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发达国家补充性年金发展现状及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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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

月刊

【摘要】当前,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不可忽视的一个

社会热点,同时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应对的一个难题。国外凭借先进的发展经验,在补充性年金方面独树一帜。本文首先介绍了国外补充性年金的发展现状,以及美国、澳大利亚、德国这些发达国家发展补充性养老保险的历程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对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是很好的借鉴。【关键词】补充性年金;发展现状;经验借鉴

一、国外补充性年金的发展现状

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外的企业年金得到了大规模发展。由于中东地区出现的石油危机使得西方国家经济受阻,与之相伴的是通货膨胀率的飙升、失业率提高和经济增长率只降不升,二战后“婴儿潮”出生的人口,已经逐步步入老年,人口老龄化趋势严峻,致使西方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受到挑战,经济的滞后,财政收入的缩水,公共养老金支出的刚性增长,使得政府财政压力过大,出现了入不敷出的情况。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越来越庞大,财政赤字逐年上升。面对困境,各国政府开始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以养老保险模式为改革的主要对象。

财务机制上,由现收现付制逐步转向部分积累制或者完全基金积累制;养老保险的举办方式也逐渐的由政府举办专项社会、私人办理;同时,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也由“一支柱”向“多支柱”转变。在此过程中,补充性年金计划被普遍看好,它被人们当作对付人口老龄化、缓解政府财政负

担、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在这个基础上,

“三支柱”(由国家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即补充性年金计划和个人自愿建立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构成)的理论被广为传播,企业补充性年金计划的发展也得到了极大的鼓励,在整个老年收入中的作用更加重要。目前在OECD 国家中,1/4的老人以及1/3以上的劳动年龄人口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2/5以上的企业为员工提供企业年金计划。补充性年金计划的资产迅速增加,例如,在1950年,美国企业年金退休计划的资产只占整个金融资产的3%,到1984年则增加到16.7%。截止1998年末,美国退休金资产拥有美国整个股票市场的27.3%,拥有美国所有公司和其他非营利组织的债券的11.9%。

二、国外发达国家的补充性年金介绍

(一)美国

早在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出之前,美国的补充性年金制度就已经得到了较为长足的发展,这不仅成为退休职工的重要收入来源,也成为了

在上世纪的最后十几年,美国的补充性年金成为推动

“新经济”的主要动力之一。

401(k )计划是1978美国《国内税收法案》第401(K )节条款,授权企业可采用DC 计划向雇员提供退休福利,允许雇员将一部分税前的工资存入一个储蓄计划(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管理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外包给金融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管理,它们提供资金划拨、投资

种类转换、

税务处理、每日计算净值、电话中心和互联网在内的一系列快捷服务。雇员可以方便地了解账户信息,并及时进行投资转换。)积累直到退休之后使用,并且给予一定的优惠。401(k )计划是一个自愿参加的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只要有5个以上的雇员参与,就可以成立一个401(k )计划。税收优惠是其最为显著的特征和优势,也是该计划受到欢迎并得到发展的重要原因。2001年美国通过了《经济增长与减税协调法案》,从2001年开始,新法案使参加401(k )计划的雇员拥有了更大的选择自由和更多的优惠政策,这体现了政府对以401(k )计划为代表的企业年金计划的支持,政府的这一政策更加有力的推动补充性年金计划发展。

(二)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20年前出台了《超级年金担保法案》,是澳大利亚三支柱养

老金体系中的极为重要的第二支柱。这20多年来,

澳大利亚强制超级年金制度是由法律规定强制缴费、坐实年金基金账户和充分运用资本市场来进行投资为主要特征,企业的雇主和员工都享有税收优惠,缴费存入个人年金基金账户,加上投资运营所赚取的收益共同形成超年金基金,在这一制度上,经过多年的实践,澳大利亚取得了较大成就,在其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减轻澳大利亚政府负担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超级年金(Superannuation )是澳大利亚的积累性退休收入制度,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自愿性超级年金制度早在19世纪就已经出世了,是由银行和联邦政府提供的职业年金计划。然而其适用对象非常有限,主要是公共部门和企业高层雇员,众多中小企业及手工业者都在职业年金计划范围之外,覆盖面很小,到上世纪80年代企业全职雇员覆盖率还不到一半。经过一系列改革实践,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取得了长足发展,覆盖率大大提高,截止2007年覆盖了全职人员的96%、自由职业者的79%和临时雇员的72%及73%的手工业者及自雇者,比改革前平均提高了大约一半。

(三)德国

在人口老龄化和出生率较低、人口自然增长率呈负数的挑战下,德国法定养老保险计划日渐凸显弊端,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随世界潮流进入了改革的快车道。在经历了2001年和2004年两次重大的养老保险改革后,德国政府在其养老保险的模式转变上有了里程碑的进展,从2005年1月1日起,德国养老保险进入了“三层次模式”时代。德国特别强调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正如前联邦劳动部长诺.布昌姆所说:“凡是能用公平问题来解决的问题,就不应该用怜悯来解决……养老金是一种自己挣得的、像财产一样受到保护的、因此是可以计算的权益。”德国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不断地进行探索改革,以降低基本社会保障的替代率,减少政府的资金压力。

德国政府出台的里斯特养老金和吕库普养老金这两类新型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已经被划入德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中。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德国资本市场上补充性养老金的比例,提升德国养老保险体制的地位和作用。这两种补充性养老金不仅仅是在补充保障层次上,而且在基本保障层次都存在资本积累制,这大幅度提升了德国养老保险体系抵御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完善德国的养老保险体系。

里斯特养老金是一项可享受国家资助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德国公民同保险公司、银行或基金公司签订个人退休养老金合同之后,就能够得到政府的补助,而且补助金额会逐年递增,是德国在2001年养老保险改革中的巨大成果。

吕库普养老金是一项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计划,在德国官方被称为

“基础养老金”(Basis-Rente ),可享受政府大数额、高比例退税方式,但是其实际性质补充性养老保险。

里斯特养老金和吕库普养老金虽都属于德国政府新出台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但是两者有其各自适用的范围,存在着极大不同。与此同时,二者作为德国新型个人储蓄性养老金计划,两者同一般的个人储蓄性养老金计划也存在着很大差异。

【参考文献】

[1]邓大松,杨东.影响公共养老金改革方向的三种福利因素:市场、职业和民权———基于美国、日本和瑞典公共养老金改革的分析[J].学习与实践.2013,08:82-90.[2]郑秉文,齐传君.美国企业年金“三驾马车”监管体制的运行与协调[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2:122-131.[3]郑秉文.中篇:欧债危机对养老金改革的启示———欧洲养老金制度存在缺陷[J].中国社会保障,2012,01:29-31.

作者简介:

薛婷婷(1991—),女,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人,研究生在读,专业:社会保障,研究方向:住房制度研究。王雅男(1993—),女,山西晋城阳城县人,研究生在读,专业:社会保障,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

部分发达国家补充性年金发展现状及介绍

薛婷婷王雅男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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