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关于新进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聘用的意见
重庆大学法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吸引和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院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准,实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也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引进人才工作效率,根据《重庆大学新聘专任教师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大学引进高水平学术人才工作程序相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人才引进包括高水平学术人才调动引进、博士毕业生应聘、海外博士毕业生应聘与出站博士后应聘四种形式。
第二条根据学校工作进程安排,学院每年召开党政联席会、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系(科室)主任扩大会,讨论制定学院年度招聘或引进人才计划。
二、人才引进基本条件第三条引进的人才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严谨的学术态度、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聘用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条调动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一)作为教授引进的必须满足重庆大学当年评定教授的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二)作为副教授引进的必须满足重庆大学当年评定副教授的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三)具有博士学位;第五条博士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基本条件(一)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二)须在CSSCI期刊上发表至少三篇文章(一篇重要期刊文章折抵两篇CSSCI,一篇权威期刊文章折抵三篇CSSCI期刊文章);(三)年龄不超过35岁。
第六条海外博士毕业生应聘的基本条件(一)已经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博士学位;(二)在国际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过一篇文章或在海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三)年龄不超过35岁。
第七条出站博士后应聘的基本条件(一)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二)须在CSSCI期刊上发表至少五篇文章(一篇重要期刊文章折抵两篇CSSCI,一篇权威期刊文章折抵三篇CSSCI期刊文章);(三)年龄不超过40岁。
三、人才引进基本程序第八条学院受理申请,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收取、处理引进人才的邮件与材料。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立足学校岗位设置现状,着眼于人才队伍长远发展,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坚持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环境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夯实基础。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科学设岗。
坚持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合理确定岗位数量,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学校聘用制度改革,建立人才遴选、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发展、自主调节和自我约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依据《关于学院岗位设置调整变更的批复》,确定我校岗位总量为863个。
第五条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
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
第七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高校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聘用人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优化人员结构,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聘用人员,包括专职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技术人员等。
第二章聘用原则第三条高校聘用人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能;3.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4. 符合学校岗位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需求申报: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用人员需求,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2. 招聘宣传: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条件、时间、地点等信息。
3.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4. 招聘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
5. 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者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6. 录用审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体检情况,提出聘用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
7. 办理聘用手续:审批通过的聘用人员,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条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九条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 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2. 聘用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3.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4. 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5. 违约责任等。
第十条聘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聘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聘用人员管理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保守学校秘密;3.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度减轻一线教师工作量,优化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提高研究生和本科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发挥优秀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对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推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与利用,特修订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
一、助教岗位的设置和原则第一条研究生承担助教工作是国内外研究型大学通行做法。
学校拟将研究生担任助教纳入教学、教辅人员人事管理范畴,报酬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付。
第二条助教岗位是指承担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承担)的有关课程的讨论课、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网上答疑、网站资源建设,指导实验或实践课程、辅导课程设计等或课程主讲教师指定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
第三条下列课程的教学辅助工作可设置助教岗位:a)全校规模较大的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课和大类课程;b)学院的部分本科课程;c)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
(1)全校规模较大的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助教岗位,由相关学院设岗,教务处审核后,面向全校研究生(或特别优秀高年级本科生)招聘。
(2)学院的部分本科课程助教岗位由学院设岗,教务处审核后,面向本学院研究生(特别优秀高年级本科生)招聘。
(3)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设岗,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
第四条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助教工作的统筹安排,共同组织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考核等工作。
各学院由负责研究生工作和本科生教学的主管领导组织申报和考核工作。
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助教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课程主讲工作(含实验)。
第五条助教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根据课程性质,原则上理论课教学每4个班学分(班学分=学分×行政班)可配备一名助教,实践实验课程每2个班学分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
重庆大学以教师预聘制度吸引和培养青年学术人才
重庆大学:以教师预聘制度吸引和培养青年学术人才为实现把重庆大学建设成为“中国最好的大学之一”的办学目标,自2011年9月,重庆大学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参照国外高校通行的聘用制度,按照国际学术评价标准,建立了教师预聘制度(Tenure track),着力通过教师预聘制度这一人事制度杠杆,提供人才队伍与人事制度保障,旨在汇聚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推动学校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开展。
一、基本情况自2011年9月,重庆大学通过“百人计划”初步开始试行教师预聘制度,主要为吸引已在相关学术领域崭露头角,具有学术发展潜力和学术领军人物潜质的优秀青年学者。
教师预聘制度和以往的聘用制度有所区分,通过“非进即退”的体制机制保证科研人员养成良好的学术习惯,尊重学术科学精神,持续长期地产出具有学术高度和深度的原创性研究。
重庆大学的教师预聘制度具有全面实施、体系独立、标准严格、高薪激励等特点:全面实施,在全校范围的四个学部和两个学院中全面实施教师预聘制度;体系独立,采用与以往的事业编制用人体制不同的“非进即退”的灵活聘用体制,当预聘制教师通过转入或晋升评价后可按终身制聘用;标准严格,按照国际学术评价标准引进和评价人才,严格把控进人和晋升标准;高薪激励,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吸引和激励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的加入和发展。
重庆大学预聘制的职位设置、评价和晋升体系和流程详见下图:二、主要做法1.加强制度保障。
为合理构建预聘制教师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预聘制教师职业发展方向,重庆大学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配套政策,为预聘制提供了制度支撑,形成了制度化工作流程和行为规范,也明确了与现有体制内聘用方式的独立性。
已出台4套制度《重庆大学“百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重庆大学引进高水平学术人才工作程序相关规定》、《重庆大学教师预聘制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大学预聘制教师聘期及晋升评价办法(试行)》。
2.坚持国际同行评价。
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修订)(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度减轻一线教师工作量,优化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提高研究生和本科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发挥优秀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对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推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与利用,特修订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
一、助教岗位的设置和原则第一条研究生承担助教工作是国内外研究型大学通行做法。
学校拟将研究生担任助教纳入教学、教辅人员人事管理范畴,报酬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付。
第二条助教岗位是指承担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承担)的有关课程的讨论课、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网上答疑、网站资源建设,指导实验或实践课程、辅导课程设计等或课程主讲教师指定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
第三条下列课程的教学辅助工作可设置助教岗位:a)全校规模较大的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课和大类课程;b)学院的部分本科课程;c)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
(1)全校规模较大的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助教岗位,由相关学院设岗,教务处审核后,面向全校研究生(或特别优秀高年级本科生)招聘。
(2)学院的部分本科课程助教岗位由学院设岗,教务处审核后,面向本学院研究生(特别优秀高年级本科生)招聘。
(3)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设岗,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
第四条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助教工作的统筹安排,共同组织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考核等工作。
各学院由负责研究生工作和本科生教学的主管领导组织申报和考核工作。
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助教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课程主讲工作(含实验)。
第五条助教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根据课程性质,原则上理论课教学每4个班学分(班学分=学分×行政班)可配备一名助教,实践实验课程每2个班学分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
重庆交通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 行)
重庆交通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渝人发〔2008〕43号)和《重庆交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交大〔2016〕343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岗位设置原则管理岗位主要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学校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二、管理岗位设置情况我校设置的管理岗位总量控制在全校岗位总数的18%,分为8个职员等级,即职员三至十级岗位。
三、聘用办法(一)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三)优先聘用条件同一职员职级内符合申报竞聘条件的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数时,按以下顺序优先聘用:1.担任实职领导级别高者、时间长者优先;2.聘任现职时间长者优先;3.年龄长者优先;4.在我校工作时间长者优先。
四、聘用程序(一)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管理岗位数量、岗位任职条件和聘期岗位职责任务等情况。
(二)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填写《重庆交通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并向本单位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所在单位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将应聘人员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本单位《重庆交通大学管理岗位申报评审(或确定)名册》(正高级)提交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由人事处代收)。
(四)提出拟聘人选。
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业绩、能力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在控制指标内确定拟聘人选。
(五)聘前公示。
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校务会研究通过。
(七)上报重庆市审定备案。
(八)签订聘用合同。
五、岗位管理学校严格规范管理,在核定的管理岗位数量、岗位等级内进行聘用。
重庆大学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助教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助教在各
重庆大学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助教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助教在各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的管理,充分发挥助教的教学辅助作用,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助教工作事项的通知》(重大校教〔2013〕68号)文件精神,重庆大学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对助教的选拔、管理和考核等做如下规定:一、聘用原则为进一步充实学院教学力量,推进学习评价体系改革,加强研究生素质与能力培养,学院设岗聘用助教协助主讲教师完成教学。
助教聘用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职责明确、公开招聘、定期考核。
二、岗位设置学院教学办公室根据开设课程类型,按如下标准设置助教岗位:1.全校性专业基础课学院承担全校性力学系列课程,该类课程基础性强、学生多、学时多、教学难度大:课程班学分达到6分及以上,该课程设置1个助教岗位;2.全校性专业基础课程的课夹实验该类课夹实验基础性强、操作性强、学生多、实验时间集中、实验相关准备工作量大:课程班学分达到5分及以上,该课程设置1个助教岗位;3.主干专业课各专业的主干课程专业性强、教学难度大:课程班学分达到5分及以上,或4个班学分但有实践教学环节,该课程设置1个助教岗位;4.其它课程对于不符合上述助教设置要求的课程原则上不设置助教岗位,因特殊情况确实有需要的,应由主讲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系主任签字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向教务处申报。
三、申请资格1、本学院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原则上:全校性力学系列课程及课夹实验的助教均从力学专业研究生中选聘,人数不足时可从当年力学专业本科保送研究生中选聘;主干专业课从对应各专业研究生中进行选聘;2、同等申请条件下,优先选聘有家庭困难的研究生;3、申请人应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责任心强;4、承担过助教工作的申请人应无负面评价;5、每名研究生一学期只能申请一门课程的助教。
四、岗位职责1、助教随堂听课,掌握教学进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2、根据主讲教师制定的学生作业评分标准承担课程作业批改,组织安排习题辅导课;3、定期给学生答疑,根据教学情况原则上1-2章课程内容安排1次学生辅导答疑;4、建立工作日志记录平时学生考勤、作业、和提问等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主讲教师及学生;5、教学改革课程的助教,应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学生对教改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整理;6、根据主讲教师的安排,在“重大教学资源网”上完成课程资源库的建设、使用、网上答疑等相关工作;7、对作业布置较少的课程,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需增加课程的辅导答疑、讨论次数;8、实践、实验课的准备工作中,助教须在学生上实验课之前,自己先做一遍并将需要修改地方提前准备好;9、完成主讲教师和教学办公室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重庆大学法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吸引和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院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准,实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也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引进人才工作效率,根据《重庆大学新聘专任教师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大学引进高水平学术人才工作程序相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人才引进包括高水平学术人才调动引进、博士毕业生应聘、海外博士毕业生应聘与出站博士后应聘四种形式。
第二条根据学校工作进程安排,学院每年召开党政联席会、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系(科室)主任扩大会,讨论制定学院年度招聘或引进人才计划。
二、人才引进基本条件第三条引进的人才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严谨的学术态度、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聘用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条调动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一)作为教授引进的必须满足重庆大学当年评定教授的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二)作为副教授引进的必须满足重庆大学当年评定副教授的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三)具有博士学位;第五条博士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基本条件(一)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二)须在CSSCI期刊上发表至少三篇文章(一篇重要期刊文章折抵两篇CSSCI,一篇权威期刊文章折抵三篇CSSCI期刊文章);(三)年龄不超过35岁。
第六条海外博士毕业生应聘的基本条件(一)已经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博士学位;(二)在国际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过一篇文章或在海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三)年龄不超过35岁。
第七条出站博士后应聘的基本条件(一)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二)须在CSSCI期刊上发表至少五篇文章(一篇重要期刊文章折抵两篇CSSCI,一篇权威期刊文章折抵三篇CSSCI期刊文章);(三)年龄不超过40岁。
三、人才引进基本程序第八条学院受理申请,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收取、处理引进人才的邮件与材料。
重庆大学学院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学院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对学院工作的要求,更好地发挥考核评价体系在推动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学院紧密围绕学校战略发展目标和现阶段工作重点切实开展学院的内涵建设,根据《重庆大学第五轮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和《重庆大学第五轮岗位聘用考核办法》,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学校将按运行状态和发展状态两个层面对学院学年度工作和聘期工作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运行状态重点考核学院在日常运行中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发展状态重点考核学院围绕学校提出的四大任务所做的开拓性工作及学院的发展态势。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其中运行状态五个指标,发展状态四个指标。
每个指标按特优、优、良、一般、差五档评分,并以相应的权重折算为总分,满分为100分。
二、运行状态考核评价(一)学院提交学年度工作总结;(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的运行状态和数据进行梳理;(三)学校建立党政管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实验室及资源管理五个工作组,分别组织对学院相应运行状态进行评价,并按指标体系评分。
三、发展状态考核评价(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院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民主党派代表、工会教代会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评价工作组;(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的发展状态和数据进行梳理;(三)学院院长向考核评价工作组现场汇报学年度工作情况;(四)考核评价工作组结合院长报告、学院工作总结和职能部门梳理的数据对学院发展状态进行考核,给出评价并按指标体系现场评分。
四、考核评价结果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依据各学院考核总分,结合学院综合情况,确定其学年度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等。
学校根据学院考核结果分配年度绩效奖励津贴。
学校将形成书面考核评价意见反馈给各学院,以引导和帮助学院进一步改进工作,促进学院良好发展。
附件:重庆大学学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件:重庆大学学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运行状态(40分)发展状态(60分)。
重庆大学部分岗位招聘一览表(第2次) (1)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3〕331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部分岗位新聘人员合同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学校特制定《重庆大学部分岗位新聘人员合同聘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2013年11月22日- 1 -重庆大学部分岗位新聘人员合同聘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辅岗位、辅导员岗位、行政管理岗位等除专任教师岗位外的其他岗位新入职人员。
第三条学校对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岗位的新入职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制人员、受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以下简称合同制)。
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第四条学校根据相关岗位职责和岗位性质,对合同制人员按照A类和B类合同制分别进行聘用和管理。
A类合同制人员可以择优转入学校事业编制,B类合同制人员不转入学校事业编制。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 A类合同制人员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B类合同制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符合学校有关队伍建设规划中对相应- 2 -岗位学历的要求。
第六条初次聘用的合同制人员,聘用时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七条对于学校急需的有特殊技能、资质、专长且已有相当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第八条各类岗位的业务条件由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经学校审定后发布,以学校当年招聘简章为准。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九条学校成立合同聘用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招聘工作相关事宜。
第十条学校对合同制人员实行有计划公开招聘,程序如下:(一)二级单位根据学校队伍建设规划和本单位用人需求,向学校申报学年度用人计划;(二)学校合同聘用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用人计划并报学校审批,每个学年度分两次统一发布招聘简章和组织招聘;(三)人事处组织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考核初试工作;(四)学校合同聘用制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初试合格人员名单;(五)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招聘岗位的考核复试工作,并确定拟聘用人选;(六)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正式录用人员。
医科大学新进本科人员实施合同聘用制管理规定
医科大学新进本科人员实施合同聘用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转换用人机制,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人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述及的合同聘用制人员是指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的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不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内管理的专门人员。
各部门新进本科学历人员,原则上归入此类。
专职学生辅导员和需要学校解决工作的引进人才配偶暂不实行此制度。
二、实施原则1、依法聘用。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聘用,并保障聘用双方的合法权益。
2、公开聘用。
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开聘用岗位、条件及待遇,并在一定范围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3、考试聘用。
属此范围内的聘用人员,凡进必考,择优聘用。
4、合约聘用。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实行人事代理。
三、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有团结协作的精神,身体健康,能履行应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原则上毕业两年以内。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的配偶毕业年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可适当放宽。
四、聘用岗位1、聘用人员安排在教学、科研、管理、医疗等岗位或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医疗技术、期刊出版等辅助岗位。
3、聘用人员在取得硕士学位后(培养费用自理),经过学校考核合格,在事业编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转为编制内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
五、聘用程序1、各部门在每年十月向学校申报新聘人员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2、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学科建设和各项工作的需要,初步拟定聘用计划。
3、学校研究审定聘用计划。
4、学校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拟定聘用初步名单。
5、学校研究确定,并予以公示。
6、学校人事部门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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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关于新进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聘用的意见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适应现代大学的办学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新进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的聘用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的管理人员,是指在学校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所称的教辅人员,是指在学校从事各种保障与支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校根据各单位管理和教辅岗位的职责以及岗位性质的重要性,对其招聘的人员分别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聘用管理,人才派遣人员可以转入事业编制,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转入事业编制。
三、学校事业规划委员会对我校管理及教辅队伍进行规划,确定实行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的岗位及其人员数量,作为各单位每年申请补充人员的重要依据。
四、人事部门每年根据管理及教辅队伍规划,会同相关单位按岗位系列提出年度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核定,据此组织实施年度招聘工作。
五、人才派遣人员的聘用及管理 1.人才派遣人员按照《重庆大学对部分新进人员实行人才派遣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重大校[2009]133 号)和《重庆大学关于人才派遣人员管理的补充意见》(重大校[2010]238 号)进行聘用及管理,在聘期间享受其他在编同岗人员同等待遇。
2 2.人才派遣人员应符合的基本学历条件:原则上是“211” 或有行业特色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
3.人才派遣人员首聘期一般为三年。
对首聘期满、业务能力强、工作取得良好业绩的人才派遣人员,学校按一定程序审批后可转入学校事业编制。
对首聘期满没有转入事业编制者,可根据学校
需要续聘一期,续聘期一般为三年。
续聘期满仍未转入事业编制者,退回派遣公司或者根据学校需要改为劳务派遣方式聘用。
4.人才派遣人员的招聘由学校统一组织。
六、劳务派遣人员的聘用及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与学校指定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每个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
2.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学校为其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
3.劳务派遣人员应符合的基本学历条件:原则上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4.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信息由人事部门统一发布,各单位自行组织,招聘结果报学校备案。
七、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凡按本意见聘用的人员按本意见管理,本文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