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权论文:空间权空间权立法空间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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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空间利用权作为独立权利的理论基础

试论空间利用权作为独立权利的理论基础

国空间利用的立 法层 面 ,处于相 对落后状态 我国大陆有关空 发生; ,相反 ,其往往会 在一平 等的层面 上紧密相连融 洽一 中突 间权的专门立法 尚属空 白 仅 在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物权法》中 . 稍 有涉及。鉴于此 ,许多学者无不赞 同在我国的物权法 中确 立 致 。一个 法律制 度若不能满足 正义 的要 求 那么从长远 的角度 来看 ,它就无 力为政 治实体提 供秩序 与和平 。但在 另一方 面 ,
分 。土 地 所 有人 对 自 己所 有 土 地 , 以地 表 为 中心 而 拥 有 上 下 垂 利和 义务之学 ”的命题深 刻地 回答 了这个 问题。指 明了法学是
直的支配 力。在传统民法 中 ,空间权一直属 于土地 所有权的 内
围绕权 利和义务 而展开 的。既然如 此 ,则 法律首先应 确定权利
向土 地 上 空 和 地 下 开 发 和 利 用 的热 情 。高 架 铁 路 、 中走 廊 、 空 地 解决有助于各 方利益 的协 调 , 反之 , 若久拖不决 . 则会 出现 “ 牵
下街 、地 下铁 道、地下停 车场等利用空 间的情 形纷纷涌现 。这

发而全 身动 的尴尬局面 ,于此 情况下 ,法律不仅 与于旨在
空 间利 用权 基础
两个 层 面进 行 论 证 , 空间 利 用权 应 当作 为 独立 权 利 的理 论 基础 。
【 词 】空 间权 关键
随着经济 的快 速发展 .城市土地 资源 的有 限性与城市发 展 间利用权作 为独 立的权利类型是符 合历史发展规律的 .是具有 的需要之 间的矛盾 日益扩大 ,故 加强对地下空 间和地上空间 的
容 。土地所 有权 的行使及于 土地 之上下 土地 所有权范 围包括 和义 务 ,只有在此基础 之上才 得围绕权利 和义务创设 一种正义

电大毕业论文,开放大学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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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斡旋受贿问题研究8. 《环境保护法》修改若干问题 4. 确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思考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参考刑法方面1. 论转化犯2. 论“携带凶器抢夺”3. 论“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4. 论危险犯的终止5. 论结果加重犯6. 论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可能性7. 论原因自由行为8. 论我国刑法中的定量因素9.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存废10. 论社会危害性标准11. 论婚内强奸12. 论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13. 论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方面14. 论持有行为的性质15. 论吸收犯之存废16. 罪刑法定原则探析17. 不作为犯罪研究18.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19. 单位犯罪适用中若干问题分析20. 犯罪中止若干问题研究22. 共同犯罪中身份犯问题研究23. 牵连犯中若干问题研究24. 正当防卫中若干问题研究25. 死刑问题研究26. 交通肇事罪研究27. 重大责任事故罪研究28. 侵占罪研究29. 贪污罪研究30. 受贿罪研究31. 合同诈骗罪研究32. 金融罪研究33. 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34. 走私罪若干问题研究35. 论职务侵占罪36. 关于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探讨37. 计算机犯罪研究39. 校园财产犯罪原因分析40. 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41. 职务犯罪研究42. 女性犯罪原因分析43. 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分析44. 暴力犯罪现象分析45. 略论犯罪未遂46. 紧急避险研究47. 共同过失犯罪初探49. 吸收犯问题研究50. 想象竞合犯问题研究51. 罚金刑问题研究52. 转化犯问题研究53. 包容犯问题研究54. 结果加重犯问题研究55. 法条竞合问题研究56. 持有型犯罪研究57. 目的犯问题研究58. 略论我国刑法中的追诉时效59. 赦免制度研究60. 罪名法定问题探析61. 危险犯研究62. 行为犯研究63. 洗钱犯罪研究64. 保险诈骗罪研究6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研究66. 强迫交易罪研究67. 侵犯商业秘密罪研究68. 非法拘禁罪研究69. 安乐死问题初探70. 绑架犯罪问题研究71. 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72. 聚众斗殴罪研究73. 妨害公务罪若干问题研究74. 伪证罪若干问题研究75. 非法持有毒品罪研究77. 介绍行贿罪若干问题研究78. 贪污罪的共犯问题研究7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80. 滥用职权罪若干问题研究81. 玩忽职守罪若干问题研究82. 徇私枉法罪研究83.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若干问题研究84. 罪刑相适应论诉讼法方面1.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2. 论“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原则3. 暴力取证罪的立法完善4. 程序性制裁与刑讯逼供的遏制5.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6. 关于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7. 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发展前景9.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10.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1. 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12. 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问题研究13. 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14. 答辩失权制度研究15. 中美陪审审判制度的比较16. 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17. 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研究1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19. 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权利研究20. 自认制度研究21.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研究22. 论民事诉讼的法院调解原则23. 证据概念的重构24. 论公开审判制度25. 传闻证据规则研究26. 论证明责任的分配27. 论民事诉讼的自认28. 论司法认知29. 论推定30. 论诉讼保障制度31. 论正当当事人32. 论民事撤诉制度33. 论缺席判决34. 论执行回转35. 诱惑侦查研究36. 刑事缺席判决探讨37. 专家法律意见书之地位探讨38. 证人拒绝作证之成因与对策39. 沉默权存废之探讨40. 诉讼外解决纠纷机制探讨41. 辩诉交易在中国存废之探讨42. 民事执行难之成因与对策43. 公诉转自诉制度探讨44. 举证时限探讨45. 论判决的既判力46. 辩诉交易问题47. 证人作证研究4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讨49. 刑事诉讼审前程序比较研究50. 证明标准探讨51. 司法公正探讨52. 民事检察制度研究53. 民事再审程序研究54. 公益诉讼探讨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方面1 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2 对环境权性质的思考3 论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 论环境刑法的特点5. 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研究6. 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析7. 水污染防治法执行问题研究的一点思考9. 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研究10. 环境与国际贸易若干法律问题探析11. 环境法的经济分析12. 论环境法的价值内涵13. 《森林法》修改之法律思考14. 论我国环境法的制度设计15. 论环境权(或公民环境权/环境物权)16. 论土地发展权17. 论环境(保)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或论区际环境关系的法律调整18. 论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构造19. 能源法律问题研究20. 论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与保密条款21. 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研究22.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构建23. 农民权益保护立法研究24. 农民劳动法律保护研究25.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26. 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研究27. 我国劳动诉讼制度研究29. 农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问题研究30. 论社会保障立法的价值取向与立法结构31. 论企业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规制32. 论劳动集体谈判(协商)制度33. 宏观调控法律问题研究34. 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35. 论政府或公用采购的经济法调整36. 论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37. 公营企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政策研究38. 农村土地税费改革法律问题研究39. 论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调整40. 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研究41. 工伤赔偿法律问题研究42. 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43. 信用立法问题研究44.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归责问题研究46. 证券法之虚假陈述制度研究47. 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研究48. 我国期货监管体制研究49. 我国保险监管体制研究50. 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研究57. 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58.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研究60.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61. 我国商业银行改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62. 经济法主体探讨63. 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探讨64. 个人所得税法探讨66. 反垄断法研究67. 政府采购法研究民商法方面2. 试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3. 论网络空间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5. 试论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完善6.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问题研究7. 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8. 论居住权9. 公司破产制度研究10. 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11. 论有限合伙12. 论一般人格权13. 论信赖利益14. 论债权物权化15. 论所有权保留16. 中国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初探17. 家族型企业法律问题规制20. 民营企业法律保障初探21. 职工参与公司控制之法律研究22. 浅议一人公司23. 论独立董事制度24. 公司创立大会法律制度研究25. 公司治理机构的法律规制26. 公司治理的法律地位27. 对破产法的几点思考28. 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29. 对我国公司法中小股东保护的立法思想30.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几点思考31. 论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32. 公司经营者的责任33. 相互持股的利与弊及其法律调整34. 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35.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36. 公司利益分配中的法律调整机制37. 职工参与制度研究38. 关于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探讨3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法律规制及其优化40. 公司资本制度研究41. 股权转让42.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43. 公司对外担保44. 董事会制度45. 股东的表决权46. 破产监督人制度47. 公司董事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48. 旅游合同法律问题研究49. 论合同履行中的”经济合理”原则(或:情势变迁原则)50. 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51.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52. 建立隐名合伙制度的思考53. 论商号的法律保护54. 完善我国继承法的法律思考55. 空间权的法律研究56. 关于角色的商品化权探析57. 关于完善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思考58. 论我国村的民事法律地位59. 占有制度与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完善60.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61. 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62. 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63. 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64. 关于协议离婚问题的研究65. 婚姻关系中的侵权损害赔偿探讨66.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思考67. 论配偶权制度68.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与交易安全69. 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研究70. 无效婚姻及其确认有关问题探讨71. 扶养制度研究72. 离婚原因及其法律规制探讨73. 分居制度7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75. 亲子关系76. 结婚制度77. 论继子女78. 继承权79. 转继承80. 我国民法结构安排研究81. 论我国物权立法的原则82.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83. 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利益保护77.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8.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劳动权及其实力现78.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9. 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79. 论共同危险行为10. 当代中国的变迁与宪法发展21. 权利穷尽研究11. 论公民受教育权及其保护22. 反向假冒与商标淡化研究(可选12. WTO 与中国行政主体的发展研究23.其一) 13. 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建立24. 植物新品种权研究14. 行政许可公正性问题探讨25.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多学科15. 论行政调查题目) 16. 行政效率机制的行政法保障26.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与对策17. 公共工程采购若干问题研究27. 小议使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18. WTO 规则与我国行政程序制度的依据完善28. 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研究19. 行政公益诉讼初探29. 论保护商业秘密制度中的竞业禁20. 行政相对人权利研究止规定21. 行政指导程序问题研究30. 论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22. 论我国公民的出版自由及其实现31. 论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23.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的迁徙32. 论域名抢注及其法律对策自由33. 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24. 略论公民罢免权34. 人身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25. 论妇女宪法权利及其平等保护35. 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26. 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立法的完善权27. 论公民社会保障权36. 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28.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若干问题37. 保险利益原则研究或者论保险思考法的基本原则29. 行政指导的定义及其法律规制38. 论人身保险合同或保险合同法30. 行政征用补偿问题研究律特征研究31. 论行政解释的功能及其实现39. 遗失物拾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32. 电子政务及其法律规制40. 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33. 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学思考突与平衡34. 论中国宪法的修改41. 确立我国的有限合伙的立法思35. 论法官保障制度考36. 论公民的知情权42. 试论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不足37. 论市民社会中宪法私有财产权的保与完善护43.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探析38. 农民平等权问题研究44. 雇主责任研究39. 可持续发展与宪法价值的嬗变45. 离婚标准问题探讨40. 法治下的中国地方分权46.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41. 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47. 校园伤害案件学校责任基础及42. 行政强制中的比例原则研究形式研究43. 紧急状态下的政府行为研究48. 政府科技管理立法初探44. 论高校在行政法上的地位49.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45. 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护46.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50. 论民法典的逻辑结构47. 论国家赔偿的范围51. 合同之债的相对性弱化研究48. 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52. 论贞操权50 浅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53. 交通事故责任研究52. 论我国的宪法监督54. 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53. 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55. 物权行为研究54. 析网络下的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护56. 无因管理研究和限制57. 论作品55.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58. 侵犯著作权认定规则研究56. 论行政合同59. 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研究57. 违宪审查模式与中国的选择60. 论植物新品种权58. 行政法治与行政自由裁量权61. 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冲突研究59. 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62. 商标淡化侵权研究60. 公民劳动权初论63. 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61. 收容遣送制度探讨64. 授予发明专利之条件研究63. 民工权益法律保护65. 保险法原则研究64. 违宪审查制度66. 论保险合同65. 村民自治法律问题探讨67. 保险利益研究68.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比较研究宪法与行政法方面38. 宪政与司法审查39. 公民权与人权40. 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41. 资格罚研究42. 听证制度研究43. 论村民自治44. 选举制度的完善。

土地分层次开发利用之定性及规范探讨——以我国《物权法》立法例为参考

土地分层次开发利用之定性及规范探讨——以我国《物权法》立法例为参考

对 于大陆法 系 , 统上并无 “ 间权 ” 传 空 概念பைடு நூலகம், 而一 般习
惯上 以 “ 地上权 ”为替 代 。德 国慕 尼黑 大学 雷盖伯 教授
( ) 于空 间 一 关
空 间, 自然科学范畴 内是 指 由一定有形 或无 形边界 在 所 限定和具体化的立体三维范 围。其概念有广 义与狭义 的 区分 。广义 的空 间指 除地表之外 的空中和地下全部空 间。 狭义 的空间指 除必然 附属于地 表上下 的特定 部分空 间之 外的那 部分空间。两者 的区别关 键在于如何理解 “ 表” 地 所
权立法理念进行总结研讨 。

上空 空间让 与与租赁的法律》 是第一部 关于空 间权的成文
法 。但美 国理论 界长期 以来未将 空间权 和发 展权进 行区
分 ,亦 有 将 空 间权 称 为 发 展 权 或 开 发 权 ( vlp n Dee met o R 曲t。 j )

空 间及空 间权之含义辨析
用权时 , 已经根据规划对建筑物的 四至、 高度 、 建筑面积等
做了明确 的规定 , 并依此来确定出让金的多少 。因此 , 建设
用地使用权人取得 建设 用地使用权时 , 其所 享有 的空间范 围是可 以确定的 , 在我 国不存在私有制国家因拥 有土地而
在英 国的法制史上 , 以空 间为对象 的权利 的确认可 以
上溯 到 1 6世纪 的英 国普 通法时代 , 国法 院于 18 英 5 7年伯
据。尽 管《 物权法 》 没有使用 “ 间权 ” 空 概念 , “ 但 地上 、 下 地
建设用地使 用权 ” 所指 向 的对象 与空 间权是一 致的 , 一 这 条款实 质上规定 了我 国空 间权 的主要 内容 当无疑义。有鉴

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一、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及意义:空间地上权的概念: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间范围内,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其空间之权。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土地空间的利用已不再限于地表,土地空间的利用立体化趋势是必然的,空中花园、空中楼阁、地下商场、地下交通等只是一个开始。

因此必须有相关的法律出现,规范空间地上权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促进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对提高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率有重大意义。

我国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物权法》及一些规范、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略有涉及“空间地上权”,《物权法》目前并未直接承认空间地上权的存在。

因此,本课题意在探讨我国立法体系应如何完善空间地上权,提出我国目前立法缺陷,以及提供一些立法理论的初步探讨。

二、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外的研究现状国外对于空间地上权的立法和理论研究都存在很多争议。

首先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本身的立法体系不同,因此空间地上权作为一个新的权利,在各自法系中的定位、性质也不同。

其次就大陆法系或者英美法系国家之间也并不统一,甚至于同一个国家内,虽然立法只有一种观点,但是理论学说却也存在很多不同派别。

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看待空间地上权的区别首先,空间地上权是大陆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并未直接定义过空间地上权,而仅有空间权的概念,在谈及空间地上权时,往往都是用空间权概念予以界定,或称之为空间租赁权等。

其次,由于各法系立法的渊源侧重点不同,导致空间地上权的定位和性质也大相径庭。

由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没有完整的物权法概念,因此空间地上权是空间权的一种,可视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租售等,因此是采用独立立法的形式。

而大陆法系由于其有完整的物权法体系,空间地上权作为一种物权法,也不能完全独立于该体系,因此,空间地上权是基于地上权而细分出来的一种特殊地上权,以区分一般地上权。

2、大陆法系立法与理论研究(二)国内的研究现状我国对于空间地上权的认识较晚,导致目前国内立法只是刚起步,还在初级阶段。

权力论文:浅议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权力论文:浅议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权力论文:浅议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摘要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一直是困扰我国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问题之一。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与协调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

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

究竟应该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化解二者之间的冲突,最终实现二者的平衡协调发展,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需要迫切解决的实践问题。

关键词权力权利本质关系平衡协调一、权力与权利的概念及其特征权力与权利一直是倍受争议的概念,尤其是在当下出现权力异化和权利膨胀的社会现象之后,权力与权利的矛盾和冲突变得更加尖锐,要想正确理解及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问题,必须对权力与权利有正确的界定和认识。

(一)权力的含义及其特征由王安平等人主编的《领导权力学》一书中指出:“权力是一种支配——服从关系。

在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组织之间,以及个人与组织之间,普遍存在着一种支配——服从关系,这种关系的深层蕴涵就是权力。

在支配——服从关系中,谁拥有超过对方的支配力量,谁就拥有权力。

反之,就没有权力,就只能受人支配。

”?豍学界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权力作为一种能动力量,它不过是担当一定公共职务的人,“在作出会影响同一社会制度内其他人的行为的决定时,所具有的能力或潜力”。

?豎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概括出权力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权力是一种能动的支配力量。

就某一具体权力而言,行使者可以依据其所拥有的权力,就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发号施令,行使管理权。

而该权力所及的被管理对象对这种命令必须予以服从,对于那些不服从命令的人,则予以强制或制裁。

如近几年的拆迁现象,针对钉子户有了请求法院强制拆迁的政策。

第二,权力是一种公职行为。

行使国家某项管理权的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只是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或委托,代表国家行使某一具体的公权,而并非在行使某个个体的私权,其公权是和公职紧密相连的。

信息技术论文题目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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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论文题目大全信息技术论文题目大全信息技术主要是应用计算机科学和通信技术来设计、开发、安装和实施信息系统及应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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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权的解析与构建——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

空间权的解析与构建——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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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3 月
河 北 科 技 师 范 学院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 u n lo b i r a Un v r iy o ce c .Te h o o y S ca i n e o r a fHe e No m l ie st f in e& S c n l g ( o il Sce c )
M a . 06 r 20
第 5卷 第 l期
Vo . . 1 5 No 1
空 间权 的解 析 与 构 建
兼论《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物权 法》 草 案 ) 求 意见 稿相 关规 定 ( 征
林 广会 , 肖振 东
( 台大学 法学院 , 烟 山东 烟 台 2 4 0 ) 6 0 5

要 : 陆 法 系 各 国突 破 传 统 民 法 理 论 , 予 空 间 独 立 的 物 权 客 体 地 位 。 而 创 制 了空 间权 制 度 , 主张 地上 权 客 体 范 围规 定 空 间地 上 权 。对 于空 间役 权 , 文 认 为 没 有 立 法 的必 要 。《 论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物 权 法 》 草 案 ) 求 意 见稿 第 一 百 四 十一 条 规 定 了 对 土 地 地 表 、 上 、 下 利 用 的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立 了 类 似 ( 征 地 地 建 于 传 统 大 陆法 国家 的空 间 地 上 权 制 度 。 得 赞 同 , 规 定 稍 显 简 略 , 予 完 善 。 值 但 应
i t x e dt eso eo h be t f u e f is n sa l ht es p riiso p c .Co rs o d n l hs s Oe tn h c p fteo jcso p ri e 。a de tbi h u e f e fs a e s c s c re p n igy,t i

城市开发与空间权利用

城市开发与空间权利用
亚太经济 2005·6 ●经济与法●
城市开发与空间权利用
官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
#内容摘要$ 本文通过对美国现行空间权制度的分析研究, 探讨在我国建立空间权制度的可能性。本 文认为, 在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中, 应当赋予土地的空间开发权限, 并建立空间权的转移 制度, 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改善城市的人居环境。
#关 键 词$ 空间权 空间开发权 空间权转移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6052( 2005) 06- 0082- 03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 许多城市为了吸引外资, 或是为了彰显政绩, 对 “作大作强城市”的欲望特别 强烈, 不顾城市的合理布局和市民的生活环境, 对土 地进行无限地开发利用, 因此占用了大量的公共空地 或农地, 给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同时, 在旧城改 造中, 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 在利用昂贵的旧城区 的土地时, 为了弥补购买土地使用权而增加的成本, 开发商更是变本加厉地向城市上空挖掘利润空间, 尽 可能利用无需任何费用的空中权建造高楼大厦, 增加 楼盘的数量。这种毫无规范的开发利用, 不但破坏了 城市的景观和生活环境, 同时也造成了城市设施的重 复建设, 降低了城市机能的有效发挥, 增加了不必要 的财政支出。因此, 对城市建设进行综合规划, 特别 是对一个用途区域的建筑高度严加控制, 规范空间的 开发利用, 显然对控制人口流量, 配备城市基础设施 建设, 最大程度地发挥城市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 国的土地空间权制度之创设严重滞后于实践, 因此, 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 积极借鉴美国等空间权制度 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能 建 造 30 层 楼 房 的 土 地 上 , 如 向 低 收 入 者 提 供 5 个 可以让渡给他人, 具有促进开发建设的效果⑤。

地下空间权微探

地下空间权微探

地下空间权微探【摘要】现代社会人口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有限的地表资源使得其与人类对地下空间权的迫切需要的矛盾日益加剧。

但是,我国在地下空间权的立法实践上相对处于落后状态。

在土地立体空间使用已成为都市化不可避免的趋势下,在空间权的基础理论上,赋予立体空间新的法律地位,制定科学合理的登记规则,完善建筑空间权立法制度,无异于是对“活法”的最佳诠释。

【关键词】物权;地下空间权;登记一、我国空间权研究及立法现状空间利用权从本质上看是一种用益物权。

但是,我国理论界学者对其性质的归属存在着较大争议,对于其到底是属于一项新的单独用益物权,还是属于传统用益物权的某种形式尚未有定论,并形成了以王利明教授为首的“否定说”和梁慧星教授为首的“肯定说”两种见解。

以王利明教授为首的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认为,“空间利用权可以基于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的意志而在特殊情况下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且可以通过登记予以公示,因而空间利用权可以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并在《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将“空间利用权”单独列为一节,作为用益物权一章中的一个单独的种类,予以专门和系统的规定。

与其相反,以梁慧星教授为首的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对此持“否定说”,认为“土地空间权并不是物权法体系中一个新的物权种类,而是对一定空间上所设定的各种物权的综合表述。

”在其组织编写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地下空间权被分解成空间基地使用权、空间农地使用权和空间邻地利用权三种,分别归入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和邻地利用权三章中各别规定。

由此可见,学者们虽未能对空间权的性质达成一致意见,但确认空间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已得到理论界的普遍认可。

与此同时,空间权的理论研究仍仅局限于立法建议,空间权理论的研究还很薄弱,甚至可被认为才刚刚起步。

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土地的缺乏,空间利用的需求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建立有实用价值的空间权制度。

与空间权学术研究刚刚开始相比,我国目前立法实践上同样存在空间权立法缺失,既没有相应可资参考的立法,也没有形成判例规则,对于我国当下地下空间的急迫利用现状及未来开发地下空间的大量需求来说,当下立法的严重滞后性显然不能适应我国立法实践的需要。

空间权

空间权

空间权作者:王娟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1期【摘要】地役权由于概念本身的不确定性,完全可以包含了空间权。

空间权可以视为是从地役权中分离出来的又一用益物权。

可以用地役权制度和地方性立法规范社会中空间利用问题。

【关键词】地役权;空间权;立法一、地役权的特征对于地役权制度的特征,有学者认为,根据大陆法系的通说,地役权制度有两个不同于其他用益物权的特征:一是要有供役地和需役地之间的“供需关系”;二是要“供”、“需”土地之间,在不根本影响供役地使用效益的情况下,提高需役地的利用价值。

有的学者则认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地役权制度与德国民法中的地役权相比,具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采纳了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二是受制于土地公有制,地役权的设立主体以土地使用权人为主。

但笔者认为,地役权的特征不在于颇有争议的地役权的客体、从属性等问题,而在于地役权这个概念本身的内涵太大。

地役权要求权利人主观上“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中的“效益”和客观上“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利用”二词,何为“效益”?又何为“利用”,可以做任何解释,可以说无所不包。

地役权内涵的不确定性可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物的利用程度甚至人们思维的变化而变化。

正如王利明老师指出的一样:《物权法》在用益物权中规定了地役权,实际上是规定了在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之外的一种利用土地的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范围究竟有多大,还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作进一步解释。

二、从地役权到空间权的历史发展也正是因为地役权有此特征,才可能发展为空间权。

空间权,是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伴随着土地从二维平面运用到三维立体运用,而从地役权制度中分离出来,用于解决现实和未来社会土地及其土地之上之下的空间多层利用、多个主体利用、多种用途利用等问题。

众所周知,地役权是因为古罗马原始公社的解体或者说是土地公有制的解体之后,每个“家长”独自用益其所耕作的土地也就是土地变为私有之后,为了耕作、放牧,后来发展到取水、通道的便利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权利。

关于我国空间权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空间权问题的思考

世界 空间权立法现状
间在 法律 和使 用 上可 以 相对 独立 于 土 济 价值 。但 我 国地 下权 立 法 的缺 乏出 地而 存在 , 性质属 用益物 权 。 间权 现 了一些 问题 , 其 空 比如 , 多城市地铁设 许
例如 ,美 国法 中的 土地 空 间权 等 同于 使 用权 发 生 分离 ,空 间权 作 为一 项独
“ 发展 权 ” 空 中权 ”等概 念 ;而德 国 立 权利 的价 值 日益彰显 。 、“ 法 、日本法 主要体 现在 民法典 中 “ 地 次 地上权 是对地 表之上 空间的利用 。 上权” 区分地 上权 ”等 特别规 定上 。 如 架设 高 架桥 而疏 通城 市交通 ,形 成 、“ 我 国新 颁布 的 物权 法)第 1 6 ) 3 条 空 中走 廊 或空 中大 道 ;利 用楼 顶 上空 明确规定 :“ 设用地使 用权 可以在 土 设 置广告牌 、 建 通讯塔等 。 上空 间有 自 地 地 的地表 、 上或者 地下分 别设立 。 地 新 己的经 济价 值 。若 对地 上 权的 利用 没 设 立 的建 设 用地使 用 权 ,不 得 损害 已 有 明确 做 出法律 规 定 ,土 地所 有权 人 随 着 工业 化 的发展 和我 国城市 化 设 立的用益 物权 。 ”这 是 物 权法》 首 或 使用 权人 所 享有 的地 上 权很 可能 受 地 容易 产生各种 纠纷 , 也会造 成 进 程的加快 , 土地资源 日益稀缺 , 土 次 在立法 上把土地 的地表 、地上 、 下 到侵 害 , 对 地 的利 用也 由向地 表 四周扩 展 ,转 变 的用益物权 分别予 以确认 。 到 向地上 、 下空间分 层使用 上来 , 地 空 地 上空 间资 源 的大 量浪 费 。法律 从 正 所谓空 间权 , 实际 上是 与土 地所 有 面对 地 上权 做 出 明确规 定 ,有利 于 鼓

论土地空间权

论土地空间权

论土地空间权摘要介绍了空间权的产生背景、涵义及特征,概述了空间权的基本内容、立法概况,以期为我国的空间权立法建设提供建议。

关键词空间权;空间利用权;空间所有权;用益物权;立法中图分类号d923.2;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04-0269-02在传统民法中,空间权一直作为土地所有权应有之意,仅仅是所有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罗马法根据添附原理认为:“建筑物添附于地皮,一切被建筑在地皮上的物添附于地皮”。

在罗马法看来,建筑物上下所有空间都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因此,空间一直没有作为一种独立财产权利出现[1]。

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土地上下空间利用不断加深,空间也逐渐有了自己的经济价值,故在立法当中,空间权需要成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而不应继续作为土地所有权的附属权利。

1空间权的产生背景、涵义及特征1.1背景19世纪工业革命以后,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工商业经济兴旺繁荣,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土地资源日显稀缺。

于是,考虑以立体的方式利用土地便成为世界各国土地利用的发展趋势。

而现代土木、建筑技术的进步使得土地的立体利用成为可能。

相应地,在法律上产生了空间权(air space right或development right)的问题[2]。

空间权的产生引起了土地权利观念和土地立法模式的转变,使得土地利用的多重性、广泛性及效用的最大化获得充分实现,因此,空间权法律制度在西方各国迅速发展。

1.2内涵空间权是指离开地表之空中或地中横切一断层而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和[3]。

其主体既包括所有权主体——国家,又包括国家以一定的方式将空间交付他人利用所产生的各种利用权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其客体是具有“物”的特性的空间,而且是除地上权当然附属空间之外的独立存在的空间[4]。

1.3特征(1)空间权是对世权[5]。

一方面,空间权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自己的意愿对空间进行支配,包括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另一方面,空间权人也有权排除他人对自己所支配空间所加予的侵害和对自己行使空间权行为进行的干涉及造成的妨碍。

物权法中的空间权制度

物权法中的空间权制度
正 如 土 地 的过 渡 开 采 要 以土 地 荒 漠 化 为 代 价 , 过 渡 开 发 利 用 空 间 同样会 造成无法挽 回的后果 。从经 济学 的角度讲 , 不 同层次 的空 间因可利用 程度不 同而有不 同价值 , 一般 以地 表为 中心 向两侧递 减, 以城 市 为 中心 向 乡 村 递 减 。[ 3 ] 因此 , 我 国在 制 定 空 间 利 用 规 则时 , 应 因地 制 宜 对不 同 地 区 的 空 问 利 用 率 和 高 度 予 以 限制 , 结 合 我 国现 阶 段 空 间开 发 利 用 的实 际 , 制 定 我 国 的空 间利 用 率 。 五、 结 语 目前我 国空 间权 的一些 关键 问题仍 然处 于学术讨 论 阶段 , 综 合运用法 学 的有关 理论对 空间权性 质、 立法 体例及权 属界定 进行
五结语目前我国空间权的一些关键问题仍然处于学术讨论阶段综合运用法学的有关理论对空间权性质立法体例及权属界定进行分析区分空间权利和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比较并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空间管理体制已迫在眉睫
物 权 法 中 的 空 间 权 制 度
赵 文 婧
( 兰 州 大 学法 学 院
【 摘 要】 随着科技 的 高速 发 展和 城 市化进 程 的 加 快 , 土 地 资 源 日趋 稀 缺, 人 类对土地 的利 用 由平 面向立体 方向发展 , 空 间具有 了独 立的价值 。 空 间权 制度 的确 立 , 在保 障空间利 用的秩序并协调 空间使 用权人 与 土地
7 3 0 0 0 0 )
的地表 、 地 上 或 地 下 分别 设 立 。新 设 立 的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不得损
害 已设立的用益权 。 ” 这是我 国物权法第一次对空 闻权 作出规定 但 仅此一条 , 并不系统和详细 。面对空 间权制度 存在 的诸多 法律 问 题, 可以从 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 1 . 明确空间“ 物” 的 性 质 。人 们 长 久 以 来 受 “ 土地 吸附空 间” 思 想 的影 响, 对空间权是一种独立 的物还缺乏认识 , 所以要使空 间权 在物权法 中得 到“ 名分” , 就 首先要 将空 间纳入物 中并 明确 区分其 和 土地 的界 限。2 . 转 变立法 体例 , 确 定空 间权 的法 律 地位 。空间 权是 一种新 的权 利形式 , 可 以作 为财产被 独立地利 用并发 生权益 的转让 。为此 , 应专章从法律上赋予空 间权独立 的地位 , 使 其成为 独 立的物权 。3 . 关 于空 间利用 权应着 重作 出规 定 。首先 , 应 明确 空间利用权 与土地使用权 范 围。其 次 , 对 空 间权 中的各 种权 利类 型, 如空 间地上权 、 空间役 权、 空 间租赁 权 、 空间借 贷权 等 , 应一一 作 出规定 。第 三, 规定 空间利用权 的取得 方式 和权利 范 围的确 定 方法 , 有效地 明晰各权 利方 的法律 关系 , 实现定 纷止 争 。第 四 , 规 定空间权的登记及开发制度 。空 间利用权 的取得 必须依法办理 登 记手续 , 除应测绘 水平 面积外 , 还 应进一 步测量 其空 间体积 , 记 明

毕业论文《1984》的空间解读

毕业论文《1984》的空间解读

奥威尔《1984》的空间解读关键词:空间权利认知身体精神摘要:作为反乌托邦代表作之一,奥威尔的《1984》中有很多关于空间场所的描写,既有具体的现实空间,也有抽象的心理空间。

这些空间描写蕴含着丰富深刻的意义。

它们不仅对主人公温斯顿的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深刻的影响,而且对整个处在极权社会中的人们思维方式的建构和政治权力的实施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一、引论20世纪科技的发展,已经把人类带向一个同时性的时代。

“我们身处同时性的时代中,处在一个并置的年代,这是远近的年代、比肩的年代、星罗散布的年代。

”(福柯,1982:18)在这个年代,空间取代了时间的历史地位,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空间不仅影响着个体人的身体和精神,而且对人们尤其是处在极权社会的人们的思维方式的建构和政治权力的实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空间对人类的规训和支配作用典型地体现在英国小说家乔治·奥维尔的经典反乌托邦小说《1984》中。

本文拟将福柯的全景敞视模式和差异地点等空间理论与西方认知科学理论结合在一起,研究《1984》中空间和权力运作对主人公的身体规训,空间的隐喻对主人公的心理影响,并进而揭示出在极权社会中空间对于人类的思维方式的建构和政治权力的实施方面所起的关键性作用。

二、空间与认知理论福柯在1976年与一群法国地理学者的面谈中承认他长久以来一直对空间着魔的问题,声称:“空间位置,特别是某些建筑设计,在一定历史时代的政治策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建筑自18世纪末叶以来,逐渐被列入到人口问题、健康与都市问题中。

……(它)变成了为达成经济——政治目标所使用的空间部署的问题”(包亚明,2001:29-30)。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通过对全景敞视建筑的剖析,揭示了权力是如何通过建筑或者空间的分隔对人的身体进行监视和规训的现象。

福柯认为,通过利用空间监视的科学技术和建筑设计两种手段,可以使空间单位中的个人得到有效的监管。

在《不同空间的正文与上下文》中,福柯提出了“差异空间”的理论。

论我国地下空间利用权之构建--以地下车位权属交易为视角

论我国地下空间利用权之构建--以地下车位权属交易为视角

论我国地下空间利用权之构建--以地下车位权属交易为视角贾宏斌【摘要】由于空间权理论在我国立法上的长期缺位,审判实践中莫衷一是的裁判观点,地下空间权属登记的措施留白,造成地下车位权属交易纠纷不断涌现,鉴于地下车位作为地下空间利用权的研究对象颇具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不仅具有法理上的适格性,还兼具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性,对同属地下空间利用权范畴内的其他地下空间利用权属纠纷之解决更具借鉴性和适用性。

故此,需对以地下车位为代表的我国地下空间利用权理论做更进一步的讨究和思考,与此相应,通过构建完善的地下空间利用权利制度体系,既可将对规范地下车位权属交易提供法律制度规范依托,又可供实现拓展适用至规范其他地下空间利用行为之目的。

%Due to the lack of the theory of space right in China’s legislation, the often controversial referee reviews in trial practices and the measures that underground space is registered by tentatively are still a blank, which brings about the underground parking space ownership being sprung up unceasingly bythe business disputes temporarily. In view of its being typical and representative, underground parking space is chosen as the object of study in underground space right. On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law and the importance of responding to the social concerns, it has reference and applicability to the solution of the other underground space ownership disputes. Therefore, further discussion and consideration should practiceto China’s undergr ound space right taking underground parking space as a representative. Relevant departments are expected to respond by structuring thorough underground space right system so that to providestandard backing of legal system on underground parking space ownership business and to achieve the aim of applying to standardize other underground space behavior.【期刊名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5(000)005【总页数】10页(P72-81)【关键词】地下车位;空间利用权;权利;权属;构建【作者】贾宏斌【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一、问题的缘起:地下车位权属纷争的现实对权利规范的召唤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买房购车成为了现代人们追求的新目标,由于地上车位占地资源已不能完全满足车辆增长的需求,许多人本着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便把目光投向了地下。

【实务指导】地下空间使用权性质及立法思考(建议收藏)

【实务指导】地下空间使用权性质及立法思考(建议收藏)

【实务指导】地下空间使用权性质及立法思考(建议收藏)人类对于土地的利用方式已经从平面走向了立体。

空间权制度,特别是地下空间使用权制度在其他各国或地区立法上相继得以确立。

在我国尚没有关于空间权制度、也没有地下空间权制度的专门立法,这与我国对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社会需求极不相称。

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人大版《草案》),在人大版《草案》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中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第141条),而没有采用传统的空间权或者地上权概念。

因此,有必要对空间权或者空间使用权以及地下空间使用权的产生发展以及基本含义和性质进行研究。

一、空间权的产生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城市化过程中人口增加,土地资源的日渐稀缺,人们对于土地的利用已经从平面化走向了立体化开发利用,尤其是人们的眼光开始向下。

这一世界范围的土地利用趋势,带来了土地权利观念和立法模式上的变革。

土地立法经历了从“平面”到“立体”的转变。

因此,也就有了空间使用权的概念。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种以地表之上空中或者地表之下地中的一定范围的空间为客体的财产权应运而生,这种权利就是空间使用权”。

“从19世纪下半叶和20世纪初开始以来,各国先后于民法典,或经特别法或经司法判决,抑或通过制定其他相关法律而正式确立了土地地表上空及下空的所有与利用的法律制度”。

但空间权产生的基础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原因,更有理论层面的原因,即人们对于土地所有权观念的转变。

在古罗马,所有权是绝对的。

这种所谓的绝对性在土地上的表现就是“根据自然法,地面上的物品添附于地皮”、“土地所有权的效力范围以地表为中,延至地表上下的无限空间”。

根据这种理论,个人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上穷天寰,下及地心”、“土地属谁所有,土地的上空及地下也属谁所有”。

“因此,欲保土地所有权的安全与有效性,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在所有人有利益的范围内,法律应当赋予土地所有人以充分的所有权”。

硕士论文:我国县域生态空间管控存在的问题与措施探究

硕士论文:我国县域生态空间管控存在的问题与措施探究

硕士论文:我国县域生态空间管控存在的问题与措施探究第1章绪论1.1研究背景1.1.1生态空间的管控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国土空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载体,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划定各类空间范围,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与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是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重要手段,对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理念,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我国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对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作出明确部署,明确要求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着力解决因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将"制定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列为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提出保护生态空间的要求,各级城乡规划也逐步将生态空间纳入刚性管控内容.然而,对于生态空间的划分方法及管控对策仍值得深入研究.2017年4月,按照中办印发的《党中央生态文明体制制度改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实施.1.1.2已建各类保护区在空间上交叉重叠在2018年3月自然资源部正式组建之前,中国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水利风景区等不同类型的保护地体系,分别属于环保、农业、林业、住建、国土和海洋等多个部门管理(表1-1),在同一区域内,不同部门建立了各自的保护地,相互重叠现象严重[1].如此一来,产生了很大的管理权限争议,管理部门的职责也界定困难,加剧了保护区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同时增加了管理成本,浪费了管理资源.《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实现这一计划,必须充分达成以下共识:一是自然资源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二是保护自然资源与发展经济"双赢";第三,自然资源部要通过土地利用控制体系,控制山川、河流、森林、田野、湖泊和草地.可见,重要自然保护地基本由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为自然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自然资源部将集土地、森林、矿产、水、海域、草原等自然资源一体化管理,实现了职能上的统一,有利于建立和实施统一的生态空间管理体系,将进一步规范未来的国土空间利用的实施.1.1.3发达国家和地区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生态空间"体系国外有关"自然保护区"(ProtectedAreas)、"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allySensitiveArea,简称ESA)等概念与我国的生态保护红线确定范围相近,其概念可以为我国借鉴与参考.生态保护是对工业革命引发的自然资源、环境与生态危机的响应.较早以立法的形式保护自然区域(naturalarea),可以追溯到美国在1872年、1890年分类别建立的黄石公园(Yellowstone)和约塞米蒂国家公园(Yosemite)[3],并在1916年颁布了全球第一个自然区保护法律--国家公园基本法(TheNationalParkServiceOrganicAct).此后,欧洲的瑞典(1909)、瑞士(1914)、英国(1951)也分别建立的自己的国家公园,并逐步进行相应的立法.自20世纪中叶,为了应对全球物种数量的下降以及保护珍稀物种,1948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推动下,世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theInternationalUnionfortheConservationofNatureandNaturalResources,简称IUCN)建立,推动了世界各国以保护动植物资源为目标的自然保护区(NatureReserve)体系的建立.自然区域的保护也逐步从对大尺度的国家公园延伸到面向保护植物、动物的较小尺度的自然区域.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自然区域的保护出现了新的趋势.自然区域保护的主体从国家、州(省)高层级政府转向市镇等地方政府,自然保护区的范围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逐步深入更小的地理单元,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allySensitiveAreas,简称ESA)功能管理单元应运而生[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1.2.1 研究目的在上述背景下,本文通过文献综述法、资料数据分析法、辅助工具分析法, 以及对国内外"生态空间"相近机制的研究,深入剖析我国县域生态空间管控的现状与问题,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经验,基于空间规划体系以及城乡统筹理念,构建县域生态空间分区管控体系,包括生态空间分区划分、分区用途规定与许可条件、开发强度指标确定和其他辅助工具,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为例进行实证研究.1.2.2 研究意义1.2.2.1 理论意义目前学术界对生态空间管控的相关研究还正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集中于生态空间的识别、划分方法、分区管控的理念.然而立足于空间规划中,针对县域土地用途管控下的生态空间保护研究较少.本文尝试构建县域空间规划下生态空间分区管控理论架构,从理论上阐述县域生态空间规划中,基于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生态空间分区类型、土地用途管制以及开发强度指标管控机制,借鉴与引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生态保护制度,开拓研究思路,期望为生态空间管控研究提供理论支撑.1.2.2.2 实践意义不论是"三规合一"还是"空间规划",都用生态空间的划定来体现对生态空间的保护与管控.但是在实际的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生态空间的概念、划定、落实以及管控效果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在县域范围内,对现有生态保护区空间重叠进行整理,借鉴国外对生态空间管控的方法,建立基础区和叠加区两层生态空间分区管控体系,遏制生态系统退化、加强生态空间治理能力.最后以宁夏同心县为例,对生态空间的管控进行实证研究,为其他县域提供实践参考,对保障区域国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1.3 相关概念界定1.3.1 生态空间《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首次明确了自然生态空间的内涵: 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产品或服务为主导功能的国土空间,涵盖需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基于'三生'空间划分的考虑,生态空间涵盖除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之外的所有国土空间".1.3.2保护地对于"保护地",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一个受保护的区域,被公认的界限明确的地理空间,由法律或其他有效手段来实现长期的自然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和文化价值.IUCN目前有包括美国、法国、德国、中国、俄罗斯等在内的89个国家会员[5].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将自然保护地分为六类[6]:一是严格的保护区,包括了严格自然保护区以及荒野地区.严格的自然保护区是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而设立的严格保护区,也可能是地质/地貌特征,在那里人类的探访、使用和影响受到严格控制,并受到限制,以确保保护价值的保护.这些保护区可以作为科学研究和监测不可缺少的参考区.荒野地区通常是未经改良或轻微改良的大区域,保留其自然性质和影响,没有永久或重要的人类居住,并加以保护和管理,以保持其自然条件.二是生态系统维护与保护区,该区域包括国家公园在内.三是自然特征的保护区,例如天然植物纪念碑.四是透过积极管理的保护区,如物种栖息地/管理区域.五是景观或海景保育及游憩活动区.六是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如如管理资源保护区.结论一、研究结论本文在对国内外生态空间管控经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县域生态空间管控体系理论架构,并选取宁夏同心县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美国通过覆盖全域空间范围的县级地方综合规划和区划条例来管控生态空间,包括对土地用途划分、用途许可类型、准许的具体用途等的规定,注重对重要自然资源的普查和盘点;我国香港地区拟备法定图则的规划大纲,作为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规范与约束的唯一标准,对经常准许的土地用途和必须先取得城规会的许可方能进行的土地用途,运用列举穷尽的方式进行限定;我国台湾地区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依非都市土地分区使用计划,制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图及编定各种使用地,通过非都市土地分区、用地编定、容许使用项目和许可使用项目类举及使用强度的限制等,实现了空间全覆盖的土地使用控制体系.我国的生态空间管控体系研究尚在起步阶段,加上长久以来更加注重对城镇空间的管控,对生态空间的管控较为缺失,缺少独立的生态空间保护法规,农地被建设用地侵占或闲置抛荒,草原过度放牧或开垦为耕地,森林被毁坏或非法占用,水域自然岸线常被侵占等,均给生态空间带来了严重的、不可逆转的破坏,亟待控制.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县域生态空间管控体系理论架构,包括生态空间的分区、分区用途规定与许可条件、生态空间内土地开发强度的要求和生态保护指标确定.最后,用宁夏同心县对理论架构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如下:(1)依据所有植被覆盖的土地类型、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敏感性评价为依据,构建了"基础区"和"叠加区"两种生态空间分区,形成了2个一级类、8个二级类、19个三级类.(2)针对各类分区,匹配不同等级的土地用途管控,具体包括免经申请许可使用项目和需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使用地主管机关及有关机关许可使用项目.然后从生态保护和开发建设两个角度设置生态空间开发强度控制的指标体系,对生态空间进行标准化的开发强度指标管控,实现生态空间的可持续发展.(3)创造性地提出了县域生态空间开发强度指标体系,将指标分为开发建设类和生态保护类2类.开发建设类包括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地下层深度、容积率、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户均宅基地面积、户均住宅建筑面积等;生态保护类包括占用征收林地比率、草场的利用率、自然岸线保有率、湿地保有率、游客容量、物种丰富度、植被覆盖度、坡度坡长等.(4)最后从其他学科角度提出一些生态空间管控的辅助措施,如开发权转移、生态移民和灾害保险制度,以期为生态空间的管控提供新的思路.二、主要创新点本文的创新点有三处:(1)打破从土地用途分离的角度划定生态空间分区的局限性,首次提出叠加区的概念.叠加区像基础区上的一块块"补丁",具有明确指向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在与基础区冲突的情况下采用叠加区的规则,实现特定的区域实行特定的生态管控目标.(2)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具体落实对各生态空间的管控,在确定各次区允许土地用途类型后,尽量穷尽每类土地用途下的具体项目,项目细类分为免经申请许可使用的项目和需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使用地主管机关及有关机关许可使用的项目.(3)首次在生态用地建立配套建筑开发建设类的指标控制体系,并在传统建筑开发建设类的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高度、后退红线距离等传统管控指标的基础上,加入了地下层深度指标.三、不足之处与研究展望本文尝试构建县域生态空间的管控分区体系,制定各管控分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强度指标、生态保护指标.限于本人能力与精力的不足,加上同心县基础数据的缺失,未能将同心县生态空间叠加区的部分子分区落实到地,建设强度指标、生态保护指标也可能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作为一个较新领域的研究,未来还需要深入调查、实践更多县域试点,不断修正、完善.衷心期望未来生态空间的管控分区体系能够在我国空间全覆盖的土地使用控制体系中得到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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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权论文:空间权空间权立法空间权制度
【中文摘要】19世纪末20世纪初,人们享有对空间绝对的权利。

这种绝对的权利是一种“上及天宇,下及地心”的权利,是在罗马法绝对主义原则影响下形成的。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口激增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等诸多因素的相互作用,人们渴望将领域扩展到地表上下的空间。

如雨后春笋般的地下商场、地铁、高架桥、地下车库等的出现也确实顺应了这种趋势。

通常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引起法律上的变革。

当科学技术将人类从“平面的开发利用”带入到“立体的开发利用”时,法律界也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权利类型——空间权。

空间权的产生无疑为当时地表上下的空间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也
为因空间产生的纠纷找到了解决的途径。

为了顺应这一最佳时机,本文对空间权问题的研究将通过以下四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是空间权的一般理论问题。

由于空间权在我国还属于比较新的领域,因而本部分将从空间权的基本理论即包括空间权的产生依据、空间权的界定、空间权的性质、空间权的构成要素及空间权与土地使用权等方面进行分析。

其中,重点讨论的是空间权的性质即空间权是否为独立的用益物权,目前在理论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笔者认为,空间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不但空间符合法律对“物”的界定,而且...
【英文摘要】From Roman times to modern times, the land usage of mankind emphasizes generally the exterior of the earth’s surface. With the population explosion in city and decrease of
land resource, using land in stereoscopic form has become a general trend all over the world. Changes in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land use have proved the same tendency. Space rights as a new legal concept arises when uses of land develop from two-dimensional to stereoscopic form. In comparison with developed countries, Chinese three-dimen...
【关键词】空间权空间权立法空间权制度
【采买全文】1.3.9.9.38.8.4.8 1.3.8.1.1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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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关键词】space power Space rights legislation space power system
【目录】空间权若干法律研究中文摘要3-5英文摘要
5-6目录7-9引言9-12第一章空间权的一般理论
12-22 1.1 空间权产生的依据12-13 1.2 空间权的界定
13-14 1.3 空间权的性质14-16 1.4 空间权的构成要素
16-19 1.4.1 空间权的主体16-17 1.4.2 空间权的客体
17-18 1.4.3 空间权的内容18-19 1.5 空间权与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的关联19-22 1.5.1 空间权与土地利用权
19-20 1.5.2 空间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0-22第二章现代西方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空间权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22-30 2.1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空间权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22-24 2.1.1 美国关于空间权立法的考察22-23 2.1.2 英国关于空间权立法的考察23 2.1.3 英美法系国家空间权立法的比较23-24 2.2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空间权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24-26 2.2.1 法国关于空间权立法的考察24-25 2.2.2 德国关于空间权立法的考察25-26 2.2.3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空间权立法的比较26 2.3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空间权立法的考察及其与西方两大法系的比较26-30 2.3.1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空间权立法的考察26-28 2.3.2 我国台湾地区与西方两大法系国家关于空间权立法的比较28-30第三章我国空间权的立法分析与实践探讨
30-39 3.1 我国空间权的立法分析30-35 3.1.1 我国空间权的立法规定30-33 3.1.2 我国空间权的立法不足33-35 3.2 我国空间权的实践探讨35-39 3.2.1 关于地下商场问题
35-36 3.2.2 关于地下车库问题36-39第四章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国空间权立法的思考39-48 4.1 确立我国空间权在物权法中的地位39-40 4.1.1 将空间纳入物权法中”物”的内涵中39 4.1.2 将空间权作为一项物权予以统一规定39-40 4.2 明确我国空间权权利适用的原则40-42 4.2.1 不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相违背原则40 4.2.2 国家享有空间的所有权与空间权自由流转原则40-41 4.2.3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41 4.2.4 空间有限利用原则41-42 4.2.5 空间无害利用原则42 4.3 我国空间权制度应该包括的具体内容42-48 4.3.1 空间权设立和取得的方式
42-43 4.3.2 空间权的登记43-44 4.3.3 我国空间权的期限及消灭44-45 4.3.4 我国空间的规划及管理45-46 4.3.5 空间权人的权利和义务46-47 4.3.6 土地使用权人开发利用空间的优先权47-48结语48-49参考文献49-51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51-52致谢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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