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审核档案表
特种作业类学员培训档案
特种作业类学员培训档案1)《举办培训班申请、审批表》(见表A.2);2)《举办培训班通知》;3)《培训需求分析报告》(见 5.1.3);撰写《培训需求分析报告》的要素点构成:1)明确拟培训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或操作技能要求及简要的组织(或企业)需求;2)形成预培训对象的素质状况分布统计,主要包括:年龄、性别、学历、任职或专业状况、以往培训史、事故引发的培训需求等情况;3)明确预培训对象现有的与要求的能力之间的差距,确定培训需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4)注明报告名称、报告人(或部门)和报告日期。
4)本期培训大纲(可注明链接存档在 6.2.6的2);5)《培训教学计划》(见表 A.3);6)各门课程授课纸质(课件)讲义(可链接 6.2.6的4)电子版);7)《特种作业资格考试申请、发证审批(学员登记)表》(见表 A.22);8)学员身份证复印件;9)学员学历复印件;10)《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健康查体表》(见表 A.21);11)《教学日志》与《考勤记录表》(见表 A.5);12)《领导(专家)查课表》(见表 A.6);13)学员考核试卷(可注明链接存放,检索标示清晰,便于随时调用);14)《学员考核成绩登记表》(见表 A.14,与 6.2.6的10)重复存放);15)《行政许可(特作类)发证考核记录表》(见表 A.13.2);16)原始《学员(特作类)评价教学表》(见表 A.10.2);17)《学员评教统计报告》(见 5.4.1.1的1)、表 A.12.2);18)《学员发证管理登记表》(见表 A.16);19)本期《培训班总结报告》(见表 A.19);20)其它相关资料;21)特种作业类教师培训,应有职称证书复印件。
特种作业操作实习指导教师还应有申请取证专业的高级技能专业证书(二级以上)或中级以上对口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A.1举办培训班申请、审批表表 A.1举办培训班申请、审批表培训班编号:申请培训机构名称办班负责人培训项目名称(确定选项画“√”其他□培训类别师资□管理□特种作业□)(确定选项画“√”□复训□培训属性延期复训初训□)实操:理论:培训学时培训班总学时实操考试学理论计划培训人培训地(确定选项画“√其行社会企培训对象范A.(见附培训内教师聘用情授课方安全培训教职授课名工作单学(职务专岗位证书编五、其他事项说明:行政许可审核部门(负责人)意见:申请培训单位负责人意见:申请培训机构负责人意见:(签章)(签字)(可或缺)(公章)(公章)(签字)日年日月(公章)年月日年月本模板格式为统一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文件全文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初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报送上一年度本地区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的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文特件种作全业文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文件全文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 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文件全文
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填写考核申请表,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 用人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单位收到考核申请后,应在60日内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经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 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 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表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得到有效提升,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记录表。
1.2 适用范围本记录表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各类企业和培训机构。
1.3 填写要求•本记录表应由培训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培训单位应妥善保管本记录表,以备查验。
2. 培训项目2.1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安全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实地操作训练。
2.2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应根据培训内容、学员人数和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证培训质量。
2.3 培训师资培训师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
3. 培训记录3.1 学员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3.2 培训项目•培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项目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3.3 培训进度•已完成培训课程:____________________•未完成培训课程: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进度:____________________3.4 考试成绩•理论考试分数:____________________•实操考试分数:____________________•总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3.5 培训总结•学员学习态度:____________________•学员学习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效果评价: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4. 审核与签字4.1 培训单位审核培训单位应对学员培训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人员培训考核档案
姓 名
性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本工种工龄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培训项目
作业类别
技术等级
初次培训时间
既往病史
培 训 考 核 情 况
内 容
课时
成绩
安全技术理论
实际操作
培训机构意见
考核机构意见
培训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证时间
经办人
违 章 作 业 记 录
无
变 迁 记 录
原工作单位
变迁后单位
经办人
复 审 培 训考 核 情 况
内 容
课时
成绩
安全技术理论
实际操作
复审培训考核起止时间
身体状况
经办人
签证时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XXX令第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术;(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XXX(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出产监督管理局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县级以上XXX安全出产监督管理局部负责监督搜检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表
单位:申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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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考核登记表
单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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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
姓名
工作单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考核年度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制
年月日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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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该表各栏填写本考核年度内的情况。
2、本表1-7栏由本人填写,单位审查核实;8-9栏由组织填写。
3、考核结论填写内容统一为:“优秀”“称职”或“暂缓确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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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修订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培训表模板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培训表模板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培训表。
1.2 适用范围本培训表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在岗员工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
1.3 培训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本培训表要求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培训内容2.1 理论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了解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技能:学习特种设备、工具的安全操作方法,掌握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事故案例分析: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
2.2 实践操作•设备设施操作:学习并熟练掌握特种设备的操作方法,包括启动、停止、维护及应急处理。
•安全防护设施使用: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应急预案演练: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培训时间与地点3.1 培训时间•新员工入职培训:不少于40学时。
•在岗员工定期培训:不少于20学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专项培训: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时间。
3.2 培训地点企业培训中心或特种作业现场。
4. 培训师资•培训讲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
•培训讲师应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 培训方式•理论培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
•实践操作:采用现场演示、实操练习、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
6. 培训考核6.1 考核内容•理论考核: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技能、事故案例分析等。
•实践考核:包括设备设施操作、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应急预案演练等。
6.2 考核方式•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实践考核:采用现场操作考核或模拟演练考核的方式进行。
6.3 考核合格标准•理论考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8.15•【字号】鄂建文[2008]172号•【施行日期】200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颁发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办[2008]41号)等文件,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省厅成立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省考核办),办公室设在省厅人事教育处。
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
二、范围及内容(一)考核范围凡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参加考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2、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学历;4、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5、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省考核办将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具体的考试考核大纲、教材和题库(具体内容另行发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报审表 (1)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报审表
工程名称:(项目监理机构):
我方已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了南澳河综合整治工程的挖掘机司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对工作,并经我单位负责人审批,请予以审查。
附件:1、挖掘机司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承包单位(章):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日期: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湖北省建筑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湖北省建筑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湖北省建筑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一、证书编号1.1 证书编号:湖北省……………号二、证书所有者2.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2.4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2.5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鉴定内容3.1 该证书证明持有者具备执行的建筑特种作业专业技能如下:(一)机械装卸特种作业(包括起重机械、塔机、吊车、自卸车、装载机等);(二)焊接特种作业(包括气体、电阻焊接、钎焊);(三)电焊特种作业;(四)高处作业(包括屋面架设作业、高处安装或拆卸作业);(五)使用架空索具作业(包括铁塔索具、电塔索具、桥梁索具、桥吊索具);(六)模板特种作业(包括使用模板及支架);(七)使用压力管道焊接作业;(八)冶金铸造及热处理作业;(九)吊装特种作业;(十)救生器械及营救特种作业;(十一)特种维修作业。
四、有效期限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
五、受理机关湖北省建设部门职业资格认定中心。
六、签发机关湖北省建设部门职业资格认定中心。
七、其他7.1 凡有此证书的人士,仅在在符合《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下,方可进行相关建筑特种作业;7.2 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提外,有此证书的人士可聘用从事相关建筑特种作业的工作;7.3 违反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由相关管理机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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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复审□填表时间:年月日
证件编号
姓名
登
记
照
片
身份证号
性别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参加工作时间
工种(作业)
技术等级
从事本工作时间
操作项目
本人简历Biblioteka 起止时间何地何单位工种或职务
证明人
培训考勤
记录
(新办15天,
复审3天)
本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理论考试成绩
考核人
考核员证号
实作考核成绩
考核人
考核员证号
培训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盖章)
培训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盖章)
培训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