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同业业务治理体系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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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05•【文号】银监办发[2007]110号•【施行日期】2007.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110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深圳农商行,天津农合行: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2007年全国合作金融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监管任务落实年、金融服务创新年、改革稳步推进年、内部管理强化年、从业人员培训年、文化培育起步年”(以下简称“六个口号”)要求,结合实际做了大量工作,总体起步良好。

但从各地反映情况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不到位、组织推动不力、工作进展不平衡、实际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为认真组织做好六项重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六个口号”是银监会党委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结合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发展实际,确定的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六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审时度势、着眼长远做出的促进农村合作金融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认真组织和落实好“六个口号”,对于逐步解决长期困扰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队伍建设等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三农”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监管部门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银监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扎实推进和落实“六个口号”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根本,以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力为目标,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整体推进,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0•【文号】银保监办发〔2019〕233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3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中小银行回归本源相关要求,督促村镇银行更好坚守定位,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坚守县域和专注主业。

支农支小是村镇银行的培育目标和市场定位。

必须始终坚持扎根县域,不得跨经营区域办理授信、发放贷款、开展票据承兑和贴现。

必须始终坚持专注信贷主业,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贷款应主要投向县域农户、社区居民与小微企业,有条件的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要建立单户贷款限额制度,保证户均贷款余额始终保持低位。

除结算性用途的同业存放业务、与主发起行及同一主发起行发起的村镇银行之间的同业业务外,不得跨省开展线下同业业务。

二、有效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适配性和能力。

村镇银行要充分发挥扎根基层、掌握信息充分、工作链条短、决策效率高等特点,构建完善符合支农支小金融需求的特色经营模式。

要注重不断改进创新产品与服务方式,为农户、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

要结合生产经营和消费特点,合理设定贷款期限,与生产经营和资金循环周期相匹配。

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在有效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科学确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

要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等政策工具,降低资金来源成本。

支持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推动和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对村镇银行开展转贷款业务。

村镇银行治理暂行规定(新)

村镇银行治理暂行规定(新)

村镇银行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爱惜村镇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标准村镇银行的行为,增定。

?第二条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域设立的要紧为本地农人、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展提供金融效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数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数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村镇银行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治理者等权利,并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分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村镇银行以平安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那么,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大盈亏,自我约束。

?村镇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与。

?第五条 村镇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誉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 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

?第六条 村镇银行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同意银行业监督治理机构的监督治理。

?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第八条 设立村镇银行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三)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四)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且由发起人或出资人一次性缴足;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治理人员; (六)有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体会的工作人员; (七)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治理制度;(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平安防范方法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 村镇银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主选择组织形式。

4村镇同业授信办法(修改含名单制1)

4村镇同业授信办法(修改含名单制1)

XXXX村镇银行同业业务授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加强同业业务信用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X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资金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业务是指我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我行应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开展同业业务。

第三条我行的同业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即对同一交易对手的不同种类同业业务授信全部纳入授信总额进行管理。

第四条我行开展资金融出类同业业务前应先对交易对手进行授信并在授信额度内开展资金融出类业务。

未授信的,不得开展资金融出类同业业务。

开展资金融入类业务无需对交易对手进行授信;已授信的,资金融入类业务不占用授信额度。

第五条授信额度为内部风险控制额度,不是提供信用的承诺,不对授信对象承担任何义务。

第六条经我行授信后的交易对手列入《我行交易对手准入名单》,由我行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每年全面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第七条同业业务的授信对象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它在银行间市场开立账户的法人机构及其他经研究决定可以授信的银行。

与上述法人的分支机构或单项产品开展同业业务时,统一占用其法人的授信额度。

结算性同业存款及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不占用授信额度。

第八条我行的同业业务授信额度按年度进行调整。

业务确有需要的,授信额度可在年度内适时进行调整。

授信额度调整后,如果存量资金融出类业务规模超过调整后的授信额度的,应停止新增资金融出类业务的开展,存量资金融出类业务可待其自然到期。

第九条第十条我行根据交易对手类型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设立授信额度。

(一)对银行类金融机构授信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按照以下两条标准孰低原则确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08•【文号】银监办发[2014]140号•【施行日期】2014.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各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一些银行机构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不利于银行体系稳健运行。

为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

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业务类型。

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二、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后结清;不得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账户的不得叙做业务,并在存量业务到期后立即销户。

对于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的特殊目的载体与该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业务,应按照代客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的原则,在系统、人员、制度等方面严格保持独立性,避免利益输送等违规内部交易。

关于加强对村镇银行同业存款管理问题的探讨

关于加强对村镇银行同业存款管理问题的探讨

55关于加强对村镇银行同业存款管理问题的探讨李柏秋 刘 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130051)收稿日期:2011-10-14作者简介:李柏秋,男,汉族,吉林农安人,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金融改 革。

刘 健,男,汉族,吉林长春人,硕士,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 改革。

近年来,村镇银行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在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

目前,村镇银行各项业务中,除基本的存贷款业务之外,“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等同业往来业务也出现了大幅增长,甚至有的村镇银行为增加盈利,将同业往来作为资金运作的途径。

这种现象的出现,给监管部门提出了加强对村镇银行同业往来资金管理的要求。

一、村镇银行同业存款增多的现象及成因分析截至2011年8月末,吉林省村镇银行存款余额55.76亿元,贷款余额36.81亿元,存放同业科目借方余额15.82亿元,占存款余额的28.37%。

其中,有11家村镇银行存放同业资金超过存款余额的20%。

开业时间较短的村镇银行存放同业资金规模甚至超过存款余额,情况较为明显。

1.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成为村镇银行存放同业资金比例升高的内因。

目前,吉林省多数村镇银行存在营业网点单一,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限制了其贷款管理能力,贷款业务难以辐射广大的农村地区。

同时,部分开业时间较短的村镇银行贷款投放速度相对慢于存款增长速度,就形成了一部分闲置资金。

贷款投放相对不足的情况使村镇银行在客观上产生了经营闲置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增加收入的要求。

而在缺乏其他有效投资途径的情况下,利用“同业存款”形式将闲置资金以较高利率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就成为了村镇银行既能获取利息收入,又可以保证资金安全的必然选择。

2.外部金融机构吸收资金的意愿较为强烈。

由于当前商业银行资金大量被冻结,市场资金面较为紧张,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型银行机构具有融资需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19•【文号】银监办发[2014]151号•【施行日期】2014.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51号)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展普惠金融有关要求,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加快构建多层次服务网络,持续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现就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足支农支小,推动向下延伸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始终坚持立足县域、服务社区、支农支小的发展战略,优化机构治理体系,科学制定机构发展规划。

要大力推进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严格按照“立足辖区、适度增加、合理布设、重在乡镇”的要求,加大科学布设农村地区网点力度,严格控制乡镇网点撤并,确保网点数量及布局能够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满足“三农”发展基本的金融需求。

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原则,及时在城市及郊区的大型社区、经济商圈和产业园区布设分支机构,持续优化分支机构布局,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机构网点体系,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

二、发展普惠金融,构建多层次服务网络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遵循发展普惠金融要求,结合不同服务区域的客户数量和服务半径,契合其经营特点和服务需求,通过设立分支机构、自助银行和金融服务点等多种形式,加快建立多层次服务网络。

在建立精品旗舰网点、标准化营业网点的同时,鼓励在村镇、社区设立分理处(分社),加快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延伸网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农村商业银行可根据社区、村镇金融服务需要,探索设立根据授权经营部分业务的分支机构,实行错时、定时灵活经营,按照授权展业;要加大自助机具布设力度,大力推广金融服务点,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金融机具服务“村村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4]280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2.03【实施日期】2014.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28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促进村镇银行科学构建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责边界,优化运行机制,提高治理有效性,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镇银行的机构特征和经营特点,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优化股权结构在坚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的基础上,村镇银行应按照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拓展支农支小特色服务、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推动实现股权本地化、多元化、民营化。

村镇银行应注重构建本地化的股权结构,积极吸收当地优质股东入股,稳步提升本地股东的持股比例。

村镇银行应广泛吸收涉农企业、种养大户等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农业经济组织入股,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的多元化股权结构。

村镇银行应在发起设立、增资扩股过程中,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投资。

在坚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的前提下,鼓励开业满3年、主要监管指标良好、经营发展稳健的村镇银行,通过转让股权和新引进民间资本等方式积极调整优化主发起行与民间资本的股比结构,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

二、构建差异化的公司治理结构鼓励村镇银行依据《公司法》规定构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允许根据自身组织形式、发展战略、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及社区性银行特点,按照“简洁、灵活、有效”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公司治理结构。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村镇银行,董事长与行长分设的,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一至二名专职监事;董事长兼任行长的,则必须设立监事会。

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村镇银行,均须设立监事会。

银行同业业务情况汇报

银行同业业务情况汇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银行同业业务情况汇报篇一:村镇银行关于理财、同业情况报告***银行关于调查理财业务、同业业务情况报告为了贯彻落实银监局的《关于调查理财业务、同业业务情况的通知》,我行特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工作,我行于*年*月*日正式挂牌成立,由***商业银行主发起。

由于成立时间较短,目前我行暂未开展任何理财产品相关的业务,同业业务方面品种也比较单一,只发展了同业存款一项基本业务。

下面就同业业务情况报告如下:组织管理架构情况:设立同业业务的专业化管理部门,即事业部(由财务会计部兼任)。

在纵向关系上,按照“统一管理,领导审批”的原则,处理银行高层领导与事业部之间的关系。

在横向关系方面,以利润为支柱,与营销部并驾齐驱,实行相对独产核算。

内部分工情况:本行财务会计部负责资金业务的日常管理运作和资金汇划审批,清算中心负责资金的清算,风险管理部负责资金业务的风险督导。

制度建设情况:开业后及时制订了各项同业存款的规章制度,比如有《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资金业务管理办法》、《清算资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可操作的制度。

系统建设情况:三层次的机构设置:事务部管理机构(前台)、风险管理机构(中台)、支持服务机构(后台)。

内部管理情况:本行对资金业务实行总行集中统一管理,辖内各营业机构未经总行许可不得对外从事此类业务。

存放同业运营流程:财务会计部根据资金盈余情况,向(:银行同业业务情况汇报)经营管理层提出存放同业建议,与其他金融机构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制资金业务审批单,按权限管理规定逐级审批。

根据审批意见,经办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由有权人与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同业存款协议(合同),并填制资金划拨单据,报财务会计部按权限管理规定逐级审批。

清算中心人员根据资金业务审批单、资金划拨单据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定期存放到期日,清算中心人员查看资金到账情况,收到款项后应及时通知财务会计部。

目前本行只开展了同开存款业务。

根据我行规定存放同业的对象限于大型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政策性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主发起行等,并以大型银行为主。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04•【文号】银保监办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5号各银保监局:农村商业银行是县域地区重要的法人银行机构,是银行业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主力军。

农村商业银行坚持正确的改革发展方向,对于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更好满足实体经济结构性、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要改革举措要求、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监测、考核和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正确改革发展方向,坚守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市场定位(一)专注服务本地、服务县域、服务社区。

农村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自身在银行体系中的差异化定位,确立与所在地域经济总量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

应专注服务本地,下沉服务重心,当年新增可贷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

(二)坚守支农支小金融服务主业。

农村商业银行应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匹配能力,重点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需求。

将业务重心回归信贷主业,确保信贷资产在总资产中保持适当比例,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在贷款总量中占主要份额。

严格控制大额贷款投向和投放比例,合理降低贷款集中度和户均贷款余额。

二、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内部机制(三)优化符合支农支小定位的股权基础。

加强银行同业合作 有效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加强银行同业合作  有效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农村 存贷差 就超 过 3万亿 元 .涉农 贷 款 占 G P的 比例 近 D 几年 一直处于 下降状 态 。 民难 以从 正规 金融 机构获 得贷 农
助、 互利 ” 的性质体 现不 多 , 实际运 营 中效率损失 较大 。 在 二 、加 强银行 同业 合作 , 进农 村金 融发展 的可 行性 促
业务 , 提供农业较 大项 目的中长期 贷款 : 农村信 用合 作社主 金融体 系 中的 主体 的农 村信 用 社 , 其合 作金 融 的“ 愿 、 自 互
储蓄通 过 优先 为农 村 信用 联 社 等地 方 性金 融 机构 提 供 资 现 互利互 惠 、 合作 双赢 。在 网点分 布方 面 , 国有商业银 行与 农 村 金 融机 构各 有 侧 重 , 在 较 强互 补 性 , 够通 过 加深 存 能
发 了小 额质押 贷款 。可 以说 , 农村 金 融改 革初 步取 得 了成 台 作实 现双方 经营 网络 的进 一步延 伸 农村 金融机构 则可 以利用 国有 商业 银 行遍 布 全 国大 中城 市 的经 营 网点 和众
关键词 : 银行 ; 同业合作 ; 村金 融 农
我 国 农 村 金 融 的发 展 现 状 及 问 题 农村 金融足 指在县 及 县 以下地 区提 供 的包括 存 款 、 和 固定 资 产 贷款 比重 过小 , 从而影 响 了
对 结构调 整项 目的支持力 度 。
向 “三 ” =农 改革 和服 务创新 取得 明显成效 : 农发 行在 原有 粮
棉 油 收 购 贷 款 政 策 性 业 务 基 础 上 . 力 发 展 农 业 产 业 化 经 大
的金融支持 . 农村金 融机 构 以较 低 的成 本 、 相对较短时 使 在 间内完善服务 功能 、 提高管 理效率 、 增强盈 利能力。

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一、治理结构村镇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科学、透明。

二、股东权利义务股东是村镇银行的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应享有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分红等权利。

同时,股东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遵守公司章程、法律规定,按时缴纳股本等。

三、董事会职责董事会是村镇银行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监督高级管理层的执行情况等。

董事会应确保公司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

四、监事会职责监事会是村镇银行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管理、法律事务等方面进行监督。

监事会应保持独立性,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的违规行为。

五、内部控制村镇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等,确保公司的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六、合规经营村镇银行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公司的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公司应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合规意识培训,防范合规风险。

七、信息披露村镇银行应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包括财务信息、治理结构、业务风险等,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八、风险管理村镇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确保公司的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九、监督管理监管机构应对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的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十、法律责任村镇银行若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警告、撤销任职资格等。

同时,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2023年村镇银行改革方案

2023年村镇银行改革方案

2023年村镇银行改革方案2023年村镇银行改革方案一、前言村镇银行是服务于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其服务范围主要涵盖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是农村和小城镇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推进,村镇银行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支持乡村振兴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实践中,村镇银行面临着很多问题,如融资难、融资贵、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的体制机制,提升其服务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必须进行改革。

本文旨在通过对2023年村镇银行改革方案的整体流程进行详细描述,为相关政府部门和村镇银行提供参考。

二、整体流程2023年村镇银行改革方案的整体流程如下:第一步:完善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

第二步:优化村镇银行的业务结构,完善金融产品体系,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第三步:加强村镇银行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四步:完善村镇银行的人员培训和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五步:强化政府监管,完善村镇银行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

下面将分别对每一步进行详细描述。

三、每个环节展开详细描述1.完善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为了完善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促进村镇银行股权多元化。

针对村镇银行股权集中的问题,要鼓励多元化投资,扶持社会资本进入村镇银行。

(2)强化村镇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本土化的法人治理模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等各基本管理结构,并完善内部、外部制衡机制,规范决策程序。

(3)制定村镇银行股权激励计划。

落实股权激励计划,鼓励员工和管理层积极为村镇银行的长期发展贡献力量。

2.优化村镇银行的业务结构,完善金融产品体系,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为了优化村镇银行的业务结构,完善金融产品体系,提升风险控制能力,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扩大村镇银行的资产规模。

适度放宽村镇银行的分支机构设置和经营范围,支持村镇银行进行多元化经营。

(2)完善村镇银行的产品线。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0•【文号】银保监办发〔2020〕124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24号各银保监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补充资本和风险化解工作。

村镇银行作为中小银行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县域地区三农金融服务重要生力军。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少数村镇银行逐渐劣变为高风险机构,严重影响和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和金融服务能力。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相关工作精神,进一步督促主发起行落实风险处置牵头责任,推动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加快村镇银行补充资本,强化风险处置,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

对于有出资意愿和处置能力的主发起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属地银保监局和并表银保监局(以下分别简称为属地局和并表局)可根据风险处置的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审慎研究确定其对村镇银行增资所需满足的监管评级、监管指标等相关条件,支持其向所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增资扩股,或在真实、洁净、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协助处置不良贷款,同时要认真评估主发起行包括出资能力、风险状况在内的综合情况,防止因处置风险而形成新的风险。

二、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兼并重组。

允许监管评级良好、经营管理能力突出、支农支小特色鲜明的村镇银行吸收合并所在县(区)或省内临近县(区)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将其改建为支行,其中,将临近县(区)法人机构改建为支行的,并购方村镇银行与其主发起行应参照执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设立条件相关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5.17•【文号】银监发[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银监发〔2007〕46号2007年5月17日)各银监局:为促进村镇银行审慎经营和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就加强村镇银行的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监管原则和目标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坚持属地监管和联动监管、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法人监管和并表监管、持续监管和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对村镇银行实施以资本为基础的风险监管,促进村镇银行合法、稳健运行,把村镇银行真正办成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社区性银行。

二、市场准入监管(一)机构准入监管。

属地监管机构要根据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环境、农村金融服务状况和金融监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村镇银行设立地域和数量的计划,逐级报银监会备案。

要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不得擅自放宽市场准入标准,确保村镇银行的准入质量。

要坚持自愿原则,积极引导培育,防止行政不当干预,避免盲目追求机构数量。

银行业监管机构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管。

属地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监管,重点审查村镇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工作业绩,切实把好任职资格准入关。

要强化对村镇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监管,采取谈话、考核等方式,开展履职行为监管评价,根据履职评价结果,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胜任工作的人员,责令村镇银行予以纪律处分、解聘或罢免,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任职资格。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1.10•【文号】银监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1号)各银监局:现将《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以下简称《村镇银行评级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村镇银行评级指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评价方法。

定性因素的评价主要依靠评级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以及对监管评级要素、评级原理、评级方法的理解和掌握,人为因素较多,为使评级标准掌握基本一致和增强评级结果的可比性,请各银监局加强对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工作的全程跟踪指导,做好上岗培训,规范报表填制,统一分数进阶标准,减少评级差异。

二、《村镇银行评级指引》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各级监管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合理安排、规范操作、审慎打分,高质量完成监管评级工作。

三、各级监管机构要根据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集中有限的监管资源,提高对管理不规范、监管指标不符合要求村镇银行的风险监测和现场检查频度,对问题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对风险要果断处置;对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审慎监管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四、各级监管机构及其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止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

请各银监局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第一章总则为建立和完善村镇银行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村镇银行的持续、分类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商业银行内部监管评级的基本原则、方法和国际通用的骆驼评级体系,并充分考虑村镇银行支持“三农”和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定位以及“低门槛、严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银行改革方案

银行改革方案

银行改革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承担着促进经济增长、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职责。

然而,当前我国银行业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如利率市场化不完善、金融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为了加强银行的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全面的银行改革方案。

二、完善利率市场化机制当前我国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仍然由央行统一制定和调整,这导致银行丧失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自主定价的能力,从而影响了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

因此,我们应该逐步推进银行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让市场在决定存贷款利率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时,要加强对市场利率的监管,确保利率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银行的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还需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解决银行在市场化进程中的体制性问题。

具体来说,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打破垄断,引入外部竞争机制,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管,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和治理水平。

四、加强金融监管金融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加强金融监管是银行改革的关键一环。

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提高对银行业务的监管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影子银行和非法金融活动的监管,防止金融风险在系统内外传导。

五、加强银行科技创新当前金融科技迅猛发展,对传统银行业产生了重大冲击。

为了保持竞争力,银行需要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数字化转型。

可以借鉴互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银行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拓展新的增长点。

同时,要注重数字安全和隐私保护,防范网络风险。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银行改革离不开人才的支持,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具备国际水平视野和专业技能的银行从业人员。

要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银行的综合竞争力。

七、加强国际合作交流银行改革是国际性问题,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我国应主动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拓宽国际市场,提高金融治理水平。

河南村镇银行最新解决方案

河南村镇银行最新解决方案

河南村镇银行最新解决方案河南4家村镇银行“取款难”事件发酵近3个月后,初步风险处置方案终于出炉。

7月11日晚间,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称,将分类分批垫付禹州新民生等4家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本金。

首批垫付7月15日开始,垫付对象为单家机构单人合并5万元(含)以下客户,合并金额5万元以上的陆续垫付。

近一段时间,官方公告不断,相关事项也在审慎处置过程中。

与此同时,老百姓对自己资金安全以及后续维权的担忧也在持续,希望明确“存款”属性,并尽快赔偿损失。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了解到,河南村镇银行风险事件涉及面很广,案情非常复杂。

必须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才能查清事实、还原真相,从而确定账外业务客户资金处理政策。

优先保护小额普通客户合法权益7月11日晚间,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案件查办和资金资产追缴情况,经研究,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本金分类分批开展先行垫付工作。

具体流程为,2022年7月15日开始首批垫付,垫付对象为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客户。

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以上的,陆续垫付,垫付安排另行公告。

河南4家村镇银行线上业务服务渠道关闭至今已近3个月,受到各方广泛关注,此次公告的发布标志着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前期,监管部门多次表示,凡依法合规办理的业务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表示,首批垫付小额普通客户,其他客户陆续垫付,对账外客户资金采取分批垫付方式,这一方案不仅考虑到处置资金的来源问题,同时也体现了优先保护小额普通客户合法权益的金融立法原则。

“小额先垫付,然后视情况扩大范围,是合理的,下一步,建议结合案件处置、追回资金情况安排相应进度。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同时指出,资金垫付后,若发现客户存在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违法违规行为,保留追缴垫付资金的权力。

对于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资金,暂不垫付。

关于对农村中小村镇银行异地业务情况进行摸排的通知

关于对农村中小村镇银行异地业务情况进行摸排的通知

关于对农村中小村镇银行异地业务情况进行摸排的通知各银保监局筹备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处:近年来,部分村镇银行在经营中偏离支农支小定位,盲目开展同业、票据等业务,形成较大风险敞口,对村镇银行整体经营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为引导村镇银行进一步坚守定位,审慎开展同业、票据业务,有效防范风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加强村镇银行相关业务监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审慎确定同业投融资业务范围。

村镇银行要坚守立足县域、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坚持以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为主业,将同业业务主要定位于流动性管理工具,审慎开展同业投融资业务。

原则上只能在总行层面办理同业及票据业务。

村镇银行的同业融资业务范围限于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的卖出回购(买入返售)业务。

同业投资业务限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券、AAA级以上金融债券及AAA级以上同业存单等标准化金融资产。

严禁村镇银行开展同业借款业务和以票据为标的的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与人民银行开展的票据业务除外。

二、严格规范跨省票据转贴现和存放同业业务。

原则上村镇银行不得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开展票据转贴现业务和存放同业业务(结算性用途的存放同业除外)。

村镇银行与主发起行、同一主发起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开展存放同业业务,视同省内存放同业业务管理。

三、严格审慎开办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村镇银行不得作为受托方,接受他行委托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村镇银行作为委托方,委托他行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必须严格审慎评估开办相关业务的风险,建立完善的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制度、流程和相应的信息系统,并经属地监管部门评估验收同意后,方可办理。

村镇银行委托他行代理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承兑业务,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监管规定,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真实开展会计核算并准确计提风险资产。

村镇银行不得委托本机构注册地以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行除外)代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得以受托行名义、使用受托行印鉴为客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村镇银行结构化重组政策

村镇银行结构化重组政策

村镇银行结构化重组政策
村镇银行是指在中国农村地区设立的一类金融机构,其主要服务对象为农村地区的居民、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等。

而村镇银行结构化重组政策是指针对村镇银行进行改革和整合的政策措施,旨在提升村镇银行的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相关政策,村镇银行的结构化重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本整合:通过股份制改革、吸引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增加村镇银行的资本实力,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要求村镇银行严格控制风险,加强内部治理,规范业务运作。

2. 分支机构整合:鼓励村镇银行在区域内进行兼并、重组,优化分支机构布局,避免分散竞争。

同时,要求村镇银行适应本地经济发展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3. 信息技术建设:推动村镇银行加大信息技术建设投入,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同时,要求村镇银行加强网络安全防范,保护客户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

4. 金融创新发展:鼓励村镇银行开展差异化业务,发展乡村金融、农村金融、小微企业金融等领域,拓宽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收入来源。

总之,村镇银行结构化重组政策的目标是促进村镇银行健康、
可持续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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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村镇银行同业业务治理体系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ⅩⅩ银监局关于印发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ⅩⅩ银监发〔2014〕93号),推进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制改革,实现同业业务合规经营和规范发展,全面加强风险防范,特制订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一)强化管理。

通过改革,建立与所开展的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本行依法合规开展同业业务,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

(二)控制风险。

通过改革,实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制,由本行指定资金营运中心负责经营,强化对同业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统筹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回归本质。

通过改革,实现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手段的本质,促进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组织保障
成立ⅩⅩ村镇银行同业业务改革工作组,切实加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同业业务改革工作任务。

工作组的组长为史素萍行长,副组长为主管业务副行长李志广,组员为朱陈建、安胜华、邵梦华、杨旭。

三、改革重点
(一)管理机构的设置。

坚持“统一管理、集中授权授信、专业运作、快速反应”的工作模式,稳健开展业务。

同业业务由财务会计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日常管理运作和资金汇划审批,资金营运中心专营,风险管理部负责资金业务的风险督导。

(二)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

资金营运中心负责搜集、整理各银行业机构利率等相关信息,制定可行性资金运作计划或方案;执行、跟踪资金运作实施情况;指导、规范和合理配置本行的资金运用,并进行全面监控;修改完善现有同业业务操作流程,并根据业务创新情况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资金营运中心负责专营本行现有同业业务。

具体包括同业拆借、非结算性同业存款。

(三)业务人员的归口管理。

同业业务人员归资金营运中心统一管理。

分设前台交易岗、中台监控岗,后台交易岗和资金清算岗,实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

(四)职责分工。

前台交易岗负责前台交易业务,即对同业拆借等业务的询价和成交,并打印前台成交通知单,保证各项交易指令正确、及时发送。

平时要密切关注银行间市场行情、及时分析判断国家的宏观经济走势,根据对市场行情的分析判断以及本行资金头寸情况,向中台监控岗提出拆解的对象、期限、利率、金额等方案。

中台监控岗负责对前台交易的业务、对象、金额,及时作出市场的风险评估、测算、以及交易对手的授信,形成分析报告供决策领导参考。

后台交易岗负责后台交易业务,即在审核前条交易成交单和审批单的基础上,进行换人复核,跟踪资金去向。

资金清算岗应每日根据余额表,提供资金头寸及资金需求
给交易员参考,根据相关审批书进行资金清算,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做好后续会计核算工作。

(五)操作程序。

同业存款:资金营运中心根据我行的头寸数据,填写审批单,由财务会计部复核,逐级上报审批并签订合同后,进行资金划转。

同业拆解:由业务发展部发起,前台交易员提出拆借方案,由中台监控岗审核交易对手的授信资料包括相关证照和近期财务报表,提出授信额度并报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逐笔订立交易合同后,方可办理资金划转业务。

(六)财务核算管理。

本行计划由清算中心具体分工负责相关同业业务财务核算。

计划财务部单设后台(结算员岗),负责业务资金划转。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通过加强同业业务内部监督检查,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同时,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同业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ⅩⅩ村镇银行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

四、健全治理体系
(一)同业授权管理。

对资金营运中心进行集中统一授权,至少每年度对授权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和核定,资金营运中心不得进行转授权,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同业业务。

(二)同业授信管理。

由本行业务发展部负责制定《同业授信管理办法》,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

本行不得进行多头授信,资金营运中心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三)对手准入机制。

建立健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准入机制,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四)应急计划。

制定同业业务应急计划,保证同业业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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