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五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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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费”管理办法

“五费”包括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小车费等。为了进一步加强“五费”管理,减少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特制定“五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办公费用管理

为加强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只限于因工作所需的日常办公用品,由周亮或袁敏负责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和发放。

1.办公用品的申报

每个月由各部门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填写《办公用品购买计划单》,并经负责人周亮同意后交财务部统一汇总,报李春梅审批后实施采购,各销售部因办公需求需购买办公用品,需提前告知李春梅许可后,准予购买。

2.物品采购

应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选择1-2家定点采购商店或京东,按照“对口适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要求采购办公用品。

3.物品入库

办公用品入库前,财务部应认真检查验收,建帐登记,妥善保管,做到帐物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4.物品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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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杜绝铺张浪费,公司各单位、部门及领导需用的办公用品,一律实行领用登记制度;领用必须认真履行手续,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本》后领用和发放,并及时登记。

5.办公室每月负责对各部门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对造成办公用品损坏、浪费的,在相关责任人薪资中扣出。

6.对办公设备应实行分类管理,除低值易耗品外,应确定最低使用年限。设备控制品必须登记上个人账户,自第二次领用起以旧换新,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申请修理。在使用年限范围之内的物品若人为损坏或遗失,应予照价赔偿。员工因工作调离、退休或离职时须将所领物品进行移交。

二、通讯费管理

通讯费是为更好地解决各级管理干部和有关人员实际工作的通讯需要,使之更加快捷、高效地为企业安全生产及经营工作服务。

(一)核定通讯费控制使用标准

1.部门座机由各部门控制费用,总部由周亮统一缴费、考核,超规定标准由各部门承担,每月每台座机费用控制标准:总部办公室200元,销售部150元。

(二)费用结算及报销

1.网络(宽带)使用费总部办公室由周亮与地方电讯部门按协议统一结算缴费,销售部由各负责人按协议统一结算缴费,报销经袁敏审核,李春梅同意后报销。

三、差旅费管理

为加强差旅费管理,本着艰苦奋斗、科学合理、厉行节约、勤俭办企的原则,制定如下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是指公司职工因接洽业务、参加培训、出差等事宜,需到公司所在地以外县、市、省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须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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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等。

(一)凡出差者,需财务部袁敏审核和李春梅同意方能报销差旅费。

1.每月25号之前制作一份下月的出差计划,发于全波罗邮箱,由全波罗核实后,并于次月10号之前将发生的费用票据寄回公司,由袁敏根据相关发票核实相关费用,超出不予以报销(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原则上不得超支)。

(二)住宿费、生活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办法

1.出差住宿费、市内交通费总体上按包干的原则计算,实行核定基数,超支不补的办法,按实际出差天数(省内出差扣除休息日、节假日,特殊情况需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计算。

2.特殊情况超标准住宿费,超标准部分需李春梅同意方能报销。

(三)出差人员的交通工具规定

出差交通工具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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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乘坐飞机。未经批准乘坐超标准交通工具的,只能按应乘坐的交通工具标准报销。

2.公共汽车为一般客车(不含出租车)。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李春梅同意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则不予报销交通费用。

5.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其绕道车船费及住宿费不予报销。

(四)出差天数的计算

实际出差天数=返回日期-出差日期+1天,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

(五)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出差归来需真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填制起止时间及起止地点,根据原始票据金额分项填写各项费用,并将各种原始票据粘贴在票据单上,虽住宿但无票据或未注明金额的,按投亲靠友的标准报销。

2.工作人员出差,需经周亮同意方可报销。

四、业务招待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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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的需要而支付的交际应酬费,列入管理费用账户。为保证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合理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一)业务招待费限额标准

限额标准:

总经理暂不限额,其他根据业务而定。

1.各分管领导因在外联系业务所产生的招待费用,原则上由本人填报报销单据,按报销程序办理。

2.销售人员出差期间业务招待标准为60元/人/天,超出部分自理;出差期间个人伙食费公司不予报销;若需宴请客户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午餐或晚餐按2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费)。

(二)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审批

业务招待费实行一事一报、分项会签的原则:

1.业务招待费由袁敏审核后报李春梅审核报销。

(三)业务招待费的使用

1.业务接待坚持“对口接待、分级负责、效能优先、控制标准”的原则。

2.业务招待费的使用不得超过控制标准。

注:为减少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因某一合同发生的外包费(餐费、住宿费、回扣等)全额计入外包。

五、本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制定人:袁敏

核定人:李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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