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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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装饰装修工程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2 专业承包企业 A、60个资质类别:
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 方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 构工程……
B、资质等级:
1级、2级、3级 或无级别 C、承包范围:
可将所承接工程全部自行
施工,也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 劳务分包企业
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3 劳务分包企业 A、 13个资质类别: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 企业经理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 职称;
2 总工程师具有 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 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3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 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
建筑可设丁级
专项资质:甲乙级
专业类甲级证书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4 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综合资质:不分级别 业务范围:不限
专业资质:甲乙级、丙级 业务范围 甲级:专业各个级别 乙级:23等工程 丙级:3等工程
事务所资质:不分级 业务范围:3等工程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甲级:业务范围不限 乙级:工程造价5000万 元以下的各类工程
⑤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
2 1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 6 项中的 4 项以上工程
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① 25 层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 ② 高度 100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③ 单体建筑面积 3 万 m2 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 ④ 单跨跨度30m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 ⑤ 建筑面积10万 m2 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⑥ 单项建安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

ch3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ch3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ch3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引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是指控制和标准工程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旨在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平安。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包括建筑法、工程监理法、招投标法等。

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核心法规之一,它的主要目的是标准和管理建筑工程的建设行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平安。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根本要求、监督管理制度、责任追究等内容。

建筑法对工程建设企业和从事建筑工作的个人都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工程建设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注册资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其次,从事建筑工作的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且必须在建设行政部门注册备案。

工程监理法工程监理法是监管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它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和管理工程建设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平安。

工程监理法规定了工程监理的根本原那么、监督职责、资格要求等内容。

根据工程监理法的规定,工程监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注册资质,由建设行政部门进行批准和备案。

同时,工程监理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参加专业培训并通过国家统一考试。

工程监理法还规定了工程监理的根本职责和权益保护。

工程监理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并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是标准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法规,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招投标法规定了工程招标和投标的程序、条件、要求等内容。

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工程建设工程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各潜在投标人平等竞争的时机。

招标人必须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工程的相关信息和要求,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标和中标。

与此同时,招投标法还保护了投标人的权益。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招标人不能随意变更招标标准或违反公平竞争原那么。

对于违法行为,投标人有权向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追究责任。

结论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对于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平安非常重要。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是指对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人员实施的一套管理规范。

其目的是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符合要求,能够为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下面,本文将从法规和制度两方面介绍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规范。

一、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规定了从事工程建设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即: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

该法还规定了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包括:不得赞助、参与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泄露业主的商业秘密等。

2.《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

该办法规定了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即:具备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和工作经验,熟悉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工具。

该办法还规定了从事项目管理的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的隐私等。

3.《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是针对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实施的管理规范。

该办法规定了建筑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职业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不得参与非法营利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等。

二、制度1.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为保障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我国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何种类型的考试、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相关事宜,并规定了考试不合格的后续处理方式。

2.从业人员注册制度从业人员注册制度是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的一项常规管理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从业人员应在何时、何地进行注册,应准备哪些资料材料,并对申请注册和注册结果都做出明确规定。

3.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是对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证书发放和管理的一项管理制度。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作者:---------------- 日期:《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二年十二月九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 Associate Constructor 。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水利水电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通信工程、市政公用工 程、机电安装工程等
48
第二节 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二、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管理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
14
第二节 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 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1)公路路面工程;(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1
土石方工程
22
装饰装修工程
23
地基与基础工程
24
钢结构工程
25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
26
幕墙工程
27
第二节 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掌握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二、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管理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15
第二节 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例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资质标准: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 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
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 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 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引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与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执业行为和专业素质要求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这些法规与制度的实施,旨在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良好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发展,同时也为工程建设从业者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环境。

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基本概述1.1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的定义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是指制定和执行工程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对执业资格的设立条件、管理机构、执业范围、考试要求、证书颁发等方面的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技能与素质,并防止非法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

1.2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种类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涵盖了多个领域和层次,主要包括:•国家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律,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行业标准规范:如《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是对工程建设行业的具体管理要求和标准,涵盖了从项目前期咨询到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各个环节。

•执业资格考试、评审规定:如各省级执业资格考试要求和评审细则,主要规定了工程建设行业从业者的资格评审和考试内容,确保执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相关制度文件:如《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细化了执业资格的管理要求,包括申请流程、证书管理、年度考核等。

二、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主要内容2.1 执业资格的设立与条件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设立一般根据专业技术职称、学历背景、从业经验等因素来确定。

根据不同的职业分类和级别,设立执业资格的条件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注册建筑师需要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拥有相关的学历和从业经验。

2.2 执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的管理机构一般由国家、行业协会或专业管理机构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4.22•【文号】主席令第46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发包第三节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执业资格法规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执业资格法规

03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执业资 格申请与审核
执业资格申请条件
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 术能力,能够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 工、设计、监理等任务。
注册资金和人员要求
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申请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 量控制体系,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 安全。
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 和人员,以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
03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各省级人大、政府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
章。
法律法规制定与修订机制
制定
法律法规的制定通常由立法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主导,通过 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程序,最终由立法机关或政 府以公告形式发布。
修订
当工程建设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相关政府部门会组 织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并提出修订建议。修订过程与 制定类似,同样需要经过多个环节,最终完成修订并公告发 布。
0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执业资 格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01 02
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基 本法律,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
执业资格审核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向相 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资质 证明、人员证书、业绩证明等。
审核材料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核实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执业 资格申请条件。
现场核查
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 实其实际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法规 工程建设程序及从业人员资格法规

建设法规 工程建设程序及从业人员资格法规

建设法规:工程建设程序及从业人员资格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法规工程建设程序法规是指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遵守的程序规定,包括建设工程前的准备工作、批准程序、施工程序、竣工验收手续等。

建设工程前的准备工作建设工程前的准备工作是指在进行工程建设之前,所需准备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工作。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确定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在进行项目确定之前,需要进行前期工作调查和分析,以确定可行性和经济性。

•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包括立项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机构。

•编制工程预算,确定资金来源及使用,根据不同项目制定不同的资金来源计划。

•编制工程设计,包括结构、构造、电气、给排水等不同专业的设计,确定施工方案。

批准程序批准程序是指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获得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批准和核准。

一般来说,批准程序需要遵循以下流程:•项目立项批准:在立项阶段,需要向负责工程管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

•规划许可证办理:在确定项目规划之后,需要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证。

•建设许可证办理:在完成规划许可证办理之后,需要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设许可证。

•竣工验收:在完成工程建设之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手续,获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施工程序施工程序是指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遵循的程序规定,包括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操作。

一般来说,施工程序需要遵循以下规定:•施工前准备:在进行施工之前,需要进行工地的准备工作,包括清场、内部道路建设等。

•施工中期的监管和检查:在进行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并保持工地的安全。

•施工后的清理工作:在工程竣工之后,需要对工地进行清理工作,回收废弃材料,保持环境整洁。

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手续是指在建设工程完成之后,需要进行的验证和检验工作。

一般来说,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遵循以下规定:•进行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整理课件
4、我国目前正在加速工程建设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 建立。
5、《建筑法》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 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 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6、在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单位执 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存的模式。
7、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是指调整工程建设执业资 格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 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中,具有中级职 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5人。
4)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5)企业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监测的手段。 7)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500万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400万元以上。
整理课件
3.5.1 建筑业企业从业单位资质等级划分标准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各级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标准为:
整理课件
1、一级企业: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建设项目两项以上的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合 格。
① 大型工业建设项目; ②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③ 25层以上或单跨30米跨度以上的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企业应具有10年以 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 高级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经济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350人,其中具 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中,具有中、 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 4)企业具有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5)企业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与质量监测的手段。 7)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2000万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3000万元以 上。

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第8章 建筑法律制度

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第8章 建筑法律制度
三、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四、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一)建筑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含义
(二)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种类
(三)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共同点
均需要参加统一考试 均需要注册 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 均须接受继续教育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一、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概述
三、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划分: 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施工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工程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2.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建筑法的调整对象
一、建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一)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三)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许可
第二节
一、建筑许可的概念
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筑许可制度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对建筑活动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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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 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
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 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 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 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 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 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 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 平方米。
建筑活动的主体的资格作了严格的限定。
我国在很早的就实施了严格的单位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对 各种建筑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等级标准和容许执业的范围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单纯的实行执业单位资质 管理的不足日益显现出来: (1)只管住了单位的资质,对于内部具体的执业人员没有要
求,就会出现高资质单位承接任务而由低水平的人员来完成;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
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
米。
3. 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 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 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0 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 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 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0.8台,计算机施工图 出图率不低于75%;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成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 平方米。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
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 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
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
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 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 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
3.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资格,从事工程勘察、工 程设计活动的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 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 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 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 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企业在中国境内承接建设工程设计,还必须符合中国政府颁布 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保密 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我国未承诺对外开放的其他工程,禁止 外国企业参与设计。
第二节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源自理一、建筑工程设计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均由相应的法规做 出了具体的规定,原则上是从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 员数量和等级、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等方面来区分的,建筑工 程设计企业也不例外。 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 与单体设计,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 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 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 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 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 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 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外国企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 择至少一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 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
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合作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合
同,应当由合作设计的中方设计企业或者中外双方设计企业共
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外国设计
上述的“专职技术骨干”系指下列人员之一: ①与分级标准要求相对应的注册师; ②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③从事本专业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二、不同资质的建筑工程设计企业承担任务的范围 1.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类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承担的设计任务包括民用建筑工程设计 和工业建筑及构筑物工程设计。 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民用建筑分为特、一、 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民用建筑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
第八章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 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 筑活动的制度。 通过资质认证,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能力作出 明确的界定。这对我国工程的建设水平、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 和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对从事
2. 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 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 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 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 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5.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 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在2007年11月26日发布的《建设部
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将“物业
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 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企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配置、
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在建筑领域中包括: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规划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 价师、注册估价师和注册建造师等。 《建筑法》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 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
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一节 工程建设单位资质管理
一、我国工程建设单位分类和资质管理 按照不同类型企业的业务开展范围和特点,我国工程建设 单位分为很多种类,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 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等。 1. 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
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 实体。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 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 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 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下表。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特级 单体建筑面积
一般公 共建筑
一级 2万m2以上至8万m2
二级 5千m2以上至2万 m2 5千m2以下
三级
8万m2以上
立项投资
2亿元以上
4千万元以上至2亿元
50m以上至100m
2. 建筑业企业 这里的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 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 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 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 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 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 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 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 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取得劳 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 分包的劳务作业。
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
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
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4. 工程监理企业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 单位。
监理单位的形式有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兼营监理业务
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 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 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 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从事建设工 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
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 况,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筑工程 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 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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