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10-03-18

合集下载

红日药业: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4-23

红日药业: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4-23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0-01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上午9:30 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公司报告厅现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小青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7名,所持(代理)股份 32,202,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3.97 %。

二、议案审议情况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一)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2,202,1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2,202,1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32,202,1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2,202,1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红日药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03-24

红日药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03-24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公告编号:2011-01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日药业”)于2011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仁堂”)为进一步满足市场对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需求,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解决其现有生产能力不足,消除其进一步做大做强的瓶颈,拟建设中药配方颗粒自动化生产基地。

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前中药科学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趋势,项目完成后,能够达到年产各种单味中药配方颗粒共300吨的规模。

该项目总投资18,800万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8,700万元,申请政府专项资金贷款贴息1,082万元,其余由康仁堂自筹解决。

公司拟就康仁堂该项目为其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申请人民币8,7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康仁堂第二大法人股东北京力利记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吴玢(分别持有其21.75%、10.27%的股权)将以其在康仁堂的相应部分的股份为公司提供的此笔担保向公司进行反担保。

2、本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其他各方内部机构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截止报告日,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保证合同》尚未签署,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且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将于近日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5月30日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北大街16号法定代表人:姚小青;注册资本:2,586.21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中药饮片(含直接服用、净制、切制、炒制、灸制、蒸制、煮制、烫制);生产颗粒剂(中药配方颗粒)。

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医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仙琚制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红英) 2010-12-04

仙琚制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张红英) 2010-12-04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张红英,作为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60100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60100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盛学军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均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红日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14

红日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14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0-02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7月12日上午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2日以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董事苗大伟先生委托姚小青先生参加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小青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经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发抗丙肝新药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持续核心竞争力,从而保证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计划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上海药物所”)合作开发一种抗丙肝一类化学新药。

抗丙肝一类化学新药项目是由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上海药物所”)历时5余年研究开发出的,一种对丙型肝炎病毒具有活性的成分,该成分对丙型肝炎病毒具有良好的抑制作用,具有开发成为抗丙肝国家一类化学新药的良好前景。

现已申请了相关专利。

公司计划该项目使用超募资金,按照研发进度分期支付,预计项目投资总额为4560万元,采取委托研究、共同开发的方式,由公司委托上海药物所进行,其中委托研发资金2560万元,三期临床研究及生产报批费用2000万元。

公司将与上海药物所共同持有此专利发明,该技术成果新药证书署公司和上海药物所名称,生产批文归公司独家拥有。

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发抗丙肝新药项目的公告》。

此项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发抗丙肝新药项目的公告》、《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超幕资金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发抗丙肝新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中证网( )、中国证券网( )、证券时报网 ( )、中国资本证券网 ( ) 供投资者查阅。

红日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01

红日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01

证券代码:红日药业证券简称:300026 公告编号:2010—010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3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

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强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898.61万元对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康仁堂)进行增资,增资后持有康仁堂42%的股权。

本次增资后康仁堂注册资本为2,586.21万元。

关于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对康仁堂进行增资的计划,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各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保障股东利益,维护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在选择独立董事的过程中,其声明与承诺尤为重要,下面我将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进行深度探讨。

让我们来看看独立董事的声明与承诺对于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是他们对公司、股东和社会的一种庄严承诺,这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

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和背景进行审查,以及他们对公司治理理念的表达,可以更好地了解其是否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公正的立场,从而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是公司治理的第一步,也是关乎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一环。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其声明与承诺中明确表达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作为独立董事,他们必须明确自己的使命是监督公司管理层,并为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负责。

在声明中,他们应该明确表示将秉持独立、公正、负责的原则,勇于提出反对意见,对公司的战略决策和重大事项进行审慎评议,以保障公司的长期利益。

他们还应承诺遵守公司法律法规,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维护股东权益,搭建起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桥梁,尽力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另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还应包含其对公司独立监督的具体措施和计划。

他们应该在声明中提出自己将要如何履行监督职责,包括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情况的监督,提出改进建议和风险警示,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

他们还应承诺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和监督工作,以及积极履行董事会委托的其他职责,如参与重大交易的决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声明与承诺对于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和社会的庄严承诺,更是对公司治理的一种有力保障。

在选择独立董事时,公司应该对其声明和承诺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其履历和背景,全面评估其是否符合独立董事的条件和资格。

红日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1-15

红日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1-15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公告编号:2011-00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月14日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月4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小青先生主持,参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

本议案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深证上〔2010〕35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现行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改后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附件: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1、原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生产;中药提取;生物工程药品、基因工程药品、植化药品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普通货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为丰、王会然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为丰、王会然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为丰、王会然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王为丰、王会然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45号)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王为丰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平证发〔2009〕717号)、《关于王会然注册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平证发〔2010〕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王为丰(身份证号:******************)、王会然(身份证号:******************)保荐代表人资格。

二、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一○年二月一日
——结束——。

一届四次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届四次董事会会议议程

股票代码:600436 股票简称:片仔癀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二O一0年三月一日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时间:2010年03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地点:公司科技综合楼二十四楼会议室主持人:董事长冯忠铭先生一、宣读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的股份数二、宣布会议开幕三、进入会议议程(一)宣读议案议案一:审议《关于金糖宁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二)股东发言(三)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四)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五)监事点票、股东代表监票、工作人员计票(六)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八)宣读会议决议(九)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四、宣布会议闭幕,散会议案一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糖宁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1999年12月由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工会、香港漳龙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药材公司和漳州市医药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于200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注册的“片仔癀”商标于1999年元月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2006年被商务部认定为首批“中华老字号”品牌,成为我市目前唯一的国家级“中华老字号”品牌,也是我省药品生产企业中唯一获此殊荣的企业,公司还荣获全国首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是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20家重点联系和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居我国中成药行业50强。

公司连续多年入选全国 500 家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

公司拥有中成药品种三十多个,并已形成系列,主导产品——片仔癀,在一九七九年荣获国家质量银质奖,一九八四年荣获国家质量金质奖,一九八九年创省质量管理奖,一九八九年再度荣获国家质量金质奖;复方片仔癀软膏、茵胆平肝胶囊和心舒宝片等分别被列入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片仔癀被国家列入中药一级保护品种。

红日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08-23

红日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08-23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0年半年度,公司未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 截止2010年6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在报告期无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继勋、谭焕珠、刘培勋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红日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红日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2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3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公司全体董事以现场加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并于2020年4月24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董事的表决结果。

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

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小青先生主持,参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1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02,529,542.9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39,062,828.66元,减去本年度分配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59,521,096.74元及本年度收购少数股权引起变动额1,029,760.52元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81,041,514.37元。

董事提名议案

董事提名议案

董事提名议案提名指在评选或选举前提出有当选可能的人或事物名称。

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董事提名议案,供大家参考!董事提名议案范文一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慧民先生、凌兆蔚先生、黄斌先生、陶孝淳先生; 2、独立董事候选人:曾石泉先生、范晴女士、王苏生先生。

二、公司董事会本次换届的提名人具有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7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资料,我们认为7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石泉、王苏生、范晴年3月14日董事提名议案范文二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查昆徽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监督、决策和咨询等职责,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加强公司内部监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履职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确保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提名人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准则。

提名人应当具备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独立性、独立思考的能力、较高的道德水准以及专业知识和经验。

提名人应当对独立董事的候选人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提名人应当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意愿和选择。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尊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意愿和选择,保护其独立思考和独立决策的权利。

提名人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董事候选人的选择过程透明、公正,并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匹配。

提名人应当重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利益关系,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提名人应当通过充分了解独立董事的背景、经历、专业知识和能力来评估其是否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

提名人应当注重独立董事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提名不同背景、经历、专业领域的候选人,确保董事会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提名人应当考虑到公司业务的特点和发展需求,提名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候选人,以更好地履行职责。

提名人应当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提名人应当与公司进行定期沟通,了解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和履职表现,对其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其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注重独立董事的多样性和代表性,并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红日药业: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开发抗丙肝新药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0-07-14

红日药业: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开发抗丙肝新药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2010-07-14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开发抗丙肝新药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红日药业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开发抗丙肝新药项目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红日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及目前超募资金余额情况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3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9万股,发行价格每股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5,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4,640,669.19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0,759,330.81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0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红日药业《200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267,91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超募资金为452,849,330.81元。

经公司2010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10年4月22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8,986,100.00元对北京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并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落实具体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余额为393,863,230.81元。

二、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开发抗丙肝新药项目的情况根据红日药业的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和超募资金计划安排情况,红日药业本次拟优先安排使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合作开发抗丙肝一类化学新药项目。

红日药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XXXX年7月) XXXX-07-15

红日药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XXXX年7月) XXXX-07-15

管理制度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权限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资本营运项目的考察立项、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报经总经理及董事会讨论通过、负责项目实施、项目营运后的监控及评估、出现问题管理制度时提出并实施解决方案等。

第六条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二条所述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及时披露:(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六)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应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案例参考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案例参考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案例参考一、基本制度1、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各境内上市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2、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3、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二、资格条件1、任职条件:(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独立性要求:(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3、其他资格规定:1、公务员: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法》(2006)第四十二条、《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2008)第十三条】2、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红日药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准则

红日药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准则

红日药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1年1月) 2011-01—157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为对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人民法》、《人民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行为的》(深证上〔2010〕35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股份(简称“红日药业”,代码“30002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股份。

第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一)定期报告前30日内;(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本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后2个交易日内;(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四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股份;(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股份总数的25%(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发行的股份为基数),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红日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0-10-28

红日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0-10-28

0 36,233,444 35.9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00,684,000 100.00% 11,053,444 11,053,444 100,684,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出具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其结论性意见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红日药业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 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保荐人已提请 公司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 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 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 持股份。 六、备查文件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
(股)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股)
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量
(股)
聂巍
47,840
47,840
11,960
天津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罗鸣 刘新
谢津威 吴笛
马凤琴 李丽宁 高国伟
袁颖 李玉蛟 马勇斌 张贵国 张国山 高海明
陈颖 郭彦 曹树英 李文军 戴艳平 张晓和 王长河 孙一夫
备注
任公司 职工监事
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谭焕珠、张继勋、刘培勋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在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月1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