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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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为了贯彻《国电集团保密管理办法》和《国电东北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保密规定如下:
第一条加强保密工作,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危的大事,是巩固安定团结、促进经济、保卫“四化:建设的大事,是我党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
各支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保密工作,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检查及时研究,布置和总结保密工作。
第二条建立和健全保密组织,切实加强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
公司保密委员会,由主管政工的党委副书记负责保密工作,办公室设一名专(兼)职保密员,层层负责,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条坚持经常对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保密教育,坚持定期对全公司保密情况进行检查,(“五一”、十一、春节),同时实行严明的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警惕性,自觉地克服“内外不分,无密可保”等麻痹思想,增强保密观念。
1、公司党委,各支部每月要进行一次保密教育。
2、传达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前必须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3、对经常外出、外调和机要通信人员,要事先对他们进行保密教育,使他们遵守出差保密手则,严禁携带机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
4、涉及机密工作人员调人工作时,切实办好交接手续。
第四条对各要害部位人员,要加强政治考察,严格掌握先审后用的原则,发现不适合做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要立即调离。
第五条正确划分密级程度,保密范围,严格管理文件和资料。
绝密:
1、重大发明创造的成果及试验报告,未经上级或有关部门鉴定的;
2、全面性的备战工作方案、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
3、全公司重大事故报告。
机密:
1、未经上级公布的电力工业的方针、政策、决定或其它机密事项;
2、公司发展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实际完成情况。
3、发、送、变、继电设备情况,对外送电范围,电压等级,电量分布,调整关系,限电顺位及各种曲线图线与有关资料、图纸和图表等。
4、公司生产能力、供煤量、需水量和水源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测图纸及统计资料等。
秘密:
1、公司党委会议记录,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及重要专业会议记录;
2、设备普查,热能普查报告;
3、公司总布置图,主要生产系统图;
4、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干部编制,干部配备,技术实力,物资储备,平均工资,培训计划与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调动等决定。
5、其它应当保守秘密的文件、图纸、资料、会议内容等。
第六条关于重要资料的保管、借查与赠送的规定:
1、凡属保密范围内的一切数字和文字资料、图表均由可靠人员负责整理,资料管理人员对自己所管理的资料必须逐页逐份进行登记编号,分门别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2、机密资料,图表不得外借或赠送。
如其它单位确属需要参考时,须经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借阅或赠送。
第七条关于参观、实习的规定
1、外单位到公司参观、实习,需经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和由保卫科审查,由总经理办公室与有关单位联系后,方可准于参观学习。
2、对院、校及兄弟单位来公司参观学习的,须填写“实习人员审查表”由总经理办公室转请有关部门接待。
实习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
不得借阅和摘抄与实习无关的资料。
第八条关于宣传报导
1、凡我公司出版的简报、资料、图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印制。
2、凡向上级新闻媒体报导的经验,总结和稿件,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3、公司不准个人随意拍照、录像,需要留存历史资料而拍摄或录像,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严格制度,加强文件、印信和介绍信的使用保管。
存放信件、印章和介绍信的地方,必须保证安全。
不准将绝密文件长期存放在基层,更不准存放在个人手中。
第十条销毁文件、档案要经领导批准,个人不得自行销毁。
销毁时必须有专人监督。
送造纸厂要待化成纸浆后方得离开。
不准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文件,内部刊物,严防失密、泄密。
第十一条对失、泄密事件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如发生泄密、窃密事件,要及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追查和查找,并在当天用电话或书面报告市委保密委员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出卖文件的,必须依法严惩。
第十二条保密原则
1、对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2、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非保密本记录机密事宜,不在无关场合谈论机密。
3、不带机密文件游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4、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机密材料,不准将机密文件借给无关人员,不准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管理机密事宜。
5、发生丢失印签,绝密、机密文件,图纸,要立即组织查批,并报告公司和上级保密委员会,丢失责任者要写出书面报告,以便备查。
第十三条各级保密组织的任务
1、掌握和贯彻保密法令,决定及指示;
2、制定、审查保密制度与保密计划并督促其执行;
3、综合保密情况,总结和交流经验;
4、加强保密教育;
5、检查工作人员遵守或执行保密法令制度和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关于保密组织工作制度的规定;
1、公司、分场两级保密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工作,布置任务。
2、公司保密专职干部和支部保密委员应在季末向主管领导作一次书面或口头汇报;
3、公司每半年检查一次保密情况;
4、定期或不定期向全公司职工及保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5、对失、泄密案件,除重要案件随时上报外,对一般失、泄案件每月进行一次总结。
第十五条关于机要人员纪律的规定:
机要人员包括:机要、秘书、人事、档案、计划、通讯、保卫等岗位的工作人员。
要求机要人员做到:
1、必须认真学习有关保密法令文件,并在工作中模范贯彻执行。
2、对自己工作的保密性、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泄露机密。
3、凡个人经办的一切机密文件,资料必须做到:收到有登记,移办有手续;保管有目录,借用有期限;印刷有准数,鉴印有票据;发送有签字,归档有根据;工作有检查,过程有程序。
4、机要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泄露或遗失国家机密事项时,应立即加以制止,设法补救,报告上级,不得听之任之,采取熟视无睹的态度。
5、凡本公司职工因疏忽泄露机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
凡保密工作成绩显著者,视其贡献大小给予表扬、嘉奖、记功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