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资金预算表-人事处-西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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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工业大学资金管理办法20210611》

《1.西北工业大学资金管理办法20210611》

《1.西北工业大学资金管理办法xx0611》第一篇:1.西北工业大学资金管理办法xx0611西北工业大学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保障货币资金支付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学校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财务处是学校一级财务机构,负责学校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第四条学校各级财务负责人是货币资金的主要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各岗位出纳是货币资金具体管理和业务经办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管理货币资金,不得由一人负责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学校各事业单位,校内其他独立核算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六条学校财务处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设置审核、总复核、现金出纳、银行出纳、出纳复核、银行联络岗位,审核和出纳岗位相互分离,现金出纳、银行出纳与出纳复核、银行联络员相互分离,出纳不得兼任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制约和监督。

第七条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的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等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二)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存款收付业务,保证资金收付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三)妥善保管网银支付密码(“银校直联”结算系统登陆密码)、空白凭证、电子证书(u盾)。

现金出纳还要保管有价单据,核对现金库存,保证现金安全和账实相符。

西北工业大学新进教师办理报到手续流程-人事处

西北工业大学新进教师办理报到手续流程-人事处

西北工业大学新进教职工报到流程您好!欢迎加入西北工业大学教职工队伍!为了您更方便、更快捷地办理报到手续,经公开招聘公示无异议后,按如下流程办理入职报到手续。

一、报到前准备工作1、体检:携带一寸照片1张到西工大友谊校区校医院体检站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地点:友谊校区西工大校医院4楼,联系电话:88493205,联系人:刘珺。

提醒:每周一、二、三、四抽血化验,请早晨空腹。

2、签订三方协议:请持“西北工业大学医院体检体格检查表”和化验单到人事处签订三方协议。

(1)教师、实验技术、专职科研系列请到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联系人:白冰洋,电话:88460733,教学中楼326室)(2)管理及其他专技系列请到人事处职工管理办公室(教学中楼331室,电话:88492242,联系人:刘强)3、签订聘用合同:(1)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系列:提交由学院拟定的岗位职责及3年内预期目标到人事处师资办签订合同。

(教学中楼326室,电话:88460733,联系人:白冰洋)(2)管理及其他专技系列:提交由单位拟定的岗位职责到人事处职工管理办公室签订合同。

(教学中楼331室,电话:88492242,联系人:刘强)二、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持以下相关材料到人事处编制调配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起工号。

(友谊校区教学中楼329室,电话:88494328,联系人:魏海燕)请携带以下材料:1、“西北工业大学医院体检体格检查表”和化验单。

2、工资卡:请办理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可在友谊校区工商银行西工大支行办理),将身份证正反面及工行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报到凭证。

a.国内应届毕业生:报到证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和2份复印件。

其它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提醒:提前将报到证粉色联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本人留存用于办理落户。

b.留学回国人员: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报到证、落户介绍信。

其它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西北工业大学经费报销规定---财务处

西北工业大学经费报销规定---财务处

西北工业大学经费报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全面规范我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院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一级会计核算单位,二级会计核算单位参照本规定制订本单位的报销规定,报财务处备案。

第二章经费报销的一般规定第三条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包括应税票据、非税票据、西北工业大学内部结算统一票据和学校财务处统一印制的领款凭证。

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应具备下列要素:1.凭证的名称、填开日期、填开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

经济业务内容须具体、清楚,否则应由填开单位附加清单,并在清单上盖章。

2.应税票据必须印有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填开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非税票据必须印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统一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填开单位财务专用章。

4.学校内部结算票据由校财务处统一印制,加盖西北工业大学财务专用章和填开单位印章。

5.自制原始凭证由学校财务处及相关部门统一印制,填制单位负责人、填制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由收款单位填开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有合同且合同规定明确的,可以不开清单,但需要在票据中注明“见xxx合同”字样。

第四条国际合作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当事人)应索取国际支付凭证。

报销时经办人应将票据主要内容译成中文,主要内容包括支付人(或单位)、收款人(或单位)、支付事项、支付金额及支付日期。

支付凭证由经费负责人、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后到财务报销。

汇率按报销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现钞卖出牌价计算。

第五条以下票据属于不符合规定的票据:1.凭证要素填开不全的票据;2.涂改后未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3.隔一个会计年度以上未报销的票据;4.毁损严重,主要要素无法辨认的票据;5.伪造和国家明令作废的票据;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如各种形式的白条等。

西北工业大学经费报销规定 - 财务处

西北工业大学经费报销规定 - 财务处

西北工业大学经费报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全面规范我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院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一级会计核算单位,二级会计核算单位参照本规定制订本单位的报销规定,报财务处备案。

第二章经费报销的一般规定第三条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包括应税票据、非税票据、西北工业大学内部结算统一票据和学校财务处统一印制的领款凭证。

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应具备下列要素:1.凭证的名称、填开日期、填开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

经济业务内容须具体、清楚,否则应由填开单位附加清单,并在清单上盖章。

2.应税票据必须印有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填开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非税票据必须印有国家或地方财政统一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填开单位财务专用章。

4.学校内部结算票据由校财务处统一印制,加盖西北工业大学财务专用章和填开单位印章。

5.自制原始凭证由学校财务处及相关部门统一印制,填制单位负责人、填制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购买多种物品的,必须由收款单位填开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有合同且合同规定明确的,可以不开清单,但需要在票据中注明“见xxx合同”字样。

第四条国际合作业务发生后,经办人(当事人)应索取国际支付凭证。

报销时经办人应将票据主要内容译成中文,主要内容包括支付人(或单位)、收款人(或单位)、支付事项、支付金额及支付日期。

支付凭证由经费负责人、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后到财务报销。

汇率按报销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现钞卖出牌价计算。

第五条以下票据属于不符合规定的票据:1.凭证要素填开不全的票据;2.涂改后未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3.隔一个会计年度以上未报销的票据;4.毁损严重,主要要素无法辨认的票据;5.伪造和国家明令作废的票据;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如各种形式的白条等。

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校人字[2012]394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行政各处级单位:《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已于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2.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标准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事业编制人员是指在学校正式事业编制以外,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聘用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作为事业编制的重要补充,是学校深化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分类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和有关直属单位。

学校下属具备法人资格单位及后勤产业集团、科技产业集团、基础教育中心、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规定,独立进行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及管理等工作,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第四条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根据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及重要性分为关键岗、重要岗、一般岗和工勤服务岗。

关键岗:主要指从事高层次教学科研和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该岗位实行协议薪酬制。

重要岗:主要指综合协调性强或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岗位,原则上为管理或技术骨干。

一般岗:主要指日常基础性或一般业务性工作岗位。

工勤服务岗:主要指从事社区服务、公寓服务、保洁、收发、班车管理、门卫、场地维护等岗位。

第五条人事处负责制订学校非事业编制岗位的设置规划;建立和健全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负责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审批、分类管理和指导监督。

西北工业大学 教师教辅人员考核表

西北工业大学 教师教辅人员考核表
培养博士生
毕业人数:人在读人数:人
协助指导博士生
毕业人数:人在读人数:人
培养硕士生
毕业人数:人在读人数:人
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
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学生姓名:
指导课程设计等
班级:人数:
指导实习
班级:人数:




课程名称
起始时间
授课对象
人数
课时
四、论著
刊物
级别
论文名称
刊物名称或出版单位、期号
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或出版时间
西北工业大学
教师教辅人员考核表
所在院系名称:
(加盖公章)
岗位名称:
姓名:
填表日期:
西北工业大学人事处制表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时间
是否博导
行政职务
教师岗位名称级别
院/校聘岗
主要学术
及社会兼职
二、履行本岗位职责和承担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建设情况
三、教学情况
指导学生和青年教师情况
2、本表内有关设计栏目填写不下的,可扩大表格。
全体作者名字(按排序)或承担字数
SCI、EI、ISTP索引号
国内外
重要学
术刊物
专著
教材
发表论文共计:篇,其中国外学术刊物篇,国内学术刊物篇;
其中SCI收录篇,EI收录篇,ISTP收录篇。
出版专著教材共计部。
五、项目经费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项目总经费(万元)
本人承担经费(万元)
起止时间
项目
负责人
作为完成人

西北工业大学劳务费信息采集表(校外人员)

西北工业大学劳务费信息采集表(校外人员)

西北工业大学劳务费信息采集表(校外人员)
提供劳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天


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制表时间:
备注:1.专家咨询、评审费(税后)发放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500-2400元/人天(横向经费可上浮至30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900-1500元/人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标准上浮50%执行。

(1)会议、现场访谈或勘察形式:会期为半天的,按此标准的60%执行;会期不超过两天(含两天)的,按此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前两天按此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此标准的50%执行。

(2)通讯形式:按次计算,每次按此标准的20-50%执行。

2.答辩费(税前)发放标准:博士论文评阅费为400元/份,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含答辩秘书)的答辩费为300-400元/人;硕士论文评阅费为200元/份,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含答辩秘书)的答辩费为150-200元/人;“盲评”论文送审劳务费50元/份。

3.讲课费(税后)发放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4.本表仅作为劳务费发放申请表的附件之一。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 - 财务处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 - 财务处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校财字[2010]237号关于下发《西北工业大学报销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对《西北工业大学经费报销规定》进行补充并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西北工业大学报销规定补充规定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报销规定 补充规定 通知— 2 —西北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印发— 3 —附件:《西北工业大学经费报销规定补充规定》一、学校原则上款到开票。

对于确需预开票据的,开票人员对经办人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经费名称和开票时间、票据号码及金额进行登记。

票据预开后,因各种原因款项不能收回或只能部分收回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办人承担。

如果发票丢失,由经办人提供付款单位未报销的书面证明,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到财务处索取原票据存根联的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提供给对方,不能重新开票。

二、通过银行结算的各类合同款、工程款等,合同单位、出票单位和收款单位必需与合同约定一致,如有变更,需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明,否则,学校有权拒付。

学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时,非法律文书要求,学校不向第三方付款。

三、退还由单位支付的各类学生的培养费、各类保证金、代收款等,由经办人提供相关证明,财务处按收款渠道退回原单位,不退还给个人或其他单位。

四、西安市内出差指长安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霸桥区和未央区。

五、自驾车到西安市内出差,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六、工作人员出差外埠:1.由机场、车站到达目的地或由机场、车站回到学校的交通费,在出差交通补助之外凭票据实报。

2.赴外地进行招生宣传,按规定标准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和电话补助,交通费由主管招生工作的负责人(或招生办公室主任)审批,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不享受交通补助。

3.由科研项目经费支付的差旅费,外埠出差的交通费实报实销,不享受交通补助。

4.携带涉密载体出差,经保密办审批后,交通费实报实销,不享受交通补助。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学校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充分调动院所(包含学院、所及其他各类校设独立科研机构)和师生员工的科研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西北工业大学名义取得的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分为两大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

(一)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经费,按照“纵向科研经费Ⅰ类”和“纵向科研经费Ⅱ类”进行分类管理。

“纵向科研经费Ⅰ类”是指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纵向科研经费(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目前其主要来源于国家“五大类”科技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社科基金以及其他省市专项基金等相关科研计划渠道。

“纵向科研经费Ⅱ类”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Ⅰ类”之外的其他纵向科研经费,在项目成本中计提“管理费”(管理费是指学校为组织支撑项目研究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目前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归口管理并与军工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类军工科研计划;军委科技委、装备发展部及各军兵种归口管理的国防科研试制项目(包括型号研制项目、预先研究项目等)和国家科技(国防领域)重大专项;教育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归口管理的相关科研计划渠道。

西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财〔2009〕723号)以及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学校所属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国有资产的来源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根据资产表现形式的差异采用不同管理机制。

对流动资产、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等三种类型的资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两种资产类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资产管理层级分为以下四级: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资产业务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资产使用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资产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代表学校对全校的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结合学校各业务部门职责,按照国有资产表现形式进行资产分类管理,各类资产业务管理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此类学校资产管理的负责人。

各类资产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负责该类资产的管理,制订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各类资产的账物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合理配置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建立资产报告制度,定期向学校报告该类资产管理事项,接受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八条学校国有资产业务管理部门和所负责管理的国有资产类别列示如下(涉及多个业务管理部门的,首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一)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前款所称存货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的业务管理部门为财务处。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

南理工〔2004〕122号二ΟΟ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南京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南京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科研财务会计制度,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到款立项程序㈠科研经费到校财务后,科技处根据到款通知单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由院(系)科研管理人员到科技处办理科研经费到款立项手续,科技处按纵向、横向课题,按进款类别不同编号登记,并根据相应经费分配方案开出拨款通知单。

㈡校财务部门根据拨款单按项立户,并核发科研经费卡本。

卡本由课题组掌握使用,课题负责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㈢财务处依据科研项目拨款通知单及发票进行科研收入的帐务处理。

第三条科研支出是指为完成学校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科研支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任务书(合同、协议)的要求,严格控制支出范围,本着全额成本核算的原则,在提供符合规定的报销票据、并至少有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两名成员签字的基础上据实列支。

科研项目成本基本开支范围包括以下内容:㈠业务费用,是指项目研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设计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加工费、会议费、评审费、版面费、印刷费、文献信息及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㈡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研制中课题组成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费用等。

㈢协作研究费,是指由外单位承担部分协作及加工等费用。

㈣设备费,是指项目研制过程中确需的设备(仪器)、样机(品)的购置、试制、运输、安装等费用。

㈤修缮费,是指为完成研制任务而对科研项目使用的实验室进行改造及零星土建工程和对实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及维修等的费用。

㈥差旅费,是指项目研制过程中发生的研制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及出差期间的杂费等。

㈦人工费,是指项目研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的各类补助性支出。

㈧管理费,是指研制项目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包括学校和院(系)为管理科研项目发生的办公、差旅、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年终考核奖等。

㈨其他费用,是指项目研制过程中发生的通讯费、实验费、论文及其他奖励费、业务招待费、印花税、其他流转税、合同认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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