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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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ZD-BGS-006R1关于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开展训练工作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二〇一七年四月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1.目的依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审定规则》,为了规范审定合格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以下简称:训练机构)理论及实践飞行训练、考试申请、合格证申领等相关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2.工作流程2.1 网络注册训练机构负责人须指定专人登录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点击会员单位注册并获得本机构账号,注册结束后登录账号,点击基本信息后将下属菜单中的基本信息、驾驶员信息(此处录入本训练机构训练规范中批准的教员)、航空器信息等选项录入齐全后提交申请;点击训练机构评审栏目,将下属菜单中的营业执照、培训类别、人员资质、手册审查等选项中的信息录入齐全后提交申请。

完成网络注册后并通过审核,方可进入训练工作。

2.2 训练设施设备要求训练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联系无人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理接入无人机云系统相关手续,并登录无人机云系统进行运营人账号、无人机及学员个人账号相关注册与完善,开展训练工作时,训练飞行活动的组织实施必须全程接入云系统,以便进行训练数据的统计及监管。

2.3 训练计划提交依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理论考试须知》(获取:管理平台——法规文件),训练机构安技部须于开展训练工作前一个月20日之前向办公室(邮箱:hening@)提交《训练机构训练计划申请表》(获取:管理平台——资料下载)。

2.4 考试申请提交依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理论考试须知》,训练机构安技部须于所申报的理论、实践考试时间五天前在管理平台上录入理论及实践考试人员信息并为其申请相应等级的考试,同时向办公室(邮箱:hening@)提交《无人机驾驶员考试登记表》(获取:管理平台——资料下载)以完成学员的考试申请。

2.5 训练开展依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审定规则》审定合格的训练机构须依据批准的训练大纲及训练手册对学员进行训练,训练完成后方可为学员申请为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而进行的理论及实践考试。

牧鹰计划-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牧鹰计划-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ICS:03.180CCS:V00/09T/AOPA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团体标准T/AOPA0006-2018航空职业教育创新计划(“牧鹰计划”)第7部分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师资提高培训Avia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Innovation Plan(“Eagle Herding Program”)Part7Aircraft Maintenance Technology SpecialtyTeacherTraining2018-10-15发布2018-10-20实施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发布目录前言引言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培训目标 (3)5.培训内容 (4)6.师资要求 (6)7.培训机构 (6)8.培训组织 (7)9.考核与认证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以下简称中国AOPA)提出、制定、发布、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本标准起草人:丁邦昕、郝凤军、陈律、江游、王江。

引言近年来,航空职业教育蓬勃发展,为航空产业发展培养、输送了大批人才,但是由于受到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影响,航空服务、航空维修等人才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出现了不相适应的现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高航空职业教育的组织管理和保障水平,尤其是市场急需的新专业的教育质量,规范其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其他专业性职业教育成功经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中国AOPA组织、实施和保障、促进航空职业教育创新计划“牧鹰计划”的基本依据,是所有自愿加入“牧鹰计划”的学校、企业和机构等共同遵守的行动指南。

AOPA-CHINA

AOPA-CHINA

中国通航发展除了民用航线及机场上空,其它地方 均受军方控制,非经批准,不得进入。无论你要去哪里、飞 什么项目、谁来飞、飞多高、飞什么路线、在哪里降落,都 要预先申请经过批准。 概念误差。将通用航空等同于紧急救护、新闻采集、警用等, 忽略通用航空的交通价值,而这一价值正是通用航空存在的 最大意义所在。美国FAA代表曾说“在美国,我们认为通用 航空是整个航空业的基础,是美国交通体系和经济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 重视不够。在中国,通用航空行业不仅缺乏管道影响立法和 中央预算,就是对中国民航总局也没有多少影响力。更何况 通用航空设计的问题不是中国民航一个部门可以解决,而中 国民航业仅有一个处室三几个人管理通用航空事务。
专业委员会 公务机委员会 通用航空委员会 飞行技术委员会 飞行安全委员会 机场发展委员会
2007年度运营状况
会费收入 人员费用 日常费用 净亏损 279,600.00 336,000.00 213,505.00 -269,905.00
中国关于通用航空方面的相关法规(一)
法规名称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 定
中国通航发展的制约因素(三)

安全隐患。我国的通航飞机同世界上其它通航制度相对完善的 国家相比,有着糟糕的安全纪录。几乎完全束缚飞行的管理政 策造成的过低飞机利用率和过高平均小时成本以至无法保证足 够飞行训练、以及对飞行路线的严格限制和频繁的通信联络对 低空飞行飞行员的干扰,是造成事故频发的最主要原因 各界误解。 民众:私人飞机是富人的奢侈品 。 军界:低空开放影响国防安全 。 管理界:通用航空不安全,民航局和空军对保证安全有重大责任。 低空开放需要投入大量设备、人员和经费。
AOPA-CHINA
中国私用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简 介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章程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章程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航空运动协会(AERO SPORTS FEDERATION OF CHINA),简称中国航协(ASFC),下设跳伞、航空模型、飞行、悬挂滑翔及滑翔伞和气球等项目委员会。

第二条中国航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负责管理全国航空体育运动项目,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航空联合会及相应国际航联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本会是由热心支持航空运动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体育社团。

第三条中国航协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航空运动工作者及爱好者,促进航空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增强人民体质、提高青少年科技素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于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及国际航空联合会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国航空运动的发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一) 负责对全国航空运动项目的专项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法规。

(二) 研究制定全国竞赛制度、规程、规则及裁判法;组织全国性竞赛,审定运动成绩,审理航空运动的国家纪录和世界纪录,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航联批准;选拔和派出国家代表队参加国际比赛,为国争光。

(三)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制度,培训、评定及考核航空运动项目的等级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断提高航空运动队伍的政治和技术(业务)水平。

(四)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委托,组织实施航空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证照考核,航空器适航及航管规划协调等工作。

(五) 在广大青少年中宣传和普及航空知识,开展群众性的航空体育运动,为航空体育爱好者提供信息、资料、器材、咨询等服务。

(六)总结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研究、改进航空运动器材。

中国航空学会章程

中国航空学会章程

中国航空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国航空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译名“CHINESE SOCIE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简称“CSAA”。

第二条本会是由航空航天(以下通称航空)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团结广大航空科技工作者,促进航空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航空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航空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航空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是代表中国航空科技界参加国际航空科学理事会(ICAS)的全权团体会员。

本会办事机构行政上受挂靠部门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领导。

第五条本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亮果厂5号,邮政编码:100010。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在航空科技及相关学科领域内开展以下活动):(一)开展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技术考察活动;(二)普及航空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精神、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三)编辑出版学术刊物、科学普及刊物、论文集、相关的音像制品及其它技术资料,组织撰写学术著作和科普读物;(四)促进和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帮助科技工作者补充新的知识;(五)开展国际性、地域性的民间科技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开展同港澳台的技术交流;(六)对国家科学技术政策和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决策论证、提出政策建议、进行科技咨询服务,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等任务;(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办多种形式的科技开发实体,举办科技展览,推动航空技术在其它领域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八)推荐奖励优秀科技成果、学术著作,奖励科普成果;(九)通过学会活动,积极发现优秀科技人才,进行表彰奖励活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十一)为发挥离退休科技人员的作用,可根据情况依法组织各种志愿者活动。

无人机法规

无人机法规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前言
近年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 遥控驾驶航空器,简称无人机)的生产和 应用在国Airc内raft得Ow到ners了and蓬Pil勃ots A发sso展ciat,ion O其f C遥hina控驾驶 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也在快速增加。为规范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管理,促进民用无人 机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出台相关法规,以 规范无人机市场。
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
是指无人机和遥控站之间为飞行管理之目的的数据链接。
感知与避让
是指看见、察觉或发现交通冲突或其他危险并采取适当行动的能力。
无人机感知与避让系统
是指无人机机载安装的一种设备,用以确保无人机与其它航空器保持 一定的安全飞行间隔,相当于载人航空器的防撞系统。在融合空域中运行 的大型无人机必须安装此种系统。
A.在飞行作业前必须已经被使用单位指定
B.在机长的指挥下对无人机系统进行监控或操纵
C.协助机长进行: 1)避免碰撞风险; 2)确保运行符合规则; 3)获取飞行信息; 4)进行应急操作。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E.在飞行作业的任何阶段有能力承担驾驶员的角色
F.在满足操作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转换职责角色
G.对具体无人机系统型号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资格方可进行飞行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运行要求
3、运行中其它驾驶员要求
要求

AOPA介绍

AOPA介绍

一、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简介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AOPA-China),简称:中国AOPA。

于2004年8月17日成立,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主管的全国性的行业协会,也是国际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IAOPA)的国家会员,也是其在中国(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的唯一合法代表。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代表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利益,接受国际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的监督、指导及相关规章约束。

二、组织机构1.名誉理事长于振发,男,中国民用航空局原总飞行师。

历任四川广汉高航二团学员、民航第六飞行大队飞行员、民航广州管理局飞行技术管理处处长、南航(集团)珠海航空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理事长张峰,男,1968年6月出生。

现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香港恒富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就职于中国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曾任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会长。

投身航空事业十余年,曾负责主持过飞机防撞山系统、空中管制飞机防撞系统等一系列大型项目的开发。

2010年,被选为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副理事长。

2012年,当选协会秘书长。

3.副理事长郝建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公司原副总经理金乾生西安渭北工业区管理办副主任肖治垣中航工业经济技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航空报社社长三、无人机办公室简介为了促进无人机整体的发展,使无人机应用发展更加安全、健康、规范、有序,保障无人机驾驶员培训和无人机训练机构审定的需求,确保合格证取得更加严格规范,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成立无人机管理办公室。

在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监督和检查下,协助局方做好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管理工作,统计无人机方面数据。

任命柯玉宝为无人机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夏峥为无人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何宁为无人机管理办公室技术主管,孟雅妮、上官琪琳为无人机管理办公室项目主管。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章程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章程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英文名称: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AOPA-China;本团体是以全国航空器拥有者、驾驶员为主体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促进、维护和代表会员在通用航空领域的权益;宣传政府政策,反映行业诉求,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航空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行业管理部门是中国民用航空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监事长。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

本会的网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与通用航空相关的调查和研究,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同推动通用航空健康有序的发展;(二)为会员提供飞行相关资讯、信息服务;飞行相关咨询、协助服务;法律、法规指导服务;(三)与国家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积极贯彻、宣传、组织推广国际、国内通用航空行业政策、法规;(四)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积极支持行业创新,举办国际、国内行业展会、论坛及技术交流活动,搭建资源信息平台,推广行业先进技术及应用成果;(五)根据授权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行业调查,进行信息、数据分析、研究,促进通航飞机运行中的成本控制及安全使用;(六)组织专家在通用航空及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开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等人才培训;(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通用航空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的例行会议,组织通用航空立法研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八)根据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通用航空文化普及活动,编辑出版行业书刊及影像资料,用以宣传行业政策法规等;(九)组织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它社会团体委托办理的事项。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审定规则(暂行)2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审定规则(暂行)2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航驾协第XXX 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暂行)(2014 年月日发布)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第xxx 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暂行)》已经于2014 年月日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无人机专家委员会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 年月日起施行。

理事长:二0 一四年月日目录A 章总则 (5)第001 条目的和依据 (5)第003 条适用范围 (5)第005 条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 (5)第007 条颁发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合格证的条件 (5)第009 条颁发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的条件 (5)第011 条考试权 (6)第013 条驾驶员训练机构训练规范和课程等级 (6)第015 条申请、受理、检查和决定 (6)第017 条合格证的内容 (7)第019 条训练规范的内容 (7)第021 条合格证和考试权的有效期 (12)第023 条麻醉药品、大麻以及抑制药物或者兴奋药剂的载运 (8)第025 条合格证的展示 (8)第027 条检查 (8)第029 条广告限制 (8)第031 条业务办公室和运行基地 (14)第033 条合格证和训练规范的更新 (9)第035 条限制和行政措施 (15)3 / 43AOPA-ChinaB 章人员、无人机和设施要求 (16)第037 条适用范围 (16)第039 条人员配备要求 (16)第041 条检查教员的资格 (10)第043 条机场(临时起降点) (9)第045 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18)第047 条驾驶员讲评区域 (18)第049 条地面训练设施 (18)C 章训练课程和课目 (11)第051 条适用范围 (11)第053 条训练课程批准程序的一般要求 (19)第055 条训练课程内容 (19)D 章考试权 (20)第057 条适用范围 (20)第059 条考试权的资格要求 (20)第061 条权利 (21)第063 条限制和报告 (21)E 章运行规则 (23)第065 条适用范围 (23)第067 条权利 (23)第069 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要求 (23)4 / 43AOPA-China第071 条限制 (24)第073 条飞行训练 (24)第075 条地面训练 (24)第077 条训练质量 (24)第079 条学员注册 (25)第081 条结业证书 (26)第083 条训练记录 (26)F章罚则 (27)第085 条警告和处罚 (27)第087 条吊扣和吊销合格证 (28)第089 条协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9)G章附则 (29)第091 条施行日期 (29)附件A 驾驶员合格证课程 (30)1 、理论培训 (30)2 、理论考试 (31)3 、飞行训练 (31)附件B 机长等级合格证课程 (34)1 、理论培训 (34)2 、理论考试 (35)3 、飞行训练 (35)5 / 43AOPA-China附件C 飞行教员等级合格证课程 (38)1 、理论培训 (38)2 、理论考试 (40)3 、飞行训练 (40)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的说明 (42)AOPA-China6 / 43A 章总则第001 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的合格审定和管理工作,根据《民用航空法》和《CCAR-91 部》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 )》制定本规则。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会员基地申请指南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会员基地申请指南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会员基地申请指南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基地申请指南一、申请资格1. 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境内的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会员。

2. 申请人必须拥有合法的航空器,并具备相关的驾驶员资格和机组要求。

3. 申请人必须符合协会的会员要求和资格标准。

二、申请流程1. 填写申请书:申请人需下载协会会员基地申请书,并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2. 附加文件:除申请书外,还需附上以下文件:- 航空器合法证件和相关许可证书;- 驾驶员相关资格和培训证书;- 协会会员资格认证文件;- 申请人及航空器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请评估1. 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表格和附加文件后,协会将对申请进行评估。

2.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人的航空器类型和配置;- 航空器的安全记录和维护情况;- 申请人的飞行经验和驾驶员资格;- 申请人的会员身份和参与协会活动情况。

四、审批结果1. 协会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会员基地申请。

2. 若申请获批准,协会将通知申请人,并为其在协会网站上设立会员基地介绍页面。

3. 若申请未获批准,协会将告知原因,并鼓励申请人改进后重新申请。

五、会员基地要求1. 会员基地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的要求,并保持良好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2. 会员基地应提供适当的停机坪和航空器维修设施。

3. 会员基地应定期向协会报告航空器使用情况和相关活动,以保持良好的信息共享。

六、附则1. 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申请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和相关责任。

2. 协会保留对申请结果进行最终解释的权利。

以上为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会员基地申请指南,请申请人按指南要求准备申请,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如有疑问,请咨询协会相关部门或拨打协会联系电话。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引言概述:中国民航规章(CCAR)是中国民航局制定和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和准则,旨在确保中国民航行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CCAR的内容涵盖了航空器运营、机场管理、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安全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对CCAR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详细阐述。

一、航空器运营1.1 航空器注册和运营许可CCAR规定了航空器的注册和运营许可的程序和要求。

航空器的注册是指将航空器纳入中国民航局管理并颁发合法证书的过程。

运营许可则是指航空公司或者私人航空器所有者获得运营航空器的合法许可。

CCAR确保了航空器运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障了乘客和货物的安全。

1.2 机组人员资质和培训要求CCAR规定了机组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

这包括飞行员、机务人员和空中乘务员等各个职位。

CCAR要求机组人员必须通过相关考试和培训,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才干从事相关工作。

这样的规定确保了机组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提高了航空器运营的安全性和效率。

1.3 航空器维护和检修CCAR对航空器的维护和检修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航空器的维护和检修是确保航空器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CCAR规定了维护和检修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包括定期检查、故障排除和备件更换等。

这些规定保证了航空器的正常运行和飞行安全。

二、机场管理2.1 机场规划和建设CCAR对机场的规划和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这包括机场选址、跑道布局、航站楼设计等。

CCAR要求机场必须满足一定的安全和运营要求,确保机场的正常运行和航空器的安全起降。

2.2 航空器地面服务CCAR规定了机场的地面服务要求,包括航空器停放、加油、货物装卸等。

这些规定确保了航空器在地面上的安全和顺利运行,提高了机场的效率和服务质量。

2.3 客户服务和安全管理CCAR强调了机场的客户服务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机场必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航班信息查询、行李寄存、旅客引导等。

同时,机场也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机场设施和运营过程的安全性,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

中国民航规章详解一、引言中国民航规章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民航行业,保障航空安全和运行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本文将详细解析中国民航规章的内容和要求,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航空器注册与运行1. 航空器注册根据中国民航规章,航空器的注册是指将航空器纳入中国民用航空器注册管理体系的过程。

航空器注册要求所有航空器必须经过注册,并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合法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上将包含航空器的所有权人、运营人、机型、注册号等信息。

2. 航空器运行航空器运行是指航空器在空中和地面进行飞行和操作的过程。

中国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器运行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包括航线规划、起降程序、飞行高度、速度限制等。

同时,航空器运行还需要遵守空中交通管制规定,确保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运行。

三、机组人员管理1. 飞行员资质与训练飞行员资质是指飞行员获得执照和相关训练认证的证明。

根据中国民航规章,飞行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照,并定期接受飞行训练和考核。

飞行员的资质和训练要求根据不同机型和职位有所不同,但都必须满足民航局的标准。

2. 机组协作与沟通机组协作与沟通是指机组成员之间的配合和有效沟通,以确保航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中国民航规章要求机组成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反应和协调行动。

四、航空器维护与修理1. 航空器维护管理航空器维护管理是指对航空器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以确保航空器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中国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器维护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包括定期检查、故障排除、部件更换等。

2. 维护人员资质与培训航空器维护人员是指负责航空器维护和修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根据中国民航规章,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认证,包括技术等级和操作许可证。

维护人员还需要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以保持专业水平和技能更新。

五、航空器运输安全1. 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航空公司建立和实施的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民航规章 caac

民航规章 caac

民航规章 caac民航规章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确保民航运输的安全、有序和高效。

这些规章涵盖了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对于保障民航运输的安全和可靠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航规章的制定和实施,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为了保障民航运输安全、规范民航市场秩序、提高民航服务质量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这些规章制度包括了航空器的适航标准、运行规范、空管管理、机场管理、航空器维护等方面的规定,涉及到民航运输的各个环节。

首先,民航规章对航空器的适航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适航标准是指航空器在设计、制造、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民航规章对适航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航空器的结构、材料、系统、设备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了航空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其次,民航规章对航空器的运行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

运行规范是指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范和标准。

民航规章对航空器的起飞、飞行、降落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飞行员的操作规范、航线的选择、气象条件的判断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了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此外,民航规章还对空管管理、机场管理、航空器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空管管理是指对航空器在空中飞行过程中的管制和指挥。

机场管理是指对航空器在地面运行过程中的管理和服务。

航空器维护是指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航空器的正常运行。

民航规章对这些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了民航运输的安全和可靠性。

总之,民航规章是保障民航运输安全、规范民航市场秩序、提高民航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民航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民航运输的安全和可靠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该认真遵守民航规章,共同维护民航运输的安全和可靠性。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业务类型
先进制造
业务描述
中国民用航空局主管行业协会
4.5 竞品信息
产品
军懋科技
地区
北京
ReactionEngine / sLtd 零重力实验室 北京
精合数控
辽宁
北京航天驰宇 北京
航天华宇科技 北京
神坤装备
辽宁
南山航空
北京
航空工业通飞 广东
厦门航空工业 福建
鼎盛航天
广东
康拓兴业
四川
明日宇航
四川
沈飞民用飞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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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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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分支机构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3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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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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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3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二〇一七年六月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1、目的自2016年7月11日《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 6-20R1)》(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我国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人员资质管理工作有序地进行,对保证飞行安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规范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申请人的实践考试,无人机管理办公室制定了按照《管理规定》颁发合格证或等级所要求的实践考试标准。

2、适用范围与生效日期本须知适用于所有按照《管理规定》颁发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的申请人和对上述申请人实施培训的训练机构,实践考试应按照最新颁布的实践考试标准来实施。

3、实践考试标准3.1实践飞行考试标准3.1.1固定翼:3.1.1.1视距内驾驶员固定翼视距内驾驶员实践考试可使用姿态模式(飞控内回路参与控制)科目a:起飞(轮式/弹射/手抛等)科目b:在第3边模拟发动机失效,模拟接地高度小于5m;科目c:降落或定区域回收。

3.1.1.2超视距驾驶员(原机长)固定翼超视距驾驶员实践考试可使用姿态模式(飞控内回路参与控制)科目a:起飞(轮式/弹射/手抛等);科目b:水平8字:左右两圆直径50m;科目c:在第3边模拟发动机失效,模拟接地高度小于5m;科目d:降落或定区域回收。

3.1. 1.3教员固定翼教员实践考试仅可使用手动模式。

科目a:起飞(仅轮式);科目b:水平八字:左右两圆直径50m;科目c:在第3边模拟发动机失效,模拟接地高度小于5m;科目d:定区域降落。

3.1.2直升机3.1.2.1视距内驾驶员直升机视距内驾驶员实践考试可使用GPS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参与控制)科目a:悬停;科目b:慢速水平360°;科目c:水平8字:左右两圆直径6m;科目d:定点降落。

3.1.2.2超视距驾驶员(原机长)直升机超视距驾驶员实践考试可使用增稳模式(飞控仅内回路参与控制,飞控不能执行定点功能)科目b:慢速水平360°;科目c:水平8字:左右两圆直径6m;科目d:定点降落。

ccar92部规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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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92部规章内容【原创实用版1篇】目录(篇1)AR-92 部规章概述AR-92 部规章的内容AR-92 部规章的重要性正文(篇1)【CCAR-92 部规章概述】CCAR-92 部规章,全称为《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是我国民用航空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规章由民航局颁布,旨在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的合格审定工作,保证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CCAR-92 部规章的内容】CCAR-92 部规章共分为九章,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规章的适用范围、定义、术语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资格与条件:规定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的基本条件、资格要求、体检标准等。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说明了申请人如何提出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如何受理申请以及申请审核程序等。

第四章考试与检查:详细阐述了理论考试、实践考试、检查及补考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第五章合格证与执照:规定了合格证和执照的颁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章继续教育与训练:明确了驾驶员、教员在取得资格后需要进行的继续教育和训练。

第七章变更、延长和重新颁发:规定了在驾驶员、教员资格发生变更、需要延长有效期或重新颁发执照的情况下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章法律责任与处罚:明确了违反本规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第九章附则:包含了本规章的施行日期、历史修订情况和解释权归属等内容。

【CCAR-92 部规章的重要性】CCAR-92 部规章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民用航空器安全:通过对驾驶员、教员和地面教员的资格审定,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和身体素质,提高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水平。

2.维护民用航空市场秩序:统一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教员和地面教员的合格标准,有助于维护民用航空市场的秩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3.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通过明确、严格的资格审定要求,提高民用航空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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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英文名称: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AOPA-China;本团体是以全国航空器拥有者、驾驶员为主体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促进、维护和代表会员在通用航空领域的权益;宣传政府政策,反映行业诉求,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航空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行业管理部门是中国民用航空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监事长。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

本会的网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与通用航空相关的调查和研究,协助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共同推动通用航空健康有序的发展;(二)为会员提供飞行相关资讯、信息服务;飞行相关咨询、协助服务;法律、法规指导服务;(三)与国家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积极贯彻、宣传、组织推广国际、国内通用航空行业政策、法规;(四)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积极支持行业创新,举办国际、国内行业展会、论坛及技术交流活动,搭建资源信息平台,推广行业先进技术及应用成果;(五)根据授权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行业调查,进行信息、数据分析、研究,促进通航飞机运行中的成本控制及安全使用;(六)组织专家在通用航空及相关领域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开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等人才培训;(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通用航空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的例行会议,组织通用航空立法研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八)根据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开展通用航空文化普及活动,编辑出版行业书刊及影像资料,用以宣传行业政策法规等;(九)组织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它社会团体委托办理的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一)单位会员需具有独立合法的法人资格,在所属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二)个人会员需为热爱航空的自然人,驾驶员会员需持有飞行驾驶员执照或学员执照;(三)愿意参加本会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单位会员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同类证明文件;2.个人会员如申请驾驶员会员需提交飞行驾驶执照或学员执照复印件;3.按要求提供电子或纸质照片;(三)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四)缴纳会费;(五)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五)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会员代表大会申请裁决。

理事会收到复议后应做出答复,会员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会员代表大会申请裁决。

会员代表大会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一)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二)1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

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十)决定终止事宜;(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20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经理事会或者本会 7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

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50人,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行业内内有较大影响或较高的声誉;(三)任职年龄不低于25周岁,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理事的选举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商议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三)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

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

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理事的权利:(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八)参议和落实协会发展规划或方针;(九)以本会理事身份参加各项行业相关活动须提前报协会备案;(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到协会指导工作;(十一)任期内向《AOPA CHINA》会员刊物积极投稿,撰写专业类文章不少于一篇;(十二)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二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在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含执行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一)制定协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内部重要的管理制度;(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负责人(含秘书长)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一)负责人的调整;(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三)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四)决定副秘书长(含执行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第三十二条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第三十三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13-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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