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补充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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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奋发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鼓励学生在特长方面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它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我校统招具备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04级及以后本科学生,均适用本条例。

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 奖励方式和项目奖励方式和项目奖励方式和项目第三条 奖励方式:通报嘉奖、奖状、荣誉证书、奖品、奖金等。

第四条 奖励种类: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

其中,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优秀奖、学科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科技创新奖、精神文明奖、特殊贡献奖等;二、优秀新生奖学金;三、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班集体、优秀毕业生等。

第三章第三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3、思想品德考评成绩达“良好”以上或学年德育学分考评成绩10学分以上;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5、学年度内未受纪律处分。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一、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和比例非艺术类专业:特等奖 3700元/人·年 获奖比例1%一等奖 3000元/人·年 获奖比例4%二等奖 1500元/人·年 获奖比例8%三等奖 700元/人·年 获奖比例12%艺术类专业:特等奖 5700元/人·年 获奖比例1%一等奖 5000元/人·年 获奖比例4%二等奖 2200元/人·年 获奖比例8%三等奖 1000元/人·年 获奖比例12%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完成学年度规定的学习科目,学年各科成绩及格以上;(2)特等奖申请者考试课平均成绩达90分以上,单科考试课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良以上;(3)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思想品德学年度考评应当为“优”或学年度德育学分考评成绩达12学分。

西安石油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西安石油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西安石油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精神及较高综合素质的一代新人,建立有效的奖励和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激发与调动学生刻苦钻研、发奋学习的自觉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1、西安石油大学设立有“品学兼优”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优秀奖学金。

2、“品学兼优”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奖励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4、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校本、专科学生有资格申请享受“品学兼优”奖学金。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校规校纪,表现良好。

同时,按照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要求,每学期大学根据德智体等素质的相关要求对学生进行操行量化测评和考核,操行测评成绩必须合格。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取得学分成绩平均绩点不低于2.5,一等奖学金平均绩点不低于3.0。

平均绩点计算公式如下:∑∑⨯=学期所修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所修课程成绩绩点学期平均绩点)((5)学期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该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并且所修每门课程成绩均合格,即均取得学分。

原则上对于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必须通过CET—4考试、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应当通过相应计算机等级考试。

二、单项奖学金1、单项奖学金奖励主要依据学生该学期在学习态度、学科竞赛、科技创造、社会实践、文体比赛、操行表现、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突出成绩而授予。

单项奖学金的奖励条件为:必须符合“品学兼优”奖学金即本条例第五条第1、2、3、款的条件,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当学期学习刻苦、勤奋,自觉投入,平均周学习时间在58学时以上,学习成绩取得显著进步者,授予“学习进步奖”,奖励金额200元/学期。

中学生年度奖学金奖励办法范本(2篇)

中学生年度奖学金奖励办法范本(2篇)

中学生年度奖学金奖励办法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激励中学生努力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优秀的学习成果,根据《中学生奖励办法》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学金奖励办法。

二、奖学金类别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设立以下几类奖学金:1. 一等奖学金:奖励在班级中学习成绩排名前3名的学生,每人奖励XXXX元;2. 二等奖学金:奖励在班级中学习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每人奖励XXXX元;3. 三等奖学金:奖励在班级中学习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每人奖励XXXX元。

三、评定标准和程序1. 学习成绩评定标准:按学期末学习成绩排名确定获奖名单,其中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2. 综合素质评定标准:除学习成绩外,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外活动参与度、社会实践活动、班级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3. 奖学金评定程序:(1) 学期结束后,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情况评定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名单;(2) 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并确定获奖名单;(3) 发放奖金。

四、奖学金管理和使用1. 奖学金管理:(1) 奖学金经济文书材料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2) 学生及家长需签署使用公款明确合法使用权利和义务;(3) 奖学金使用违规将取消该生及其后续年度奖学金资格。

2. 奖金使用:(1) 奖金可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竞赛等与学习相关的活动,需于获奖年度或次年有效使用;(2) 奖学金不得用于购买非学习相关的物品。

五、奖学金宣布和颁发1. 奖学金宣布:(1) 根据评定程序,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将在学校官网公示;(2) 班主任通知获奖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确认。

2. 奖学金颁发:(1) 在学校召开的年度表彰大会上,由校长亲自颁发奖学金;(2) 颁奖时,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等奖励。

六、奖学金资金来源本奖学金资金由学校经费预算中专门拨付。

七、奖学金评定的补充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重大比赛获奖、科创项目、优秀学术研究等,可以单独设置额外的奖励,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和颁发。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对于员工的管理,可以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的规范管理。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篇1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增强办学活力,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鼓励教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性地工作,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构建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机制,特制订本制度第一章:奖励1、开课奖注:(1)同一论文多级评选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

(2)教师论文交流均按级别三等奖计算。

(3)教师论文发表,按稿费的5倍奖励,无稿费的按同级别三等奖的80%计算。

(4)教师文学作品有等第的,按同级论文级别奖励;文学作品发表有稿费的,按稿费的5倍奖励。

三、新闻、消息奖注:(1)达到达标奖节数,每超过1节奖5元,该项封顶奖80元。

(2)未达标者每少一节倒扣2元。

五、指导奖(个人奖)学生团体奖注:1、团体优秀奖、鼓励奖按同级三等奖80%奖励。

2、团体、个人奖只取一次,一个学期内取最高奖。

3、学生作品等第同个人级别奖励,学生作品发表视为三等奖50%奖励。

六、教师先进奖注:(1)教师先进指: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等。

(2)学区以上先进由上级奖励。

(3)多级先进奖按最高级奖计算,上级没有奖金学校按低一级加200元奖励。

(4)线上集体先进,奖线上负责人,具体奖励方法同教师先进奖。

七、教师荣誉称号奖注:(1)教师能力指:教坛新秀、教坛新苗等。

(2)多级荣誉按最高级奖计算。

八、教育科研奖1、课题立项、结题奖注:(1)教师个人立项奖个人。

(2)小组立项奖小组,小组少于等于4人按上述奖,多于5人按人均平均数递增。

(3)以课题结题以局文件为准。

九、教育成果奖(一)体育类1、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2、学生篮球、乒乓球(男女团体)(二)艺术类3、文艺辅导奖(团体)(三)教学类另见教导处奖励办法。

十、文明卫生办公室奖以校长室组织不定期抽查,以实际在办公室办公的教师为基数,每人20元。

浙江万里学院基础学院评奖评优补充细则

浙江万里学院基础学院评奖评优补充细则

浙江万里学院基础学院评奖评优补充细则2016级学生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浙江万里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基础学院评奖评优补充细则。

1、本学院学生的评奖工作由基础学院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组织实施,评选结果送交专业学院汇总,统一公示。

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做变动,如变动需经基础学院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同意。

2、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成绩合格优先评比各奖项。

实践内容分职业体验与访问、大学生“三下乡”组队实践。

职业体验与访问成绩由辅导员老师评定,大学生“三下乡”集中组队实践成绩由基础学院团委评定。

具体实践要求详见基础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工作通知。

3、“三好学生”的推荐比例为学生数的10%,必须是校奖学金获得者、体育达到良好(75分)。

增设条件:若符合文体之星评比条件,但体育未达到良好者,需提供书面材料事务中心留底,以维护学生权益。

4、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比例为学生干部总数的30%,其中班级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数按行政班每班3-4人计算。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寝室长)推荐比例为寝室长数10%。

增设条件:补考后该学年无不及格科目,且平均绩点2.0以上(包含2.0),特殊情况需提供书面详实材料事务中心留底。

5、“万里之星”的评选条件:实践之星: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同学认可,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外的大型活动。

文体之星:在校级以上文艺演出、体育赛事、文学、美术、书法、摄影、演出、辩论等文化体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表现。

公益之星: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爱心帮援、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自强之星: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2. 有百折不挠、开拓进取的精神,在自立自强方面有突出事迹。

创新之星:1.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有发明创造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专利。

3. 积极参加创业实践,在自主创业方面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励志之星:1.经过本人努力,第二学期学业成绩明显提高;班级人数在40人以下的,第二学期较第一学期平均绩点排名上升10位以上;班级人数在40人以上,第二学期较第一学期平均绩点排名上升15位以上。

韶关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韶关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总则第一条根据《韶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评选办法,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凡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学生具备奖励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各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凡在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评定奖学金:1、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2、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如谎报事迹、造假材料等),争名夺利,诬告他人;3、利用学生干部的职权或工作之便,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4、获奖的成果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5、受过学校和院系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含正在处理中的违纪处分)。

二奖励种类和方式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综合奖、单项奖:(一)综合奖包括:1、三好学生标兵;2、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

(二)单项奖包括:1、优秀新生奖;2、优秀毕业生奖;3、英语学习优秀奖;4、计算机学习优秀奖;5、科研创新奖;6、社会、社团工作优秀奖;7、艺术活动优秀奖;8、体育活动优秀奖;9、学习优秀奖;10、自强自立奖;11、考研优秀奖。

其他有突出表现或有突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奖励。

综合奖与单项奖一般不重复。

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以如下方式予以表彰:1、学校发文表彰;2、授予荣誉称号;3、颁发荣誉证书;4、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三评奖条件第七条获得各类奖励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3、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并在其中起带头作用。

第八条综合奖评奖条件:1、“三好学生标兵”的评奖条件:具备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且综合素质测评居班前列的3%以内,各科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 分。

学生奖励与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奖励与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奖励与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奖励和奖学金评定是教育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学习和全面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层面来探讨学生奖励和奖学金评定的办法。

一、奖励的目的和效果奖励的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取得良好的成绩和表现。

通过奖励,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他们在学习上更加努力。

同时,奖励也有助于塑造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二、奖励的方式学生奖励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施,例如表扬、奖状、奖品、班级活动等。

表扬是一种简单而有效的奖励方式,在公开场合表扬学生的优秀表现,可以激励他们再接再厉。

奖状是一种正式的奖励形式,可以鼓励学生向优秀的方向努力。

奖品可以是实物奖励,如图书、文具等,也可以是体验式奖励,如音乐会、戏剧等。

班级活动是集体奖励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集体参与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三、奖励的评定标准奖励的评定应该公平、公正、公开,并根据学生表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评定。

评定标准可以包括学业成绩、学生素质、学生参与社区服务等方面。

学业成绩是最直观的评定标准,可以通过学生在各科目上的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进行评定。

学生素质包括品德修养、创新能力、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学生参与社区服务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意识,也应该将其作为一项评定标准。

四、奖学金的评定原则奖学金是基于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的一种形式化奖励。

评定奖学金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该基于学生的综合表现,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活动参与等方面。

评定奖学金时要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不仅仅是成绩层面。

五、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应该严谨、规范,包括奖学金申请、材料审核、评定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

学生在申请奖学金时,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个人陈述等。

评定委员会应由多个专业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评定结果应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家长对结果进行监督和申诉。

2023初三月考学生奖励方案

2023初三月考学生奖励方案

2023初三月考学生奖励方案2023初三月考学生奖励方案1为更进一步增强学生学习兴趣,抱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孩子”的育人宗旨。

让学生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努力,形成努力争优、唯恐落后的学习氛围;使优生保持优势再接再厉,中等生奋起直追迎头赶上,后进生树立信心逐步进步,为此,初三年级针对此次月考考试对取得较好成绩及纪律各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对象和办法如下:1、奖励对象:初三月考总成绩前20名、优秀班干部每班1名、优秀组长每班1名、进步奖每班1名、遵守纪律奖每班1名。

2、奖励办法:总成绩前20名每名奖励过冬衣物2件、优秀班委和优秀组长每名奖励过冬衣物1件、纪律奖和进步奖每名奖励过冬衣物2件。

3、具体获奖学生:初三月考前20名及每班优秀班委等共52人(班级及学生名单略)。

4、奖金设置:本次奖励共设两个奖励方式。

前20名及进步奖、纪律奖共36人,奖励价格为110元衣物2/人,计3960元;优秀班委和优秀组长共16人,奖励价格为55元衣物1件/人,计880元。

4、经费预算:本次月考考奖励总金额为4840元。

为鼓励全体学生更努力进取,更好的为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打下基础,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学生最大的肯定和鼓励。

因此,初三级组特为在此次月考考试中取得优秀成绩和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和鼓励!2023初三月考学生奖励方案21.奖励年级组(1)基础奖:九年级任课教师每人奖300元,其他非九年级教职员工每人奖100元。

(2)①若均衡招生录取萍中,均衡分不低于市直同类公办学校(或统招率不低于同类公办学校),则九年级的任课教师每人加奖300元,其他非九年级教职员工每人加奖100元。

②若只划线录取萍中,考上萍中人数的百分率不少于市直同类公办学校,则九年级的任课教师每人加奖300元,其他非九年级教职员工每人加奖100元。

2.奖励备课组各学科中考成绩中学科平均不少于市直同类公办学校,则该学科的九年级任课教师人均奖励600元(含体育)同类班级比较,比最高平均低6分(含)以上的任课教师,(以百分制为标准,其他学科根据中考分值比计算:语、数、英7.2分,政4.2分,历3分,地、生、体1.8分)取消该项奖励。

学生奖励与处分细则(综合测评)

学生奖励与处分细则(综合测评)

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与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各方面的表现和所取得的成绩,可分别给予下列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成绩优异毕业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或教学见习、实习和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有违纪行为者,按照本《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犯严重错误,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悔改表现者,可从轻、减轻或终止处分。

第五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二)确属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第六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分:(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者;(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者;(三)第二次违纪,且认错态度不好者;(四)在本校曾受过两次警告以上处分,第三次违纪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者;(六)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实施细则》者;(七)涉外活动违纪者.第七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南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奖励标准一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2%以内,2000元/人二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5%以内,1200元/人三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13%以内,800元/人(二)评定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一等奖(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

附件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形成良好的学生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表彰奖励的对象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三条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分为荣誉奖类(以授予荣誉称号为主的精神奖励)和奖学金类(以颁发奖学金为主的物质奖励)。

第四条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除特别注明外,适用范围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章 表彰奖励评审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2-责各类表彰奖励评定规则的制定、修改及最终审核。

第七条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院系师生代表。

下设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和研究生工作部。

第八条 各基层培养单位(学院、中心、所)应成立学生表彰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各种表彰奖励项目的具体要求,做好本单位获奖学生候选人的遴选工作。

第九条 国家级和省级学生表彰奖励由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按要求进行我校相关奖项候选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第十条 社会奖学金的表彰奖励由学校同设奖单位协商决定。

第三章 表彰奖励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十一条 荣誉奖类(一)国家、省级奖励项目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由四川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学校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推荐参评。

1国家、省级奖励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调整项目。

(二)校级奖励项目-3- “百佳”学生个人及集体,具体含“百佳”学生名、1.100“百佳”班级个、“百佳”班长名、“百佳”寝室及寝室长或5050学生社区干部各个(名)。

《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补充细则

《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补充细则

《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补充细则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评选工作,提高学生管理科学化水平,根据《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评奖的加减分项目在我院参评班级或学生个人所参评奖项符合《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各奖项评选条件前提下,加减分项目由思想政治、班级建设、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五部分组成,各部分据实打分。

所得出的测评总分作为评选推荐的参考。

1.思想政治方面:(1)中共党员加1分/人次;(2)国家级优秀志愿者加10分/人次,区级优秀志愿者6分/人次,市、院级优秀志愿者加3分/人次;(3)有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先进事迹的(先进事迹材料须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加5分/人次;(4)班级成员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分别扣10分/人次、8分/人次、6分/人次、4分/人次;(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5)班级成员所在宿舍有违规电器的扣15分/宿舍。

(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2.班级建设方面:(1)班级组织健全,建制规范,职责明确,工作有序,按规范程序进行换届,加10分;(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2)按时召开班会,组织学习和讨论,有完整的班会记录,加10分;(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3)班级活动主题鲜明,有特色,加10分;班级组织活动被市级(含)以上媒体报道加10分/次;在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班级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加10分/次。

(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4)班级成员所属宿舍获得院级表彰的,加4分/室(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5)班集体获得院级表彰的(表彰范围指院级“先进班级”及“先进团支部”),加10分;班级成员获得院级表彰的(表彰范围是在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学院团委,公共基础课部组织开展的全院性活动中院级个人荣誉项目),加1分/人次;(6)班集体获得市级表彰的,加15分;班级成员获得市级表彰的,加3分/人次。

井冈山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井冈山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井冈山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及奖励。

第二条学生奖励的种类学校设立学生个人奖项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困难学生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创新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毕业生等;集体奖项有: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等。

第三条学生奖励的必备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体育成绩及格以上,近一学年无补考现象;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4、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5、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6、未受校纪处分。

第四条申报程序及要求1、个人奖项申报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同学民主推选、各学院审查并公示、学工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2、团体奖项申报程序:各学院民主推选、学工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在各项奖励的评定中,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对拟评选给予奖励的学生及先进集体需经公示后方可确定。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与奖励第五条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分配的指标及条件予以评选。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条件一、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及现行表现好,德育量化成绩80分以上;4、学习刻苦认真,平均成绩80分以上,近一学年来均获二等以上专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5、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6、生活节俭,诚实守信,自立精神强,积极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学生奖励规定

学生奖励规定

学生奖励细则奖励是对学生优异行为的肯定、激励和表彰,为了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省教育厅对学生奖励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奖励项目第一条奖励种类分为二种,以荣誉为主的精神奖励和以奖学金为主的物质奖励。

(一)荣誉奖励种类:1. 优秀学生;2. 优秀学生干部;3. 优秀特困大学生;4.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5. 先进班集体;6. 优秀寝室;7. 优秀教室;8. 其他。

(二)奖学金奖励奖学金奖励包括综合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

1 .综合奖学金为三等: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2%。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500元,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6%。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200元,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5%。

2. 特殊奖学金特殊奖学金标准300—500元/人。

特殊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及贡献酌情评定第二条奖励方式(一) 通报表扬;(二) 颁发荣誉证书;(三) 物质奖励;(四) 受到通报表扬和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事迹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颁发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五) 向省教育厅推荐、参选省教育厅优秀学生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三条凡我院在籍学生,均有资格按本规定评选。

(一) 优秀学生的评选范围是本院注册学籍的全体学生。

(二)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是各班班委会成员、系学生会成员、院学生会成员、院舍委会成员。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四条优秀学生条件(一)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二)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按时认真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学习成绩优秀,全年平均学习成绩85分以上(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三) 重视开拓知识视野和增加知识积累,敢于质疑,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强。

(四) 能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能按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作风正派,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互助。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级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学校对于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设立的农林地矿核等有关专业奖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按设立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校党委和校内有关群团组织设立的各种奖项另行办理。

第二章学生奖励的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奖励项目如下:一、校级奖励、西南科技大学“涪璋”奖、西南科技大学“涪璋”特殊贡献奖、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西南科技大学道德风尚奖、西南科技大学学习成绩优秀奖、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奖、西南科技大学艺术特长奖、西南科技大学体育优秀奖、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西南科技大学卫生寝室二、院级奖励、三好学生、道德风尚奖、学习成绩优秀奖、科技创新奖、艺术特长奖、体育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寝室、特色奖(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和命名)各学院认为确有必要增设的院级奖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实施,奖励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校级奖励标准。

第五条学校对于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表彰(各种奖励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奖状或奖牌、颁发奖(学)金或奖品、通令嘉奖第六条各项奖励评选原则为高级别奖项需从同序列低一级奖项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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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补充细则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评选工作,提高学生管理科学化水平,根据《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评奖的加减分项目
在我院参评班级或学生个人所参评奖项符合《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的各奖项评选条件前提下,加减分项目由思想政治、班级建设、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五部分组成,各部分据实打分。

所得出的测评总分作为评选推荐的参考。

1.思想政治方面:
(1)中共党员加1分/人次;
(2)国家级优秀志愿者加10分/人次,区级优秀志愿者6分/人次,市、院级优秀志愿者加3分/人次;
(3)有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先进事迹的(先进事迹材料须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加5分/人次;
(4)班级成员所在宿舍有违规电器的扣15分/宿舍。

(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
2.班级建设方面:
(1)班级组织健全,建制规范,职责明确,工作有序,按规范程序进行换届,加10分;(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
(2)按时召开班会,组织学习和讨论,有完整的班会记录,加10分;(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
(3)班级活动主题鲜明,有特色,加10分;班级组织活动被市级(含)以上媒体报道加10分/次;在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班级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加10分/次。

(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
(4)班级成员所属宿舍获得院级表彰的,加4分/室(此项仅适用于先进班级评选);
(5)班集体获得院级表彰的(表彰范围指院级“先进班级”及“先进团支部”),加10分;班级成员获得院级表彰的(表彰范围是在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学院团委,公共基础课部组织开展的全院性活动中院级个人荣誉项目),加1分/人次;
(6)班集体获得市级表彰的,加15分;班级成员获得市级表彰的,加3分/人次。

(7)班集体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加20分;班级成员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分/人次。

3.学习科研方面:
(1)在院级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专业学科竞赛、文艺创作比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人次,二等奖加2分/人次,三等奖加1分/人次;
(2)在国家级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专业学科竞赛、文艺创作比赛中获奖的,特等奖加50分/人次,一等奖加40分/人次,二等奖加30分/人次,三等奖加20分/人次,优秀奖加10分/人次。

在区级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专业学科竞赛、文艺创作比赛中获奖的,特等奖加30分/人次,一等奖加20分/人次,二等奖加15分/人次,三等奖加10分/人次,优秀奖加5 分/人次;
在市级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专业学科竞赛、文艺创作比赛中获奖的,特等奖加15分/人次,一等奖加10分/人次,二等奖加8分/人次,三等奖加6分/人次,优秀奖加3分/人次;
(3)申报大学生科研课题,顺利结题的,加10分/项。

4.社会实践方面:
(1)大学生社会实践团队成员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加10分/人次;获得区级奖励的加8分/人次;获得院级一等奖加6分/人次,二等奖加4分/人次,三等奖加2分/人次,优秀奖加1分/人次;
(2)担任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主要学生组织骨干,工作认真负
责,履职绩效优良,按照下列相应职务分值计分:院级主要学生组织干部(如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委员等)加6分/人次;院级学生组织骨干,学生社团负责人,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如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系学生会正、副主席,分团委委员,班长、团支书,辅导员助理,学生宿舍楼长、层长等)加4分/人次;
同时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取最高分值加分;工作失职、履职绩效差,相应社会工作任职不予加分;
5.文体活动方面:
(1)作为系级团队成员参加院级文体竞赛,按等次计分:一等奖加5分/人次,二等奖加4分/人次,三等奖加3分/人次;按名次计分:第一名加5分/人次,第二名加4.5分/人次,第三名加4分/人次,第四名加3.5分/人次,第五名加3分/人次,第六名加2.5分/人次;
作为院级团队成员参加区、市级文体竞赛,比照上述分值2倍计分;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国际级文体竞赛,比照上述分值3倍计分;(适用于优秀班级评选:班级成员3人(含3人)以上参加上述集体比赛按个人奖项的3倍计分);
(2)参加院田径运动会,按获奖名次加分。

第六名,加1分/人次;每递进一个名次,增加1分;
(3)在院级文体活动中获奖的,特等奖加5分/次,一等奖加3分/次,二等奖加2分/次,三等奖加1分/次;按名次计分:第一名加5分/次,第二名加3分/次,第三名加2分/次,第四名加1.5分/次,第五名加1分/次,第六名加0.5分/次。

6.因同一事由获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奖励的,取最高奖励分值计算,不再重复计分。

7.参评奖项属个人项目的,加减分参照上述加减分标准计算。

二、评奖的工作程序
1.区级以上(含区级)奖励评选
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应在全面总结本班或个人各方面成绩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申报区级以上(含区级)先进集体或优秀个人书面材料,对各项目进行事实陈述并自评打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区级以上(含区级)先进集体或优秀个人推荐班级或人选。

2.院级奖励评选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应在全面总结本班级或个人各方面成绩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系申报院级先进班集体或个人,对各测评项目进行事实陈述并自评打分,系评审小组审核确定院级先进集体或优秀个人推荐人选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3.评选材料
参评班级或个人需提交各项目的相关材料、证书、证明等复印件作支撑材料。

三、附则
1.班级成员或个人有以下情况取消该班级或个人参评资格:上学年受过学校处分的;发生伤害事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院内外造成不良后果者;恶意拖欠学费者等情况的。

2.本细则所列项目的时间范围,若按学年评选的,则应是当学年所获得的;若按年度评选的,则应是评选工作所在月往前共12个月内获得的。

3.在评奖工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若已经颁发了证书及领取了奖金的,应取消获奖证书及退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四、本细则经学院相关部门讨论通过,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并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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