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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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余府办字[2008]104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14
【实施日期】2008.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的意见
(余府办字〔2008〕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根据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的要求,现就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加快乡镇敬老院建设,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
平,切实维护全市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资金项目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扶助,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十个一”(即一片绿地、一个果园、一块菜地、一口鱼塘、一栏肉猪、一笼鸡鸭、一个沼气池、一个活动室、一个医务室、一支服务队)的要求,搞好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做到生活设施和公共设施齐备,院办经济合理发展。充公利用现有敬老院资源,需要维修的进行维修改造,容纳能力不足的进行改扩建,将全市敬老院建设成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周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