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以哪一内容为准?
劳动合同-2008年(标准版)
劳动合同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起始时间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
第三条试用期双方约定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若乙方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一致的,试用期自乙方到岗之日起算。
第四条工作内容1.甲方根据经营业务需要,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工作,乙方表示服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3年最新9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3年最新9篇第1篇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制度中的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2023年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在保留原有法律精神的基础上,针对新的社会现实和问题作出了相关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23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工作条件等基本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
2023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强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协商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的意愿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方式订立。
用人单位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得违法诱骗、强迫、威胁劳动者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不得拖欠或者无故扣减工资,不得擅自延迟支付工资。
2023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关系解决的规范。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对于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的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并向劳动者提前通知。
2023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协商、规范劳动关系解决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调整和完善。
这些新的规定将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基本原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之间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明确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劳动力的协议。
第四条公平原则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循公平原则。
雇主不得设置额外的不合理条件或要求劳动者放弃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得强制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形式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1.劳动双方的名称、地质;2.劳动合同的期限;3.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劳动者的工资和工资支付时间;5.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方式;6.劳动者享受的休假、休息等福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安全;8.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第八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最低工资。
第九条禁止歧视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非工作相关因素对其进行歧视。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经济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经济待遇。
第十一条劳动环境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劳动时间和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十三条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得到治疗、补偿。
第十四条劳动监督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编辑本段条例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公司后来制定的规章制度冲突怎么办
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公司后来制定的规章制度冲突怎么办单位招聘了劳动者之后要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结果后来公司的规章制度发⽣变化了,与当初制定的劳动合同明显有冲突,⼈事部会不知道怎么处理。
那么,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公司后来制定的规章制度冲突怎么办?店铺⼩编给出下⾯建议。
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公司后来制定的规章制度冲突怎么办按劳动合同执⾏。
⽤⼈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属于内控⾏为;劳动合同是受劳动合同法调解的法律⾏为,就法律⾏为的地位合同约定要优于内部规定,当两者不⼀致时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着⼲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合同约定的,⼈民法院应予⽀持。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单位应当依法建⽴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劳动义务。
第⼋⼗九条⽤⼈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政部门给予誉告,贵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优先适⽤效⼒,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的。
但假如⽤⼈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做了特别的约定,那就应该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规章制度》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当以后⽤⼈单位对规章制度进⾏修改,出现与《劳动合同》约定不⼀致的,应以《规章制度》为准。
这时当劳动合同内容与规章制度不⼀致时就应以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
2、或者,在⽤⼈单位制订或者修改规章制度的时候,将该制订或者修改内容和员⼯及时补签⼀个《劳动合同条款变更或者调整协议》,其中可以明确规定:“本协议内容作为甲⼄双⽅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与本协议规定相抵触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这样⼀来,就可以有效做到:规章制度内容合同条款化,从根源上解决了效⼒优先的适⽤问题。
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一、总则1.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二、合同的订立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的履行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2. 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合同的变更1.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变更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
2.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六、经济补偿1.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经济补偿。
七、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 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模板,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际使用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审核。
《民法典》合同编
《民法典》合同编|民法典合同编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合同的法律规定。
它由新民法典第十四编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合同编》组成,该编阐述了合同的定义、分类、内容、成立、效力、终止、责任、解释、诉讼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合同是指经当事人合法活动,包括双方义务、权利,取得双方利益的行为。
《民法典》合同编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同意,以达成义务或取得利益为目的,缔结合同的行为,为有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合同可分为十类:补偿合同(如借款、赊购合同、抵债让与等)、抵押/质押合同(如抵押权、质押权)、定价合同(如采购、出卖合同等)、承包合同(如技术合同、施工合同等)、供货合同(如订货协议等)、保证合同(如保证合同),租赁合同(如出借、承租)、建设合同(如海绵城市建设合同)、劳动合同(如劳务合同、就业合同等)、雇佣合同(如雇用合同等)。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得以成立,须满足义务、权利双方当事人行使各自民事行为能力,能识别事实意义,并由双方人民法院确定其结果的有效合意要件,及双方当事人诚实守信、尽善尽美的原则。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订立的约定。
当事人订立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以约定为准。
但是,公民权利和义务不受当事人约定影响,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如果约定不及法律规定更为严格,则以法律规定为准。
另外,《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是合同履行完毕;二是发生不可抗力;三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四是当事人有重大过失;五是当事人自愿解除;六是因有效法律文件的制裁而消灭;七是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八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九是依照其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终止。
《民法典》合同编还规定,当事人若无故拒绝履行合同,可要求对方承担实质性的责任;若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另一方可要求赔偿损失,或者将欠款的归还由法院强制执行;未构成违约但仍引起损失的,由产生损失的一方承担责任,但不得违背当事人诚实守信原则或虚假述词原则。
关于员工合同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时采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关于员工合同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时采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员工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如果存在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可供参考:劳动合同法(2018年修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5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确定,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真实、明确、完整。
如果员工合同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以下条款供参考: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基本条款。
如果员工合同与劳动合同在这些基本条款上存在不一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期限。
如果员工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劳动期限上存在不一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试用期。
如果员工合同与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上存在不一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和方式。
如果员工合同与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和方式上存在不一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
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7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如果员工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上存在不一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可以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职责。
如果员工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某些规定上存在不一致,以下是一些原则供参考:1.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减少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在员工合同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可以作为补充,但不能替代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3.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应当与劳动合同保持一致,尽量避免与员工合同产生矛盾或冲突。
结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员工合同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尽量避免矛盾或冲突的产生。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十分重要的,合同订立生效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尤其是在劳动合同中,合同的订立涉及劳动者的保险、福利待遇等。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①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
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②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
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
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③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
可能双方当事人都有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向,但在具体条款上,如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问题上往往意见不一,这时合同就不能成立。
④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根据劳动部1994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
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劳动法和合同不符以哪个为准
劳动法和合同不符以哪个为准一、引言劳动法作为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劳动法的规定不符的现象时有发生。
那么,当劳动合同与劳动法不符时,以哪个为准呢?二、劳动合同与劳动法的效力关系1. 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
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依据;(3)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2. 劳动法的效力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规范。
劳动法的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法对全体劳动者具有普遍约束力;(2)劳动法是制定劳动合同、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3)劳动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劳动合同与劳动法不符的处理原则1. 劳动法优先原则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的规定相冲突时,应当以劳动法的规定为准。
这是因为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具有普遍约束力,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 公平原则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的规定不符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实际履行原则当劳动合同与劳动法不符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没有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可以视为有效。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实际履行过程中没有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也应当视为无效。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父子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以下是整理的定力劳动合同的原则,谢谢你的阅读。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1.合法原则。
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性质其要求的要求。
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仍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科火筒劳动者二倍的应得劳动报酬。
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要主体资格。
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保险合同规定的九项内容。
有些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用人单位条例和劳动者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如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固定订立固定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式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的规定;关于工作时间,有权违法国家关于有关规定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劳动保护,不得低于技术标准国家规定的第十五条标准等等。
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违法,用工不仅不受法律不能保护,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就是在大前提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坚持原则、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些合同内容,相关劳动法律、法令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是合法的,但有时合法的未必机会均等、合理。
如同一个岗位,两个资历、能力都相当的人,工资收入判别相当程度,或者能力强的收入比能力差的还低,就是不公平。
再比如用人单位提供少量的培训费用培训劳动者,却要求劳动者订立较长的服务期,而且在优质服务期内不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或者不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工资。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劳动报酬;6. 社会保险;7.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劳动合同期限;9. 违约责任。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不得无故拖欠。
第九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4篇篇1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合理、合法的条款。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正义、合理合法的原则,维护加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种族、性别、宗教、年龄、国籍、地域、残疾等任何条件歧视劳动者。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应当明确记载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重要内容,明确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条件。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意解除或者违约。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和报酬,履行安全、卫生、劳动保护义务,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需要解除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依法履行解除程序,不得影响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无论有何原因,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变更内容。
劳动合同不一致以谁为准
劳动合同不一致以谁为准《劳动合同不一致以谁为准》合同
甲方(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个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甲方和乙方就下列劳动合同事项存在争议,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不一致事项
就甲方和乙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一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工作地点
2.工作内容
3.岗位职责
4.薪酬待遇
5.工作时间及休假安排
二、协议内容
1.甲方与乙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同意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
2.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3.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承担相应的责任。
4.协商一致不认可的合同约定应当以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为准,履行相关规定。
5.任何一方不得违背本协议,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争议解决
双方因劳动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双方申请相关劳动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里写错了可以更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然而,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合同内容错误或遗漏的情况。
那么,如果劳动合同里写错了,能否更改呢?一、劳动合同修改的合法性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综上,劳动合同的修改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二、劳动合同修改的具体操作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商一致,对错误的条款进行更正。
2. 更正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 劳动合同更正后,用人单位应当将更正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并留存一份。
4. 如果劳动合同的更正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变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更正后,原劳动合同失效,以更正后的劳动合同为准。
三、劳动合同修改的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修改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时间以什么为准
劳动合同的时间以什么为准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在劳动合同中,时间的准确性对于维护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劳动合同的时间以什么为准呢?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探讨劳动合同时间的相关问题。
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1.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工资补偿。
补偿标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每日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200%的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视为用工之日起。
三、劳动合同履行时间1. 劳动合同履行时间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开始履行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时间与签订时间相同,即自用工之日起。
2.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履行时间范围内。
试用期结束,且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3.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时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的,应当在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的一个月内支付。
四、劳动合同变更时间1. 劳动合同变更时间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时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变更劳动合同。
但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减少劳动者的权益。
3. 劳动合同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当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送达劳动者。
五、劳动合同解除时间1. 劳动合同解除时间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
合同和协议书有冲突
合同与协议书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内容上的冲突,比如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
当合同与协议书内容不一致时,应以协议书为准,因为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合同则可能是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与协议书之间的冲突并不总是那么明显。
有时,双方在签订协议书时,可能并未对所有细节进行充分沟通和约定,导致在履行合同时出现矛盾。
这时,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哪一份文件为准。
例如,在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卖方和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能还会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对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进行约定。
如果补充协议与合同内容不一致,那么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但是,如果补充协议中的内容与合同相冲突,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解决争议。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当合同与协议书内容不一致时,当事人应当尽量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在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审查合同和协议书的内容,判断哪一份文件更能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通常情况下,协议书作为双方签字盖章的正式文件,其证明力要优于合同。
但是,如果合同中的内容与协议书相冲突,且合同的签订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会尊重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合同与协议书之间的冲突,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协议书时,尽量将所有事项约定清楚,避免留下遗憾。
同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与协议书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双方完整的意思表示。
总之,合同与协议书之间的冲突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当事人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尽量协商解决争议。
在签订合同和协议书时,要注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留下隐患。
当争议发生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哪一份文件为准,并依法寻求解决途径。
1992年解除劳动合同
1992年解除劳动合同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劳动力市场逐渐活跃起来。
在这个背景下,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其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为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形下被解除:1.劳动合同期满;2.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5.因不可抗力原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这些情形的具体适用条件和程序,均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详细规定。
例如,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等;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作出答复。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通知对方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的原因和时间。
2.劳动者应当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作出答复。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作出答复或者答复不合理,劳动者可以继续解除劳动合同。
3.协商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如解除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保缴纳等。
4.书面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5.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合法性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否则,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
2.权益保障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如工资、福利待遇、社保缴纳等。
否则,将会导致劳动纠纷和法律诉讼。
3.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但是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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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以哪一内容为准?
一、案情简况:
1.1 基本情况:
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1日,2013年1月28日,某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
裘某供职于某公司,并与某公司签订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约定: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2012年6月29日,某公司向裘某邮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载明:终止劳动合同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公司一次性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43126.47元。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自《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1.2 员工主张:
裘某认为,根据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约定: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因此,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应扣除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
1.3 公司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某公司是因注销而与裘某终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没有相关规定此种情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经济补偿金应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二、争议焦点
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以哪一内容为准?
三、裁判意见
某公司与裘某所签《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
第四十三条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一)……(六)甲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约定: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就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同规定。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经济补偿。
虽然裘某与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跨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存有过渡性条款适用之可能。
但裘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然施行,某公司明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过渡性条款,仍与裘某自行约定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而未约定从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开始计算经济补偿。
因此,在劳动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且未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
(2014)二中民终字第06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