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相关法律知识学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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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结果:
经调查,该建筑设计公司在王某入职时,未明确告 知每日标准工作时间是否排除1小时的午餐休息时 间,遂受诉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即该公司 应当另行支付王某加班费。
2 计件工作时间制工时如何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 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 计件报酬标准。
(没有经过审批或过了批准周期的,一律按照标准工时对待。)
4 单胞胎和双胞胎哺乳时间一样?
案例: 2016年3月份,休完产假的孙某回到公司上班,此时孙某正处于
哺乳期,按照公司规定,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孙某认为自己应 该有两个小时,原因是自己生的是双胞胎,孙某的延长哺乳时间申 请被直属领导退回来,直属领导说:“公司每个人的哺乳时间都一样, 都是每天一个小时,你不能因为生了双胞胎就搞特殊。”孙某认为其 直属领导的说法不对,对将此问题反映到人力资源部,
在的车间发生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急需抢修,车间主任再三打电 话及发短信通知刘某抢修,刘某均以双休日为由拒绝加班,化 工厂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被迫停产两天造成万余元的直接损 失,于是化工厂要求刘某赔偿损失,但刘某不服认为化工厂擅 自决定加班加点属于违法,自己可以不来加班,故不对化工厂 的损失负责。 问:刘某的做法是否合法?
如果你是人力资源部专门负责员工休假审批及考勤同志的人员, 面对此问题,该如何处理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 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 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 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 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案例1: 小阳于2014年10月进入到某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中说明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一天小阳领导让小阳周六加班,小阳身 体有点不适便拒绝了加班,没想到公司因此给小阳记大过处分, 扣发两个月的绩效奖,小阳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申请。 问:仲裁委会支持小阳的主张吗?
案例2: 刘某是某化工厂的技术工人,2015年6月的一天,刘某所
加班出差有业绩的可以拿到相应提成,再支付加班费对公司 来说不太公平,随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没有履行申报手续获 得批准的情况下发布了一项规定,规定主要内容为本公司销 售员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其加班和出差公司不予支付加 班费。 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995年1月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 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 息办法。
员工日常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主讲人:左正丽 2018年7月14日
一 员工工作时间管理 涉及的法律问题
1.标准工作时间 2.计件工作时间(完成一定的劳动定额) 3.特殊工时制(综合计算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合法操作)
1 标准工作时间制工时如何安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995年1月1日)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பைடு நூலகம்小时的工时制度。
午餐时间算不算工作时间?
案例:王某于2013年入职某建筑设计公司,该公司实行工作时间制 为每日实际工作8小时,午餐午休另行计算1小时,王某认为公司将 午餐午休时间排除在工作时间之外,每日9:00上班18:00下班,即一 天上班9小时是不合法的。因此要求公司作出调整并支付自入职至今 的每日1小时加班费,该建筑设计公司则认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公司 这么做,且实践中大量企业都应用这种工作时间制度,因此,拒绝调 整及支付加班费。 问:王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3 单位实施特殊工时制有风险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 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案例: 某公司针对其销售人员经常加班和出差的现状,考虑到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5月1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案例: 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陈XX接到员工的申诉,申诉
原因为员工认为本公司的工时制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 原来该公司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为5小时,但是没有休息日。
分析本案例中员工申诉是否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 员工加班休假管理中 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1 员工加班管理概述
员工加班的形式:
(1)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加班 (2)公休日加班 (3)法定节假日加班
员工加班的条件限制
1.程序限制 与工会和员工协商,经劳动者同意后方可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 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 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 小时。
2.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1)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2)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小时; (3)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对象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 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案例: 某生产车间一线员工实施计件工作时间制,工作时间为每天八 点半至十二点半,四点至六点,开班安排为上两天休一天,接 着上三天休一天,依次循环,假定该生产车间班组员工的劳动 定额为每天生产80个D产品,2015年5月16日下班前,该生产 班组员工甲、乙生产了80个D产品,丙生产了65个D产品,甲 下班后回家了,乙和丙留下来继续工作分别生产10个D产品。 请问本案中甲、乙、丙三个中谁可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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