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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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集体合同

XX公司集体合同

XX公司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不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公司行政(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依法签订。

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对公司和全体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具有约束力。

公司和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其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支持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公司作出的有关企业生存发展的重大决策及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提交职代会审议。

工会依法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支持公司抓好生产经营和管理,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二章劳动用工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每年拟定了职工使用计划,征求工会意见后,具体实施。

第六条公司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与职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并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确定工作岗位。

公司依法制定或修改与职工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按规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实施,工会应指导职工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司与职工个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征求工会意见。

公司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确定是否续签。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劳动法》和《工会法》规定的调解、仲裁、诉讼程序办理。

第八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安排职工上岗,对富余人员的分流按国家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办理。

有关实施办法,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工会应协助公司做好职工的上岗、待岗工作。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平等协商的质量决定着集体合同的质量。

通过推行平等协商制度,使行政与工会(职工代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企业重大经营方针、目标、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内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发挥经营者和劳动者两个积极性,顺利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第三条加强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于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保证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平等协商的组织机构1、按照有关规定及人数对等原则,由行政和工会双方组成平等协商委员会,并在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由行政与工会各推荐7—11人对等组成,其中工会一方代表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女工委主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和2名职工代表组成。

工会主席或书面委托人为工会首席代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人为行政首席代表。

工会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参加平等协商。

3、参加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的产生:行政方面由公司总经理推荐审定,工会一方由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通过,双方协商成员产生后,由党政工组织联合发文公布。

双方协商成员需替补时按各自产生程序进行增补。

第五条平等协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1、平等协商委员会的权利1.1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及协商的事项。

1.2要求对方提供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1.3对协商规则等程序及注意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1.4依法进行平等协商,就协商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对提出建议,进行陈述,表示赞成或否决。

2、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承担以下义务:2.1一方代表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对方代表应给予答复。

集体合同规定-精品

集体合同规定-精品

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四年一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篇一: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第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20XX年4月25日)各位代表、同志们:我受一届二次职工会委员会委托,对20XX年《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和“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合同”的履行情况向各位代表报告,请予审议。

为了保证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合同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公司《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组于一届二次职代会期间分两次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1.在合同的贯彻执行中,公司与工会坚持定期检查与日常动态检查相结合,加强合同执行的动态管理,组织人员对各基层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了检查,并对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违规操作等不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

20XX年没有发生一起劳动安全纠纷案件。

2.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及时修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并根据公司经济发展情况,对工资分配办法进行了调整,年度工资增长%,并按时足额为职工发放工资。

3.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时为职工缴纳各类保险统筹金,并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

4.公司按合同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全体职工进行综合素质培训。

5.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公司做到了三年将退休人员的欠发工资全部补发完的承诺。

6.20XX年,公司为480多名女职工免费进行了体检。

20XX年集体合同总的履行情况是:合同兑现率达100%。

劳动用工制度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得到保证,合同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落实到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类奖罚制度、措施得到了有效地落实,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职工代表对20XX年企业与工会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满意。

篇二:XX公司20XX年三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汇报XX公司20XX年三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汇报20XX年,XX公司工会按照《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相关规定,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将三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汇报如下: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保证。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如劳动合同中制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3、劳动保障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应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签订和履行情况。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协商会议。

平等协商1、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均有权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2、平等协商内容: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事项应当事先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

还包括:劳动定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保护、合同期限等。

3、平等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3—10名,并各确定1名首席协商代表.协商代表的任期由被代表方确定,但不得短于3年。

4、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指定.首席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可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担任。

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

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未建工会的,由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5、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满。

《《集体合同》《工资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集体合同》《工资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集体合同》《工资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关于《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各位代表:xx年是我单位第六轮《集体合同》履约的第一年,同时年初依照《年度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由行政和工会分别代表企业方和职工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年来,在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两个合同的履约率达到98%,现在我受公司委托,将本单位xx年度两个合同的履约情况向大家报告如下:一、关于《集体合同》1、劳动用工我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进行用工,不以任何理由收取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

2、劳动报酬及工作时间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推行以岗位、工种等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月标准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按月兑现,年终结清。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节假日、职工加班按国家规定结算加班工资。

3、保险福利企业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定期向职工核对确认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清单。

按职工工资总额提取14%作为职工福利资金,绝不挪作他用。

特殊工种和一线施工人员还办理了工伤保险。

4、劳动保护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等。

5、职工教育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教育与培训组织机构,管理职工教育与培训,并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每年用于职工教育的培训费用11万多元。

二、关于《工资专项合同》xx年我单位实现利润76.8万元,比上年增加18.1万元,企业劳动生产率达13万元/人,全年职工工资总额达2026万元,职工人均货币工资达3.63万元,圆满地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并能按照《工资专项合同》的约定,按时向职工发放工资,不存在拖欠现象。

三、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虽然从总体上来说,职工对两个合同的履约情况还是基本满意的,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与《江苏省一办法两条例》规定的标准相比,我们在合同履约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职工教育培训。

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还不能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抓好。

集体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集体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集体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当事人及关系人都必须按照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加强监督与检查,保证合同条款的全面落实。

一、集体合同的履行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集体合同的主体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时间、地点、方法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集体合同的履行,是集体合同签约人双方实现各自权利、义务和目标的过程。

只有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得到履行,双方的目标才能实现,当事人的权利才能落实。

如果只重视集体合同的签订,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得不到履行,再好的集体合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当事人的权利和目标也无法实现。

同时,集体合同得不到履行,还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给企业、社会和国家造成损害。

因此,搞好集体合同的履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集体合同的履行原则集体合同的履行原则,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全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般性原则。

这些原则是:1.全面履行原则。

即当事人双方除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履行方式及设备与设施的数量、质量等各项要求履行义务。

2.实际履行原则。

即除法律和集体合同另有规定或客观条件变化已不能履行者外,当事人双方要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用履行另外的义务代替约定应履行的义务。

当一方违反集体合同时,只要另一方提出继续履行的要求,违约方仍应继续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

即当事人双方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以完成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当事人双方只有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由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一致的,这就需要当事人在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积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

(二)集体合同的履行办法履行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如何正确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条款不明确不具体时如何履行、集体合同关系人对集体合同的履行。

1.依据原则正确履行集体合同。

农村集体合同清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村集体合同清理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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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劳动合同

正确认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劳动合同

正确认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劳动合同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正确认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劳动合同据介绍 , 目前 , 武汉市新洲区全区公有制企业两项合同覆盖率达 100% 。

新洲区现有职工 6.3 万人 , 街镇工会 17 个 , 社区工会 47 个 , 行业工会 10 个……正确认识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劳动合同据介绍,目前,武汉市新洲区全区公有制企业两项合同覆盖率达100%。

新洲区现有职工6.3万人,街镇工会17个,社区工会47个,行业工会10个,涵盖小型民营企业370个。

2004年起,区总工会先后在邾城街、李集街、徐古镇及部分行业、社区、企业,确定了5种类型的试点。

通过试点实践,区总工会统一标准,规范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及时推广。

在推广行动中,着力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职工和业主最为关注的工资问题,凡不是一年一签集体合同的单位,必须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书制度,确保一年一签;凡实行集体合同的企业,工会和业主都应单独建立工资协商制度。

二是突出集体合同建制及履约监督检查办法。

建立区、街两级集体合同检查监督机构,对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建制履约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

同时,区总工会每年年初将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由区委副书记、区总工会主席与17个街镇工会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目标完成情况与各类评先表彰相结合。

区总工会还力促将集体合同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厂务公开责任追究范畴,区人大法工委一年组织一次《工会法》执法检查,将集体合m嬲法及实施条例号同作为重要内容,检查结果全区通报。

案例说明我国目前行业性、区域性的集体合同的正逐步普及。

行业性集体合同主要是指在一定行业内,由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行业内各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

行业性集体合同一般具有以下优势:(1)各企业具有行业共同性,在职工工资水平、利润、职业危害状况、劳动者素质等方面往往比较接近,可以就某一方面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共同标准,从而容易达成行业性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
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雇主及雇主代表组织。 小企业的主体为以进行集体协商为目的的区域性 行业性企业联合会组织。
职工一方的主体:本单位全体职工,或全体 职工依照法定程度选举推举产生的职工代表。
❖ 1、职工协商代表及产生
一般可由工会选派,经工会委员会会议、工会会 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确认;也可以由工 会提名候选人,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
二是确定协商议题。协商议题可以由工会或企业方 起草,也可以由双方指派代表组成起草小组共同完成。 工会在确定协商议题时,需要抓好三个环节:
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使 议题充分体现多数职工的意愿。
议题筛选。将职工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结合现行政 策和企业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协商议题。
法定义务: ❖ 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
收买、欺骗等行为;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 密。
7、集体协商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参加集体协商; 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
情况并征求意见;
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广泛性就是要有各方面的代表。一般应由工会 委员会有关成员和一般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 员和一线工人等。
全面性,要求选派的职工协商代表,不仅要具 备胜任的素质条件,还要兼顾其语言表达能力和文 字写作能力及不同性格的相互补充,以便充分发挥 每个职工协商代表的长处,保证平等协商取得好的 效果。
4、协商代表委托及角色定位
➢ 在制定方案时,要明确协商的目的性。为签订 综合性集体合同,协商内容应以确定劳动标准为主; 为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应以专门问题 为主;为解决与职工具体利益方面的其他问题而进 行的协商,内容应以多数职工最关心、最迫切的问 题为主。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是在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企业工会、职工群众以及上级工会等有关方面对已生效的集体合同进行检查,督促其全面履行的行为。

第二条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通过双方互通信息,并对集体合同做出必要的变更和修订,使集体合同制度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预防集体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三条为保证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7日内, 由双方成立监督检查小组或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由企业行政、工会和职工各派等额代表组成。

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

第五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具体组织下开展日常监督活动,并制定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具体检查办法。

第六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或监督检查委员会定期将合同执行情况向职代会、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第七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合同每年一般检查一次。

第八条企业在集体合同正式签订的一周内由企业主指派代表、职工推选代表 3-5 人组成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集体合同的青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双方,通过召开协商会议解决。

第九条企业工会与企业应通过平等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的联合监查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制度,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条对于集体合同中带有经常性和周期性的问题,如工作时间、工资、劳动保护、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应当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对于集体合行期间容易出现的问题,可组织不定期检查;对于临时出现的重大问题,即组织专门检查。

第十一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监督检查集体司的履行情况,督促各部门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工会作为集体合同的签约主体一方,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进行协商,督促企业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各位代表:依据集团公司劳动法律监督实施办法和《集体合同》的约定,2016年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对本单位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上报了自查报告。

在此基础上,集团公司职代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成由人力资源部、社保部、工会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检查小组,于2016 年6月、10月先后两次对所属的一公司、五公司、三公司、桥梁公司、市政环保公司及一公司怀新项目部、怀新立交桥项目部;四公司怀新项目部、武广客运专线项目部、钦江三桥项目部、洛湛二期项目部、西宁建筑公司;五公司洛湛二期项目部;建安公司西宁项目部;新运公司兰武二线铺架项目部;市政环保公司安宁污水处理厂项目部;三公司攀田高速项目部;桥梁公司福州湾边大桥项目部、洛湛二期项目部等19个单位的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抽查。

检查重点放在项目经理部,内容突出了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要求项目经理部与协作队伍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并对协作队伍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劳动报酬的足额按时发放;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足额缴纳;职业健康安全。

方法为:听——听取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汇报;查一一查看施工现场和职工生活区建设情况,以及有关台帐资料;访一一走访职工,了解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及反映强烈的问题,了解职工对《集体合同》履行的满意度;评客观评价单位《集体合同》兑现工作;议一一摆出存在劳动合同管理、职工有薪假、节假日加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外协队伍管理等38个问题,与单位领导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探讨改进的方法和措施;跟一一跟踪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整改行动快、措施落实到位的单位及时报道,对整改行动慢、措施落实不够的单位不断督促。

从总体上看,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劳动法律法规执行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是比较好的,职工基本满意。

、基本情况(一)劳动用工管理劳动用工管理比较规范。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中、省属驻唐各用人单位:现将《唐山市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12月12日唐山市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合同是指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其他事项专项集体合同。

第三条集体合同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

用人单位签订、续订的集体合同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二章材料申报第五条用人单位与职工方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在集体合同签订之后,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监督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的一种制度。

目的是通过监督检查,确保集体合同的落实,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促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下面就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进行____字的详细介绍。

一、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的背景和作用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的形成是为了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者的权益易受侵害。

因此,建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可以防止和纠正劳动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监督检查,确保集体合同的正确执行和落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通过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劳资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3. 促进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可以促使劳资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进行平等协商,达到共同认可的结果。

4. 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通过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能够确保劳工的合理权益,提高劳资双方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促使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的主体和监督内容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的主体包括组织者、执法部门和劳动者代表。

组织者可以是工会、劳动部门或相关行政机构。

执法部门可以是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劳动者代表可以是工会、员工代表组织、劳动者代表大会等。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是否有涉及违法行为,如是否存在超时工作、不合理加班、薪酬不等问题等。

2. 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监督检查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无合理福利待遇等问题。

3. 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权益:监督检查是否存在劳动保护不到位、工作环境卫生不合格、安全设施缺失等问题。

公司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合同管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员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是在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企业工会、员工群众以及上级工会等有关方面对已生效的集体合同进行检查、督促其全面履行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与员工之间签订的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通过双方互通信息,并对集体合同做出必要的变更和修订,使集体合同制度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预防集体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五条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二)实事求是原则;(三)依靠群众原则。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第六条为保证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7日内, 由企业指派代表、员工推选代表 3-5 人组成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单位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每半年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向党委专题汇报,并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责成其落实整改。

第八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

第九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具体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活动,并制定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具体检查办法,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应重点检查集体合同中带有经常性和周期性的问题,如工作时间、工资、劳动保护、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对于临时出现的重大问题,应组织专门检查。

第十一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应将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以不同的形式,全过程公开。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组工作完成之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结会议。

第十三条总结会议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布监督检查组总结报告,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工会集体合同检查工作总结

工会集体合同检查工作总结

工会集体合同检查工作总结
近期,我单位工会开展了一次集体合同检查工作,经过全体工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在此,我对这次工作进行总结,希望能够对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首先,我们在这次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工会的作用,积极组织全体员工参与集体
合同检查工作。

通过宣传和培训,增强了员工对集体合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使得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其次,我们注重了集体合同的内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通过逐项对照集体合同
的内容,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同时,我们也及时与企业管理层进行沟通,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集体合同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另外,我们还重视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
了员工对集体合同的看法和意见。

并且,我们也积极向员工宣传集体合同的重要性,增强了员工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最后,我们也对这次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反思,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和可以改进
的地方。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会的组织机制,加强对集体合同的监督和执行力度,为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通过这次工作,我们不仅加强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也提高了员工的
参与度和满意度。

我们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态度,为员工的利益不懈努力,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总工发[1995]12号

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总工发[1995]12号

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正文:---------------------------------------------------------------------------------------------------------------------------------------------------- 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1995年8月17日总工发〔1995〕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业工会。

上级工会依照本办法对企业工会与企业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进行帮助、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平等协商是指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

企业工会应当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第四条集体合同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五条工会与企业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二)平等合作;(三)协商一致;(四)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五)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六条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平等协商第七条企业工会应当就下列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一)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二)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三)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四)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五)职工民主管理;(六)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合作社监督检查方案

合作社监督检查方案

合作社监督检查方案1. 背景合作社在农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但也存在一些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给合作社成员带来损失,甚至危害合作社本身的发展。

因此,对合作社进行监督检查是必要的,有助于规范合作社的经营行为,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利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2. 监督检查开展范围合作社监督检查应涵盖以下范围:1.合作社的注册登记情况和年度报告等法律相关事项的履行情况;2.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投资决策、绩效评估等;3.合作社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资产配置、负债构成、经营收支情况等;4.合作社的信用情况,包括信用记录、信用评级、社会信誉等。

3. 监督检查的方式合作社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抽查制度:根据合作社数量和规模的不同,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合作社进行检查;2.定向检查:对代表性的或存在较大问题的合作社进行定向检查的方式;3.全面检查:对所有合作社进行全面检查的方式。

4. 监督检查内容合作社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4.1 法律相关事项的检查1.合作社的注册登记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合作社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3.合作社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4.合作社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4.2 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1.合作社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合作社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3.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透明;4.合作社的投资决策是否合理、风险控制是否到位;5.合作社的绩效评估是否客观、合理。

4.3 财务状况的检查1.合作社的资产配置是否科学、合理;2.合作社的负债构成是否稳健、合理;3.合作社的经营收支情况是否平稳、合理。

4.4 信用情况的检查1.合作社的信用记录是否良好;2.合作社的信用评级是否符合要求;3.合作社的社会信誉是否良好。

5. 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根据监督检查结果的情况,对合作社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对于存在轻微问题的合作社,应当及时指出问题,并在一定期限内整改;2.对于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的合作社,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并在一定期限内整改;3.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合作社,应当依法进行处置。

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业经2001年3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六十九次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二○○一年四月五日黑龙江省企业集体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集体合同行为,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全体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与企业经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集体合同,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企业与职工双方应当按照平等、合作的原则依法进行集体协商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集体合同。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不得与集体合同约定的内容相抵触。

第六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省集体合同管理工作,并承担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直属、省直属企业集体合同的核准工作。

市(行署)、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所属企业集体合同管理工作,并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集体合同核准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对企业与职工订立、变更、终止、解除集体合同应当给予指导。

第二章集体协商第七条企业与职工订立、变更、终止、解除集体合同应当进行集体协商。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5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5月9日 2000年5月9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规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标准等事项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企业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职工一方应当自觉履行集体合同,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企业经营者组织、工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坚持三方参与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集体合同的审查,协调监督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企业经营者组织指导、督促企业与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内容第九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劳动标准;(二)劳动纪律;(三)集体合同期限;(四)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五)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六)集体合同争议处理;(七)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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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4版第52号)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办法》已于2014年9月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王超
2014年9月4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办法
版本起草人部门
主任
制度建设
办公室
分管领
导审核
制度建设
领导小组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签发
日期
下次评
审日期
2014 何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全体成员王超- 2014.9 2015.9









解释
部门
政工部(工会办)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工团管理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办法
(政工【2014】第22号)
1 目的
保证集体合同有效履行,建立正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定义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是指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已生效的集体合同以检查的形式进行督促的行为。

4 职责
4.1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领导组
4.1.1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领导组是集体合同检查监督的领导机构,组长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各专业委员会主
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人资部、政工部负责人组成。

4.1.2 负责公司系统集体合同检查监督的全面管理。

4.2 监督检查工作组
4.2.1 在集体合同监督检查领导组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组长由政工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人资部、财务部、政工部相关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

4.2.2 负责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基层单位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帮助、指导、督促、考核。

4.3 政工部(工会办)
4.3.1 负责组织对公司系统各单位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4.3.2 负责指导协调基层工会组织解决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3.3 负责参加监督检查组的职工代表提名,并按照相关程
序选举产生。

5 检查形式与处理
5.1 检查形式
5.1.1 监督检查组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内容为集体合同全部条款的落实情况,重点是集体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条款。

5.1.2 监督检查工作时,采取专题汇报、征求意见、问卷调查、交换意见、现场检查、谈话等形式。

5.1.3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中,部分条款内容的检查与专业委员会的检查合并进行。

5.1.4 监督检查组检查后,应在集体协商会议上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协商双方代表报告;在年终检查后,应在集体协商会议报告的同时,将书面报告提交集体合同领导组和公司党组。

5.2 问题的处理
5.2.1 监督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如果发现有的单位未履行
或未全面履行集体合同的有关条款,又无正当理由时,要向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写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查时间,以督促全面履行集体合同。

不予整改的,监督检查组要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5.2.2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及时上报集体合同领导组予以协调处理。

5.2.3 监督检查组在检查工作时,如发现有关条款因理解不一致造成的问题或在履行集体合同中发现需补充、完善、修改或增加的条款,均应报集体合同领导组,通过集体协商予以确定。

补充、完善、修改、增加集体合同条款时,必须按照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进行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

5.2.4 监督检查组有权对积极履行集体合同有关条款的单位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行政给予奖励。

有权对未认真履行集体合同相关条款的单位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考核。

情节严重者,对单位要结合文明单位评比、模范职工之家评比挂钩考核,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结合
考核评比进行考核。

6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6.1 主要风险
6.1.1 集体合同条款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引发不稳定事件。

6.1.2 集体合同的全部条款不能有效落实,导致职工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

6.1.3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不能深入细致进行,导致存在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引发职工不满情绪,造成工作被动。

6.1.4 本条例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造成执行中产生偏差。

6.1.5 本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各基层单位理解偏差造成执行偏差。

6.2 关键控制
6.2.1 公司各单位每年召开职代会前,要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对《集体合同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组织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条款进行逐项审订,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集体合同到期时,应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续签下一轮集体合同。

6.2.2 各单位工会组织每年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时,要对集体合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并进行职工满意度测评,如连续两次整改均达不到60%以上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考核或调离岗位。

6.2.3 公司每年组织对各单位集体合同落实情况的抽查,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

对集体合同条款落实较差的单位,在公司职代会上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年度综合考评中进行考核。

6.2.4 每年定期对照上级制度对本办法进行修订,确保制度
条款的时效性,在未修订制度期间如上级制度发生变化,以上级规定为准。

6.2.5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基层单位如存在理解偏差,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并在下次修订过程中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回顾一次,最长三年修订一次。

7 附则
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办法由政工部(工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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