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主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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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我省某高等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共100人,其中,70名学校领导和处长、副处长,30 名一线教师代表。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有60 名代表参加会议,校方宣读了该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之后,即让参会代表举手表决通过该实施方案。试分析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做法。
分析:首先,从职工代表的构成看。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50%,对该高校而言,就是不能超过50 人,因此,职工代表的结构不符合规定;其次,从参会人数看。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应有2/3 以上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对该高校而言,至少应有67 名代表参加会议才能召开会议,该高校此次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三,从会议程序上看。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单位工会组织应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7 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布会议议题,该高校在召开会议时才宣读《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不符合法律规定;第四,从表决方式看。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可举手表决。
案情:我省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已经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该《实施细则》规定:“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要听取和审议企业行政的工作报告,所以企业总经理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试分析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其上述规定。
分析:首先分析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一项民主管理制度,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必须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任何人不能当然成为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因此,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与法律要求不符合,企业总经理不能成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应编入某一选区,参加选举。其次分析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内容违反了《河北省企业职
工代表大会条例》,是无效的,应通过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
案情:某市甲、乙两县各有一国有企业A、B,市政府决定将A、B两企业合并成另一个国有企业C,但A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一致意见,决定不与B企业合并。试分析A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与市政府决定的关系。
分析:首先,分析市政府的决定。我们知道,国有企业的权属归全民所有,由政府代为履行出资职能。A、B两企业均是县属国有企业,市政府是其上级政府机关,有权决定将A、B 两企业进行合并。其次,分析A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效力。大家知道,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内部的一项管理制度,根据“内不束外”的原则,其决定不能对外产生效力。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所以,虽然市政府有权决定将A、B两企业合并,但是需
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另据国家六部委《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合并实施方案中涉及职工裁减、分流和安置的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因此,A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不能阻止市政府的决定。
案情:2014 年,某企业职工代表李某在职工代表任期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企业工会主席不让他继续担任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某名牌高校博士研究生王某,于2012 年与该企业签订了八年劳动合同,业务精湛、品行良好、表现出色,企业总经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指定王某为企业职工代表。但企业工会主席认为,王某不是工会会员,不同意王某担任职工代表。试分析该企业总经理和工会主席的做法。
分析:首先,分析企业总经理的做法。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国家六部委《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不可指定,因此,企业总经理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其次,分析工会主席的做法。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也就是说,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的人员不能担任该企业职工代表。退休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退出劳动领域,不能作为再原企业的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国家六部委《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也明确指出,“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
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在这一点,企业工会主席的做法是正确的。同时,根据上述规定,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是不是工会会员不是职工代表的必要条件。在这一点上,企业工会主席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案情:某企业为提高工作效率,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公布了会议议题和议案,提请职工代表一并审议通过三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分析:首先分析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公布程序。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国家六部委《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企业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7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开会议的议题。召开职代会时才公布会议的议题和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利于职工代表充分听取和吸收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准确地表达意见。再看表决方式。根据国家六部委《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职代会“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当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对多个事项进行表决时,对不同事项,职工代表的意见并不一定是一致的,表决结果可能也不一样,如果采取一并表决的方式,职工代表无法准确表达意见和决定。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应对重要事项表决,应一事一议,分项表决。
案情:某国有企业停产多年,在企业改制召开职代会时,因涉及拖欠企业停产至改制这一期间120 名已办理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其他费用,企业以上述120人为选举单位,选举产生若干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试分析企业的做法。
分析:《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也就是说,当选职工代表的前提是有劳动关系,而退休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终止
了劳动关系,所以,从退休人员中选举产生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不合适的。涉及已退休人员的相关事项,可从相关退休人员中推选特邀代表列席会议,反映该群体的意见,也可以单独召集退休人员进行研究处理。
案情:某企业建立了劳资对话会、总经理意见箱、厂务公开等多项民主管理制度,因此,该企业总经理认为,这些制度已能充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没有必要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试分析该企业总经理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