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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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 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3.18钻井队消防设施的配备,按CBJ140 规定。
3.3.19钻开油气层后,井场不应擅自动用 明火。
3.3.20防喷、防火防爆装置应指定专人检 查管理。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 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4 油气层专进 3.4.1钻井队应严格执行钻井设计。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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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配置的液压防喷器和四通,应按 SY5.53.1规定
3.3.6 根据不同油气井的实际情况,可采 用单四通或双四通配置,下四通旁 侧出口应位于地面之上。
3.3.7 对有防硫要求的钻井井口装置,应 安全SY5087规定。
3.3.8 配备的节流管汇和压井管汇,应按 SY/T532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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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 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 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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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劳锅字 (1900)8号文发布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劳动部劳锅字 (1989)2号文发布
JBJ6—工厂电力设计技术规程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 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 钻井 3.1 设计
开拓前应有经过审批的钻井设计。 3.1.1以地质部门提供的地层孔隙压力和破裂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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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井场布局要考虑风频、风向。井架大 门方向,尽量朝南或朝东,在井场明 显处,应设置安全防火标志。
3.2.3在草原、苇塘、林区钻井时,井场周 围应有防火隔离墙或隔离带。
3.2.4钻台及机、泵房应无油污。钻台上下 及井口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及其它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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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空井射孔时,井内液柱压力应平衡射孔 层位的地层压力;负压射孔时,应装好 相应压力等级的井口防喷装置;无电缆 射孔时,应装好井口控制闸门。
3.5.5钻杆测试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时 间过长导致井喷。
3.5.6当在硫化氢含量超过10mg/L的污染区内 进行作业时,应佩戴防护器具,并有监 护措施。
SY/T5323—92压井管汇与节流管汇 SY5845—93油田专用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SY5854—93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定 SY5858—93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 SY5885—94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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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车辆通过裸线在地面上的油、气、水 管线及电缆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1.3在井场内施工作业时,应详细了解井 场内地下管线及电缆分布情况。
4.1.4立、放井架及井口吊装作业时,应有 专人指挥。
SY503.2--91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SY5087—93含硫油气田安全钻井作法 SY5279.1—91石油井口装置 额定工作压力与
公称通经系列 SY5279.2—91 石油井口装置 法兰型式、尺寸
及技术要求 SY5279.3—91 石油井口装置 法兰用密封垫环
型式、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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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应安装在井场左 侧,距井口20—25m以远,并陪专用 活动房,接专用电线。
3.3.16防喷器胶芯应与井内尺寸相符合, 使用符合钻杆时应配备一根与防喷 胶芯尺寸相匹配并带有配合接头的 钻杆。
3.3.17在探井、高压油气井的施工中,高 压管线上应焊上直径65mm消防管线 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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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0值班房、发电房、油灌区距井口不 少于30m。发电防与油灌区相距不少 于20m。锅炉房距井口不少于50m。
3.2.21施工现场与上级机关和调度的通信 联络应保持畅通。
3.3 防喷防火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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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J13—86原油长输管道工艺及输油站设计规范 SYJ25—87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区分 SYJ31—88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规定 SY0075—93油灌区放火堤设计规范 SYJ4001—90长输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5053.1—92地面防喷器及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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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对井场周围2km以内的居民住宅、学 校厂矿等的火源进行勘察,在发生井 喷失控及有硫化氢气体溢出时,应立 即通知上级单位、人员熄灭火种,必 要时要迅速撤离危险区。
3.2 井场及钻井设施 3.2.1井口距民房100m以外。井场边缘距铁
路、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应少 于50m
3.2.16陪电房输出的住电路电缆宜由井场后部 绕过,敷设在距地面200mm高的金属电 缆桥架内。如现场条件允许,可采用直 埋电缆,其深度一般不小于300mm,直 埋电缆的上下应敷软土或细砂,过路地 段应套有电缆保护钢管。
3.2.17主电路及分支电路电缆不应破开接外来 动力线。
3.2.18防喷器电源线路应在陪电房内单独控制 。
修改,应按设计审批程序进行。现 场如遇有紧急情况,钻井队可果断 处置,并应立即上报。 3.4.2打开油气层时应向全队职工进行地 质、工程、井控装备等方面的技术 措施交底,全队职工要进行班组防 喷演习,并落实关井程序和钻井队干部
24小时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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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放喷管线出口不应正对电力线、油 灌区、宿舍及其它障碍物,否则其 距离不应小于50m。
3.3.13放喷、节流、压井管汇都要保持畅 通,冬季要防止冻结。
3.3.14防喷器及其四通、底法兰短节和放 喷闸门以内管汇,现场安装后,应 按额定工作压力分别进行压力实验 。气井在钻开气层后,每7d试压检 查一次。
梯度为依据进行设计。 3.1.2地质设计中,应提供临井的油、气水显示和
复杂情况资料,并特别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 度和估计含量。有漏失可能的井,要储备一 定量的堵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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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井控装置和完井井口的工作压力,应 以全井最高地层孔隙压力为准。
3.1.4探井和高压油、气水井应根据本地区 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加重钻井液和 加重材料的储备量,其数量不少于一 次压井的需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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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 机房、钻井液循环罐照明电路均采用 YZ2X1.5电缆敷设。
3.2.14 机房照明电路电缆槽和防爆插件电源 转接箱,应固定在机房底座内侧。
3.2.15 井场照明宜配备的防爆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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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1定期测试取得预计压井排量下的循环泵 压,作为井喷压井时计算循环压力的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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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特殊作业 3.5.1钻开油气层后,不应空井进行检修作业。 3.5.2钻开高压油、气水层后,因发生卡钻需要
混油、泡油、泡酸或其它原因要降低钻井 液密度时,其液柱压力不能低于高压层压 力。 3.5.3电测是时,要有专人观察井口,每起下一 次电缆,灌满钻井液至井口一次;并准备 一根带回压阀的与防喷器胶芯尺寸相符合 的钻杆,以备封井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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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起钻时应控制起钻速度并连续灌入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井液,并做好灌量记录,如发现井口 外溢现象,应采取相应措施,恢复正 常后方可起钻。
3.4.7钻进中应进行油气层压力测试预报工 作,遇到钻速突然变快,放空、井漏 、憋钻、跳钻、气测异常、油气水显 示等情况,应立即停钻循环或关井观 察。
3.4.3在钻井各种作业中应密切监视井口发现 溢流时应按关井操作程序控制井口。
3.4.4关井压力不应超过井口装置额定压力、 套管抗内压强度、地层破裂压力三者之 中最小值的80%。
3.4.5钻开高压层前,应用设计钻开油气层的 钻井液液住压力,对上部裸眼井段进行 承压实验。若发生漏失,则应堵漏或下 技术套管后在钻开高压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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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5225—1994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 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 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钻井、 开发储运生产作业。浅海石油与天然气 的钻井、开发、储运生产作业亦可参照 执行。
3.3.1防喷设备,应配备有; A防喷器及控制系统,四通、转换法兰、双 法兰短节、转换短节、套管头; B节流管汇,压井管汇,放喷管线,钻井液 挥手管线; C钻井止回阀,方钻杆上,下旋塞阀; D泥浆池液面监测报警仪; E钻井液净化、加重及环空自动贯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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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若发生井喷失控,应立即停柴油机,关 闭井架、钻台、机泵房等处照明,并打 开专用探照灯,组织警戒线,灭绝火种 ,注水防火,请示汇报。
4 试油和井下作业 4.1 施工准备及完工 4.1.1吊车停放位置与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按
DL409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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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机房防爆电器控制箱电源应在电动 压风机防爆控制箱上的三通防爆接 插件处并接。
3.2.10测井电动绞车及靠近钻肖池一侧的 井场用房电源由震动筛罐体的三通 防爆插件处并接。
3.2.11井架照明主电路宜采用YZ2X2.5电缆 , 照 明 分 线 宜 采 用 YZ2X1.5 电 缆 敷 设。
GBJ16 —9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74 —84石油库设计规范 C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计规范 GB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83—9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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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节流阀应选用圆住式节流阀芯和阀座。 3.3.10节流管汇为两翼或三翼节流线路时,至
少一翼要配置能实施远程控制的液动节 流阀,并设置阀位开度指示器。 3.3.11节流管汇控制台应设置气动泵、手动泵 、蓄能器及各类阀件、仪表以及能远程 监测环空压力和立管压力的压力变送器 和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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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柴油机排器管应有阻火装置,排气 管 出口不应指向油灌区。
3.2.6 井场电路宜采用YCW防油橡套电缆。 3.2.7 钻井液循环罐及震动筛应焊接电缆桥架
和电缆穿线钢管。﹢ 3.2.8 1—6号钻井液循环罐及震动筛的每一个
罐体两端配备防爆接插件分线盒,罐与 罐之间的电缆连接应配备防爆插件。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
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4.8 钻开油气层后,起钻时应进行短程起下 钻。起钻应控制速度。起钻要及时灌满 钻井液,并校核灌注量。
3.4.9 应定期进行井控装备检查和井控演习, 检测演戏频率不少于每月二次,每次起 下钻应开关闸板防喷器一次。
3.4.10凡井架工以上的人员应经井控培训取得 井控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3.3.2钻井井口装置最大工作压力与公称通经 系列,应按SY52791规定;法兰型式、 尺寸及技术要求,应按SY5279.2规定法 兰用密封垫环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应按SY5279.3规定。
3.3.3钻井井口装置公称通径与公称同径的组 合。
3.3.4配置的防喷器及控制系统,应按 SY5.53.2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