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1. 引言不动产权籍调查是指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和登记的过程。
它是确保不动产权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规程旨在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提高调查质量和效率,确保不动产交易的顺利进行。
2. 调查范围不动产权籍调查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地: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房屋:房屋所有权、房屋租赁关系等;•其他不动产:林木所有权、矿业权等。
3. 调查程序3.1 前期准备在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前,需进行充分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制定调查计划:根据任务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范围、方式和时间安排;•获取相关资料:收集与目标不动产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册、权属证明等;•组织人力资源:确定调查人员数量和分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调查实施在实施不动产权籍调查时,需遵循以下程序:•前期沟通: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明确调查目的、方式和时间;•现场勘察:到达不动产所在地,实地查看不动产情况,包括土地面积、建筑物状况等;•资料核对:与相关资料进行核对,确认不动产的权益归属和其他相关信息;•调查记录:详细记录调查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和发现,并做好备份工作;•数据整理:将调查得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形成清晰的报告。
3.3 结果报告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后,需及时编制结果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或当事人提交。
结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动产基本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权益归属确认: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具体归属情况;•相关问题发现:如有发现不动产权益存在争议、纠纷等问题,需详细记录并提出建议;•调查过程记录:详细记录调查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和发现。
4. 调查要求不动产权籍调查应满足以下要求:•完整性: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准确核实不动产的权益归属和其他相关信息,避免错误和虚假情况;•可靠性:调查结果应基于充分的证据和合法渠道获取的资料,具有可靠性;•时效性:按照任务计划和要求,及时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结果报告。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附录表格及文书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编号::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收到你(单位)(不动产坐落及登记类型)以下申请登记材料,经核查,现予受理。
本申请登记事项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请凭本凭证、身份证明领取办理结果。
登记机构:(印章)年月日以下内容在领取登记结果时填写登记结果:领取人:领取日期: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你(单位)申请的(不动产坐落及登记类型),提交材料清单如下: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核查,上述申请因□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申请登记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管辖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注:目录总则 (4)1 一般规定 (4)1.1 总体要求 (4)1.2 登记原则 (5)1.3 不动产单元 (6)1.4 不动产权籍调查 (6)1.5 不动产登记簿 (6)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7)1.7 登记的一般程序 (8)1.8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8)1.9 代理 (10)1.10 其他 (11)2 申请 (12)3 受理 (13)3.1 查验登记范围 (13)3.2 查验申请主体 (13)3.3 查验书面申请材料 (13)3.4 询问 (14)3.5 受理结果 (14)4 审核 (15)4.1 适用 (15)4.2 书面材料审核 (15)4.3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15)4.4 查阅登记原始资料 (15)4.5 实地查看 (16)4.6 调查 (16)4.7 公告 (16)4.8 审核结果 (16)5 登簿 (17)6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17)分则 (18)7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8)7.1 首次登记 (18)7.2 变更登记 (18)7.3 转移登记 (19)7.4 注销登记 (20)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0)8.1 首次登记 (20)8.2 变更登记 (21)8.3 ..................................................................................... 转移登记22 注:.8.4 注销登记 (23)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4)9.1 首次登记 (24)9.2 变更登记 (25)9.4 注销登记 (27)1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8)10.1 首次登记 (28)10.2 变更登记 (29)10.3 转移登记 (30)10.4 注销登记 (31)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1)11.1 首次登记 (31)11.2 变更登记 (32)11.3 转移登记 (33)11.4 注销登记 (34)12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5)12.1 首次登记 (35)12.2 变更登记 (36)12.3 转移登记 (37)12.4 注销登记 (38)13 地役权登记 (39)13.1 首次登记 (39)13.2 变更登记 (39)13.3 转移登记 (40)13.4 注销登记 (41)14 抵押权登记 (42)14.1 首次登记 (42)14.2 变更登记 (43)14.3 转移登记 (44)14.4 注销登记 (45)15 预告登记 (45)15.1 预告登记的设立 (45)15.2 预告登记的变更 (46)15.3 预告登记的转移 (47)15.4 预告登记的注销 (47)16 更正登记 (48)16.1 依申请更正登记 (48)16.2 依职权更正登记 (49)17 异议登记 (49)17.1 异议登记 (49)17.2 注销异议登记 (50)18 查封登记 (50)18.1 查封登记 (50)18.2 嘱托查封主体 (51)18.3 ......................................................................................... 注销查封登记51 注:.19 登记资料管理 (52)19.1 一般规定 (52)19.2 纸质资料管理 (52)19.3 电子资料管理 (54)20 登记资料查询 (55)20.1 查询主体 (55)20.2 申请材料 (55)20.3 查询条件 (55)20.4 出具查询结果 (56)附录A (57)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7)A.2 通知书、告知书 (61)A.2.1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61)A.2.2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62)A.2.3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63)A.2.4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 (64)A.2.5 不予登记告知书 (65)A.2.6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66)A.2.7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67)A.3 公告文书 (68)A.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68)A.3.2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69)A.3.3 不动产权证书/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70)A.3.4 不动产权证书/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70)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72)A.5 询问记录 (73)A.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74)A.6.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74)A.6.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 (74)A.6.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76)A.6.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76)A.7 授权委托书 (78)A.8 承诺书 (79)A.9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79)总则1 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注:.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行政查房记录表(样板)
科室:外二科
记录时间:2016年6月14日
记录科室:二甲办
行政查房存在问题:
1、2016年所有二甲资料未开始准备
2、手卫生依从性要加强
3、医务人员档案欠完整(设立医生一览表,要有架构图、各医生转出转入及学历、职称、年限要设表说明清楚)
4、《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核心制度》要培训
整改措施:
1、尽快完成2016年上半年二甲资料
2、加强手卫生依从性培训
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完善医务人员档案资料
4、加强《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核心制度》的培训
跟踪落实情况(持续改进措施):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30•【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相关司局和单位:2016年是巩固拓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关键年,要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为实现这个目标,切实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明确操作依据,部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印发,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机构建设,为实施统一登记提供组织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需要运转有效的机构作保障。
机构建设到位、人员划转到位、职责履行到位是机构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规范》开展工作的先决条件。
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各地要尽快落实职责机构整合文件的要求,迅速将文件确定的事项落实到位,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明确组织架构和领导班子,确保原来从事各类登记的业务骨干划转到位、落实到岗。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法定职责,要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职责的完整性,不得违法违规随意割裂、拆分,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责游离于整个登记程序之外,或分割到不同部门办理。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过程中,既要做好不动产登记与相关行业监管、交易管理等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平稳有序,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和履行法定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合理审慎开展登记审核,保证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真实准确。
记录查阅登记表
记录查阅登记表日期:________ 编号:________填表人:________【一、查阅请求】查阅人姓名: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查阅目的:________【二、查阅范围】请填写具体要查阅的文件档案信息:1. 档案名称:________档案编号:________查阅范围:________2. 档案名称:________档案编号:________查阅范围:________3. 档案名称:________档案编号:________查阅范围:________......【三、查阅时间】预计查阅日期:________预计查阅时长:________小时/天【四、登记确认】查阅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五、查阅记录】(档案管理人员填写)查阅日期:________查阅时长:________小时/天档案管理人员签字:________备注:________【六、查阅归还】查阅日期:________查阅时长:________小时/天是否完整归还:是/否档案管理人员签字:________备注:________【七、问题记录】查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日期:________问题描述:________解决情况:________日期:________问题描述:________解决情况:________......【八、说明事项】1. 查阅人需认真阅读并遵守档案查阅规定;2. 查阅人需保持查阅档案的完整性和机密性,不得擅自拆卸、涂改档案;3. 查阅完成后,应及时归还档案,并主动告知档案管理人员是否有遗失或损坏;4. 如有其他需要,请在备注栏详细描述。
【九、审批】审核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十、批准】批准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以上是记录查阅登记表的格式,方便统一管理和查阅档案。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保存好相关记录,以便后续跟踪和追溯。
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的重要性分析
58CHINA REAL ESTATE不动产登记历史悠久。
据《资治通鉴》记载,公元前的某个冬日刘邦率一众毛大汉攻进咸阳,大家都急着抢珠宝。
唯独萧何第一时间把丞相府里土地证攥在手里(独先入收秦丞相府图籍藏之),为高祖打江山破关隘和坐江山征税赋打下坚实的基础(以此沛公得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
在现在房价居高不下的现代社会,房产利益相争早是习以为常,更有甚至通过非法手段谋取不属于自己的房产。
如:夫妻一方擅自卖掉共有不动产,造假卖掉亲朋好友的房子等,类似案例比比皆是。
由此可见,公平、公正、公开且经过调查核实的不动产登记尤为重要。
1 询问记录的重要性与意义《物权法》第12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的重要性分析吴炜 唐义德摘要:结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实际,提出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的重要性,认为如何让“询问”体现出其调查核实的真实意义,是登记中心应该思考的重要问题之一。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询问;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20)04-0058-60收稿日期:2020-03-24作者简介:吴炜,重庆北碚不动产登记中心。
唐义德,成都传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房地产管理信息化CHINA REAL ESTATE房地产管理信息化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其中包含(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19条规定: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从以上两个文件中可知,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仅仅是根据申请人材料例行登记,而且还具有调查核实的职责。
除了实地查看,调查核实很多情况下可表现为针对特定主体进行询问的方式。
房屋巡视记录表
房屋巡视记录表
一、概述
房屋巡视记录表用于记录房屋的巡视情况,包括巡视日期、巡视人员、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内容。
二、填写要求
1. 每次巡视都需填写一张巡视记录表。
2. 巡视日期:填写该次巡视的日期。
3. 巡视人员:填写参与巡视的人员姓名。
4. 巡视内容:详细记录巡视时的情况,如房屋内外的状况、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5. 发现问题:如有问题出现,记录具体问题的描述。
6. 处理情况:如果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正在处理中,记录相应的处理情况及处理人员。
7. 其他:如有需要额外补充的信息,可在备注栏填写。
三、使用示例
四、注意事项
1. 巡视人员应认真履行巡视职责,如实记录巡视情况。
2. 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在处理情况栏中记录处理信息。
3. 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应记录在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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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科工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科工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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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
1
集体土地所有权 登记
5
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
不 动 产 条 权 例 的 利 基 登 本 记 制 度 构 架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及房屋所有权登 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权及建筑物、构筑 物所有权登记
登 记 一 般 程 序
3.4询问(情形、内容、做记录) 4.1.2审核中补充材料(物权法12条第二款) 4.2.4有限制性记载的能否办理变更登记 4.5实地查看 (情形、内容、记录) 4.7公告 首次登记前(情形、期限、异议的处理)、依职 权登记、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4.8不予登记情形 6 证书证明的核发及持有
不动产登记的启动:
登 记 一 般 程 序
以依当事人申请为一般原则,以依嘱托和依职权 为例外 依申请:双方申请为原则,单方申请为例外 依嘱托:公、检、法的协助执行;人民政府的 征收或收回决定(《细则》第十九条)注意:要有 嘱托的文件 依职权:依职权更正,依职权注销(《细则》 第十七条(三)(四))
登 记 一 般 程 序
A.2 通知书、决定书、告知 书(7种) A.3 公告文书(4)
三
1 一般规定
1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12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13 地役权登记 14 抵押权登记 15 预告登记 16 更正登记 17 异议登记 18 查封登记
登 记 一 般 程 序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后的变化:
6、委托公证问题:现场签订,经公证的除外(《细则》第12条) 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授权委托保留的认证或公证 7 、难点:继承和受遗赠,因一方主体已不存在,所以如不对继承权 进行公证,登记机构很难把握,风险很大(《细则》第14条) 8、一并登记,主体一致(《细则》第2条),一并登记(《细则》第 47条) 9 、不动产物权未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其他登记,例如:未办理建设 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不得设定抵押登记 10、* 证书和证明只有《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两种; * 证书分为单一版和集成版(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 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要求:抵押、预告、地役权、异议登记发登记证明,其余发证书; *共有登记可以申请发一本证,也可以申请发多本证 * 查封登记、注销登记不发证书或证明(天津市核发《核准注销通知 书》)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 地籍调查重点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第三科目《地籍调查》学习重点第一章地籍调查的概述一、掌握部分1.地籍的概念地是指土地,籍是指登记册。
地籍是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的图薄册。
简言之,既是土地的户籍。
2.地籍的调查的作用和意义(1)查清和核实每宗地的地籍要素;(2)地籍管理的依据和基础,土地登记、发证的技术与资料基础;(3)法律性质的调查,成果保护产权人合法利益、维护法律尊严、国家利益。
3. 地籍调查的内容: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源、土地权利客体、其他(1)土地权利主体调查内容:地址、单位名称、个人姓名、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
(2)权属性质和来源调查内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
(3)客体调查的内容:界址、面积、用途、使用条件、等级和价格。
(4)其他内容:土地及其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利限制。
4.地籍调查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按区域分为城镇地籍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
内容如下:(1)初始地籍调查内容:以宗地为对象,包括初始权属调查、初始地籍测量。
(2)初属权属调查的目的:查清行政辖区内申请登记的全部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用途。
(3)初始地籍测量目的:建立地籍平面控制网;测量全部宗地界址点平面位置、宗地形状、面积;绘制地籍图和宗地图;建立地籍档案。
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1)程序:准备工作——初始权属调查——初始地籍测量——文字总结——资料整理——检查验收。
(2)初始地籍调查的准备工作:组织准备、宣传工作、试点工作、技术培训、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测、制定初始地籍调查技术方案。
(3)初始权属调查的工作程序:宗地权状况调查、界址调查、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4)初始地籍测量的工作程序:地籍控制测量、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5)初始地籍调查文字总结:编写初始地籍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6)资料整理(7)档案验收6. 变更地籍调查的概念: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之后,为满足变更土地登记和设定登记的要求,地籍工作的需要及保持地籍资料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娄量、质量和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
不动产登记流程及要件1207
商品房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登记调查科(实地查看)——权籍调查(开发商或房管局需提供分户面积明细表,权籍调查服务中心建楼盘表并出具权籍调查报告、宗地图,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维修资金——测绘(房屋平面图配图)——不动产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商品房转移登记:房产中心:交易(备案合同)——维修资金——交税——测绘(房屋平面图配图)——交易(出具告知单)——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出具权籍调查报告或宗地图,交权籍调查费用)——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存量(二手)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持房产证需开发商或房管局供分户面积明细表,权籍调查服务中心建楼盘表并出具权籍调查报告、宗地图,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交易(签买卖协议)——维修资金——交税——测绘(房屋平面图配图)——交易(出具告知单)——不动产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商品房现房抵押:房产中心:评估(房屋评估,预评估报告)——银行签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持房产证抵押需房屋落宗,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交易(房产备案,出具告知单)——不动产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自建房现房抵押:房产中心:评估(房屋、土地评估)——银行签合同——地产中心(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持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需房屋落宗,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交评估费(符合条件交评估费)——交易(房产抵押,出具告知单)——不动产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申请权籍调查(开发商或房管局需提供分户面积明细表,权籍调查服务中心建楼盘表并房屋落宗,交权籍调查费用)——房产中心:交易(备案;抵押权预告登记出具告知单,预售卡上加盖“县房屋产权监理办公室”)——维修资金——测绘(配图)——评估——不动产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办结注:以上业务办理需本人必须到场。
不动产权籍调查岗位职责
不动产权籍调查岗位职责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工作,对于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权籍调查岗位的工作人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以下是对这一岗位职责的详细阐述。
一、前期准备工作1、收集资料收集与调查对象相关的各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
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和分析,了解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2、制定调查方案根据调查对象的特点和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
调查方案应包括调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人员分工等。
3、准备调查工具和设备准备好开展调查工作所需的各种工具和设备,如测量仪器、绘图工具、电脑、打印机等,并确保其性能良好、精度符合要求。
二、实地调查工作1、权属调查(1)核实权利人的身份和权利来源,确认其对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调查不动产的四至界限、界址点位置和界址线走向,绘制界址草图。
(3)调查不动产的共有情况、抵押情况、查封情况等限制权利状况。
2、不动产测量(1)采用合适的测量方法,对不动产的面积、位置、形状等进行测量。
(2)测量界址点的坐标,绘制不动产平面图和宗地图。
(3)对测量数据进行处理和计算,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现状调查(1)调查不动产的现状用途、实际使用情况和建筑物的结构、层数、建成年代等。
(2)拍摄不动产的现状照片,作为调查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4、调查记录在实地调查过程中,要做好详细的调查记录,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调查内容、调查结果等。
调查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反映调查工作的全过程。
三、内业整理工作1、数据录入将实地调查获取的数据录入到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中,包括权利人信息、不动产的位置、面积、用途等。
2、图形绘制根据实地测量的数据和调查记录,绘制不动产的平面图、宗地图等图形,并进行标注和说明。
不动产登记自查报告
不动产登记自查报告一、报告目的本报告旨在对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不动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不动产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报告内容1. 不动产基本信息在此列出不动产的基本信息,包括房产证号、不动产权证号、坐落地、用途等。
2. 不动产权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核实不动产的权属情况。
若该不动产尚未办理过登记或涉及到争议,应详细列出相关情况,包括权属人、共有情况等。
3. 不动产限制情况查明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租赁等限制情况,如有,应明确限制的起止时间、限制范围及相关内容。
4. 不动产交易记录查阅不动产的交易记录,包括购买、卖出、赠与、抵押等行为,以确定不动产的历史交易情况,并核实该笔交易是否已办理过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5. 不动产状况检查实地查看不动产的状况,包括建筑物的完好程度、使用情况等,确保不动产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信息一致。
6. 不动产评估价值通过对不动产的评估,确定其当前的市场价值,以便为不动产交易提供参考依据。
三、报告结论根据对不动产登记情况的查证及评估,给出结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吻合,无限制及争议,具备正常交易条件。
2. 不动产登记信息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况,本报告列出不符之处及建议处理方式。
3. 不动产存在限制或争议情况,列出限制或争议的具体内容,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处理建议针对不动产登记自查报告中涉及的问题,给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2. 如涉及到争议,建议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或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3. 针对限制情况,建议当事人尽快解除限制,以保证正常的不动产交易流程。
五、报告保密声明本报告仅用于不动产相关交易和法律事务,不得用于其他任何非法或违规用途。
如需转发或复制本报告,请事先获得报告出具机构的书面同意。
结束语:本不动产登记自查报告为确保不动产交易安全及合法性,进行必要的核查和评估提供了重要依据。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0 / 97 目录总则 01 一般规定 01.1 依据 01.2 适用范围 01.3 登记机构 01.4 登记原则 01.5 不动产单元 (1)1.6 不动产权籍调查 (1)1.7 不动产登记簿 (2)1.8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2)1.9 登记的一般程序 (3)1.10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4)1.11 代理 (7)1.12 其他 (8)2 申请 (10)2.1 单方申请 (10)2.2 共有不动产的申请 (10)2.3 一并申请 (10)2.4 业主共有的不动产 (11)2.5 到场申请 (11)3 受理 (11)3.1 查验登记范围 (11)3.2 查验申请主体 (11)3.3 查验书面申请材料 (12)3.4 询问 (12)3.5 受理结果 (13)4 审核 (13)4.1 适用 (13)4.2 书面材料审核 (13)4.3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14)4.4 查阅登记原始资料 (14)4.5 实地查看 (14)4.6 调查 (14)4.7 公告 (14)4.8 审核结果 (15)5 登簿 (15)6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16)7 不动产登记时限 (17)分则 (18)8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8)8.1 首次登记 (18)/ 978.2 变更登记 (19)8.3 转移登记 (19)8.4 注销登记 (20)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1)9.1 首次登记 (21)9.2 变更登记 (22)9.3 转移登记 (24)9.4 注销登记 (26)1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7)10.1 首次登记 (27)10.2 变更登记 (29)10.3 转移登记 (30)10.4 注销登记 (34)11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35)11.1 首次登记 (35)11.2 变更登记 (36)11.3 转移登记 (36)11.4 注销登记 (37)1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8)12.1 首次登记 (38)12.2 变更登记 (39)12.3 转移登记 (41)12.4 注销登记 (42)13 地役权登记 (43)13.1 首次登记 (43)13.2 变更登记 (43)13.3 转移登记 (44)13.4 注销登记 (45)14 抵押权登记 (46)14.1 首次登记 (46)14.2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48)14.3 变更登记 (49)14.4 转移登记 (50)14.5 注销登记 (51)15 预告登记 (52)15.1 预告登记的设立 (52)15.2 预告登记的变更 (53)15.3 预告登记的转移 (53)15.4 预告登记的注销 (54)16 更正登记 (55)16.1 依申请更正登记 (55)16.2 依职权更正登记 (56)17 异议登记 (56)17.1 异议登记 (56)I / 9717.2 注销异议登记 (57)18 查封登记 (57)18.1 查封登记 (57)18.2 注销查封登记 (58)19 换证、补证登记 (59)19.1换证登记 ............................... 59 19.2补证登记 ............................... 60 20 登记资料保护与利用 ................................ 60 20.1登记资料范围 .............................. 60 20.2登记资料管理 .............................. 60 20.3登记资料查询 .............................. 61 21 法律责任 ................................... 62 21.1登记人员责任 .............................. 62 21.2 当事人责任 .. (62)附则 ...................................... 附录 ......................................1.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64)1.2 通知书、告知书 (68)1.2.1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68)1.2.2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69)1.2.3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70)1.2.4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 (71)1.2.5 不予登记告知书 (72)1.2.6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73)1.2.7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74)1.2.8 公告异议申请审查结果告知书 (75)1.3 公告文书 (76)1.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76)1.3.2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77)1.3.3 不动产权属证书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78)1.3.4 不动产权属证书 /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79)1.3.5 公告异议申请表 (80)1.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81)1.4.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81)1.4.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 (82)1.4.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83)1.4.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84)1.5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85)1.6 接收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登记表 (86)1.7 授权委托书 (87)1.8 询问记录 (88)1.9 承诺书 (89)1.10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 90 1.11不动产登记送达回证 (91)II / 97III / 97 总则1 一般规定1.1 依据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 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636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及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