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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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则复习笔记(六)

司法考试刑法则复习笔记(六)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复习笔记(六)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妨碍公务罪: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为对象:不包括妨碍军人执行职务;→妨害军人执行职务罪行为内容:阻碍合法的执行职务行为;主观方面: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阻碍。

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走私罪;按一罪从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同时要注意转化问题;注意不作为的方式2、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方式:非冒充是、下冒充上、此冒充彼;冒充军警人员进行犯罪活动的处理:如果是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属于第 263 条规定有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如果是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定招摇撞骗罪并以第 279 条第 2 款从重处罚;如果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定第372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如果是冒充武警招摇撞骗的,则根据第450 条规定,仍应定第372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如果认为可以此罪可以包含钱这种利益的,那么由于此罪与诈骗产生法条竞合,会导致罪刑不适应,但如果认为此罪可以骗财,但数额巨大的话按诈骗罪处理,那么这样就会违法罪刑法定原则(因为诈骗罪中规定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所以:韩说认为此罪不能包含钱这种利益,张明楷表示支持。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3、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第一分考区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二分考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重要罪名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货币犯罪高利转贷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罪抗税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三分考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四分考区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第五分考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罪名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第六分考区贪污贿赂罪重点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第七分考区渎职罪重点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常考罪名总结1.放火罪。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带答案和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带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D
9、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 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B.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
C. 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
A. 戊可代位继承
B. 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 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 丙无权继承房屋
【正确答案】:A,C
16、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 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A. 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 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 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 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D
21、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C.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B,C
19、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4)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4)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4)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部分)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1. 妨害公务罪(第277条)《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278条)《刑法》第278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招摇撞骗罪(第279条)《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刑法》第280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刑法》第280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第280条)《刑法》第280条第2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7.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第280条)《刑法》第280条第3款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8.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第281条)《刑法》第281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9.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第282条)《刑法》第282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刑法》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即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共同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且一般主体占多数,少数罪由特殊主体构成,极个别罪还可由单位构成,主观方面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可由过失构成。

本章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罪名最多的一章。

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最基本保证,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也就破坏了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

简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特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本类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狭义的社会管理秩序,特指刑法分则其他各章规定之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以外的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它包括妨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各种社会事务机关的管理活动,如公共秩序的管理、国(边)境的管理、文物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环境资源管理、毒品管理、文化娱乐物品管理等。

其妨害管理的行为多种多样,具体表现为本章所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

3.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表现为过失。

在故意犯罪中,有的还要求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如倒卖文物罪、赌博罪等;有的还要求具有是非颠倒、荣辱混淆的流氓动机,如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本章要求掌握: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分析】本章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一共规定了123种具体犯罪,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应当重点掌握其中的26种犯罪。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大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容指导」 本章之罪很多是以经济法以、民商法为依据规定的,因此需要以经济法、民商法为背景来掌握。

此外,本章对经济犯罪规定的特点是⾮常详细的,很多采取的是列举式的规定。

因此对这⼀章的犯罪,建议⼤家多重视法条内容的掌握,尤其是那种列举式的规定,⼀定要把列举的项⽬背下来。

这样背⼀项相当于背⼀个案例,⾮常有⽤。

对这类规定详细法律条⽂,有⼀个简单的掌握办法,就是死记硬背。

其中较重要的罪名有: (1)⽣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与⾮罪界限,销售额5万元;与其他具体伪劣商品犯罪的想像竞合关系;择⼀重罪处罚。

(2)⾛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罪与⾮罪界限,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保税、免税品的⾛私;以⾛私罪论处的情况;与⾛私其他特定物品犯罪,如⾛私⽂物罪和⾛私枪⽀、弹药、爆炸物罪的区别。

(3)伪造、变造⾦融票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洗钱罪。

(4)票据诈骗罪;⾦融凭证诈骗罪;信⽤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5)偷税罪;骗取出⼝退税罪及其与偷税罪的界限。

(6)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7)合同诈骗罪;⾮法经营罪。

注意关于洗钱罪对象的⽴法变化:增加恐怖活动资⾦。

第⼀节⽣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对这⼀节的犯罪主要掌握以下⼏点: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罪的界限* 这个是:1 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销售额);或者2 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即“查处额”)。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与其他具体的⽣产、销售特殊的伪劣商品犯罪(第141条与第148条之罪)的区别 区别要点:第140条之⽣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数量为要件,即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

第141条王第148条规定的其他特殊伪劣商品罪不以上述数量标准为要件,但需要以危险或者严重结果为要件。

其中,以危险为要件的有:第141条的⽣产、销售假药罪;第143条的⽣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品罪。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带答案和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带答案和解析

1、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

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B。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

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

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

故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B。

2、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

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3、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刑法分论第 七 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刑法分论第 七 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一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具有如下特征: 1.这类犯罪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了国家的秩 序管理法规,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 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 也有少数犯罪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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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伪造 、 变造 、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 证件 、 印 章罪 ( 一 ) 法律规定 《 刑法 》 第 280 条第 1 款规定 。 (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伪造 、 变造 、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 证件 、 印章罪 , 是指伪造 、 变造 、 买卖国 家机关公文 、 证件 、 印章的行为 。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公文 、 证件 、 印章的信誉及国家机关对公文 、 证件 、 印章 的正常管理活动 。
8
三 招摇撞骗罪 ( 一 ) 法律规定 《 刑法 》 第 279 条规定 。 (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招摇撞骗罪 , 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 , 假冒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 , 进行招摇撞骗活 动的行为 。 其主要特征如下 :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 的 身 份进行招 摇撞骗的行为 。 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 4.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 9
6
二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一 ) 法律规定 《 刑法 》 第 278 条规定 。 (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是指煽动群众以 暴力 方式抗拒国 家法律 、 行政法规实施 , 扰乱 社会秩序的行为 。 其主要特征如下 :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 家实施法律 、 行政 法规的 正常活动 , 也即 国 家的 法律秩序 。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煽动群众 暴力抗拒国家法律 。 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 7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05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涉及毒品犯罪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总结词
涉及毒品犯罪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 常见的刑事案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 性。
VS
详细描述
涉及毒品犯罪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通常 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非法持有、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 严重危害公民身心健康,还对社会稳定和 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在实践中,涉及 毒品犯罪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典型案 例包括某毒枭组织贩毒案、某明星吸毒案 等。
行为后果
行为往往导致一定的社会 危害后果,如公共场所秩 序混乱、国家机关工作受 阻等。
心理特征
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仍故 意为之。
过失
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 自信,导致对社会管理秩 序的妨害。
特定目的
行为人往往出于特定的目 的,如谋取私利、报复社 会等,实施妨害社会管理 秩序的行为。
案例二
总结词
涉及公共卫生犯罪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卫生防疫法规,危害公共卫生的 行为。
详细描述
这类犯罪通常涉及违反食品药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生产、销售假 药、劣药,或者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需要严厉打击。在实践中,涉及公共卫生犯罪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06
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反思和建议
完善立法建议
细化罪名
针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具体行 为,制定更加详细的罪名和量刑 标准,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
威慑力。
增加财产刑
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刑罚中, 增加财产刑,如罚款、没收财产 等,以加大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
裁力度。

高铭暄《刑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刑法各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高铭暄《刑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刑法各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6.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妨害国家机关或其他有关机构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2)构成要件①本类犯罪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②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③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的主体限于自然人,也有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

④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也有少数犯罪表现为过失。

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1)扰乱公共秩序罪。

(2)妨害司法罪。

(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4)妨害文物管理罪。

(5)危害公共卫生罪。

(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二、扰乱公共秩序罪1.妨害公务罪(1)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为: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公务。

其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解,有两点值得注意:a.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b.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特征:(一)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即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正常的社会秩序。

良好的社会秩序既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进行管理的目标,也是使国家各种管理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同时也是国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因此我国历来注重用刑法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秩序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

它包括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从本质上讲,一切犯罪都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侵害。

但是,由于刑法对侵害或者破坏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市场经济、人身权利、家庭婚姻、公私财产、国防与军事利益以及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等社会秩序的行为列入了刑法分则的其它章节,故本章所规定的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社会的日常管理活动和秩序,换言之,是刑法分则其他各章规定之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以外的国家对社会的日常管理活动与秩序。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由于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多种多样,社会管理秩序的范围广泛,因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与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

这些行为可以分为以下九类:(1)扰乱公共秩序;(2)妨害司法;(3)妨害国(边)境管理;(4)妨害文物管理;(5)危害公共卫生;(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其中,绝大多数行为表现为作为,少数行为表现为不作为。

本章犯罪多为法定犯,即行为没有违反社会伦理,但出于行政取缔的目的而根据法律被认为是犯罪,犯罪的构成以违反国家机关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前提。

这里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具有较强的行业或部门针对性的社会管理性规范文件,包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细则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刑法第二十三章至第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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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23.1复习笔记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特征有:(1)本类罪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即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正常社会秩序。

(2)本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在本类罪中,多数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少数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个别犯罪则只能由单位实施。

(4)在本类罪中,绝大多数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只有个别犯罪属于过失犯罪。

在故意犯罪中,有少数犯罪必须具有营利或者牟利的目的。

二、重点讲授的犯罪1.妨害公务罪(1)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和特征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①客体: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

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

②客观方面:采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但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也构成本罪。

本罪发生的场合系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工作任务或者履行职责期间。

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犯罪行为,属于行为犯;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犯罪,要求有严重后果,属于结果犯。

③主体:一般主体。

④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予以阻碍。

(2)对妨害公务罪的认定和处罚①对妨害公务罪的认定a.罪与非罪的界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模拟试卷6_真题-无答案(812)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模拟试卷6_真题-无答案(812)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模拟试卷6(总分70,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包括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B.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还包括所有的普通参加者C.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只包括首要分子D. 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罪的主体包括首要分子,其他积极参加者和所有的普通参加者2.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并用于诈骗、招摇撞骗等犯罪活动的,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B. 诈骗罪、招摇撞骗罪C. 应当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与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D. 是牵连犯,按照其中的重罪处罚3. 对聚众斗殴致人伤害的行为认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聚众斗殴致人轻伤的,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不需另定故意伤害罪B. 聚众斗殴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也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不需另定故意伤害罪C. 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择一重罪处罚D. 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以聚众斗殴罪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4. 司机方某因拒绝缴纳道路通行费而与收费站工作人员郑某发生冲突,将郑某左臂打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对方某的行为认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妨害公务罪B. 故意伤害罪C. 寻衅滋事罪D. 妨害公务罪与故意伤害罪择一重罪处罚5. 无业人员高某,谎称其父是某军区副司令员,通过网上聊天骗取一女大学生信任,与其同居一段时间后,借故骗走女大学生1万余元,后不辞而别。

对高某行为认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诈骗罪B. 招摇撞骗罪C. 冒充军人诈骗罪D. 高某冒充的身份是军人6. 关于窝藏、包庇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不检举告发的行为,主观上没有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是知情不举,客观上没有实施窝藏、包庇的行为,不构成窝藏、包庇罪B. 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也可以在此之前实施C. 包庇罪的作假证明限于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分子作假证明;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伪造证据,可以是在任何性质的诉讼案件中伪造任何证据D. 窝藏、包庇犯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谋划或合谋,答应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予窝藏、包庇的,应当以窝藏、包庇罪从重处罚7. 犯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组织人、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 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从重处罚B. 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处罚C.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择一重罪处罚D.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8. 将面粉误作毒品进行贩卖的,按照司法解释,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 构成贩卖毒品罪既遂B. 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C. 构成诈骗罪D. 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不构成犯罪9. 房某自2009年4月起以营利为目的,通过QQ和侯某联系,让其帮助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开办手机淫秽网站。

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1.第277条妨害公务罪(1)注意本罪的四种表现形式:(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2)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4)使用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一罪和数罪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可能成为其他犯罪的手段,原则上应从一重罪论处,但刑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的特别规定处理。

例如,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罪和本罪实行数罪并罚;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中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检查的,应选择刑法规定的较重法定刑,而不以本罪论处;本罪的暴力行为如果触犯了其他罪名,如暴力行为致人重伤,抢夺依法执行职务司法工作人员的枪支,应视为想像竞合犯,以一重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因阻碍的对象不同,客观行为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阻碍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各级人大代表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如果阻碍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则不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仍然构成妨害公务罪。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阻碍执行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应当不配合、不积极、拖延等不作为的方法。

2.第279条招摇撞骗罪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党员、高干子弟不算)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本罪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行为的广泛性。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国家工作人员如果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以诈骗论处。

和诈骗罪的区别,如同时触犯了诈骗罪的择重罪处罚。

3.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多为牵连犯,需择一重罪处罚。

2022年法考刑法妨害司法罪重点罪名知识点

2022年法考刑法妨害司法罪重点罪名知识点

2022年法考刑法妨害司法罪重点罪名知识点希律法考(、tiku、)一.伪证罪(一)定义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复杂客体:(1)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他人的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犯罪客观方面:(1)法定的伪证行为:A、虚假证明(仅限于作为方式,若由于各种原因不敢作证或不愿作证,不宜作为伪证罪处理);B、虚假鉴定;C、虚假记录;D、虚假翻译。

(2)伪证行为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的整个过程。

(3)必须是就“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做伪证。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目的。

(三)司法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而是由于行为人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不高,或因为过失作出了与案件不符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不构成伪证罪。

如果证人根据自己的回忆作了陈述,即使与客观事实不一致的,也不成立犯罪。

2.共同犯罪问题:如是证人受他人威胁、贿赂、引诱、教唆作伪证的,不成立伪证罪的共同犯罪。

依照刑法分则的特别规定定罪处罚,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6条)、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

二.帮助、伪造证据罪指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1.主体:自然人一般主体,但不包括当事人本人和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本人毁灭、伪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不另定罪。

刑事诉讼的辩护人、代理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司法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

三.窝藏、包庇罪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法第二编分则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法第二编分则

精品考试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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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1.第277条妨害公务罪(1)注意本罪的四种表现形式:(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2)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4)使用暴力、威胁以外的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一罪和数罪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可能成为其他犯罪的手段,原则上应从一重罪论处,但刑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的特别规定处理。

例如,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罪和本罪实行数罪并罚;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中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检查的,应选择刑法规定的较重法定刑,而不以本罪论处;本罪的暴力行为如果触犯了其他罪名,如暴力行为致人重伤,抢夺依法执行职务司法工作人员的枪支,应视为想像竞合犯,以一重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因阻碍的对象不同,客观行为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阻碍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各级人大代表或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如果阻碍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则不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仍然构成妨害公务罪。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阻碍执行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应当不配合、不积极、拖延等不作为的方法。

2.第279条招摇撞骗罪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党员、高干子弟不算)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本罪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行为的广泛性。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国家工作人员如果骗取财物数额巨大的以诈骗论处。

和诈骗罪的区别,如同时触犯了诈骗罪的择重罪处罚。

3.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多为牵连犯,需择一重罪处罚。

第280条第2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印章为广义的,包括印形、印文,新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文书和证件不认为是犯罪。

伪造或者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以本罪处理。

伪造包括有形伪造(没有制作权限)和无形伪造(有制作权限)4.第282条第1款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行为方式相同,但前罪仅限于国家秘密,而后者还包括情报。

第282条第2款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不包括秘密级国家秘密。

4.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入就是既遂。

注意三种对象,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其它信息系统仅侵入不构成本罪。

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手段指使用了技术手段(操作方法有删除、增加、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与应用程序等),同时造成了严重后果,不包括暴力性手段。

破坏对对象无限制。

若去邮局物理破坏中心电脑,则定破坏广播电视通信罪,若物理破坏电厂控制电脑,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论,若破坏个人电脑,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行为人利用计算机进行贪污、挪用、盗窃的,以具体的犯罪论处。

如行为人将计算机接驳到银行电脑系统中,划拔钱的,定盗窃罪。

5.第290条第1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社会秩序所指的是单位秩序。

第2款,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6.第292条聚众斗殴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特殊情况:(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本罪只能包括轻伤害,如致重伤或死亡的对责任人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对其它的非责任人仍定聚众斗殴罪;指双方相约聚众斗殴,不指纠集几个人去打另一个人或另外几个人。

7.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注意四种客观表现形式:(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有流氓动机)。

掌握要点:动机――无事生非,随意打人,强要少量财物,称王称霸,对社会公德和法纪的一种挑战;多次反复性。

如走在路上看见他人不顺眼,吐口唾沫,他人指责,则打一顿。

8.第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特点:组织结构严密;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经济利益,有一定经济实力;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组织活动,或为其提供保护;在一定区域内以暴力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经济、社会生活。

参加集团的本身是实行行为,还有恐怖组织,亦是实行行为。

除二者之外,参加组织的是预备。

如行为人又实施其它犯罪的,数罪并罚。

第294条第2款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主体限于境外黑社会组织人员。

第293条第4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9.第295条传授犯罪方法罪既传授犯罪方法,又教唆犯罪的,看两者内容、对象具有同一性,是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如果不具有同一性,数罪并罚。

例1:某甲向某乙传授诈骗的犯罪方法,又教唆某乙实行诈骗罪。

某甲定其中一重罪。

例2:某甲向某乙传授盗窃的方法,又教唆某丙实行盗窃。

某甲应数罪并罚。

例3:某甲向某乙传授诈骗的方法,又教唆某乙实行盗窃。

某甲应数罪并罚。

10.第302条盗窃、侮辱尸体罪如果尸体原本就在行为人控制下,不构成本罪,杀人后毁尸灭迹的,属于杀人的后续行为,不构成本罪。

如行为人杀人后有损害尸体的尊严或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可数罪并罚。

11.第303条赌博罪我国法律上唯一惯犯,注意主客观的特征。

主观上是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表现为三种形式:(1)聚众赌博;(2)开设赌场;(3)以赌博为业;①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与赌博,骗取他人钱财的,以赌博罪处理。

如果被骗者识破后要求返还,因而使用暴力的,以赌博罪加重处罚;如果造成他人受伤、死亡的,应并罚。

②因赌博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死亡、重伤的,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处理。

③赌徒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走赌资的,按抢劫罪处理。

被抢人奋起反抗的,不构成正当防卫。

二、妨害司法罪1.第305条伪证罪四种主体:(1)鉴定人;(2)证人;(3)记录人;(4)翻译人。

是典型的行为犯,且本罪必须发生在刑事案件中。

“辩护人”一词只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能用。

2.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特殊主体犯罪且限于刑事诉讼中。

3.第307条第1款妨害作证罪一般主体三种方法:(1)暴力;(2)威胁;(3)贿买;客观表现为:(1)阻止证人作证;(2)指使他人作伪证(不能按伪证的教唆犯处理)。

第307条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特殊主体:排除了当事人本人。

4.第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要同妨害作证罪区别,主要在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不同;和伤害的区别,不一定要轻伤才构成犯罪;要求目的必须是打击报复证人5.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本罪是指在审理案件时的秩序,(也包括树下田间的审理活动过程中)。

如冲击法院办公场所不能构成本罪,而是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论处。

6.第310条窝藏、包庇罪注意具体表现形式:(1)提供隐藏处;(2)提供财物;(3)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逃匿;(4)作假证明包庇;注意和知情不举的区别。

明知是犯罪人而有一般交往,无窝藏、包庇意图的不构成本罪;本罪和伪证罪区别于主体之上;注意共犯和本罪之区别,看是否有事前的通谋行为。

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所谓包庇罪,是指明知犯罪的人而向有关机关(主要指司法机关)作假证明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明知是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这是构成洗钱罪(刑法第191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这是包庇罪:“包庇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这是应为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这两条之规定相对于310条而言,属于特殊法条,根据刑法基本理论,特殊法条应优先于普通法条适用。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人员(包括出租行业),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属于包庇罪的一种特殊行为方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刑法第362条)。

7.第312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四种方式:(1)窝藏;(2)转移;(3)收购;(4)销售(包括代为销售)。

如有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典型的选择的一罪,只要有其中行为之一即可,罪名根据行为特点来定,如仅有转移行为的定转移赃物罪。

如“明知是赃物而买回自用”的行为应当属于收购赃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也应当构成本罪。

破坏证据属毁灭或隐匿罪证。

8.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的特殊主体的犯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人,罪与非罪的界限是情节严重;注意《法规选》中的有关本罪的一个最高法司法解释,认定要同妨害公务行为相区别,执行人妨害法院司法警察执行活动,情节严重,以本罪论处。

9.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注意特殊主体,限于正在被依法关押服刑的已决犯;注意四种破坏行为:(1)殴打监管人员的;(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3)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4)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10.脱逃罪主体限于被逮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既遂的认为是行为犯,以逃离监管人员的控制为标准(视线消失说)。

被劳动教养的人、被行政拘留的人不构成脱逃罪11.组织越狱罪和暴动越狱罪关于本罪主要注意和脱逃罪有区别,指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集体越狱行为,最低限度要三人以上;371条二款是暴动越狱罪,不要把其现解为组织越狱的加重情况,在组织越狱中个别人没有打算使用集体的暴力,但由于个别人受到别人的阻碍而使用了暴力,还不能认为是暴动越狱。

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1.组织越境罪本罪较重要,主要是注意数罪并罚的问题,在偷越国边境的时候,发生了什么样行为应作为罪处理,发生了什么样行为应该数罪并罚,应注意。

如果在组织偷越国边境中间,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或者有限制被组织人的人身自由,或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检查作为组织国边境罪的结果加重情节加重,因此就没有数罪的问题,但如果故意地对被组织人杀害、伤害、强奸、拐卖这样的犯罪行为或对检查人员有伤害的犯罪行为的,就应数罪并罪。

2.第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要注意本罪中骗取证件的目的是想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使用的,不包括个人为偷越国边境而骗取出境证件的情况,其实际上把某种特定的组织偷越国边境的预备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行为了;320条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主要注意其和买卖国家机关公认证件罪的关系。

二者可以为是特别规定和一般规定的关系;321条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注意作为一罪来处理和作为数罪并罚来处理情况,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情形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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