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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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即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经法律规范调整 后在当事人之间即产生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 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 劳动法调整的结果。
深入把握
★是按照劳动法的具体要求形成的,体现着 蕴含于劳动法中的国家意志;
★是双方当事人意志协调的产物,其运行过 程由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体现着双方 当事人的共同意志。
★国家意志处于首位,当事人意志不得违反 国家意志,并且只能在符合国家意志或国 家意志允许的范围内发挥作用。
★只有已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并且符合法定 模式的劳动关系,才为劳动法律关系。
• (1)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 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 法定模式,尤其是缺乏劳动法律关系来已 确立的法律事实的有效要件。
★虽然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 的劳动关系,则只能作为事实劳动关系而存 在。
★劳动法律规范是劳动关系成为劳动法律关系 的依据,按照劳动法律规范缔结劳动关系则 是劳动关系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前提。
案例1
冯某年龄25岁,智障。2009年与某村农药厂 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冯某 若提前解除合同,厂方不退还其签订劳动合同 时的入厂押金。冯某工作后不久,因无法仍受 农药的刺激而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厂 方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发生争议,冯某请求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确认冯某与农 药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裁决农药厂退还冯 某入厂押金。
利并承担义务。
所属范 围不同 形成依 据不同
内容 不同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
意志关系
生产关系组成部分
上层建筑范畴
经济基础范畴
以劳动法律规范的 以劳动为前提依据 存在为前提 发生 发生在实现社会劳 在劳动法调整劳动 动过程中 关系范围内
法定权利义务 双方必须依法享有 权利并承担义务
劳动者提供劳动力、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 力、形成劳动力支 配与被支配关系
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 区别:
1、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的联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 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 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 法律关系的形式,而劳动法律关系则以劳 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后者是前者的基础)
• 2、其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 3、其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关系 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案例2
• 张某自2000年起任B公司技术开发部副主 任,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每年签 订一次,2003年12月30日双方重新续签了 合同。约定了工资报酬、劳动时间等事项。
• 问:两者之间存不在劳动法律关系?
• 甲某与乙厂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是否能够 认定为工伤?
பைடு நூலகம்
解析
• 甲与乙厂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
• 甲与乙厂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部(1995) 309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得意见》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 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 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 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根据这一规定,甲与乙厂 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 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 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 限的劳动者。"
2、二者的区别
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 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 志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 实社会劳动过程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 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 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 内。
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如果没有相应的 法律规范调整,就不会形成法律上的权利 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 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享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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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法律关系
(一)如何看待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
按劳动法规定确立劳动关系,但双方之间 却实际存在具有劳动关系内容且未产生劳 动法律关系的一种社会劳动关系。
案例4
• 甲某在乙厂工作,但未与乙厂签订劳动合同,乙 厂亦未给甲某缴纳工伤保险。某日乙某在工作过 程中被机器扎去右手大拇指。事故发生后,厂方 在最初的治疗阶段积极支付了医疗费用。但在甲 某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厂方拒绝支付费用,并声称 甲某未对厂方做出相应的贡献(指乙厂支付的医 疗费用),厂方不承担相应费用。甲某遂到律师 处咨询。
问题: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什么要确认劳动合 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本案中冯某与农药厂有无劳动法律关系?
解析:
• 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是以劳动法的存在为 前提的。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 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
案例3
李师傅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但是他发现 这一次单位不再给他上各种劳动保险了, 对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请了劳动 仲裁,仲裁认为李师傅与单位之间的关系 不是劳动法律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 于是驳回了李师傅的仲裁请求;他不服, 开始起诉,一审二审都被驳回。那么,退 休人员被单位返聘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 动法律关系?该事件中的李师傅是否劳动 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仲裁和法院的认定 正确吗?
(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2、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或 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约束;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或“服务证” 等身份证件,或填写“登记表”、“报名表”, 允许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的名义工作。
(三)两者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都在劳动 法的调整范围内,对事实劳动法律关系也 应当受法律的保护但二者的法律属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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