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
第一章1、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表明劳动力使用者和劳动力所有者之间关系的概念。
我国劳动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
狭义:劳动关系的主体包括两方。
一方是劳动者和以工会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另一方是管理方以及“雇主”协会。
3、管理方的概念:狭义管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职能,率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
从广义上看,管理方除了企业中的各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非正式雇主协会。
4、管理方的特点:1)管理方具有职权,职权是能向隶属人员进行指挥、发出命令并要求下级强制服从并执行的权力以及给予奖惩的权力。
2)管理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权是经由一定正式程序而赋予某个职位的一种权力。
它源于企业产权,是合法的。
3)职权是由上而下逐级授予的,权责对等十分重要。
5、雇主协会的类型:1)行业协会,同某一行业企业组成的单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
2)地区协会,由某一地区的多种企业组成的地区性协会代表该地区雇主的共同利益。
3)雇主组织,由雇主组成,旨在维护雇主利益并努力调整雇主与雇员以及雇主与工会之间关系的组织。
雇主组织可分为全国性雇主联合会、单一行业或产业的全国性协会、地区协会。
6、工会的定义:工会是由工人组成的旨在维护并改善其工作条件的连续性组织。
工会的性质: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工会的地位: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代表员工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
工会的特征:1)工会必须是一定人数以上的雇员的团体,一般不允许雇主及其代理人加入。
2)工会属于社会团体而非政治性组织或经济性组织,即工会不得有政治和经济目的。
3)作为社团,工会具有法人资格。
4)工会有同雇主或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项权利。
5)工会在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工会的权利:4)条,以及工会及其会员在采取产业行动中,享有豁免权。
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带选择题版)
劳动关系导论1、劳动关系的称谓源自日本,主要是为了更准确地说明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是中性、温和的代名词。
2、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源自美国。
3、狭义的劳动关系主体包括两方:一方是员工方及以工会组织为主要形式的员工团体,另一方则是用人单位、管理方以及雇主组织。
二者构成劳动关系主体。
4、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合作、冲突、力量、权利。
其中力量中最为重要的三种力量是:退出力量、罢工力量、岗位力量。
5、劳动关系的性质(1)平等性(2)不平等性(3)具有经济利益或财产关系的性质(4)具有社会关系的性质6、私营企业劳动关系本质上是一种雇佣关系。
7、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这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有偿法律关系。
8、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不同:(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2)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4)适用法律不同(5)纠纷处理的机构不同9、三方协商机制的特点:(1)主体独立(2)权利平等(3)民主协商(4)充分合作10、三方协商机制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是国家一级的协商。
11、经济环境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状况,是对劳动关系影响最为直接的经济因素。
12、社会文化环境是影响企业劳动关系诸多因素中最为复杂、深刻、最主要的变量。
13、马洛斯需要层次理论五个等级: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感情(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14、优势需要:在人的多种需要中,在某种条件下只会有一种需要排在第一位,在需要结构中占优势,其他需要排在它后边,这排在第一位的需要就是优势需要。
劳动关系的发展历史和制度背景1、1802年英国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被视为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劳动法规。
2、行为科学理论三个最重要的方面是:工业心理学的出现、霍桑试验、社会系统理论。
3、谈判制度建立—管理时代的劳动关系。
4、三方原则等制度建立—冲突的制度化。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件)
A 建立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 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流程和操
作规范。
B
C
D
争议处理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与 劳动者协商解决,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 裁、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 查,确保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06 劳动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件
目录
• 劳动关系概述 •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 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 劳动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
01 劳动关系Biblioteka 述劳动关系的定义与特点定义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 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体特定性
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 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支付赔偿金。
04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能力和社会需要选择职业 ,不受任何歧视和限制。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和合同约定,确定和调整 劳动者的薪酬水平。
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劳 动者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保障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 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按时足额支 付工资、提供安全卫生条件等。
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 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一章考点手册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第一章劳动关系导论考点1 劳动关系的定义(★三级普通考点,一般为单选、多选)一、劳动关系的词源1.词源劳资关系: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含有对立意味,包含了一致性与冲突性。
劳工关系:强调以劳动者为中心展开,着重于劳动者。
劳使关系:源自日本。
强调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中性、温和。
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
广义的产业关系主体包括劳资双方、而且包括政府。
2.定义:1704劳动关系指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
3.【1704简】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考点2 劳动关系的主体(★★二级考点,一般为单选、多选)1.狭义:雇员、雇主;广义:雇员、雇主、政府2.雇员的含义:(1)雇员是被雇用的人员;(2)雇员是在雇主管理下从事劳动的人员;(3)雇员是以工资为劳动收入的人员;(4)有些国家劳动法规定某种或某几种人员不属于雇员,如公务员、军事人员、农业人员、家庭佣人、企业的高层管理者。
3.雇员的范围包括蓝领工人、医务人员、办公室人员、教师、警察、社会工作者,以及其他在西方被认为是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低层管理者。
从产业部门来看,雇员的范围包括第二和第三产业。
4.雇员的范畴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和第一产业中的农业劳动力。
5.雇员团体。
在我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工会是雇员团体的最主要形式。
6.雇主。
雇主可以包括雇佣劳工的业主、经营负责人或代表业主处理有关劳动事务的人。
7.雇主组织。
雇主组织的主要形式是雇主协会。
8.政府。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有以下四种:(一)劳动关系立法的制定者,通过立法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为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三权”,即结社权、集体交涉权和争议权;(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三)公共部门的雇主;(四)有效服务的提供者。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1.劳动关系:是人们为了从事社会劳动而结成的关系,是就业组织中由雇佣行为而产生的关系。
差不多含义是指治理方或者治理方团体(多为行业协会)与劳动者或劳动者团体(一样是工会)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和冲突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的背景。
狭义的劳动关系确实是劳动力的雇佣双方在劳动力受雇过程中的相互关系。
包含三方面内容:(1)从业关系(2)劳动组合关系(3)劳动者的利益分配关系(劳动关系核心)。
2.简答:劳动关系的特点?3. 简答: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不?(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2).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3).劳动酬劳的性质及支付的方式不同(4).适用的法律不同(5).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
4.名解: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的主体狭义包括:(1)劳动者和以工会为要紧形式的职员团体(2)治理方以及“雇主”协会。
广义劳动关系主体即劳动者及其联合体、雇主及其联合体以及政府劳动保证部门为代表的第三方。
政府是广义的劳动关系主体5.名解:治理方:狭义上,治理方是指在生产组织中通过行使职权,实施治理职能,带领其隶属人员完成既定工作的各级治理人员。
广义上,治理方除了包括企业中的各级治理人员,还包括各类正式与非正式的雇主协会6.简答治理方的特点(1)治理方具有职权。
职权是能向隶属人员进行指挥、发出命令并要求下级强降服从并执行的权益,以及给予奖惩的权力(2)治理方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职权。
它源于企业产权,是合法的(3)职权是自上而下逐级授予的,权责对等十分重要7.名解:雇员:也称劳动者,我国的宽敞劳动者是在各种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中从事有组织的社会劳动的人。
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者包括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治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以及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重点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期末复习重点劳动关系概念: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本质: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
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合作还是冲突,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
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
分为劳动力市场的力量和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
劳动力市场力量,反映了工作的相对稀缺程度,由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中的稀缺性决定的。
(劳动者技能越高,市场力量越强。
)双方对比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劳动关系的特点:①法律的平等性②经济的依赖性(一般实务上,劳动者对企业的依存度较高。
)③管理的从属性(a.劳动者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规则、指示和命令b.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c.劳动者有接受制裁的义务。
)④权益的冲突性(企业常常是劳资冲突中占据优势的一方)⑤实力的差异性(企业的经济实力是其在劳资冲突中最重要的筹码。
在许多冲突中,拥有较多经济资源的企业实力仍强于集体劳动者的力量。
)⑥冲突的影响性⑦互动的复杂性劳动关系的影响因素: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政策环境、法律和制度环境以与社会文化环境。
(相互影响,技术环境会影响经济环境甚至社会文化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影响法律和制度环境以与政策环境。
)劳动关系的三大主体:管理方、劳动者(工会)、政府。
工会的作用(职能):1.经济职能(1)工资与就业人数的最优组合。
【产生伴随失业效应的原因有两个:①高工资意味着高人力成本,裁员维持企业经营;②劳动力价格上涨后,为使生产成本最小化,管理方将采用资本密集型技术,使用更多的机器设备替代劳动。
】(2)确保就业公平。
2.民主职能(1)(正统多元主义)①当管理方违反集体协议确立的就业条件或滥用职权时,工会可以为会员提供准法律代表。
②工会代表雇员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
③工会有助于确保雇员在工作过程中获得自由。
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考纲解读
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考纲解读自考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考纲,对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的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门课程。
在这门课程中,我们需要学习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体系,了解国家和社会对劳动力的保护,并掌握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的方法和技巧。
首先,从考纲内容来看,自考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劳动法基本概念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劳动法的定义、性质、功能、历史渊源及发展趋势等。
需要了解的是,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法律规范。
二、劳动法的法律体系这一部分主要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对其他法律规范的影响和作用,以及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关系等。
需要了解的是,劳动法属于贯彻落实宪法的一种具体法律规定,同时也是协调其他法律规范的重要手段。
三、劳动合同法这一部分是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中的重点内容。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定义、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合同中常用的条款和格式,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等。
需要了解的是,劳动合同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书,也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规范。
四、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法这一部分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健康、安全和生命权的保障,以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需要了解的是,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是现代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劳动争议处理这一部分主要是介绍了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和程序,如企业内部管理、劳动仲裁和诉讼等。
需要了解的是,劳动争议处理是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事项,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以上是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考纲内容。
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在深入理解基础概念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实践经验的运用和综合应用,以达到全面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对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法律等相关专业的学生来说,自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为在日常工作中,这些知识将帮助我们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劳动关系,科学管理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加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填空选择1、“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在(欧美国家)使用最早、最为广泛。
2、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的相互交织。
3、双方对你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尤其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4、劳动关系的主体有(雇员)、(雇员团体)、(雇主)、(雇主组织)、(政府)。
5、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有以下四种:一、(劳动关系立法的制定者),(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三、(公共部门的雇主),四、(有效服务的提供者)。
6、冲突的根本根源有(异化的合法化)、(客观的利益差异)、(雇佣关系的性质)。
7、罢工是冲突最明显的表现形式。
以你为罢工是双方都要付出成本,所以单纯从经济学角度讲,罢工是(非理性)的行为。
8、技术环境包括产品生产的(工序)和(方式)。
9、在诸多政策环境中,(就业政策)对于劳动市场以及就业组织中的劳动关系的影响最直接。
10、(法律)和(制度)是政府调整劳动关系的最基本形式。
11、新保守派主要关注的问题是(效率最大化),对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的影响评价是(对经济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12、(新保守派)认为,理想的劳动法应该是工人难以组织工会,或者即使有工会,其权利也很小。
13、(管理主义学派)认为,雇员与企业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劳资之间存在冲突的原因在于,雇员认为自己始终处于被管理的从属地位。
14、(正统多元学派)主要关注经济体系中对效率的需求与雇佣关系中对公平的需求之间的平衡,主要研究劳动法律、公会和集体谈判制度。
15、自由改革主义学派的最大特点是提出了“(结构不公平)”理论。
16(瑞典模式)是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最具代表性的实例。
17、(激进派)认为,在经济中代表工人的“劳动”的利益,与代表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资本: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
18、(韦伯)认为工人的利益和资本家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
19、协约自治模式具体分为两种形式:(劳资抗衡模式)和(劳资制衡模式。
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06089劳动关系劳动法案例分析:最低工资第一章:1、名词解释:劳动关系P32、劳动关系的主体P43、劳动关系的含义P194、三方协商机制是指政府、雇主和工人。
P255、三方协商机制的特点。
P26第二章1、劳动关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工业革命,从工业革命开始到19世纪中叶,是劳动关系发展历史上的第一阶段。
P442、18世纪中期,以蒸汽机的发明为标志的工业革命从英国开始。
P443、早期工业化时代劳动关系的特点P47简答4、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期,资本主义经济开始从自由竞争向垄断过渡。
P485、科学管理理论。
P49(理解)6、在行为科学发展过程中,与组织中劳动者有关的三个最重要的方面是:工业心理学的出现、霍桑试验、社会系统理论。
P527、劳动关系的制度化。
P53 理解8、成熟的劳动关系时期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直至20世纪八九十年代。
P549、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P59-6010、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
P65 简答第三章1、工作分享。
P93名词解释2、工作分享的方式。
P94-95第四章1、管理方P98。
雇主P99 。
雇主协会P100(名称解释)2、新古典经济理论(理解)P1033、独裁式:高层管理者直接分配工作任务,亲自监督,经常“武断地”做出奖惩决定。
剥削型:管理者不关心雇员需求,其目标是以最低的工资换取最大量的劳动。
P109 判断4、雇员参与计划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主要包括质量圈,劳资联合委员会以及主要在欧洲国家实行的共同管理计划。
P1165、质量圈一般是由通过共同工作来生产某一特定部件或提供某一特定部件的工作人员资源组成的小组,每周在工作日之前或之后开一次会,讨论生产问题并找出解决方法。
P1168、劳资联合委员会由工会代表与管理方式表共同组成,双方人数相等。
P117第五章1、工会的结构分类P124-1252、工会组织结构大体上可以分为地方工会与全国性工会两个层级。
P1263、全国性工会的作用。
劳动法和劳动关系讲义
劳动法和劳动关系讲义一、劳动法的基本概念1. 劳动法的概念和分类劳动法是指国家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所作出的规范和约束的法律。
它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法、劳动保护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又可分为集体劳动法和个体劳动法两种,前者是指组织员工进行集体谈判、签署集体合同,后者则是指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就业原则: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2)劳动者权益优先原则:劳动法应当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劳动条件。
(3)合法合同原则: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基本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并且执行。
(4)社会保护原则:对于劳动法所规定的特殊劳动者,如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应当给予社会保护。
3. 劳动法的内容(1)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2)工资福利:规定了工资支付、工时、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3)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4)劳动争议解决: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方式。
二、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1. 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是指受用人单位雇佣,以劳动为生的人员,用人单位则是指提供劳动就业机会、条件的实体单位。
2. 劳动关系的内容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3. 劳动关系的形成和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而劳动关系的解除则是指依照劳动法规定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方式。
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1.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 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违法情况的不同,劳动法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
例如,用人单位拖欠或者违反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复习)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重点复习)填空选择1、“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在(欧美国家)使用最早、最为广泛。
2、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双方(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的相互交织。
3、双方对你关系的力量是指劳动者进入就业组织后能够影响资方的程度,其中尤其以(退出)、(罢工)、(岗位)三种力量最为重要。
4、劳动关系的主体有(雇员)、(雇员团体)、(雇主)、(雇主组织)、(政府)。
5、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有以下四种:一、(劳动关系立法的制定者),(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三、(公共部门的雇主),四、(有效服务的提供者)。
6、冲突的根本根源有(异化的合法化)、(客观的利益差异)、(雇佣关系的性质)。
7、罢工是冲突最明显的表现形式。
以你为罢工是双方都要付出成本,所以单纯从经济学角度讲,罢工是(非理性)的行为。
8、技术环境包括产品生产的(工序)和(方式)。
9、在诸多政策环境中,(就业政策)对于劳动市场以及就业组织中的劳动关系的影响最直接。
10、(法律)和(制度)是政府调整劳动关系的最基本形式。
11、新保守派主要关注的问题是(效率最大化),对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的影响评价是(对经济和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主要集中在美国其次加拿大和爱尔兰12、(新保守派)认为,理想的劳动法应该是工人难以组织工会,或者即使有工会,其权利也很小。
13、(管理主义学派)认为,雇员与企业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劳资之间存在冲突的原因在于,雇员认为自己始终处于被管理的从属地位。
主要集中在日本14、(正统多元学派)主要关注经济体系中对效率的需求与雇佣关系中对公平的需求之间的平衡,主要研究劳动法律、公会和集体谈判制度。
主要集中在德国15、自由改革主义学派的最大特点是提出了“(结构不公平)”理论。
16(瑞典模式)是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最具代表性的实例。
17、(激进派)认为,在经济中代表工人的“劳动”的利益,与代表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资本: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自考
名词解释1)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1994 年7 月 5 日通过,自1995 年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 (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
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
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5)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6)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21)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2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23)正式工劳动合同: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正式工劳动合同是正式职工劳动合同的简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内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适用于常年性工作岗位的职工。
24)临时工劳动合同: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平衡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平衡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体系,旨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平衡。
劳动关系的平衡是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权益的公平博弈,既体现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上,也体现在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上。
本文将从权利平衡、责任平衡和福利平衡三个方面来分析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平衡。
一、权利平衡在劳动关系中,权利平衡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例如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制度等。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够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减少权益纠纷的发生。
同时,劳动法也规定了雇主的权利,例如选择雇佣劳动者、解雇和辞退劳动者等。
这些权利能够保证雇主能够自由地管理和运营企业,但也要遵守相关的规定,确保不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二、责任平衡责任平衡是劳动关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劳动法规定了雇主的责任,包括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
同时,雇主还要承担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责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劳动者也有责任,例如按时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劳动纪律和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等。
劳动者应当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并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因个人原因损害企业的利益。
三、福利平衡福利平衡是劳动关系中一个具有社会保障属性的重要方面。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例如工伤保险、社会保险、退休金等。
这些福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应获得的保障,能够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雇主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为劳动者提供福利待遇。
这包括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提供职工培训、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等。
通过提供福利待遇,能够增强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感,提高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平衡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过程。
虽然有劳动法合同作为准则,但实际情况中仍有违背平衡原则的现象。
例如雇主可能通过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剥夺劳动者的权益,或者劳动者可能利用法律的漏洞谋求不当的自利。
因此,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效力,都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调节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调节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通过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雇主的责任,实现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劳动关系的调节包括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签订与执行、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监察与执法等多个方面。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它规定了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然而,现实中仍然存在许多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执行问题。
一方面,一些雇主为了降低成本,采用“黑工”、“零时工”、“劳动派遣”等非法用工方式,剥夺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为求生存,违反合同约定,私自离职或违规操作。
因此,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监管,提升双方的合同意识和法律意识,是劳动关系调节的重要环节。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矛盾和冲突。
它主要体现在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社会保险、工时安排等方面。
劳动争议的科学解决,既有利于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和谐,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一方面,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审判等多种方式。
这些机制应高效、公正、便捷,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适当的救济渠道。
另一方面,要加强劳动争议解决的信息公开和宣传,促使劳动者和雇主了解权益和责任,减少争议产生的机会。
三、劳动监察与执法劳动监察与执法是对劳动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劳动监察应依法进行,严禁滥用职权或者漠视事实,对涉及劳动关系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劳动监察与执法中,应注重实施精确、公正、严厉的惩罚措施。
对于涉及劳动法违规的雇主,应依法进行处罚,还受害的劳动者一个公正的回应。
同时,应鼓励雇主主动执行劳动法,提升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四、培养和提升劳动力素质劳动力素质的提升既是个人的责任,也是国家和雇主的责任。
只有劳动者具备了一定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变革和市场需求。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pdf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pdf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条件、劳动保障等方面。
劳动
关系涉及到劳动法、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互动关系的基础。
劳动法是指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
它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
方面,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公平性、合法性、稳定性和和谐性。
劳动法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例如平等就业,人力资源的
可持续发展等。
其中,平等就业是劳动法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它
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培训等方面不得因为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此外,人力资源的可持续
发展是劳动法实施的重要目标,它强调用人单位要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分配劳动者的岗位、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建立良好的劳
动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进行管理,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尊重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阶层的幸福
感和社会地位。
同时,劳动者也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约
定条款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用人单位与自身的利益。
在当前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劳动关系的维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只有建立健康、稳定、良好的劳动关系,才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劳动与劳动法的关系
劳动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是人们为求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生产活动的总称,它是社会的基本活动。
而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法律规范。
劳动与劳动法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劳动与劳动法之间的关系。
一、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公平的待遇和合理的保护。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内容,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成果和工作量进行支付,并规定了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以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报酬。
二、劳动法规范劳动关系劳动法不仅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也规范和约束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劳动法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了双方在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管理更加规范和有序,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减少纠纷的发生。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属于劳动关系的基础法律。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当履行的程序和义务,以避免一方的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通过劳动法的调整和管理,能够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四、劳动法推动劳动者素质提升劳动法的实施不仅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自己的义务,也要求劳动者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要求劳动者按照规定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
劳动法的实施推动了劳动者的素质提升,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总结而言,劳动与劳动法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劳动法保护和规范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关系,调整和解决劳动争议,同时也要求劳动者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识记点.doc
劳动法识记点1、劳动法最早产生于1802年的英国,《学徒健社康与道德》2、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
3、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联系,劳动是劳动关系的内容;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劳动关系的一方,公民,要参加到另一有关单位中,成为这一单位的成员,执行一定种类的工作,并且遵守有关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件,均应以法处理;即使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国家法律、法规对调整其关系另有特殊规定的,则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
4、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的关系工作组织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系5、劳动法的作用:贯彻党的劳动政策,加强国家对劳动工作的领导;依法调整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合理组织社会劳动,巩固劳动组织,以促进经济发发展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合理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安定团强。
6、美国在1935年颁布了《华格纳法》,承认工作有组织工会和工会有代表工人同雇主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1938年颁布了《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了工作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高工作时间的限额,以及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办法。
7、1919年参战国在巴黎签订了《凡尔赛和平条约》,从此劳动立法揭开了新的篇章,这一条约的第十三篇即“国际劳动宪章”为国际劳动立法奠定了基础,产生了国际劳工组织。
8、国际劳工组织从1919年到2004年,共通过了国际劳动公约184个,建议书194个9、国际劳动立法的内容:就业和失业:《就业政策公约》和同名建议书,《废除强迫劳动公约》,《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公约》和同名建议书,《失业公约》和同名建议书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业工作时间每日限为8小时及每周限为48小时公约》,《每周工作时间减至40小时间公约》《工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工资照付年休假公约》,《工资照付年休假修正公约》工资:《确定最低工资办法的制定公约》,《在雇主无偿付能力情况下保护工作人权公约》和同名建议书职业安全和卫生:《职业安全、卫生和工作环境公约》和同名建议书,《化学制品在工作中的安全使用公约》和同名建议书,《港品装卸的劳动安全和卫生公约》和同名建议书女工保护:《生育保护公约》和同名建议书,《夜间工作公约》和同名建议书,《男女同工同酬公约》和同名建议书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准许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和同名建议书,《受雇开业的未成年人夜间工作公约》,《童工体格检查公约》社会保障:工伤事故津贴公约,关于残疾、老年和遗属保险一般原则的建议书,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障公约和同名建议书,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本国人与外国人在社会保障方面平等待遇公约等结社权利:组织与集体谈判权利的原则的实施公约,工作代表公约和同名建议书劳动关系的协调与仲裁:促进集体谈判公约和同名建议书同,自愿调解和仲裁建议书劳工检查和劳工行政:实施工商业劳工检查公约和同名建议书,农业劳工检查公约和同名建议书,三方协商以促使国际劳工标准公约和同名建议书10、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与不足作用:对各国劳动立法的制定、完善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对改善各国工人的劳动状况和保障各国人民的民主权利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足:国际劳动立法很难适应各种不同类型国家的具体条件,国际劳动公约不易获得会员国的普遍批准,附少数公约有一百多个国家批准以外,多数公约只有半数左右会员国的批准,由于未获得会员国的批准,国际劳动立法的实施也就缺少了有效的保证,最根本的缺点在于不能真正反映工作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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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长度的法律。
(现代意义上劳动法产生的标志)广州召开第一次劳动大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话在哈尔滨召开。
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
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劳动法是北洋政府于1923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
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颁布了《工会条例》,承认了工人与雇主团体立于对等之地位。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农村根据地的最重要、最完备的劳动立法。
国际劳动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
第一次由国家政府提出召开国际劳动会议、开展国际劳动立法的倡议是瑞士。
《国际劳动宪章》是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
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
1944年我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
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着名的《费城宣言》。
第一次劳动立法会议展开地点——柏林。
要点: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承揽关系和劳务关系都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关系,因此,应由民法而不是劳动法进行调整。
个体工商户最大不超5个学徒。
当前时期的劳动就业方针是: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特殊群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推出现役的军人等。
用人单位招收雇佣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适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
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剪的人员中录用。
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的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期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60天。
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合同最早产生与苏联。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1至3年。
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当代的社会救济金和待业保险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最低工资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一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后,还需要换算成单位劳动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自付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标准工资发给。
在破产清偿中,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政权替代货币支付。
依法从劳动者工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休操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内。
1995年5月1日起我国已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工作制。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更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标准处罚。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0日。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晋级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日。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满16周岁至18周岁的少年工人。
每招用一个童工,罚款3000元至5000元。
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在安排工作之前、工作满1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时要进行健康检查。
我国将培训活动分为三类,即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业培训。
学徒的学习期限,一般3年或2年,不得少于2年。
职业病者脱产修养,在1年内的,发原工资;1年后,按原工资的90%发给生活补助费。
医疗期为3到24个月。
离休后发原工资100%。
我国职工福利制度大致上包括生活福利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和福利补贴三个部分。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适用下列形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等。
仲裁裁决送达后,15日内当事人不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即生效力。
争议当事人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应组成特别仲裁庭,适用特别审理程序解决。
从劳动责任的形式来看,有行政责任。
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名词解释1、劳动法:狭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的。
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2、劳动关系:是指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4、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6、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7、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而无业可就或者曾经就业而又失去工作岗位的人。
8、劳动就业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
9、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10、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
11、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2、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协商的行为。
13、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契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14、工资:是指基本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据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15、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
16、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
17、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18、工资等级制度:是指依据劳动的复杂性、繁重性和责任大小划分等级,按等级发放工资的制度。
19、结构工资制度:亦称“分解工资”制,它把劳动者的工资与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结合起来,以立于提高劳动者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使人才的合理流动。
20、效益工资制度:又称工效挂钩制度,即企业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制度。
21、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
22、计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
23、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
24、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绩得职工的一种奖励。
25、津贴:是指补贴职工在特殊条件下得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2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法或按协议在非正常工作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27、工资保障:是指实现“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的宪法原则的全部制度,如提高工资、稳定物价、扩大劳动就业、举办各种福利事业、修建住宅等确保工资水平的稳定和提高的所有制度。
28、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内由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
29、休息和休假: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假日。
30、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法定的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31、标准工作日:指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
32、缩短工作日:指少于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33、延长工作日: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34、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
35、公休假日:是职工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一般情况下安排在每个星期日。
36、法定假日: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37、探亲假:是指职工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地不属同一城市而分局两地时,每年所享受的一定期限是带薪休假。
38、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39、加班: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40、加点: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
41、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
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
42、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指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43、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44、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由于有危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长期影响所造成的人体器官的疾病。
45、职业培训:(也称职业技术培训)是指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46、就业前职业培训:是指对新成长起来的、尚未进入职业领域的求职者所进行的初始培训,目的在于帮助其掌握某种基本职业技能、准备进入劳动市场的必要条件。
47、学徒培训:是由用工单位招收学徒工,在师傅的直接教导下,通过生产实践活动,学习并掌握生产技艺或业务技巧从而成为新技术工或专业人员的一种培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