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附录表格及文书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编号::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收到你(单位) (不动产座落及登记类型) 以下申请登记材料,经核查,现予受理。
本申请登记事项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 日止。
请凭本凭证、身份证明领取办理结果。
已提交的申请材料份数材料形式□原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登记机构: (印章)年月日以下内容在领取登记结果时填写登记结果:领取人:领取日期: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 日,你(单位)申请的(不动产座落及登记类型),提交材料清单如下: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核查,上述申请因□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申请登记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管辖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房地产登记时实地查看研究——刘小根
房地产登记时实地查看研究——以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为中心刘小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物权法从法律的层面规定了登记机构的审慎审查义务。
为了保持立法的统一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第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遗憾的是,这两部法都没有对哪些情况属于“必要”情形进行详细规定。
行政诉讼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既然是登记机构的法定义务,就应当对何时需要履行此法定义务作出明细,这是判断登记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不然,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对是否有必要进行实地查看一定会成为难以判断的争议焦点,定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境地;那么,对于是否需要实地查看的判断权就掌握在法官手里,这样会出现什么问题呢?同样的案件,一审法官认为,有必要进行实地查看,登记机构因没有查看而被判决败诉;二审法官认为没有必要进行实地查看,只要询问一下当事人就可以了,因此,又撤销原判。
或者同类的案件A区法院法官认为有必要实地查看,B区法院法官认为没有必要。
这是否有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判断、审查的严肃性,更会使得登记机构无所适从。
因此,本文试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角度,对实地查看之必要性、具体情形、实地查看程序及实地查看笔录制作等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希望业内人士批评指证并加以完善。
一、房地产登记中实地查看之必要性(一)实地查看理论之必要性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要求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1。
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的最主要类型,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2。
纵观世界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即契约登记制、产权登记制、托伦斯登记制这三种登记制度3。
通说认为,中国的登记制度最接近于托伦斯登记制。
三种制度特点比较详见下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1. 引言不动产权籍调查是指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和登记的过程。
它是确保不动产权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规程旨在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提高调查质量和效率,确保不动产交易的顺利进行。
2. 调查范围不动产权籍调查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地: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房屋:房屋所有权、房屋租赁关系等;•其他不动产:林木所有权、矿业权等。
3. 调查程序3.1 前期准备在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前,需进行充分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制定调查计划:根据任务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范围、方式和时间安排;•获取相关资料:收集与目标不动产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册、权属证明等;•组织人力资源:确定调查人员数量和分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调查实施在实施不动产权籍调查时,需遵循以下程序:•前期沟通: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明确调查目的、方式和时间;•现场勘察:到达不动产所在地,实地查看不动产情况,包括土地面积、建筑物状况等;•资料核对:与相关资料进行核对,确认不动产的权益归属和其他相关信息;•调查记录:详细记录调查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和发现,并做好备份工作;•数据整理:将调查得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形成清晰的报告。
3.3 结果报告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后,需及时编制结果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或当事人提交。
结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动产基本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权益归属确认: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具体归属情况;•相关问题发现:如有发现不动产权益存在争议、纠纷等问题,需详细记录并提出建议;•调查过程记录:详细记录调查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和发现。
4. 调查要求不动产权籍调查应满足以下要求:•完整性: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准确核实不动产的权益归属和其他相关信息,避免错误和虚假情况;•可靠性:调查结果应基于充分的证据和合法渠道获取的资料,具有可靠性;•时效性:按照任务计划和要求,及时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结果报告。
湖北宜都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办事指南(土流网整理)
湖北宜都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用权首次登记(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
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3、权利来源证明材料。
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个人建房质量承诺书等;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的,要提供地方政府及村委会批准意见和搬迁协议等证明材料;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要提供不动产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申请人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且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4、不动产登记实地查看记录表、询问笔录、公告等;权籍调查资料。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房屋界址坐标、房屋分层平面图等(可由申请人通过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获得)。
指界委托书,若申请人或相邻宗地权利人无法参与现场指界的则提供;(原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原件)(二)法定工作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提交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
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及身份证明。
(核原件,收复印件)3、权利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不动产权利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不动产权利证书;相关变更证明材料;村委会意见;城乡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机关的现场查看意见。
4、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面积或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提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房屋调查测量成果报告及坐标等(可由申请人通过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获得)。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注:目录总则 (4)1 一般规定 (4)1.1 总体要求 (4)1.2 登记原则 (5)1.3 不动产单元 (6)1.4 不动产权籍调查 (6)1.5 不动产登记簿 (6)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7)1.7 登记的一般程序 (8)1.8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8)1.9 代理 (10)1.10 其他 (11)2 申请 (12)3 受理 (13)3.1 查验登记范围 (13)3.2 查验申请主体 (13)3.3 查验书面申请材料 (13)3.4 询问 (14)3.5 受理结果 (14)4 审核 (15)4.1 适用 (15)4.2 书面材料审核 (15)4.3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15)4.4 查阅登记原始资料 (15)4.5 实地查看 (16)4.6 调查 (16)4.7 公告 (16)4.8 审核结果 (16)5 登簿 (17)6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17)分则 (18)7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8)7.1 首次登记 (18)7.2 变更登记 (18)7.3 转移登记 (19)7.4 注销登记 (20)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0)8.1 首次登记 (20)8.2 变更登记 (21)8.3 ..................................................................................... 转移登记22 注:.8.4 注销登记 (23)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4)9.1 首次登记 (24)9.2 变更登记 (25)9.4 注销登记 (27)1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8)10.1 首次登记 (28)10.2 变更登记 (29)10.3 转移登记 (30)10.4 注销登记 (31)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1)11.1 首次登记 (31)11.2 变更登记 (32)11.3 转移登记 (33)11.4 注销登记 (34)12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5)12.1 首次登记 (35)12.2 变更登记 (36)12.3 转移登记 (37)12.4 注销登记 (38)13 地役权登记 (39)13.1 首次登记 (39)13.2 变更登记 (39)13.3 转移登记 (40)13.4 注销登记 (41)14 抵押权登记 (42)14.1 首次登记 (42)14.2 变更登记 (43)14.3 转移登记 (44)14.4 注销登记 (45)15 预告登记 (45)15.1 预告登记的设立 (45)15.2 预告登记的变更 (46)15.3 预告登记的转移 (47)15.4 预告登记的注销 (47)16 更正登记 (48)16.1 依申请更正登记 (48)16.2 依职权更正登记 (49)17 异议登记 (49)17.1 异议登记 (49)17.2 注销异议登记 (50)18 查封登记 (50)18.1 查封登记 (50)18.2 嘱托查封主体 (51)18.3 ......................................................................................... 注销查封登记51 注:.19 登记资料管理 (52)19.1 一般规定 (52)19.2 纸质资料管理 (52)19.3 电子资料管理 (54)20 登记资料查询 (55)20.1 查询主体 (55)20.2 申请材料 (55)20.3 查询条件 (55)20.4 出具查询结果 (56)附录A (57)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7)A.2 通知书、告知书 (61)A.2.1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61)A.2.2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62)A.2.3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63)A.2.4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 (64)A.2.5 不予登记告知书 (65)A.2.6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 (66)A.2.7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67)A.3 公告文书 (68)A.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68)A.3.2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69)A.3.3 不动产权证书/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70)A.3.4 不动产权证书/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70)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72)A.5 询问记录 (73)A.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74)A.6.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74)A.6.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 (74)A.6.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76)A.6.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76)A.7 授权委托书 (78)A.8 承诺书 (79)A.9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79)总则1 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注:.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目录总则 111 一般规定111.1 总体要求111.2 登记原则111.3 不动产单元121.4 不动产权籍调查131.5 不动产登记簿131.6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131.7 登记的一般程序141.8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151.9 代理 181.10 其他 182申请 203受理 213.1 查验登记范围213.2 查验申请主体213.3 查验书面申请材料213.4 询问 223.5 受理结果224审核 234.1 适用 234.2 书面材料审核234.3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234.4 查阅登记原始资料244.5 实地查看244.6 调查 244.7 公告 244.8 审核结果255登簿 256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25分则 267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267.1 首次登记267.2 变更登记277.3 转移登记287.4 注销登记28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298.1 首次登记298.2 变更登记308.3 转移登记318.4 注销登记32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339.1 首次登记339.2 变更登记349.3 转移登记369.4 注销登记371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3810.1 首次登记3810.2 变更登记3910.3 转移登记4010.4 注销登记41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4211.1 首次登记4211.2 变更登记4311.3 转移登记4411.4 注销登记4512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4612.1 首次登记4612.2 变更登记4712.3 转移登记4812.4 注销登记4913地役权登记 5013.1 首次登记5013.2 变更登记5113.3 转移登记5213.4 注销登记5214抵押权登记 5314.1 首次登记5314.2 变更登记5514.3 转移登记5614.4 注销登记5715预告登记 5715.1 预告登记的设立5715.2 预告登记的变更5815.3 预告登记的转移5915.4 预告登记的注销6016更正登记 6016.1 依申请更正登记6016.2 依职权更正登记6117异议登记 6217.1 异议登记6217.2 注销异议登记6218查封登记 6318.1 查封登记6318.2 嘱托查封主体6318.3 注销查封登记6419 登记资料管理6419.1 一般规定6419.2 纸质资料管理6519.3 电子资料管理6720 登记资料查询6820.1 查询主体6820.2 申请材料6920.3 查询条件6920.4 出具查询结果6920.5 办理时限69附录 A 70A.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70A.2 通知书、告知书 74A.2.1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74A.2.2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75A.2.3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76A.2.4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77A.2.5 不予登记告知书78A.2.6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79A.2.7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80A.3 公告文书81A.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81A.3.2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82A.3.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83A.3.4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84 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85A.5 询问记录 86A.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87A.6.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87A.6.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88A.6.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89A.6.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90A.7 授权委托书91A.8 承诺书 92A.9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93总则1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1.1.1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不动产登记业务考试题2
不动产登记业务试题(二)一、填空题(30题)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起施行。
答案:2015年3月1日2、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
答案: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3、《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30个工作日4、更正登记分为。
答案:依申请更正登记和依职权更正登记5、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
答案:不少于15个工作日6、不动产登记的登记原则有。
答案:依申请登记原则,一体登记原则,连续登记原则,属地登记原则7、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依次办理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答案: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8、不动产是指。
答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9、不动产登记依申请登记的程序是。
答案:申请、受理、审核、登簿10、实地查看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参加,查勘人员应,填写实地查看记录。
答案:对查看对象拍照11、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先后进行排列。
答案: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时间12、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答案:1513、嘱托查封的主体应当为等国家有权机关。
答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申请。
答案:双方共同15、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登记答案:异议16、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
答案: 15日、失效17、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时发生效力。
答案:不动产登记簿18、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30•【文号】国土资规〔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相关司局和单位:2016年是巩固拓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关键年,要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为实现这个目标,切实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明确操作依据,部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印发,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机构建设,为实施统一登记提供组织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需要运转有效的机构作保障。
机构建设到位、人员划转到位、职责履行到位是机构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规范》开展工作的先决条件。
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各地要尽快落实职责机构整合文件的要求,迅速将文件确定的事项落实到位,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明确组织架构和领导班子,确保原来从事各类登记的业务骨干划转到位、落实到岗。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法定职责,要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职责的完整性,不得违法违规随意割裂、拆分,不得将不动产登记的审核职责游离于整个登记程序之外,或分割到不同部门办理。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过程中,既要做好不动产登记与相关行业监管、交易管理等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平稳有序,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和履行法定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合理审慎开展登记审核,保证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真实准确。
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的重要性分析
58CHINA REAL ESTATE不动产登记历史悠久。
据《资治通鉴》记载,公元前的某个冬日刘邦率一众毛大汉攻进咸阳,大家都急着抢珠宝。
唯独萧何第一时间把丞相府里土地证攥在手里(独先入收秦丞相府图籍藏之),为高祖打江山破关隘和坐江山征税赋打下坚实的基础(以此沛公得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
在现在房价居高不下的现代社会,房产利益相争早是习以为常,更有甚至通过非法手段谋取不属于自己的房产。
如:夫妻一方擅自卖掉共有不动产,造假卖掉亲朋好友的房子等,类似案例比比皆是。
由此可见,公平、公正、公开且经过调查核实的不动产登记尤为重要。
1 询问记录的重要性与意义《物权法》第12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8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的重要性分析吴炜 唐义德摘要:结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实际,提出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的重要性,认为如何让“询问”体现出其调查核实的真实意义,是登记中心应该思考的重要问题之一。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询问;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20)04-0058-60收稿日期:2020-03-24作者简介:吴炜,重庆北碚不动产登记中心。
唐义德,成都传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房地产管理信息化CHINA REAL ESTATE房地产管理信息化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其中包含(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19条规定: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从以上两个文件中可知,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仅仅是根据申请人材料例行登记,而且还具有调查核实的职责。
除了实地查看,调查核实很多情况下可表现为针对特定主体进行询问的方式。
不动产登记质量检查记录表
不动产登记质量检查记录表1. 检查概述本次不动产登记质量检查旨在评估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质量情况,确保登记程序的合规性和登记结果的准确性。
本次检查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登记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登记审批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不动产权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动产登记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 检查对象本次检查的对象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登记中心、土地登记处等。
检查对象的具体信息如下:•登记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3. 检查时间和地点本次检查的时间为[检查时间],地点为[检查地点]。
4. 检查人员本次检查由以下人员组成:•检查组长:•检查组员:5. 检查内容和要求本次检查将按照以下内容和要求进行:5.1 登记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检查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委托书等。
•检查登记申请材料的填写是否准确,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的基本信息、权利人信息、抵押权信息等。
5.2 登记审批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检查•检查登记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审批,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检查登记机构是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超出权限审批的情况。
5.3 不动产权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检查•检查不动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等。
•检查不动产权属的变更、转让等手续是否合法有效。
5.4 不动产登记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检查不动产登记结果的准确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簿册等。
•检查登记结果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遗漏或错误。
6. 检查方法本次检查将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查阅登记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与登记结果的一致性。
•面谈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了解登记过程和操作规范。
•实地检查登记机构的办公环境和设备设施,评估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7. 检查记录本次检查将详细记录以下内容:•检查对象信息•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方法和结果•发现的问题和建议8. 检查结果和意见根据本次检查的结果,将形成综合评价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登记机构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是否合理有效。
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科工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科工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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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昌乐县洪阳街1069号。
四、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4、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5、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6、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7、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8、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9、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抵押物清单原件;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2、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3、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14、宗地界址点坐标图原件;15、抵押房屋未签约备案证明原件;16、工程进度说明原件;17、房屋坐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8、其他必要材料。
五、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发证六、收费标准1、办理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2、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七、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八、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二)电话咨询:。
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
1
集体土地所有权 登记
5
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
不 动 产 条 权 例 的 利 基 登 本 记 制 度 构 架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及房屋所有权登 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权及建筑物、构筑 物所有权登记
登 记 一 般 程 序
3.4询问(情形、内容、做记录) 4.1.2审核中补充材料(物权法12条第二款) 4.2.4有限制性记载的能否办理变更登记 4.5实地查看 (情形、内容、记录) 4.7公告 首次登记前(情形、期限、异议的处理)、依职 权登记、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4.8不予登记情形 6 证书证明的核发及持有
不动产登记的启动:
登 记 一 般 程 序
以依当事人申请为一般原则,以依嘱托和依职权 为例外 依申请:双方申请为原则,单方申请为例外 依嘱托:公、检、法的协助执行;人民政府的 征收或收回决定(《细则》第十九条)注意:要有 嘱托的文件 依职权:依职权更正,依职权注销(《细则》 第十七条(三)(四))
登 记 一 般 程 序
A.2 通知书、决定书、告知 书(7种) A.3 公告文书(4)
三
1 一般规定
1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12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13 地役权登记 14 抵押权登记 15 预告登记 16 更正登记 17 异议登记 18 查封登记
登 记 一 般 程 序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后的变化:
6、委托公证问题:现场签订,经公证的除外(《细则》第12条) 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授权委托保留的认证或公证 7 、难点:继承和受遗赠,因一方主体已不存在,所以如不对继承权 进行公证,登记机构很难把握,风险很大(《细则》第14条) 8、一并登记,主体一致(《细则》第2条),一并登记(《细则》第 47条) 9 、不动产物权未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其他登记,例如:未办理建设 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不得设定抵押登记 10、* 证书和证明只有《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两种; * 证书分为单一版和集成版(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 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要求:抵押、预告、地役权、异议登记发登记证明,其余发证书; *共有登记可以申请发一本证,也可以申请发多本证 * 查封登记、注销登记不发证书或证明(天津市核发《核准注销通知 书》)
实地查看资料情况汇报表
实地查看资料情况汇报表
根据本次任务要求,我前往了指定的实地进行了资料情况的查看,并在此进行
汇报。
首先,我前往了目标地点,对所需资料进行了仔细的观察和记录。
在实地查看
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有关于资料情况的重要信息。
首先,我注意到了资料的存放情况。
经过询问,我了解到资料存放在了档案室的某个角落,并且有专人进行了分类整理,确保了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这对于我们后续的工作将起到很大的帮助。
其次,我对资料的质量进行了初步的检查。
在查看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资料
的状况并不是很理想,有些甚至已经出现了老化和损坏的情况。
这对于我们后续的资料整理和利用将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我们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对这些资料进行修复和保护,以确保其能够被有效地利用。
另外,我还对资料的数量和种类进行了统计和分类。
经过初步的统计,我发现
了资料的种类繁多,涵盖了很多方面的内容。
这对于我们后续的工作将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和支持,我们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对这些资料进行利用和整理。
最后,我还对资料的保密性进行了初步的评估。
在实地查看的过程中,我发现
了资料的保密措施并不是很完善,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我们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资料的保密工作,以确保资料不会被泄露或丢失。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实地查看,我对资料情况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也为我们
后续的工作提供了很多有益的信息和支持。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实地查看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以确保我们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资料,为我们的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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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不动产权利类
型申请人申请
登记事项
业务编号
不动产坐落
(名称)
海林市
查看内容□ 查看拟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 查看拟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
□ 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 因,查看。
查看结果及其
说明1:房屋坐落和面积与规划许可证一致2:房屋坐落和面积与土地许可证一致3:房屋已建造完毕
查看人员签字
年月日
备注1.现场照片应当能清晰显示被查看不动产的坐落(如永久性的标志物),应能体现查看结果;
2.现场查看证据材料可粘贴附页;
3.查看人员需两人,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