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

合集下载

飞机驾驶员考试题全部内容

飞机驾驶员考试题全部内容

飞机驾驶员考试题全部内容第一部分:航空法规
1. 飞行适格证的定义是什么?
2. 请列举民航飞行适格证的不同类型。

3. 飞行适格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4. 请解释空中交通管制的目的和重要性。

5. 什么是机场运营管理,列举其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航空器技术知识
1. 请解释什么是升力和重力,并描述它们之间的关系。

2. 什么是失速,失速会对飞行产生什么影响?
3. 请描述飞行舵面的作用和调节原理。

4. 什么是发动机推力,它如何影响飞机的飞行性能?
5. 飞机上有哪些控制表面,它们分别负责什么功能?第三部分:飞行操纵
1. 请解释什么是飞机的机动性能。

2. 请描述标准起飞过程中的重要步骤。

3. 什么是失速速度,它与飞机的哪些性能相关?
4. 请描述飞机的滑行和刹车操作过程。

5. 飞机上的起落架有哪些功能和作用?
第四部分:气象学
1. 请解释气温和气压的概念,并描述它们与飞行的关系。

2. 什么是云层,不同类型的云层会对飞行产生什么影响?
3. 解释风的概念和对飞行的影响。

4. 请列举常见的大气现象,并描述它们的特征和影响。

5. 请解释站点天气报告和区域天气报告的用途和重要性。

第五部分:航导知识
1. 请解释什么是导航和仪表飞行。

2. 请描述导航标志和导航设备的作用。

3. 什么是通航电台,它们的作用是什么?
4. 请解释什么是航路,不同类型的航路用于什么目的?
5. 请描述仪表进近的重要步骤和注意事项。

以上是飞机驾驶员考试题的全部内容。

请认真准备并熟练掌握相关知识。

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2016年1月-飞行之翼

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2016年1月-飞行之翼

DOC NO.FS-ATS-002A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2016年1月第1次修订2016年1月编写说明一、制定依据《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以下简称大纲)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依据CCAR-61.155条的要求制定出版,以确定飞机类别单发陆地、多发陆地、单发水上、多发水上级别等级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的大纲。

二、考试方法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飞机)应遵照本大纲实施,并在按照局方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要求》(AC-61-14)的标准批准的考试点实施计算机考试。

三、考试内容商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必须按照咨询通告《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AC-61-09)要求(豁免除外),出示由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或具有相应等级的飞行教员签字证明,表明其已完成CCAR-61部对于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要求的地面训练或自学课程:1. 与商用驾驶员权利、限制和飞行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2. 飞机一般知识;3. 飞行性能计划与载重平衡;4. 人的行为能力;5、气象;6、领航与导航;7、操作程序;8、飞行原理;9、通信。

四、考试题目分配根据《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第1次修订结果,确定各部分考试题目所占比例:1、航空规章20%2、飞机一般知识 15%3、飞行性能计划与载重平衡 12%4、人的行为能力 6%5、气象 10%6、领航与导航 12%7、操作程序 7%8、飞行原理 15%9、通信 3%五、修订情况说明2005年11月公布了《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直升机)》(DOC NO.FS-ATS-002),规范了获取商用驾驶员执照的理论考试标准。

2016年1月,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在总结理论考试大纲实施10年以来所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对原理论考试大纲进行了修改完善,调整了知识模块结构,由原来的三层结构细化至四层,增加知识掌握程度要求,同时明确了理论考试题目分配比例。

CAAC基础执照复习提纲

CAAC基础执照复习提纲

CAAC基础执照复习提纲★--基础知识部分★--气动基础部分★--机械系统部分★--电气系统部分★--仪表系统部分★--电子系统部分★--发动机部分第一部分基础部分第一章--适航1.适航管理法规(1)什么是适航性? P1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2)适航性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来的?(什么需要) P1它的引出并不是出于理论或学术研究的需要,也不是出于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要,而是出于为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

(3)什么是适航标准? P1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4)适航标准又称为最低安全标准,含义? P1[1]最基本的[2]经济负担最轻的(5)航空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方能称为是适航的? P2[1]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2]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维修单位(包括所属的各类航空人员 — 飞行人员、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2.适航管理:(6)什么是适航管理,宗旨为何? P2适航管理: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7)适航管理的分类及其关系? P3分为两大类: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对航空器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航空器使用、维修的控制。

(8)适航管理的特点? P3权威性或法规性,国际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动态发展性,独立性(9)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按工作性质分) P3立法、定标,它是安全性的要求颁发适航证件是合法资格凭证监督检查是符合性的要求3.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10)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 P4[1]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有原则的规定。

飞行员执照资格考试大纲

飞行员执照资格考试大纲

飞行员执照资格考试大纲飞行员执照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资格证书,对于每个准备成为专业飞行员的人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为了取得飞行员执照,考生必须通过资格考试,而这些考试内容在飞行员执照资格考试大纲中有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探讨这一大纲的主要内容以及对飞行员职业的影响。

大纲简介飞行员执照资格考试大纲是由航空管理机构制定的一个规定考试内容、形式以及通过标准的文件。

这个文件规定了每个种类的飞行员执照考试所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每个考试的形式、长度和时间限制,以及通过考试所需达到的标准。

考试内容飞行员执照资格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考试内容包括以下主题:一、飞行基础知识飞行基础知识是所有飞行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包括气象、机械、电气、仪表等方面的知识。

考试涵盖的范围会因不同飞行员的职责而略有不同,但大部分考试都会包含这些基础知识。

二、飞行规划和执行飞行规划和执行是专业飞行员的重要职责之一,这部分内容包括有关飞行计划、航线选择、飞机检查、起飞和着陆等方面的知识。

考试要求考生正确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飞行情况,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上证明其跟上生命安全相关的各种流程。

三、飞行手册和图表飞行手册和图表是根据不同飞行员执照级别而编写的文件,这部分内容反映了飞行员应该了解的不同材料,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飞行规则和程序。

四、机型学习机型学习是飞行员在工作中必须完成的一项,它涵盖有关某种类型的飞机的结构、飞行性能、系统和操作程序等方面的知识。

考试要求考生能够理解这些复杂的知识,并且能够在飞行中正确操作相关系统和程序。

考试形式飞行员执照资格考试大纲规定了不同考试的形式和长度,通常包括两种形式: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

理论考试是书面形式的考试,会涵盖该种类执照所有要求掌握的知识和技能。

这种考试通常以选择题、填空题和解释题的形式出现,考试内容的难度会随着不同级别的执照提高而不断增加。

实践考试是考生在飞行中展示其技能和能力的机会,飞行员必须满足大纲规定的飞行时间要求,以及特定飞机或飞行任务的要求。

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初级飞机-民航飞行标准监督管理系统

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初级飞机-民航飞行标准监督管理系统

DOC NO. FS-ATS-005P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初级飞机)2017 年5 月编写说明一、制定依据《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初级飞机)》(以下简称大纲)由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飞行标准适航管理部(以下简称“航管中心飞标适航管理部”)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的授权,依据 CCAR-61.115条的要求制定出版,以确定初级飞机类别,陆地、水上级别等级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的大纲。

二、考试方法初级飞机类别运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应遵照本大纲实施,并由局方指定的监考员主持,在指定的时间和按咨询通告《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要求》(AC-61-014)相关规定建立的经授权的考试中心或考试点实施考试。

三、考试内容运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必须接受并记录授权教员提供的地面训练,完成下列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相应的地面训练科目:1、航空法规,与运动驾驶员权利、限制和飞行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2、初级飞机的一般知识,包括动力装置、系统和仪表的工作原理及其功能;有关初级飞机和动力装置的使用限制,飞行手册或其他相应文件中的有关操作资;3、飞行性能、计划和装载,包括装载及重量分布对飞行特性的影响、重量和平衡计算;起飞、着陆和其他性能数据的使用与实际运用;初级飞机安全有效的运行,包括飞行活动高密度机场的飞行、防撞、避免尾流颠簸以及无线电通信程序;4、人的行为能力,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的原则;5、气象学,包括识别临界天气状况,避免风切变,获得气象资料的程序以及航空天气报告和预报的使用;6、领航,包括航图和磁罗盘的使用,地标和推测领航,目视飞行规则(VFR)飞行,航行设施的使用及机载领航设备的操作;7、操作程序,包括在操作表现方面运用威胁和差错管理;高度表拨正程序;航空文件,如《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航空代码及缩略语》的使用;适当的预防程序和应急程序,包括为避让危险天气、尾流和其他运行危险所采取的行动;失速的识别、螺旋进入与改出技术;8、飞行原理;9、无线电通话,包括适用于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通信程序和用语及如遇通信故障应采取的行动。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

DOC NO. FS-ATS-001AR1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2014年7月第2次修订2014年7月编写说明一、制定依据《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以下简称大纲)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依据CCAR-61部第61.125条的要求制定出版,以确定飞机类别单发陆地、多发陆地、单发水上、多发水上级别等级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

二、考试方法飞机类别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应遵照本大纲实施,并在按照局方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要求》(AC-61-14)的标准批准的考试点实施计算机考试。

三、考试内容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必须接受并记录航空知识教学人员提供的地面训练,完成下列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相应的地面训练科目:1、与私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有关的规章条例;飞行规则;高度表拨正程序;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措施和程序。

2、飞机的一般知识,包括:动力装置、系统和仪表的工作原理及其功能,有关飞机和动力装置的使用限制,飞行手册或其他相应文件中的有关操作资料。

3、飞行性能、计划和装载,包括:装载及重量分布对飞行特性的影响;重量和平衡计算,起飞、着陆和其他性能数据的使用与实际运用,适合于按照目视飞行规则私人运行的飞行前准备和航路飞行计划;空中交通服务飞行计划的准备和申报;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程序;位置报告程序;高度表拨正程序;交通密集区的运行。

4、人的行为能力,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的原则。

5、气象学,包括:初级航空气象学的应用,气象资料的使用和获得气象资料的程序,测高法,危险气象条件。

6、领航,包括:空中领航和推测领航技术的实践,航图的使用。

7、操作程序,包括:在运行效绩方面运用威胁和差错管理,高度表拨正程序,航空文件(如《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航空代码及缩略语》)的使用,适当的预防程序和应急程序(包括为避让危险天气、尾流和其他运行危险所采取的行动)。

8、飞行原理。

9、无线电通话,包括:适用于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通信程序和用语,如遇通信故障应采取的行动。

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

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直升机二〇一四年月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目录说明 (3)第一部分飞行前准备 (12)Ⅰ.操作范围:飞行前准备 (12)A科目:设备知识 (12)B科目:性能和极限 (12)第二部分飞行前程序、机动飞行和飞行后程序 (14)Ⅱ.操作范围:飞行前程序 (14)A科目:飞行前检查 (14)B科目:发动机起动 (15)C科目:滑行 (15)D科目:起飞前检查 (15)Ⅲ.操作范围:起飞和离场阶段 (16)A科目:正常和侧风起飞 (16)B科目:仪表起飞 (17)C科目:起飞中发动机失效 (17)D科目:中断起飞 (17)E科目:仪表离场 (18)Ⅳ.操作范围:机动飞行 (18)A科目:大坡度盘旋 (18)B科目:发动机失效—多发直升机 (19)C科目:发动机失效—单发直升机 (19)D科目:不正常状态改出 (20)E科目:涡环 (20)Ⅴ.操作范围:仪表程序 (21)A科目:仪表进场 (21)B科目:等待 (21)C科目:精密仪表进近 (22)D科目:非精密仪表进近 (23)E科目:复飞 (23)Ⅵ.操作范围:着陆和进近至着陆 (24)A科目:正常、侧风进近着陆 (24)B科目:发动机失效(模拟)的进近和着陆—多发直升机 (25)C科目:中断着陆 (25)Ⅶ.操作范围:正常和非正常程序 (25)Ⅷ.操作范围:紧急程序 (26)Ⅸ.操作范围:飞行后程序 (26)A科目:着陆后程序 (26)B科目:停机和关车后 (27)附件1:在模拟设备上认可进行的考试科目 (28)。

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

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直升机二〇一四年月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目录1说明 (3)第一部分飞行前准备 (12)Ⅰ.操作范围:飞行前准备 (12)A科目:设备知识 (12)B科目:性能和极限 (12)第二部分飞行前程序、机动飞行和飞行后程序 (14)Ⅱ.操作范围:飞行前程序 (14)A科目:飞行前检查 (14)B科目:发动机起动 (15)C科目:滑行 (15)D科目:起飞前检查 (15)Ⅲ.操作范围:起飞和离场阶段 (16)A科目:正常和侧风起飞 (16)B科目:仪表起飞 (17)C科目:起飞中发动机失效 (17)D科目:中断起飞 (17)E科目:仪表离场 (18)Ⅳ.操作范围:机动飞行 (18)A科目:大坡度盘旋 (18)B科目:发动机失效—多发直升机 (19)C科目:发动机失效—单发直升机 (19)D科目:不正常状态改出 (20)E科目:涡环 (20)Ⅴ.操作范围:仪表程序 (21)A科目:仪表进场 (21)B科目:等待 (21)C科目:精密仪表进近 (22)D科目:非精密仪表进近 (23)E科目:复飞 (23)Ⅵ.操作范围:着陆和进近至着陆 (24)A科目:正常、侧风进近着陆 (24)B科目:发动机失效(模拟)的进近和着陆—多发直升机 (25)C科目:中断着陆 (25)Ⅶ.操作范围:正常和非正常程序 (25)Ⅷ.操作范围:紧急程序 (26)Ⅸ.操作范围:飞行后程序 (26)A科目:着陆后程序 (26)B科目:停机和关车后 (27)附件1:在模拟设备上认可进行的考试科目 (28)2。

FS-PTS-004AR1

FS-PTS-004AR1

DOC NO. FS-PTS-004AR1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2013年4月目 录说明 (3)第一部分 飞行前准备 (14)Ⅰ.操作范围:飞行前准备 (14)A科目:设备知识 (14)B科目:性能和极限 (15)C科目:水上和海上飞机特性 (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16)D科目:海上飞机基地,海事规章和海上助航设施(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16第二部分 飞行前程序、机动飞行和飞行后程序 (17)Ⅱ.操作范围:飞行前程序 (17)A科目:飞行前检查 (17)B科目:发动机起动 (18)C科目:滑行 (19)D科目:水上航行(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19)E科目:海上飞机基地/水上着陆点标志和灯光(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19 F科目:起飞前检查 (20)Ⅲ.操作范围:起飞和离场阶段 (20)A科目:正常和侧风起飞 (20)B科目:光滑水面起飞和爬升(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21)C科目:粗糙水面起飞和爬升(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22)D科目:在限制区水面起飞和爬升(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22)E科目:仪表起飞 (23)F科目:起飞时发动机失效 (24)G科目:中断起飞 (24)H科目:离场程序 (25)Ⅳ.操作范围:机动飞行 (26)A科目:大坡度盘旋 (26)B科目:接近失速和改出 (26)C科目:发动机失效—多发飞机 (27)D科目:发动机失效—单发飞机 (28)E科目:特殊飞行特性 (29)F科目:不正常状态改出 (29)— 1 —Ⅴ.操作范围:仪表程序 (29)A科目:标准仪表进场、飞行管理系统操作程序 (29)B科目:等待 (30)C科目:精密仪表进近 (31)D科目:非精密仪表进近 (32)E科目:目视盘旋进近 (33)F科目:复飞 (34)Ⅵ.操作范围:着陆和完成进近后着陆 (35)A科目:正常和侧风进近着陆 (35)B科目:完成精密进近后着陆 (36)C科目:发动机失效(模拟)进近和着陆—多发飞机 (36)D科目:完成目视盘旋进近后着陆 (37)E科目:粗糙水面进近和着陆(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38)F科目:光滑水面进近和着陆(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38)G科目:在限制区水面进近和着陆(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39)H科目:中断着陆 (39)I科目:无襟翼或非标准襟翼进近的着陆 (40)Ⅶ.操作范围:正常和非正常程序 (40)A科目:正常和非正常程序 (40)Ⅷ.操作范围:应急程序 (41)A科目:应急程序 (41)Ⅸ.操作范围:飞行后程序 (42)A科目:着陆后程序 (42)B科目:抛锚(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43)C科目:停靠码头(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43)D科目:沙滩搁浅停靠(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43)E科目:斜坡停靠(多发水上飞机或单发水上飞机) (43)F科目:停机和系留飞机 (44)附录:在模拟设备上认可进行的考试科目 (45)— 2 —说 明概述《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以下简称《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制定,以确立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飞机类别等级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的标准。

执照考试理论考核内容

执照考试理论考核内容

飞行执照理论考试考核内容同汽车驾照分为A、B、C……N、P本类似,飞行执照也分为不同种类,其中P是私人飞行执照,C是商业飞行执照,A是航线飞行执照,另外还有运动飞行执照等。

获得飞行执照必须通过体检、理论考试以及实践考试三个过程。

针对对飞行执照理论考试内容有疑问的飞行学员,本文作了以下介绍:一、私人飞行执照理论考试的主要内容私人飞行执照理论考试的主要内容包含航空法规、飞行前准备、气象学、空气动力学、领航、航空器运行、重量和平衡、飞行性能、人的因素、无线电通讯程序等内容。

二、商业飞行执照理论考试的主要内容商业飞行执照理论考试的主要内容包含航空法规、航行资料汇编、飞行前准备、气象、空气动力学、领航、航空器运行、重量和平衡、飞行性能、操作程序和应急操作、航空医学知识、载运货物的程序、航空决断和判断等内容。

三、仪表理论考试的主要内容如要在仪表条件下飞行,如要获得仪表的等级签注。

仪表理论考试的主要内容包含航空法规以及航行资料和通告、领航、气象学、航空器操作、机组资源管理等内容。

四、航线飞行执照理论考试的主要内容航线飞行执照理论考试的主要内容包含航空法规、飞行前准备、气象学、空气动力学、航空器一般知识、领航、空管和运行、重量与平衡、飞行性能、货物和危险品运输、人的行为能力等内容。

五、飞行执照理论考试的主要内容简介5.1. 航空法规与飞行执照相关的航空法规主要包含:(1)CCAR-6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此规章主要是飞行执照的颁发与管理的相关规定,类似于公安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同汽车驾照分为A、B、C……N、P本类似,飞行执照也分为不同种类,其中P是私人飞行执照,C是商业飞行执照,A是航线飞行执照,另外还有运动飞行执照等。

(2)CCAR-67部:《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此规章适用于飞行员、领航员、客舱乘务员、航空安全员等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的体检鉴定以及体检合格证的申请、颁发和监督管理。

飞行签派员执照考试教程题库(填空)

飞行签派员执照考试教程题库(填空)

第一章规则第一节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1、除非局方另有授权,在什么情况,机长需要持有相应型别等级:当操纵一架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飞机时。

2、一名商用驾驶员持有B-737和B757的型别等级证,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是通过在B-747上的飞行检查来完成的,对于这些飞机,驾驶员可以行使什么执照权利:航线运输驾驶员--B-747,B-757,和B-737。

3、一名商用驾驶员持有CRJ-145和MD-82型别等级证。

通过在B-737上的飞行检查来完成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驾驶员可以行使什么执照权力:航线运输驾驶员--B-737、CRJ145和MD-82。

4、机组成员"的正确解释是:在飞行中的飞机上执行飞行任务的人员。

5、CCAR121部中的"60岁条例"适用于:任何飞行机组必需成员。

6、驾驶员行使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时,必须持什么等级的体检合格证:要求持有现行有效的I类体检合格证。

7、申请人要获得商用驾驶员执照,必须持有什么等级的体检合格证:要求持有I类体检等级证。

第二节飞行机械员要求8、如果航空承运人使用的飞机需要配备2名驾驶员与一名飞行机械员作为飞行机组,当发生飞行机械员失能的情况时,航空规章有何要求:应当有另一名飞行机组成员有资格履行飞行机械员的职责。

9、当航班上的飞行机组成员中要求有飞行机械员时,则规定: 至少有一名其他飞行机组成员有资格履行飞行机械员职责,但不需要持有执照。

10、在执行航班任务过程中,如果飞行机械员失去能力,飞行机组中谁可以代替其履行职责:任何有资格的飞行机组成员。

第三节客舱乘务员11、一架飞机上有149名旅客座位数及8名机组座位,则当机上有97名乘客时的最少乘务员配备量为:3名12、当一架187座飞机坐了137名旅客时,最少乘务员配备数量为:4名13、当一架旅客座位数为188而只上座117名旅客时飞机的最少乘务员配备数量为:4名14、当一架旅客座位容量为333座而只上座296名旅客时,最少乘务员配备数量为:7名第四节运行经历和训练要求15、对于未在相同组类其他飞机的相同职务上经审定合格并服务过的飞行机组成员需完成:初始训练16、已经在某一型别(如B737-300)飞机上作为副驾驶的机组成员需经什么训练可使其成为机长:升级训练17、已在同一组类其它型别飞机上审定合格并在相同职位工作过的机组成员或签派人员在转入该机型的同一职务之前,必须完成:转机型训练18、机长须在前多少个日历月内完成熟练检查或模拟机训练:前6个日历月内。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ATPL-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ATPL-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ATPL)差异培训班应有关航空公司ATPL差异理论培训的需求,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行学院作为经中国民航局批准的ATPL理论培训机构(证书编号No.G3),常年定期举办ATPL差异理论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在国外完成飞行驾驶训练和ATPL理论培训,且通过飞行训练所在国民航局组织的ATPL理论考试的各类飞行学员。

二、培训内容培训课程按照中国民航局飞标司审定批准的ATPL差异理论培训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时数为40学时。

三、考试及颁证各类飞行学员完成ATPL差异理论培训课程后,均应参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组织的培训结业考试。

ATPL差异理论培训结业考试形式为笔试,满分100分,分数达到80分者为合格通过.ATPL差异理论培训结业考试合格通过者,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颁发中国民航局认可的《ATPL理论培训证明》合格证书。

ATPL差异理论培训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颁发《ATPL 理论培训证明》合格证书,不安排补考,相关学员必须重新接受ATPL差异理论培训。

四、培训及考试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明故宫校区。

五、时间安排培训时间:每月举办一次。

六、培训报名飞行学员报到时,需出示个人身份证、国外航校结业证书和国外ATPL理论考试成绩单,并交纳上述证件的复印件1套、2寸彩色标准证件照片1张.七、培训费用ATPL差异理论培训费1300元/人,包括培训费、教材费和资料费。

南航大民航学院协调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培训费用请于报到时交纳现金或报到前汇款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八、联系方式联系人:金老师,白老师联系电话:025-********;139********;139******** 传真:025-********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培训中心2010年5月差异理论课程教学计划第一周的教学计划第二周的教学计划。

飞行签派员执照口语考试大纲

飞行签派员执照口语考试大纲

第一章口语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气象服务1.基本知识2.地面天气图3.空中天气图4.重要天气预告图5.低、中、高空风/温度预报图6.航空危险天气图7.雷达探测图像分析与雷达概要图识别8.电报的种类及其有效范围1) 机场天气报告及着陆预报METAR/SPECI2) 机场天气预报FC/FT3) 航路预报ROFOR4) 重要天气情报SIGMET/CONVECTIVE SIGMET5) 低空重要天气情报AIRMET6) 飞行员天气报告第二部分航图与航行通告1.掌握下列各种航图,解释相关图例1) 航路图及区域图2) 机场图3) A型图4) 仪表进近图5) 标准仪表进/离场图2.能看懂航行通告并从中获取实时信息,掌握航行通告的格式和常用的简字、简语3.正确使用其它有关航行情报资料(AIP,机场细则等)第三部分飞机系统(以B737-300为例)1.掌握B737-300飞机系统的基本知识2.掌握B737-300飞机的使用限制3.掌握B737-300飞机如下的各系统1) 空调和增压系统2) 自动飞行系统3) 辅助动力装置4) 电气系统5) 通讯系统6) 应急设备7) 防火设备8)飞行操纵面9) 飞行仪表10) 燃油系统11) 液压系统12) 防冰防雨系统13) 起落架系统14) 导航系统15) 动力装置16) 警告系统17) MEL和CDL18) 起飞性能因素第四部分 CCAR-121FS1.起飞备降场2.国内运行的目的地的备降机场的标准3.国际运行的目的地的备降机场的标准4.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5.从备降机场和未列入运行规范的机场起飞6.新机长的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标准7.签派放行单的主要内容8.国内运行的燃油量和滑油量要求9.非涡轮发动机飞机和涡轮螺旋桨发动机飞机国内运行的燃油量和滑油量要求10.除涡轮螺旋桨发动机飞机之外的涡轮发动机飞机国内运行的燃油量和滑油量要求第五部分 AFTN、SITA格式动态报1.掌握常用简字、简语2.会解释下列AFTN报文1) PLN2) ABS3) COR4) FPL5) CHG3.会解释下列SITA报文1) PLN2) AD3) AA4) CNL5) NI第六部分装载与配平1.装载与配平的目的, 不正确的装载、配平可能产生的后果2.装载与配平图表确定重心的原理3.解释指数(INDEX)、基本使用指数(BOI)与干使用指数(DOI)的概念4.以 B737-300 的装载配平图表为例, 给定:最大无油重量(MZFW)、最大起飞重量(MTOW)、最大着陆重量(MLW)、基本使用重量(BOW)、基本使用指数(BOI)、机组和配餐的变更量、旅客人数及在各客舱段的分布(设: 75KG/PAX, 含手提行李)、交运行李、货物、邮件的件数、重量及在各货舱段的分布、起飞油量和航程油量(TRIP FUEL)、襟翼位置,完成装载配平图表,确定起飞重心位置(%MAC)和配平调定值(TRIM SETTING)5.解释计算机打印的装载配平单各项的意义并要求回答: 旅客、货物、邮件的数量和分布、起飞油量和航程油量、襟翼位置、起飞重心位置和配平调定值等第七部分简易飞行计划1.掌握使用手册中简易飞行计划图表的用法, 简易飞行计划图表包括:1)最佳高度图表、高度能力图表、机动能力图表2)确定以 LRC、M0.74、M0.78 速度等高度巡航及阶梯巡航的航程油量和航程时间的图表3)确定以 LRC 速度改航备降场的改航时间和改航油量的图表4)计算等待油量的数值表2.掌握使用手册中做详细飞行计划用的数值表的用法, 详细飞行计划数值表包括:1)航路爬升数值表:计算爬升时间、油量、飞过的距离的方法2)LRC、M0.74、M0.78 巡航数值表:计算巡航速度、时间、油量的方法3)航路下降数值表:计算下降时间、油量、飞过的距离的方法3.根据气象条件选择航路、备降场、计算航程的方法4.根据航行通告、气象资料、选定的航路计算各点(段)航路风和温度及做简易飞行计划用的航路当量风、当量温差方法5.根据飞机故障状况、MEL,确定做飞行计划时要考虑的因素, 如对飞行高度、速度或油量的限制6.根据飞机性能数据、飞机故障状况、管制规定选择巡航高度7.掌握做简易飞行计划和详细飞行计划的方法, 能计算出航程时间和航程油量、改航时间和改航油量、等待油量、备份油量、起飞总油量、业载、航路爬升时间、油量、飞过的距离、爬升顶点(TOC)的位置、下降时间、油量、飞过的距离、下降顶点(TOD)的位置等数据。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三、考试内容1、与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限制和飞行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2、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及咨询材料的使用;3、气象学,包括天气图、气象预报、气象术语缩写和符号,与锋面有关的气旋知识,识别临界天气状态,通过锋区和绕过复杂恶劣气象区的程序,影响航空器活动的天气条件,云的形状,结冰状况和高空风,地形对气象状况和发展的关系及其对飞行操作的影响,气象资料收集和传播的方式方法,从地面和空中观测天气获得气象信息;4、空气动力学和适用于相应航空器的飞行原理,航空器动力装置、各系统的原理和功能及其检查、操作使用;5、导航,包括航图、无线电助航设备和区域导航系统的使用,导航的基本原理,计算方法,仪表飞行规则(IFR)条件下飞行,各种导航设施的使用及机载导航设备的操作;6、航空器安全和高效的运行及空域系统内运行的规则和程序,包括飞行计划和适合于仪表气象条件下运行的程序,防撞、空中交通管制以及无线电通信程序,夜间和高空运行;7、重量和平衡的计算和对飞行特性的影响;8、飞行性能,包括性能图表的使用以及超过性能限制的后果;9、机动飞行操作程序和应急操作;10、航空医学知识;11、载运货物的程序,包括载运危险品;12、人的因素;13、航空决断和判断;14、机组资源管理。

1. 与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限制和飞行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1.1 民用航空法1.1.1 颁布目的、颁布和生效时间和颁发部门1.1.2 立法依据、法律地位和作用1.1.3 我国对主权原则的声明1.1.4 总局和各地方管理局的职责1.1.5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相关1.1.6 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相关1.1.7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1.1.8 我国对航空人员管理(主要指机组)的相关规定1.1.9 民用机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相关1.1.10 飞行管理1.1.11 飞行保障1.1.12 飞行必备文件1.1.13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相关规定1.1.14 公共航空运输的凭证、各方职责的相关规定1.1.15 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1.2.1 颁发部门及时间1.2.2 立法依据和法律地位1.2.3 约束范围及颁发目的1.2.4 空域管理的相关规定1.2.5 飞行管制的概念、内容及实施办法1.2.6 机场区域内飞行的相关规定1.2.7 航路和航线飞行的相关规定1.2.8 飞行间隔1.2.9 飞行指挥1.2.10 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1.2.11 其他飞行保障1.2.12 法律责任1.3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1.3.1 颁发部门及时间1.3.2 立法依据和法律地位1.3.3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定义1.3.4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表示方法1.3.5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1.3.6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实施规定1.4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1.4.1 颁布时间及颁布部门1.4.2 颁发的目的和依据1.4.3 规则适用范围1.4.4 主管机构及其职责1.4.5 相关定义1.4.6 执照、合格证、等级和许可的要求1.4.7 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的鉴定和批准1.4.8 执照的类别1.4.9 航空器的类别等级、级别等级、型别等级和仪表等级1.4.10 涉及酒精或药物的违禁行为1.4.11 临时执照1.4.12 执照的有效期(包括仪表运行许可)1.4.13 体检合格证的要求和有效期1.4.14 航空器等级限制和附加训练要求1.4.15 无线电通信资格1.4.16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相关细化规定1.4.17 罚则1.5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1.5.1 颁发的部门和时间1.5.2 颁布的目的和依据1.5.3 飞行规则1.5.4 机长的权利和职责1.5.5 空中导航程序1.5.6 空中交通管制1.5.7 航空器的适航性1.6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1.6.1 总则1.6.2 手册的要求1.6.3 飞机的要求1.6.4 飞机性能使用限制1.6.5 仪表和设备要求1.6.6 机组成员和其他航空人员的要求1.6.7 训练大纲1.6.8 机组成员的合格要求1.6.9 机组成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1.6.10 飞行运作1.6.11 签派和飞行放行1.6.12 记录和报告1.6.13 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1.6.14 应急医疗设备和训练1.6.15 罚则1.6.16 附则1.7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附件概要1.7.1 国际航空法发展简史1.7.2 航空法的渊源、特征和作用1.7.3 国际航空法的体系结构和相互关系1.7.4 芝加哥公约主体序列1.7.5 国际民航组织的目标、组成和运行机制1.7.6 国际民航组织的技术规范(附件)1.7.7 其他国际协议1.7.8 搜寻和援救1.7.9 空中交通服务1.7.10 华沙体制(国际航空运输协议)1.7.11 航空刑法体系(东京、海牙和蒙特利尔公约)2. 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及咨询材料的使用2.1 航行资料汇编2.1.1 航行资料汇编组成2.1.2 航行资料汇编使用2.1.3 标准格式、用语、缩写和编码2.1.4 国内外航行资料汇编的不同之处2.2 航行通告2.2.1 如何获取航行通告2.2.2 标准格式、用语、缩写和编码2.2.3 有效时限2.2.4 国内外航行通告的不同之处2.3 咨询材料2.3.1 如何使用咨询材料2.3.2 咨询材料的时效2.3.3 标准格式、用语、缩写和编码3. 气象学,包括天气图、气象预报、气象术语缩写和符号,与锋面有关的气旋知识,识别临界天气状态,通过锋区和绕过复杂恶劣气象区的程序,影响航空器活动的天气条件,云的形状,结冰状况和高空风,地形对气象状况和发展的关系及其对飞行操作的影响,气象资料收集和传播的方式方法,从地面和空中观测天气获得气象信息3.1 大气3.1.1 大气的组成3.1.2 气压,温度和密度3.2 云和降水3.2.1 云3.2.2 云的形成3.2.3 降水3.2.4 雷暴3.3 大气运动3.3.1 风和压力3.3.2 地方性风3.3.3 山脉的影响3.3.4 微下冲气流和风切变3.3.5 风随高度的变化3.4 能见度3.4.1 能见度的测量3.4.2 雾3.4.3 影响能见度的其他因素3.5 冰的形成3.5.1 机身结冰3.5.2 发动机结冰3.5.3 结冰的影响3.6 气团和锋面3.6.1 气团的特性3.6.2 气团的分类3.6.3 基本的天气图的分析3.6.4 锋面3.7 气团和锋面的分析3.7.1 锋面低压3.7.2 非锋面低压3.7.3 反气旋3.8 天气图3.8.1 天气图3.8.2 基本分析和预报规律3.8.3 天气图对航空的重要意义3.9 高空天气3.9.1 对流层顶(平流层底)3.9.2 高空急流和晴空湍流3.9.3 有关的飞行条件3.9.4 讲解天气图3.10.1 全球的压力分布3.10.2 季风天气3.10.3 热带风暴3.11 气象观测3.11.1 基本的观测方法3.11.2 飞行中观察3.11.3 卫星观察3.11.4 飞行气象文件4. 空气动力学和适用于相应航空器的飞行原理,航空器动力装置、各系统的原理和功能及其检查、操作使用4.1 高级空气动力学4.1.1 术语4.1.2 空气动力4.1.3 激波4.1.4 性能和速度4.1.5 性能和高度4.2 机身和系统4.2.1 飞行操纵4.2.1.1 操纵系统4.2.1.2 前缘襟翼4.2.1.3 动力辅助操纵4.2.2 起落架4.2.2.1 机轮系统4.2.2.2 机轮和轮胎4.2.2.3 刹车系统4.2.2.4 滑水4.2.2.5 前轮转弯系统4.2.3 作动系统4.2.3.1 流体力学的基本原理4.2.3.2 液压系统4.2.3.3 气源系统4.2.4 空调和增压4.2.4.1 典型气源系统4.2.4.2 空调系统4.2.4.3 增压系统4.2.5 防冰和排雨系统4.2.5.1 防冰与除冰系统的区别4.2.5.2 气源系统(概述)4.2.5.3 热力防冰4.2.5.4 液体防冰4.2.5.5 风挡排雨4.2.5.6 防冰对飞机性能的影响4.2.6.1 航空煤油4.2.6.2 飞机燃油油箱4.2.6.3 燃油系统操作4.2.6.4 操作事项4.2.6.5 燃油系统监控4.2.7 电气系统4.2.7.1 选装设备4.2.7.2 电气系统操作4.3 动力装置-涡轮发动机4.3.1 推力4.3.2 工作原理4.3.3 发动机结构4.3.4 涡轮螺旋桨发动机4.3.5 辅助动力装置4.3.6 操作注意事项4.3.7 发动机启动4.4 发动机仪表4.4.1 系统显示4.4.2 EPR指示器4.4.3 扭矩表4.4.4 转速表4.4.5 涡轮温度表4.4.6 燃油消耗指示4.4.7 总温表4.4.8 EICAS和ECAM4.5 飞行仪表系统4.5.1 飞机计算机的应用4.5.2 大气数据计算机4.5.3 大气数据仪表4.5.4 电子飞行仪表系统(EFIS)4.5.5 飞行管理系统(FMS)4.6 自动飞行控制系统4.6.1 自动驾驶(AP)4.6.2 飞行指引仪(FD)4.6.3 自动驾驶、飞行指引系统4.6.4 自动油门(AT)4.6.5 自动飞行4.6.6 自动飞行中的飞行包线保护4.6.7 偏航阻尼器和自动俯仰配平4.7 警告和记录设备4.7.1 地形警告系统(TAWS)4.7.2 防撞系统(ACAS)4.7.3 超速警告系统4.7.4 失速警告4.7.5 起飞警告系统(TWS)4.7.6 数字飞行数据记录器(DFDR)4.7.7 舱音记录器(CVR)4.7.8 主警告系统4.7.9 风切变探测系统5. 导航,包括航图、无线电助航设备和区域导航系统的使用,导航的基本原理,计算方法,仪表飞行规则(IFR)条件下飞行,各种导航设施的使用及机载导航设备的操作5.1 航图5.1.1 兰勃特锥体投影5.1.2 AIP航图的使用5.2 时区5.3 无线电导航系统5.3.1 ADF5.3.2 VOR5.3.3 测距仪5.3.4 ILS5.4 基本雷达原理5.4.1 脉冲技术和相关术语5.4.2 地面雷达5.4.3 机载气象雷达5.4.4 二次雷达和应答机5.4.5 无线电高度表5.5 航路导航5.5.1 航路选择5.5.2 爬升和下降中的导航5.5.3 无线电导航设备的应用5.5.4 航迹和地速的计算5.6 区域导航系统5.6.1 系统类型(包括激光陀螺)5.6.2 基本原理5.6.3 区域导航系统5.6.4 惯性导航系统5.6.5 卫星导航系统5.6.6 区域导航系统升级6. 航空器安全和高效的运行及空域系统内运行的规则和程序,包括飞行计划和适合于仪表气象条件下运行的程序,防撞、空中交通管制以及无线电通信程序,夜间和高空运行6.1 空域6.1.1 正常空域6.1.2 特殊空域6.2 飞行计划6.2.1 飞行计划填写6.2.2 飞行计划项目6.2.3 备降机场6.3 空中交通管制6.3.1 空管放行许可6.3.2 空管指令6.3.3 无线电通讯6.4 飞行运行6.4.1 仪表进近的雷达指引6.4.2 II或III类运行6.4.3 优先着陆6.4.4 关键飞行阶段6.4.5 夜间运行7. 重量和平衡的计算和对飞行特性的影响7.1 载重平衡7.1.1 术语7.1.2 理论7.1.2.1 载重平衡基础7.1.2.2 配载控制系统7.1.3 实践应用7.1.3.1 根据手册进行重量及平衡计算7.1.3.2 根据给出的初始数据填写重量及平衡表,并结合气象条件分析是否适合飞行7.2 实际飞行计划和飞行监控8. 飞行性能,包括性能图表的使用以及超过性能限制的后果8.1 起飞和着陆性能8.1.1 术语8.1.2 理论-起飞性能8.1.2.1 跑道8.1.2.2 起飞爬升8.1.2.3 起飞重量限制8.1.2.4 操作技巧的影响8.1.2.5 减推力起飞8.1.3 实际飞行应用-起飞8.1.4 理论-着陆性能8.1.4.1 跑道8.1.4.2 进近和着陆8.1.4.3 飞行航径梯度-着陆8.1.4.4 着陆重量限制8.1.4.5 操作技巧的影响8.1.5 实际飞行应用-着陆8.2 爬升、巡航和下降性能8.2.1 术语8.2.2 理论8.2.2.1 基本速度/功率管理8.2.2.2 操作决断的影响8.2.2.3 航路飞行航径梯度8.2.3 实际应用8.2.3.1 爬升8.2.3.2 巡航和下降8.3 其它性能8.3.1 发动机失效程序8.3.2 等待8.3.3 紧急下降9. 机动飞行操作程序和应急操作9.1 机动飞行程序9.2 紧急操作9.2.1 事故和事故征候9.2.2 安全保卫9.2.3 搜寻和救援10. 航空医学知识10.1 高空飞行:呼吸和血液循环10.1.1 基础概念10.1.1.1 新陈代谢10.1.1.2 组织的供氧10.1.1.3 大气成分10.1.1.4 气体规律10.1.2 呼吸系统和血液循环系统10.1.2.1 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的相互关系10.1.2.2 血液的组成和功能10.1.2.3 血压10.1.2.4 呼吸系统的结构与功能10.1.2.5 肺泡间的供氧换气,呼吸的调节10.1.2.6 缺氧症10.1.2.7 换气过度10.1.3 增压客舱10.1.3.1 快速减压,影响及应对措施10.1.3.2 气压性损伤10.2 飞行和健康10.2.1 高高度飞行环境(臭氧,辐射,湿度)10.2.2 生理和心理的适应性10.2.3 失能10.2.3.1 产生的原因及症状10.2.3.2 识别:隐性和突然的失能10.2.3.3 失能的处置程序10.2.4 中毒10.2.4.1 烟草10.2.4.2 酒精10.2.4.3 吸毒和自我给药10.2.4.4 各种有毒材料10.2.5 身体节律失调10.2.5.1 生物钟10.2.5.2 昼夜节律失调10.2.5.3 睡眠10.2.6 疲劳10.2.6.1 定义10.2.6.2 产生的原因10.2.6.3 类型和症状10.2.6.4 预防和治疗10.2.7 压力和精神焦虑10.2.7.1 压力的定义10.2.7.2 压力组成10.2.7.3 产生的原因,压力源10.2.7.4 应激行为10.2.7.5 对行为的影响10.2.7.6 焦虑10.2.7.7 防卫机制10.2.7.8 焦虑和防卫机制的影响10.2.8 日常保健10.2.8.1 常见疾病(感冒,流行性感冒,肠胃功能紊乱)10.2.8.2 热带气候的风险及注意事项10.2.8.3 个人卫生:口腔,外部,内部10.2.8.4 糖尿病10.2.8.5 高/低血压10.2.8.6 肥胖,缺乏锻炼10.2.8.7 皮肤病11. 运货物的程序,包括载运危险品11.1 货物运输11.2 危险物品运输12. 人的因素12.1 人的信息处理12.1.1 一般体系12.1.1.1 中枢和末梢神经系统12.1.1.2 感觉阈值,灵敏度,适应性,习惯12.1.1.3 反射和生理调节系统12.1.1.4 中枢神经系统的信息处理12.1.2 知觉12.1.2.1 视觉12.1.2.2 听觉12.1.2.3 平衡12.1.3 外界刺激的整合:空间定向障碍和错觉12.1.3.1 基本概念及定义12.1.3.2 定向障碍的分类12.1.4 记忆12.1.4.1 功能描述12.1.4.2 信息的记忆存储及回忆12.1.5 人的习惯12.1.5.1 个性12.1.5.2 行为和技巧12.1.5.3 人为差错及可靠度12.1.5.4 在自动化驾驶舱工作13. 航空决断和判断13.1 决断和判断13.1.1 飞行员判断的概念13.1.2 航空决断13.1.3 冒险心理的识别13.1.4 飞行员判断的警觉性13.1.5 航空决断的使用13.1.6 决策模式13.1.7 危险的思维和错误的假设14. 机组资源管理14.1 机组资源管理14.1.1 机组的含义14.1.2 情景意识管理14.1.3 机组配合14.1.4 机组协作14.1.5 沟通程序14.1.6 职责分配14.1.7 领导14.1.8 被领导。

AC-61FS-09R2关于规范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地面教员执照理论考试的通知

AC-61FS-09R2关于规范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地面教员执照理论考试的通知
3.2、自转旋翼机和初级飞机的理论考试大纲,将在今后制定, 具体内容和编号另行公布。
4、理论考试的一般程序 4.1、考试应当由局方指定的监考员主持,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 点进行。 4.2、飞行标准司于2008年7月25日下发了咨询通告《民用航空 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要求》,理论考试必须在按照上述要求建 立的考试中心或考试点进行。 5、理论考试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 5.1、出示由授权教员签字的证明,表明其已完成CCAR-61部对 于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要求的地面训练或自学课程。授权教员可以 是持有地面教员执照的人员,也可以是持有通用航空飞行教员执照 的人员,但必须在教员执照上具有与申请内容相适应的等级。 5.2、下列申请人无需出示授权教员签字证明: 5.2.1、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申请人首次参加理论考试; 5.2.2、地面教员执照申请人首次参加地面教员执照理论考试; 5.2.3、具有军用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申请颁发私用或商用驾驶
120 100 70
航线运输驾驶员-直升机
ATH/E
教学法和飞行教员有关法规
FIM
教学法和地面教员有关法规
GIM
7、理论考试中禁止的行为
FS-ATS-004
120 100 70 60 45 80 60 40 80
7.1、根据CCAR-61部第37条规定,在理论考试中,申请人不得
有下列行为:
7.1.1、复制或有意取走理论考试试卷;
行教员执照理论考试,80分通过。
6.6、 从2010年1月1日起,启用中文版的滑翔机类别、飞艇类
别和热气球类别的私用驾驶员、商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题库。
6.7、飞行人员执照理论考试一览表:
考试全称
考试 代码
考试大纲
考试 题目 通过 时限 数量 分数

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

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

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二〇〇四年九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1目录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第一部分飞行前准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Ⅰ.操作范围:飞行前准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A 科目:设备知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B 科目:性能和极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第二部分飞行前程序,飞行动作和飞行后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Ⅱ.操作范围:飞行前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A 科目:飞行前检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B 科目:发动机起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C 科目:滑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D 科目:起飞前检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Ⅲ.操作范围:起飞和离场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8A 科目:正常和侧风起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B 科目:仪表起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C 科目:起飞时发动机失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D 科目:中断起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E 科目:仪表离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 Ⅳ.操作范围:机动飞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1A 科目:大坡度盘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B 科目:接近失速和改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C 科目:发动机失效—多发飞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D 科目:发动机失效—单发飞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E 科目:特殊飞行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F 科目:不正常状态改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Ⅴ.操作范围:仪表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A 科目:标准仪表进场,飞行管理系统操作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B 科目:等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25C 科目:精密仪表进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D 科目:非精密仪表进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E 科目:目视盘旋进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F 科目:复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28Ⅵ.操作范围:着陆和完成进近后着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9A 科目:正常和侧风进近着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B 科目:完成精密进近后着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C 科目:发动机失效(模拟)进近和着陆—多发飞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D 科目:完成目视盘旋进近后着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E 科目:中断着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F 科目:无襟翼或非标准襟翼进近的着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Ⅶ.操作范围:正常和非正常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Ⅷ.操作范围:应急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2Ⅸ.操作范围:飞行后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A 科目:着陆后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B 科目:停机和系留飞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附录:在模拟设备上认可进行的考试科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53说明概述本《航线运输驾驶员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以下简称《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制定出版,以确立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飞机类别等级及型别等级实践考试的标准.飞行考试员将遵照这些标准进行实践考试.该《标准》是飞行教员和申请人准备实践考试的依据.该《标准》所使用的语句中,"应该"和"必须"说明该动作是必须履行的;"应当"和"可以"说明该动作是建议的或许可的但并非强制性的.实践考试标准的概念申请人必须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 部)指定的范围内展示其航空理论知识和飞行技能水平,方能获得航线驾驶员执照或航空器型别等级.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根据CCAR-61 部规章制定该《标准》.该《标准》包括展示飞行员能力的操作范围和指定科目.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对实践考试标准的修订工作.对某些型别的航空器,飞行标准司将酌情改动一些考试动作,科目,程序和知识范围,以更好的适用于本标准.按照CCAR-121 部和CCAR-135 部运行的飞机驾驶员,需要满足相应型别等级的技术动作和程序的要求.如果驾驶员满足了121 部规定的熟练检查的各项要求,或圆满完成135 部要求的飞行技能检查和机长仪表熟练检查,就视为满足了相应飞机等级的要求.对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或增加等级进行实践考试的考试员,可以在不超出飞行标准司批准的范围内,对考试的科目给予豁免,除非上一级主管部门要求对部分或所有考试科目进行重新检查.允许豁免的动作,程序如下:1. 进场或离场,但不可同时免除.2. 三种失速科目中的两种.(其中一种是在坡度15°到30°的转弯过程中完成)3. 等待.4. 第二次非精密进近.5. 大坡度盘旋.6. 特殊飞行特性.给予豁免的前提是,申请人已经获得充分的训练,其熟练程度能达到局方批准的航空承运人训练大纲中对上述六项技术动作,程序的要求.注:属于121 部运行的飞机驾驶员,如承运人运行手册禁止在云高低于1000 英尺(300 米),能见度低于 3 海里的气象条件下做盘旋进近,则不要求在考试时做盘旋进近和着陆.如果申请人没有经过目视盘旋检查,局方在批准其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或航空器型别等级时应签注"仅允许在目视气象条件下做盘旋进近".只有在相应的机型上,申请人向局方指定的考试员圆满地演示了目视盘旋进近,此限制方可被取消.删除的内容: .4对实践考试标准的描述《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和航空器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包括对初始申请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以及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增加类别等级,级别等级,航空器型别等级所要求的操作范围和科目.考试内容分为地面考试,飞行技能和知识的考试两部分.如实践考试的全部内容未能在预定的考试期完成,剩下的考试内容必须在考试开始后的60个日历日内完成."操作范围"是指将实践考试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并遵照每一项标准而划分安排的各阶段的考试内容,从飞行前准备开始,直至飞行后的工作程序结束.然而,考试员在确保考试能够完整和有效地进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任何顺序实施考试,但是地面考试应在飞行考试之前完成."科目"是指在操作范围中与某一理论知识范围,飞行程序和技术动作相对应的项目. "注"是用于强调科目或操作范围中的特殊要求."目的"是指在某一科目的考试中执照申请人应当展示的令人满意的能力,主要包括:1. 执照申请人应当有能力完成的特定内容.2. 实施该科目实践考试要求的条件.3. 执照申请人通过考试的最低标准.实践考试标准一书的使用方法在本《标准》中,考试科目适用于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申请人,以及在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增加类别等级,级别等级或航空器型别等级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持有私用或商用驾驶员执照并申请在其执照上附加航空器型别等级,则必须具有相应的类别等级和级别等级,或完成私用,商用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要求的相应考试科目(这些考试科目的内容不包含在本《标准》中).除在"注"中加以说明外,所有考试科目都必须要求完成.当一些特定的考试内容对某种飞机或其机载设备不适合时,考试员可以省略,例如:要求起落架操作,而飞机却是固定起落架;飞机的操作被认为与考试内容要求不相匹配的一些情况.考试员应制定出书面"考试计划".为了保证考试的效率和有效性,考试员可以改变操作范围和科目的次序或把目的相似的科目合并.虽然为节省时间可将考试内容近似的科目结合起来,但所有的内容必须在实践考试的适当时候进行考查.在实施实践考试时考试员可以模拟,扮演ATC管制员.特别说明批注: 什么意思.5考试员应特别关注与安全相关的飞行操作,主要包括正确地操纵航空器,正确的操纵交接程序,防撞,自动飞行,着陆和避让程序(LAHSO),规避尾流,通讯管理,避免侵入跑道,可控飞行撞地(CFIT),机组资源管理(CRM),飞行决策(ADM)和实践考试中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尽管在科目中可能没有特别指出这些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但由于与飞行安全密切相关,应当在实践考试中予以充分重视.在所有的情况下,申请人的表现取决于当时的环境条件,及其承担的任务和角色.考试前,考试员应当就自己在考试中扮演的角色,诸如ATC管制员,机组资源管理,及其在整个实践考试中担负的职责等相关情况给申请人予以说明.参加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的要求初次申请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申请人必须满足CCAR-61部的要求:1. 年满21周岁.2.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 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无影响教学的口音和口吃.申请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满足部分要求的,局方应当在其执照上签注必要的运行限制.4. 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 持有局方颁发的有效I级体检合格证.6. 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等级.7. 在申请实践考试之前,满足本章中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飞行经历要求.8. 通过了CCAR-61部第185条要求的航空理论考试.9. 通过了CCAR-61部第187条要求的飞行技能的实践考试.10. 符合本规则适用于所申请航空器类别和级别等级的相应条款的要求.申请增加航空器型别等级实践考试申请人的必要条件CCAR-61部要求获取航空器型别等级的申请人需:1. 持有局方颁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2. 具有CCAR-61部要求的相应的类别和级别等级;或完成私人,商用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规定的相应考试科目(这些科目的内容未包含本标准内).3. 接受并记录了由授权的地面或飞行教员提供的地面训练;接受了授权的飞行教员提供的本实践考试标准操作范围内相应型别等级的飞行训练.4. 完成了要取得型别等级所适用的实践考试标准所规定的操作范围的所有训练,飞行记录本上具有授权教员的签字.如果申请人是属于121 部和135 部合格证持有人的飞机驾驶员,申请人可以出示相应的训练记录,证明其已经圆满完成按合格证持有人批准的增加型别等级的机长训练,而不受本款第4和第5项要求的约束.6如果本次考试是为同时获得仪表等级和型别等级的授权时,在进行实践考试之前的24个日历月内,私人驾驶员执照持有人或批注有限制的商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需通过相应的仪表等级理论考试. 如果申请人是在规定有型别等级的飞机上为获得带有飞机等级的私人或商用驾驶员执照而进行实践考试,那么与所申请执照相关的私人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或商用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应与本实践考试标准相结合使用.如果申请人同时申请颁发仪表等级和型别等级时,仪表等级实践考试标准应与本实践考试标准相结合使用.申请人必须完成包含在私人驾驶员,商用驾驶员和仪表等级实践考试标准的考试科目(该科目不包括在本标准中).增加水上飞机级别等级的考试科目如果申请人未持有附加水上飞机级别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申请颁发单发水上或多发水上的飞机级别等级时,本《标准》应结合《商用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一起使用.对于单发水上飞机,应当使用《商用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单发水上)》部分.对于多发水上飞机,应当使用《商用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多发水上)》部分.除本《标准》中规定的科目外,在申请颁发单发水上或多发水上级别等级时还必须完成下列《商用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中规定的科目:1. 水和水上飞机的特性.2. 水上基地,海事条约和水上导航设施.3. 航行.4. 水上飞机基地,水上着陆场的标志和灯光.5. 平静水面的起飞和爬升.6. 平静水面的进近和着陆.7. 波浪水面的起飞和爬升.8. 波浪水面的进近和着陆.9. 限制区域内的起飞和爬升.10. 限制区域内的进近和着陆.11. 停泊.12. 停靠和系留.13. 靠岸.14. 停机.除上述考试科目外,如果申请人未持有商用多发等级而准备申请颁发多发水上飞机级别等级,必须完成《商用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中下列规定的科目:7发动机失效—失去方向控制的演示.除非申请人在水陆两用飞机的操作中均演示了熟练的技能,否则应在其型别等级上相应签注"限于陆地运行"或"限于水上运行"的限制."仅限于VFR"的航空器型别等级如驾驶员申请在其执照上增加"仅限于VFR"的航空器型别等级,则必须进行本《标准》中的如下内容的考试:第一部分:飞行前准备Ⅰ.操作范围:飞行前准备A.设备检查B.性能与限制第二部分:飞行前程序,飞行动作和飞行后程序Ⅱ. 操作范围:飞行前程序A.飞行前检查B.起动发动机C.滑行D.起飞前检查Ⅲ. 操作范围:起飞和离场阶段A.正常及侧风起飞B.起飞中发动机故障(科目C)C.中断起飞(科目D)Ⅳ. 操作范围:机动飞行A.大坡度盘旋B.接近失速及改出C.发动机失效-多发飞机D.发动机失效-单发飞机E.特殊飞行特性Ⅴ. 操作范围:仪表程序(不适用的内容除外) Ⅵ. 操作范围:进近及着陆A.正常及侧风着陆B.(模拟)发动机失效着陆-多发飞机(科目C) 8C.中断着陆(科目E)D.不放襟翼或非正常襟翼着陆(科目F)Ⅶ. 操作范围:正常及非正常程序Ⅷ. 操作范围:应急程序Ⅸ. 操作范围:飞行后程序A.着陆后程序B.停机取消"限于发动机中置型布局的飞机"限制如果要在航线驾驶员执照上取消"限于发动机中置型布局的飞机"的限制,申请人必须圆满完成下列《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和航空器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所规定的操作范围和考试科目,以及《商用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飞机)》中对制造厂商公布有最小可操纵速度VMC的多发飞机所规定的操作范围和考试科目.航线运输驾驶员和航空器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飞机:操作范围Ⅲ:起飞和离场阶段科目C:起飞中发动机故障科目D:中断起飞操作范围Ⅳ:机动飞行科目C:发动机失效-多发飞机操作范围Ⅵ:进近和着陆科目C:发动机失效(模拟)进近和着陆-多发飞机商用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飞机:操作范围Ⅰ:飞行前准备科目F:发动机失效的飞行原理操作范围Ⅷ:应急操作科目C:发动机失效-失去方向控制的演示注:如果执行为142 部合格证持有人批准的训练大纲,训练计划,则可以使用模拟机或练习器代替制造厂商公布具有最小可操纵速度VMC的多发飞机.实践考试对飞机和设备的要求根据CCAR-61部第45条的要求,申请人需提供一架适用且适航的飞机用于实践考试.该飞机能够满足实践考试标准操作范围内的全部要求,没有任何操作限制.其飞行仪表满足仪表飞行要求;具备能够进行ATC通讯,并能够完成仪表进近程序的通讯导航设备.批注: 此类飞机是什么,该条要求是否适合我国.9注:除非由于飞机的型别合格证限制而无法在仪表条件下飞行,否则实践考试必须在真实或模拟仪表条模拟训练设备的使用在操作范围中凡标明"飞行前准备"字样时,表明其相关的考试科目仅属于理论性的.完成这些科目不需要使用模拟训练设备或飞机,但在考试时有可能会使用这些设备.飞行动作或程序必须在模拟训练设备或飞机上演示.可以在模拟训练设备上完成的动作或程序参照本实践考试标准附件 1.完成每一动作和程序对所使用的模拟训练设备的级别要求,也可在附件1中查到.当在飞机上进行飞行考试时,出于安全考虑,某些特定的项目可以采取模拟的方式.但是,在模拟训练设备上实施这些项目时,则不能采取模拟的方式.例如,在飞机上模拟发动机失火是通过收油门至慢车模拟发动机关车,模拟释放灭火剂,断开相应的电气,液压和气动系统(如果可能)来进行的.但是在模拟训练设备上进行考试时,则所有项目都应按实际状况完成.出于安全考虑,在使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设备时要完成的特殊科目或程序(如进近中低高度失速,大速度发动机失效中断起飞)不需要在飞机上完成.不论在飞机上还是在模拟训练设备上实施实践考试,所有科目的完成标准必须一致.考试员的职责实践考试的考试员有责任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应的实践考试标准中每一科目要求的标准.这种评估包括理论知识和飞行技能两个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设备方面的考试,其内容必须同实践考试的飞行阶段紧密结合,但不得在实践考试的飞行阶段进行.设备方面的考试可以安排在飞行考试之前(可以在同一天)进行.如果设备考试经局方批准,并由局方授权进行监督管理,考试员可以接受相关的书面考试结果.考试员应当运用各种合适的手段来确定申请人的设备知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第二部分的操作范围中包含了"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考试科目内容.考试员应让申请人演示技能方面的考试科目内容.在申请人进行技能演示时不容易被考察和评估的理论知识,可以在飞行中试员在飞行中进行口试时应当注意技巧,不要对飞行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某些口试内容可以推迟到飞行考试结束后再进行.在仅需要一名驾驶员的航空器上进行考试时,考试员不得在航空器的管理,无线电通讯,调谐和识别导航设施以及使用航图等方面对申请人实施帮助.如果在型号合格审定为需要配备多人制机组的特定机型上,考试员是合格机组成员并持有有效执照,则可以担任机组成员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但必须经考试员同意.此外,如果考试员担任机组成员,还应当按照申请人的讲解和要求,履行相应的机组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在任何时候飞行安全都应当作为首要因素进行考虑.考试员,申请人和机组其他成员应当对空中其他的飞行活动情况时刻保持警觉.10满意的演示申请人的演示应当满足相应的执照要求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并具备保证安全的能力:1. 在演示所要求的操作范围规定的各个科目时,达到认可的标准.2. 通过成功地演示各个科目,表明该申请人熟练掌握了该型航空器.3. 成功地展示其技术熟练程度和能力,并达到认可的标准.如果在型号审定为仅需要一名驾驶员的飞机上进行考试,成功地展示了其作为单人驾驶员的操纵能力和技术熟练程度.4. 展示了良好的判断能力和机组资源管理能力.不满意的演示申请人在演示过程中持续地超过科目允许的误差范围,或当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没有采取及时的修正措施,即被视为不满意的演示.允许的误差范围反映了在正常的飞行条件下应当达到的能力水平.由于申请人的某些动作或错漏忘操作致使考试员需要从中帮助才能保证安全时,应当被判定为不合格.如果申请人由于对某个特别强调的部分的演示不合格而导致未通过实践考试,在发给申请人的不通过通知书中应当注明相关的科目,如:操作范围Ⅳ,接近失速和改出科目,未能在实施科目前对空域进行目视观察以避免注: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在开始实施任何动作之前,申请人,负责安全的驾驶员和考试员应当使用正确和有效的目视观察技术,观察飞行区域内其他飞行活动情况以避免冲突.如果经考试员判定申请人对考试科目的演示不令人满意,则相关操作范围的考试失败,同时实践考试失败.考试员不应重复申请人演示失败的考试科目.由于申请人对某个科目的演示失败,因而被判定为不具备获得颁发执照或等级的资格,考试员或申请人可以随时终止考试,但在取得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也可以继续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考试员最好是继续进行其他科目的考试.如果考试员确定必须重复实践考试的全部科目,就应当立即中止考试.假如考试是间断进行的,如果剩余的考试科目是在中断考试后的60天内完成,考试员应当接受和承认申请人已经圆满完成的操作范围.但是在重新考试时,考试员可决定对任何操作范围进行重新考试和评估,包括那些已通过的部分.在申请人考试失败后,无论是否继续进行实践考试剩余内容的考试,都要发给申请人不合格通知书.当考试员确定某个科目没有完全完成,或不能确定考试的结果,考试员可以要求申请人重复该科目或科目的部分内容,目的是为了保证考试的公正性,但不意味着允许在考试的过程中进行教学.当条件允许,申请人在对演示不满意的科目重新进行考试之前,应完成实践考试的剩余科目.如申请人再次对演示不满意的科目进行考试,而结果仍不理想,考试员应将其判定为不满意的演示.如果因为申请人能力水平不合格导致有其他的操作范围还未进行考试(或仍需重新进行考试),而必须中止实践考试,考试员应发出不合格通知,通知中应列出具体的尚未实施或未圆满完成的操作范围.11如实践考试是由于不满意的演示以外的原因而中断(如:设备故障,天气,申请人患病等), 考试员应当将驾驶员执照,等级申请表,驾驶员笔试成绩报告退还给申请人.同时考试员应向申请人出试证明信,在信中说明实践考试已圆满完成的部分和实践考试再度开始的时间.在重新进行考试时,申请人应将中断考试证明信交还给考试员以便存档.对不满意演示的记录当发出不合格的通知时,考试员必须参照所实施的实践考试的"操作范围",对申请人的不满意演示进行记录.机组资源管理CRM 指有效利用所有资源:人力资源,硬件以及信息.人力资源包括与安全飞行操作决策相关的机组,以及与机组日常工作相关的所有人员,这些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签派员,客舱服务员,机务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人员以及气象服务人员.CRM 不是一个单独的科目,但是在单飞行员操纵或机组操纵实践考试的每个科目中,申请人均应具有这种能力.机组资源管理的技能,按照其外在的行为方式和特点分为三部分:1. 交流过程和决策a. 讲评b. 质询,提出观点,坚持正确观点的信心c. 自我批评d. 与可用的人力资源进行交流e. 决策2. 建立和保持团队工作a. 领导能力和艺术,服从与配合的态度b. 人际关系3. 工作压力管理和处境意识a. 准备,计划b. 警觉性c. 工作压力的分配d. 防止精力分散e. 对尾流的预防评估机组成员的机组资源管理水平是一个很广泛的课题.有些CRM能力表现与客观评估很吻合.这些CRM能力表现编写在飞机制造厂家或局方批准的航空承运人运行和训练手册中,与CRM 相关的实例以需要的程序和方式体现.这些程序可以与本实践考试标准中的一个或多个考试科目联系起来,如要求的简述,无线电通讯和仪表进近程序喊话等.考试员仅需要观察申请人是否遵循和执行这些要求.考试员如何应用机组资源管理(CRM)考试员在进行实践考试中应当和申请人一样,担负适当的机组资源管理职能.12如果仅根据机组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来判定申请人是否通过考试,那么考试员在做出这种决定时必须慎重,因为这种判断可能完全是主观的.属于确定考试通过或不通过的非主观判断的考试,应服从于局方批准的运行手册中机组资源管理的相关部分.在这些情况下,由航空器营运人(或飞机制造厂商)规定进行简述和讲评的内容和时机.考试员可以客观地判断简述和讲评是否达到要求.如果营运人(或飞机制造厂商)对简述和讲评未做规定,考试员可要求申请人对下面注解内的合适项目进行简述和讲评,然后客观评价简述和讲评是否达到要求.注:大多数事故征候和事故都是由于驾驶员,机组的资源管理不当造成的,而很少的情况是由单纯的技术失误引起的.每个申请人应在起飞,离场前和进近,着陆前对机组其他成员进行简述.如果营运人或飞机制造厂家没有对简述做出规定,简述应包括以下相应项目,诸如:跑道,离场程序,标准仪表进场程序,飞行管理系统操作程序,仪表进近程序,功率设定,速度,达到决断速度(如V1 或最小可操纵速度VMC)前/后的非正常和应急程序,紧急返场计划,复飞程序,最后进近定位点,过最后进近定位点的高度,初始下降率,DH/DA/MDA,到进近复飞点的时间,以及在起飞/离场和进近/着陆时对其他机组成员动作和任务的要求等.如果考试员对申请人第一次起飞/离场和进近/着陆简述满意的话,在后面的飞行中可让申请人仅对发生变化的部分进行简述.。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型别等级实践考试工作单(飞机)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型别等级实践考试工作单(飞机)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型别等级实践考试工作单 Airline Transport Pilot and Aircraft Type Rating Practical Test Checklist
(飞机 Airplane)
填写说明
1、工作单位:指申请人的具体工作单位,例如:飞行部、分公司、子公司等。

2、运行基地:指申请人所在的运行基地。

3、如使用模拟机/训练器考试,考试的地点应填写模拟机中心名称和地点;如在航空器上考试则填写考试机场名称。

4、航空器型号:应该填写具体型号,而不是型别,例如:B737-600、A320-200等。

5、模拟机/训练器编号和级别:应根据民航总局审定后颁发证书的编号和级别进行填写。

6、选择科目:在航空器上进行考试的科目应在航空器和考试科目对应栏内标记“√”。

根据实践考试标准要求可以在模拟机/训练器上考试的科目,考试员可以选择在模拟机或训练器上考试,并在模拟机/训练器和考试科目对应栏内标记“√”。

7、如果申请人达到实践考试的标准,则应在相应科目的考试结论“通过”栏中标记“√”,在“不通过”栏中不作任何标记。

如果申请人未能达到实践考试的标准,则应在相应科目的考试结论“不通过”栏中标记“√”,在“通过”栏中不作任何标记。

8、备注:应填写申请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考试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内容。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型别等级实践考试工作单(直升机)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型别等级实践考试工作单(直升机)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型别等级实践考试工作单 Airline Transport Pilot and Aircraft Type Rating Practical Test Checklist
(直升机Helicopter)
说明
1、本实践考试工作单依据咨询通告AC-61-10中编号为FS-PTS-007《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和航空器型别等级实践考试标准-直升机》的最新版本制定。

2、工作单位:指申请人的具体工作单位,例如:飞行部、分公司、子公司等,运行基地指申请人所在的运行基地。

3、航空器型号:应该填写具体型号,而不是型别,例如:B737-600、A320-200等。

4、所有科目为必考项目。

对于注有“*”的科目,表明对于那些申请在其驾驶员执照上签注带“仅限VFR”限制的型别等级,可以不考此科目。

5、如果申请人达到实践考试的标准,则应在相应科目的考试结论“通过”栏中标记“√”,在“不通过”栏中不作任何标记。

如果申请人未能达到实践考试的标准,则应在相应科目的考试结论“不通过”栏中标记“√”,在“通过”栏中不作任何标记。

6、备注:应填写申请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考试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
三、考试内容
1、与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限制和飞行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2、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及咨询材料的使用;
3、气象学,包括天气图、气象预报、气象术语缩写和符号,与锋面有关的气旋知识,识别临界天气状态,通过锋区和绕过复杂恶劣气象区的程序,影响航空器活动的天气条件,云的形状,结冰状况和高空风,地形对气象状况和发展的关系及其对飞行操作的影响,气象资料收集和传播的方式方法,从地面和空中观测天气获得气象信息;
4、空气动力学和适用于相应航空器的飞行原理,航空器动力装置、各系统的原理和功能及其检查、操作使用;
5、导航,包括航图、无线电助航设备和区域导航系统的使用,导航的基本原理,计算方法,仪表飞行规则(IFR)条件下飞行,各种导航设施的使用及机载导航设备的操作;
6、航空器安全和高效的运行及空域系统内运行的规则和程序,包括飞行计划和适合于仪表气象条件下运行的程序,防撞、空中交通管制以及无线电通信程序,夜间和高空运行;
7、重量和平衡的计算和对飞行特性的影响;
8、飞行性能,包括性能图表的使用以及超过性能限制的后果;
9、机动飞行操作程序和应急操作;
10、航空医学知识;
11、载运货物的程序,包括载运危险品;
12、人的因素;
13、航空决断和判断;
14、机组资源管理。

1. 与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限制和飞行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1.1 民用航空法
1.1.1 颁布目的、颁布和生效时间和颁发部门
1.1.2 立法依据、法律地位和作用
1.1.3 我国对主权原则的声明
1.1.4 总局和各地方管理局的职责
1.1.5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相关
1.1.6 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相关
1.1.7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1.1.8 我国对航空人员管理(主要指机组)的相关规定
1.1.9 民用机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相关
1.1.10 飞行管理
1.1.11 飞行保障
1.1.12 飞行必备文件
1.1.13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相关规定
1.1.14 公共航空运输的凭证、各方职责的相关规定
1.1.15 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1.2.1 颁发部门及时间
1.2.2 立法依据和法律地位
1.2.3 约束范围及颁发目的
1.2.4 空域管理的相关规定
1.2.5 飞行管制的概念、内容及实施办法
1.2.6 机场区域内飞行的相关规定
1.2.7 航路和航线飞行的相关规定
1.2.8 飞行间隔
1.2.9 飞行指挥
1.2.10 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
1.2.11 其他飞行保障
1.2.12 法律责任
1.3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
1.3.1 颁发部门及时间
1.3.2 立法依据和法律地位
1.3.3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定义
1.3.4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表示方法
1.3.5 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1.3.6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实施规定
1.4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1.4.1 颁布时间及颁布部门
1.4.2 颁发的目的和依据
1.4.3 规则适用范围
1.4.4 主管机构及其职责
1.4.5 相关定义
1.4.6 执照、合格证、等级和许可的要求
1.4.7 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的鉴定和批准
1.4.8 执照的类别
1.4.9 航空器的类别等级、级别等级、型别等级和仪表等级
1.4.10 涉及酒精或药物的违禁行为
1.4.11 临时执照
1.4.12 执照的有效期(包括仪表运行许可)
1.4.13 体检合格证的要求和有效期
1.4.14 航空器等级限制和附加训练要求
1.4.15 无线电通信资格
1.4.16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的相关细化规定
1.4.17 罚则
1.5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
1.5.1 颁发的部门和时间
1.5.2 颁布的目的和依据
1.5.3 飞行规则
1.5.4 机长的权利和职责
1.5.5 空中导航程序
1.5.6 空中交通管制
1.5.7 航空器的适航性
1.6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1.6.1 总则
1.6.2 手册的要求
1.6.3 飞机的要求
1.6.4 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1.6.5 仪表和设备要求
1.6.6 机组成员和其他航空人员的要求
1.6.7 训练大纲
1.6.8 机组成员的合格要求
1.6.9 机组成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1.6.10 飞行运作
1.6.11 签派和飞行放行
1.6.12 记录和报告
1.6.13 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
1.6.14 应急医疗设备和训练
1.6.15 罚则
1.6.16 附则
1.7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附件概要
1.7.1 国际航空法发展简史
1.7.2 航空法的渊源、特征和作用
1.7.3 国际航空法的体系结构和相互关系
1.7.4 芝加哥公约主体序列
1.7.5 国际民航组织的目标、组成和运行机制
1.7.6 国际民航组织的技术规范(附件)
1.7.7 其他国际协议
1.7.8 搜寻和援救
1.7.9 空中交通服务
1.7.10 华沙体制(国际航空运输协议)
1.7.11 航空刑法体系(东京、海牙和蒙特利尔公约)
2. 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及咨询材料的使用
2.1 航行资料汇编
2.1.1 航行资料汇编组成
2.1.2 航行资料汇编使用
2.1.3 标准格式、用语、缩写和编码
2.1.4 国内外航行资料汇编的不同之处
2.2 航行通告
2.2.1 如何获取航行通告
2.2.2 标准格式、用语、缩写和编码
2.2.3 有效时限
2.2.4 国内外航行通告的不同之处
2.3 咨询材料
2.3.1 如何使用咨询材料
2.3.2 咨询材料的时效
2.3.3 标准格式、用语、缩写和编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