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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各岗位和业绩津贴管理规定

高校各岗位和业绩津贴管理规定

高校各岗位和业绩津贴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校岗位和业绩津贴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项校内津贴必须在考勤、考绩基础上发放。

年度考核属基本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减发3个月校内津贴;年度考核属不合格者,从下一年度起停发全年校内津贴。

(二)对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出国探亲、自动离职、解聘、拒聘或停发工资的人员,由发生出国、离职、解聘、拒聘的下个月起(停发工资的当月起)停发校内津贴;对岗位发生变动的人员,由变动的下月起按新的岗位发放校内津贴。

(三)经学校批准在职学习、进修等人员的津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对于脱产学习、进修人员,从办理相关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岗位和业绩津贴;对于不脱产进修、在职提高的人员,能够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经二级单位申报,人事部门审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和业绩津贴。

(四)退休人员自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和业绩津贴;课时津贴按照二级单位发放计划核发。

(五)新来(回)校工作的人员,从报到之日开始考勤,从考勤满一个月后的下一个月起,依据考勤结果和所在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和业津贴标准。

1、新调入人员,来校工作的当年和第二年可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第三年起正式参加岗位评定。

2、学院培养的硕士人员,回院工作的当年和第二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

3、新参加工作的博士(含内部培养),来校(回校)工作的当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含内聘职务)的最低级标准,来校(回校)工作的第二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含内聘职务)的最低级标准,第三年起正式参加岗位评定。

4、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及以下人员,六个月以内执行见习期的岗位和业津贴标准,见习期结束的第一年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最低级别津贴标准,之后正式参加岗位评定。

5、对于当年评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职文件公布的当年可享受同等级别的最低一级,第二年正常参加评定。

(六)岗位和业绩津贴标准中的职务,是指现岗位聘任的职务,不在岗人员不享受岗位和业绩津贴。

(七)工作人员的职务发生变化时,其岗位和业绩津贴从聘用岗位的下月起,按标准中新任职务对应的标准金额执行。

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WORD13页)

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WORD13页)

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本着贯彻落实“人才强校”的战略思想,本办法着力解决上一轮改革中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机制,使之更为科学合理,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学校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基本原则(一) 津贴分配要重实绩、重贡献、重质量,要形成向优秀拔尖人才、优秀团队、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和重要管理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

(二) 继续贯彻在全员岗位聘任的基础上,实行岗位津贴的制度。

要因事设岗,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按工作质量定酬。

将津贴分配与岗位、职责、贡献挂钩,强化岗位,淡化身份,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 合理调整收入差距,实行津贴分配的动态管理。

(四) 学校对岗位津贴分配实行分类分层和宏观管理。

学校将津贴总额核拨到各学院(含体育教育部,下同),各学院再制定分配细则,并组织具体实施。

二、教师岗位设置(一)教师岗位设置依据教师编制总量,设立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类教师岗位。

(二)教师岗位级别及分布教师岗位分为9级,另设学校特聘岗位(年薪制)。

教授岗7-9级;副教授岗5-6级;讲师岗3-4级;助教岗1-2级。

(三)岗位职数1.全校教授岗位职数控制在教师总数的20%左右,依据条件确定津贴档次。

2.全校副教授岗位职数控制在教师总数的30%左右,其中6级控制在副教授的30%以内。

3.全校讲师岗位职数控制在教师总数的30%左右,其中4级控制在讲师的30%以内。

4.全校助教岗位职数控制在教师总数的20%左右,其中2级控制在助教的30%以内。

三、教师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及聘任程序(一)任职资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团结协作,身体健康,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中,做到教书育人。

(二)上岗条件三年年均科研工作量达不到上岗条件所规定量的10%的教师,需申报教学型岗位;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不到上岗条件所规定量的10%的教师,需申报科研型岗位。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内奖金、津贴的考核和发放工作,激励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的奖金、津贴考核和发放工作。

第三条奖金、津贴考核和发放应公平、公正、公开,并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奖金考核第四条奖金考核的目的是根据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度,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奖金。

第五条奖金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方面。

第六条奖金考核的程序包括:自评、上级评价、同事评价、学生评价等环节。

第七条奖金考核的标准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考虑到工作的重要性、难度、效果等因素。

第八条奖金的金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可根据绩效等级划分不同档次。

第三章津贴考核第九条津贴考核的目的是根据教职员工的工作特点和需求,给予相应的津贴补贴,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第十条津贴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的特殊需求、继续教育的参与和成果、创新实践等方面。

第十一条津贴考核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评估等环节。

第十二条津贴考核的标准由学校根据具体需求制定,应考虑到特殊工作要求、教职员工个人能力等因素。

第十三条津贴的金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可根据不同的津贴项目给予相应的补贴。

第四章发放办法第十四条奖金、津贴的发放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及时。

第十五条奖金、津贴的发放应以人员编制和财务预算为基础,合理安排发放时间。

第十六条奖金、津贴的发放形式可以是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形式,视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奖金、津贴的发放应及时通知到相关的教职员工,确保收到。

第十八条奖金、津贴的发放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台账,做好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奖金、津贴考核和发放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十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奖金、津贴的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第二十一条教职员工有权要求对自己的奖金、津贴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和申诉,学校应积极予以处理。

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一、前言为了激励和奖励在大学校内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校内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大学决定推行校内岗位津贴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使员工真正感受到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尊重和回报。

二、实施方案1. 指导准则(1)岗位设置根据大学内部各项工作分工和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的岗位,并规定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2)津贴标准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强度、风险系数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津贴标准由相关部门经过调研和比较分析后确定,具有相对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3)津贴发放津贴发放以月为周期,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员工通过工作签到记录、绩效评定等方式确定其当月应得的岗位津贴数额,并由上级主管审批后发放。

2. 实施步骤(1)岗位纳入制度大学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次制度,对现有的岗位进行重新梳理和核实,确保每个岗位的性质和职责明确,并与相关的薪酬核算人员进行沟通,以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2)津贴标准设定相关部门根据各个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强度,制定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并提交给领导审核。

在设定标准过程中应注意公平和合理,并对标准进行充分的解释和宣传,以便员工能够理解并接受该标准。

(3)激励机制建立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对那些表现突出、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并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此举不仅能够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也对提升整体工作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监督与检查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包括上报、审核、审批等措施,并对发放的津贴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发放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变革与预期通过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预期将会带来以下几个变化和预期:1. 激励员工: 通过岗位津贴的发放,可以明显的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其工作热情和创造性。

2. 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奖励那些表现突出的员工,将会带动整个团队成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工勤岗位人员考核量化测评实施方案

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工勤岗位人员考核量化测评实施方案

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工勤岗位人员考核量化测评实施方案为了提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考核质量,进一步增强考核工作的准确性、针对性、实效性,加大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力度,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要素,改进考核的方法和手段,强化考核制度的激励作用,结合我校近年来考核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要素设置及标准量化测评的考核要素及标准分为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两类,每类分别包含8个要素和5个要素,考核结果分四个档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考核总分满分按100分计算。

二、测评方法和程序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按照个人总结述职、基层单位(系、院、处)考评领导小组测评、群众测评三个步骤进行。

量化测评时,评审人员根据相应岗位职责要求对被测评人员按考核要素的档次进行评定,并确定具体分值。

(一)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测评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年限内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按照考核要素的内容实事求是地做出书面总结,并在量化测评会上进行述职。

(二)基层单位考评领导小组测评基层考评领导小组评审成员(应含一定比例的专家、教职工代表)依据相应岗位职责,按测评表中所列内容,在听取被测评人述职的同时,结合平时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被测评人进行测评打分。

(三)群众测评对校机关:1、领导职务人员的群众测评,一般要在本处(科)室内或主管校领导分管处(科)室范围内、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述职,需参加测评会的全体人员按《量化测评表》进行测评打分。

(见附表一、二)2、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群众测评,一般在本处(科)室内进行,需主管领导、处(科)室领导和处(科)室内全体人员按《量化测评表》进行测评。

3、参加测评人数以15人为标准,处(科)室人员少于10人的可将若干个业务相近的处(科)室集中在一起进行测评;人员在15人以内的单位可直接由全体人员进行测评。

对院、系:1、对院申报党政管理岗位津贴人员的测评,由院及所属各系、科、室以上(含科、室)负责人参加投票测评。

关于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重新确认的通知

关于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重新确认的通知

关于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重新确认的通知各单位:我校从2005年起实施的校内津贴分配方案,为鼓舞宽敞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教学与科研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依照方案规定,现对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进行重新确认,重新确认后,所有教师岗位人员均按新的等级发放校内津贴。

一、执行条件此次教师岗位校内津贴等级确认仍执行“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分级条件”及《中国医科大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规定》(医大人字[2006]4号)及“关于2008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申报与审核程序⒈申请教授岗位二级以上津贴、副教授岗位一级津贴、讲师岗位一级津贴人员依据“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分级条件”中“享受各级岗位津贴条件”所列条款,填写“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申请表”,并提供业绩佐证材料,报所在院系部。

业绩材料时限界定以正式批准日期或出版日期为准。

教授岗位:2004年底往常聘任者,提供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2005年1月以后聘任者,提供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副教授岗位:提供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讲师岗位: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或任现职后至2008年12月31日间取得的业绩材料。

⒉各院系部对申请人的业绩材料审核后,填写“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报学校人事处。

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中国医科大学教师岗位津贴等级名单和津贴发放安排。

三、时刻安排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为布置工作和个人预备材料时期;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各院系部审核时期;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学校最后确认时期。

四、从现在起至年底之间取得的业绩材料,暂不做认定,等材料出来后,再汇总确认各岗位津贴等级。

中国医科大学人事处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医科大学教授岗位津贴等级申请表(申请教授岗位二级以上津贴者填写)中国医科大学副教授岗位一级津贴申请表姓名:所在学科:受聘职称及时刻:行政职务:中国医科大学讲师岗位一级津贴申请表(非学位条件申请者填写)姓名:所在学科:受聘职称及时刻:行政职务:中国医科大学教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中国医科大学副教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中国医科大学讲师岗位津贴等级一览表。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7.16)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7.16)

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二0一三年七月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师范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稳定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制度和管理机制,充分体现向教学一线和高层次人才倾斜,优化学校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学校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把我校办成合格本科院校,实现学校“三步走”发展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合理合规。

依照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最大限度的做到公平公正,各院(系、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要依照相关程序进行。

2.以岗定责,量化考核。

岗位和工作量是方案制定的基础,各院(系、部)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时也必须以岗位和工作量为基础。

3.两级管理,分类指导。

学校提出指导性原则和工作量要求,各院(系、部)负责具体分配。

学校明确岗位类别,各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4.统筹兼顾,逐步完善。

充分考虑学校目前的具体实际,同时为学校今后的发展打好基础,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并加以完善。

三、实施范围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的范围:学校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四、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一)岗位设置根据学校实际,我校现有岗位设置为六类:教学科研岗、科研教学岗、教学辅助岗、辅导员岗、党政管理岗、工勤岗。

1.教学科研岗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

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教学单位。

2.科研教学岗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

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

3.教学辅助岗包括正高级专业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专业技术、员级岗。

学校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范例(试行)

学校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范例(试行)

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为了推进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积极性,建立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保证机制,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总体水平的提高。

为此,根据校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区的财政支付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1、依据学校现有财力,参照执行哈医大各类人员同级别津贴水平的原则;2、依据满负荷工作、按岗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3、依据各类岗位津贴水平相对平衡、略向教学一线和骨干人员倾斜的原则;4、依据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三、校内岗位津贴的构成校内岗位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工作任务津贴、专项工作津贴三部分;1、基础津贴根据聘任岗位的类别和级别确定,相对稳定,采取直接到人的发放办法;2、工作任务津贴根据校内各单位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或确定的岗位数额核定,采取由基层单位依据学校规定负责发放的办法;3、专项工作津贴是促进教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奖励性津贴。

四、校内岗位津贴的标准及发放办法(一)基础津贴1、按照标准工作时计算,每一标准工作时4.00元2、计算基础津贴的公式为:Y=4×A×XY为应发基础津贴额度A为实际工作日内出勤时数x为职务级别系数3、各类系数确定值1)A一实际工作日内出勤时数,每工作日为8小时。

A1为执行五周假期工作岗位,全勤l 6 0 0小时;A2为执行四周假期工作岗位,全勤l 6 8 0小时;2)X一职务级别系数专业技术人员X1正高职:1、0 X2副高职:0、8X3中级职:0、6 X4初级职:0、4X5员级职:0、3 X6见习期:0、3党政管理人员Xl校级:1、3 X2副校级:l、1X3副处级:0、9 X4正科级:0、7X5副科级:0、5 X6科员:0、4X7办事员:0、3 X3见习期:0、3工勤人员:Xl高级技师:O、5 X2 技师:0、4X3其他工人:0、34、基础津贴的发放办法1)基础津贴按人发放,每人只能按确定岗位领取一种,同时具有专业技术和党政职务的人员可按照较高标准发放。

哈师大党发〔2015〕27号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师大党发〔2015〕27号中共哈尔滨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3)破格评选聘用。2010 年以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最低级别岗位。 如果业绩成果特别优秀,符合破格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聘任 本职级内高级别的岗位。
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教师岗位之外各级专业技术 岗位的,由学校在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指标限额内评选聘用。 三级以下教师岗位,由各教学单位在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指标 限额内评选聘用。首个聘期各职务的最低级岗位可超比例聘 用,首轮聘用后逐渐规范,逐步达到规定的指标。
(四)岗位设置完成后,若再发生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 变动,则自聘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五)新聘岗位工资兑现,按我省统一规定时间起执行。 (六)对长期病假,执行病假工资人员,暂按病假前所 聘职务的岗位类别的最低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待遇,工资发放 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按病退有关规定 办理。 (七)受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人员,其岗位等级按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
2.管理岗位聘用。管理岗位聘用采取职务和职级双轨 制。职级的聘用,由学校根据申报管理岗位的人员原行政级 别,结合聘任条件,直接套定到相应的职员岗位。套定职员 岗位后,通过竞聘职务晋升的,职员级别对应晋升;通过竞 聘职务降级的,保留原职员级别不变;因违纪违法职务降级 的,降低相应职员级别。首次聘任后,根据岗位空缺情况, 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岗位级别聘任。
5
资格审查推荐工作;成立由 5-7 名教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 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的资格审查,负责对申报 三级以下教师岗位人选的评审。
4.机关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各类各级岗位拟聘用人选 的资格审查推荐工作。
5.组织部、人事处负责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申报材 料的审核。
6.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处 负责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材料的审核。

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

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

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应的岗位津贴评定指标体系,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岗位津贴实施细则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原则1、岗位津贴的评定重点向学科建设倾斜,向教学科研岗位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及骨干人才,不断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

2、强化岗位意识,推进岗位聘任、管理和考核制度,做到责岗相符、评岗有据、任岗担压,使学院各项工作管理有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建立公平竞争、津贴与绩效挂钩、体现贡献大小的分配制度。

4、建立以岗位工作量计算为依据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岗位津贴评定机制,岗位津贴的浮动与职责、责任、工作质量、工作数量等考核奖惩紧密挂钩。

二、岗位职责与基本要求(一)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1、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较好地完成至少80%的额定教学工作量。

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主持或主要参加一项院级以上教改项目,或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组织一次本人所担任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

3、主持承担或以主要骨干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其他科技工作,完成课题等年度工作任务。

每年作为第一作者以为单位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主编教材1部(或参编全国统编教材)。

4、独立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或进修生或青年教师,且成绩突出。

5、每年至少作学术报告1次。

(二)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1、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践性环节的教学工作,较好地完成至少80%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开展教学研讨工作,参加一项院级以上教改项目或实验室建设项目;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编写实验课教材(实验指导书)或主讲本人所任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

3、参加科研、科技服务及学术交流活动。

每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参编教材1部。

学校津贴补贴管理制度

学校津贴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津贴补贴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津贴补贴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津贴补贴种类第四条学校津贴补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基本工资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基本工资的补充。

2. 教学工作量津贴:根据教职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按比例给予的补贴。

3. 科研成果津贴:根据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等级给予的补贴。

4. 管理工作津贴:根据教职工承担的管理工作,按职责和绩效给予的补贴。

5. 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根据工勤人员岗位性质和工作量,按比例给予的补贴。

6. 岗位绩效津贴:根据教职工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和贡献,按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给予的补贴。

7. 其他津贴: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给予教职工的其他津贴。

第三章津贴补贴发放第五条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津贴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编教职工,具体发放范围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教职工津贴补贴的发放,应当与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工作绩效、工作量等因素挂钩,实行绩效挂钩制度。

第八条津贴补贴的发放应当公开透明,学校应当定期公布津贴补贴发放情况,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九条教职工津贴补贴的发放应当及时、准确,不得拖欠。

第四章津贴补贴调整第十条津贴补贴的调整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发展需要和教职工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

第十一条津贴补贴的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工作绩效、工作量等因素,公平合理地进行调整。

2. 适度原则:津贴补贴的调整幅度应当适度,确保教职工的生活水平得到合理保障。

3. 激励作用:通过津贴补贴的调整,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津贴补贴管理制度,加强对津贴补贴的监督检查。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模版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模版

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模版第一章概述1.1 目的和背景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内奖金、津贴的考核和发放,以激励和奖励优秀人才,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学校的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学校所有的职工,包括教职工、行政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章考核标准2.1 考核分类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将职工的工作考核分为以下几类:- 教学工作考核- 科研工作考核- 行政工作考核- 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考核- 其他工作考核2.2 考核指标根据不同工作类别和职务职责,《学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通过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职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2.3 考核周期每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2.4 考核程序(1)考核目标设定:考核周期开始前,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全年的考核目标,并下发给相关部门和个人。

(2)定期考核评估:每季度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对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评价意见。

(3)终期综合考核:每年度结束时,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终期综合考核,对全年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奖金、津贴发放的依据。

第三章奖金发放3.1 奖金档次(1)根据终期综合考核结果,将奖金设定为四个档次:A、B、C 和D。

(2)A档次为最高档次,D档次为最低档次。

3.2 奖金发放比例(1)根据学校财务状况和终期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奖金发放比例。

(2)奖金发放比例以百分比为单位,按照奖金档次的高低设定不同的比例。

3.3 奖金发放方式奖金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发放:(1)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2)以奖金形式发放。

第四章津贴发放4.1 津贴类别根据职工的工作需求和特殊情况,学校设立了以下几种津贴类别:- 难度津贴:针对特殊工作需求和困难情况,给予一定津贴;- 职称津贴:对于具有高级职称的职工,给予一定津贴;- 学历津贴:对于具有高学历的职工,给予一定津贴;- 业绩津贴:对于在教学、科研等方面表现优秀的职工,给予一定津贴。

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暂行办法

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暂行办法

大学校内岗位津贴暂行办法为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校内分配制度和向高层次人才及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及各项事业发展,根据《XXX大学第五轮人事分配制度改调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校内津贴的原则(一)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三)坚持“津贴与职责、业绩挂钩”的原则;(四)坚持“分层次管理”原则;(五)学校对各单位、部门实施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二、校内津贴体系本轮改调实行以岗位津贴为主的综合性校内津贴制度。

设立岗位津贴、学科建设津贴、奖励津贴和特殊津贴。

岗位津贴主要依据所聘任岗位和完成工作任务的状况发放。

奖励津贴主要奖励有突出成绩和做出较大贡献的教职工。

学科建设津贴发放对象为重点学科(含科研基地)建设责任人。

特殊津贴发放对象为学科(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博士学位获得者,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三、岗位津贴级次及标准(一)教学岗岗位津贴教学岗分为教学教研岗和教学科研岗,其岗位津贴也相应分为教学教研岗岗位津贴和教学科研岗岗位津贴,各为九级。

级次及标准见附表。

(二)科研岗岗位津贴科研岗岗位津贴根据岗位设置分为九级,级次及标准见附表。

(三)管理岗岗位津贴管理岗岗位津贴根据岗位设置分为八级,级次及标准见附表。

(四)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辅助服务岗岗位津贴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辅助服务岗岗位津贴根据岗位设置分为七级,级次及标准见附表。

(五)工勤岗岗位津贴工勤岗岗位津贴分为六级,级次及标准见附表。

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可根据本文件精神拟定办法,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四、学科建设津贴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含科研基地)建设第一责任人按照本学科最高教学、科研岗岗位津贴标准享受岗位津贴。

五、奖励津贴(一)超定额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津贴超定额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标准按照《XXX大学教师超定额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实施细则》(校发〔2003〕153号)执行;超定额科研工作量津贴发放标准按照《XXX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校发〔2003〕154号)执行。

人事处下发文件目录

人事处下发文件目录

人事处下发文件目录1、《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法》2、《哈尔滨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法》3、《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4、《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5、《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暂行方法》6、《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职责》7、《哈尔滨师范大学主讲教师责任制》8、《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培养、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9、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0、关于印发《哈师大开展师德教育、加大师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11、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12、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兼职教师和兼职人员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13、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九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十年设想》的通知14、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十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15、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教师在职学习培训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精神,搞好我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畴和对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畴、对象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条件的人员。

结合我校实际情形,确定我校认定教师资格的范畴和对象为:(一)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具有教师职务的教师;(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三)符合《教师法》适用范畴的其他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四)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毕业及本、专科毕业班学生。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又包括躯体条件、一般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差不多素养和能力等。

(一)思想品德条件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等写出评判意见,关于按照有关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如思想政治态度有咨询题、道德品质败坏、体罚或侮辱学生、阻碍恶劣的,有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缺失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校内津贴方案调整说明

校内津贴方案调整说明

校内津贴方案调整说明2009年7月1日一、调整原则(一)稳定人心,激励和谐。

(二)普遍提高,重点倾斜。

(三)绩效优先,兼顾公平。

(四)分级管理,降低重心。

(五)合理借鉴,简便易行。

二、总增加量原预算为500万元/年,现计划增加250万元/年,增长50%,人均年增加约4000元左右。

三、增加的方法(一)在校本部上班的在岗教职工:增设岗位责任津贴按相应职务、职称标准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如下表:说明:在附院上班的在岗教职工按附院规定处理。

(此方案基本借鉴桂林医)(二)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具体发放标准如下表:单位:元/月说明:离休和镇南关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已参照公务员享受补贴,按政策规定不再享受校内津贴。

四、弥补“双高”人员特殊津贴中的缺漏原来副高职称人员不享受书报补贴,现拟给予享受150元/月书报补贴(与博士相同):具体发放办法如下表单位:元/月说明:1、职称与学位重叠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给。

2、网络管理费补贴具体规定详见右医院字[2006]68号文件规定。

五、调整课酬标准中明显不合理之处(一)原方案:理论课:60人左右系数为1,每增加10人左右系数增加0.1,一个大班系数1.5,200人以上系数2.5。

标准20元/学时。

实验实践见习课:系数1×分组数×计划数。

标准16元/学时。

实验准备=上述实验总课时数。

标准8元/学时。

(二)新方案:1、取消教师和实验员课酬基数120元/月。

2、调低标准学时系数(借鉴桂林医方案)。

⑴各类实验准备标准学时系数参照同类实验课系数标准;⑵解剖学实验课学时按以上系数计算后再乘1.2倍。

3、调整标准学时课酬标准(借鉴桂林医和医科大):4、保留教学岗位领导责任津贴发放办法教学岗位领导责任津贴标准如下表单位:元/月六、行政方块原业绩津贴标准不变。

七、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1、享受行政业绩津贴的各级管理人员以行政管理工作为主,每学年上课课时数不得超过80学时(含80学时),超出80学时部分的课酬留归相应教学单位作活动经费,不发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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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师大校内岗位津贴考评工作相关文件目录1.考评工作日程表2.校内岗位津贴申报考评工作程序3.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实行岗位评定、设置校内岗位津贴的暂行规定4.哈尔滨师范大学岗位津贴申报条件及岗位职责5.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岗位人员考核量化测评实施方案6.申报校内岗位津贴工作量计量标准7.哈尔滨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界定范围8.哈尔滨师范大学科研积分计算办法9.校内岗位津贴申报情况统计表1-3(一式一份上报学校)10.哈尔滨师范大学岗位津贴申请表填表说明11.哈尔滨师范大学岗位津贴申请表(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勤人员)12.哈尔滨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其中:5含附表一管理干部考核量化测评表附表二工勤人员考核量化测评表附表三校内岗位津贴上报材料汇总表(专业、管理、工勤人员通用)11、12项按本单位实际申报人数单独到人事处领取,每人填写一式一份上报。

哈尔滨师范大学2007-2008年岗位津贴考评工作日程表校内岗位津贴申报考评工作程序一、各单位成立岗位津贴考评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并将成员名单上报学校审批,备案。

二、组织全体教职工传达学校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管理、工勤人员结合岗位职责要求,按考核表所列各项条件对每一位受聘人员进行严格、认真的考核,确定考核结论。

四、个人填写岗位津贴申请表,同时向所在单位上报符合申报岗位津贴等级条件的佐证材料(要求每人一个档案袋,只上报与申报岗位条件直接相关的材料)。

五、各基层单位岗位津贴考评工作组对本单位人员申报的材料进行考评、推荐。

六、向学校上报申报中级(含中级、科级)以上人员评审材料及全体参评人员名单。

七、校岗位津贴考评工作资格审查组对上报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八、校岗位津贴考评工作组对申报专业技术岗位正、副高级职务第一档、申报享受2万元以上津贴人员和申报副处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考评。

九、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考评结果。

十、兑现岗位津贴。

哈尔滨师范大学2007年月4月1日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实行岗位评定、设置校内岗位津贴的暂行规定为实现建设有一定影响的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国内省属综合性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管理梯队建设,吸引中青年杰出人才,培养、造就具有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提高我校在国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学校决定投入专项资金,建立岗位评定制度,设置校内岗位津贴。

一、岗位评定、津贴设置的原则(一)岗位评定、津贴的设置应有利于人才的稳定和引进,本着效率优先,责酬一致的原则,重点提高学科(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管理骨干的岗位津贴,改善全校教职工的待遇。

(二)岗位评定、津贴的设置应以承担满负荷工作量为前提,实行分级制、目标管理、强化考核。

二、岗位津贴的设置范围、等级与标准(一)学校在教学、科研、教学辅助、党政管理和工勤等工作范围内,按着目标、职责和任务设置各级岗位津贴。

学校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不属于岗位津贴设置范围。

(二)岗位津贴设置分三类:即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和工勤岗位津贴,其中,前两类分十级,工勤岗位分五级。

各级别与津贴标准大体对应关系如表1-1、表1-2和表1-3。

表1-1 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与等级对照表特级岗位:两院院士10—50万元表1-2 党政管理岗位津贴标准与等级对照表表1-3 工勤岗位津贴标准与等级对照表三、岗位津贴等级评定的程序、办法与组织领导(一)各单位要先进行履职考核,在履职考核的基础上进行下一阶段的岗位津贴评审。

(二)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公布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申报条件和津贴标准。

(三)申报人员向本单位提交如实填写的“履职情况考核表”和“岗位津贴申请表”,明确个人申报津贴等级与目标、任务。

(四)学校成立岗位津贴评定与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分专业技术组和党政管理组),负责全校的岗位津贴评定与审核工作。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岗位津贴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有本单位党政负责人、专家和一定比例的教职工代表(不低于40%)参加,考评组成员名单需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五)各单位岗位津贴评定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者的“履职情况考核表”和“申请表”所填内容及佐证材料逐一进行核实,根据学校制定的各级岗位津贴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申报人员的津贴等级和名单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学校审批。

在讨论、审议到当事人时,当事人要回避。

(六)学校岗位津贴评定与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材料及基层推荐意见进行审议,通过后,报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各级评定组在评定中应严格掌握标准,公正评审,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重业绩、成果,做到评定结果公平、公正、合理。

岗位津贴的申报、评审每两年进行一次。

四、管理与考核(一)学校实行岗位评定、岗位津贴申报制度后,所有上岗人员与聘任单位均属聘约关系。

各单位要与受聘人员严格按满负荷工作量的原则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作为考核的依据。

(二)岗位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实行校、院(处)、系三级考核制。

个人绩效考核的重点是按聘约及岗位职责检查被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进展程度。

考核结果分四种即分值90---100分者,为优秀等次;70---89分者,为合格等次;60---69分者,为基本合格等次;分值为5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基本合格以上等次者且满足岗位职责要求的,可以根据双方意愿续签聘约;从申报的岗位津贴被批准,至两年后考核结束止,考核基本合格者,在下一个津贴发放期限内扣发30%的岗位津贴。

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个津贴发放期限内不享受岗位津贴。

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享受的岗位津贴。

(三)凡享受岗位津贴的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从事有实质性兼职工作、从事第二职业并正在享受固定月或年薪待遇者,及以其他单位署名发表学术成果、申报科研课题和学位点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岗位津贴。

受聘人员有损害学校或单位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等情况,应立刻停止享受其校内岗位津贴。

经学校批准的人才共享人员(在校外兼职人员),不享受岗位津贴。

(四)校内岗位津贴的日常管理由校人事处负责。

各单位要严格日常考勤和学年度考核,规范管理程序。

出现旷工行为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月累计满5天,上岗聘约自动解除;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受刑事追究者,上岗聘约自动解除。

(五)因私出国、出境人员,在出境的下个月起停发津贴;一个月内病假累计10天、事假累计5天、旷工2天以上者,扣发当月津贴。

凡经校长办公会或常委会正式研究受处分人员,从处分决定作出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年限由校长办公会或常委会决定。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期间取消其申报岗位津贴资格。

(六)各级岗位津贴的申报人员必须是按国家有关规定未达到退休年龄,或经省人事厅正式批准延聘的具有正式编制的在岗人员。

退休人员在达到退休时间的下一个月自动解聘,按退休人员规定发相应生活补贴。

(七)专业技术、党政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正常变动时,岗位津贴不随时变动,待下次重新申报。

(八)岗位津贴按月发放,每年发10个月,即每年2月、8月不发津贴。

五、附则(一)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在原符合条件的基础上高报一个津贴等级,但业绩成果需满足高报等级相应要求的条件。

(二)经学校批准并与学校签定正式协议的在职攻读学位、进修、访学者,按实际履行的岗位职责及成果比例兑现相应级别的岗位津贴。

公派出国人员(未超期),允许先申报岗位津贴等级,待回校工作后,根据其贡献与作用及完成任务情况发放岗位津贴。

(三)在校机关、院(系)工作的副处级以上具有教师编制并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双肩挑干部,可以申报教师岗位津贴,也可以申报党政管理岗位津贴,但不可兼报,若申报教师岗位津贴,可视为满足相应岗位津贴等级要求申报条件中的一个条件。

(四)对引进人才实行随时考核评定制度,由校岗位津贴评定与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评议,确定其相应的岗位津贴等级。

(五)教学人员的基础标准工作量为: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年均180学时,共同课教师年均216学时,其中课堂教学时数不得少于基础标准工作量的2/3。

(六)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础标准工作量的60%,是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取消其岗位津贴的申报资格。

(七)公派出国(未超期)、攻读学位的教学人员,其工作量不足基础标准工作量50%的,按岗位津贴的50%核定;教学工作量超过50%的,按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的百分比核定岗位津贴;教师外系列全脱产学习人员,在脱产学习期间内不享受岗位津贴。

(八)若按下一级职务申报的津贴额度高于现任职务申报的津贴额度者,可先按下一级职务申报相应等级津贴,再按此津贴额度套入现任职务津贴等级中,享受现任职务等级津贴。

(九)第(一)、(三)条中的条件,只能享受其一。

(十)以工代干(技)人员,按实际履行的岗位系列及职责申报津贴等级,其中有大专以上学历者,津贴为4000元;大专以下学历者,津贴为3000元。

已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现仍在工人岗位工作的,可按技术等级申报津贴。

以工代干人员,在管理岗位工作,工作量饱满,工作兢兢业业、成绩突出,学历在大专以上且工龄达到20年,津贴为5000元。

(十一)1999年底学校机构改革后内退人员,参照内退前职务,享受同级在岗人员最低档的一半为生活补贴。

(十二)调出人员从提出调出后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之日起停发津贴。

(十三)本规定中博士生导师是指哈尔滨师范大学正式聘任的,并以正式招生年度为准,按身份可先评津贴等级,兑现从招生开始,未招生前按下一级津贴兑现。

(十四)业绩成果,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五年)为:2002年1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

(十五)学校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由于核算承包额时未考虑岗位津贴因素,故这些单位人员评审享受的岗位津贴额学校负责50%,另50%自筹解决。

(十六)进校服务的集体所有制职工,享受本职务最低档次津贴的一半。

(十七)考虑到离退休职工对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的贡献,学校决定对离退休职工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其标准为:元/年六、与本规定配套执行的文件有:(一)《哈尔滨师范大学岗位津贴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二)《哈尔滨师范大学管理岗位人员考核量化测评实施方案》。

(三)《哈尔滨师范大学工勤人员考核量化测评实施方案》(四)《哈尔滨师范大学科研积分计算办法》(五)《哈尔滨师范大学岗位津贴考评工作程序》(六)《哈尔滨师范大学申报校内岗位津贴工作量计量标准》(七)《哈尔滨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界定标准》七、本规定从2007年4月1日起生效,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师范大学2007年4月1日哈尔滨师范大学岗位津贴等级申报条件与岗位职责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情况,为了吸引稳定人才,大力促进科研教学总体水平的快速提高,加强我校在全国同类院校和省内高校中的竞争能力,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关于实行岗位评定、设置校内岗位津贴的暂行规定》,特制定《哈尔滨师范大学岗位津贴等级申报条件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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