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企业召回管理制度
企业召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防止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给消费者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本企业特制订本召回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销售的产品,都必须依照该制度执行。
二、召回管理的目的1. 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通过召回管理,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时不会遇到质量安全问题。
2. 维护企业的声誉。
及时有效地进行产品召回,可以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3. 减少损失。
通过召回管理制度,企业可以及时处理产品质量问题,避免因此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召回管理的责任部门1. 召回管理委员会。
由企业高层领导组成,负责召回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工作。
2. 召回管理部门。
负责具体的召回工作,包括召回计划的制定、召回通知的发布、召回执行的监督等工作。
3. 监督部门。
对召回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召回管理委员会和高层领导汇报。
四、召回管理的程序1. 接到召回通知。
一旦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召回管理部门将组织制定召回计划,并向相关部门下发召回通知。
2. 发布召回通知。
召回通知将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包括媒体公告、官方网站公告、电话短信通知等,确保召回信息能够及时传达给消费者。
3. 召回执行。
一旦发布召回通知后,召回管理部门将组织召回执行工作,包括回收产品、修复产品、退款等措施,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 召回结果评估。
召回执行后,召回管理部门将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召回管理的宣传工作召回管理部门将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召回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利用媒体资源,发布召回通知,提醒消费者注意召回信息。
2. 利用企业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召回信息,确保最新信息能够第一时间传达给消费者。
3.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及时回答消费者的疑问。
4. 利用客服热线和短信通知,及时向消费者发送召回信息。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3篇)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品,杜绝质量事故的危害性。
2职责2.1总经理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
2.2市场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召回。
2.3技术部负资不合格产品的验证检验。
3工作程序3.1市场部应建立销售记录,详细记录售出产品的日期或批号,销售流向。
3.2退货3.2.1市场部接到顾客提出的退货要求时,应查阅销售流向记录,验证退货品是否与记录一致。
3.2.2技术部根据顾客要求,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确定检验项目并检验,验证是否为不合格品。
3.2.3如检验合格,市场部与顾客协商解决。
3.2.4如检验不合格,市场部应填写退货记录,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退货手续。
3.2.5退货品按不合格处理程序执行。
3.3产品质量事故召回不合格品3.3.1发现产品质量事故,市场部应查阅《产品销售流向记录》,查明数量。
并负责召回不合格品。
3.3.2凡不影响食用安全的情况下,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3.3.3凡对食用有危害及卫生指标不合格的,总经理应会同市场部,按照销售记录对产品进行紧急召回。
3.3.4对召回产品的,总经理应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4相关记录《产品召回/消费者投诉受理记录》6.5食品运输管理制度食品召回管理制度(2)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采取主动召回食品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召回原则:明确了召回的原则,包括召回范围、召回对象、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2. 召回责任:规定了相关企业的召回责任,包括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等。
3. 召回程序:制定了召回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召回通知、召回执行、召回结果评估等环节。
4. 召回信息公告:规定了召回信息应及时向公众公告的方式和渠道,以便消费者及时了解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5. 召回跟踪管理:对召回食品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召回措施的有效执行和效果评估。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一、背景介绍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时,主动采取措施,将已经上市或流通的产品召回,并进行修复、替换或退款等处理,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产品召回制度旨在加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召回流程1. 问题发现与报告当企业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启动召回流程。
问题的发现可以来自消费者的投诉、监管部门的检测、企业内部的质量监控等途径。
问题应当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召回策划与方案制定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召回策划和方案。
召回策划应包括召回的范围、召回的原因、召回的时间、召回的方式、召回的费用等内容。
方案制定应考虑到召回的效果、成本和影响等因素,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 召回公告与通知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召回公告,包括官方网站、媒体发布、电视广告、短信通知等。
公告内容应包括召回的产品名称、型号、批次、问题描述、召回的原因、召回的时间、召回的方式、联系方式等。
召回通知应直接发送给销售渠道、经销商、代理商等相关方,并要求其积极配合召回工作。
4. 召回执行与处理召回执行应由专门的召回团队负责,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沟通能力。
召回执行包括召回产品的回收、修复、替换或退款等处理方式。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召回记录和处理记录,并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
5. 整改与改进召回结束后,企业应对召回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召回制度的意义1. 保障消费者权益产品召回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和满意度也会得到提升。
2. 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主动召回问题产品可以展示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提升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五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cmcbz-zag08一、目的为了使发出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得到及时的处理,确保给客户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已发出产品出现不合格时,需要进行召回的相关工作。
三、职责1.市场中心已发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负责与客户、公司内部进行沟通处理。
2.研发中心、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负责对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
四、工作程序1.客户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时,发现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认为未达到双方共同确定的标准,并将存在的质量问题向我司反馈时,市场中心应将相关质量情况了解清楚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研发中心、注塑制造中心/制造中心。
2.研发中心在产品的后续检验中,如发现产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且部分产品已发给客户(客户还不知情),经分析认为对客户影响较大时,研发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场中心。
3.能够到客户现场的,应及时到客户现场与客户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沟通。
如不能到客户现场,市场中心应以其它方式与客户沟通,设法得到不合格的样品,同时对我司所留样品进行检验,以便分析查找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与客户沟通协商处理。
4.产品确未达到双方确定的标准,给客户造成了明显的影响,经公司同意召回的,市场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我司将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召回,并确认我司召回产品的具体时间和方法。
5.产品召回后,由研发中心组织生产、技术、检验、设备等有关人员查1看产品,共同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跟踪验证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整改进度和效果,如未达到明显的效果,则应重新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直至达到明显的效果为止。
6.对召回产品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6.1全检如召回产品中有较大比例的合格品,则应由质控人员牵头,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组织人员全部进行挑选,对挑选出并经质控人员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打包并入成品库;6.2返修如召回产品经返修能够达到合格的,由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组织进行返修;6.3报废如召回产品无法返修或无全检价值的,研发中心提出报废的报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废品进行处理;构成质量事故的,按事故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产品召回制度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销售、进口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汽车、电子产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及时、有效,确保安全;(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召回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属于产品召回范围:(一)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二)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三)产品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四)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形。
第五条产品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与健康安全直接相关的产品;(二)汽车、电子产品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产品;(三)其他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危害的产品。
第三章召回程序第六条产品召回程序如下:(一)发现缺陷产品: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发现缺陷产品时,应及时向召回责任主体报告。
(二)调查核实:召回责任主体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产品缺陷的存在。
(三)启动召回:经调查核实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召回责任主体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四)通知消费者:召回责任主体应通过多种渠道向消费者发布召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官方网站、消费者协会等。
(五)回收处理:召回责任主体应组织回收处理缺陷产品,消除安全隐患。
(六)后续跟进:召回责任主体应跟踪召回效果,确保缺陷产品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七条召回责任主体违反本制度规定,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未及时启动召回程序,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未按规定回收处理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隐瞒缺陷、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药监
产品召回管理制度食药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管理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所有产品的召回管理工作。
本公司包括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产品召回管理是指制造企业或供应商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主动实施召回、退回或者修复,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通报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产品召回管理原则:公开透明、迅速有效、诚信守法。
第五条产品召回管理目标: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形象和市场信誉。
第二章产品召回的程序和责任第六条产品召回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确保产品召回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产品召回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召回申请:相关部门或监管部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当向公司申请产品召回。
(二)召回方案制定:公司应当成立召回工作组,制定召回方案,包括召回的范围、时间、方式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召回方案应当获得相关部门或监管部门的批准。
(三)召回通知:公司应当及时向消费者、经销商等相关方发出召回通知,并在公司网站等途径公布召回信息。
(四)召回执行:公司应当按照召回方案的要求,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收集、处理、销毁等工作,并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召回总结:召回结束后,公司应当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召回的效果评估、问题分析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产品召回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一)生产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确保产品不合格率低于国家标准。
(二)销售部门负责产品的销售情况监控,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三)质量部门负责产品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及时报告不合格情况。
(四)市场部门负责产品的市场监测和消费者反馈,及时处理投诉和咨询。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文件和记录,包括召回流程、责任清单、通知书样本、风险评估报告、召回总结报告等。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1. 前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的产品召回活动。
2. 定义和范围2.1 产品召回:指针对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问题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产品,采取措施从市场中召回、修复或退还的行为。
2.2 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正在销售或已经售出的产品,以及被收回的未销售产品。
3. 召回程序3.1 召回决策:当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问题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相关部门应立即报告产品召回委员会。
3.2 产品召回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和质量管理人员组成的委员会,负责评估召回风险、决策召回行动,并协调召回活动的执行。
3.3 召回通知:在决定进行产品召回后,应及时向相关销售商、经销商、消费者和监管机构发送召回通知,并公开发布召回信息。
3.4 召回措施:包括产品修复、更换、退还或补偿等具体行动,根据产品召回委员会的决定进行执行。
4. 召回执行4.1 召回责任人:由产品召回委员会指定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召回行动,与相关部门、销售商、经销商和消费者进行沟通和配合。
4.2 召回进度跟踪:责任人应记录和跟踪召回进度,确保召回活动按时完成,并向产品召回委员会报告召回情况。
4.3 召回报告:召回活动完成后,责任人应编制召回报告,详细记录召回过程、结果和评估,并提交给产品召回委员会备案。
5. 法律合规5.1 行为合规:在进行产品召回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确保召回程序合法合规。
5.2 信息保护:在召回过程中,应妥善保护相关方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不得滥用和泄露。
6. 召回评估与改进6.1 召回评估:产品召回委员会应定期对召回活动进行评估,针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和完善。
6.2 改进措施:根据召回评估结果和相关反馈意见,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改进措施,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7. 附则7.1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产品召回委员会所有,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产品召回、销毁管理制度
产品召回、销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信誉和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服务。
第三条产品召回、销毁工作应遵循及时、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产品召回、销毁管理组织,负责产品召回、销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产品召回第五条产品召回指因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安全隐患,公司主动采取措施,从市场召回已销售的产品。
第六条产品召回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召回:产品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产品存在较严重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产品存在一般缺陷,可能对消费者使用造成不便的。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产品召回预警机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发现可能导致召回的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产品召回程序:(一)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产品召回管理组织。
(二)产品召回管理组织对报告进行评估,确定召回等级和范围。
(三)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产品名称、规格、批次、数量、召回日期、召回方式等。
(四)组织实施召回,及时通知消费者和有关单位,采取退货、换货、修理等措施。
(五)对召回产品进行跟踪管理,确保缺陷产品得到妥善处理。
(六)召回结束后,对召回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产品销毁第九条产品销毁指对召回的、存在缺陷的产品进行破坏性处理,确保产品不再流入市场。
第十条产品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产品召回管理组织对召回产品进行评估,确定销毁必要性。
(二)制定销毁计划,包括销毁产品名称、规格、批次、数量、销毁日期、销毁地点等。
(三)组织实施销毁,采取破坏性处理措施,如切割、焚烧、填埋等。
(四)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销毁产品得到妥善处理。
产品召回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一、背景介绍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或者安全问题时,主动采取措施,召回已经流通或者销售的产品,并对召回的产品进行修复、更换或者退款等处理,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产品召回制度是现代消费者保护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二、召回原因和范围1. 召回原因: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检或者消费者投诉,发现产品存在质量或者安全问题,可能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造成伤害,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进行召回。
2. 召回范围:召回范围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是某一批次、某一时间段内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全部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
召回的产品应当明确标识,并向市场、销售渠道和消费者发布召回公告。
三、召回程序和措施1. 召回程序:(1) 发现问题:企业内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或者安全问题。
(2) 确定召回范围:企业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确定召回的产品范围。
(3) 制定召回方案:企业制定召回方案,包括召回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对召回产品的处理措施等。
(4) 发布召回公告:企业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召回公告,向市场、销售渠道和消费者通知召回信息。
(5) 召回执行:企业组织召回行动,对召回的产品进行修复、更换或者退款等处理。
(6) 检查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对召回行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按照召回方案履行义务。
(7) 召回结束:当所有召回产品得到妥善处理后,召回行动宣布结束。
2. 召回措施:(1) 修复处理:对召回的产品进行维修、更换零部件等处理,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
(2) 退款处理:对于无法修复的产品或者消费者不愿意接受修复的产品,提供退款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安全警示:通过召回公告、媒体宣传等方式,向消费者传递产品存在问题的安全警示,提醒消费者住手使用或者采取相应措施。
(4) 信息披露:企业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提供召回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型号、批次、问题描述等,以便消费者进行核实和查询。
产品质量法产品召回规定
产品质量法产品召回规定一、引言产品质量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方面,而产品召回是在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文将对《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召回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召回范围、程序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二、召回范围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存在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需要召回的,应当由企业依法进行召回。
这里,我们可以明确召回范围的主要条件:1.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标准;2.产品存在缺陷;3.产品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三、召回程序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应当采取以下程序进行产品召回: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存在问题的产品;2.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公众发布召回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措施和联系方式等;3.依法履行召回义务,对消费者提供召回范围内的免费维修、更换、退货等服务;4.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置,防止继续流入市场;5.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召回的情况,按照要求提供召回报告。
四、召回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尽快对召回产品进行处理,采取维修、更换、退货等措施;2.对消费者负责,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3.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召回情况;4.企业负责人对召回质量问题的处理负总责。
五、召回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产品召回过程中,还需要企业和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1.企业应当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并确保公告内容准确清晰,便于消费者理解;2.消费者在收到召回公告后,应立即停止使用有问题的产品,并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3.企业应确保召回处理及时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六、召回的效果与影响产品召回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其效果和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消费者权益:产品召回可以帮助消费者及时避免或解决使用产品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规范市场秩序:产品召回可以促使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减少次品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维护市场秩序;3.提高企业信誉:通过及时有效地召回产品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企业可以增强消费者对其产品的信任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产品召回制度(5篇)
产品召回制度一、制定产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就是对不符合公司标准要求的产品(可能危害公众健康、违反政府法令、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维持一个有效的可回收体系。
二、产品召回制度涉及对象:经理、生产主管、质检、办公室客户服务主管、仓储主管、原料接收员、销售部人员和其他被指定的代理人。
三、产品召回的定义:产品召回是指从市场上撤离有如下情况的产品:被污染的、标签错误的,或是违反了政府法令法规的产品。
四、操作程序:1、质检部、企业市场经理、销售部对反馈进行评估,从而来决定它是否与质量或健康有关。
2、危害健康的要立即提出并采取行动;有质量问题的由质检部与销售部沟通后处理(必要时联系技术部门)并报总经理及政府主管部门。
3、采取召回行动前,召集召回小组会议,通报情报,采取召回行动:1)会议召集、情况通报由协调员负责。
企业经理负责原料使用情况,生产情况,受影响产品出库情况的调查;2)客户服务经理根据生产部提供的情报打印可能的客户名单;3)产品联络员/客户服务经理负责客户确认并通知已确认的客户进行产品召回;产品联络员同时负责技术服务咨询工作;4)召回饲料的处理必须按照饲料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5)如果技术评估确认威胁到公共健康,应通知主管机构(饲料办等)。
产品召回制度(2)是一种企业针对已经发布市场的产品出现质量、安全或其他问题时,采取主动措施召回产品并进行处理的制度。
它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声誉,促进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产品召回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召回原因和标准:明确产品出现问题的原因和召回的标准,比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等。
2. 召回程序和范围:规定了产品召回的程序和范围,包括如何通知消费者、向消费者提供补偿或替换产品的方式等。
3. 召回责任主体:明确了责任主体,一般由生产企业负责发起召回并承担相关费用。
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涉及经销商或其他相关企业的协助和配合。
4. 召回措施和监督:制定了具体的召回措施,包括召回通知的发布、消费者投诉受理、召回进度的监督等,并明确了监督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召回管理规程
召回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召回管理,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产品安全和使用者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及其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的召回管理。
第三条召回是指经有关部门认定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造成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下,主动在一定范围内收回、处理、销毁或更换相关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召回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和及时。
第五条本规程的范围包括与产品召回相关的组织结构、责任部门、流程制度、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六条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必须立即上报,严禁隐瞒。
对于违反规程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产品召回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实施召回行动,应根据规程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召回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设立召回领导小组,负责召回工作的决策和协调,成员包括公司高管和相关部门主管。
第九条召回领导小组设立召回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召回工作,包括产品召回计划制定、宣传推广、召回执行等。
第十条召回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生产、研发、市场、品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需配合召回工作,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产品召回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召回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定召回管理制度和流程,协助召回工作小组进行召回。
第三章责任部门及流程第十二条当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立即由发现人(部门)向产品召回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产品召回报告表,详细说明问题产品信息。
第十三条产品召回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召集召回工作小组成员进行紧急会商,制定召回方案,并报召回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四条召回方案要明确召回范围、时间、方式、责任人等内容,同时要做好召回产品的收集、处理、销毁或更换等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召回工作小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召回信息,向受影响的消费者发送召回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措施。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一、为确保从原料到成品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建立和实施回收程序,以确保能及时召回不安全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不合格产品定义如下:1.一般不合格品:没有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形成伤害,但存在一般品质问题的不合格产品;2.严重不合格品: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不合格产品。
3.可疑产品的确定,可以是公司或客户发现的任何有关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信息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1.业务部负责建立客户信息记录和档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络;2.物控部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保证有关产品严重危害的信息得到及时沟通;3.品管部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可追溯性体系,组织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的实施;4.其他相关部门落实本部门责任的纠正预防措施。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况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客户投诉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4.因不符合输入国之标准或要求被通报或退货五、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措施对于以上几种情况,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措施。
包括:1.正在生产的同类产品全部停止生产。
2.已经出口的同类产品全部进行召回处理。
3.已经在运输途中的同类产品进行召回处理。
4.已经生产结束正准备发运的同类产品不得发运。
六、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对于已经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根据不同的召回原因采取不同的后续处理方法。
包括: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此类产品不得再报检出口,对人体健康、安全不构成威胁的作为内销产品。
对人体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做改变用途或重新设计、加工处理。
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的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此批产品做降级处理。
通知物控部、生产部、品管部、业务部共同进行原因分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及时进行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改进,确保质量问题得到整改。
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三篇)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1、目的:严禁购进、销售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实行控制性管理,杜绝不合格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使用安全。
2、职责:质管员负责进出产品的质量管理,并处理售后产品的质量问题。
保管员负责进出产品的基本项目的验收与日常产品的进出管理,养护。
业务员负责联系客户并协助质管员解决售后质量问题。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的管理。
4、制度内容:4.1不合格品的确认。
不合格品是指医疗器械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的不合格及内在质量不合格。
4..2不合格品的发现与上报退回的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公司不合格品库。
退回的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公司不合格品库待处理。
由养护员填“确认报告单”报质管员确认后,应及时从合格品库中分离出来,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库,并办理停售手续。
4.3不合格品的处理不合格品的销毁,要征得质管员的同意,按质管员指定的日期、地点,在质管、财务、业务等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监督下,按不同特性销毁处理,监毁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对于售后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暂停销售该批号的医疗器械,经调查核实后,在征得当地药监部门同意后发文回收,并按其要求进行处理。
属内在质量问题的,应抽样送当地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在质量状况未明确前,应暂停该品种的使用和销售。
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召回处理制度(二)1.商品返厂管理制度(1)返厂商品的账务处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会制度,要真实体现,全面反映返厂商品的应收应付关系,不得遗漏.(2)凡需做返厂处理的购进商品,采购员必须征得厂方同意,并与厂方达成文字处理意见后,通知保管员做好返厂具体工作,否则,不得盲目返厂.凡因盲目返厂造成的拖欠债务,由当事人追回.(3)凡需做返厂处理的代销商品(包括厂方借,调的商品),采购员提前____天与厂方联系,____天内收不到厂方答复,可留信函为凭,凡厂方无故拖延,不予返厂的商品,要向厂方征收保管费.(4)已出库的商品返厂,必须先退库再由保管员做返厂;已出库,未退库的商品和柜台内的商品,任何人不得随意返厂,否则按丢失商品追究当事人责任.(5)商品返厂时,保管员要填制商品返厂单并随货同行,及时通告厂方凭单验收.(6)物流中心各部室必须认真对待商品返厂工作,保管员要点细数,清件数,分规格,包装要捆扎牢固,要详细填写铁路运单和运输凭证,并及时做好保管账卡的记录.(7)凡是厂方采取以货换货直接调换商品方式解决商品返厂的,物流中心采购员,保管员必须坚持"同种商品一次性调清不拖欠"的原则,坚决不允许以金额核准数量的异货相抵.2.商品返厂(1)商品返厂一律由仓库保管员办理返厂手续.(2)经销商品返厂由保管员办理返厂手续,填制"物流中心经销商品入库单"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红字)1~5联,同时填制"物流中心返厂单"1~5联(外埠商品返厂必须有厂方承认____函件方可开具返厂单).(3)仓库保管员将返厂的商品返回工厂,厂方经手人在经销商品入库单(红字)与返厂单上签字,返厂单第5联交厂方,保管员根据签字后的入库单.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与处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特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理制度2.召回产品范围本制度所称的不合格品限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进口的有证据证明对人健康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如下肉类产品:2.1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判为不合格,要求召回的肉类产品;2.2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已经诱发或者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肉类产品。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1. 引言产品召回是指在产品发布后,由于设计、制造、运输等环节出现问题,可能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无法满足质量标准的情况下,生产企业或相关监管部门发起的召回活动。
召回管理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产品品牌形象、确保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规范产品召回管理的必要程序和要求。
2. 召回管理程序2.1 召回范围确定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后,生产企业应立即成立召回工作小组,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召回的产品范围。
召回范围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受影响的产品类型 - 受影响产品的批次及生产日期 - 已售出产品数量 - 相关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 - 影响范围及可能引发的风险2.2 召回通知发布生产企业在确定召回范围后,应立即向国家质检总局以及相关地方质检和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召回通知。
召回通知应包含以下要素: - 召回的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 - 召回原因及存在的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 - 受影响的产品范围和批次 - 召回的时间和地点 - 召回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 联系方式和客户服务热线2.3 召回执行召回通知发布后,生产企业应立即启动召回执行工作,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组织召回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分工。
2. 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任务、时间进度、资源调配等。
3. 开展召回措施,如产品回收、修复、更换等。
4. 对召回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召回任务的完成。
2.4 召回记录与报告生产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召回记录和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 召回的产品信息,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等。
- 召回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 召回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
- 召回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 召回后的效果评估和改进措施。
3. 召回管理要求3.1 必要性评估生产企业在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后,应进行必要性评估,综合考虑风险等级、影响范围、受影响的用户群体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召回。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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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1、每年必须按不同品种及生产批次取样,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至少两次以上委托检验,并保存原始记录。
2、必须建立“以人为本,防控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和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的联动机制。
3、建立健全产品原料及销售记录档案,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
4、确认产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一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两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三日内,通知生产部门停止生产,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消费者停止消费,同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5、公司成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的产品召回领导小组,发布其品种及生产批次和包装规格等详细信息,同时向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提交产品召回阶段性进度报告。
6、不得故意隐瞒产品安全危害,随时抽查其产品可能出现的污染源,以免造成产品安全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安全隐患。
7、接受当地质监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对召回总结报告的审查。
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必须继续或再次进行召回。
8、保存召回记录,包括品种、生产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9、产品一经召回,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对其产品的同一生产批次的不合格产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通过第三方修正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产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10、及时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应当销毁的产品,应当及时销毁。
对召回产品处理必须要有详细记录,并向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场和质监部门监督。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产品召回管理制度1. 定义:产品召回是指公司因产品质量缺陷主动从销售网环节转移或召回产品的行为。
2. 分类因销售政策调整等需要自己决定的产品回收(产品本身质量不存在缺陷和不可能伤害或危及用户健康)或超过有效期产品的回收执行一般情况产品召回。
当经留样观察或通过其它方式证使用该食品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或者使用该食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执行紧急情况产品召回。
3. 一般情况产品召回出现一般情况产品召回的情况时,由总经理授权质量管理负责人为召回负责人,全权负责一般情况下产品召回。
质量管理负责人接到产品召回的通知后,迅速查阅产品销售记录,根据该品种该批次的销售记录制定《售出产品召回计划》,包括品名、规格、批号、回收单位名称、数量、地址、电话、联系人、召回方式、召回时限、回收原因,通知销售部门及有关人员立即执行。
执行部门要定期向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报告召回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以便随时进行调整。
召回的产品销售部应填写产品召回记录,内容包括召回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召回日期、召回原因、召回单位及地址、联系人、召回人员。
召回的产品须立即放置库房退货区,挂上待验标记,没有书面批准的放行证不准再发放,召回产品处理可参照产品退货管理规程执行。
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进行管理。
若是实际接收的召回产品品名、批号、规格和数量等与实际不符,或有其它的异常情况,仓库必须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和销售部并与召回产品所在单位联系,查明原因,方可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召回品必须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或移动召回产品。
质量管理部门要将《产品召回记录》确认,以保证召回所有已通知的产品。
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应按不合格品进行管理,并按《不合格品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销毁过程必须有食品监管部门的人员在现场监督。
产品召回的各个阶段要由参与人员做好记录,包括所采取的措施,日期时间等。
工厂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工厂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产品质量,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我国各类制造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召回制度,依法合规实施产品召回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生产企业,包括工厂、加工厂、制造企业等,针对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情况进行召回管理。
第三条产品召回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及时的原则,确保消费者及社会公众了解产品召回信息,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产品召回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应及时采取召回措施。
第五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依法合规,质量优先,及时有效,公开透明。
第六条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做到“可追溯、可溯源”,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合格。
第七条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监控和把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八条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产品召回预案,制定召回方案和措施,做好召回准备工作。
第九条各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召回团队,进行召回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保证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各生产企业应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等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报告产品问题,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产品召回的规定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应当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制定召回方案。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按照召回方案,组织召回团队,对召回的产品进行信息采集、处理、通知、回收等工作。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向公众公开召回信息,包括召回的产品范围、召回原因、危害等级、处理方法等内容。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应在召回通知中注明召回的产品可替代产品,以供消费者选择。
第十五条生产企业责令召回的产品应在召回通知发布后30天内完成召回工作,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召回情况。
第十六条生产企业应对召回产品进行处理,包括修复、更换、退款等方式,以保证消费者权益。
产品质量召回制度范文(4篇)
产品质量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召回工作的有序进行,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质量召回工作。
第三条质量召回是指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会对消费者、公司和社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公司依法依规提出的主动召回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召回制度,明确责任、流程和措施,确保质量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和公正。
第二章质量召回的定义第五条质量召回是指因产品存在各类质量问题,涉及产品的功能、质量、安全等方面时,公司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健康安全,主动召回产品的过程。
第六条本制度中质量召回的种类包括主动召回和被迫召回。
(一)主动召回是指公司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主动召回产品的行为。
(二)被迫召回是指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被监管部门或社会公众发现并主动要求公司召回产品的行为。
第三章质量召回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公司质量召回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一)建立健全质量召回制度和管理体系,明确召回的目的、范围、程序、责任等内容;(二)加强质量监控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减少质量召回的发生;(三)启动质量召回,制定明确的召回计划和流程,组织实施召回工作;(四)及时通知消费者、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公开召回信息;(五)做好召回产品的处理和处理结果的跟踪检查;(六)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章质量召回的流程第八条质量召回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一)问题发现和评估阶段:公司部门或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后,进行评估,判断产品是否需要召回;(二)召回准备阶段:确定召回的范围和召回计划,制定召回通知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三)召回实施阶段:向消费者发出召回通知,组织召回产品,交付至指定地点,对消费者进行补偿或退换货等;(四)召回结束阶段:评估质量召回结果,总结经验教训,进行质量改进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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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一、产品召回控制程序
1 目的
建立产品召回程序,当产品出现或可能出现质量问题时,能迅速召回产品。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召回。
3职责
产品召回小组负责本程序的执行。
4内容
企业已经发现或有证据表明市场销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就迅速采取退货或换货的措施,收回已售出的产品。
根据收回产品的时限,收回产品可分为一般情况产品收回和紧急情况产品收回。
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可能伤害使用者身体健康的化妆品,采用一般情况产品收回方式。
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可能严重伤害使用者身体健康的化妆品,采用紧急情况产品收回方式。
一般情况产品收回程序
4.4.1由企业主管质量领导指定一人负责产品收回工作,此人须独立于业务部门之外,负责产品收回及协调工作。
4.4.2收回工作负责人接到产品收回决定后,迅速调阅销售记录,制定收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发货日期、收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收回产品数量、收回方式、时限、收回原因等。
4.4.3把收回计划通知销售部门及有关人员,立即实施收回计划。
4.4.4执行人员(部门)定期报告收回工作情况及异常情况,统计收回差额及收回率等。
4.4.5收回的产品进成品仓时,启用“退回产品接收工作程序”。
4.4.6做好产品收回的各项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收回单位、地址、电话、传真,收回原因、日期,处理意见等。
紧急情况产品收回程序
4.5.1经批准、决定进行产品紧急收回。
4.5.2成立由企业主管质量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及经营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紧急收回领导小组,负责紧急收回全过程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处理。
4.5.3成立由经营部门为主,质量管理部门和仓储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产品紧急收回工作。
4.5.4紧急收回决定下达后要在24小时内准备如下资料:
产品品名、规格、批号、数量。
产品批出货记录。
产品停止使用说明或停止销售说明,内容包括:紧急回收原因,可能造成的医疗后果,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或预防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的通知。
4.5.5业务部门以最快的手段和途径通知发货记录中该批的客户,把收回产品的资料及停止销售使用的说明和通知等发至客户。
4.5.6在颁发及转发通知的同时收回产品,注意收回率、收回数量与规定的差额。
4.5.7在紧急收回过程中,工作小组应定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收回工作进展情况,应24小时留有值班人员,处理随时可能发生的情况。
4.5.8收回的产品运到厂成品库时,启用“退回产品接收工作程序”。
4.5.9紧急收回的每一阶段,每一参预人员均应详细记录所采取的措施和时间等,收回工作结束后要整理分析并归档,存入产品质量档案中。
领导小组根据收回情况决定是否紧急收回工作结束,若可以结束,应以书面形式宣布并通知有关部门。
因质量原因的退货和收回的产品,应分析是否会涉及其他批号,若可能会涉及其他批号时,所涉及批号的产品应同时收回和退货处理。
退回产品的接收与处理
4.7.1退回产品指销售至市场的产品,由于各种原因(如:退货或收回)退回企业的产品。
4.7.2退回产品接收工作程序:
4.7.2.1到库:退回产品到库,置收货区。
4.7.2.2预接收:
4.7.2.仓储部验收员,业务部门经办人,质检部门质检员三方到场进行预接收。
4.7.2.以退货凭单、“退货通知单”或“收回产品通知单”核对退回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
4.7.2.检查“退货通知单”或“收回产品通知单”是否按规定经过审批,批准人是否已签字。
4.7.2.检查退回产品是否符合产品退货原则。
4.7.2.目检外包装的完整性和封口的严密性。
4.7.2.置退回产品到退货区,明显标志。
4.7.2.3核查
4.7.2.质检部质检员查阅销售记录,观察留样情况,了解该批产品的质量情况。
4.7.2.财务部的查阅退回产品的发货发票,了解退回产品的收款情况。
4.7.2.质检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字。
4.7.2.主管业务领导审批。
4.7.2.核查结果通知销售部门,质检部门,仓储部及财务部门。
4.7.2.4正式接受
4.7.2.由仓管员填写“退货产品登记表”中“接收日期”和“接收人”项目并请检。
4.7.2.业务部门给客户换货。
4.7.2.拒收
4.7.2
4.7.2
4.7.2
4.7.2
4.7.3退回产品的处理
4.7.3.1非质量原因退回的产品,经检验确认内在质量符合质量标准的,而且外包装完整无损、无污染;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把退回产品入库,可再发给客户。
4.7.3.2非质量原因退回的产品,经检验确认内在质量符合质量标准的,但外包装陈旧或捆扎不严等,不适宜于市场销售的;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进行更换包装处理。
由生产部门负责更换包装,但一定要沿用原来批号,在原批号后加上符号或数字,以示与原批号区别。
更换包装后,经质
检部门检验,发检验报告单及产品发放单,才可办理入库,入库后产品方可再发给客户。
4.7.3.3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产品,应作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5记录
出货记录
产品收回记录
二、产品退货及处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产品退货及处理制度,规范其操作流程。
2 范围
适用公司生产产品的退货和处理。
3 责任
质检部、业务部、财务部。
4 内容
客户提出退货时应填写退货单,内容有: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退货单位、退货人、退货原因。
退货连同退货单一起交往质检部处理,质检部接到退货和退货单时,核对单和实物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退货单位、退货人、退货原因是否一致。
如有出现单货不一致的情况时,知会业务部负责人同客户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时,质检部才可以处理此批退货。
质检部处理退货时,根据退货原因进行检验,检验分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状态,同时作好相应标识区分、填写退/换货处理报告单。
退/换货处理报告单原件质检部保存,复印件分发致业务部负责人、财务部门。
经过检验的合格制品质检部签发合格标贴后退回仓库,仓库根据该产品的合格标识发往生产部门处理,生产部对其进行加工/返工,再次经过检验后方可出库销售。
检验过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处理管理制度进行。
5 记录
退/换货处理报告单
附件紧急联系人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