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发展方向:家庭农场和服务合作社对比分析

合集下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汇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汇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汇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新型经营方式开展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体,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背景“新农民”、乡村社区、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组织形式,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载体。

在中国农业发展中,传统的政府资助与大农户经营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新时代下的农业生产和经营需要。

而新型组织则根据农村社会的多元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多样化的种植和养殖模式,探索具有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现代化。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一)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在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形态中,在个体农户与大规模农业企业之间,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型农业生产组织。

在家庭农场中,分业经营、规模化经营、团队合作等方面得到重视。

据统计,截至2020年,我国已有127万家家庭农场,新增90万家,与2016年相比增加了244.6%。

(二)乡村社区乡村社区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村社区以社区自治为基础,通过共同治理和共同利益维护,全面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升。

2020年,我国已经建立了14.6万个乡村社区,涵盖了82.8%的村庄。

(三)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生产者与市场之间的桥梁,为农产品提供质量安全和品牌保障。

目前中国农业合作社的数量不断增长,在2019年已超过240万个。

(四)“新农民”“新农民”是指在农村新生代中,具备现代化管理能力和市场营销技能的农民,他们在传承传统农业文化的基础上,探索和创新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

在2019年,我国新农民人数超过1亿,占到全国农村人口的25%,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成为了新农民,推动农业生产和经营向现代化转型。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势和条件分析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势和条件分析

三、发展家庭农场的条件
三、发展家庭农场的条件
1、土地条件:家庭农场经营需要充足的土地资源,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我国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发展家庭农场的条件
2、气候条件:我国拥有复杂多样的气候类型和丰富的水资源,为不同地区的 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条件。同时,家庭农场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发展 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
1、市场优势:家庭农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具有灵活的市场适应能力。随着 消费者对农产品品质、安全、生态等方面要求的提高,家庭农场能够及时调整生 产策略,满足市场需求。
二、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势
2、人才优势:家庭农场主往往具有丰富的农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农业生产 具有深厚的感情。他们注重科技投入,致力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具有成为现代农 业经营主体的潜力。
四、发展家庭农场的建议与措施
6、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为家庭农 场主提供更多的城市资源和机会。同时,鼓励城市人才和资本进入农村,支持家 庭农场发展。
总结
总结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具有明显的优势和有利的条件,在政策支持、人才技术、 自然环境等方面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了进一步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政府和 社会各界应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家庭农场主的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 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发展家庭农场的建议与措施
4、创新合作模式: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或联合体,实现资源共享、信息 互通、市场共赢。同时,鼓励工商企业与家庭农场合作,构建全产业链的农业产 业化经营模式。
四、发展家庭农场的建议与措施
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家庭农场主的后顾之忧。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的投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对策的调研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对策的调研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及对策的调研
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已由农民个体转向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元化形式,但在发展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困难:
一、农业生产方式过于传统,缺乏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

很多农业经营主体还采用传统的耕作和养殖方式,不注重生产效益和质量的提高,以及环境保护。

二、资金和技术支持不足,农业经营主体缺乏竞争力。

现代化农业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很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小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获得这些资源,导致竞争力较弱。

三、市场营销不畅,销售渠道单一。

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往往依赖于地方市场或个人联系,难以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限制了经济效益和品牌影响力的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适当的对策:
一、引进新技术,加强机械化生产。

引入创新技术和机械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并注重环保,保障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二、加强资金和技术支持。

加强投资和财政资金的补助,以及技
术人才的培养和支持,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三、拓展销售渠道,注重品牌建设。

加强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
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并建立完善的品牌宣传和营销体系,提高市场
竞争力。

总之,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促进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我国农业组织化的新模式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我国农业组织化的新模式建议

N o n g y e j i n g j i本文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我国农业组织化新模式的意义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并就我国农业组织化的新模式发展的措施展开了具体的探索。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和运输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等等,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的组织架构,成员享受一定的权利,同时负有一定的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等农业生产上的便利。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的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的政策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等项目。

一、农业组织化新模式的特征这种农业组织化型模式主要有以下特征:1、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能够有效地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合作社农场联合模式能够打破原来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只能接受产品加工企业的独家垄断和市场价格的局限,让种植户在农产品的交易经营中获得更大的利润,除此之外还可以打出农产品的质量招牌,吸引收购商上门联系,打开农产品的销路,扩大经济效益。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能够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获得更多的规模经济效益,合作社农场联合模式可以有效地改善原有的单一合作关系,避免农产品卖给加工公司通过合同保证自己的销路,容易出现加工公司内部经营不善,导致货款不能按时结清的问题。

可以联合更多的加工公司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3、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能够提升基层农业组织抵御风险的能力,市场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巨大的风险,而且我国的农业发展抗风险能力较低,农业种植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收成不好的情况或者是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合作社农场联合模式可以有效地通过开展互助合作,实现合作社与农场之间的信息交互,联合起来抵御风险,有效的保障农业的发展。

乡村振兴政策下的家庭农场发展

乡村振兴政策下的家庭农场发展

乡村振兴政策下的家庭农场发展从2018年开始,我国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旨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在这一背景下,家庭农场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

本文将从家庭农场的定义、影响因素、政策支持、发展模式、优势挑战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家庭农场的定义家庭农场是指由一家人经营的农业生产单位,通常规模较小,并且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完成农业生产活动。

家庭农场与传统农户相比,具有更为规范化的经营管理体系,更强的市场化意识,以及更好的品牌效应。

二、家庭农场的发展意义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家庭农场可以有效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其次,家庭农场有助于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最后,家庭农场可以促进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三、家庭农场的影响因素家庭农场的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

首先,土地资源是家庭农场的基础,土地政策、土地流转等对其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其次,人力资源是家庭农场的核心,如何吸引和培养优秀的农业人才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

再者,市场需求也是影响家庭农场的重要因素,只有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才能赢得市场竞争力。

四、政策支持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我国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其中包括土地政策、财政扶持政策、科技创新政策等。

这些政策为家庭农场提供了发展的保障,激发了农民的创业热情。

五、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家庭农场的发展可以采取多种模式。

例如,一些家庭农场选择拓展产业链,加工农产品,提高附加值;还有些家庭农场选择发展特色农业,打造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不同的发展模式都可以有效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

六、家庭农场的优势家庭农场相比传统农户具有诸多优势。

首先,家庭农场有更加灵活的经营管理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其次,家庭农场具有更加精细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

此外,家庭农场还能够实现家庭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39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新型经济主体,尤其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的作用,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近年来,泗水县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小农户带动小农户的作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当前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一)家庭农场快速兴起,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通过开展家庭农场培育活动和强化扶持等措施,促进了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2020年底,全县家庭农场达446家,评选各级示范场57家,其中,省级5家、市级20家、县级32家。

如杨柳镇善缘家庭农场,流转土地近200亩,种植大棚西瓜、甜瓜、辣椒、韭菜等。

西瓜采用秸秆生物堆反应技术,上市早、品质好,大棚西瓜每斤比普通农户高出0.8元左右。

疫情期间捐款、捐菜助力疫情防控,联系邹城、滕州、济宁等地持有通行证的老客户来运输韭菜,每天销售蔬菜0.6万公斤,2017年被评为省级示范场,(二)合作社逐步趋向规范,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质量与效益并重,开展合作社规范提升和“空壳社”清理行动,进行示范社评选。

2020年底,全县合作社达1615家,累计评选示范社164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26家,市级29家,县级99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产业化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圣天香黄金梨种植专业合作社,吸纳本村农户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共流转土地1156亩,种植黄金梨3000余亩,合作社聘用莱阳市七位专家为技术员,与恒达公司和兰谷园艺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投资500万元建成2000吨储藏能力的保鲜库,建设20亩果蔬专业批发市场;为合作社成员提供技术服务、生产资料的供应及产后的销售服务。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服务现代农业发展40了良好的服务作用。

全县涌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耕、种、防、管、收”等环节,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化服务,提供全方位服务。

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

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

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主要以下几点:一是目的不同。

农户为自己致富而办家庭农场。

以农民(农户)为主体,以家庭农场、企业、社团组织等其他法人共同参与的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是法人类型不同。

家庭农场是独资市场主体,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合作性质的市场主体。

三是决策机制不同。

家庭农场的经营决策自己做主。

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一人一票” 。

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合作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合作社章程还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四是利益分配不同。

家庭农场的盈利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

合作社的盈利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发展基金后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这个可分配盈余的60%要按照交易量(额)返还给社员,以交易量(额)进行分配。

五是对所负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同。

家庭农场虽有名义注册资本,但对所负的债务责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是由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只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除了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外,成员不再对合作社债务承担其他的清偿责任。

发展家庭农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家庭农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家庭农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家庭农场正成为农业经营的新兴力量。

家庭农场一般指由家庭成员自主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相对较小,经营模式多样,涵盖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农业业态。

如何发展家庭农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发展概况家庭农场作为农业发展的新兴力量,其发展态势喜人。

家庭农场有着自然养殖、无污染、无添加等独特优势,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政策扶持和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家庭农场规模不断扩大,业态不断创新,成为农业新业态和新业种的重要推动力量。

1.政策扶持政策扶持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包括补贴、税收优惠、土地政策等多方面的支持措施,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如《关于支持和规范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家庭农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2.市场需求市场需求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动力。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对绿色、有机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家庭农场以生态环境优美、产品品质优良、生产工艺独特等特点赢得了市场的青睐,成为了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

二、优势条件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诸多优势条件,包括自然资源、生产技术、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优势,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1.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家庭农场的重要优势条件。

家庭农场一般位于农村或近郊地区,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和土地资源。

这些自然资源为家庭农场提供了丰富的生产要素和丰富的产出空间,为其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源支撑。

2.生产技术生产技术是家庭农场的重要优势条件。

家庭农场由家庭成员自主经营,成员之间可以相互协作,共享资源和技术,形成内生动力。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涌现,为家庭农场提供了丰富的生产技术支持。

3.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家庭农场的重要优势条件。

家庭农场一般位于农村或近郊地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适宜农作物、养殖业等生产。

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新模式

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新模式

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发展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联结农业再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的制度创新。

在最初的“农户+公司”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下,公司通过契约与农户建立联系,农户生产规定品种和产量的农产品,公司负责收购、加工与销售,以外部组织的规模收益克服小农经营规模不经济的弊端,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维护了农民的部分利益。

然而,农户始终处于产业化链条的“产中”位置,实力和地位无法与处于产前和产后的公司相抗衡,难以形成平等的利益共同体。

互助合作、改变弱势地位的内在要求驱使农户联合起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户+合作社”模式将单个农户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内化为与合作社的交易,由合作社组织农民有序生产、进行农资购买和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节约了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增强了农民的市场话语权,使农民能分享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

合作社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载体。

但是,合作社的主体——农户存在显著的经营缺陷:非农兼业化、土地规模小、经营能力弱、对合作社的经济依附性不强,造成“农户+合作社”模式下农业产业化的总体水平不高,且处于相对不稳定状态。

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家庭农场成为解决“谁来种地”、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能较大程度地克服传统小规模农户经营的缺陷,为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供了潜在的空间。

“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是一种以合作社为依托,联合农业生产类型相同或相近的家庭农场组成利益共同体,开展农业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是现行分散家庭经营制度和传统产业化经营模式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我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和分析,我公司向您提交以下报告: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和分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形式。

根据经营规模和经济性质的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进一步分为大型农业企业、中型农业企业、小型农业企业。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目前,全国农民合作社已超过6万家,家庭农场超过10万家,农业企业超过20万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和挑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比传统的个体农民经营具有以下优势:规模经营、分工协作、技术支持、市场导向。

这些优势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

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农民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认知度和意愿仍然较低,存在转变观念的难度;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着融资难、技术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其发展的进程。

四、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1. 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识和意愿。

2. 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金融和税收政策,提供融资和税收优惠。

3. 引导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

4.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的合作,形成产业链和价值链。

五、总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需要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问题和挑战,进一步推动其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繁荣。

谢谢!。

家庭农场与合作社有啥区别

家庭农场与合作社有啥区别

家庭农场与合作社有啥区别作者:暂无来源:《农家之友》 2017年第8期家庭农场:这是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来的概念,主要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土地有一定的规模要求,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生产组织。

这是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简单点说,家庭农场就是有一定土地规模的农场主,平时自己经营,农忙时节可以临时雇一些人来帮忙。

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2006 年立法规范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主要是指具有相同生产和服务需要的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经营组织。

它是众多农户和家庭农场联合在一起的组织,家庭农场可成为合作社的成员。

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资、技术、农机、销售等服务。

基本特征家庭农场几大特征:(1)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2)适度规模土地,面积有一定的要求,一般在100 亩以上。

(3)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4)目前各省在试点登记注册,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

合作社主要特征:(1)至少要有五名以上农户发起成立,农民成员至少占80% 以上,成员没有上限,可以跨地区发展社员。

(2)对土地规模没有要求,但要有营业场所和注册资金。

(3)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

(4)主要针对社员开展业务。

(5)合作社业务包括农资、农产品的销售、运输、储藏、加工等。

(6)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条件要求开办家庭农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一定规模的土地。

(2)掌握农业生产方法和技术。

(3)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生产条件,比如农机、仓库等。

开办合作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

(2)最好有农业相关经验和背景。

(3)善于经营,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口碑好。

(4)与地方政府关系良好。

适合人群适合办家庭农场的人群:(1)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户和家庭。

(2)转行进入农业,希望通过适度规模经营获利的人。

(3)热爱农耕生产和生活的人。

(4)能吃苦、踏实、勤劳,愿意自食其力过小康生活的人。

家庭农场与其它农业经营组织的比较分析

家庭农场与其它农业经营组织的比较分析
屈 学 书
( 运 城 学 院 经 济 管 理 系 ,山 西 运 城 0 4 4 0 0 0 ) 摘 Nhomakorabea要
家庭农场是 以家庭组织 为基础 ,以追求利 润为 目的 ,通过 土地集 中形成适度 规模 ,实行 商 品化生
产 、集约化经营的新型农业 经营组织 。家庭农场在家庭 经营 、社会化生产 、适 度规模等方面有独特 的内涵 。
文章对 比分析 了家庭农 场与专业大户 、农 民专业合 作社 、农 业企业 等新型农 业经 营主体 的异 同。研 究结 果 表明 ,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相 比 ,在家庭经营 、土 地规模 、土地来源 等方面 有相似 之处 ,在 工商 登记 、制 度规范化等方面 区别较 大。家庭农场与农 民专业合 作社 在工商注册 登记 、适 度规模 经营方 面相似 ,但 两 者
农 场 发 展 问题 研 究 ” 阶 段 性 成 果
第5 期
屈学书 : 家庭农场与其它农业经营组织的比较分析
1 3 1
场之所以 “ 新型” ,是与传统 的家庭经营相区别 。传统 的家庭经营是一种以 自给 自足为主要特征 的小农经
济 生产 。小农 经济 生产 规模 小 ,产 品交 换少 ,生 产方 式落 后 ,不利 于市 场经济 的发 展 。家庭农 场 虽然 也是 家庭 经 营 ,但 却是 以商 品生 产为 主 ,以追求 利 润为 目的。为此 ,家庭 农 场经 营需要 紧密 关 注市场 动 向 ,生 产适 应 市场需 要 的农 产 品 。为提 高生产 效率 ,家 庭农 场普遍 运 用农业 机 械 、农 业技 术等 现代 化手 段 ,是 一 种 高度 市场化 的社 会化 生 产经 营 方式 。 ( 3 ) 家庭 农场 客 观需 要 适度 的土地 规模 。土 地适 度规 模 经 营 可 以 有效 降低 单位农 业 生产成 本 _ 2 J ,提 高农 业 生 产效 率 ,增 加 农 业 实 际 收 益 。家庭 农 场 延 续 了农 业 生 产 中家 庭经 营 的优势 ,在 土地适 度规 模条 件下 实行 了社 会化 生产 ,减 少 了原 先 家庭联 产 承包责 任制 下地 块细 碎化 严重 ,土 地规模 小 、商 品生产 少 的劣势 ,是 适应 我 国当前农 业 生产力 发展 的新 型农业 经 营组织 。

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别研究

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别研究

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别研究作者:马红波来源:《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2020年第06期摘要:加快家庭农场发展,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优化、促进“三农”问题解决。

由于家庭农场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因此需要加深对家庭农场的认知,充分理解家庭农场这一经营主体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存在的区别。

该文介绍了家庭农场的独特性,探讨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三大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别,从而深化家庭农场相关认知,明确家庭农场在整体农业经营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希望能够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关键词:家庭农场;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区别马红波. 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别研究[J]. 农业工程技术,2020,40(17):12-13.一、家庭农场的独特性家庭农场是指依托于家庭组织,为追求农业经营利润、主要实行商品化农业生产的集约型农业经营主体[1]。

家庭农场通过集中土地形成适度的规模,在诸多农业主体中具有极强的独特性,具体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家庭农场是一种家庭组织,所采取的经营方式为家庭经营。

虽然企业化经营方式同样适用于家庭农场,但家庭农场并不一定属于企业。

与企业组织相比,家庭组织不以契约为连接纽带,而是以情感因素(血缘、婚姻等)为纽带所形成的组织,其内部层级比较松散,不像企业那样严格。

其二,与传统家庭农业经营模式相比,家庭农场具有创新性。

不同于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农业经营目标,家庭农场的经营目标主要是盈利,与市场之间联系密切,规模也较传统家庭经营更大。

其三,适度的土地规模是家庭农场高效经营的基础性条件之一。

由于家庭农场的独特性,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存在着诸多区别,下文展开具体探讨。

二、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的区别专业大户是专业化水平和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组织[2]。

与家庭农场一样,专业大户同样拥有较大的规模和较强的创新性,不过专业大户与家庭农场之间的区别也十分显著:首先,专业大户就其实质而言仍然属于农户(即仍然为自然人身份),不需要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就可以直接开展农业生产;而家庭农场一般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目前标准尚未确定,家庭农场在具体的工商注册等级中可以注册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有效责任公司,且在完成登记之后,家庭农场可以采取企业化经营方式。

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专业合作社

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专业合作社

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专业合作社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传统的家庭农场逐渐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取代,其中以专业合作社为代表。

本文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专业合作社进行探讨。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农民逐渐拓宽了经营思路。

与传统的家庭农场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更大的规模和更专业的管理,推动了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农业产业,并注重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模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拥有较大规模的农田和先进的生产设备,能够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产品的批量生产。

2. 专业化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由专业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市场意识和经营能力。

3. 科技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重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通过采用现代化农业技术和高效生产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产品品质。

4. 品牌营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重农产品的品牌塑造和市场营销,通过建立起信誉度和良好的产品形象,吸引消费者和扩大市场份额。

三、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意义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不仅能够集中农业资源,形成规模效益,还可以通过合作社形式实现农民的共同经济利益最大化。

此外,专业合作社还能够促进农民之间的组织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共担。

四、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一般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这种分工合理的组织架构可以确保专业合作社的长期稳定发展。

五、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

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

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

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随着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涌现出来,比如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而在国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有着广泛的发展。

本文将会围绕“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这一话题进行阐述。

第一步,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

国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家庭农场,三是合作社。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相对而言,在国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类更加丰富多彩,涵盖了不同的模式。

比如,在美国,农业生产主要由个体经营者和大型种植业公司承担。

在欧洲,家庭农场和农民生产合作社是这一领域发展的主题。

而在发展中国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有所不同。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主要的农业生产和收入来源,同时包括中小企业和临时雇员在内的多种经营主体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第二步,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国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管理和服务上存在不足。

另一方面,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过小,无法发挥经济效益。

在国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曾经也面临过类似的问题,比如过于依赖政府资助、领导人交替频繁等问题。

但是在近年来的发展中,这些问题已得到较为有效的解决。

相比之下,国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面对相关问题时,还需要更多的政策和管理方面的支持。

第三步,针对国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建议。

在国内,政府需要出台更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

比如,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支持,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改进农业保险制度等。

政府还需要更好的管理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这些主体提供更加完善的补贴和奖励政策。

第四步,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们在促进农业现代化、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家庭农场的定义与发展趋势

家庭农场的定义与发展趋势

家庭农场的定义与发展趋势家庭农场是指家庭成员共同经营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单位,通常由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负责生产、经营和管理。

家庭农场既可以是农村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也可以是城市居民追求绿色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

一、家庭农场的定义家庭农场是基于家庭经营的农业生产单位,其特点如下:1.1 小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相对狭窄,通常只经营数十至数百亩的土地。

由于规模小,农民能够更好地掌握经营情况,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1.2 多样化生产:家庭农场的经营不仅限于传统的农作物种植,还包括养殖、渔业、林业等多个领域。

这种多样化生产可以降低风险,提高农民的收入。

1.3 农民自主经营:家庭农场主要由家庭成员共同经营,农民可以自主决定经营策略和农业生产方式。

这种自主经营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家庭农场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食品的需求增加,家庭农场正逐渐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家庭农场的发展趋势如下:2.1 有机农业的兴起: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视,有机农业成为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方向。

有机农业注重生态平衡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更加符合现代人对健康食品的需求。

2.2 休闲农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渴望远离喧嚣的城市,享受农村的清新空气和优美环境。

因此,休闲农业在家庭农场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农民可以通过提供农家乐、农庄游等服务,实现农业旅游的转型升级。

2.3 农业科技的应用: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家庭农场将更多地采用现代化的生产工艺和管理模式。

农业机械化、智能化将成为家庭农场发展的新趋势,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劳动强度。

2.4 电子商务的兴起: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为家庭农场提供了更广阔的销售渠道。

农民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与消费者进行交流和销售农产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2.5 农业合作社的推广:农业合作社作为家庭农场聚合力量和整合资源的重要形式,将在家庭农场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方向探究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方向探究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方向探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素质的提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新生力量逐渐崭露头角。

那么,如何培育和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当前农村发展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讨论,探索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方向。

一、现状分析目前,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

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在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经营模式单一、资金短缺、创新能力不足等。

二、培育途径1.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农民参与新型经营主体的组建和发展。

比如,加大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提高财政补贴比例等。

2.科技支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需要科技的支持,农民可以通过技术培训和科技创新,提高自身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

三、发展路径1.多元化经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多元化经营,实现产业链延伸和增值,提高经济效益和风险抵御能力。

2.合作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可以与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项目合作、技术创新等活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四、市场机遇1.乡村旅游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可以抓住乡村旅游的机遇,开发乡村旅游资源,提升农村形象,增加收入。

2.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可以开展农产品销售,打开市场,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五、经营模式1.可持续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应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注重生态环保,推动绿色农业的发展。

2.精准扶贫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可以通过扶贫项目,为贫困地区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六、融资渠道1.银行贷款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资金需求问题,扩大规模。

2.政府资金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降低其创业风险。

七、人才培养1.技术培训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经营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新模式

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新模式

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新模式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发展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联结农业再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的制度创新。

在最初的“农户+公司”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下,公司通过契约与农户建立联系,农户生产规定品种和产量的农产品,公司负责收购、加工与销售,以外部组织的规模收益克服小农经营规模不经济的弊端,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维护了农民的部分利益。

然而,农户始终处于产业化链条的“产中”位置,实力和地位无法与处于产前和产后的公司相抗衡,难以形成平等的利益共同体。

互助合作、改变弱势地位的内在要求驱使农户联合起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户+合作社”模式将单个农户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内化为与合作社的交易,由合作社组织农民有序生产、进行农资购买和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节约了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增强了农民的市场话语权,使农民能分享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

合作社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载体。

但是,合作社的主体——农户存在显著的经营缺陷:非农兼业化、土地规模小、经营能力弱、对合作社的经济依附性不强,造成“农户+合作社”模式下农业产业化的总体水平不高,且处于相对不稳定状态。

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家庭农场成为解决“谁来种地”、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能较大程度地克服传统小规模农户经营的缺陷,为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供了潜在的空间。

“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是一种以合作社为依托,联合农业生产类型相同或相近的家庭农场组成利益共同体,开展农业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是现行分散家庭经营制度和传统产业化经营模式基础上的制度创新。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的农户经营模式逐渐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取代。

为了深入了解这一新趋势,我们进行了一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研报告。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业企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种形式。

这些新型主体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运营模式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一些农业企业采用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致力于打造“特色农产品”和“优质农产品”品牌,以此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而一些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着重于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振兴,通过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建设,实现了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种植、标准化加工等目标。

另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在推动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引进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科学化管理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当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比如,一些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由于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不足,导致了生产经营困难,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
争力;一些家庭农场由于规模小、管理弱,面临着生产成本高、效益低等问题。

综上所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农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通过调研报告,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了这一新趋势的特点和规律,也为未来的农业发展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希望政府部门和农业企业能够积极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问题,共同推动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前农村劳动力大 量向外转移 ,低龄化和老龄化 已经逐渐 成为了农村的常态之一 , 仅仅 依靠农村留守人 员是不能够 全面 进 行现代化农业建设工作 的。因而培养新型 的现代 职业 农民 , 是 当前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工作任 务之一。家庭农场和服 务合 作 社作 为重要 的粮 食经营 主体 ,能够 有效克 服农 户的 分散现 象 ,促进现 代化分工作业发展 ,适应 当前 市场经济的要求 。本 文也主要 针对家庭农场和服务合作社之间 的相关情况进行对 比 分析和说明 。 1 新 型粮 食 生产经 营主 体 的发展 现状
【 中图分类号】 F 3 2
【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O 0 3 — 1 6 5 O ( 2 O 1 6 ) O 9 — 0 0 1 3 — 0 1 农场在现代农业 的发展 中占据十分重要 的地 位 ,能够有效增加 农民的收入 ,促进农民的生活水平得以不断提升 。 1 - 3 服 务合作社的相关情况 粮 食生产服务合作社 ,同样 是农业经营生产发 展当中的一 种 重要 类型 ,大部 分 的合作 社都 是在2 0 0 7 年 之 后才 逐渐 成立 的,经过相应 的调查 表明 , 服 务合作社 的平均注册资本为9 5 . 6 6 万元 ,多是 种粮大户逐渐发起建 设的。从事粮食生产服 务合作 社工作 的负 责人平均年龄在4 8 岁左右 ,普遍具有较高 的文化 水 平 。粮食生产服 务合作社具有两种主要 类型 ,一类是 以土地 进 行入 股 ,通 过服 务合作 社进 行统 一经 营 ,并 且按 照入股 的 土 地对盈余进行全 面分配 ,另外一类并不按照 土地入股 的方式进 行 ,而是承包 的农 户进行 自主化 的经营 ,由服 务合作社提供统 化 的服务 。当前服 务合 作社 中的负责人一般 都是家庭农场主 或者是一些种粮大 户,他 们大多是初高 中的文 化水平 ,大部分 都有 过在外经商 、办厂 以及出任村干部 的经历 。服 务合作社 的 具有较 高的机械化程度 ,能 够使 用较为先进 的现代农 业技术和 设施进 行粮 食的生产和经营 , 但 是土地经营的规模存 在着 一定 的差异 ,通过服务合作社能够 向社员提供一定 的帮 助 ,主要是 使 用了 互助 的方式 ,同时还 能 够为周 边 的农 户提供一 定 的服 务 。服务合作 社同样能够在 市场 中进行粮食的销售 ,粮食 的商 品率也较高 。服 务合作社是现代农 业生产发展 中的重要产 物 , 对于促进农业的全面发展具有 良好 的促进作用和积极 的意义 。
2 0 1 6  ̄ 第9 期( 下半月) 财 经 ◎Fra bibliotek农 业 经 矫
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发展方向 :家庭农场和服务合作社对比分析
刘 哲 7 2 3 1 0 0) ( 陕西省农业广播电视 学校南郑县分校 ,陕西南郑
f 摘 要】 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持 续健 康增 长,新形势 下农 村改 革发展 需要 发展 多种形式进 行规模化 的 经营,逐渐构 建其专业 化 、集约化、产 业化 、组织化和社会化 相结合 的新型农业经 营体 系,这是现代 农业的 重要发 展方 向,能够将传统农 业的优势和现 代农 业的新特 点进行 充分有 效的结合 。现代 农业粮食 经营的方向在逐 渐的转变 当中,由此粮食的经 营主体也在逐渐的发展和 变化 当 中。本 文主要从新 型粮食 生产 经营主体 的发展现状入手 ,对于新 型粮食 生产经营主体之间的优缺点进行 了全面 比较 ,并相应 的提 出 了一 些促进新型粮食 经营主体 良好发展的建议 。 【 关键词】 新型粮食 经营主体 发展 方向 家庭农场 服务合 作社 对比
1 . 1 粮 食 生 产 主 体 类 型
新型粮食生产经营在 向着规模化和产业化 的方 向发 展 ,粮 食产 业组织 方式 也在进 行着 深化 调整工 作 ,当前的 粮食生 产 经 营主体逐渐呈现 出共 同发展 、多元并存的 良好局 面。本 文主 要 根据土地经营规模 、和 流转 、长雇 工以及注册企业 的有 无方 面 ,能够 对现有的粮食生产经 营主体 进行有效的划分 ,主要 能 够分 为小规模农户 、中等规模 农户、重量大户 、家庭农场 、公 司农 场以及 粮食生产合作社 ,对这六 类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进行调查和 分析 ,能够得 出以下信息 :小规模农户主要是指那 些长 期从事 粮食生产 的农 民,家庭收入 都在3 万元 以下 ,农业 收入和种粮 收入 通常在家庭总收入 中占据 四分之一以下 。小规 模农 户通常情况 下在进行种粮的过程 中还会兼 职其他的副业 , 种粮的 目的主要是 为了满足家庭 自身 的需求 。中等规模农户 , 通常是4 O 岁以上 的农 民 占据 到8 7 % 左 右 ,8 5 % 左右 的农 民长期 从事粮食 农业生 产 ,家庭 收入在3 万 元 以下 和5 万元~ 1 O 万 元之 间 ,同样种粮兼业化 的现 象较 为普遍 。种粮大 户中4 0 岁以上的 农民 占据到9 0 %左右 ,他们 的文 化水平通常较 低 ,家庭收入 能 够集 中在5 - 1 0 万元 ,在农业种植 的当地属于 中下水平 ,已经呈 现 出了一定的专业化趋势 ,但是基础 设施的条件相对还较 差。 公 司农 场的负责人平均年龄呈现 出年轻 化的状态 ,通常情况 下 负责人 的文化水平较高 ,种粮时间一般在5 年 以内。 1 . 2 家庭农场的相关情况 家庭农 场中在4 O 岁 以上 的农 民占据 到8 3 % 左右 ,从事家庭 农场粮食生产 的农民平均年龄为4 9 岁 ,文化水 平相 对较高 ,高 中以上 的农 民 占据5 4 %。多数的农 民长期 进行粮食 的生产和经 营工作 ,其 中有奖金 四分 之一左右的农 民有过 一定 的经商 、务 工和村干部的经历 。多数 家庭农场的家庭收入 在l 0 万 元以上 , 种粮 收入能够 占据到家庭总收入 的7 6 %以上 ,呈现 出较为 明显 的专业化趋势 。家庭农场进行粮 食生产经营的重要 目的是 能够 挣钱 致富 ,同时他们 的收益情 况也较为稳定 。家庭农场 中的生 产基础 设施较为完善 ,有着相应 的 自我发展能力 。家庭农场 在 进行经 营和生产的过程 中,主要依 靠家庭 自身劳动力 , 或 者采 用季节性雇 工的方式 ,具有较高 的机械化生产水平 。家庭农 场 在加 工和 存储 、运输 的环 节当 中 ,对于 社会 化 的服 务 需求 较 高 ,通过市场 销售的形式 ,能够取得较 高的粮食商品率 。家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