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担保公司评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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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确定对象

投资担保公司是我市近年来发展较快的新兴产业,服务对象主要为中小企业或个体业主,该行业注册资金大、收入增长快但申报纳税少、收入核算不规范等问题较为明显。2013年6月,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重点税源企业评估,××纳税评估局通过山东地税系统工作平台,采集××担保有限公司2011年度纳税申报数据,经过对“主营业务收入”与“三项费用”比对分析,发现该公司存在多提担保赔偿准备及未到期责任准备疑点,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纳税评估。

二、企业基本情况

××担保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经营资金运作担保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开始生产经营的时间2010年2月,注册资金20000万元,从业人员登记15人,经营范围为:

(一)前置许可经营项目:1、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2、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3、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二)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委托管理、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供信用担保、资产委托管理(不含金融业务)、财务与企业

管理顾问、房地产信息中介。

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税单独管理。

三、案头分析

(一)数据采集

评估人员提取了该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核心征管系统中有关数据信息,并进行初步分析。

1、公司财务指标

2011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12936408.00元,其中担保费收入5181958.00元,管理咨询费收入7754450.00元;营业费用79132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727772.42元;管理费用6995853.22元;财务费用-1824892.20元;营业外支出20元;利润总额

-840445.44元。

2、公司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及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

2011年度,公司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457720000元,担保赔偿准备期末余额13366400.00元;未到期责任准备期末余额2590979.5元,其中短期责任准备期末余额1766750元,长期责任准备期末余额824229.5元。

3、纳税申报数据

4、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小企业)

利润表(适用于小企业)

(二)评估分析

根据以上有关资料和数据,运用数据比对分析方法,确定该公司申报纳税存在以下疑点:

疑点一:存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计税依据不实

税前可扣除长期(短期)责任准备=担保费收入×50%=5181959.00×50%=2590979.50元,账面2590979.00元,未见异常。

税前可扣除企业担保赔偿准备=担保责任余额×1%=457720000.00×1%=4577200.00元,账面余额13366400元,超

出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数据显示,2011年度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35199.50元,应纳税所得额140798元;应纳税调增项目仅有业务招待费项目,公司未对企业担保赔偿准备、短期责任准备、长期责任准备期末余额按照财税[2012]25号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疑点二:该企业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未申报未缴纳,是否存在未申报,未缴纳现象。

四、约谈举证

(一)约谈通知。经初步评估分析后,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确认疑点情况,及时与该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相关事项的约谈,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将评估案头分析疑点相关情况进行了告知,并责令该单位进行举证,对以上疑点问题,到税务机关进行举证说明,并提供以下举证资料:担保余额变动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明细表、科目汇总表、三项准备计提明细等资料。

(二)约谈实施。约谈中,评估人员向企业财务人员询问了企业担保余额变动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明细表、科目汇总表、三项准备计提情况等,认真讲解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有关政策规定,通过约谈举证,该单位承认: 由于对税收政策了解不够,未按照税法规定对2011年未未对企业担保赔偿准备、短期责任准备、长期责任准备期末余额进行纳税调整,少申报缴纳所得税税款2197300.00元,同意予以补交。对企业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未申报未缴纳情况,企业财务人员说明,企业员工为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已在事业单位申报,公司账务未体现。

五、评定处理

(一)事实陈述:经过约谈、企业自查,该企业承认2011年未未对企业担保赔偿准备、短期责任准备、长期责任准备期末余额进行调整。

(二)处理意见:对上述存在问题,主要是因为会计人员对税法了解不清,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差异等原因造成,属非主观故意。经批准,评估人员制作了《纳税评估认定结论书》和《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经过工作,企业能主动要求进行自查。及时处理账务,筹措资金,申报缴纳税款。

六、管理建议

(一)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担保行业发展较快,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纳税意识低,需要税务机关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

(二)提供个人化服务。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积极帮助担保公司健全账簿,了解企业涉税需求,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与银行、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托各大银行开展,要明确银行的协税护税义务,确保与银行建立长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同时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及时准确地把握行业经营情况和纳税人涉税信息。

(四)实行行业分类管理。根据担保公司建账建制情况、经营管理水平、人员素质高低及注册资金大小,划分为查账征收类和核定征收类。对符合账簿设置要求,能准确、真实核算企业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的公司,按账据实征收,对无法提供账簿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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