%”(四舍五入)核算出“提升数”,则该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的排名=实际专业排名名次-提升数;同理,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二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20%的奖励;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三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5%的奖励;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四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0%的奖励;对该团队中排名第五及以后的学生不予以奖励。
团队成员不能排先后名次时,统一给予专业排名提升20%的奖励,专业实际名次靠前的优先浮动。
2.国际竞赛团队二等奖: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一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8%的奖励,具体是根据“专业总人数×18%”(四舍五入)核算出“提升数”,则该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的排名=实际专业排名名次-提升数;同理,对于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二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0%的奖励;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三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5%的奖励。
天大校发〔2014〕25号(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发〔2014〕25号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机关各部、处、室,学校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学校制定了《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大学2014年7月10日(联系人:马德刚,联系电话:27406642联系人:孙鹤;联系电话:27400873)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为认真做好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及学校投入。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8万元,获奖比例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万元,获奖比例7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获奖比例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5万元,获奖比例60%。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最新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文件天大校研〔2012〕4号签发人:钟登华关于发布《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及各有关单位:为使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学校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10〕6号)进行了修订,经2012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津大学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联系人:任欣荣;联系电话:27401315)(共印3份)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印发附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奖助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天大校研〔2010〕6号)进行修订。
本办法旨在建立以高水平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程和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条适用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MBA、MPA、MEM、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经费三个部分构成。
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的设置、评定、发放等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研究生院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第五条对于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置了有三个类别的奖助学金体系。
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助学金资助的期限以基本学习年限为准(由各学院及专业的学制决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可享受硕博连读生奖助学金,具体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
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修订版-4号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文件院发[2009] 4号签发人:王成山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修订)为规范和完善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工作程序,建立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津大校研〔2008〕3号)和《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津大校研〔2007〕7号、津大校研〔2009〕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根据《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津大校研〔2008〕3号)文件规定,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范围为:1.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选;2.博士研究生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学金资助的学习年限不超过2.5年。
二、评定条件1.奖学金参评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有责任心。
2.新录取研究生奖学金应参照入学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评定。
3.自第二学年开始,在校研究生奖学金参照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表现及专业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
4.在校期间能够认真按照《天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津大校研〔2006〕6号)文件完成各个阶段学业,且能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完成相关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三、评定程序和办法(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总体原则和程序根据学校下达奖学金等级指标比例分配各二级学科奖学金等级人数,按照参评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专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建议、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通过的工作程序进行。
(二)新录取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原则硕士生:遵循免试推荐生优先原则;博士生:按照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的顺序优先原则;其他新生:参照入学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评定。
(三)第二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第二学年开始,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以下四个阶段进行:1. 申请、推荐与综合评估阶段(1)由参评研究生本人递交如下材料:①奖学金等级申请;②开题报告或研究工作报告;③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成果证明。
天津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天津⼤学奖助学⾦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般来说,⼤学每年会给特定学⽣发放奖学⾦和助学⾦,各学校⾦额标准不同,下⾯是天津⼤学奖学⾦和助学⾦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下详细信息。
天津⼤学奖学⾦设置1.奖励学⾦品学兼优的学⽣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各类奖学⾦,各⽅⾯表现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还可申请各类励学⾦。
截⽌⽬前,天津⼤学共设有校级以上奖、励学⾦共计73项,校级以上奖、励学⾦总额达2322万元,奖励额度最⾼为天津⼤学优秀学⽣标兵奖学⾦,每⼈3万元。
部分奖励学⾦如下:奖学⾦序号项⽬名称级别奖励⼈次(⼈)奖励⾦额(元/⼈)1本科⽣国家奖学⾦国家级23480002天津市⼈民政府奖学⾦天津市6880003王克昌奖学⾦天津市24特等 8000单项20004天津⼤学优秀学⽣标兵校级1530000提名100005谭旭光校友奖学⾦校级20100006宝钢教育基⾦优秀学⽣奖学⾦校级7特等20000优秀100007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校级213000-100008潍柴动⼒奖学⾦校级3780009⾦龙鱼奖学⾦校级301000010蒋震奖学⾦校级201000011渤海证券奖学⾦校级401000012初⼼奖学⾦校级30800013北洋春晖奖学⾦校级30800014苏州育才奖学⾦校级20800015中交四航院奖学⾦校级16600016雄韬教育基⾦校级40500017华为奖学⾦校级125000-1000018⼈民奖学⾦校级3563500-800励学⾦序号项⽬名称级别奖励⼈次(⼈)奖励⾦额(元/⼈)1国家励志奖学⾦57350002北洋励学⾦2060003⾃强之星奖学⾦158000提名40004中信银⾏励学⾦5850005潍柴动⼒励学⾦2160006南航“⼗分关爱”励学⾦4050007福慧励学⾦4025008北洋⽟柴励学⾦2050009吴育华励学⾦1250002.单项优秀学⽣奖为了激励学⽣全⾯深⼊参与学校各⽅⾯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作,引导学⽣将全⾯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促进学⽣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励资助管理更加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分为研究生奖励和研究生资助两个部分。
研究生奖励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论文奖励等;研究生资助包括研究生助学金、助管基金、助教基金、助困基金、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和专项助学金等;其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条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的设置、评定、发放等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研究生院、学工部和教务处负责。
第二章奖励资助体系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学业。
具体参见《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等捐资设立,根据奖学金协议具体要求用于奖励优秀研究生,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成为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具体参见天津大学关于专项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7.20
•【字号】津教委办〔2017〕85号
•【施行日期】2017.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7〕85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为深化我市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我市大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加强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市教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承办高校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会同单项竞赛组委会制定各项竞赛管理细
则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市教委高教处。
同时,要求各参赛高校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配合竞赛组委会和承办高校做好竞赛工作。
市教委高教处联系人:高原、刘冰,联系电话:83215351;
电子信箱:**********************。
附件:1.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天津市普通高校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名单
3.天津市普通高校学科竞赛仲裁专家组名单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
天津大学优异生制度实施办法
天津大学优异生制度实施办法(2009年3月修订)为切实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优异生制度实施办法,具体规定如下:一、优异生报名基本条件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
二、优异生选拔原则及审批1. 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根据报名情况按学生所在专业平时成绩排序,以不超过专业人数2%的比例确定优异生初选名单,并在院内公示一周;2.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天津大学优异生报名审批表”和“天津大学优异生申报汇总表”,经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呈主管校长批准并发文公布;3.报名及选拔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进行。
三、优异生培养1. 学校聘请责任心强、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优异生指导教师;2. 优异生名单确定后,由学院组织优异生和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并确定导师;3. 导师确定后,优异生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天津大学优异生培养考察表》,制定每学期培养计划,并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在每学期期末填写个人小结,由导师填写学期鉴定意见,并由学院对其本学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阶段考核。
在培养期间,若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违犯校纪,或经学院综合考核不适于继续作为优异生培养的,由学院审查,经学校批准,将取消其优异生资格;4. 第八学期,优异生对本人在培养期间的学习和工作进行总结,由导师填写总体鉴定意见,并由学院和学校对其进行总体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优异生,由学校颁发《天津大学优异生证书》;5. 考核合格的优异生,将被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并优先推荐参加直博生的选拔,具体办法以当年保研政策为准;6. 优异生可提前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7. 在借阅图书方面,优异生可借阅册数为10册。
天津大学2018年推免实施办法
天津大学关于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中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推荐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着重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学校的推免生工作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六条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推荐组织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第三章推荐第八条遴选条件及要求2018年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限额。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网络学院学生)。
天津大学2019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天津大学2019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小编为大家提供天津大学2019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有需要报名的请仔细阅读哦!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天津大学2019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天津大学2019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上述两类统称推免生。
为使我校2019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制定本章程:一、申请基本条件1.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3.申请人必须是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4.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5.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6.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直接申请我校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硕士生)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硕士在学(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期间表现优秀者,可通过面向本校选拔在学硕士生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资助与奖励政策1. 凡关系调入天津大学并被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研究生:推免硕士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在每年6000元基本助学金基础上,还可额外获得导师助研经费。
表现优秀者可获得数额不等的学业奖学金,就读期间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20000元。
直博生,入学后在每年21000元基本助学金基础上,还可额外获得导师助研经费,以及数额不等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表现优秀者还可申请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金30000元。
3.对于来自外省市院校的推免生,入学后一次性给予1000元差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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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推荐
校内研究生的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我校学生踊跃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竞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扩大我校的对外影响,推进我校创新人才的培养,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国内、国际竞赛获奖学生在免试推荐校内研究生时予以适当奖励。
具体办法如下:
一、总则
(一)对于国内、国际竞赛的界定
本办法中所适用的国内、国际竞赛必须是经学校教务处组织参加或赛前经教务处认定的。
未经学校认定的国内、国际竞赛成绩不与免试推荐研究生挂钩。
(二)对获奖学生根据获奖情况实行专业排名浮动奖励,即首先对下述细则中所规定提升比例最高的情况予以排名浮动,再对提升比例次高的情况予以排名浮动,依此类推。
(三)如学生有多项获奖情况,只按其所获最高奖励的相应标准计算。
(四)团队竞赛的各参赛队所在学院和具体组织单位在参赛前必须与教务处确认学生在参赛团队中的排名。
(五)对于个别团队奖项,团队成员在客观上不能排先后名次时,逐一给予统一比例的排名浮动。
二、细则
(一)团队竞赛
1.国际竞赛团队一等奖: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一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25%的奖励,具体是根据“专业总人数×25%”(四舍五入)核算出“提升数”,则该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的排名=实际专业排名名次-提升数;同理,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二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20%的奖励;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三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5%的奖励;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四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0%的奖励;对该团队中排名第五及以后的学生不予以奖励。
团队成员不能排先后名次时,统一给予专业排名提升20%的奖励,专业实际名次靠前的优先浮动。
2.国际竞赛团队二等奖: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一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8%的奖励,具体是根据“专业总人数×18%”(四舍五入)核算出“提升数”,则该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的排名=实际专业排名名次-提升数;同理,对于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二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0%的奖励;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三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5%的奖励。
团队成员不能排先后名次时,统一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1%的奖励,专业实际名次靠前的优先浮动。
3.全国竞赛团队一等奖: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一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8%的奖励,具体是根据“专业总人数×18%”(四舍五入)核算出“提升数”,则该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的排名=实际专业排名名次-提升数;同理,对于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二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2%的奖励;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三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8%的奖励。
团队成员不能排先后名次时,统一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2%的奖励,专业实际名次靠前的优先浮动。
4.全国竞赛团队二等奖: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一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0%的奖励,具体是根据“专业总人数×10%”(四舍五入)核算出“提升数”,则该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的排名=实际专业排名名次-提升数;同理,对于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二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8%的奖励;对在该团队中排名第三的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5%的奖励。
团队成员不能排先后名次时,统一给予专业排名提升8%的奖励,专业实际名次靠前的优先浮动。
(二)个人竞赛
1.国际竞赛一等奖:对该获奖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25%的奖励,具体是根据“专业总人数×25%”(四舍五入)核算出“提升数”,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的排名=实际专业排名名次-提升数。
2.国际竞赛二等奖:对该获奖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8%的奖励,具体是根据“专业总人数×18%”(四舍五入)核算出“提升数”,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的排名=实际专业排名名次-提升数。
3.全国竞赛一等奖:对该获奖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8%的奖
励,具体是根据“专业总人数×18%”(四舍五入)核算出“提升数”,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的排名=实际专业排名名次-提升数。
4.全国竞赛二等奖:对该获奖学生给予专业排名提升10%的奖励,具体是根据“专业总人数×10%”(四舍五入)核算出“提升数”,免试推荐研究生时的排名=实际专业排名名次-提升数。
上述奖励办法仅适用于免试推荐校内研究生。
获奖学生有权放弃以上奖励,但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书面确认。
未在上述办法认可之内的获奖等级及参赛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中不予优先考虑。
天津大学
2005年5月11日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