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管理制度模板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模版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模版一、概述医疗差错和事故是医疗机构所面临的常见问题,为了及时发现、记录、报告和处理医疗差错和事故,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本制度制定了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流程。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内的相关管理人员。
二、医疗差错、事故的定义1. 医疗差错: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或手术过程中,由于过失、疏忽或技能不良等原因,造成的医疗质量低下、患者损害的行为。
2. 医疗事故: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或手术过程中,由于技术、设备、药品等原因,造成的医疗质量低下、患者损害的意外事件。
三、医疗差错、事故的登记1. 医务人员发现或确定医疗差错、事故时,应立即将相关信息填写在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表中。
2.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b. 医务人员信息: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姓名、职称等;c. 医疗差错、事故情况描述:详细描述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过程、时间、地点等;d. 医疗差错、事故可能原因分析:对医疗差错、事故可能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推测;e. 医疗差错、事故的严重程度评估:通过对医疗差错、事故的影响、后果进行评估,确定严重程度;f. 医疗差错、事故的证据:如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g. 其他相关信息:如医疗机构的处理情况、医疗差错、事故的影响等。
四、医疗差错、事故的报告1. 医务人员在发现或确定医疗差错、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进行报告,并提供相关的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表。
2. 管理人员收到医疗差错、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和评估,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五、医疗差错、事故的处理1. 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在核实和评估医疗差错、事故后,应根据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a. 警示和教育:对医务人员进行警示和教育,强调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性;b. 处罚和纠正:对涉及到医疗差错、事故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c. 向患者赔偿:对医疗差错、事故造成的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d. 改善和完善制度:医疗机构应及时总结医疗差错、事故的教训,改善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流程。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管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医疗结果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和调解机制,确保医疗纠纷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保存和使用。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预案,定期开展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第九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纠纷预防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预防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十条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其代理人可以向医院提出投诉。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以下措施:(一)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确定纠纷的性质和程度;(二)向患者或其代理人说明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三)与患者或其代理人协商解决纠纷;(四)如协商不成,引导患者或其代理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当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当将调查报告提交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处理意见,制定处理方案。
第十七条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处理方案。
第十八条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患者或其代理人。
第四章医疗纠纷调解第十九条医疗纠纷调解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六篇)
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一、凡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差错事故(含尚不能定性的可疑问题),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医务部、外管业务副院长报告。
二、上述情况发生后,科主任在上报同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查清事情的过程、原因、后果和责任人,科内公须设置《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本),由科秘书负责记录工作,要求务必及时、准确真实、客观,报告单一式两份,经科主任审査签字后将其中一份交医务部备案。
三、凡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在____小时内呈交书面报告至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处,医院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如不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或有意隐瞒四、不报者,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个人和科室,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外和经济处罚。
五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标本等所有相关资料应由当事科室在____小时内交医务部专人封存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未经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封、查阅、借出。
六、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由院、科领导组织善后工作,提出认证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告知患者及家属。
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患者或家属做出解释说明或允诺,注意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七、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质疑或引发医疗纠纷时,可由当事科室和医务部向死者家属提出尸检要求,必须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
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
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____小时,冬秋季不得超过____小时。
八、进修医师独立值班后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由本人负责。
实习医师发生差错事故除本人负责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医师责任。
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等由责任科室或医务部组织有关科室人员或全院医师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4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医疗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纠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并通过相应的处理程序解决问题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从而保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医疗规范、伤害了患者身体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事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第四条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坚持事后追究、防范为主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和纠纷再次发生。
第五条对于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确保明确责任并依法追究。
第二章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六条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发现事故:患者或其家属、医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事故应立即报告。
二、调查事故:医院应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确认事故:调查小组应向医院管理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管理部门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认定责任。
四、处理事故:医院管理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八条对于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医院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纠正错误、赔偿患者等。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九条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接受投诉:接受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并及时记录投诉内容。
二、调查纠纷:医院应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三、调解纠纷:调解小组应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尽力调解解决纠纷。
四、仲裁纠纷:如果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第十条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平的原则。
2024年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模版(3篇)
2024年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模版在执行审批制度时,已明确向患者及其家属阐释相关情况,并获得其同意签字,同时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准备,若仍不幸发生意外情况,此情形不视为医疗事故。
第十条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责任及其程度认定的规定:一、对于已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例,直接采用鉴定结论作为依据。
二、对于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市医调会专家评议的案例,无相关结论可供参考。
三、在既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又未经市医调会专家评议的情况下,由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并作出认定。
四、对于已经由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例,直接采用法院的判决结论。
第十一条关于第三者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责任人追究的具体内容:在医疗纠纷导致赔偿结果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及行政责任。
但若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市医调会、医院专家组或法院认定其不存在过错、过失或不足,则免除其经济与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分段累加计算方式:医院补偿(赔偿)费用的承担采用分段累加方法,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等计入赔偿费总额。
具体计算比例如下(各段金额及承担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下仅为示例格式):a段:____万元(含)以下,责任人承担____%b段:____万元至____万元(含),责任人承担____%c段:____万元至____万元(含),责任人承担____%d段:____万元至____万元(含),责任人承担____%e段:____万元以上,责任人承担____%根据不同补偿(赔偿)费额度,责任人的承担费用按上述分段累加计算。
第十三条科室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比例:科室需根据分段计算办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泉州一院由医院、科室和医疗组三方共同承担)。
具体扣罚科室当月奖金总额的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为示例格式:a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____%b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____%c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____%d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____%e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____%第十四条关于医疗纠纷、事故的技术因素与责任因素划分及行政责任承担:一、因技术原因引发的医疗纠纷、事故,采取从轻处理原则,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后果给予相应处罚,如扣发奖金、扣发骨干补贴、全院通报批评、缓晋级或缓聘一年等。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一、引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制定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及责任追究,提出一套可行的制度范本。
二、医疗事故的定义和分类1. 医疗事故的定义: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事件。
2. 医疗事故的分类:按事故性质可分为职业责任事故和非职业责任事故;按损害程度可分为轻微伤、轻重伤和死亡。
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 发现医疗事故:患者或其家属、相关医务人员或其他部门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所在医疗机构的负责人。
2. 医疗机构内部处理: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调查,并对医疗事故进行初步处理,包括停止有关医疗活动、提供紧急救治等。
3. 中立调查机构介入: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中立调查机构,并将事故的相关材料和证据提供给调查机构。
4. 调查结果公布:中立调查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后,应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四、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1. 确保患者权益:在处理医疗事故时,要以患者的权益为最高原则,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公正、独立的调查机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时,应由独立的机构进行,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3. 依法追责:对于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追责,保证追责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五、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医疗事故鉴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患者,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学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2. 医疗事故赔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3. 院内纠纷处理:对于医院内部发生的医疗纠纷,应由医院设立独立的纠纷处理机构进行调解和处理,以解决纠纷,并维护医疗秩序。
4. 外部纠纷处理:对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由专门机构或法庭进行处理。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为了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保护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现对(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文件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和范围界定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二、医疗纠纷预防措施(一)医院及各科室应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并具体落实到医疗执业活动中。
(二)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抵制商业贿赂,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敢于负责任,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科内管理制度。
(四)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护理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填写知情同意书。
(五)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
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处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六)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七)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八)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下一步的诊治措施。
科主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九)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
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妥善保管。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XXXX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临床、医技各科室
三、内容
(一)医院下设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长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
(二)医务科接到患者或家属对我院诊疗行为有异议后,能当场解决的给予协调沟通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记录其诉求和保留提供的书面材料,便于调查了解情况。
收到材料后应告知患方,院方应当尽快给出答复意见。
(三)医务科将患方提交材料交于当事科室,要求根据患者反映情况查找我院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有无相应关系,进行科内认真分析讨论,并立即将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医务科。
(四)医务科组织人员调查了解情况,调阅病历等相关资料及时组织院内分析、病案讨论、死亡讨论等措施,掌握事实真相,
做好协调工作。
(五)医务科结合患方提交材料及调查的情况和当事科室提交诊疗经过的情况说明,提出初步协调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作出汇报。
(六)积极做好与患方协调和沟通工作,并将医院初步调查意见反馈于患方。
1.确定医院无过失、无责任的,应将整个诊治过程向患方解释清楚,取得患方的理解。
2.确因医疗过错给患方造成损害的,若患方存有协商解决的愿望,将与患方协调解决并签订调解协议书;若患方不愿接受我院所能给予的答复,建议患方到第三方(医调委)调解、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走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七)在处理纠纷的同时,相关科室应做好随时进入诉讼程序的应诉准备工作。
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工作制度(5篇)
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工作制度一、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
按照行政区划,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由乡综治委____实施。
(二)部门联动。
根据部门职能,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协作配合。
(三)预防为主。
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最大限度减少医患纠纷,最大限度防止医患纠纷激化。
(四)教育疏导。
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坚持教育疏导为主,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五)重在调处。
坚持实事求是,查清事实,准确定性,针对性提出解决对策,明确调处责任,及时化解纠纷。
(六)依法处置。
对医患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和____,依据法律法规及时果断处置。
二、预防措施(一)乡卫生院要教育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二)乡卫生院应加强对医疗价格的管理,督促各基层卫生所建立完善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和查询制度,严禁乱收费,杜绝不合理收费。
(三)卫生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严格人员、技术、设备等服务要素准入,严禁无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技术服务,从源头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乡卫生院和卫生所应强化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和廉洁行医教育,健全监督机制,畅通患者____渠道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
三、处理程序(一)医患双方当场封存所有与纠纷有关的医疗文书和现场实物,并由医疗机构妥善保管。
(二)医方必须严肃认真核查患者质疑的问题,并及时口头或书面向患方通报核查结果。
(三)医院负责人必须在____小时内赶赴现场,面对面地听取患方诉求,认真解释患方的质疑,明确告知解决纠纷的途径。
(四)医院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办公室必须在____小时内将发生的纠纷处理情况报告县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可能引发刑事、治安案件或____的纠纷,同时通报乡综治委和派出所。
(五)协商处理不成的,特提卫生行政部门调处,对调处结果仍不满意的,根据患方意愿,转请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管理制度范本
医疗纠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管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医疗费用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和反馈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二章预防与处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对医疗行为进行全程跟踪和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医疗错误。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患双方的信息交流,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纠纷患方接待场所,指定专人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第九条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医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下列措施:(一)封存相关病历资料,保护现场证据;(二)停止可能导致纠纷扩大的医疗行为;(三)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明确医疗纠纷的原因和责任;(四)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诉求,积极协调解决。
第三章调解与仲裁第十条医疗纠纷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第十一条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应当中立公正,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协助双方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医疗纠纷双方达成的协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双方对调解协议不服,或者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违反医疗操作规程,造成患者损害;(二)未及时抢救患者,导致严重后果;(三)未按照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和治疗方案,导致患者损失;(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纠纷管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患者。
第三条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及时处理;2. 公平公正,依法依规;3. 透明公开,维护患者权益;4. 教育引导,促进医患和谐。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实施医疗纠纷预防措施;2. 调查和处理医疗纠纷;3. 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和总结;4. 向院领导报告医疗纠纷处理情况;5. 加强医患沟通,促进医患和谐。
第六条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职责:1. 接收和处理医疗纠纷投诉;2. 调查核实医疗纠纷情况;3. 协助处理医疗纠纷;4. 跟踪了解医疗纠纷处理结果;5. 收集和整理医疗纠纷资料。
第三章医疗纠纷预防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教育,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医疗文书管理,规范病历书写,确保病历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及时解答患者疑问,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开展医疗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应对医疗风险的能力。
第四章医疗纠纷处理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其家属应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投诉人。
第十五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医患双方意见,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 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2. 聘请第三方进行鉴定;3. 向相关部门报告;4. 依法依规处理。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及责任追究。
第三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应注重协商解决,尽量避免诉讼和纠纷的扩大。
第二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五条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后,应立即启动处理程序。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确定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调查、收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相关证据,保留相关的相关记录和材料。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医疗事故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持续与患者及其家属保持沟通,及时告知处理的进展和结果。
第三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在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划分责任,明确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造成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责任人员进行惩戒,包括警告、记过、降薪、冻薪、解聘等。
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给予赔偿,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如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三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模版医疗事故发生后,应该及时处理,并对责任进行追究。
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维护医患双方的和谐关系。
下面将介绍一个医疗事故的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模板。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分类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过失、疏忽或不当行为引起的患者意外伤害或死亡事件。
医疗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诊疗错误:包括误诊、误治、误用药等。
2. 手术事故:手术操作不当、手术工具污染等。
3. 医疗器械事故:医疗器械使用不当、质量问题等。
4. 药物事故:药物配药错误、过量用药等。
5. 护理事故:患者护理不到位、护理操作不规范等。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1. 接收投诉:患者或其家属向医疗机构投诉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应及时接收并登记。
2. 调查核实:医疗机构应成立专门调查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故发生过程、原因和责任。
3. 协商解决:医疗机构应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尽量达成和解。
4. 赔偿协商:如协商无法解决,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赔偿协商。
5. 审理程序:如果协商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医疗机构应将纠纷提交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审理。
三、责任追究及处罚措施1. 医务人员责任追究:医疗事故中有过失行为的医务人员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罚措施。
2. 医疗机构责任追究:医疗机构作为主体责任单位,对医疗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应对出现的医疗事故负有补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责令停业等。
3. 法律制裁:对于故意造成医疗事故或严重违法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防医疗事故的措施1. 加强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2. 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责任分工与流程,确保医疗安全。
2024年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范本一、防控策略1. 定期由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执行医疗护理行为的质量检查与监控。
2. 实行责任制度,确保每位员工严格履行其岗位职责。
3. 规范医疗操作,以法律和法规为准则,坚定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 严格遵守各种诊疗和操作规程。
5. 全面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或家属详细说明诊疗情况及可能的后果,必要时需办理签字手续。
6. 对重病或病危患者,由科室主任主导诊疗,并向医务科报告,如有需要,由医务科协调工作,包括外部专家会诊或转院。
7. 如发现医疗失误或事故倾向,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恶化,进行善后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由医务科与科室主任共同参与调查和处理。
8. 遇到医疗纠纷,主治医师应负责接待并及时化解矛盾,向科室主任提交书面报告。
若处理复杂,需按主治医师→科室主任→医务科→院务委员会的顺序逐级处理。
9. 由院办室或医务科负责处理投诉、来信、来访,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和咨询服务。
医疗差错事故处理流程1. 主管部门:医务科或院务委员会。
2. 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附件材料。
3. 一旦发生事件(或接报后),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处理。
4. 进行详细调查和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确定事件性质,提出改进措施。
5. 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鉴定、调解、法院)进行,并参与调查工作。
6. 制定或修订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7. 在医务人员中开展案例讨论,吸取教训,加强环节教育,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8. 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提交院务委员会审议。
9. 对隐瞒不报、导致后果或补救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提出加重处罚建议,提交院务委员会审议。
2024年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范本(二)1. 各科室应设立差错、事故登记簿,详尽记录差错、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及后果,科室负责人需迅速组织讨论并总结。
2024年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范例(六篇)
2024年医疗纠纷处理登记报告制度范例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制度一、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根据全院统一的项目与要求,各科室需设立专册进行详尽登记,确保登记内容完整无遗漏。
二、医疗事故争议报告流程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争议的过失行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需迅速将情况上报至医院的医疗质量监督科(包括医务科、护理部),该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并向院领导汇报,同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三、医疗纠纷与过失处理对于出现的医疗纠纷或二级医疗事故以下的医疗过失,应立即报告至所在科室负责人,并由科主任及时向医教科报告。
医教科在接到报告后,需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同时,需将相关情况如实向院长汇报,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通报、解释及调解工作。
若矛盾有激化趋势,应及时报告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以维护现场秩序,保存相关证据,并向患者家属做好思想工作,明确告知事故处理流程。
对于夜间发生的纠纷,应立即向总值班报告,由总值班负责调查核实、通报解释及调解工作,并同时向科主任和质量监控科长报告。
接到报告的科主任需在一小时内赶到医院处理。
四、重大医疗事故处理对于重大医疗事故(如导致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涉及三人以上的人身伤害),必须立即按照科主任→医教科→业务院长及院长的顺序进行逐级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向区卫生局报告。
对于死因不明的病例,需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进行尸检,并需获得死者亲属的同意及签字。
报告内容需包括医院名称、医务人员基本信息、患者基本信息、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时间经过、救治措施、患方要求等。
五、医疗过失行为处理一旦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或避免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并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六、医疗事故争议协商解决报告医院与患方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未经事故鉴定),需在协商解决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向江干区卫生局提交书面报告。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范文根据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医疗事故纠纷责任的追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医院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和相关政策,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纠纷承担重要责任。
医院需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和风险控制。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院需及时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务人员责任: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纠纷负有直接责任。
医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医疗行为,确保医疗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如医务人员因过失或故意失职造成医疗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责任。
三、患者责任:患者也对医疗事故纠纷承担一定责任。
患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病史、药物过敏史等相关信息,遵守医生的治疗方案和医嘱,配合医务人员的诊疗工作。
对于由于患者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患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政府责任:政府作为监管部门,对医疗事故纠纷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政府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和执法机构,加大对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追责力度。
在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加快处理案件,确保救济权益的实现。
同时,应注重人道主义关怀,妥善安排医疗事故纠纷的赔偿和救济工作。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医疗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工作,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医疗秩序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依法组织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将本制度向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模版(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规范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伤亡、残疾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第四条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与医患双方之间因医疗服务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第五条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应遵循公正、科学、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第六条医疗事故处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现事故后,及时向院内医疗事故处理委员会报告并启动事故处理程序。
(二)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确定事故原因,评估事故严重程度。
(三)根据调查结果,对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依法进行处理。
(四)向医疗机构内部和外部透明公开事故处理结果。
第七条医疗事故调查小组由医院管理人员、专家和相关部门组成,其中包括法律顾问,负责被调查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
第八条医疗事故调查小组应全面收集证据,听取相关当事人陈述,进行现场勘察等,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
第九条医疗事故调查小组应在30天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条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中,当事医务人员有权自行辩解,并可以提供有关证据进行申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事故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完善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十二条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接受医患双方投诉,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二)对纠纷进行调解,引导双方达成协议。
(三)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
(四)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进行进一步调查,评估纠纷的事实和责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处理。
(五)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赔偿方案或其他解决方案,并告知双方。
(六)如有需要,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可将纠纷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应包括医院管理人员、法律顾问、独立的第三方调解人等,以保证处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范本(4篇)
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范本一、防范措施1.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执行医疗护理行为,质量监控。
2.责任到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5.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6.病重、病危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诊疗工作,并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有医务科负责协调工作,包括外请会诊或转院。
7.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并向医务科书面报告,必要时由医务科会同科主任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8.对医疗纠纷,先由主治医师负责接待,及时化解矛盾,并向科主任书面报告。
如协调有难度,应逐级调查处理,程序为主治医师→科主任→医务科→院务委员会。
9.院办室或医务科接待投诉、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咨询工作。
医疗差错事故处理程序1.执行部门。
医务科或院务委员会。
2.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事件发生(接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4.进行调查、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整改措施。
5.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鉴定、调解、法院),参与调查工作。
6.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7.在医务人员中举一反三,展开讨论,吸取教训,强化环节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轻重,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9.对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或补救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加重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差错事故与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范本(二)1.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科室负责人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医院纠纷案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纠纷案件的管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案件,包括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过错纠纷等。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案件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医疗纠纷案件处理流程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报告,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纠纷原因,收集相关证据,并告知当事人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第六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在调查过程中,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程序处理:(一)当事人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二)当事人要求医疗损害赔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七条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点:(一)依法依规,公正处理;(二)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三)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医疗秩序;(四)加强沟通,促进医患和谐。
三、医疗纠纷案件资料收集与保存第八条医疗纠纷案件发生后,医院应立即收集以下资料:(一)病历资料;(二)医疗过错鉴定意见;(三)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四)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五)其他相关证据。
第九条医疗纠纷案件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保管,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四、医疗纠纷案件责任追究第十条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院工作人员的,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院管理不善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追究医院管理责任。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工作,确保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在医疗行为中发生争议,严重影响医患关系和医院形象,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事故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不明原因死亡或留有诱因的死亡。
2.严重危害患者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的事件。
3.误诊、漏诊、延误诊治等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4.违规操作、不当处置、不合理用药等引发不良效果、影响病情的事件。
5.手术意外、感染、麻醉事故引发的不良后果和损害。
6.药品、器械等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良后果和损害。
7.违反医学伦理、职业道德的事件。
8.其他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第二章登记与报告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争议登记制度,对医疗事故争议及时、准确登记,以便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负责医疗事故争议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和医疗知识。
第七条患者或家属发现医疗事故争议,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医疗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安排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核实相关情况。
第八条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2.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医院名称、科室名称、医生姓名等;3.争议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具体经过等;4.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病历、影像资料、检验报告等;5.投诉人的诉求和要求;6.其他必要的信息。
第九条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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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医疗事故。
但凡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 而行为人虽有过失, 但属偶合因素者, 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二级医疗事故
系指行为人过失, 直接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分为二级甲等和乙等医疗事故两类。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标准为凡造成下列情形者之一:
(1)植物人;
(2)昏迷, 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3)痴呆;
(4)严重智力障碍;
(5)双目失明;
(6)双目视力小于1米指数, 经治疗不可恢复者;
(7)缺失一侧眼球;
(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
(9)主要脏器受损, 需依赖药物或器械维持功能, 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10)双手截肢;
(11)双上肢功能全废;
(12)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
(13)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功能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双膝关节强直);
(14)双足截肢;
(15)二便失禁, 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16)截瘫或偏瘫, 肌力不足三级者;
(1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8)二级乙等事故两条及其以上者;
(19)其它相当上列情形者。
2.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较严重损害, 丧失部分工作和生活能力;
(2)两耳全聋;
(3)误摘一侧肾脏;
(4)肾脏损害, 临床确诊肾功能不全者;
(5)偏瘫, 肌力三、四级者;
(6)脊柱侧弯30度以上;
(7)脊柱后凸成角30度以上;
(8)原有脊柱、躯干或肢体畸形, 又严重加重者(除外脊柱结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
(9)双下肢肌萎缩, 肌力二级以下, 依赖器械也不能维持功能的;
(10)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废;
(11)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丧失(包括育龄妇女子宫
切除, 其子女已亡者);
(12)具有三级甲等两条及两条以上者;
(13)其它相当上列情形者。
三、三级医疗事故
系指行为人的过失, 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分为三级甲等和乙等医疗事故两类。
1.三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标准为凡造成下列情形者之一:
(1)视力、视野损害但未丧失工作和生活能力;
(2)双耳听力明显减退(在60分贝以上);
(3)声带或喉部受损伤, 对发音有明显影响的;
(4)主要脏器功能有改变(有临床和客观检查指标), 但不需要借助药物或器械维持的;
(5)食道损失, 吞咽困难;
(6)致原正常尿道狭长, 排尿困难;
(7)育龄妇女子宫切除;
(8)脊柱或躯干畸形, 功能有一定程度影响的;
(9)主要关节功能受一定影响, 但基本可坚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10)缺失任何一手拇指;
(11)除拇指外, 其余四指中缺失任何三指以上;
(12)缺失任何一手两指及其掌骨;
(13)前臂强直;
(14)肩关节、腕、髋、膝、踝等任何之一大关节活动度丧失50%;
(15)肘强直, 活动度小于90°或中立位活动度小于10°;
(16)其它相当上列情形者。
2.凡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1)主要脏器受损后功能有一定改变, 有临床症状和客观检查所见的;
(2)体腔或组织深部遗留纱布、器械, 需要重新实施手术的;
(3)开错手术病人、手术部位或脏器, 造成组织、器官较大创伤的;
(4)缺失一足的全部足趾;
(5)其它相当上列情形者。
2.四、医疗差错
所谓”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医务人员确有过失, 但并未或经及时纠正后未给病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严重后果的程度, 因此医疗差错从本质上来说是同医疗事故相同的, 不同的仅是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
医疗差错根据其造成后果程度不同又可分为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
一般差错是指基本上未给病人造成任何损害后果, 严重差错则指医疗过失已给病人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例如增加病人的痛
苦, 延长病程治疗时间, 发生轻度并发症, 增加病人经济开支, 出现明显的不适症状等。
医患纠纷可分为医疗纠纷和非医疗纠纷, 后者即由医疗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 医疗纠纷又可分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 非医疗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统称为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
一、非医疗过失纠纷
1.什么是非医疗过失纠纷
这是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中的大多数, 主要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 对于医疗意外、并发症的情况, 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以外, 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则时对此作了补充规定。
2.在医疗护理工作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属医疗事故:
(1)虽有诊疗错误, 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2)医护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治疗仍发生意外的: 例如猝死、栓塞、心跳骤停、内脏血管自发性破裂,医疗器械事先经过仔细检查, 但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导致意外的;
(3)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正常剂量的治疗过程中发生毒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