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会计与税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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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会计法规体系(5)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的更正 >, 1998年6月25日发布, 2001年1月18日修订发 布, 适用于所有企业 ★ <非货币性交易>, 1999年6月28日发布, 2001年 1月18日修订发布, 适用于所有企业 ★ <或有事项>, 2000年4月27日发布, 适用于所有 企业 ★ <无形资产>, 2001年1月18日发布, 适用于所有 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2)
▲在经济开发区、城市的老城区、沿海 开放城市:24% ▲在一般地区:30% ,并有地方减免的 可能 ▲享有财政返还(退库)(指“二免三 减半”)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3)
B. 行业的税收优惠 ▲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 税收优惠;如果是先进技术企业,可延 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产品 出口型企业也可享受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优惠,但要求产品出口率在 70%以上,且当年核定。
(四) 国家统一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 小结: 中国的会计法轨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即: 会 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 形成 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会计法规体系. 但其中的13 个行业会计制度和分所有制的会计制度不久的 将来就会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的会计法规体系(2)
21日发布,共六章四十六条,对企业财务会计 报告的构成、编制、对外提供和法律责任作了 规定。 <总会计师条例>, 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 共五 章二十三条, 对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 与奖惩作了规定。 1.2.3 会计部门规章—由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 部门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制订

中国的会计法规体系(9)
D. 非企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二) 国家统一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三)国家统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中国的会计法规体系(10)
主要税收的计算方法(8)
以上部分, 经税务机关批准, 可按超出部 分的50%抵扣所得税(在有盈利的情况下) 9. 购买国产设备,按购买款额的40%抵扣应 纳税所得, 当年不够抵扣的, 可继续留抵5 年 ▲所得税抵补亏损的规定: 发生年度亏损, 可连续用以后年度的应税 所得进行弥补, 但不得超过5年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6)
上述企业都必须向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的 申请手续,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批准立 项书等文件,由当地税务局批准。 地方政府对此类企业也有优惠政策,这需要 具体磋商(讨价还价)。 C. 利润再投资退税 ▲境外投资者将从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 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投资兴办一家新企业,
主要税收的计算方法(2)
▲视同销售事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 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 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行为, 视同销 售货物, 需计交增值税. 对于税法上某些视同销 售的行为, 如对外投资, 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 按成本转帐, 但应按市价计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予抵扣项目: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 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等按规定不予抵 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B. 小规模纳税人
中国财务会计与税务制度
中国企业财务与会计制度
中国的财务会计改革 中国会计事务管理机构 中国会计法规体系 中国企业财务制度 中国税法有关问题的解说

中国的财务会计改革(1)
1.1.1 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会计—苏联模式 严格的“三段平衡” 看不懂的报表 报账型的会计核算 无法适应国际经济和贸易往来 1.1.2 中国会计改革的过程和成果 农村的改革转到了城市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4)
减半征税的税率最低为10%,例如贵企业适 用的所得税率为15%,则减半征税的税率为 10%。 所有这些优惠都不是自然享受的,企业必须 自行申请,或批准后方可享受。 ▲从事港口码头、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不 受区域限制)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在海南经 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码头、铁路、 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从 事农业开发经营且经营期在5年以上,在上海
主要税收的计算方法(7)
4.不属于公益救济性(经过民政部门统支统配的 九大基金, 如宋庆龄基金、希望工程基金、红 十字基金、赈灾基金、老年基金等)的捐赠支出, 不得在税前列支 5.罚款、滞纳金不得在税前列支 6.财产损失(包括坏账)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在 税前列支 7.企业员工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金、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可在税前列支 8.在中国境内发生的R&D费用1.2.1 会计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 人大常委会制订颁布 <会计法>自1985年1月21日颁布后,经过 两次修订(1993年12月29日和1999年10月 31日) 1.2.2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制订颁布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于2000年6月
中国的会计法规体系(4)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998年5月12日发布, 适用于上市公司 ★ <债务重组>, 1998年6月12日发布, 2001年1月 18日修订发布, 适用于所有企业 ★ <收入>, 1998年6月20日发布, 适用于上市公司 ★ <投资>, 1998年6月24日发布, 2001年1月18日 修订发布, 暂在上市公司施行 ★ <建造合同>, 1998年6月25日发布, 适用于上市 公司
关于<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财务通则>于1992年11月30日与<企 业会计准则>同时发布, 是全国企业统一 的财务管理规章. <企业财务通则>的发布有其历史原因— 中国的商法不健全 <企业财务通则>有其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 中国商业法规的不断完善健全, 它会结束 其历史使命.

中国主要的税法(1)

营业税的计算
▲应交营业税=营业额× 营业税率(5%-10%) 其中的营业额指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应交城建税=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的税额之和 × 7%(5%、1%)
主要税收的计算方法(5)

消费税的计算
▲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 再征一道消费税。 ▲征收办法: 从价定率(价:不含税销售额)和从量 定额(量: 销售、移送、收回或进口数量)
中国的财务会计改革(2)
1980年中国会计学会成立 会计准则研究的兴起 1985年1月21日《会计法》颁布 1992年11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财务通则》发布 从1997年5月22日至今已经发布了13个具 体会计准则

中国的会计事务管理机构
财政部是全国会计事务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 其中设有会计事务管理司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 会, 另有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两个专业团体. 各省(区)直辖市有财政厅(局), 市县设有财政局, 乡镇设有财政所; 省(市)一级设有会计学会和注 册会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是从财政部分立出去的行政机构, 专门负责全国的税收政策制定和税收管理.
主要税收的计算方法(3)
▲适用征收率: 6% ▲计算公式: 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收入× 6% 或: =含税销售收入/(1—6%) × 6%

资源税的计算
▲资源: 原油、天然气、原煤、金属矿产品、盐 等 ▲资源税采用定额征收方法:自产自用的矿产品
主要税收的计算方法(4)
按实际用量征收,用于销售的按销售数量征收。 ▲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印花税的计算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 收的税款, 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 纳税额, 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
主要税收的计算方法(6)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收益 ± 调整项目 ▲调整项目: 1.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开发支出(已形成资产部分) 不能在税前列支 2.所得税款不得在税前列支 3.高于正常商业贷款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列 支
增值税法 消费税法 营业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资源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中国主要的税法(2)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车船使用税法 印花税法 土地增值税法 关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中国主要的经济法规



企业法 公司法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 例 合伙企业法 独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企业破产法
中国的会计法规体系(8)
分为工业、商品流通、交通、铁路、航空、邮 电通信、农业、房地产开发、施工、对外经济 合作、旅游服务、金融、保险等13个行业 C. 分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 <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 <中外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中国的会计法规体系(6)
★ <借款费用>, 2001年1月18日发布, 适用 于所有企业 ★ <租赁>, 2001年1月18日发布, 适用于所 有企业 B. 非企业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1997年5月 28日发布
中国的会计法规体系(7)
(2) 会计制度 A. 全国统一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2000年12月29日发布, 适用于除金融保险 和小企业外的所有企业,目前暂在上市公 司范围内执行 B. 分行业会计制度: 目前有13个行业会计 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5)
浦东新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码头、 铁 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项目且经营期在 15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五免五减 半”的税收优惠。 上述企业若是多业务综合经营,其管理服务 性收入不得超过其总收入的50%。 ▲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 5000万美元以上的,可享受“一免一减”的 税 收优惠。
中国的会计法规体系(3)
(一) 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 (1) 会计准则 A. 企业会计准则 a. 企业会计基本准则: 1992年11月30日发布 b. 企业会计具体准则: 目前已发布13个,如下: ★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1997年5月 22日发布,适用于上市公司 ★ <现金流量表>, 1998年3月20日发布,适用于 所有企业



证券法 合同法 票据法 国家外汇管理条例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结算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 法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1)
在流转税方面,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 业享受的待遇基本不存在差别。如出口 退税、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 免关税等。 在所得税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享受的优惠比较多。 A. 在企业所处区域享受的税率优惠 ▲经济特区内:15%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7)
从投资年份开始持续五年,按下列公式 计算结果的40%返还其用于投资的利润: 投资额(注册资本) × 适用所得税率 1— 适用所得税率 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按100%返还。
主要税收的计算方法(1)

增值税的计算 A. 一般纳税人 ▲税率: 17%, 10%, 0% ▲计算公式: 不含税销售收入× 17% 或: 含税销售收入/(1—17%) × 17%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税收征管的若干规定(2)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年 税收征管的原则是“税收保全, 强制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或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 纳税人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 准, 可延期申报, 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无故不 进行纳税申报者, 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税务机 关催其报税仍不报送者,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 以下罚款
税收征管的若干规定(1)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税务机关 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5天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 置账簿,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并将 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 务机关备案.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完税凭证及 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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