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笔记刑罚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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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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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笔记第一章概述一.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典广义: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本质属性:阶级性二.刑法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1)内容:犯罪、刑罚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定化犯罪行为、犯罪后果实体性规定→实体化刑罚条文表述清晰确切→明确化(2)立法表现(3)司法表现:依据法律条文定罪量刑不得以司法解释代替刑事立法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内容:公民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合法权益平等保护,违法追究不允许特权(2)立法表现(3)司法表现: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三.刑法解释1.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2.司法解释:司法机关,最高法、最高检→有权解释3.学理解释:学术→无权解释四.刑法效力范围1.空间效力(1)原则属地原则:地域(不论本国人、外国人)属人~:人国籍(本国人不论在国内、国外)保护~:侵害对象为本国公民(国内、国外;本国人、外国人)普遍管辖~:国际社会共同利益(2)我国刑法:属地原则为主,属人、保护、普遍管辖为补充(3)对地效力A.地域:领陆、领水、领空、船舶或航空器B.特别规定:外交特权、豁免权→外交解决自治地方允许变通不在港澳适用C.行为地兼结果地:“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国内”就适用D.领域外犯罪可追究,已受外国刑罚处罚→免除或减轻处罚(4)对人效力中国公民外国人领域内除特别规定外都适用除外交特权、豁免权外都适用领域外普通公民: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不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军人→追究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不追究外国已受处罚→免除或减轻处罚犯罪地法律不受罚→不适用2.时间效力(1)生效:批准或公布日(2)失效:;立法机关废止;自然失效3.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1)原则:从旧→新刑法对以前不适用从新→新刑法对以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不适用,但旧法为罪,新法不为罪则从新从新兼从轻→原则适用,但旧法不为罪,新法为罪则从旧(2)我国刑法原则:施行前已判决→判决继续有效施行前不为犯罪→从旧(不溯及)当时为犯罪,现在不为犯罪→从新(溯及)当时、现在皆为犯罪,当时轻→从旧(不溯及)、从轻(溯及)第二章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法惩罚性一.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刑法复习笔记 (个人总结版)

刑法复习笔记 (个人总结版)

插本刑法复习重点刑法总论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典。

2、刑法学:是指研究刑法以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科学。

3、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

4、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的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精神规则。

5、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6、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情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7、刑法空间效力:《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有效力。

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包括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希望发生之地,可能发生之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华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但是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本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刑法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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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刑法基本原理一、刑法的渊源及分类(一)刑法的渊源:及刑法的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1、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修正案是刑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

2、单行刑法,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以及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种(或者某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罚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如1998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制定的经济、行政等非刑事法律中附加制定的而对特定社会关系加以特别调整的犯罪规范。

4、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但是只在特定地域适用,没有普遍适用效力。

(二)刑法的分类1、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仅只刑法典,广义还包括其他规定有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

2、普通刑法与特殊刑法:刑法典是普通刑法。

特别刑法仅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间、特别地域或者特别事项。

单行、附属刑法都是特别刑法。

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是,特别优于普通,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时,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二、刑法解释1、刑法解释的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比如,法定刑的轻重表明犯罪的轻重,所以解释着应当善于联系法定刑的轻重,解释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轻微的行为排除在重法定刑的犯罪构成之外,使严重行为纳入重法定刑的犯罪构成之内。

刑法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中“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理解,是否包括轻伤?联系这两个罪的法定刑,就知道只能包括重伤。

)(3)体系性与协调性原则。

刑法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属于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那么问:以出卖为目的的,抢劫、抢夺婴幼儿的行为能否作为拐卖儿童罪论处?能(4)文理解释优于论理解释。

当文理解释不合理或者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再适用包括扩大解释、限制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在内的理论解释方法。

刑法笔记完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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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1、刑法的基本内容: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多项选择)2、刑法的分类(或刑法的形式):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狭义刑法即中国的刑法典。

(1979年刑法典(已失效)∕1997年刑法典)注意:刑法修正案是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形式的法律规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名词解释、多选)单行刑法是指针对某种或某几种犯罪和刑罚单独制定的专项刑事法律。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规定》属于单行刑法。

(2001年真题单选)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的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规定。

如《森林法》中关于刑事法律条款的规定。

注意:(单选题)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一个单行刑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规定》)和六个修正案。

3、刑法的本质属性:阶级性。

4、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①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其范围比其他法律部门广泛。

②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③刑法的强制力程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程度严厉的多。

二、刑法的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000年真题多选)我国刑罚的目的是(BD)A、报应犯罪B、特殊预防C、惩罚犯罪D、一般预防解析: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

三、刑法的体系:指的是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多选题)我国法典采取的是大陆法系的法典模式。

(单选)[多选题]:关于刑法的体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A、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B、刑法的体系由广义和狭义之分C、狭义的刑法体系只讲的是刑法典的体系D、广义的刑法体系是由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三种形式的刑事法律。

四、刑法的解释1、以解释的效力为标准划分为①立法解释。

效力最高。

我国立法解释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单选)②司法解释。

我国司法解释的权力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完整word版)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笔记(精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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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刑法基础论第一章刑法概说司法法的指导原理是法的安定性,行政法的指导原理是合目的性。

本书认为,刑法的机能是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行为规制机能基本上是法益保护机能的反射效果。

规范与条文并非等同总则规范基本上是裁判规范,分则规范当然也是裁判规范但大多是行为规范。

立法解释:在刑法实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

法治与人治的对立表现在:统治的主体是不是人?统治的方法是否恣意?法的制定者、执行者与裁判者必须分离。

刑法条文需要明确界限的问题与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难以甚至不可能区分。

本书认为,立法机关不宜做出立法解释。

针对司法解释,本书认为,合适的做法应是,最高法院以及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制作有充分理由的裁决书,以其中的判决理由及判决理由所形成的规则指导下级法院。

“解释的实质的容许范围,与实质的正当性(处罚的必要性)成正比,与法文通常语义的距离成反比。

”(前田雅英)不是限制字面含义而是在刑法规定之外附加条件的,不是缩小解释,可能是目的性限缩。

遇到不明确的规定时,应当通过明确的规定阐释不明确的部分,而不应当以某种规定不明确为由而否定明确的规定。

对用语作相对解释,实质上也是体系解释。

历史解释并不意味着只是探讨立法原意,而是要根据历史参考资料得出符合时代的结论。

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就以目的解释来最终决定。

虽然刑法在制定时是国民意志的体现,但解释者的根本标准,是解释时的国民意志。

第二章刑罚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从法律规定上看,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先来源是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

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1791年的法国宪法与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

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意义上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

现在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主要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是民主与自由。

虽然习惯法不能成为刑罚的渊源,但它仍然是人们在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和判断违法性、有责性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刑法分则总结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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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彩色笔记(分则编)罪刑各论概说一、罪状:简单罪状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例如,刑法第232条中的“故意杀人的”,第23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的”等等,都是简单罪状。

之所以采取简单罪状的方式,往往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为众人所知、勿需具体描述。

简单罪状的特点是,简单概括,避免繁琐。

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例如,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入、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它对伪证罪的主体要件、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都作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属于叙明罪状。

之所以采取叙明罪状的方式,常常是因为这些犯罪的构成特征具有特殊性,不为一般人所知,也难以从总则的规定中予以把握,需要作详细规定。

叙明罪状的特点是,要件明确,避免歧义。

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如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与法定刑,其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款便是引用第1款的罪状,来说明和确定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

之所以采取引证罪状的方式,是因为某些犯罪的特征在刑法条文中已有规定,勿需重复描述。

引证罪状的特点是,条文简练,避免重复。

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明了必须参照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空白罪状的法条也称为空白刑法或白地刑法。

从它没有具体说明犯罪的构成特征来说,是空白罪状;从它指明了必须参照的法律、法令而言,是参见罪状。

不过,我国的刑法分则中,没有典型的空白罪状,因为被称为空白罪状的条文,在指明了参照法规的同时,也描述了部分构成要件要素。

例如,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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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42)第一节刑罚的体系 (42)第二节主刑 (43)1.管制 (43)2、拘役 (43)3、有期徒刑 (44)4、无期徒刑 (44)5、死刑 (44)三、附加刑 (45)1、罚金 (45)2、剥夺政治权利 (45)3、没收财产: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46)4、驱逐出境 (46)四、非刑罚处理方法 (46)第十六章刑罚裁量【本章要点】 (47)第一节刑罚裁量的概念 (47)第二节刑罚裁量的原则 (47)第三节刑罚裁量的情节 (48)1、刑罚裁量的法定情节 (48)2.酌定刑罚裁量的情节 (48)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 (49)第一节累犯 (49)1.累犯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49)2、累犯的刑事责任:应当从重处罚 (49)第二节自首和立功 (49)1、自首 (49)2、立功 (51)第三节数罚并罚 (52)1.数罪并罚的定义 (52)2.数罪并罚的原则 (52)①吸收原则 (52)②限制加重原则 (52)③并科原则 (52)3.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 (52)4、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53)第四节缓刑 (54)1.缓刑的概念和意义 (54)2.缓刑的适用条件 (54)3.缓刑的考验期限 (54)上编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概念: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写说,也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付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广义的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和。

狭义的刑法: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分类:广义与狭义;普通与特殊刑法典(普通法典):适用于特别人,时间,特别地域或特别事项,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是特别刑法,港澳台“刑法”属于中国的特别刑法(使拥有特别地域)单行刑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以及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种(或某类)犯罪。

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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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第一章总则一、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刑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保护国家的政权和社会的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惩治犯罪行为。

在刑法适用中,应当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保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事实性原则、法定刑原则、罪刑相应原则、最后的状况原则、法律适用原则等。

在刑法适用中,应当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的规定适用于哪些领域,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刑法的规定可以适用。

刑法适用范围的确定,涉及犯罪法益的保护、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刑法的适用条件等内容。

二、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构成了一种犯罪行为。

刑法的适用条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认定犯罪的条件,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等内容。

刑法的适用程序是指刑法规定的认定犯罪的程序,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等程序。

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是保护国家的政权和社会的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惩治犯罪行为。

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的具体体现,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刑法责任的制度,是刑法实践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罪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构成了一种犯罪行为。

其中,行为是指犯罪人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结果是指犯罪行为产生的影响;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与其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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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期计算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减刑以后的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起计算,在主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6.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考验期限届满之日起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为累犯。

7.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8.对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减刑后的刑期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部分,应计入减刑后的刑期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算;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入减刑以后的刑期之内。

9.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二、几个核准1.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弄以下判处刑罚。

3.《刑法》第81条关于假释适用条件的规定:“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所谓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4.在法定的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核准必须追诉的以外,都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法定最高开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三、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2.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5.虐待致人重伤、死亡;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重伤、死亡的;7.绑架致人征途、死亡的;8.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作废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10.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11.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1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1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14.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1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16.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1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者、组织者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18.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19.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刑法快捷记忆 文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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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牢记刑法总则之“应当与可以”1、中无损应当免【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第24条)2、中有损应当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第24条)3、未成年应从减【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17条)4、仅从犯应全三【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7条)5、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0条、第21条、第28条)来源:华慧教育网6、轻且首种自铲可以免【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第67条、第351条)7、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9条、第22条)8、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第23条、第29条、第18条、第67条、第68条)9、外已罚立大功贪万退行介贿追前交可减免【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所以要贪别过一万,否则就没戏了,呵呵)、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0条、第68条、第383条、第390条、第392条)易混淆罪名抢劫罪(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抢劫罪:暴力针对人实施抢夺罪:暴力针对物实施。

但如果暴力既对人又对物,则可以构成抢劫罪。

EG:从女孩耳朵上拽下耳环,导致被害人耳朵撕裂的,定抢劫罪。

(二)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抢劫罪:直接针对被害人劫取财物的。

绑架罪:绑架罪中的索取财物,只能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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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笔记刑罚word版共同犯罪构成要件1 行为人为两人以上2 共同的犯罪行为3 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1 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犯罪2 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3 两人以上所实施的犯罪,罪过形式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4 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5 超过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6 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范围:主犯>首要分子)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实质一罪1 继续犯特征:1 一个犯罪行为;2 持续作用于同一对象;3 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4 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有一定的期间2 想象竞合犯特征:1 一个行为;2 一个行为触犯了不同的罪名3 结果加重犯特征:1 实施了符合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2 出现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法定一罪2 集合犯,集合犯可分为常业犯和营业犯,常业犯:一次不构成犯罪营业犯:一次也构成犯罪处断一罪1 连续犯特征:1 实施性质相同、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2 数个行为必须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3 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4 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了同一罪名2 牵连犯特征:1 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2 实施了两个以上的行为(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3 数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4数个行为触犯不同的罪名3 吸收犯刑罚的特征1 刑罚的内容是对受刑人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2 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3 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4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依据5 刑罚适用必须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6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特定的刑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刑法中赋予刑罚名称的,用以惩罚犯罪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并由特定机关依法执行的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刑罚权是国家基于社会管理或统治,依法对犯罪人实行惩罚的权力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刑罚的功能1 剥夺功能2 威慑功能3 改造功能4 教育功能6 鼓励功能刑罚目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一般预防的实现1 刑罚的适当性2 刑罚的公开性3 刑罚的及时性刑罚体系的功能1 教育功能2 威慑功能3 科学化功能4 有利于刑罚的实现功能刑罚体系的特点1 要素完备,种类齐全2 严宽相济,衔接紧凑3 内容合理,方法人道主刑,是指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特点: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1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我国目前五种主刑里唯一一种不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的开放性刑种特点:1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2 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限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3 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有一定的期限。

刑法word讲义(二)

刑法word讲义(二)

第一节抢夺罪(一)本罪的特征(二)本罪的认定1.行为方式: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1)抢夺的基本行为构造“公然夺取公私财物”。

1)公然夺取,是指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知情,还当着被害人的面强行夺走财物。

例:王二麻子走下下班回家的路上,迎面而来的小芳一身奢侈品,王二麻子擦身而过之际,猛然夺取小芳脖子上的金项链。

2)如果行为人自以为被害人不知情,而取走财物,实际被害人知情,仍是盗窃,不是抢夺。

例:在火车上,王二麻子误以为乙已经睡着,扒窃了乙上衣口袋的钱包,实际乙并没睡着,王二麻子属于盗窃。

3)公开夺取财物时,行为人并没有直接对他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如果使用暴力的话,不属于抢夺而是抢劫。

4)抢夺一般是乘人不备,突然夺走财物,但有时被害人事前提防,也可以成为抢夺。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的标准:1000—3000元。

(3)多次抢夺是指2年抢夺3次以上,虽然其中每次抢夺数额未达到较大程度也构成抢夺罪。

2. 犯罪对象:公私财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构成本罪的犯罪对象。

抢夺特定的财物,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公文、证件、印章不构成本罪,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按照抢夺枪支、弹药、爆照物罪,抢夺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3. 主观责任: 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本罪。

4. 既遂标准:失控加控制说例:小芳在车站等车,将手提箱放在身边,王二麻子走上前去趁小芳不注意突然将手提箱抱走。

消失在人流之中,王二麻子构成抢夺罪。

抢夺罪的特殊类型: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注意:1. 凶器这里我们可以分为两类:(1)性质上的凶器:主要是法律所禁止个人携带的违禁品,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

(2)用法上的凶器,是指本来用途并不是行凶,但是可以用杀伤人的物品。

如:菜刀、搬砖硫酸。

(3)该物品杀伤力的大小。

(4)一般人对该物品畏惧的程度。

(5)该物品随时携带的可能性大小。

2. 携带(1)不要求行为人显示凶器,也不要求行为人向被害人暗示凶器。

2024法考刑法笔记

2024法考刑法笔记

2024法考刑法笔记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4年法考刑法笔记第一章:刑法基本原理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用以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

它具有对犯罪行为实施刑罚的权力,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工具。

刑法的性质是一种特别的公法,其目的在于惩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和公众利益。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禁止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责任原则、法无规定不处罚原则、罪刑相适原则等。

这些基本原则是刑法的基础,是确保刑法执行正义和公平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刑法的主体1.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他们在犯罪行为中具有刑事责任。

自然人在犯罪行为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的刑罚。

第三章: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1.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对象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只有犯罪行为符合这些构成要件,才能构成犯罪,具备刑事责任。

2.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主观意图。

故意犯罪是指有意实施犯罪行为,而过失犯罪是指无意间接导致犯罪后果。

1. 主刑和附加刑刑法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行为人所判处的基本刑罚,如有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是对主刑的补充,如罚金、没收财产等。

2. 刑法的量刑原则刑法的量刑应当遵循法定量刑原则、平等量刑原则、人道主义量刑原则、责罚相当原则等。

量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罪犯的个人情况来确定。

第五章:共同犯罪和犯罪的数罪并罚1.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其共同犯罪的责任需依法予以追究。

共同犯罪中的每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犯罪的数罪并罚犯罪的数罪并罚是指在一个犯罪行为中涉及多个犯罪行为的情况,法院应当根据各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分别判处相应的刑罚,予以数罪并罚。

结语: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工具。

刑罚笔记

刑罚笔记

刑法总论笔记第一节概念和性质一.概念1.规定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的部门法2.广义和狭义之分(1)狭义:刑法典(2)广义:除狭义的刑法典外,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①单行刑法指的是最高立法机关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典的刑法规范②附属刑法指的是在其他刑事法律当中涉及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的条款3.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正补充后,未破坏刑法典统一性,并且直接纳入刑法典二.性质1.阶级性质:刑法属于历史范畴,其性质由国家的性质决定2.法律性质:特点有二——调整的社会关系更为广泛:①其他法律部门的保护法和后盾②调整方法不同(刑罚)严厉性更强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发展一.创制1.高铭暄《新中国刑法的孕育与诞生》2.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颁布,遵循“宜粗不宜细”的指导思想二.全面发展1997年第三节刑法的制定根据刑法典第一条一.法律根据:宪法——具体要求1.刑法必须依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来制定,修改和补充2.刑法的规定及其解释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失去效力3.刑法的规定必须是宪法规定的具体化和法律化4.刑事立法必须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进行二.实践根据:既不能凭主观臆断,也不能照搬前人或外国现成的东西第四节刑法的任务(机能,作用)刑法典第二条一.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1.保护国家根本政治制度(首要任务)2.保护国家经济制度3.保护公民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二.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统一1.保障机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障犯罪的人不受法外刑2.保护机能:对犯罪人给予刑罚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免受犯罪侵害第五节刑法体系一.则:总则,分则和附则(编)二.章,节,条,款,项,段(前段,中段,后段;前段,后段)三.但书:补充前段;前段的例外;对前段的限制四.附则: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试行日期;界定该刑法典与之前单行刑法的关系第六节刑法解释一.概念和意义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阐释;刑法规定具有抽象性;法律稳定性二.分类和类型1.按效力划分为立法,司法和学理解释(1)立法解释: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通常包括三种情况①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②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③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3)学理解释: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专家学者作出,但无法律效力2.从解释方法的角度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1)文理解释(2)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正意解释和反意解释);历史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第一节概念的界定及意义一.概念的界定1.概念:刑法基本原则问题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一个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个人总结的刑法笔记29页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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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判断有关说法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时候,牢记:凡是违背法治原则的说法,一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限制国家刑罚权力,保障国民权力。

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贯穿刑法的立法。

罪刑法定原则约束立法者、司法者和执行者。

刑法渊源只能是刑法典。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习惯、习惯法、判例等,都不是刑法渊源。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是允许的。

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但是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刑罚明确性的实现与刑法条文字数的多少无关,与分则条文中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与司法解释确定的罪名是否准确或者科学无关,与司法解释是否合理无关。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现在各国的刑法主要采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明确规定了刑种和刑期,可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保证一般正义的实现;设定一定的法定刑幅度,可以适应不同案件的特殊性,保证个别正义的实现。

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

2.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是两高所作的法律解释。

学理解释是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所作的解释。

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属于正式的刑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而学理解释属于非正式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但不是法律本身。

所以,立法解释不是法律的渊源,但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属于刑法的渊源。

3.刑法解释的主观解释论(解释刑法追求立法原意或者立法本意,即探求立法者的主观立法本意)。

客观解释论(刑法解释探求刑法规范的客观意思,即探求刑法文本意思) 4.(1)文理解释:按照刑法条文用语的解释。

最基础的解释。

2)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含义(联系上下文进行解释)。

(3)历史解释:依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罚发展的源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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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构成要件1 行为人为两人以上2 共同的犯罪行为3 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1 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犯罪2 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3 两人以上所实施的犯罪,罪过形式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4 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5 超过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6 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主犯,从犯和胁从犯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范围:主犯>首要分子)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实质一罪1 继续犯特征:1 一个犯罪行为;2 持续作用于同一对象;3 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4 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有一定的期间2 想象竞合犯特征:1 一个行为;2 一个行为触犯了不同的罪名3 结果加重犯特征:1 实施了符合基本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2 出现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法定一罪1 结合犯2 集合犯,集合犯可分为常业犯和营业犯,常业犯:一次不构成犯罪营业犯:一次也构成犯罪处断一罪1 连续犯特征:1 实施性质相同、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2 数个行为必须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3 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4 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了同一罪名2 牵连犯特征:1 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2 实施了两个以上的行为(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3 数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4数个行为触犯不同的罪名3 吸收犯刑罚的特征1 刑罚的内容是对受刑人一定权益的限制和剥夺2 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3 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4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依据5 刑罚适用必须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6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特定的刑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刑法中赋予刑罚名称的,用以惩罚犯罪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并由特定机关依法执行的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刑罚权是国家基于社会管理或统治,依法对犯罪人实行惩罚的权力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行刑权刑罚的功能1 剥夺功能2 威慑功能3 改造功能4 教育功能5 安抚功能6 鼓励功能刑罚目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一般预防的实现1 刑罚的适当性2 刑罚的公开性3 刑罚的及时性刑罚体系的功能1 教育功能2 威慑功能3 科学化功能4 有利于刑罚的实现功能刑罚体系的特点1 要素完备,种类齐全2 严宽相济,衔接紧凑3 内容合理,方法人道主刑,是指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特点: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1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我国目前五种主刑里唯一一种不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的开放性刑种特点:1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2 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限制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3 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有一定的期限。

数罪并罚时,管制期限不得超过3年4 对被处以管制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注意:禁止令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2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

行政拘留的区别1 性质不同2 适用对象不同3 适用机关不同4 适用法律依据不同特点1 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2 剥夺自由的期限较短(一般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实行数罪并罚时,拘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3 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4 享受一定的待遇3 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1 执行的场所不同2 执行的机关不同3 期限不同4 执行期间的待遇不同5 法律后果不同(是否构成累犯)特点:1 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2 剥夺自由具有一定的期限,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0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超过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5年3 由监狱或其他执行机构执行4 强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4 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是剥夺自由刑里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也是所有刑罚种类里,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的刑罚方法特点1 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2 剥夺自由无期限,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3 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4 羁押期间不能折抵刑期5 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 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死刑的限制性规定1 死刑只适用于犯罪行为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审判时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3 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除外。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25年2 对处以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及有组织的暴力犯罪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限制减刑3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的,经查属实,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特点: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1 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额的刑罚方法罚金与罚款的区别1 性质不同2 适用对象不同3 适用机关不同4 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罚金的适用方式1 选处罚金2 单处罚金(单处罚金只对犯罪的单位适用)3 并处罚金4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金数额的立法规定1 比例制2 倍数制3 比例兼倍数制4 特定数额制5 抽象罚金制罚金的缴纳1 一次缴纳或者分期缴纳2 强制缴纳3 随时缴纳4 减少或减免缴纳2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以下政治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集会自由的权利3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 担任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1 应当附加主刑适用2 可以附加适用3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1 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或者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3 独立适用或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4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限相同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自主刑执行期满或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效力及于有期徒刑或拘役执行期间,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限同时起算3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式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1 适用对象不同2 内容不同3 执行方式不同没收财产的适用1 与罚金选择并处2 可以并处3 并处注意: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不适用于“没收财产”没收财产偿还债务条件1 必须是没收财产之前存在的债务2 必须是合法的正当债务3 必须是需要以没收财产来偿还的债务4 必须经过债权人的请求4 驱逐出境是指使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或边境的刑罚方法非刑罚处理方式1 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和责令赔偿经济损失2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和责令赔礼道歉3 行政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行政除非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普通累犯构成条件1 后罪和前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2 犯罪前罪时年满18周岁3 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4 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特别累犯构成条件1 后罪和前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犯罪中的其中一项2 不考虑前罪刑罚处罚的轻重3 不考虑后罪与前罪距离时间的长短对于累犯,从重处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自首可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一般自首,也叫普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又称准自首或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正在服刑的犯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坦白是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对于自首犯,可以从轻或减轻或免除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立功形式1 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2 提供重要线索,查证属实并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的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立功分类1 一般立功2 重大立功对于有一般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特点和条件1 必须是犯数罪2 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内3 在对数罪分别量刑的基础上,依据并罚原则、范围、方法决定并罚后应当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原则1 并科原则2 吸收原则3 限制加重原则4 折中原则我国采用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并科原则和吸收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1 判决宣判以前一人的数罪并罚2 判决宣判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漏罪并罚(先并后减)3 判决宣判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先减后并)缓刑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一般缓刑条件1 犯罪分子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2 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缓刑适用一般适用特别适用:判决以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妇女,已满75周岁的成年人缓刑考验期期限拘役缓刑考验期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得少于一年战时缓刑条件1 必须是战时2 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犯罪军人3 必须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的一般缓刑和特别缓刑的区别1 适用对象不同2 适用时间不同3 适用实质条件不同4 适用方式及监督考察内容不同5 法律后果不同假释与减刑区别1 适用对象不同2 适用实质条件不同3 适用时间不同4 适用次数不同,假释只宣告一次5 有无考验期6 法律后果不同假释与缓刑不同1 适用对象不同2 适用的实质条件不同3 有关时间不同假释与监外执行区别1 适用对象不同2 适用条件不同3 有无考验期和收监条件不同4 刑期计算不同5 适用依据不同刑罚消灭法定事由1 超过追诉时效2 经过特赦免除刑罚的3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4 不可抗力追诉时效1不满5年刑期的刑种,追诉时效为5年2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0年3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4 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追诉时效的中断追诉时效期间内,发生了法律规定的相关事由,以前计算的追诉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自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日起,重新计算追诉时效追诉时效的延长1 立案侦查逃避侦查或审判的2 受害人控诉不予立案的赦免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执行部分或者全部刑罚的制度赦免只及于刑不及于罪(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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